安徽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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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截至日期: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6-05-15
公告日期2006-05-15
方案进度停止实施
发行方式N/A
发行规模60000万元
发行数量600万张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4-12-31
债券期限5年
利率类型累进利率
利率(%)1.5
付息频率Y1
分销商  
利率说明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可转债的利率水平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之规定,并结合公司资金成本、可转债持有利息收入、转股溢价率水平等因素,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年息1.5%,第二年年息1.7%,第三年年息1.9%,第四年年息2.2%,第五年年息2.5%。
付息说明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登记日为第一个计息年度,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利息补偿: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到期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依上述条款确定的第五年票 面利率×5—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已得利息。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日前30 个交易日本公司A 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上浮0.1%-10%,具体上浮幅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1)转股价格调整条件及转股价格调整日: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的存续期内,当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股份回购、合并、分立以及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因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来行使其转股权利而获取的股票差价收益时,公司必须按照本“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转股后转股价格执行。(2)调整办法: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派息: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 十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 +AK)/(1+K) 三项同时进行:P=(Po –D+AK)/(1+K+N)
转换期条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6 个月后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自本次可转债发行日起6 个月后至60 个月期间内),当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 个交易日至少有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含)时,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不满一年、满一年、满二年、满三年、满四年分别以可转债面值的101%、102%、103%、104%、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本公司。本次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再行使回售权。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自发行首日起12 个月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转股价格进行特别向下修正,但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公司行使此项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权利每12 个月(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得超过一次。
备注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一年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1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发行人原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配售比例为每1 股配 售1.2 元,其余及原股东放弃配售部分则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预案公告日2004-07-28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4-08-31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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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8 07: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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