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2-03-02 |
| 公告日期 | 2002-03-02 |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 发行方式 | N/A |
| 发行规模 | 80000万元 |
| 发行数量 | 800万张 |
| 面值 | 100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 发行年度 | 2002-12-31 |
| 债券期限 | 5年 |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 利率(%) | 1 |
| 付息频率 | Y1 |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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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说明 | 票面年利率1%。 |
| 付息说明 | 自悦达转债发行之日起每下一年的该日为付息日,付息日的前一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对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悦达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公司可转债利息。若付息登记日为非
交易日,则以付息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悦达转债持有人为基准。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
付当年利息。已转换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股票的悦达转债不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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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悦达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授权董事会和主
承销商最终确定初始转股价格。最终初始转股价将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悦达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等情况使股份
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注:设初始转股价为P0,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为P。
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等情况使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立或合并的具体情况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
方法。
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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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期条款 | 本次发行的悦达转债自发行结束后6个月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 持有人可以在转换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申请转股。 |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在悦达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经悦达转债持有人申请, 持有人有
权将持有的悦达转债按下列回售价格(含当年利息)回售予本公司,并有权选择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悦达转债: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回售价格 102.25% 103.5% 104.75% 106% 107.25%
以上年度的划分以悦达转债存续期内每年的付息登记日(含当日)为当年最后一日为准。
上述回售价格以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率2.25%为基准。
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申请部分或全部回售的悦达转债面值总额必须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悦达转债持有人每年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
悦达转债。公司将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发布回售公告,载明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行使回售权
的持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时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降低转股价,并且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降低前一个月的本公司股票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调整后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净资产。董事会对此权利的行使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20%以上或连续12 个月中公司认为需要多次修正转股价格时,须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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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签率(%) | 0% |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公司原股东具有每股配售2元悦达转债的优先认购权。 |
| 预案公告日 | 2002-01-18 |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2-03-02 |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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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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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效 | 是 |
| 发布日期 | 2002-01-18 06:2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