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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不超过 361,225,134 股。原股东不向投资者转
    让其所持老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6.99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 1月 17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
    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 3,612,251,334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1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6 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万股的职工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8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本行本次发行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包括继承、法院判决/裁定、确权等)受让本行股份的 185名新增股东承诺,自本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期:
    2017年 12月 26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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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1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6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万股的职工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8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本行因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日的股权变动共计增加新股东188名。截至 2017 年 11月 14日,除 3名股东因未能取得联系等原因外,其余185名股东已签署承诺函,承诺自本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实施条件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在不触及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的基础上,且本行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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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即可实施本预案措施,以稳定本行股票合理价值区间。具体实施措施方案由本行董事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具体措施
    (1)本行回购股份 
    如果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行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数额为准,下同),本行董事会应在出现前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本行采用回购股份的,应按照如下措施进行:
    ①股份回购价格 
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本行每股净资产并结合本行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以后,需要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若本行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②股份回购金额 
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但不高于本行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结合本行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后,需要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份回购期限 
由本行董事会制定本行股份回购计划、回购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使用完毕,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④回购方式 
本行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行股份。
    ⑤股份回购实施计划 
本行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本行经营的实际状况,按照股份回购的相关政策规定,择机制定股份回购的相关方案,经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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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行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每股净资产,则本行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本行中止实施回购计划的,回购期限的计算也应中止。本行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如未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届满,视为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行回购股份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份 
    如果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本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本行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作出决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本行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如本行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本行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本行股东大会后的 2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个交易日),无条件增持本行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增持本行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行,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行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本人上年度自本行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金额的 30%,但增持本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行股份总数的 1%且增持后持股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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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监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在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 120个交易日内,本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第 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行 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将按照前述(1)、(2)的顺序自动产生。
    (4)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商业银行监管等相关规定。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行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5)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本行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6)如因稳定本行股价之目的而触发本行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行全体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及时提请本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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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股份回购预案,并就本行股份回购预案投赞成票。
    本预案在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三)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和赔偿损失的承诺
    1、成都银行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和赔偿损失的承诺 
    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行将在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行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成都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和
    赔偿损失的承诺
    (1)成都银行董事承诺:
    成都银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成都银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成都银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成都银行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成都银行监事承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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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成都银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成都银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成都银行在召开相关监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成都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成都银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成都金控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成都金控集团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成都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成都银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有利润
    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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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所持公司老股。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
    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2、丰隆银行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丰隆银行承诺:
    (1)本公司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银行股份 650,000,000股
    (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占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9.99%,本
    公司对公司老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2)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可以根据各种情况,如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成都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成都银行予以公告:
    (i)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作为持有银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作出的自上市日起计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公司老股的承诺的情况。
    (ii)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发行价之间较低者(以下简称“最低出售价”)。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或最近一期审计后成都银行的股权架构有变动,或有资本或利润分配以及除权、除息行为,应对最低出售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iii)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3)减持期限:本公司可自公告每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部分或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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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公司老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透过成都银行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全部
    所持公司老股。
    (5)为明确起见,上述第(2)至第(3)所载的事项,只在锁定期后首 24
    个月适用。其后,本公司有权自行确定以任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和价格出售所有或部分公司老股。
    (6)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并追溯应用于本次成都银行首发上市和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老股,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第(2)至第(3)所载的事项,本公司将自愿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成都银行或投资者损失。
    3、渤海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成都银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对每股净资产调整的计算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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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
    全部所持公司老股。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
    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五)持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价格及延
    长持股锁定期的承诺 
本行持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所持成都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成都银行上市后 6个月内如成都银行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成都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若成都银行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六)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1、成都银行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如本行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时,未在承诺期限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或未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本行应同时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
    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2)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
    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行履行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1-1-14 
关承诺;(3)在 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的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行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因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行应同时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
    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2)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
    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3)在
    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行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本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行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行应及时披露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主要股东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1)成都金控集团承诺: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并由成都银行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成都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丰隆银行承诺:
    如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成都银行或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由成都银行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和其他具体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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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承诺: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并由成都银行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成都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1)本行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
    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成都银行股票的,本人在此情形下转让成都银行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成都银行,且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成都银行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本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未在稳定成都
    银行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成都银行将本人上年度自成都银行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金额的 3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成都银行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因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成都银行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银行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成都银行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并由成都银行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成都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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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中信建投承诺:
    (1)本公司承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条件。
    (2)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本公司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因本公司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上述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
    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如本次发行因此被停止的,应当向投资者返还和赔偿其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本公司承诺将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积极、主动地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的或连带的赔偿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金杜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安永华明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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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于 2017年 8月 24日出具的标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7)
    审字第 60466995_A03号)。
    (2)于 2017年 8月 24日出具的标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
    华明(2017)专字第 60466995_A06号)。
    (3)于 2017年 8月 24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
    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 60466995_A07号)。
    (4)于 2017年 11月 27日出具的审阅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7)专
    字第 60466995_A10号)。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于 2011年 6月 22日召开的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2012年 10月 16日、2014年 5月 27日、2015年 6月 16日、2016年 6月 21日和 2017年 3月 28日,本行召开的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及调整后的方案,若本行于 2017年 12月 31日前完成 IPO并发行上市,则本行 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 2017 年当年产生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分配后,本行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 2014年 5月 27日召开的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本行于 2015年 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 6月 21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7年 3月 28日召开的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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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为(1)利润分配原则:本行将实行持续、稳
    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拟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本行盈利、符合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3)股利分配顺序: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可根据股东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4)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本行
    一般按照年度进行股利分配。(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在本行当年盈利,
    符合中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充足率),以及确保满足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本行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资本的充足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行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6)发放股票股利:本行将
    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资本的充足情况、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以及股东的回报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7)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确保符合中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充足率)的前提下,董事会将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8)未分配利润的
    用途:未分配利润是本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的保证。
    主要使用方向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满足本行各项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提升本行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9)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本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1-1-19 
行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须经本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本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10)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本行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内容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根据本行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1)股利分配方
    案的实施时间:本行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本行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行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12)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
    划:本行上市后三年内,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13)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本行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本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章“股利分配政策”。
    四、本次发行对本行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3,251,026,200 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61,225,134 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将通过及时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1-1-20 
效配置资本,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但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现有资本金共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从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投入到资产、业务规模相应扩张需要一定时间,直接产生的效益不能立即全面体现,因此短期内本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30 日,安永华明对本行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 1-9月、2017年 7-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7 年 1-9 月、2017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0466995_A10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号一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
    本行 2017年 1-9月营业收入为 65.26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63.80亿元,
    同比增加 2.29%;净利润为 28.11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2.09 亿元,同比增
    加 27.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0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2.06
    亿元,同比增加27.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91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1.97亿元,同比增加 27.03%。本行经营业绩较去年同
    期稳步提升。
    2017年 9月末,本行存款余额为 2,958.83亿元,较 2016年末增加 248.75亿
    元,增长 9.18%,2017年 9月末,本行贷款余额为 1,458.26亿元,较 2016年末
    增加 93.30亿元,增长 6.84%。本行存、贷款规模稳健增长。截至 2017年 9月末,
    本行不良贷款率为 2.05%、较 2017年 6月末减少 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
    165.46%、较 2017年 6月末提高 6.87个百分点。
    有关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业绩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本行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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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提醒投资者注意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以及其他投资者需关注的风险。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1-22 
目录 
第一章释义. 28 
第二章概览. 3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1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33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4
    四、本次发行情况.. 38
    五、募集资金用途.. 39 
    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40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0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41
    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41 
    第四章风险因素.. 44
    一、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44
    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53
    三、其他投资者需关注的风险... 55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59
    一、本行基本情况.. 59
    二、本行历史沿革.. 59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的情况. 9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1-23
    四、本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124
    五、股权质押或有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130
    六、资产评估、历次验资情况.. 133
    七、组织结构. 148
    八、本行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61
    九、本行、本行股东及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66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78
    一、国内银行业状况. 178
    二、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184
    三、国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188
    四、本行的竞争优势. 192
    五、本行经营范围及特许经营情况. 201
    六、业务经营情况... 203
    七、主要贷款客户... 226
    八、资本管理. 226
    九、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228
    十、主要无形资产... 231
    十一、信息技术. 231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235
    一、风险管理. 235
    二、内部控制. 24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1-24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265
    一、独立性经营情况. 265
    二、同业竞争. 266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267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90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290
    二、特定协议安排... 300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主要兼职情况. 302
    四、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304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310
    六、其他情况. 314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315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315
    二、本行接受监管与检查的情况. 321
    三、本行主要股东占用本行资金及本行对主要股东的担保情况... 335
    四、管理层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说明以及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335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336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36
    二、财务报表. 336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49
    四、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36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1-25
    五、分部报告. 369
    六、本集团主要资产. 374
    七、本集团主要负债. 382
    八、股东权益项目... 386
    九、或有事项及承诺. 387
    十、受托业务. 388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89
    十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89
    十三、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 390
    十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90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93
    一、经营概述. 393
    二、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394
    三、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542
    四、现金流量分析... 577
    五、对其他事项的分析... 578
    六、主要监管指标和财务指标分析. 590
    七、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596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601
    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业绩说明.. 60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1-26 
第十三章业务发展目标... 611
    一、发展愿景. 611
    二、实现战略目标的规划... 611
    三、拟定上述业务发展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614
    四、上述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614 
    第十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615
    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615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615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615
    四、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616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 617 
    第十五章股利分配政策... 619
    一、本行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619
    二、本行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619
    三、本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620
    四、本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623 
    第十六章其他重要事项... 624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624
    二、重大合同. 625
    三、诉讼与仲裁事项. 625 
    第十七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67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1-27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67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70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707
    四、申报会计师声明. 708
    五、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709 
    第十八章备查文件. 712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712
    二、查阅地点. 712
    三、查阅时间. 712
    四、查阅网址. 71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释义 
1-1-28 
第一章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行/本集团/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市合作银行”)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本行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审计署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央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中国保监会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四川银监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陕西银监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重庆银监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川监管局 
四川省国资委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国资委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金融办指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都市工商局指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社保基金理事会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释义 
1-1-29 
成都城市信用联社指原成都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汇通银行指原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 
成都金控集团指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丰隆银行指注册于马来西亚的 HONG LEONG BANK 
BERHAD 
丰隆集团指注册于马来西亚的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BERHAD 及其附属公司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指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指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指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指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应锦程村镇银行指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指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行章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全面修订的《公司章程》,将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释义 
1-1-30 
资本充足率指根据 2013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指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修订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符合上述规定的期末核心资本与期末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 
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 I 
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1988 年制定的关于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 II 
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2004 年制定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资本协议 III 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2010 年制定的《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 
不良贷款指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IT 指 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科技 
ATM 指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即银行自动柜员机 
元指人民币元 
本招股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概览 
1-1-31 
第二章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发行人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BANK OF CHENGDU CO., LTD. 
中文简称:成都银行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李捷 
注册资本: 3,251,026,200元
    (二)本行的简要历史沿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 1996年 11月 5日下发的《关于筹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363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1996 年 12 月 22日下发的《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462号)批准,本行由成都市财政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等 22 家企业,以及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 7个办事处和 36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发起设立,并于 1997年 5月 8日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8,258,700 元,成立时的名称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1998 年 4 月 22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批准,本行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 18日,本行注册资本增至 1,251,026,200元。2008 年 8 月 6 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更名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12月 15日,本行增资 2,000,000,000元,注册资本增至 3,251,026,200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概览 
1-1-32
    (三)本行的业务概况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成都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大力实施经营转型战略,不断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保持在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领先地位,致力于建设成为一家协调发展、富有特色、价值领先、社会认可的现代商业银行。
    本行积极把握我国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锐意进取,稳健经营,科学发展。自成立以来,本行的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在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资本实力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提升和进步。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总资产为 3,782.23亿元,位居西部地区城
    市商业银行前列;资本充足率为 13.4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35%,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为 10.35%。
    在 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中,本行排名第 304位,相较 2015年上升 4位。
    (四)本行的竞争优势 
    本行相信,本行的以下竞争优势对本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1、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中领先的综合实力;
    2、极具发展潜力的区位优势;
    3、优质、广泛的本土客户资源;
    4、快速发展的个人银行业务;
    5、专业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6、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7、全面、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8、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9、先进的信息科技平台;
    10、优质的电子银行服务;
    11、与战略投资者全面、良好的合作;
    12、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本行竞争优势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本行的竞争优势”。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概览 
1-1-33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本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成都金控集团 
    成都金控集团原名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年 9月 3日, 
2015 年 10 月 16 日更名为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号高新孵化园,注册资本为 50亿元。成都金控集团为国有全资公司,控股股东为成都市国资委。经营范围包括: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会经济咨询,金融研究及创新。
    (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成都金控集团总资产为 264.40亿元,净资产为 95.30
    亿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4.3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金控集团总资产为 274.77亿元,净资产为 98.88
    亿元,2017年 1-6月实现净利润 3.9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成都金控集团持有本行 652,418,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20.07%。
    (二)丰隆银行 
    根据马来西亚苏天明及纳斯娜律师楼出具的《关于丰隆银行的存续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丰隆银行是一家在马来西亚设立于 1934年 10月 26日并有效存续的经许可的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已取得并保持马来西亚财政部颁发的银行业经营许可证。其商业注册号码为 97141—X,其注册地为 Level 8,Wisma Hong Leong,18 Jalan Perak,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丰隆银行总资产为 1,877.80亿林吉特(“林吉特”
    为马来西亚货币单位,按 2016年 12月 30日汇率 1林吉特=1.5140元折合人民币
    约 2,842.98亿元),净资产为 203.96亿林吉特(按 2016年 12月 30日汇率折合
    人民币约 308.80亿元),2016年 7月至 2016年 12月实现净利润 8.47亿林吉特
    (按 2016年 12月 30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12.8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概览 
1-1-3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丰隆银行 2016 财年结束日),丰隆银行总资产为1,955.53亿林吉特(按 2017年 6月 30日汇率 1林吉特=1.5779元折合人民币约
    3,085.63亿元),净资产为 226.85亿林吉特(按 2017年 6月 30日汇率折合人民
    币约 357.95亿元),2016年 7月至 2017年 6月实现净利润 21.45亿林吉特(按
    2017年 6月 30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33.8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丰隆银行持有本行 65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9.99%。
    (三)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06年 12月 28日,住所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增 1号平安大厦 26楼,注册资本为 2亿元,股东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社保基金理事会等,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并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受托管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及从事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资产管理业务。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入股本行的资金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 2.74亿元,净资产为 2.52
    亿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0.4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 2.90亿元,净资产为 2.64
    亿元,2017年 1-6月实现净利润 0.0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本行 24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7.38%。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行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除非特别说明,下述数据均为本行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378,223,163 360,946,757 321,445,339 300,229,73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概览 
1-1-35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139,151,959 131,811,720 129,352,040 121,143,924 
总负债 355,435,278 338,962,994 301,166,256 282,030,445 
吸收存款  285,351,847 271,007,607 240,646,720 219,554,974 
股东权益 22,787,885 21,983,763 20,279,083 18,199,2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2,716,891 21,912,521 20,211,078 18,136,280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利息净收入 
3,445,608 7,507,157 7,965,289 8,370,123 
营业收入 4,119,445 8,610,388 8,958,755 9,131,291 
营业利润 1,997,949 3,109,464 3,318,711 4,542,820 
利润总额 1,993,710 3,180,402 3,569,024 4,575,856 
净利润 1,652,017 2,583,062 2,821,182  3,552,3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652,265 2,577,485 2,816,190  3,548,142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13,564 13,346,644 8,311,630 25,172,2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16,182)(43,447,451)(6,803,877)(18,913,4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319,241 3,223,255 12,806,793 4,046,79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概览 
1-1-36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8,011,577 (26,837,990) 14,335,692 10,306,017
    (四)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年度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7年 1-6月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40% 0.51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40% 0.51 0.51 
    2016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24% 0.79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00% 0.78 0.78 
    201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69% 0.87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73% 0.81 0.81 
    2014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32% 1.09 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19% 1.08 1.08
    (五)主要监管指标
    1、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了审计后本行合并口径监管指标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概览 
1-1-37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35% 10.23% 11.13% 10.4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35% 10.23% 11.13% 10.45% 
    资本充足率 13.43% 13.34% 15.95% 12.69% 
    不良贷款率 2.06% 2.21% 2.35% 1.19% 
    流动性比例 43.83% 41.60% 57.09% 45.82%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 3.96% 3.48% 5.19% 6.79%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32.05% 30.37% 28.69% 34.63%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1.73% 3.77% 7.06% 4.8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1.41% 53.57% 68.67% 25.81%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68.34% 89.89% 32.22% 21.42%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8.59% 79.99% 25.69% 18.51% 
    拨备覆盖率 158.59% 155.35% 159.98% 252.25% 
    拨贷比 3.27% 3.43% 3.76% 3.00% 
    成本收入比 28.64% 30.77% 27.75% 28.76%
    2、本行其他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了依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审计后本行母公司口径监管指标情况:
    项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标准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1)≥25% 43.79% 41.51% 56.96% 45.83% 
    核心负债依存度(2) 
≥60%(2014年以后不适用)
    66.09% 64.21% 63.49% 59.47% 
    流动性缺口率(3) 
≥-10%(2014年以后不适用) 
-2.55% 2.17% 23.30% 1.09% 
    信用风险不良资产率(4)≤4% 0.72% 0.81% 1.30% 0.64% 
    不良贷款≤5% 2.05% 2.21% 2.35% 1.1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概览 
1-1-38 
项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标准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率(5) 
 贷款拨备率(6)≥2.5% 3.26% 3.43% 3.76% 3.00% 
    拨备覆盖率(7)≥150% 158.81% 155.31% 159.74% 251.98%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8) 
 ≤15% 7.12% 7.50% 5.68% 7.94%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9) 
≤10% 4.02% 3.55% 5.28% 6.95% 
    全部关联度(10)≤50% 6.58% 1.00% 1.47% 2.80% 
    市场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11) 
 ≤20% 0.40% 0.21% 0.34% 0.05%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12)≤35% 28.64% 30.68% 27.68% 28.71% 
    资产利润率(13)≥0.6% 0.90% 0.76% 0.90% 1.26% 
    资本利润率(14)≥11% 14.83% 12.22% 14.66% 21.29% 
    准备金充足程度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15) 
 ≥100% 191.46% 193.25% 292.29% 353.12%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6) 
≥100% 191.89% 194.32% 294.84% 362.14% 
    注:相关监管指标的解释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主要监管指标和财务指标分析”。
    四、本次发行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 361,225,1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原
    股东不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老股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五)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六)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概览 
1-1-39 
销
    (七)发行时间:2018年 1月 17日
    (八)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提升股东价值。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的金额为 2,440,284,228.98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1-1-40 
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规模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361,225,1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原股东不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老股 
每股发行价格: 6.99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后每股收益: 0.70元(按本行 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9.99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
    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99元(按本行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99元(按本行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00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1-1-41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2,524,963,686.6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440,284,228.98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84,679,457.68元,包括保荐与承销
    费 69,698,113.21元、审计与验资费用 3,037,735.85 元、律
    师费用 4,150,943.40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943,396.23元和发行手续费用 1,849,268.99元(以上费用
    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2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年1月16日 
申购日期: 2018年1月17日 
缴款日期: 2018年1月19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李捷 
邮政编码:610015 
电话:028-86160295 
传真:028-86160009 
经办人:罗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郭瑛英、贺星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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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曾琨杰 
项目经办人:吕晓峰、李志强、钟犇、王健、王天航 
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51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杨小蕾、张如积 
联系人:杨小蕾、张如积 
电话:028-86203818 
传真:028-86203819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下街28号国信广场18楼 
负责人:刘戈 
经办律师:胡静贤、卞德志 
电话:028-87039931 
传真:028-87036893
    (五)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姜长征、田志勇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六)验资复核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姜长征、田志勇 
电话:010-58153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本次发行概况 
1-1-43 
传真:010-85188298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58708 
传真:021-58899400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 
传真:021-68804868
    (九)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200080719027304381 
除本招股说明书另有披露外,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44 
第四章风险因素 
敬请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于到期时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全部欠款而引起本行财务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贷款业务中,还存在于其他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中,如担保、承兑、信用证和资金业务,是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1、本行可能面临不能有效维持贷款组合质量的风险 
    本行能否持续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保证贷款组合的质量。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2.06%、2.21%、2.35%和 1.19%。
    虽然近年来本行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不良贷款,但是本行无法保证现有或日后向客户提供的贷款组合质量不会下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及其他不利的宏观经济趋势等因素均可能对本行借款人在日常运营、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降低借款人偿还本行债务的能力,使得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尽管本行一直致力于改善信贷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和体系,但也无法保证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能够达到本行预期的水平。若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作,可能导致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贷款组合质量下降将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数量增加,从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本行业务相对集中于某些客户、行业和区域的风险
    (1)本行的信贷集中于若干客户带来的集中度风险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单一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94.6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 6.58%,占资本净额的 32.05%。本行为控制客户集中
    度风险,注重加强控制单一客户最高信贷额度和主要信贷客户的总体授信规模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45 
措施。目前,本行向最大十家单一客户发放的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贷款行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但是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贷款客户的贷款质量恶化,或本行贷款高度集中的行业出现显著衰退,可能使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也可能会对本行向这些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或续贷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行的信贷集中于若干行业带来的集中度风险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投向前五大行业的贷款占全部公司贷款的
    74.08%,前五大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
    产业、制造业、建筑业,其占比分别为 23.43%、15.85%、13.50%、11.84%、9.46%。
    为控制行业集中度风险,本行通过行业分类管理和引入限额管理工具等手段,致力于优化客户比例结构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贷款行业结构。本行通过发布信贷政策指引,注重总行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导向。但如果本行贷款较为集中的行业出现衰退,则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并可能不利于本行向相关行业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或现有贷款的续贷,从而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本行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本行主要在成都地区开展经营,大部分业务集中在成都地区。截至 2017 年6月 30日,本行 77.08%的贷款来源于位于成都地区的分支机构,且绝大部分分
    支机构分布在成都地区。
    本行为了降低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已在广安、重庆、资阳、眉山、西安、内江、南充、宜宾、乐山、德阳、阿坝等地开设分支行并分别在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和江苏省宝应县出资设立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和宝应锦程村镇银行。本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取得监管部门批复后,结合本行目前的经营状况,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跨区域经营,实现贷款投向地域更加多元化。
    报告期内,本行大部分贷款、存款、收入和利润来源于成都地区。受宏观经济状况、相关监管批文的获取及当前经营业绩的影响,在短期内,本行大部分的贷款、存款、收入和利润仍将来源于成都地区。因此,成都地区经济发展或金融市场状况出现任何不利变动,或本行未能全面评估或控制位于或业务集中于成都地区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或成都地区发生任何重大自然灾害或灾难事件,导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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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与房地产行业贷款有关的风险 
    本行面临与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的风险敞口,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公司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房地产行业公司贷款余额为 140.00
    亿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13.50%,不良贷款率为 0.02%;个人购房贷款余额 326.87
    亿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 88.98%,不良贷款率为 0.48%。
    为有效控制房地产业的信贷风险,本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了房地产信贷政策,明确了房地产信贷导向和贷款准入条件,推行了“名单制管理”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本行房地产贷款实施封闭式管理,并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整治贷款实施限额管理,有效地防范了房地产贷款领域的集中度风险。在个人按揭贷款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政策规定的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首付成数和利率水平。本行除了对房地产信贷领域实施日常管理外,还定期对其进行了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的结果,在模拟的压力情景下,房地产行业不良贷款的增加量对本行的资产质量,以及对本行的当期利润和期末资本充足率影响较小。
    但是,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因素等造成房地产行业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调整或变化,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文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中国银监会解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计口径,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母公司口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 163.06亿元。按照现金流覆盖分类,全覆盖贷款 157.04亿
    元,占比 96.31%;基本覆盖贷款 6.02 亿元,占比 3.69%。上述全口径地方融资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47 
平台贷款中,有 91.77亿元贷款满足融资平台退出条件,已按照监管流程整改为
    一般公司类贷款。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 月 31 日,本行母公司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分别为 163.06 亿元、
    165.67亿元、153.01亿元和 156.28亿元;所涉及的平台公司家数分别为 50家、
    55家、53家和 55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占本行母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38%、12.19%、11.43%和 12.5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类均为正
    常,不存在不良贷款。截至所示日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正常类 
16,305,519 100.00% 16,566,755 100.00% 15,301,260  100.00% 15,343,091 98.18% 
    关注类 
------ 285,000 1.82% 
    合计 16,305,519 100.00% 16,566,755 100.00% 15,301,260  100.00% 15,628,091 100.00% 
    本行重视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限额管理,不断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客户准入、授信调查、项目评审、资金监管和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适时出台年度信贷政策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严格授信准入条件,进一步强化对新增授信的集中审批,同时扎实推进存量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到期监测与管控,切实防范违约风险。
    尽管本行采取上述措施,但如果部分贷款主体因为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等因素出现不能偿付贷款的情形,可能会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本行贷款的担保可能不足以保障本行免受信贷损失的风险 
    本行设置有担保的贷款占比较高,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抵押贷款、保证贷款和质押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67%、22.57%和 9.62%。在以
    保证作为担保方式的贷款中,部分贷款的保证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提供,保证贷款一般并无抵/质押物或其他资产权益支持,保证人财务状况的显著恶化可能导致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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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行制定了定期对抵/质押物重新估值的政策,但是本行不能保证掌握抵/质押物价值的最新信息,这可能对本行准确评估由该等抵/质押物担保的贷款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本行对抵/质押物的优先权可能低于其他权利,变现或实现抵/质押物的价值可能时间较长,在执行方面也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本行控制或变现某些不良贷款的抵/质押物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另外,由于引起本行抵/质押物价值较大波动或下降的因素非本行所能控制,如果中国境内特别是四川省成都市发生经济减速或其他事件,可能导致本行抵/质押物的价值下降,从而可能减少本行从抵/质押物回收的金额,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本行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抵补贷款组合未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46.98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0.14 亿元;减值准备与贷款总额的比率为 3.27%,拨备覆盖率达到
    158.59%,贷款减值准备与贷款总额的比率、拨备覆盖率均高于中国银监会的监
    管指标要求。
    本行贷款减值准备是基于本行目前对各种可能影响贷款组合质量的多种因素的判断而计提的,这些因素包括借款人本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担保物的可变现价值、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借款人所属行业的情况、本行信贷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以及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和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等。由于对贷款组合质量的评估及风险计量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以及市场可能的突发性变化,将可能导致原本计提的贷款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与本行信贷承诺及担保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和信用卡承诺等。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办理承兑汇票余额为 61.09亿元,保函余
    额为 24.52亿元,开出信用证余额为 0.83亿元,信用卡承诺余额为 18.03亿元。
    本行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用卡承诺等表外业务纳入本行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控制表外承诺及担保相关的风险。
    上述承诺会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当本行先行代理客户履行承诺后,如果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49 
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8、与本行资金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境内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等债券投资,以及与金融同业机构开展的债券回购、票据转贴现、同业存款和同业拆借及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如果因本行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破产、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偿债义务而违约,以及金融同业交易对手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本行将面临相应的信用风险。
    9、发行理财产品兑付的风险 
    截至 2017年 6月末,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257.28亿元,其中保本
    型理财产品余额为 24.46亿元,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 232.82亿元。
    对于保本型理财产品,若对外投资发生亏损,本行将承担补偿客户本金损失的风险。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虽然本行毋须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若投资者遭受损失,将对本行的声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根据本行经验,相当一部分活期存款会形成稳定的资金沉淀,而定期存款到期后也可能续存本行。但是本行并不能保证这些客户行为的持续性,尤其是在有更多投资产品出现的情况下。如果相当比例的活期存款客户取出存款,或到期存款不能续存,本行可能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本行也可能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在有资金需求时及时地取得资金。同时,如出现市场环境恶化、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情况,本行的融资能力也可能会因此被削弱。
    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其他社会因素等变化导致信贷需求的大幅度增长、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也会影响本行的流动性。
    本行主要运用分层级的指标限额、现金流(静态/动态)缺口分析、以及压力测试和应急措施等方法管理流动性,通过匹配相适应的流动性资产储备和持续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来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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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1、利率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利率变化会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尽管近年来我国逐步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但目前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受基准利率变化的影响依然较大。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以及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受市场影响的程度随之加大,这将增加银行的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本行的经营业绩与多数商业银行一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利率的变动会对本行未来的盈利带来一定风险。
    利率变化可能对本行净利差和客户选择行为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基本放开了利率管制,市场对金融工具风险程度的不同判断,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进而影响本行的净利差水平;此外,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协调而存在导致净利息收入可能减少的风险。
    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可能承受利率风险。尤其是对固定利率业务而言,利率变动会引起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息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从而增加本行利息支出成本;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前偿还高利率的贷款,再重新申请低利率的新贷款,从而导致本行利息收入降低。
    利率变化除影响银行净利息收入变化外,还会引致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对本行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定的风险。另外,利率波动会对本行债券投资组合的价值产生影响。市场利率上升或投资者预期市场利率将出现上升时,通常会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本行债券投资组合的评估市值将下降,进而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本行利率敏感性测试结果,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利率上升(下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51 
100 个基点,本行利息净收入减少(增加)金额为 6.33 亿元,占利息净收入的
    18.37%。本行注重利率变化的敏感性分析与情景测试,通过投资组合、久期、估
    值损失、利率敏感性缺口等限额对利率风险实施监控和管理。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机制,针对利率走势判断,调整本行的重定价策略和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利率风险敞口。
    2、汇率风险 
    本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港币、欧元、日元、澳元以及英镑。从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来看,外汇风险敞口不大,但由于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完全匹配,汇率变动可能对本行利润带来一定影响。
    下表列出本行所示年度/期间税前利润对相应外币的敏感性程度,即所示外币对人民币汇率变动一定幅度本行税前利润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 
汇率变动百分比 
税前利润变动金额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美元+/-     3%+/-   159 +/-    78 +/-   413 +/-   310 
港币+/-     3%+/-      -+/-      -+/-      -+/-    41 
欧元+/-     3%+/-   18 +/-    14 +/-    40 +/-     4 
日元+/-     3%+/-      -+/-      -+/-      -+/-      - 
澳元+/-     3%+/-      -+/-      -+/-      -+/-      - 
英镑+/-     3%+/-      -+/-      -+/-      -+/-      - 
本行采取确定总敞口、单币种日间额度和日终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外汇敞口风险进行管理,并对外汇平盘交易的损益进行测算以控制损失金额。本行目前外汇主要以美元为主,且现阶段外汇业务规模较小,汇率风险对本行经营和收益的影响也相对较小,但是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市场化以及本行外汇业务的稳定发展,在汇率形成变动原因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汇率风险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本行满足资本充足率和其他监管规定的能力产生影响。
    (四)操作风险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及业务环节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52 
控制制度均具有固有限制,可能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使内部控制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失去效率,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1、本行无法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而受到处罚的风
    险 
本行须遵守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采取、实施并改进有关政策和程序,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可疑及大额交易。
    尽管本行制订了内控制度以监控和防止本行账户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进行非法或不当交易,但是由于洗钱犯罪活动的日趋复杂和隐蔽性,本行可能无法完全预防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当活动。有关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可能会遭受损害。
    2、本行无法完全发现和防止员工舞弊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受
    到处罚或损失的风险 
本行员工的舞弊行为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或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使本行遭受经济损失,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以及使本行声誉受到损害。本行员工的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当授信、盗窃、贪污、挪用客户资金和收受贿赂、内外勾结合伙营私舞弊等行为。第三方针对本行所进行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盗窃和抢劫等侵害行为。本行员工舞弊或第三方的侵害或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使本行遭受经济损失,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以及使本行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共有 5,522名员工。本行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员工管理,并印发了《成都银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成都银行防止重要岗位敏感环节工作人员行为失范暂行规定》、《成都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成都银行制度红线实施意见》、《成都银行员工廉洁行为排查办法(试行)》等制度,不断加强对员工和其他第三方不当行为的检查和防范的力度,但本行员工舞弊或第三方的侵害或其他不当行为难以被完全察觉和制止,并且本行采取的防范性措施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本行也不能保证这些针对本行的舞弊、侵害及其他不当行为(无论是以往未经查明的行为,还是未来的行为)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53 
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不能良好运行对本行业务的风险 
    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本行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正确处理涉及多个市场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
    本行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各分支机构与主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本行的业务发展非常关键。如果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因自然灾害、长期停电、计算机病毒、本行网络线路供应商服务出现问题、设备损害等情况发生部分或全部故障,可能对本行业务造成影响。
    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良好运行也依赖于系统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数据输入受人员因素的制约,任何的输入错误或错误的交易数据记录、处理的延迟都可能造成本行被索赔损失和监管处罚。
    本行传送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对于本行的运营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本行的网络与系统可能遭到非法入侵并面临其他安全问题。本行无法保证现存的安全措施足以保障系统不会遭到非法入侵及病毒侵害或其他干扰情况。任何对安全性的重大破坏或其他干扰,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竞争能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和经济有效地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本行未必能够及时和充分地从现有信息系统中获得信息来管理风险,并对当前经营环境中市场变化和其他变化动态做出相应的应对。因此,本行正在并将继续投资以改进和升级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如果本行未能正确、及时地改进和升级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会对本行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一)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本行业务发展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54 
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会增加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甚至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我国经济增速能否回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本行的外部经济环境仍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二)银行业的竞争加剧影响本行业务发展的风险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本行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本行经营所在地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及当地设有营业网点的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地方性银行。随着监管机构批准设立民营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
    本行不断拓展业务发展的区域,并寻求通过上市途径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但是当前的竞争压力日益加剧,这将可能会降低本行主要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延缓贷款、存款组合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增长速度,减少利息收入,增加利息支出,导致资产质量恶化,从而对本行的战略实施、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货币政策的变化影响本行业务和经营的风险 
    货币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宏观金融运行和微观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运用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盈利水平及流动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全球经济变化的影响,为了及时地适应经济的变化,国内的货币政策也时有调整。如在宽松货币政策刺激下,银行信贷有可能投向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这样可能会造成信贷投放在上述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55 
业过分集中,从而可能产生信贷集中的风险。在紧缩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下,包括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央行票据的发行量、实施窗口指导等,将可能会挤占信贷投放的份额,从而降低银行的利润。
    本行积极研究货币政策,适时调整本行经营策略,但是本行如果未能因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会面临由国家货币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从而直接影响到本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
    (四)监管和政策的变化影响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及发展的风险 
本行的业务直接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银监会作为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指引。这些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如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未来可能发生改变,本行无法保证此类改变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此外,部分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较新,其解释及应用将持续完善。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被处罚或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投资者需关注的风险
    (一)本行可能面临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 
    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一些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通常因本行试图收回借款人的欠款或因本行客户或第三方对本行申请索赔而产生,大多数该等案件都属正常发生。关于本行的诉讼与仲裁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六章“其他重要事项—诉讼与仲裁事项”。
    根据本行相关政策,对于本行作为原告的法律诉讼,本行已计提了相应的准备。本行无法保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的判决都会对本行有利,亦无法保证本行针对诉讼及纠纷已计提的准备足以覆盖因此而带来的损失。若本行对诉讼相关风险的评估发生变化,本行所计提的准备也将随之变动。对于本行作为被告和第三人的诉讼,将可能对本行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本行未来还可能面临潜在的诉讼或纠纷,给本行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损失。本行无法保证,目前或者今后发生的争议或诉讼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业务、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56 
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行可能面临声誉风险 
    在本行的经营过程中,可能因为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遭受利益相关者的负面评价,从而导致本行的业务开展及经济价值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四川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成都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通过建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声誉风险日常管理及提升声誉风险应急应对能力,有效地控制了声誉风险的负面影响。尽管本行采取了上述举措,但是由于声誉风险来源较广泛,防范难度较大,一旦声誉风险产生则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开展及经济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三)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目前本行业务主要集中于成都市,本行近年来的迅速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本行对成都市经济和人文环境的深入了解和准确评估。除此之外,本行还积极谋求在其他地区拓展的机会,目前已经在西部地区的重庆和西安设立了 2 家分行,在四川省内的广安、资阳、眉山、内江、南充、宜宾、乐山、德阳、阿坝、泸州设立了 10 家分行,此外还设立了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宝应锦程村镇银行 2家村镇银行。
    本行在推进跨区域发展过程中,基本遵循“区域相邻、文化相近”原则,且对当地的经济金融、市场竞争和监管环境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评估。但仍然可能出现业务模式与当地市场不完全吻合、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满足跨区域发展需要的情况。因此,无法保证跨区域发展能够完全实现预期进度和预期目标,对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可能带来一定影响。
    (四)法律与合规风险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会对本行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检查和问询。如本行不能满足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指引,或者未能完全遵守所有的相关规则,本行将可能因此受到罚款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1-1-57 
处罚,从而使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采取加强对行内制度及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管理和指导诉讼案件以及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等措施,有效控制法律与合规风险。本行不能保证本行未来不会因不合规而受到罚款等处罚。如果本行因不遵守监管要求和指引而被罚款等处罚,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都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会计、税务政策变动的风险 
    本行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行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遵守上述规定。若上述规定发生实质性变化,本行对某些财务事项的处理因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变更而需要进行重大改变,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影响。
    目前本行执行的税收政策由税务部门统一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若税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税目增加或税负提高等将直接影响本行税后利润水平,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本行股利支付面临监管政策限制的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行只能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支付股利。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若本行于某年度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或未能按照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则不会分配股利。此外,若本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中国银监会有权对本行采取监管措施,其中包括限制本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七)与本行物业权属相关风险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共拥有 198项房屋的所有权,其中部分房屋存在尚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等情况。另外,本行向第三方承租了一定数量的物业,主要用作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本行正在积极申请有关土地或房屋的权属证明,并计划通过与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紧密合作,加快相关权证的取得和完善,同时加强租赁房屋的管理工作,落实租赁协议有效性。但是本行无法保证及时获取本行拥有房屋的全部证件、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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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所有租赁物业的协议有效并能够以可接受条件续租。如果本行拥有物业无法办理证件,将可能造成本行部分网点的资产损失,从而对本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若本行租赁物业的第三方提出异议导致租赁终止,或到期后出租方不再向本行出租该房屋,本行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需重新选择营业场所。如果本行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重新找到合适的替代场所,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八)本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3,251,026,200 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61,225,134 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将通过及时有效配置资本,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但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现有资本金共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从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投入到资产、业务规模相应扩张需要一定时间,直接产生的效益不能立即全面体现,因此短期内本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59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成都银行 
本行英文名称: BANK OF CHENGDU CO., LTD. 
英文简称: BANK OF CHENGDU 
注册资本: 3,251,026,2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捷 
成立日期: 1997年 5月 8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邮政编码: 610015 
联系人:罗铮 
联系电话: 028-86160295 
传真: 028-86160009 
互联网网址: www.bocd.com.cn 
电子信箱: ir@bocd.com.cn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的设立情况
    1、本行设立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 1996年 11月 5日下发的《关于筹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363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1996 年 12 月 22日下发的《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462号)批准,本行由成都市财政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等 22 家企业,以及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 7个办事处和 36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发起设立,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60 
并于 1997 年 5 月 8 日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8,258,700元,成立时的名称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春熙路南段 32号。
    2、本行发起人 
    本行的发起人包括:
    (1)成都市财政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 
    本行发起设立时,成都市财政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以货币资金出资,以每股 1元的价格分别认购本行 50,000,000股和 1,500,000股。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股 
序号发起人名称出资方式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 
1 成都市财政局货币 5,000.00 16.22%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 
货币 150.00 0.49% 
    合计  5,150.00 16.71%
    (2)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等 22家企业法人 
    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等 22家企业法人均以货币资金出资,以每股 1元合计认购本行 110,300,000股,具体持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股 
序号发起人名称出资方式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 
1 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货币 1,500.00 4.87% 
    2 成都市煤气总公司货币 1,000.00 3.24% 
    3 成都大业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货币 1,000.00 3.24% 
    4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 1,000.00 3.24% 
    5 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货币 1,000.00 3.24% 
    6 成都中天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货币 900.00 2.92% 
    7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货币 500.00 1.62% 
    8 成都锦发商贸部货币 500.00 1.62% 
    9 成都蓝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 500.00 1.6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61 
序号发起人名称出资方式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 
10 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货币 500.00 1.62% 成都华西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400.00 1.30% 
    12 铁道部第二工程局货币 300.00 0.97% 
    13 成都市帝瑞商贸部货币 300.00 0.97%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300.00 0.97% 
    15 成都市博瑞广告传播公司货币 300.00 0.97% 
    16 四川省金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货币 200.00 0.65% 
    17 成都卷烟厂货币 200.00 0.65% 
    18 成都市大佳广告公司货币 180.00 0.58% 
    19 四川怡和实业总公司货币 150.00 0.49% 
    20 成都市新华书店货币 100.00 0.32% 
    21 成都市吟龙饭店货币 100.00 0.32% 
    22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信用投资公司货币 100.00 0.32% 
    合计  11,030.00 35.78%
    (3)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 7个办事处和 36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 
    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 7个办事处和 36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以经评估确认净资产作为出资以每股 1元合计认购本行 146,458,700股。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 7个办事处和 36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户数及认购股份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户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股东户数 
自然人股东户数 
股东总数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成都实验城市信用社 3 - 3 资产 1,123.60 3.64% 
    2 成都斌升城市信用社 29 131 160 资产 1,053.19 3.42% 
    3 成都青年城市信用社 8 551 559 资产 925.11 3.00% 
    4 成都科联城市信用社 2 244 资产 587.97 1.91% 
    5 成都长顺城市信用社 6 519 525 资产 574.19 1.86% 
    6 成都重阳城市信用社 13 209 222 资产 481.14 1.56% 
    7 成都劳动城市信用社 19 45 64 资产 460.17 1.4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62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股东户数 
自然人股东户数 
股东总数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8 成都东风城市信用社 13 73 86 资产 448.68 1.46% 
    9 成都建联城市信用社 23 55 78 资产 436.42 1.42% 
    10 成都乡农市信用社 23 229 252 资产 421.87 1.37% 
    11 成都城市信用联社 1 - 1 资产 387.98(1) 1.26% 
    12 成都企联城市信用社 16 63 79 资产 377.71 1.23% 
    13 成都科金部信用社 11 54 65 资产 371.61 1.21% 
    14 成都谠扒城市信用社 22 169 191 资产 350.28 1.14% 
    15 成都谊联城市信用社 16 65 81 资产 345.06 1.12% 
    16 成都衣冠庙信用社 5 30 35 资产 343.87 1.12% 
    17 成都星火城市信用社 19 43 62 资产 336.13 1.09% 
    18 成都新华东路信用社 15 24 39 资产 324.25 1.05% 
    19 成都锦城城市信用社 29 64 93 资产 320.65 1.04% 
    20 成都金河城市信用社 24 43 67 资产 308.14 1.00% 
    21 成都解放城市信用社 10 82 92 资产 297.46 0.96% 
    22 成都成科城市信用社 12 75 87 资产 290.90 0.94% 
    23 成都工商城市信用社 15 80 95 资产 290.47 0.94% 
    24 成都融通城市信用社 15 53 68 资产 281.22 0.91% 
    25 成都红星城市信用社 14 192 206 资产 256.11 0.83% 
    26 联社锦江办 1 - 1 资产 255.82 0.83% 
    27 成都青羊城市信用社 23 37 60 资产 254.46 0.83% 
    28 成都交通城市信用社 11 54 65 资产 254.06 0.82% 
    29 成都职工城市信用社 15 293 308 资产 244.35 0.79% 
    30 成都荷花池信用社 13 70 83 资产 240.99 0.78% 
    31 联社金牛办 1 - 1 资产 200.75 0.65% 
    32 成都牛市口信用社 15 73 88 资产 200.22 0.65% 
    33 成都旅游城市信用社 10 - 10 资产 200.00 0.65% 
    34 成都长城城市信用社 16 59 75 资产 199.33 0.65% 
    35 联社武侯办 1 - 1 资产 187.25 0.6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63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股东户数 
自然人股东户数 
股东总数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36 联社高新办 3 - 3 资产 175.64 0.57% 
    37 联社成华办 1 - 1 资产 171.95 0.56% 
    38 联社青羊办 1 - 1 资产 155.69 0.51% 
    39 成都天成城市信用社 9 - 9 资产 147.00 0.48% 
    40 联社西航办 1 - 1 资产 134.63 0.44% 
    41 成都少城城市信用社- 138 138 资产 60.00 0.19% 
    42 成都火车站信用社- 64 64 资产 59.20 0.19% 
    43 成都川蓉城市信用社- 104 104 资产 56.90 0.18% 
    44 成都新华城市信用社- 49 49 资产 53.45 0.17% 
    合计 504 4,012 4,516  14,645.87 47.51% 
    注:
    (1)记载成都城市信用联社最终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遗失,该数据根据《关于申请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
    的报告》(成城银筹组[1996]07号)和成都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注册资本的验证报告》(成审事验[96]第 112号)确定。
    根据成都审计事务所 1996年 12月 7日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注册资本的验证报告》(成审事验(96)第 112号),本行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
    币 30,825.87万元。本行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序号单位名称股本股权比例 
1 成都市财政局 5,000.00 16.22% 
    2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 150.00 0.49% 
    3 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等 22家企业法人 11,030.00 35.78% 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 7个办事处和 36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 
14,645.87 47.51% 
    合计 30,825.87 100.00%
    (二)接收汇通银行资产及合法债务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汇通银行因出现流动性支付困难而被依法撤销。2000年 1月 29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关于撤销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实施方案的复函》(银函[2000]24号),原则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64 
于撤销汇通银行的实施方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撤销汇通银行工作;汇通银行撤销后,其资产和合法债务经省领导小组逐项审查批准后,由本行接收。
    2000年 1月 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撤销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的决定》(银发[2000]31号),决定于 2000年 1月 31日撤销汇通银行;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撤销汇通银行工作。
    2000 年 7 月 20 日,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产核资报告》(深融所清核字[2000]007号)及《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资产评估报告书》(深融所评报字[2000]011号),对汇通银行截至 2000年 1月 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清产核资及评估。2001年 2月 23日,四川省撤销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确认了相关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按照汇通银行的清产核资报告结果,汇通银行的资产和合法负债经四川省撤销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领导小组逐项审查批准后,由本行接收。
    汇通银行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账面值(1)清查值(2)评估值(3)增减值(4=3-2) 
    现金 12,710.77  12,710.77  12,710.77  0.00 
    银行存款 1,240.49  2,127.56  2,127.56  0.00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29,679.23  29,679.23  29,679.23  0.00 
    存放同业款项 31,474.82  31,476.93  31,476.93  0.00 
    拆放同业 3,000.00  0.00  0.00  0.00 
    拆放金融公司 49,000.00  45,000.00  16,950.00  -28,050.00 
    短期贷款 498,508.00  484,953.00  335,584.95  -149,368.05 
    中长期贷款 267,238.58  96,830.07  64,441.07  -32,389.00 
    逾期贷款 1,092,166.74  1,500,876.56  837,181.72  -663,694.84 
    减:贷款呆账准备 17,388.89  20,826.60  0.00  -20,826.60 
    短期投资 14,664.00  10,000.00  10,366.25  366.25 
    长期投资 130,802.94  22,617.62  22,976.06  358.44 
    减:投资风险准备 129.56  226.18  0.00  -226.18 
    应收账款 188,461.25  53,490.54  23,410.01  -30,080.5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65 
项目账面值(1)清查值(2)评估值(3)增减值(4=3-2) 
    减:坏账准备 0.00  267.31  0.00  -267.31 
    预付账款 36,400.73  0.00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29,951.96  30,526.73  27,157.53  -3,369.19 
    低值易耗品 0.12  444.61  719.96  275.35 
    固定资产原值 41,806.84  44,723.06  34,419.02  -10,304.04 
    减:累计折旧 13,524.70  15,578.50  8,793.71  -6,784.78 
    固定资产净值 28,282.14  29,144.57  25,625.31  -3,519.26 
    在建工程 593,898.10  259,021.76  221,276.12  -37,745.64 
    递延资产 2,518.79  2,137.64  1,862.05  -275.59 
    其他资产 144,645.00  475,365.30  314,868.58  -160,496.72 
    无形资产 3,216.96  3,216.96  6,143.60  2,926.64 
    内部往来款 218,769.64  0.00  0.00  0.00 
    待处理财产损失 6.80  0.00  0.00  0.00 
    资产合计 3,359,118.62  3,068,299.76  1,984,557.69  -1,083,742.07 
    短期存款 566,684.75  566,684.75  566,684.75  0.00 
    短期储蓄存款 171,805.39  171,805.39  171,805.39  0.00 
    长期存款 405,172.16  405,682.96  405,682.96  0.00 
    长期储蓄存款 1,217,675.17  1,218,157.67  1,218,157.67  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17,500.00  17,500.00  17,500.00  0.00 
    同业存放 217,494.06  209,494.06  209,494.06  0.00 
    同业拆入 508,000.00  514,000.00  514,000.00  0.00 
    金融性公司拆入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0.00 
    应解汇款 68,229.62  68,229.62  68,229.62  0.00 
    汇出汇款 0.00  0.00  0.00  0.00 
    委托存款 0.00  0.00  0.00  0.00 
    银行本票 2,692.58  2,692.58  2,692.58  0.00 
    应付账款 7,340.77  45,422.08  45,422.08  0.00 
    预收账款 500.00  500.00  500.00  0.00 
    其他应付款 39,421.83  88,756.19  86,755.23  -2,000.9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66 
项目账面值(1)清查值(2)评估值(3)增减值(4=3-2) 
    应付工资 494.49  499.84  499.84  0.00 
    应付福利费 1,257.69  1,255.10  1,255.10  0.00 
    应交税金 9,520.40  4,310.64  4,310.64  0.00 
    应付利润 3,111.58  3,111.58  3,111.58  0.00 
    预提费用 0.00  0.00  0.00  0.00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0.00  0.00 
    内部往来 0.00  0.00  0.00  0.00 
    辖内往来 60,928.11  60,928.11  60,928.11  0.00 
    负债合计 3,308,828.58  3,390,030.56  3,388,029.60  -2,000.96 
    实收资本 30,100.00  30,100.00  30,100.00  0.00 
    资本公积 7,893.34  7,893.34  0.00  -7,893.34 
    盈余公积 102,261.55  102,261.55  102,261.55  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89,964.85  -461,985.69  -461,985.69  0.00 
    待处理财产损失 0.00  0.00  -1,073,847.77  -1,073,847.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290.04  -321,730.80  -1,403,471.91  -1,081,741.1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3,359,118.62  3,068,299.76  1,984,557.69  -1,083,742.07 
    根据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资产评估报告书,汇通银行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各类贷款、应收帐项,在核实贷款和投资协议基础上对账龄、坏账损失、贷款方式、贷款质量等级、款项收回费用、收回可能性、可收回的价值等进行分析,按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对可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按照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确定评估值;对非控股企业的投资,依据被投资企业评估基准日的权益总额及投资所占比例,采用权益现值法评估;对控股企业在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基础上,按权益现值法评估;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则上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已签订长期租赁协议有稳定的租赁收益的无形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对递延资产按受益期计算其评估价值;对各项负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核实,以现值法进行评估。评估减值的原因主要为各类贷款和其他资产(主要为抵债资产)发生减值,此两项合计约占资产减值总额的 9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67 
根据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0年 7月 20日出具的《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资产评估报告书》(深融所评报字[2000]011号)披露信息,汇通银行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贷款形成时间笔数账面值清查值评估值 
短期贷款 1995年-2000年 210 498,508.00  484,953.00  335,584.95 
    中长期贷款 1995年-2000年 139 267,238.58  96,830.07  64,441.07 
    逾期贷款 1991年-1999年 474 1,092,166.74  1,500,876.56  837,181.72 
    合计 823 1,857,913.31  2,082,659.63  1,237,207.74 
    截至 2000年 1月 31日,汇通银行贷款共计 823笔,清产核资值为 20.83亿
    元,评估值为 12.37亿元。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 2011年 12月 30日对本行接收汇通银行资产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予以确认。
    (三)第一次股本变更 
    本行通过本次股本变更将注册资本由 308,258,700 元增加至 1,251,026,200元。本次股本变更分为三个部分:
    1、原信用社时期的国家减免税转入实收资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中城市信用合作社公共积累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城市商业银行 1998 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资本金变动的批复》(成银营复[2001]43 号)批准,本行将信用社时期的国家减免税 46,840,068.83 元转入实
    收资本,其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名称为集体资本。
    2、派送红股 
    2002年 10月 17日,本行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市商业银行二○○二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派送红股的议案》,同意将截至 2001年底可供分配的股东权益 86,602,733.64元分配给股东,每 10股派送红股 2.4388股(个人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68 
含税),派送后每位股东所持股本数为 100股的整数倍,百元位以下予以舍去。
    2002 年 11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 2001年度派送红股的批复》(成银复〔2002〕773号),同意本行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派送红股的议案。派送红股后,本行的实收资本增至 439,556,200元。
    3、非公开发行 
    2002年 10月 17日,本行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市商业银行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不公开直接发行方式,平价发行 800,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新募集股本金 8亿元。
    2002 年 11 月 11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成银复[2002]730号),原则同意本行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增资扩股 8亿元方案。
    2003年 2月 27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成银复[2003]31号),同意成都市财政局等 13家单位及 2,006个本行职工向本行共计投资入股 811,470,000股,同意本行资本金从 439,556,200元变更为 1,251,026,2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13家单位及 2,006个职工自然人发行了 811,470,000股,发行价格为 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者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序号单位名称认购股份数 
1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12,000.00 
    2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 
    3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12,000.00 
    4 成都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5 成都市财政局 6,200.00 
    6 北京瑞泽网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7 陕西奥威科技矿产有限公司 7,000.00 
    8 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9 潍坊市大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69 
序号单位名称认购股份数 
10 成都市煤气总公司 2,000.00 
    11 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 1,000.00 
    12 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13 都江堰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50.00 
    14 2006个本行职工 2,797.00 
    合计 81,147.00 
    2003年 2月 27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天银川验[2003]01号),对本行截至 2003年 2月 15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03年 2月 15日,本行已收到 2,019个出资人的新增注册资本金合计 811,470,000 元,全部是货币资金,转增资本金131,297,500元已于 2002年 12月 31日前办完转账,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各股东名下(其中 58,263,4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复,列入“实收资本—其他资本金”)。
    2003年 3月 22日,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由 308,258,700元变更为 1,251,026,200元。2003年 4月18日,本行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8,258,700元增至人民币1,251,026,2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成都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并以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不具备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于 2004 年3月 9日被四川银监局以《关于取消成都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及朱峰、李忠录任成都市商业银行董事资格的决定》(川银监发[2004]60 号)取消了股东资格。成都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被取消股东资格后原由其认缴的资本金已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成都市煤气总公司 3家股东补足。
    (四)第二次股本变更 
    经本行 2007年 11月 9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四川银监局《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川银监复[2007]606号)批准,本行采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以每股 3元的价格向境内外投资者增发 20亿股,将本行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70 
册资本由 1,251,026,200元增加到 3,251,026,200元。其中,丰隆银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 650,000,000股,其他投资者总计入股 1,350,000,000股。本次增资认购者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 
1 丰隆银行 65,000.00 
    2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16,000.00 
    3 京能集团 16,000.00 
    4 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0 
    5 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6 成都富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 
    7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8 中旭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 
    9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00.00 
    10 成都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 
    11 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12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13 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14 肇东市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3,250.00 
    15 北京东和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3,250.00 
    16 港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 3,150.00 
    17 四川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 
    18 重庆乌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19 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 
    20 北京中财立志科贸有限公司 3,000.00 
    21 四川嘉祥实业有限公司 2,000.00 
    22 上海保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23 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4 成都国信新产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 
    25 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1,75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71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 
26 四川出版集团公司 1,000.00 
    27 天正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8 成都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29 武汉万统置业有限公司 500.00 
    30 成都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 500.00 
    合计 200,000.00 
    2008 年 11 月 7 日,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砝 A108-验 011号),验证截至 2008年 11月 7日本次增资扩股中本行合计收到境内投资者投入的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35,000.00万元,合计收到境外投资者投
    入的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65,000.00 万元,本行境内、外投资者投入的
    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325,102.62万元,实收资本占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注
    册资本的 100.00%。
    2008 年 12 月 10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8]512号),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 1,251,026,200元变更为 3,251,026,200元。
    2008 年 12 月 15 日,本行办理了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资本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 1,251,026,200 元变更为3,251,026,200元。
    本次增资过程中,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 45,000,000股股份中的30,000,000股系由广州恒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认购。2011年,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 3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津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津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原广州恒龙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上述代持情形消除。
    (五)本行名称的变更及迁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462号),本行设立时的名称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春熙路南段 32号。
    1998年 4月 22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关于同意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的批复》(川人行银[1998]89号),批准“成都城市合作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72 
银行”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 4 月 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迁址的批复》(成银复[1999]394 号)批准,本行由成都市春熙路南段 32 号迁入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2008 年 8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8]312号),批准“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行重大的资产变化情况
    1、2004年不良贷款债权转让 
    2004年 12月,本行分别与成都金信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武侯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睿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中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青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书》,本行向上述五家公司转让了约 10亿元的贷款债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 10亿元。上述五家公司所支付的转让价款,系从本行贷款而来。
    2005 年,本行、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述五家公司签订了四方协议,约定上述五家公司将受让的不良贷款债权转让给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用于偿还五家公司在本行的贷款债务;本行向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用于收购不良贷款债权;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督促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
    本行 2004年转让的不良贷款是在 1991年至 2004年期间发放的,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不良资产类型产生时间 
笔数 
(笔) 
处置时的账面余额 
1 损失类不良信贷资产 1991年至 2004年 775 73,377.58 
    2 可疑类不良信贷资产 1994年至 2003年 364 25,648.00 
    3 次级类不良信贷资产 1995年至 2003年 14 974.73 
    合计 1,153 100,000.31 
    2004 年本行剥离不良资产时,尚不适用减值准备单项计提政策,本行根据当时适用的《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1998]220号)要求,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73 
不良信贷资产进行组合计提,即按照贷款余额×1%共计提减值准备 1,000.01 万
    元。
    上述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已履行完毕。本行为上述不良债权转让而向成都金信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以及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贷款均已足额收回,不存在法律纠纷。
    2、2008年不良资产转让
    (1)交易的背景 
    2008 年本行启动第二次增资计划时,为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经本行与投资者协商,在该次增资的同时由投资者出资设立专项信托计划(衡平信托“受让成都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集合资产信托计划”)用于向本行购买本行自身及接收汇通银行后形成的 10 亿元不良资产,该信托计划的目的是协助本行处置不良资产,投资者不会获取信托利益或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任何财产或权益。
    自 2008 年本行将该不良资产转让给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后,作为不良资产管理人,本行通过履行管理人职责,持续清收处置并取得清收处置款。2011年本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上述不良资产中未处置的剩余部分,实现了不良资产的妥善处置。
    (2)交易过程及会计处理 
    ① 2008年本行向衡平信托的资产转让 
A、交易过程 
(A)增资 
经四川银监局银监复[2007]606 号文件批准,本行于 2007 年末向共计 30 家境内外投资者以 3元/股的价格定向发行普通股 20亿股(面值为 1元/股)。认购价款中人民币 0.5 元/股部分用于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执行。即本次增资扩股实
    际募集 20亿股,全部投资者投入 60亿元,其中 10亿元用于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执行,设立信托计划。
    (B)信托计划设立 
2008年 6月,本行 30家新股东分别与衡平信托签订《受让成都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集合资产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分为一期和二期),由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来源为本次增资扩股中全部投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74 
者投入的用于不良资产处置的 10 亿元资金,并通过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账面原值等值购买本行自身及接收汇通银行后形成的 10亿元不良资产。
    (C)不良资产转让 
2008年 6月 30日,本行与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对 4.62 亿元不良信贷资产进行交割,并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衡平信
    托委托本行对信托计划下的信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包括对不良资产的管理、清收和处置),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在委托管理期间内,取得的一切现金收益的 5%作为本行的保管费,20%作为本行的管理人报酬,剩余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和成本后作为奖励支付给本行。
    本次不良资产剥离涉及的资产均为信贷资产,其中损失类贷款 14 笔,涉及账面余额 0.25 亿元;可疑类贷款 45 笔,涉及账面余额 0.88 亿元;次级类贷款
    98笔,涉及账面余额 3.49亿元。贷款具体信息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不良资产类型产生时间笔数 
处置时的账面余额 
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金额 
处置时账面净值 损失类不良信贷资产 
1994年至 2002年 14 2,537.84  2,537.84  0.00  可疑类不良信贷资产 
1994年至 2006年 45 8,776.30  8,776.30  0.00  次级类不良信贷资产 
2002年至 2007年 98 34,876.94  34,876.94  0.00 
    合计 157 46,191.08  46,191.08  0.00 
    2008年 11月 12日,本行与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对 5.38亿元不良资产进行交割,并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合同基本条款与 2008
    年 6月资产转让相同。
    本次不良资产剥离涉及的资产包括信贷资产和其他资产,共计 205笔,涉及账面余额 5.38亿元。资产具体信息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不良资产类型产生时间笔数 
处置时的账面余额 
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金额 
处置时账面净值 损失类不良信贷资产 
1999年至 2007年 97 19,305.13 19,194.90 110.2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75 可疑类不良信贷资产 
1997年至 2007年 34 8,556.62 7,200.70 1,355.92 次级类不良信贷资产 
2003年至 2006年 7 867.08 376.89 490.19 已经核销的不良信贷资产 
1993年至 1999年 10 9,939.95 9,939.95 0 存放同业形成的不良资产 
1998年至 2000年 2 76.25 76.25 0 拆放同业形成的不良资产 
1993年至 1999年 9 7,306.00 7,306.00 0 其他应收款产生的不良资产 
1997年至 2005年 11 4,612.71 4,612.71 0 兑付债券产生的不良资产 
1992年至 2005年 29 1,658.71 1,658.71 0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不良资产 
1993年至 1997年 6 1,497.27 1,497.27 0 
    合计 205 53,819.72 51,863.38 1,956.34 
    B、会计处理 
根据信托合同相关条款,本行接受衡平信托委托对信托资产(即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委托期间取得的现金收益的 5%作为本行的保管费、20%作为本行的管理人报酬,剩余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和成本后作为奖励支付给本行,本行承担了该计划全部的风险和报酬,因此该次不良资产的转让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投资者支付人民币 0.5元
    /股部分用于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执行是认购本行股份的必要附加条件,目的是协助本行处置不良资产,投资者实质上不获取该信托的任何收益,人民币 0.5元
    /股部分实为入股成本,应视同入股款。
    综上,根据商业实质,本行对投资者本次增资和不良资产转让做以下会计处理:投资者投入共计 60亿元,认购 20亿股,其中 20亿元计入股本,40亿元(含投资者投入用于不良资产处置的 10 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不对不良资产科目进行调整,即未终止确认相关不良资产。
    ②2011年本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 
A、转让过程 
本行作为前述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人,通过履行管理人职责,持续清收处置并取得清收处置款。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76 
2011年,本行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发出了邀请函,拟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本行与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剩余未清收处置的账面金额938,868,196.68 元的受托资产。最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
    司竞得该资产包,按照评估价分配取得转让款 163,904,480.08 元。2011 年 6 月
    11日,本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上述信托资产中未处置的不良资产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11 年 6 月 29 日,“受让成都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集合资产信托计划”终止。
    上述不良资产转让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且已履行完毕,不存在法律纠纷。
    B、会计处理 
前述不良资产 2008年转让给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行未终止确认相关不良资产。2008-2010年期间,本行核销前述不良资产。
    本行作为不良资产管理人,通过履行管理人职责,持续清收处置并取得清收处置款 57,747,259.08 元。本行与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
    协议》中剩余未清收处置的账面金额 938,868,196.68元的受托资产,通过公开竞
    价方式,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取得转让款项163,904,480.08 元。上述清收处置款及转让款款项金额合计 221,651,739.16 元,
    已由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管费、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奖励于 2011 年划至本行。由于前述 10 亿元不良资产已经于 2008-2010 年期间核销,该收回款项视同已核销贷款收回,恢复贷款减值准备。
    3、2014年 11月不良资产处置
    (1)不良资产情况 
    2014年 11月 24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体打包转让 27户不良贷款的议案》,同意通过竞价处置方式整体打包转让 27户不良贷款,处置底价不低于 1.27 亿元,并成立评价委员会,授权评价委员会按照不
    低于 1.27 亿元、不低于贷款账面净值、不重新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则,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竞买保留底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77 
截至该次不良资产转让的基准日 2014年 8月 31日,该等 27户不良贷款的余额为 36,894.43万元,累计欠息为 13,130.36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 26,527.02
    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千元 
序号借款人 
贷款发放时间 
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类别(公司/个人) 
处置时账面余额(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处置时账面净值 
1 成都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3-2 可疑公司 70,000 65,142 4,858 
2 四川馨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4-4-3 可疑公司 49,400 43,437 5,963 
3 四川省大东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2004-8-2 可疑公司 31,500 25,855 5,645 
4 成都宜宁投资有限公司 2005-8-18 可疑公司 6,000 5,680 320 
5 陕西众鑫联节能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3-3-28 次级公司 35,000 3,500 31,500 
6 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8-2 可疑公司 21,000 19,961 1,040 
7 成都通力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2003-7-3 可疑公司 15,000 13,901 1,100 
8 成都汇发置业有限公司 2004-5-31 损失公司 8,590 8,590 - 
9 成都洪发灯饰电器有限公司 2012-9-24 次级公司 23,999 16,295 7,704 
10 成都国瑜贸易有限公司 2012-10-12 可疑公司 18,000 11,839 6,161 四川鑫耀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2014-2-26 次级公司 15,000 4,500 10,500 
12 成都市世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13-1-15 次级公司 12,441 4,976 7,465 
13 彭州市明珠装饰配套有限公司 2013-2-6 可疑公司 9,000 4,361 4,639 
14 四川江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2-20 次级公司 8,852 2,656 6,197 
15 彭州联丰木业有限公司 2013-11-4 次级公司 8,500 3,795 4,705 
16 四川省立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2-24 可疑公司 6,912 4,823 2,090 
17 成都威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2-12-9 次级公司 5,400 2,163 3,237 
18 成都亿阳光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06-8-10 损失公司 4,000 4,000 - 
19 成都网通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007-6-18 损失公司 3,000 3,000 - 
20 四川望丛珍稀动物养殖场 1999-9-21 损失公司 2,450 2,450 - 
21 四川文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09-9-30 次级公司 2,400 2,115 285 
22 四川欣驰物流有限公司 2010-7-22 可疑公司 2,394 2,122 272 
23 成都金珠投资管理公司 2001-11-21 损失公司 2,380 2,380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78 
序号借款人 
贷款发放时间 
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类别(公司/个人) 
处置时账面余额(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处置时账面净值 
24 成都市佳佳化妆品有限公司 1998-9-4 损失公司 1,970 1,970 - 
25 成都锦阳商厦有限公司 1998-8-10 损失公司 1,750 1,750 - 
26 成都隆祥石化有限责任人公司 2001-8-1 损失公司 1,676 1,680 -4 
27 成都市新都区福林园苗圃 2011-1-17 损失公司 2,330 2,330 - 
 合计    368,944 265,270 103,674
    (2)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转让底价是以 3家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与贷款账面净值的均值 1.27亿元
    作为参考,由本行行长办公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逐级审批同意。
    同时,董事会专门授权成立了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在董事会确定的价格基础之上,确定竞价保留底价为 1.3亿元。最终,信达四川分公司以 1.85亿元竞得该
    资产包。具体过程如下:
    受本行委托,四川中联恒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上述不良信贷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债权价值评估分析报告,评估值分别为 14,472.34万元和 11,186.02万元。本行委托成都九鼎房地
    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资产处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内部评估,并出具了《成都银行拟处置资产项目内部评估建议书》,评估值为 14,861.22万元。
    2014年 9月 15日,本行分别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四川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成都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成都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四川分公司”)发出《邀请函》,邀请有意参与购买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上述不良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转让模式为买断性交易方式整体转让,买方以现金一次性付清收购款项,转让方式为在保留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得。上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均以书面形式同意参与竞买。
    2014年 11月 27日,本行组织现场竞价会,华融四川分公司、信达四川分公司和东方资产成都办事处参与了此次竞买。经现场竞价,信达四川分公司竞得上述不良信贷资产,并于竞买当日与本行签订了《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价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79 
18,500万元。
    2014年 12月 4日,本行与信达四川分公司签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本行将上述标的债权整体作价 18,500.00万元转让给信达四川分公司。
    2014年 12月 9日,本行收到信达四川分公司支付的上述不良信贷资产的受让价款,总计 1.85亿元。
    (3)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 
    本行 2014 年整体打包转让 27 户不良贷款给信达四川分公司,取得转让款18,500.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转让基准日),该等贷款的贷款本金
    36,894.43万元,已提减值准备 26,527.02万元。本行按照转让价格转回贷款减值
    损失 8,132.58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 8,132.58万元。
    (4)处置时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规定,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包括担保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等因素,逐户对贷款预计回收金额、时间进行分析,通过现金流折现模型对每户不良贷款足额审慎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转让资产中,次级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36%,可疑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86%,损失类贷款全部按照 100%计提,综合计提比例为 72%,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5)资产包组合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对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进行了合理搭配组包,确定转让资产的规模和底价,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转让。
    具体地,资产管理公司购买资产包时会充分考虑资产包的现金回收情况。由于损失类贷款回收可能性非常小,可疑类贷款回收时间和金额不确定性很大,如果以损失类和可疑类贷款进行组包,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吸引力较小。为了提高资产包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吸引力,便于资产包顺利成交,本行将一部分资产质量较好、预计回收时间较短的次级类贷款放入资产包,与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一并转让。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80
    4、2015年 6月 16日不良资产处置
    (1)不良资产情况 
    2015年 6月 8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体打包转让 67户不良贷款的议案》,同意通过竞价处置方式整体打包转让 67户不良贷款,处置底价不低于 1.56 亿元,并成立评价委员会,授权评价委员会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竞买保留底价(不低于 1.56亿元)。
    截至该次不良资产转让的基准日 2015年 4月 21日,上述 67户不良贷款余额为 52,051.42万元,累计欠息 7,308.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 32,043.36万元,
    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千元 
序号 
借款人贷款发放时间 
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类别(公司/个人) 
处置时账面余额(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处置时账面净值 
1 彭州三鑫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014-4-22 次级公司 2,966 593 2,372 
2 重庆大兴文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3-12-18 次级公司 15,997 7,199 8,798 
3 重庆一胜特工模材料有限公司 2013-1-18 可疑公司 6,500 3,250 3,250 
4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1-9 
次级 
公司 10,000 
5,955 44,045 
2014-10-29 公司 40,000 
5 四川卓睿晟商贸有限公司 2013-8-1 次级公司 18,000 3,546 14,454 
6 成都川西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4-10-10 损失公司 500 500 - 
7 成都金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2004-10-18 可疑公司 2,897 2,728 169 
8 成都金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4-10-18 可疑公司 1,500 840 660 
9 四川地泰实业有限公司 2007-6-20 可疑公司 3,000 2,506 494 
10 四川亨达物资有限公司 2007-6-26 可疑公司 1,100 944 156 
11 重庆长安群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14-3-28 
2014-3-31 
次级公司 39,191 17,475 21,716 
12 四川润利和贸易有限公司 
2014-4-2 
次级 
公司 7,650 
6,323 8,732 
2014-4-2 公司 7,406 
13 四川省皓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013-8-2 次级公司 17,961 3,592 14,369 
14 四川省国壕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2013-9-3 
次级 
公司 5,500 
4,680 13,320 
2013-9-25 公司 12,5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81 
序号 
借款人贷款发放时间 
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类别(公司/个人) 
处置时账面余额(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处置时账面净值 
15 四川鼎坤经贸有限公司 
2013-8-19 
次级 
公司 3,000 
5,230 6,393 
2013-8-27 公司 3,000 
2013-9-2 公司 4,804 
2013-9-10 公司 819 
16 四川鑫亚纺织有限公司 2013-11-22 次级公司 7,405 1,740 5,665 
17 成都锦都置业有限公司 
2005-1-11 
损失 
公司 1,000 
1,100 - 
2005-12-30 公司 100 
18 成都正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9-5 
损失 
公司 1,600 
2,600 - 
2005-9-27 公司 1,000 
19 成都市恒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1-11-5 损失公司 2,000 2,000 - 
20 成都万里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6-10-24 损失公司 3,000 3,000 - 
21 成都市正利健身健美中心 2004-9-22 可疑公司 1,000 664 336 
22 成都嘉好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6-8-14 可疑公司 1,000 707 293 
23 成都海陆通钻采机械有限公司 2007-8-6 损失公司 1,200 1,200 - 
24 四川红日金属有限公司 2012-4-5 可疑公司 570 285 285 
25 成都聚义钢铁有限公司 2012-11-16 损失公司 253 253 - 
26 成都五防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2011-1-21 
损失 
公司 900 
1,770 - 
2011-9-8 公司 870 
27 成都顺堡印艺有限公司 2012-10-9 损失公司 366 366 - 
28 成都思创天农投资有限公司 2009-9-8 损失公司 750 750 - 
29 成都市思泽贸易有限公司 
2006-7-27 
损失 
公司 150 2006-6-2 公司 110 
30 四川华芝印务有限公司 2007-8-10 损失公司 446 446 - 
31 成都大龙商贸有限公司 2012-12-7 可疑公司 1,417 953 464 
32 四川恒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2-6-21 
可疑 
公司 900 
1,590 178 
2011-9-28 公司 869 
33 四川中泽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2011-12-16 
可疑 
公司 623 
1,614 692 
2011-12-16 公司 69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82 
序号 
借款人贷款发放时间 
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类别(公司/个人) 
处置时账面余额(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处置时账面净值 
2011-12-16 公司 695 
2011-12-16 公司 292 
34 四川威顺汽贸有限公司 2006-7-28 损失公司 1,218 1,218 - 
35 四川省关爱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5-31 可疑公司 1,601 961 641 
36 成都丹莉尔贸易有限公司 2012-7-4 损失公司 1,163 1,163 - 
37 成都南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07-3-27 可疑公司 1,289 1,136 153 
38 成都市迈德利果业有限公司 2013-3-29 可疑公司 1,161 581 581 
39 成都福垣针织品服饰有限公司 2012-3-30 可疑公司 1,472 1,378 95 
40 广元市天山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2013-7-23 可疑公司 3,000 2,100 900 
41 成都市鸿基木业有限公司 
2013-8-2 
次级 
公司 2,400 
1,755 2,145 
2014-1-20 公司 1,500 
42 四川省颐丰源食品有限公司 2013-2-4 可疑公司 1,090 709 382 
43 眉山贝艾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1-16 次级公司 802 361 441 
44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 2014-4-2 次级公司 38,575 11,572 27,002 
45 成都万路蓄电池制造有限公司 
2008-2-29 
损失 
公司 200 2008-2-29 公司 100 
46 成都神州铝材有限公司 1999-7-30 损失公司 122 122 - 
47 四川置海投资有限公司 2007-2-26 损失公司 1,940 1,940 - 
48 成都市锦江区淑芳皮具经营部 2007-2-9 损失公司 120 120 - 
49 成都众悦木业有限公司 
2005-3-18 
可疑 
公司 141 2004-9-30 公司 104 
50 成都市锦江区东方食品厂 1996-3-7 损失公司 7 7 - 
51 成都天路洋贸易有限公司 2013-12-6 可疑公司 9,000 9,000 - 
52 成都东辰科技有限公司 2013-12-24 可疑公司 9,000 9,000 - 
53 成都空港金鹰商贸有限公司 2014-5-8 可疑公司 7,000 7,000 - 
54 成都兴和盛贸易有限公司 
2013-7-29 
2013-8-16 
可疑公司 14,932 14,932 - 
55 四川好江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13-7-31 可疑公司 14,937 14,937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83 
序号 
借款人贷款发放时间 
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类别(公司/个人) 
处置时账面余额(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处置时账面净值 
56 成都千秋雪商贸有限公司 2013-07-4 可疑公司 18,000 18,000 - 
57 成都鑫舸伍丰商贸有限公司 2013-7-31 可疑公司 10,000 10,000 - 
58 成都同迈达贸易有限公司 2013-9-27 可疑公司 10,000 10,000 - 
59 成都昱蔓贸易有限公司 2013-12-2 可疑公司 10,000 10,000 - 
60 成都市迪丰建材有限公司 
2013-8-7 
可疑 
公司 2,000 
10,000 - 
2013-9-23 公司 8,000 
61 成都采易行贸易有限公司 2013-8-1 可疑公司 8,500 8,500 - 
62 成都和易森商贸有限公司 2014-1-2 可疑公司 18,000 18,000 - 
63 成都恒毅兴商贸有限公司 2013-8-2 可疑公司 20,000 20,000 - 
64 四川宏瑞服饰有限公司 
2013-8-12 
可疑 
公司 10,000 
20,000 - 
2013-8-13 公司 10,000 
65 成都万易商贸有限公司 2013-12-24 可疑公司 19,640 19,640 - 
66 成都广和鑫贸易有限公司 2014-4-8 次级公司 15,000 4,567 10,433 
67 成都市新特铝型材有限公司 2014-4-11 次级公司 15,000 4,567 10,433 
 合计    520,514 320,434 200,081
    (2)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转让底价是以 3家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的均值 1.56亿元作为参考,由本
    行行长办公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逐级审批同意。同时,董事会专门授权成立了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在董事会确定的价格基础之上,确定竞价保留底价为 1.56亿元。最终,信达四川分公司以 1.56亿元竞得该资产包。具体
    过程如下:
    受本行委托,四川中联恒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上述不良信贷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债权价值评估分析报告,评估值分别为 15,706.00万元和 14,310.55万元。本行委托成都九鼎房地
    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资产处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内部评估,并出具了《成都银行拟处置资产项目内部评估建议书》,评估值为 15,598.13万元。
    2015年 4月 28日,本行分别向长城资产成都办事处、东方资产成都办事处、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四川分公司、华融四川分公司发出《邀请函》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84 
和《竞价邀请函》,邀请有意参与购买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上述不良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转让模式为买断性交易方式整体转让,买方以现金一次性付清收购款项,转让方式为在保留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2015年 6月 15日,本行组织现场竞价会,信达四川分公司、华融四川分公司参与了此次竞买。经现场竞价,信达四川分公司竞得上述不良信贷资产。2015年 6月 16日,本行与信达四川分公司签订了《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价为 15,600万元。
    2015年 6月 17日,本行与信达四川分公司签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本行将上述标的债权整体作价 15,600.00万元转让给信达四川分公司。
    2015年 6月 24日,本行收到信达四川分公司支付的上述不良信贷资产的受让价款,总计 1.56亿元。
    (3)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 2015年整体打包转让 67户不良贷款给信达四川分公司,取得转让款15,600.00万元。截至 2015年 4月 21日(转让基准日),贷款本金 52,051.42万
    元,已提减值准备 32,043.36 万元。本行按转让价格补提贷款减值损失 4,408.05
    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4,408.05万元。
    (4)处置时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规定,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包括担保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等因素,逐户对贷款预计回收金额、时间进行分析,通过现金流折现模型对每户不良贷款足额审慎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转让资产中,次级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29%,可疑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96%,损失类贷款全部按照 100%计提,综合计提比例为 62%,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5)资产包组合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对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进行了合理搭配组包,确定转让资产的规模和底价,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转让。
    具体地,资产管理公司购买资产包时会充分考虑资产包的现金回收情况。由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85 
于损失类贷款回收可能性非常小,可疑类贷款回收时间和金额不确定性很大,如果以损失类和可疑类贷款进行组包,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吸引力较小。为了提高资产包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吸引力,便于资产包顺利成交,本行将一部分资产质量较好、预计回收时间较短的次级类贷款放入资产包,与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一并转让。
    5、2015年 12月 16日不良资产处置
    (1)不良资产情况 
    2015年 12月 1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打包处置 51户不良贷款的议案》,同意通过竞价处置方式整体打包转让 51户不良贷款,处置底价不低于 4亿元,并成立评价委员会,授权评价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竞买保留底价(不低于 4亿元)。
    截至该次不良资产转让的基准日 2015年 10月 31日,上述 51户不良贷款余额为 99,560.78万元,累计欠息 11,957.61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 32,061.19万
    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千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发放时间 
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类别(公司/个人) 
处置时账面余额(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处置时账面净值 
1 四川和汇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13-11-4 次级公司 20,000 4,344 15,656 
2 成都齐宇贸易有限公司 2014-6-11 次级公司 20,000 4,036 15,964 
3 成都市美生达贸易有限公司 2014-6-11 次级公司 20,000 4,036 15,964 
4 四川子昂饲料加工有限公司 2014-6-19 次级公司 20,000 4,036 15,964 
5 成都茂风商贸有限公司 2014-6-23 次级公司 18,000 3,560 14,440 四川省佳丰畜产品孵化有限公司 
2014-6-20 次级公司 18,000 3,632 14,368 
7 成都市翔铭饲料贸易有限公司 2013-8-14 次级公司 19,978 3,996 15,982 
8 成都市济华贸易有限公司 2014-6-27 次级公司 14,000 3,377 10,623 
9 成都市洪望贸易有限公司 2014-6-26 次级公司 12,000 3,011 8,989 
10 四川省锦世隆商贸有限公司 2014-6-26 次级公司 14,000 - 14,000 
11 成都隆吉泰商贸有限公司 2014-6-6 可疑公司 18,000 18,000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86 
序号 
借款人 
贷款发放时间 
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类别(公司/个人) 
处置时账面余额(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处置时账面净值 
12 成都昊盛隆商贸有限公司 2013-11-22 可疑公司 18,000 18,000 - 成都炫依部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3-7-11 可疑公司 18,000 18,000 - 
14 成都盈海威贸易有限公司 2013-8-9 可疑公司 17,000 17,000 - 
15 成都润沁源商贸有限公司 2013-7-8 可疑公司 19,000 19,000 - 
16 成都沣瀚商贸有限公司 2014-5-7 可疑公司 18,000 18,000 - 
17 成都市金桥酒业有限公司 
2013-7-10 
2013-7-17 
可疑公司 14,900 14,900 - 
18 四川贺盈盈纺织品有限公司 2014-3-17 可疑公司 13,400 10,050 3,350 
19 四川龙和矿业有限公司(琴台) 2013-5-24 次级公司 15,636 4,065 11,571 
20 成都嘉创成宏商贸有限公司 2013-8-12 次级公司 13,500 3,375 10,125 
21 四川中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2-8-10 可疑公司 15,000 8,250 6,750 
22 成都巨利贸易有限公司 2013-5-14 次级公司 14,800 5,643 9,157 
23 成都沐和贸易有限公司 
2014-1-21 
2013-10-11 
2013-10-11 
2013-10-11 
2013-10-11 
2013-10-11 
次级公司 12,865 3,859 9,005 成都大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部) 
2014-5-23 次级公司 10,000 4,000 6,000 
25 四川长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5 次级公司 19,000 3,040 15,960 成都金色庄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4-1-3 次级公司 10,000 2,500 7,500 
27 成都锦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4-5-23 次级公司 15,000 4,500 10,500 
28 成都海之门科技有限公司 2014-11-24 次级公司 9,900 2,943 6,957 
29 成都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1-23 次级公司 7,000 2,258 4,742 
30 成都汇诚建材有限公司 2014-1-14 可疑公司 16,600 9,900 6,700 
31 成都东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4-5-16 次级公司 14,000 3,426 10,574 
32 成都润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4-3-7 可疑公司 12,500 7,238 5,263 成都优之程贸易有限公司 2014-2-26 可疑公司 14,805 8,143 6,66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87 
序号 
借款人 
贷款发放时间 
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类别(公司/个人) 
处置时账面余额(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处置时账面净值 
2014-03-04 
34 重庆利人多科技有限公司 
2013-10-16 
2014-04-18 
次级公司 47,000 14,100 32,900 
35 重庆兰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3-09-04 
2014-01-17 
2014-01-21 
次级公司 57,931 11,621 46,310 重庆市三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3-10-31 次级公司 22,000 4,620 17,380 
37 重庆玄鹏实业有限公司 
2013-12-06 
2014-06-11 
次级公司 19,843 4,103 15,739 
38 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 2013-11-18 次级公司 19,468 4,351 15,117 四川省乐至县双乐挂面有限公司 
2013-11-20 次级公司 17,000 2,550 14,450 
40 四川佳怡食品有限公司 2014-8-14 次级公司 14,869 2,082 12,787 
41 陕西河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2013-01-23 
2013-08-07 
2013-08-08 
2013-08-13 
2013-09-17 
2014-01-21 
2014-01-23 
可疑公司 38,853 21,369 17,484 
42 陕西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3-10-28 可疑公司 19,999 10,999 8,999 
43 西安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4-4-23 次级公司 30,000 4,698 25,302 
44 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3-12-20 次级公司 76,763 - 76,763 
45 重庆网盛线缆有限公司 
2014-8-5 
2014-8-22 
次级公司 30,000 - 30,000 
46 成都鸿量制衡科技有限公司 2014-7-30 次级公司 20,000 - 20,000 
47 成都卓冉商贸有限公司 2014-8-15 次级公司 12,000 - 12,000 
48 彭州市郡府餐饮有限公司 2014-4-15 次级公司 17,000 - 17,000 
49 四川华蔬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4-5-27 次级公司 10,000 - 10,000 
50 成都润坤鞋业有限公司 2014-6-24 次级公司 15,000 - 15,000 彭州市琪琪工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014-4-29 次级公司 15,000 - 15,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88 
序号 
借款人 
贷款发放时间 
五级分类情况 
贷款类别(公司/个人) 
处置时账面余额(本金) 
贷款减值准备 
处置时账面净值 
 合计    995,608 320,612 674,996
    (2)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转让底价是以 3家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的均值 4亿元作为参考,由本行行长办公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逐级审批同意。同时,董事会专门授权成立了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在董事会确定的价格基础之上,确定竞价保留底价为 4亿元。最终,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4亿元竞得该资产包。具体过程如下:
    受本行委托,四川中联恒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上述不良信贷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债权价值评估分析报告。三家评估公司确定的评估值分别为 39,542万元、39,233.52万元和 40,582.52万元。
    2015年 11月 25日,本行分别向华融四川分公司、长城资产成都办事处、东方资产成都办事处、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四川分公司发出《邀请函》,邀请有意参与购买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上述不良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转让模式为买断性交易方式转让,买方需以现金一次性付清收购款项,转让方式为在保留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得,保留底价为 4亿元。同日,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四川分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参与竞买。
    2015年 12月 16日,本行组织现场竞价会,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四川分公司参与了此次竞买。经现场竞价,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竞得上述不良信贷资产,并于竞买当日与本行签订了 2份《竞价成交确认书》。
    2015年 12月 18日,本行与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2份《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行以 4 亿元的总价将上述不良信贷资产及与其相关的担保合同权益等其他权益一并转让给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28日,本行收到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不良信贷资产的受让价款,总计 4亿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89
    (3)相关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行2015年整体打包转让 51户不良贷款给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转让款 40,000.00万元。截至 2015年 10月 31日(转让基准日),贷款本金 99,560.78
    万元,已提减值准备 32,061.19 万元。本行按照转让价格补提贷款减值损失
    27,499.60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27,499.60万元。
    (4)处置时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规定,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包括担保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等因素,逐户对贷款预计回收金额、时间进行分析,通过现金流折现模型对每户不良贷款足额审慎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转让资产中,次级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16%,可疑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78%,没有损失类贷款,综合计提比例为 32%。
    由于本次转让以次级类贷款为主,考虑到次级类贷款形成时间不长,抵押贷款居多且抵押物价值较为充足,同时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和综合计提比例较高,发行人对转让价格的预期较乐观。但 2015 年末四川省内商业银行集中处置打包处置不良资产,使得资产包价格出现下跌,本次资产包的实际成交价格较低,导致本行补计贷款减值损失 27,499.60万元。
    (5)资产包组合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对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进行了合理搭配组包,确定转让资产的规模和底价,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转让。
    具体而言,由于商业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出售给有资质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2015年,随着四川省内商业银行陆续采取打包转让方式消化不良贷款,资产包转让市场逐渐形成了供大于求的局面。为了让资产包更具有吸引力,便于资产包能够顺利成交,本行提高了资产包的质量,主要将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搭配组包,没有搭配损失类贷款。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90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户数情况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股东总户数为 6,223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户、股 
股东类别股东户数 
占总户数 
比例 
持股数量占股份总数比例 
法人股东(1) 325 5.22% 3,169,849,600 97.50% 
    自然人股东 5,898 94.78% 81,176,600 2.50% 
    总计 6,223 100.00% 3,251,026,200 100.00% 
    注:
    (1)包括非法人企业,下同。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3,251,026,200股,若本次发行 361,225,134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不超过 3,612,251,334 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 
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成都金控集团 652,418,000 20.07% 652,418,000 18.06% 
    丰隆银行 650,000,000 19.99% 650,000,000 17.99%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240,000,000 7.38% 240,000,000 6.64% 
    其他股东 1,708,608,200 52.56% 1,708,608,200 47.30%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 361,225,134  10.00% 
    合计 3,251,026,200 100.00% 3,612,251,334 100.00%
    (三)主要的股东情况
    1、持股前十名的股东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持有本行股份前十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91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成都金控集团(SS) 65,241.80 20.07% 
    2 丰隆银行 65,000.00 19.99% 
    3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24,000.00 7.38% 
    4 京能集团(SS) 16,000.00 4.92% 
    5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SS) 12,419.40 3.82% 
    6 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417.13 3.82% 
    7 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0 3.69% 
    8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SS) 11,796.54 3.63% 
    9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005.39 3.39% 
    1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S) 8,000.00 2.46% 
    合计 237,880.26 73.17% 
    注:SS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2、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本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如下:
    (1)成都金控集团 
    成都金控集团原名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年 9月 3日, 
2015 年 10 月 16 日更名为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号高新孵化园,注册资本为 50亿元。成都金控集团为国有全资公司,控股股东为成都市国资委。经营范围包括: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会经济咨询,金融研究及创新。
    (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成都金控集团总资产为 264.40亿元,净资产为 95.30
    亿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4.3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金控集团总资产为 274.77亿元,净资产为 98.88
    亿元,2017年 1-6月实现净利润 3.9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9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成都金控集团持有本行 652,418,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20.07%。
    (2)丰隆银行 
    ①丰隆银行基本情况 
根据马来西亚苏天明及纳斯娜律师楼出具的《关于丰隆银行的存续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丰隆银行是一家在马来西亚设立于 1934年 10月 26日并有效存续的经许可的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已取得并保持马来西亚财政部颁发的银行业经营许可证。其商业注册号码为 97141—X,其注册地为 Level 8,Wisma Hong Leong,18 Jalan Perak,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丰隆银行总资产为 1,877.80亿林吉特(“林吉特”
    为马来西亚货币单位,按 2016年 12月 30日汇率 1林吉特=1.5140元折合人民币
    约 2,842.98亿元),净资产为 203.96亿林吉特(按 2016年 12月 30日汇率折合
    人民币约 308.80亿元),2016年 7月至 2016年 12月实现净利润 8.47亿林吉特
    (按 2016年 12月 30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12.8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丰隆银行 2016 财年结束日),丰隆银行总资产为1,955.53亿林吉特(按 2017年 6月 30日汇率 1林吉特=1.5779元折合人民币约
    3,085.63亿元),净资产为 226.85亿林吉特(按 2017年 6月 30日汇率折合人民
    币约 357.95亿元),2016年 7月至 2017年 6月实现净利润 21.45亿林吉特(按
    2017年 6月 30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33.8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丰隆银行持有本行 65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9.99%。
    ②丰隆银行的股权关系 
根据丰隆银行 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年报,Hong Leong Financial Group 
Berhad(丰隆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HLFG”)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年报,马来西亚苏天明及纳斯娜律师楼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丰隆银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丰隆银行为马来西亚上市公司。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丰隆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93 Hong Leong Financial Group Berhad(丰隆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LFG”)
    64.3% 
    2 Employees Provident Fund(雇员准备基金) 12.3% 
    3 其他股东 23.4% 
    合计 100%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丰隆银行持股 5%及以上主要股东为 HLFG和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HLFG为丰隆银行的控股股东,马来西亚上市公司,是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 Berhad(丰隆集团,简称“HLCM”)的银行和金融板块持股公司;Employees Provident Fund是一家按照马来西亚法律组建的社会保障机构,通过管理会员的储蓄为会员提供退休福利。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HLFG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 Berhad(丰隆集团,以下简称“HLCM”)
    51.9% 
    2 Guoco Group Limited 25.4% 
    3 其他股东 23.7% 
    合计 100% 
HLCM为 HLFG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 HLFG51.9%的股份并通过持股
    71.9%的 Guoco Group间接持有 HLFG25.4%的股份。HLCM控制丰隆银行的股
    权关系如下图:
    HLCM持股 5%及以上的主要股东如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94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 
1 HL Holdings Sdn Bhd  46.5% 
    2 Hong Leong Investment Holdings Pte Ltd 17.6% 
    3 Hong Realty (Private) Limited 16.8% 
    HLCM 没有持股 50%以上的股东。HL Holdings Sdn Bhd由 Tan Sri Quek 
Leng Chan(郭令灿)先生全资拥有。Tan Sri Quek Leng Chan(郭令灿)先生连同 HL Holdings Sdn Bhd持有 HLCM合计 48.96%的股权,合并计算系 HLCM的
    第一大股东。
    综上,丰隆银行的实际控制人为 HLCM。
    (3)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06年 12月 28日,住所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增 1号平安大厦 26楼,注册资本为 2亿元,股东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社保基金理事会等,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并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受托管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及从事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资产管理业务。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入股本行的资金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 2.74亿元,净资产为 2.52
    亿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0.4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 2.90亿元,净资产为 2.64
    亿元,2017年 1-6月实现净利润 0.0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本行 24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7.38%。
    3、法人股东情况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的法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已确权法人股东 
1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2,418,000  20.06806% 
    2 HONG LEONG BANK BERHAD 650,000,000  19.99369% 
    3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000,000  7.3822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95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4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00  4.92152% 
    5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4,194,000  3.82015% 
    6 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4,171,300  3.81945% 
    7 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000  3.69114% 
    8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7,965,400  3.62856% 
    9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0,053,900  3.38520% 
    1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  2.46076% 
    11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71,243,800  2.19142% 
    12 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1,154,900  2.18869% 
    13 成都融创诚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00  1.84557% 
    14 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1.53798% 
    15 佳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0  1.07658% 
    16 肇东市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32,500,0.99968% 
    17 港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 31,500,0.96892% 
    18 北京中财立志科贸有限公司 30,000,0.92279% 
    19 津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92279% 
    20 四川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92279% 
    21 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92279% 
    22 成都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27,000,0.83051% 
    23 成都誉恒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61519% 
    24 四川嘉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61519% 
    25 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61519% 
    26 福建金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354,800  0.44155% 
    27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12,799,500  0.39371% 
    28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2,655,300  0.38927% 
    29 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12,438,800  0.38261% 
    30 四川高威投资有限公司 11,194,900  0.34435% 
    31 四川怡和仁诚投资有限公司  10,909,900  0.33558% 
    32 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10,500,0.32297% 
    33 四川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30760% 
    34 成都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30760% 
    35 天正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30760% 
    36 四川恒盛兴贸易有限公司 8,000,0.24608% 
    37 成都金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7,273,900  0.22374% 
    38 成都万基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15380% 
    39 武汉万统置业有限公司 5,000,0.15380% 
    40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446,600  0.1367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96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41 中国和平公司 3,750,0.11535% 
    42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3,731,600  0.11478% 
    43 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 3,731,600  0.11478% 
    4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53,600  0.08162% 
    45 成都火炬实业有限公司 2,588,500  0.07962% 
    46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487,700  0.07652% 
    47 成都市信高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487,700  0.07652% 
    48 成都华西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69,0.07595% 
    49 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665,100  0.05122% 
    50 成都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551,500  0.04772% 
    51 成都佳泰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1,364,900  0.04198% 
    52 成都市城勘商贸公司 1,243,800  0.03826% 
    53 四川华辉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00,0.03691% 
    54 成都市韵嘉投资有限公司 1,198,700  0.03687% 
    55 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28,0.03470% 
    56 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3076% 
    57 成都市吉运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986,500  0.03034% 
    58 四川兴良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819,600  0.02521% 
    59 成都市保险柜厂 812,300  0.02499% 
    60 成都市盛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793,500  0.02441% 
    61 成都彩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55,500  0.02016% 
    62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584,700  0.01799% 
    63 四川富士电机有限公司 579,700  0.01783% 
    64 四川省商会民营经济发展总公司 567,400  0.01745% 
    65 成都亿都实业有限公司 555,200  0.01708% 
    66 成都市医药器械包装厂 544,500  0.01675% 
    67 四川金方达知识产权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520,400  0.01601% 
    68 机械电子工业部成都工具研究所科技咨询公司 510,400  0.01570% 
    69 成都九辰多媒体广告有限公司 482,800  0.01485% 
    70 四川科奥达技术有限公司 482,400  0.01484% 
    71 成都昌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80,800  0.01479% 
    72 成都市直属机关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465,400  0.01432% 
    73 成都广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33,200  0.01333% 
    74 成都市金通工业公司 427,800  0.01316% 
    75 成都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26,700  0.01313% 
    76 四川省射洪县城南建筑工程公司 425,600  0.01309% 
    77 四川朝庭贸易有限公司 425,300  0.0130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97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78 成都工程机械钢圈有限公司 425,100  0.01308% 
    79 成都花雨实业有限公司 425,100  0.01308% 
    80 四川省互惠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400,900  0.01233% 
    81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劳动服务公司 393,900  0.01212% 
    82 成都市益友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391,300  0.01204% 
    83 成都蜀工投资中心 391,300  0.01204% 
    84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86,400  0.01189% 
    85 四川金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9,900  0.01138% 
    86 四川恒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7,200  0.01129% 
    87 成都市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365,400  0.01124% 
    88 四川省天海物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60,700  0.01109% 
    89 四川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3,100  0.01086% 
    90 成都利康线缆有限公司 346,900  0.01067% 
    91 四川康和医药有限公司 346,900  0.01067% 
    92 四川省农渔物资公司 332,600  0.01023% 
    93 成都高创科技集团公司 323,500  0.00995% 
    94 成都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323,500  0.00995% 
    95 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5,700  0.00940% 
    96 四川省和久瑞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1,0.00926% 
    97 四川锦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01,0.00926% 
    98 成都锦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297,700  0.00916% 
    99 四川省朋乐贸易商社有限公司 293,600  0.00903% 
    100 成都长城投资有限公司 285,800  0.00879% 
    101 成都天友发展有限公司 269,600  0.00829% 
    102 成都长灏投资有限公司 262,700  0.00808% 
    103 重庆市爱华机电有限公司 261,0.00803% 
    104 成都市粮油总公司 259,900  0.00799% 
    105 成都蜀光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253,0.00778% 
    106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50,800  0.00771% 
    107 成都关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48,700  0.00765% 
    108 四川明经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37,900  0.00732% 
    109 成都市英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236,800  0.00728% 
    110 成都市电机槽楔厂 236,300  0.00727% 
    111 重庆市万州区宝元通公司 233,800  0.00719% 
    112 成都龙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228,900  0.00704% 
    113 成都新兴良友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226,300  0.00696% 
    114 成都金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26,300  0.0069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98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15 四川畅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6,300  0.00696% 
    116 成都市国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219,900  0.00676% 
    117 四川奥邦投资有限公司 219,100  0.00674% 
    118 成都市红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213,900  0.00658% 
    119 成都启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13,900  0.00658% 
    120 四川省敦煌集团有限公司 211,0.00649% 
    121 成都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7,400  0.00638% 
    122 成都市环城实业总公司国新不锈钢玻璃装饰工程公司 206,300  0.00635% 
    123 华侨凤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00  0.00616% 
    124 成都市祥兴建材有限公司 200,200  0.00616% 
    125 成都倍爱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200  0.00616% 
    126 成都德威生物工程研究所 188,800  0.00581% 
    127 四川省通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87,700  0.00577% 
    128 成都乾坤饰材有限公司 183,900  0.00566% 
    129 成都市宏明企业总公司 183,0.00563% 
    130 四川新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80,800  0.00556% 
    131 四川金农集团有限公司 179,800  0.00553% 
    132 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177,300  0.00545% 
    133 四川世贸商务公司 174,800  0.00538% 
    134 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159,800  0.00492% 
    135 成都光电传感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159,800  0.00492% 
    136 成都川锋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4,200  0.00474% 
    137 四川电力实业总公司 148,400  0.00456% 
    138 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48,200  0.00456% 
    139 四川华蓉纺织工业技术咨询服务部 146,200  0.00450% 
    140 成都锦江工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45,500  0.00448% 
    141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实业总公司 145,500  0.00448% 
    142 四川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4,300  0.00382% 
    143 成都锦江启明送变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21,0.00372% 
    144 成都沸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120,400  0.00370% 
    145 成都市泛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9,200  0.00367% 
    146 成都东宝制衣有限公司 108,200  0.00333% 
    147 成都顺美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107,400  0.00330% 
    148 四川锦江旅游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6,800  0.00329% 
    149 成都市友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6,300  0.00327% 
    150 四川省迅捷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102,300  0.00315% 
    151 成都龙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97,0.0029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99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52 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94,500  0.00291% 
    153 成都五化塑料有限公司 86,0.00265% 
    154 成都文氏经济发展投资股份合作公司 84,500  0.00260% 
    155 四川省海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4,0.00258% 
    156 四川科蓉五金贸易部 80,700  0.00248% 
    157 成都中科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9,900  0.00246% 
    158 成都市鑫达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76,700  0.00236% 
    159 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6,700  0.00236% 
    160 成都市玩具厂 76,700  0.00236% 
    161 成都新合记机械有限公司     69,400  0.00213% 
    162 成都市沙湾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62,100  0.00191% 
    163 四川信达贸易有限公司 62,100  0.00191% 
    164 成都市茶店苗圃 50,100  0.00154% 
    165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700  0.00153% 
    166 成都光华电器制造公司 46,200  0.00142% 
    167 成都致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8,500  0.00118% 
    168 成都市团结电力铁塔有限公司 37,300  0.00115% 
    169 四川省环达建材有限公司 35,300  0.00109% 
    170 四川科力达经济技术发展公司 33,800  0.00104% 
    171 成都新兴摄影有限责任公司 32,700  0.00101% 
    172 成都市塑料三厂 30,800  0.00095% 
    173 成都市智联环境保护设备有限公司 26,400  0.00081% 
    174 成都华夏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800  0.00076% 
    175 川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3,600  0.00073% 
    176 中铁二院(成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1,800  0.00067% 
    177 四川都江堰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17,400  0.00054% 
    178 成都仟峰吸塑包装有限公司 12,100  0.00037% 
    179 成都市锦江区青年路百货商场 11,900  0.00037% 
    180 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10,900  0.00034% 
    181 成都市锦江区慈惠糖酒商店 7,700  0.00024% 
    182 成都泰丰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5,200  0.00016% 
    183 成都市金牛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1,700  0.05% 
    未确权法人股东 
184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3,731,600  0.11478% 
    185 四川省融资中心 2,653,600  0.08162% 
    186 成都市天鑫珠宝公司 751,900  0.02313% 
    187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劳动服务公司 547,400  0.0168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00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88 成都市立川家电商贸公司 524,500  0.01613% 
    189 成都市竹海工艺家俱厂 455,900  0.01402% 
    190 成都多彩贸易公司 433,200  0.01333% 
    191 奇特屋礼品广场 432,900  0.01332% 
    192 成都市万达有限公司 400,900  0.01233% 
    193 青羊华力厨具厂 368,400  0.01133% 
    194 贡嘎山综合开发总公司 365,800  0.01125% 
    195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中心 330,0.01015% 
    196 成都市百万蚊帐有限公司 283,100  0.00871% 
    197 成都市青羊区瑞华品茗苑 278,700  0.00857% 
    198 长城电子公司贸易部 269,100  0.00828% 
    199 成都边防金盾有限公司 260,200  0.00800% 
    200 成都市成华联华实业公司 260,200  0.00800% 
    201 四川大华商场 253,0.00778% 
    202 成都三瓦窑热电厂科技咨询服务部 248,700  0.00765% 
    203 四川省邛崃淀粉助剂厂 239,800  0.00738% 
    204 成都资山企业贸易公司 234,400  0.00721% 
    205 成都市万里轮胎销售公司 232,800  0.00716% 
    206 成都市成华区华琳皮件厂 229,900  0.00707% 
    207 成都市蓉西包装印刷厂 223,200  0.00687% 
    208 成都市芳汇贸易公司 221,200  0.00680% 
    209 成都市拓海实业发展总公司 219,100  0.00674% 
    210 成都市成华区银华信息商贸发展公司 214,400  0.00659% 
    211 四川川工发展总公司 214,400  0.00659% 
    212 西南电力设计院设计分所 213,900  0.00658% 
    213 成都市金牛金通筛网厂 213,900  0.00658% 
    214 市经济开发公司 203,800  0.00627% 
    215 成都市青年地下商场蓉洞天商店 202,0.00621% 
    216 四川华西科技专家事务所公路分所 193,200  0.00594% 
    217 成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187,700  0.00577% 
    218 四川恒丰商场 185,800  0.00572% 
    219 四川明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72,600  0.00531% 
    220 成都西北经贸公司 170,100  0.00523% 
    221 成都肉类联合加工厂冷藏贸易部 168,200  0.00517% 
    222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68,200  0.00517% 
    223 双玺建筑装饰材料总公司 168,200  0.00517% 
    224 四川同仁发工贸有限公司 168,200  0.0051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01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25 武侯区解中商场 168,200  0.00517% 
    226 成都市锦江区四明电器厂 164,400  0.00506% 
    227 南洋汽车修理厂 163,0.00501% 
    228 成都市全益商业公司 161,700  0.00497% 
    229 天府珠宝行 154,200  0.00474% 
    230 成都市锦江区长江橡胶经营部 153,300  0.00472% 
    231 丽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151,300  0.00465% 
    232 成都市第二汽车配件厂 144,500  0.00444% 
    233 四川西南财经计算机公司 142,900  0.00440% 
    234 成都市环球桌球器械厂 142,900  0.00440% 
    235 石油胜利化工厂加工厂 130,400  0.00401% 
    236 成都市成名互感器厂 130,200  0.00400% 
    237 蓝鸟鞋业 126,500  0.00389% 
    238 成都十里店建筑模板厂 124,600  0.00383% 
    239 四川省省级机关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109,500  0.00337% 
    240 成都市青羊北站商场 107,400  0.00330% 
    241 成都市金业物资供应部 106,900  0.00329% 
    242 成都市银河影像器材公司 99,700  0.00307% 
    243 成都汇蓉物资公司 99,500  0.00306% 
    244 成都大华电器设备公司 94,500  0.00291% 
    245 成都市金迪广告装饰工程部 93,0.00286% 
    246 四川省联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92,900  0.00286% 
    247 成都市成华区永安装饰材料厂 91,900  0.00283% 
    248 成都丽达制衣公司 84,0.00258% 
    249 金盾社会安全中介咨询公司 84,0.00258% 
    250 中川物资公司 84,0.00258% 
    251 成都市蜀锦厂 82,400  0.00253% 
    252 成都市武侯区糖业烟酒公司红南商店 78,200  0.00241% 
    253 成都市锦江区蓉城皮件厂 76,600  0.00236% 
    254 邮电服装厂 75,700  0.00233% 
    255 四星公司 74,200  0.00228% 
    256 永安石化公司 72,700  0.00224% 
    257 成都军区政治部军人服务社 64,300  0.00198% 
    258 成都市武侯区华兴电子电器厂 63,800  0.00196% 
    259 四川省锦华物业发展总公司 63,800  0.00196% 
    260 成都市锦江区大东五金服务部 63,400  0.00195% 
    261 四川省石油局成都贸易公司 60,700  0.0018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02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62 成都市龙泉琉璃陶瓷厂 56,800  0.00175% 
    263 成都金炜化工厂 53,900  0.00166% 
    264 成都金牛玻璃钢厂 53,900  0.00166% 
    265 成都金牛区红光包装厂 53,600  0.00165% 
    266 成都青年地下商场 53,100  0.00163% 
    267 成都市蜀绣厂 52,200  0.00161% 
    268 成都市佚兴贸易商行第一门市 48,600  0.00149% 
    269 北京金地工程技术勘察公司成都公司 48,200  0.00148% 
    270 成都市蜀锦厂劳务服务公司经营部 47,800  0.00147% 
    271 广汉市工商经济实业公司 47,500  0.00146% 
    272 南充市建联经济服务公司 46,300  0.00142% 
    273 蓉萌联合商场 42,500  0.00131% 
    274 成都市华西兴业商贸公司 42,500  0.00131% 
    275 成都市制药一厂蜀蓉药品部 42,500  0.00131% 
    276 向阳实业总公司机电公司 42,400  0.00130% 
    277 剧装厂 37,900  0.00117% 
    278 东方食品厂 36,400  0.00112% 
    279 视达卫星设备厂 36,100  0.00111% 
    280 四川太普科技开发公司 36,100  0.00111% 
    281 西峰电子研究所 36,100  0.00111% 
    282 成都市华厦电气安装公司 35,900  0.00110% 
    283 四川华西建筑劳务合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部 34,0.00105% 
    284 四川华美自动化工程研究所 30,300  0.00093% 
    285 成都蓉安商场 29,700  0.00091% 
    286 成都市川航电工厂 25,900  0.00080% 
    287 青羊区高新商贸公司 25,600  0.00079% 
    288 成都无缝钢管厂中学钢管金属加工厂 24,800  0.00076% 
    289 成都市宏昌贸易公司 24,800  0.00076% 
    290 成都新风塑印装璜厂 24,200  0.00074% 
    291 成都市汽车制造厂附属二分厂 21,200  0.00065% 
    292 成都市汽车制造厂配件经营公司 21,200  0.00065% 
    293 成都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1,200  0.00065% 
    294 成都市制药厂大集体分厂 21,200  0.00065% 
    295 四川西油科技开发公司 19,200  0.00059% 
    296 四川华西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19,100  0.00059% 
    297 成都市蜀蓉金属表面处理厂 16,900  0.00052% 
    298 7436厂劳服司服务部 16,0.0004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03 
序号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99 川蓉钢铝门窗附件厂 16,0.00049% 
    300 大德商贸公司 14,100  0.00043% 
    301 成都市国华经济发展公司 12,400  0.00038% 
    302 成都锅炉厂青年经营部 11,300  0.00035% 
    303 成都鼓楼眼镜社 10,900  0.00034% 
    304 成都金隆建筑安装公司 10,500  0.00032% 
    305 成都市青羊区建蓉商贸公司 10,500  0.00032% 
    306 成都制药一厂服务修建队 10,500  0.00032% 
    307 成都制药一厂劳服司印刷厂 10,500  0.00032% 
    308 成都锦西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9,700  0.00030% 
    309 成都市锦江区新民轴承经营部 9,200  0.00028% 
    310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飞机械电器厂 6,0.00018% 
    311 德成商店 6,0.00018% 
    312 成都工农轮胎橡胶公司 4,100  0.00013% 
    313 鸿丰汽配厂 4,100  0.00013% 
    314 成都新南百货商场 4,100  0.00013% 
    315 齐齐经销部 3,700  0.00011% 
    316 银杏印刷厂 3,600  0.00011% 
    317 成都蓉锦贸易公司 3,300  0.00010% 
    318 市电测器厂 3,100  0.00010% 
    319 五冶利华 2,700  0.08% 
    320 成都无线电十五厂 2,600  0.08% 
    321 亚兴五金店 1,900  0.06% 
    322 成都鸿程公寓 1,300  0.04% 
    323 青羊区先锋摩托车修理厂 1,300  0.04% 
    324 青羊区先锋塑料制品厂 1,300  0.04% 
    325 晨光日化经营部 900  0.03%
    4、自然人股东情况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共有 5,89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 81,176,600股本行股份。本行的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成都银行自然人股东名册。
    (1)本行自然人股东形成情况的说明 
    本行自然人股东(包括职工和非职工股东)形成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第一,1996 年在组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时,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 7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04 
个办事处和 36 家城市信用社的自然人股东将股份直接转入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形成自然人股东(包括职工和非职工股东)持股 35,882,100股,该部分股份中包括原信用社职工持股,本行目前的职工持股中部分来自于当时信用社职工转入本行带入的股份。本行组建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了《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462号)批准了本行设立时的自然人股份。
    第二,2002年本行第一次股本变更时,总共 2,006名本行职工以每股 1元认购了 27,970,000股股份。2003年 2月 27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成银复[2003]31号),同意本行 2,006个职工向本行共计投资入股 27,970,000股。
    本行第一次股本变更过程中,存在 25 个非职工自然人合计认购 555,000 股新发行股份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新募集入股的自然人仅限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职工。上述非职工自然人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本行于 2010 年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对内部职工持股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四川银监局报告了非职工自然人入股事宜。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内部职工通过信托计划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业法人的方式间接入股的应更正为职工本人,其他按照内部职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形的,可不更正为职工本人”。并且,本次认购新发行股份的非职工自然人人数及认购的股份数均很少,上述非职工自然人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情形不会对本行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本行自设立起至 2017年 11月 14日,还存在自然人通过受让、继承等方式取得本行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本行自设立至 2017年 11月 14日,累计有 14笔共计 119,600股的自然人股东股份变动存在资料不全及受让方资格不符的情况,主要是缺少继承公证书、授权委托书等。
    本行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变动情况虽存在上述瑕疵,但涉及的股份数额并不重大。成都市人民政府于 2011年 12月 15日确认本行历次股权转让和托管、内部职工股份形成过程合法合规。四川省人民政府于 2011年 12月 30日确认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05 
意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存在的法律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内部职工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本行内部职工股东共计 2,107 名,持股总额42,300,866股,占本行股本总额的 1.30%。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除 2名尚未联系到的已离职员工股东外,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万股的 146名本行职工(不含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锁定情况及契约性安排”。
    5、集体资本金的处置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中城市信用合作社公共积累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2号)等规定,本行信用社时期的国家减免税在本行成立时转到本行,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准后,本行将上述减免税 46,840,068.83 元转入实收资本,其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名称为集
    体资本(参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本行历史沿革—第一次股本变更”)。2003年 4 月 18 日,因本行派送红股,集体资本金总额由 46,840,068.83 元增加至
    58,263,400元。
    2011年 2月 24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本行集体资本金确权为国家股的议案》,同意将集体资本金确权为国家股。
    2011 年 3 月 3 日,本行第二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本行集体资本金确权为国家股的议案》,同意将本行总股本中由原信用社时期的减免税转入形成的 5,826.34万股集体资本金确权为国家股,并请成都市政府指定一
    家符合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国有企业持有。
    2011 年 3 月 23 日,本行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本行集体资本金确权为国家股的议案》,同意将集体资本金确权为国家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06 
2011年 9月 30日,成都市金融办下发《市金融办关于成都银行集体股确认相关事宜的批复》(成金融办函[2011]134 号),同意将 5,826.34 万股集体资本金
    确认为国家股,并指定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述股份。
    6、本行对股权的规范登记及托管工作 
    本行于 2008年 8月启动了本行全部股东的股权清理及规范登记工作。截至2017 年 11 月 14 日,本行共有股东 6,223 名,其中法人股东 325 名,持有本行
    97.50%的股份;自然人股东 5,898名,持有本行 2.50%的股份。该等股东中 5,952
    名股东均已向本行提供了确认其股权无重大权属争议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持有的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99.27%。由于本行股东人数众多,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
    尚有 142名法人股东和 129名自然人股东无法确认其股东身份,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0.73%。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股东确权登记情况请见下表:
    单位:户、股 
项目股东户数占总户数比例持股数量占股份总数比例 
已确权股份情况 
法人股东 183 2.94% 3,147,073,100 96.80% 
    自然人股东 5,769 92.70% 80,340,500 2.47% 
    小计 5,952 95.64% 3,227,413,600 99.27% 
    未确权股份情况 
法人股东 142 2.28% 22,776,500 0.70% 
    自然人股东 129 2.07% 836,100 0.03% 
    小计 271 4.35% 23,612,600 0.73% 
    合计 6,223 100.00% 3,251,026,200 100.00% 
    对于上述未确认登记的股份,本行设立专门的股份账户,进行打包管理。打包管理的股份账户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同时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存放打包账户内股份历年产生的现金股利。
    2011年 10月 8日,本行同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登记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提供股权登记托管及相关服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07
    7、本行国有股权确认及转持情况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备案有关问题的函》(川国资函[2017]245 号),本行现有总股本为 325,102.62万股,其中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28家国有
    股东合计持股数为 1,302,494,100股,占总股本的 40.06%。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股东标识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SS 652,418,000 20.07 
    2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SS 160,000,000 4.92 
    3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SS 124,194,000 3.82 
    4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SS 117,965,400 3.6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SS 80,000,000 2.46 
    6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SS 71,243,800 2.19 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S 71,154,900 2.19 
    8 四川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SS 10,000,0.31 
    9 中国和平公司 SS 3,750,0.12 
    10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SS 3,731,600 0.11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SS 2,487,700 0.08 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SS 1,665,100 0.05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SS 584,700 0.02 
    14 四川科奥达技术有限公司 SS 482,400 0.0148 成都市直属机关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SS 465,400 0.0143 成都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S 426,700 0.0131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SS 386,400 0.0119 
    18 成都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SS 323,500 0.0100 
    19 成都高创科技集团公司 SS 323,500 0.0100 
    20 成都关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SS 248,700 0.007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08 
序号股东名称 
股东标识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SS 159,800 0.0049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实业总公司 
SS 145,500 0.0045 四川锦江旅游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S 106,800 0.0033 成都中科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S 79,900 0.0025 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SS 76,700 0.0024 
    26 成都市茶店苗圃 SS 50,100 0.0015 中铁二院(成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SS 21,800 0.0007 
    28 成都市金牛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SS 1,700 0.05 
    合计 1,302,494,100 40.06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7]26号),四川省国资委同意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28 家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转持义务,其中,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转持义务。如本次 A股发行股数为 8亿股,上述股东合计转持股份 77,550,398股。其具体方案如下:
    (1)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上缴中央金库方式
    履行转持义务,其应转持的现金金额为 2,597,847股×发行价格。
    (2)除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外,
    其他 26家国有股东转持的股份数量为 74,952,551股,各国有股东具体转持数量为:
    序号股东名称应转持股份数(股) 
1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7,699,993 
2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827,300 
3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245,508 
4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4,375,839 
5 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70,37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09 
序号股东名称应转持股份数(股) 
6 四川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4,206 
7 中国和平公司 230,327 
8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137,335 
9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52,796 
10 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2,271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23,343 
12 四川科奥达技术有限公司 23,695 
13 成都市直属机关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28,585 
14 成都市银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208 
15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218 
16 成都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19,870 
17 成都高创科技集团公司 19,870 
18 成都关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179 
19 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4,039 
20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实业总公司 8,937 
21 四川锦江旅游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84 
22 成都中科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376 
23 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711 
24 成都市茶店苗圃 3,077 
25 中铁二院(成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02 
26 成都市金牛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104 
若本行实际发行 A 股股数低于 8 亿股,国有股东转持股份数和现金上缴金额按照实际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资本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执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10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行的战略投资者情况
    1、本行的战略投资者入股情况 
    丰隆银行是马来西亚上市银行,其母公司马来西亚丰隆集团是马来西亚最大的企业集团之一,业务涉及金融服务、酒店连锁、制造、销售、房地产及基础建设等经济领域。丰隆银行总部设立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并在新加坡、香港设置分行,在越南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丰隆银行越南有限公司。
    2007年 10月 25日,本行与丰隆银行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书》,丰隆银行以等值人民币 19.5亿元的外汇资金认购本行新增 6.5亿股股份,成为本行战略投
    资者。200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马来西亚丰隆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07]631 号),同意丰隆银行入股本行 6.5 亿股股
    份。
    2、本行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重点合作情况 
    2007年 10月 25日,本行与丰隆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在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内部审计和控制,财务会计、报告和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业务发展等领域进行全方位战略合作,首轮合作期限为五年。2008 年12月 15日,双方战略合作正式启动,在丰隆银行的协助下,本行积极引进先进经验,改善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协议到期后,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续签协议》,本轮合作自 2013年 12月 16日起,期限五年。双方良好的合作为近年来本行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益支持。
    (六)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和京能集团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1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11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6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万股的职工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8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本行因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日的股权变动共计增加新股东188名。截至 2017 年 11月 14日,除 3名股东因未能取得联系等原因外,其余185名股东已签署承诺函,承诺自成都银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七)股权变动情况
    1、报告期外的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计发生 944 笔股权变动,涉及股份数额1,948,564,130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类型数额 
在报告期外的股权变动总数中的占比 
非自然人之间的股份变动 
笔数 274 29.03% 
    股份数 1,929,394,200 99.02% 
    非自然人股东变动至自然人股东 
笔数 83 8.79% 
    股份数 7,551,800 0.39% 
    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转让 
笔数 362 38.35% 
    股份数 7,170,130 0.37% 
    自然人股东变动至非自然人股东 
笔数 12 1.27% 
    股份数 567,300 0.03% 
    自然人股东的股份继承 
笔数 213 22.56% 
    股份数 3,880,700 0.2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12
    2、报告期内的股权变动情况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共发生 197笔股份变动,涉及股份数 91,586,650股,占本行股份总额的 2.82%,其中,转让 28笔,确权 3笔,
    法院判决/裁定 8笔,继承和近亲属赠与 158笔。
    (1)转让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共发生 28笔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受让方变更类型变更时间 
价格(元/股) 
1 苗存惠 4,100 阎巧丽转让 2012年 11月 9日 4.01 
    2 邓江 33,500 王红春转让 2013年 11月 25日 3.88 
    3 叶家蓉 30,800 张凯转让 2013年 11月 25日 3.90 成都市拓展贸易总公司 
262,700 
成都长灏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关联方之间转让) 
2013年 11月 25日 1.00 成都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00 
成都融创诚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 2014年 11月 3日 4.02 
    6 叶上贤 23,900 李品强转让 2015年 3月 23日 3.00 
    7 王辰 40,000 赵娟转让 2015年 3月 23日 4.00 
    8 李伟 10,000 李丽转让 2016年 3月 25日 3.00 
    9 李伟 10,000 王红春转让 2016年 3月 25日 3.00 
    10 李伟 10,800 王岚转让 2016年 3月 25日 3.00 
    11 蔡宇 49,000 马红玉转让 2016年 3月 25日 4.00 上海保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000,000 
成都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 2016年 11月 24日 5.60 
    13 马欣 15,000 龚甜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00 
    14 马莹 2,300 阎巧丽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3.50 
    15 刘诚嘉 3,500 张志强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50 
    16 向青 2,300 周雪梅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50 
    17 四川洪基塑 24,800 张志强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5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13 
18 胶有限公司 20,000 杨修荣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50 
    19 24,800 肖平华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50 
    20 24,800 李培鹏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50 
    21 24,800 吴钊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50 
    22 24,800 周雪梅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50 
    23 20,000 王忠钦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50 
    24 24,800 宋瑾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 4.50 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0 
成都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 2017年 1月 20日 5.85 上海保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成都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 2017年 1月 20日 5.60 四川电力经贸公司 
74,200 
四川电力实业总公司 
转让(关联方之间无偿转让) 
2016年 12月 19日不适用 
28 罗兵 1,900 叶菊英 
离婚财产转让 
2017年 8月 17日不适用 
根据上述股权受让方出具的说明等文件,除上表中第 4项系股东与关联方内部转让股份,其股份转让价格按账面值计算;上表中第 27 项系股东与关联方之间的股份无偿转让,第 28 项系夫妻离婚时发生的财产无偿转让。除了前述情形外,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系双方协商,并参考市场行情予以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不存在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完毕的情形。
    (2)确权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共发生 3笔股权确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变更前股东名称 
变更股份数(股) 
变更后股东名称 
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成都成华工联商贸公司 
145,500 
成都锦江工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确权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成都市金牛区精益印刷厂 
2,600 
成都仟峰吸塑包装有限公司 
确权 
2012年 12月24日 
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14 
序号 
变更前股东名称 
变更股份数(股) 
变更后股东名称 
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劳动服务公司 
21,800 
中铁二院(成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确权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3)继承和近亲属赠与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共发生 158笔因继承和近亲属赠与而发生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股份数(股) 
继承人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1 王明弟 
43,300  王洪玲 
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43,300  王红利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2 李建国 4,200  杜波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3 舒庆林 15,400  段红兵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4 黄先清 24,600  叶青志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5 周泽永 33,100  范惠如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6 袁廷武 2,900  袁静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7 李军 5,000  李群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8 熊光秀 23,100  胡元凯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9 唐文彬 
5,000  唐再明 
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4,800  唐再英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5,000  唐秀英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10 陈淑奇 10,600  刘文韵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11 邹藏学 3,500  秦素君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12 陈明章 
560  陈光琳 
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560  陈光曼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560  陈光平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15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股份数(股) 
继承人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560  陈光怀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560  陈光艳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600  陈光宇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13 黄永图 
5,000  黄隽 
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5,050  黄熳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5,050  黄颖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14 刘素芳 2,300  韩本篪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15 杨毅 3,500  杨青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16 李正宣 31,000  何家清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17 黄旭东 5,000  罗大琼继承 
2012年 7月10日 
不适用 
18 李翠华 5,600  苏进继承 
2012年 11月9日 
不适用 
19 曹宪金 7,600  赵玉娥继承 
2012年 11月9日 
不适用 
20 谭丕显 7,600  谭泽新继承 
2012年 11月9日 
不适用 
21 张素芳 700  杨银珍继承 
2012年 11月9日 
不适用 
22 唐成平 15,000  唐毅继承 
2012年 11月9日 
不适用 
23 谢斌 11,300  梁劲松继承 
2012年 12月24日 
不适用 
24 陈波 3,700  程玮继承 
2012年 12月24日 
不适用 
25 蒋祖友 2,000  陈载英继承 
2012年 12月24日 
不适用 
26 胡洪范 19,500  曾淑蓉继承 
2013年 6月 5日 
不适用 
27 余华清 3,700  王明仙继承 
2013年 6月 5日 
不适用 
28 尹显惠 5,700  李剑黎继承 
2013年 6月 5日 
不适用 
29 奉小平 11,900  奉丹继承 
2013年 6月 5日 
不适用 
30 厉敏良 1,500  厉军继承 
2013年 6月 5日 
不适用 
31 郭心谦 2,800 李素清继承 2013年 11月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16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股份数(股) 
继承人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25日 
2,800  郭敏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32 毛远枢 1,500  毛忠能继承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33 曾光蓉 14,600  周家启继承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34 秦昭堂 
2,700  秦美叶 
继承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2,700  秦小力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2,700  秦颖真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2,700  孟宪武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35 高玉龄 12,300  关丽丽继承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36 杨英华 2,700  刘忠义继承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37 张建元 
46,917  张强 
继承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9,383  张坚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38 杨华明 
8,800  杨凡 
继承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8,800  杨军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39 曹锐 23,900  韩武英继承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40 王训诚 4,300  王逸继承 
2013年 11月25日 
不适用 
41 曾祖秀 3,500  冯曾辉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42 余诗亚 
6,675  马庆 
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2,225  马玥轩不适用 
43 蔡文兰 10,100  王波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44 罗雅岚 6,200  侯秦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45 刘期明 1,500  刘力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46 刘圣兰 8,900  程国顺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47 赖长树 2,300  刘莉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17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股份数(股) 
继承人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48 朱策亨 20,300  朱汝英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49 彭安国 10,800  曾祥璧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50 陈震 3,100  王晓蒙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51 庹惠菁 14,300  穆良闻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52 胡安鸣 4,100  黄君秀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53 江春霞 3,800  谭克勤继承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54 赵元 43,500  汪小元继承 
2015年 3月23日 
不适用 
55 张盛华 
2,350  李滨 
继承 
2015年 3月23日 
不适用 
2,350 李海 
56 刘椿年 
175 刘晓捷 
继承 
2015年 3月23日 
不适用 
175 刘小亭 
175 刘天立 
175 刘之望 
57 冯代桢 7,000  赵延怡继承 
2015年 3月23日 
不适用 
58 吴碧 
33,000 王红兵 
继承 
2015年 3月23日 
不适用 
300,000 王云龙 
59 杨德永 6,900  陈德瑞继承 
2015年 3月23日 
不适用 
60 宋希平 23,900  何建继承 
2015年 3月23日 
不适用 
61 薛忠寿 37,500 朱征继承 
2015年 7月 6日 
不适用 
62 孙渊 12,400 孙启宪继承 
2015年 7月 6日 
不适用 
63 孟宪武 2,700 孟庆继承 
2015年 7月 6日 
不适用 
64 李志嘉 9,200 李峭雪继承 
2015年 7月 6日 
不适用 
65 凌永平 7,600 朱惠良 
近亲属赠与 
2015年 7月 6日 
不适用 
66 雷声隆 14,100 雷霆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67 卢思贵 1,600 陈秀英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18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股份数(股) 
继承人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68 张志荣 
37,425 张锦平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37,425 熊伟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69 李敏 5,000 田飞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70 杨征 5,400 韩立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71 宿天枢 18,000 张晓琳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72 赵德均 34,500 王素珍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73 韩素珍 7,800 关义强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74 赵沼 7,600 赖玲涛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75 高世清 9,300 黄润生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76 鲍济夏 6,300 李红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77 潘永明 9,100 帅晓燕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78 王光荣 3,100 唐诗秀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79 李伯安 7,400 李玢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80 潘旭东 5,300 潘键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81 张怀焰 40,600 罗光华继承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82 向亚光 24,300 向南 
近亲属赠与 
2016年 3月25日 
不适用 
83 杨静 
4,500 李德嘉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4,500 李德琳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4,500 李德柔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4,500 李德蓉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84 魏俊梁 20,000 苏眉清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85 李大炳 1,100 徐丽娟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86 李秀英 
2,100 蔡春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2,100 蔡萍继承 2016年 12月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19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股份数(股) 
继承人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19日 
2,300 蔡华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87 徐秉初 8,300 徐亚欧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88 杨国湘 
3,567 王一平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3,567 王庆生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3,566 王珏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89 倪宗元 
4,150 倪宗孟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4,150 王蓉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90 徐宗礼 4,100 曾正英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91 王绍康 2,300 杨宗碧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92 谭芸卿 3,500 樊治玲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93 贾智全 
1,200 贾蜀楠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1,100 贾蜀珍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1,200 贾蜀蓉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94 李涤痕 7,000 李涛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95 宋樵 6,600 徐伯秦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96 李树人 23,900 黄玲继承 
2016年 12月19日 
不适用 
97 刘建军 3,300 丁幼培继承 
2017年 1月20日 
不适用 
98 彭惠英 7,600 陈希萍 
近亲属赠与 
2017年 1月20日 
不适用 
99 罗成德 25,900 杨秀琼继承 
2017年 1月20日 
不适用 
100 王晓晖 
2,625 苑汀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875 陈菊仙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01 钟永良 7,600 廖云霏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02 孔繁富 11,100 常承玉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20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股份数(股) 
继承人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103 周世伟 2,000 陈治英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04 李素清 10,400 郭平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05 刘素芹 19,000 胡勤生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06 胡永全 1,500 胡勤生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07 姜言举 1,500 姜凡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08 李林彬 5,700 李萍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09 张理桃 1,500 廖文华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0 周淑芬 
11,740 刘凤均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740 刘云龙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740 刘凤麟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740 刘元龙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740 刘凤辉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1 杨永中 6,200 刘阳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2 张存润 1,300 罗明鉴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3 罗水容 3,500 饶继平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4 端木嘉铮 
30,000 王东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0,000 王骏宁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5 陈镭 9,900 吴晓波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6 吴刚 21,000 杨怀芳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7 范文昭 4,700 张凯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8 周素贞 1,500 张明月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19 张振厚 7,600 张涛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20 周素文 24,700 张涛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21 夏成宁 5,700 夏梧坷继承 2017年 8月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21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股份数(股) 
继承人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17日 
122 金瑞林 22,400 朱晚节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23 金士贵 1,500 吕进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24 王众恩 7,600 张玲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25 刘汉超 1,500 潘素华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26 简芳梅 
2,0766 何文莉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20,766 何明戟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20,768 何惠莉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27 杨世金 25,500 杨红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28 简志钧 5,300 简利民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29 葛永怀 4,100 雷玉莲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30 伍显学 3,400 母琼芳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31 邹国培 27,200 汪道琼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32 周之德 
1,000 马惠群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250 周力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250 周宜蓉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33 黄益勤 102,900 鲍济川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34 雷英春 14,800 孙海权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35 高怀富 
1,750 高正成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750 高正国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36 叶乃泾 26,000 王富君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37 施厚基 1,500 施先俊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38 马治宇 
6,150 朱惠芬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2,050 马世华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22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股份数(股) 
继承人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139 唐映丽 26,400 陈嘉琪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40 廖笃仁 
1,700 廖宇波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700 廖虹滨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41 唐秀琼 20,800 屈跃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42 袁信德 5,300 袁蜀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43 康启明 35,800 康永芳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44 方淑明 23,900 敖方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45 蔡文 3,800 蔡佳豆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46 秦仕华 34,100 刘凤文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47 梅荣厚 1,400 赵鉴先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48 邓友明 7,700 邹婉春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49 夏培健 6,900 刘本录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50 周正远 
10,000 周玲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0,000 周群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6,000 周红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22,000 周争继承 
2017年 8月17日 
不适用 
151 俞隽 5,000 俞光华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152 范成福 7,600 程燕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153 孟清劭 2,000 孟航宇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154 万吉庆 7,000 张黎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155 廖顺和 
5,900 廖家平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5,900 廖月英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156 黄振裕 24,000 龙芳玺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157 刘定扬 16,150 刘彦军继承 2017年 11月不适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23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股份数(股) 
继承人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9日 
16,150 刘彦敏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16,150 刘彦濛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16,150 刘翎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158 吴泽容 
28,500 刘彦军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28,500 刘彦敏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28,500 刘彦濛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28,500 刘翎继承 
2017年 11月9日 
不适用
    (4)法院判决/裁定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共发生 8笔根据法院判决/裁定而发生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变更前股东名称 
变更股份数(股) 
变更后股东名称 
变更类型变更时间价格(元/股) 成都华特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13,600 
成都市韵嘉投资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裁定 
2012年11月9日 
不适用 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80,800 
四川新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司法处置 
2012年11月9日
    5.00 成都市金牛区南洋汽配商行 
164,500 刘涛 
法院判决/裁定 
2014年 9月15日
    3.89 成都市恒通商业公司 
16,900  唐剑 
法院判决/裁定 
2014年 9月15日 
不适用 成都市汇丰贸易商行 
119,250 佐术蓉仲裁裁决 
2016年 12月19日
    2.50 
    6 119,250 张福林仲裁裁决 
2016年 12月19日
    2.50 
    7 成林 5,000 何颖法院判决 
2017年 1月20日 
不适用 可丽亚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62,100 
四川信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裁定 
2017年11月9日 
不适用 
述股权变动的价格系通过司法处置或法院裁定确定;根据相关法院文书、股权受让方出具的说明等文件,上述股权变动涉及价款支付的,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不存在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完毕的情形。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24 
本行因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1月 14日的股权变动,共计增加新股东188名。截至 2017 年 11月 14日,除 3名股东因未能取得联系等原因外,其余185人已经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自本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3、国有股东变动情形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国有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中铁二院(成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确权取得原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劳动服务公司所持 21,800股本行股份。
    本行报告期外的股权变动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情况如下:
    变动类型 
数额 
备注 
笔数股份数(股) 
集体资本金确权 1 58,263,400 - 
非国有主体受让国有股份 5 98,926,400 
其中 3笔合计 2,926,400股存在未见相关批准文件、国有资产评估文件和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证明材料等情况 
国有股份划转 35 799,028,900 
国有股份划转存在未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划转的批准的情形 
其他情形(包括国有主体向国有主体转让股份、国有主体改制、国有主体兼并重组、国有主体受让非国有主体所持股份) 
39 671,003,500 
部分变动存在未见国有资产评估文件和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证明材料等情况 
成都市人民政府于 2011年 12月 15日确认本行历次股权转让总体上合法、合规,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未导致重大纠纷,也没有影响本行的持续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于 2011年 12月 30日确认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四、本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一)本行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拥有两家控股子公司,即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25
    1、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持有名山锦程村镇银行 3,050万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 61.00%。
    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1年 12月 6日,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金明,住所为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新民路 8号,经营范围为: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东构成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类型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3,050 61.00% 
    2 四川中策轮胎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500 10.00% 四川吉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00 10.00% 雅安市名山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00 2.00% 
    5 戴万芳自然人 250 5.00% 
    6 肖立飞自然人 250 5.00% 
    7 刘元玲自然人 200 4.00% 
    8 任柯霖自然人 100 2.00% 
    9 杨文学自然人 50 1.00% 
    名山锦程村镇银行主营业务为银行业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总资产为 33,707.46万元,净资产为 6,931.35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
    为 337.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年 6 月 30日,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总资产为 3.51亿元,净资产为
    0.71亿元,2017年 1-6月净利润为 121.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持有宝应锦程村镇银行 6,200万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 62.00%。
    宝应锦程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3年 1月 21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亚西,住所为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叶挺东路 58 号,经营范围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26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东构成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类型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6,200 62.00% 
    2 扬州华金纸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1,000 10.00% 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000 10.00% 江苏宝杰隆电磁线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800 8.0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00 5.00% 南洋工贸(扬州)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500 5.00% 
    宝应锦程村镇银行主营业务为银行业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宝应锦程村镇银行总资产为 56,078.50 万元,净资产为 11,632.37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为 781.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年 6 月 30日,宝应锦程村镇银行总资产为 4.97亿元,净资产为
    1.14亿元,2017年 1-6月净利润为-188.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行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持有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16,320万元出资额,占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1%;丰隆银行持有锦程消费金融公司15,680万元出资额,占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9%。根据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章程等,本行与丰隆银行对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构成共同控制,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为本行与丰隆银行的合营企业。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 2010年 2月 26日,注册资本为 3.2亿元,法定代
    表人为王晖,住所为成都高新区天韵路 186号,经营范围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27 
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销售与消费借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主营业务为消费金融业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13.94 亿元,净资产为 5.12 亿元,2016 年度净
    利润为 0.75亿元,以上数据经安永华明审计。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总资产为 12.20亿元,净资产为
    5.29亿元,2017年 1-6月净利润为 2,992.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不良贷款率 2.72% 2.63% 1.97% 2.20% 
    拨备覆盖率 160.15% 156.47% 187.24% 184.52% 
    资本充足率 45.14% 40.07% 31.36% 38.98% 
    一级资本充足率 44.23% 39.13% 30.34% 37.95% 
    注:2017年 6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1,219,479  1,394,287  1,634,758  1,141,158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1,079,900  1,213,827  1,539,600  1,097,109 
总负债 690,616  882,549  1,184,722  745,079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利息净收入 45,655  103,057  134,058  124,962 
利润总额 40,111  99,269  89,222  65,538 
净利润 29,924  74,502  66,757  49,018 
注:2017年 6月数据未经审计。
    2、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持有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亿股股份,占
    其股本总额的 5.3018%。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 12月 30日,住所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 A幢贰单元二层 1201、1202、1203、1204、1212、121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28
    1214、1215号,注册资本为 301,78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存、贷款、结算
    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外汇买卖;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以上项目,凭行业许可部门有效资质证经营)。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32,000 10.6036%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00 10.6036% 
    3 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4,000 7.9527% 
    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5.3018% 
    5 成都弘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80 4.9969% 
    6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000 4.6391% 
    7 四川省恒信实业有限公司 14,000 4.6391% 
    8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800 4.2414% 
    9 四川省隆昌石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000 3.6450% 
    10 成都市嘉信和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00 3.3136% 
    11 北京早春投资有限公司 9,600 3.1811% 
    12 拉萨市城关区市政工程公司 9,600 3.1811% 
    13 四川星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9,000 2.9823% 
    14 西藏三利投资有限公司 8,000 2.6509% 
    15 西藏嘎吉林建筑有限公司 7,140 2.3659% 
    16 四川东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00 2.3195% 
    17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400 2.1207% 
    18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6,400 2.1207% 
    19 西藏宏绩集团有限公司 6,400 2.1207% 
    20 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5,000 1.6568% 
    21 西藏达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800 1.5905% 
    22 西藏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00 1.590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29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23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00 1.5905% 
    24 拉萨市恒兴工贸有限公司 4,290 1.4215% 
    25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3254% 
    26 凤凰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000 1.3254% 
    27 北京思卓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4,000 1.3254% 
    28 西藏福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825 1.2675% 
    29 西藏银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700 1.2260% 
    30 拉萨康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3,0.9941% 
    31 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有限公司 2,150 0.7124% 
    32 西藏四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500 0.4970% 
    33 西藏银华工贸有限公司 1,500 0.4970% 
    合计 301,785 100%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银行业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85.32 亿元,净资产为 57.86 亿元,2016 年度净
    利润为 8.5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年 6 月 30日,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49.87 亿元,净
    资产为 63.09亿元,2017年 1-6月净利润为 5.2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还持有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000万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 0.34%;持有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40 万元的出资,持有
    出资份额为 1.33%。
    中国银联是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及专业化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非金融企业等。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事业法人,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提供异地资金清算服务,办理城市商业银行的异地资金清算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参与设立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机构为包括本行在内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及部分村镇银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30
    五、股权质押或有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一)质押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 18家股东将其持有本行的股份设定了质押,该等质押股份总数为 446,507,700股,占本行股份总额的 13.73%。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质权人质押股份数(股)质押起始时间 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磨子桥支行 
30,000,000 2013年4月27日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161,000,000 2014年5月29日 四川省和久瑞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01,000 2014年 9月 11日 成都龙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民浩商贸有限公司 97,000 2015年 2月 3日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2,476,000 2015年 7月 21日 武汉万统置业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5,000,000 2016年 1月 13日 四川恒盛兴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8,000,000 2016年 1月 29日 津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500,000 2016年3月17日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500,000 2016年3月17日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500,000 2016年3月17日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500,000 2016年3月17日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500,000 2016年3月17日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500,000 2016年3月17日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000 2016年4月1日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000 2016年4月1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31 
序号 
股东质权人质押股份数(股)质押起始时间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000 2016年4月1日 四川省互惠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潘世斌 400,900 2016年 4月 1日 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1,128,000 2016年 4月 13日 北京中财立志科贸有限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30,000,000 2016年5月10日 港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31,500,000 2016年5月10日 佳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12,000,000 2017年7月31日 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5,500,000 2016年8月18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5,000,000 2016年8月4日 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50,000,000 2017年3月21日 四川怡和仁诚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10,909,900 2017年3月21日 四川高威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11,194,900 2017年3月21日 成都万基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00,000 2016年10月14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000,000 2017年3月31日 
上述股份质押中,成都金控集团质押的股份总数为 161,000,000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4.9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质人质权人 
主债权本金金额 
主债权类型 
质押股份数(股) 
质押起始时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32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5亿元 
流动资金借款 
161,000,000 2014年 5月 29日 
成都金控集团系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国有公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D20291-4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成都金控集团的货币资金为 32.94亿元,所
    有者权益为 95.30亿元;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金控集团的货币资金为 46.78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98.88亿元,财务状况良好。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
    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成都金控集团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信用状况良好。成都金控集团以发行人股权提供质押的主债权本金金额 5亿元,占成都金控集团的货币资金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较小,成都金控集团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情况,不存在因股权质押而导致本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二)冻结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 11家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冻结,冻结股份总额为 84,256,100股,占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2.5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股东 
冻结股份数(股) 
冻结起止日冻结机关 
1 宋建新 50,900 
2016年1月11日至 
2019年1月10日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成都肉类联合加工厂冷藏贸易部 
168,200 
2015年5月13日至 
2018年5月12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竹海工艺家俱厂 
455,900 
2015年8月3日至 
2018年8月2日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成都奇特屋礼品广场 
432,900 
2015年8月3日至 
2018年8月2日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00 
2017年6月14日至 
2020年6月13日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30,000,000 
2016年6月22日至 
2019年6月21日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33 
序号股东 
冻结股份数(股) 
冻结起止日冻结机关 佐术蓉 
119,250 
2017年3月14日至 
2020年3月13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8 119,250 
2017年4月5日至 
2020年4月4日 张福林 
119,250 
2017年3月13日至 
2020年3月12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10 119,250 
2017年4月5日至 
2020年4月4日 
11 成都市粮油总公司 259,900 
2017年4月25日至 
2019年4月24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四川新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80,800 
2017年6月4日至 
2019年6月3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2017年8月10日至 
2020年8月9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都华西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69,000 
2017年8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 
青川县人民法院 
注: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 3,000 万股、佐术蓉、张福林所持股份已被设置多笔冻结,故合计冻结股份数时不重复计算。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成都银行被冻结股份的股东均非成都银行的主要股东。股份冻结情况不存在导致成都银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上述质押、冻结涉及的股份数额占本行股份总额的比例较小,不会对本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资产评估、历次验资情况
    (一)资产评估情况
    1、本行设立时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 1996年 5月 17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成都城市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办法》,成都市蜀都资产评估事务所、四川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都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成都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7 个办事处和 36 家信用社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34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1 成都实验城市信用社 30,629.34  29,505.73  1,123.60 
    2 成都斌升城市信用社 12,912.05  11,858.86  1,053.19 
    3 成都青年城市信用社 34,883.05  33,957.93  925.12 
    4 成都科联城市信用社 13,099.79  12,511.82  587.98 
    5 成都长顺城市信用社 16,378.41  15,804.22  574.19 
    6 成都重阳城市信用社 6,168.75  5,687.61  481.14 
    7 成都劳动城市信用社 4,079.85  3,619.68  460.18 
    8 成都东风城市信用社 7,680.50  7,231.82  448.68 
    9 成都建联城市信用社 5,693.79  5,257.37  436.42 
    10 成都乡农市信用社 7,381.55  6,959.68  421.87 
    11 成都城市信用联社--  387.98 
    12 成都企联城市信用社 6,789.97  6,412.26  377.71 
    13 成都科金部信用社 7,905.38  7,533.76  371.62 
    14 成都谠扒城市信用社 8,923.57  8,573.28  350.29 
    15 成都谊联城市信用社 5,146.62  4,801.56  345.06 
    16 成都衣冠庙信用社 3,584.88  3,241.00  343.88 
    17 成都星火城市信用社 9,975.33  9,639.19  336.14 
    18 成都新华东路信用社 3,093.35  2,769.09  324.26 
    19 成都锦城城市信用社 3,526.67  3,206.02  320.65 
    20 成都金河城市信用社 4,703.56  4,400.42  303.17 
    21 成都解放城市信用社 5,275.13  4,977.66  297.47 
    22 成都成科城市信用社 5,391.31  5,100.40  290.90 
    23 成都工商城市信用社 11,285.79  10,995.32  290.47 
    24 成都融通城市信用社 6,083.43  5,802.21  281.25 成都红星城市信用社 6,130.57  5,874.45  256.12 
    26 联社锦江办 7,852.44  7,423.42  429.02 
    27 成都青羊城市信用社 4,524.44  4,269.98  254.46 
    28 成都交通城市信用社 3,230.13  2,976.07  254.06 
    29 成都职工城市信用社 4,127.22  3,882.86  244.36 
    30 成都荷花池信用社 9,354.77  9,113.77  240.99 
    31 联社金牛办 9,198.74  8,997.99  200.75 
    32 成都牛市口信用社 4,634.96  4,434.74  200.22 
    33 成都旅游城市信用社 10,963.99  10,763.99  200.00 
    34 成都长城城市信用社 6,967.85  6,768.52  199.35 联社武侯办 7,685.04  7,497.79  187.26 
    36 联社高新办 5,502.91  5,327.26  175.65 
    37 联社成华办 6,490.69  6,318.73  171.96 
    38 联社青羊办 3,809.82  3,654.12  155.70 
    39 成都天成城市信用社 2,280.85  2,133.84  147.00 
    40 联社西航办 13,995.65  13,861.01  134.6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35 
序号单位名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41 成都少城城市信用社 5,694.17  5,634.17  60.00 
    42 成都火车站信用社 6,991.42  6,932.22  59.20 
    43 成都川蓉城市信用社 29,005.00  28,948.10  56.90 
    44 成都新华城市信用社 25,668.58  25,615.13  53.45 
    合计 394,701.28  380,275.04  14,814.26 
    各信用社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成都实验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31,006.50 30,626.08 30,629.34 3.26 
    其中:短期贷款 
1993年 4月 21日至基准日 
16,078.34 13,066.00 13,066.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28,964.95 29,505.73 29,505.73 - 
    所有者权益  2,041.55 1,120.35 1,123.60 3.26
    (2)成都斌升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13,007.04 12,817.47 12,912.05 94.58 
    其中:短期贷款 
1990年 6月 5日至基准日 
5,799.54 5,317.40 5,317.40 - 
    中长期贷款 
1995年 1月 20日至基准日
    306.40 105.00 105.00 - 
    负债总额  11,351.53 11,858.86 11,858.86 - 
    所有者权益  1,655.51 958.61 1,053.19 94.58 
    成都斌升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3)成都青年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34,578.73 34,730.90 34,883.05 152.15 
    其中:短期贷款 
1991年 10月 30日至基准日 
16,643.68 14,887.74 14,887.74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32,383.73 33,957.93 33,957.93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36 
所有者权益  2,195.00 772.97 925.12 152.15 
    成都青年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4)成都科联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13,101.74 13,097.47 13,099.79 -2.32 
    其中:短期贷款 
1992年 5月 7日至基准日 
6,638.45 6,638.45 6,638.45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12,178.14 12,274.40 12,511.82 237.42 
    所有者权益  923.60 823.07 587.98 -235.09 
    成都科联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销不良贷款,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5)成都长顺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16,200.77 16,430.26 16,378.41 -51.85 
    其中:短期贷款 
1994年 5月 3日至基准日 
7,419.60 7,419.60 7,419.6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15,179.78 15,367.81 15,804.22 436.41 
    所有者权益  1,020.99 1,062.46 574.19 -488.27 
    成都长顺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销不良贷款,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6)成都重阳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6,079.65 6,102.61 6,168.75 66.14 
    其中:短期贷款 
1995年 8月 1日至基准日 
2,883.00 2,708.00 2,708.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5,562.34 5,687.61 5,687.61 - 
    所有者权益  517.31 415.00 481.14 66.14 
    成都重阳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37
    (7)成都劳动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4,027.80 4,004.33 4,079.85 75.53 
    其中:短期贷款 
1990年 4月 5日至基准日 
1,852.00 1,822.00 1,822.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3,467.32 3,619.68 3,619.68 - 
    所有者权益  560.48 391.63 460.18 68.55 
    成都劳动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8)成都东风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7,654.93 7,678.48 7,680.50 2.02 
    其中:短期贷款 
1993年 9月 17日至基准日 
3,186.00 3,100.00 3,100.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6,987.80 7,231.82 7,231.82 - 
    所有者权益  667.12 446.66 448.68 2.02
    (9)成都建联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5,646.08 5,679.57 5,693.79 14.22 
    其中:短期贷款 
1994年 10月 11日至基准日 
2,903.90 2,903.90 2,903.9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5,092.96 5,106.39 5,257.37 150.98 
    所有者权益  553.12 573.18 436.42 -136.76 
    成都建联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销不良贷款,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10)成都乡农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7,377.04 7,310.37 7,381.55 71.18 
    其中:短期贷款 
1991年8月26日至基准日 
3,170.50 3,085.50 3,085.50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38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6,819.60 6,959.68 6,959.68 - 
    所有者权益  557.44 350.70 421.87 71.18 
    成都乡农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11)成都城市信用联社 
    记载成都城市信用联社最终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遗失,根据《关于申请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报告》(成城银筹组[1996]07 号)和成都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注册资本的验证报告》(成审事验[96]第 112号),成都城市信用联社评估值为 387.98万元。
    (12)成都企联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7,028.65 6,787.37 6,789.97 2.60 
    其中:短期贷款 
1991年 1月 18日至基准日 
3,196.00 3,196.00 3,196.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6,382.81 6,412.26 6,412.26 - 
    所有者权益  645.84 375.12 377.71 2.60
    (13)成都科金部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7,746.59 7,885.92 7,905.38 19.46 
    其中:短期贷款 
1992年 4月 17日至基准日 
4,638.00 4,503.00 4,503.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7,207.00 7,533.76 7,533.76 - 
    所有者权益  539.59 352.16 371.62 19.46
    (14)成都谠扒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9,007.99 8,912.39 8,923.57 11.18 
    其中:短期贷款 
1989年 4月 10日至基准日 
4,401.90 4,214.70 4,214.70 - 
    中长期贷款 
1996年 5月 2日至基准日
    0 165.00 165.00 - 
    负债总额  8,442.50 8,573.28 8,573.28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39 
所有者权益  565.48 339.11 350.29 11.18
    (15)成都谊联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5,096.41 5,146.62 5,146.62 21.28 
    其中:短期贷款 
1991年 9月 23日至基准日 
2,702.60 2,702.60 2,702.6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4,692.49 4,801.56 4,801.56 - 
    所有者权益  403.92 323.78 345.06 21.28
    (16)成都衣冠庙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3,524.16 3,574.51 3,584.88 10.36 
    其中:短期贷款 
1995年 11月 30日至基准日 
1,341.50 1,201.50 1,201.50 - 
    中长期贷款 
1996年 5月 10日至基准日
    0 140.00 140.00 - 
    负债总额  3,075.51 3,241.00 3,241.00 - 
    所有者权益  448.65 333.51 343.88 10.36
    (17)成都星火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9,788.44 9,928.48 9,975.33 39.23 
    其中:短期贷款 
1993年 7月 6日至基准日 
3,677.20 3,208.00 3,208.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9,273.89 9,360.48 9,639.19 278.70 
    所有者权益  514.55 567.99 336.14 -231.85 
    成都星火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销不良贷款,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8)成都新华东路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3,111.73 3,112.95 3,093.35 -19.60 
    其中:短期贷款 
1990年 12月 31日至基准日 
1,417.50 1,411.00 1,411.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2,594.47 2,769.09 2,769.09 - 
    所有者权益  517.26 343.86 324.26 -19.6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40
    (19)成都锦城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3,544.37 3,487.58 3,526.67 39.09 
    其中:短期贷款 
1990年 4月 25日至基准日
    805.00 822.00 822.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3,183.97 3,206.02 3,206.02 - 
    所有者权益  360.40 281.56 320.65 39.09 
    成都锦城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20)成都金河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4,729.01 4,666.19 4,703.56 42.41 
    其中:短期贷款 
1992年 12月 28日至基准日 
2,196.20 2,196.20 2,196.2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4,125.43 4,400.42 4,400.42 - 
    所有者权益  603.58 260.77 303.17 42.41 
    成都金河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21)成都解放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5,285.35 5,235.65 5,275.13 39.48 
    其中:短期贷款 
1993年 1月 7日至基准日 
2,076.70 1,998.70 1,998.7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4,642.52 4,977.66 4,977.66 - 
    所有者权益  642.27 257.99 297.47 39.48 
    成都解放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作为无形资产中的土地评估净值增加。
    (22)成都成科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41 
资产总额  5,284.55 5,391.77 5,391.31 -0.47 
    其中:短期贷款 
1990年 6月 29日至基准日 
1,501.00 1,493.00 1,493.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4,691.31 5,100.40 5,100.40 - 
    所有者权益  593.25 291.37 290.90 -0.47
    (23)成都工商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11,365.65 11,279.57 11,285.79 6.22 
    其中:短期贷款 
1989年 6月 29日至基准日 
7,469.88 5,839.88 5,839.88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10,582.89 10,995.32 10,995.32 - 
    所有者权益  782.76 284.25 290.47 6.22
    (24)成都融通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6,099.36 6,121.45 6,083.43 -38.01 
    其中:短期贷款 
1994年 9月 20日至基准日 
2,988.50 2,995.00 2,995.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5,496.56 5,574.33 5,802.21 227.88 
    所有者权益  602.80 547.11 281.22 -265.89 
    成都融通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销不良贷款,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5)成都红星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61,593,775,06 6,080.55 6,130.57 50.02 
    其中:短期贷款 
1992年 2月 28日至基准日 
3,441.50 3,412.50 3,412.5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5,714.53 5,874.45 5,874.45 - 
    所有者权益  444.85 206.09 256.12 50.02 
    成都红星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26)联社锦江办 
    单位:万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42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7,829.04 7,646.01 7,852.44 206.43 
    其中:短期贷款 
1993年 3月 10日至基准日 
3,489.80 2,159.80 2,159.80 - 
    中长期贷款 
1993年 3月 3日至基准日
    330.00 1,354.00 1,354.00 - 
    负债总额  7,323.54 7,408.97 7,423.42 14.45 
    所有者权益  505.50 237.05 429.02 191.98 
    联社锦江办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房产评估增值。
    (27)成都青羊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4,569.96 4,590.29 4,524.44 -65.85 
    其中:短期贷款 
1989年 3月 1日至基准日 
2,249.40 1,668.85 1,668.85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4,193.09 4,213.41 4,269.98 56.57 
    所有者权益  376.88 376.88 254.46 -122.42 
    成都青羊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销不良贷款,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摊销。
    (28)成都交通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3,084.66 3,230.76 3,230.13 -0.63 
    其中:短期贷款 
1995年 6月 7日至基准日 
1,092.00 1,092.00 1,092.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2,525.47 2,969.09 2,976.07 6.98 
    所有者权益  559.19 261.67 254.06 -7.61
    (29)成都职工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4,251.81 4,251.05 4,127.22 -123.84 
    其中:短期贷款 
1992年 9月 21日至基准日 
1,614.02 1,241.30 1,241.3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3,666.20 3,664.54 3,882.86 218.32 
    所有者权益  585.61 586.52 244.36 -342.16 
    成都职工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43 
销不良贷款,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摊销。
    (30)成都荷花池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9,859.44 9,204.33 9,354.77 150.43 
    其中:短期贷款 
1991年 1月 3日至基准日 
4,069.50 4,069.50 4,069.5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9,493.13 9,040.22 9,113.77 73.55 
    所有者权益  366.31 164.11 240.99 76.88 
    成都荷花池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收利息及营业用房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31)联社金牛办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9,207.36 9,168.26 9,198.74 30.48 
    其中:短期贷款 
1994年 6月 24日至基准日 
5,403.46 5,302.46 5,302.46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8,332.49 8,997.99 8,997.99 - 
    所有者权益  874.88 170.27 200.75 30.48 
    联社金牛办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评估值增加。
    (32)成都牛市口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4,425.96 4,635.21 4,634.96 -0.25 
    其中:短期贷款 
1995年 7月 14日至基准日 
2,564.00 2,564.00 2,564.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4,425.96 4,434.74 4,434.74 - 
    所有者权益  545.70 200.47 200.22 -0.25
    (33)成都旅游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8,792.58 10,963.99 10,963.99 - 
    其中:短期贷款 
1994年 9月 29日至基准日 
4,545.00 4,545.00 4,545.00 - 
    中长期贷款----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44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负债总额  8,549.72 10,763.99 10,763.99 - 
    所有者权益  242.86 200.00 200.00 -
    (34)成都长城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7,268.47 6,835.42 6,967.85 132.42 
    其中:短期贷款 
1988年 3月 3日至基准日 
3,156.70 2,420.70 2,420.7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6,605.49 6,768.52 6,768.52 - 
    所有者权益  662.98 66.91 199.33 132.42 
    成都长城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评估增值。
    (35)联社武侯办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7,695.18 7,694.61 7,685.04 -9.56 
    其中:短期贷款 
1993年 5月 21日至基准日 
4,568.70 3,888.50 3,888.5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7,284.17 7,497.78 7,497.79 - 
    所有者权益  411.00 196.82 187.26 -9.56
    (36)联社高新办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5,497.84 5,459.21 5,502.91 43.70 
    其中:短期贷款 
1993年 11月 19日至基准日 
2,407.00 1,782.00 1,782.00 - 
    中长期贷款  0 534.00 534.00 - 
    负债总额  4,993.67 5,327.26 5,327.26 - 
    所有者权益  504.17 131.95 175.65 43.70 
    联社高新办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评估增值。
    (37)联社成华办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6,439.72 6,472.60 6,490.69 18.09 
    其中:短期贷款 1995年 6月 28 2,429.00 2,327.00 2,327.00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45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日至基准日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5,846.93 6,318.73 6,318.73 - 
    所有者权益  592.79 153.87 171.96 18.09 
    联社成华办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38)联社青羊办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3,747.27 3,809.82 3,809.82 - 
    其中:短期贷款 
1993年 4月 19日至基准日 
2,073.00 1,811.00 1,811.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3,405.39 3,654.12 3,654.12 - 
    所有者权益  341.88 155.70 155.70 -
    (39)成都天成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2,223.21 2,262.21 2,280.85 18.63 
    其中:短期贷款 
1995年 7月 10日至基准日 
1,145.20 959.00 959.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1,917.83 2,133.84 2,133.84 - 
    所有者权益  305.38 128.37 147.00 18.63 
    成都天成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资产评估净值增加。
    (40)联社西航办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13,729.51 13,993.58 13,995.65 2.08 
    其中:短期贷款 
1994年 3月 21日至基准日 
4,818.50 4,643.50 4,643.50 - 
    中长期贷款  515.00 515.00 515.00 - 
    负债总额  13,241.81 13,861.01 13,861.01 - 
    所有者权益  4,867,038,22 132.56 134.64 2.08
    (41)成都少城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46 
资产总额  5,638.38 5,647.25 5,694.17 46.92 
    其中:短期贷款 
1995年 7月 3日至基准日 
3,421.00 3,421.00 3,321.00 -100.00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5,307.59 5,314.63 5,634.17 319.53 
    所有者权益  330.79 332.61 60.00 -272.61 
    成都少城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销不良贷款,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2)成都火车站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6,723.09 6,975.78 6,991.42 15.64 
    其中:短期贷款 
1995年 10月 3日至基准日 
3,489.03 3,376.73 3,376.73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6,825.43 6,916.58 6,932.22 15.64 
    所有者权益  397.66 59.20 59.20 -
    (43)成都川蓉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27,168.56 27,982.24 29,005.00 1,022.76 
    其中:短期贷款 
1988年 5月 28日至基准日 
18,792.00 15,751.00 15,751.00 - 
    中长期贷款  205.00 205.00 205.00 - 
    负债总额  26,945.54 28,312.52 28,948.10 635.58 
    所有者权益  223.02  -330.28  56.90  387.18 
    成都川蓉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用房增值所致。
    (44)成都新华城市信用社 
    单位:万元 
项目形成时间账面净值调整后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 
资产总额  25,350.91 25,464.66 25,668.58 203.92 
    其中:短期贷款 
1991年 5月 4日至基准日 
14,669.00 14,669.00 14,669.00 - 
    中长期贷款---- 
负债总额  24,942.54 24,920.57 25,615.13 694.56 
    所有者权益  408.37 544.09 53.45 -490.64 
    成都新华城市信用社净资产评估值较清产核资值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核销不良贷款,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47
    2、报告期内的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过与股本有关的资产评估。
    (二)历次验资情况 
    本行自设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1、1996年本行设立时的验资 
    成都审计事务所于 1996年 12月 7日出具《关于对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注册资本的验证报告》(成审事验(96)第 112号),对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
    行了验证,确认本行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30,825.87万元。
    2、2003年第一次股本变更后的验资 
    2003年 2月 17日,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天银川验[2003]01号),验证截至 2003年 2月 15日本行新增注册资本金 811,470,000.00元及应转增的资本金 131,297,500.00元均已到位,本行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1,251,026,200.00元。
    3、2004年股东变更后的验资 
    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所于 2004年 3月 18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银川验[2004]02号),对本行股东变更后的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 2004年 3月 12日,本行已按要求退还成都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入股资金 100,000,000元;截至 2004年 3月 16日,成都煤气总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和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投资款共计 100,000,000 元已转入本行;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4、2007年第二次股本变更后的验资 
    2008 年 11 月 7 日,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砝 A108-验 011号),验证截至 2008年 11月 7日本行合计收到境内投资者投入的新增股本 135,000.00万元,合计收到境外投资者投入的新增股本 65,000.00万元,本行
    股本合计为 325,102.62 万元,实收资本占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注册资本的
    100.00%。
    2011年 12月 12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 60466995-A01号),复核意见为:未发现本行非公开定向募集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48 
法人股份截至 2008年 11月 7日止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与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中砝 A108-验 011 号验资报告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相符的情形。
    七、组织结构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行的关联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二)本行内部组织及运行情况 
    本行是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接受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下的授权经营体制,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依法运作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本行总行管理架构及常设部门如下图所示:
    7.38% 50.06% 2.50% 19.99% 20.07%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 
渤海基金 
管理公司 
本次发行前其 
他法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 
自然人股东 
成都银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49 
成都银行组织架构图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50
    1、总行及分支机构部门设置 
    本行总行的组织机构包括以下常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行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机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信用审批部、公司业务部、中小企业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资金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电子银行部、资产保全部、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信息技术部、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安全保卫部、行政管理部。
    总行各常设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部室主要职能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行党委的日常办公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行董事会的日常办公事务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本行监事会的日常办公事务 
行长办公室负责本行日常行政办公事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本行财务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工作 
机构管理部负责本行机构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部负责本行风险管理、监控信贷资产质量的工作 
会计结算部负责本行会计营运及核算、结算业务 
信用审批部负责本行信用风险审查审批的组织和管理 
公司业务部负责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行公司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营销战略 
中小企业部负责制定、实施本行中小企业业务的营销战略和统筹、协调工作 
个人金融部负责本行个人客户金融业务 
国际业务部负责本行国际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资金部负责本行资金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资产管理部负责本行理财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投资银行部负责本行投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部负责本行电子银行业务 
资产保全部负责本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 
合规管理部负责本行合规风险管理 
稽核审计部负责制定本行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51 
部室主要职能 
信息技术部负责本行信息技术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本行纪检监察工作 
工会办公室负责本行工会工作 
安全保卫部负责本行安全保卫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本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本行分支行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1)广安分行机构设置 
    广安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营业部及广安城北支行、广安邻水支行、广安岳池支行。
    (2)重庆分行机构设置 
    重庆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管理部、公司业务营销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信用审批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营业部及重庆两江支行、重庆南岸支行、重庆沙坪坝支行、重庆涪陵支行、重庆渝北支行、重庆渝中支行、重庆永川支行、重庆九龙坡支行、重庆巴南支行、重庆大渡口支行、重庆璧山支行。
    (3)资阳分行机构设置 
    资阳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营业部及资阳安岳支行、资阳乐至支行。
    (4)眉山分行机构设置 
    眉山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营业部及眉山仁寿支行、眉山东坡支行、眉山彭山支行。
    (5)西安分行机构设置 
    西安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管理部、公司业务客户部、个人金融部、财务运营部、信用审批部、人力资源部、中小企业部、金融创新部、营业部及西安南关正街支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西安曲江支行、西安玉祥门支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52
    (6)内江分行机构设置 
    内江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营业部、内江隆昌支行。
    (7)南充分行机构设置 
    南充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营业部、南充顺庆支行。
    (8)宜宾分行机构设置 
    宜宾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营业部。
    (9)乐山分行机构设置 
    乐山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营业部。
    (10)德阳分行机构设置 
    德阳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营业部。
    (11)阿坝分行机构设置 
    阿坝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营业部。
    (12)泸州分行机构设置 
    泸州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会计结算部、营业部。
    (13)成都地区直属支行(部)机构设置 
    直属支行(部)内设综合管理部、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中小银行部、信贷管理部、财会部、营业室、下设网点支行及社区银行。
    2、本行分支行机构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在广安、重庆、资阳、眉山、西安、内江、南充、宜宾、乐山、德阳、阿坝、泸州各设立了 1家分行,广安设 4家支行、重庆设 11 家支行、眉山设 3家支行、西安设 5家支行、资阳设 2家支行、内江设 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53 
家支行、南充设 1家支行;在成都设立了 143家支行。本行成都地区分支机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家 
区(县)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其他 
数量 29 14 12 23 21 11 33 
注:其他包括天府新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都江堰市、郫县、邛崃市、大邑市、彭州市、崇州市、双流县、新津县、金堂县、蒲江县、简阳市。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营业地址 
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 118号 
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 38号附 5号及建新北路 38号 2幢 17、18层 
    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二段 66号 
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一段眉山东坡国际酒店附属建筑 
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18号唐沣国际广场 D座 1至 3层 
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 289号附265-287号、附 263号 
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北路二段 72号马电花园第 11幢 
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四川省宜宾市南岸东区长江大道“莱茵河畔”7号楼 
1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1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仙桥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 5号 1楼1号 
1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汉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249号润邦国际酒店 1层 
1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菊乐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 38 号菊乐路口 
1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 68 号摩尔国际汽配广场 A栋一层 3号、4号、43号,二层 47号、48号 
1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华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青华路 19号 
1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 2号一楼 
1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福桥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广福桥正街 2 号“双楠尊邸”一楼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54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营业地址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猛追湾南街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猛追湾南街 25号附 3、4、5、
    6号 
1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荆北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紫荆北路 56号 
2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上南大街 4 号 1 栋 1层 1号 
2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御支行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14楼、26楼 
2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东濠沟南段 53号 
2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马超西路金荷大厦一单元一层 
2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12、14、
    16、18号、杨柳西路北段 1、2、3、4号 
    2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四川省邛崃市棉花街 56、58、60、62、64、
    66号附 8-13号、58号、59号 
2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四川省都江堰市建设路 56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工业园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三色路 209号 A区 1栋 1楼 103号 
2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棕北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 1 号“保利中心”1栋 11-19号商铺 
2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 185、
    187、189、191号 
    3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品道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路 3号附 4-5号 
3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门口支行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 133号 
3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仁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中同仁路 160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大道支行 
四川省都江堰市幸福镇莲花村一组“秀水绿园”底楼 3-6号铺面 
3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桥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南路 69、71、
    73号 
3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 5号 
3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大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 186号 
3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阳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阳路 81、83号 
    3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阳光街 188 号第一层 1-103、1-104、1-105、1-106 
    3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四川省成都市沙湾路 258-7号 
4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北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 1号 
4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花潭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锦里西路 109 号南河商住底楼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55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营业地址 
4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 99 号 A栋 1单元 1层 107号 
4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市口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梨花街 5号 
4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斜阳路 12号 
4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西安中路 55-91 号赛思商务楼 
4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祥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祥路 1 号外双楠美丽星小区 2-5-2、2-6-1、2-6-2、2-6-3、2-6-4 
    4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龙舟路 60号附 9号 
4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堡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佳宏北路 74、76、78
    号,静明路 152、154、156号 
    4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路 35、37、39、
    41号 
5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解放路二段 221-233号 
5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华北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 99号 
5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官新城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 7 号锦官新城华尔兹广场一楼 
5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府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府路 799号金府国际 2幢3号 1-3层、4号 1层 
5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马家花园路23-25号 
5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量力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 6 号量力钢铁国际交易大厦 7 栋一层 1,2,3,4 号,二层1,2,3,4,5,6,69,70号 
5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南四路(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保障区东区四期执勤用房底楼) 
5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三段 6号 
5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棠湖西路一段115号 
5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阳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华阳大道一段28号“楠域丽景”一楼 
6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琴台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青羊正街 14号 
6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 1号 
6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家沱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李家沱小区三友路 210 号一楼营业房 
6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体育场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体育场路 2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56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营业地址 
6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庄支行四川省成都市桃溪路 110号 
6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都支行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 1号 6栋楼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林中横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 138号 
6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面桥支行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 30号 
6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荷支行四川省成都市荷花池市场百货附一区底楼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陵路支行(临时停业)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南路 3号 
7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高升桥东路 15号 
7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南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玉林南路 3号附 6-7号 
7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 2 号万福大厦 
7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块石支行四川省成都市赛云台东一路 15号 
7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地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附 1号“高地”1栋一层、二层 202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国际商贸城中药材市场 6-1-7-1、6-1-7-2、6-1-7-3号商铺 
    7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孵化园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539号 
7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光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尚锦路 241 号 1栋 1层 120、121、122号,2层 217、218
    号 
7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浣花北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 134 号中开百货第一层 
7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盛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同盛路 29号 12栋附34号 
8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里堤支行四川省成都市九里堤北路 2号 
8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59号 
8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羊市街西延线槐树街 38 号附 8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斌升支行(临时停业) 
四川省成都市西玉龙街 18号 
8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府街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新 82 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一楼营业大厅 
8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琴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羊市街西延线抚琴西路 200号 
8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北区龙港路 333号一层 B-1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57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营业地址 
8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人北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石人北路 51 号广厦公寓 13幢 4-6 
8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街支行四川省成都市商业街 70号 
8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 30号 
9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跳伞塔支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37号 
9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大支行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学西区校医院侧 
9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灵支行四川省成都市佳灵路39号“优地A区”一楼 
9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琉璃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 558号 1层、560号 1层、562号 1层 
9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莲桂西路 135 号望江大厦底楼 
9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宫支行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人民医院内 
9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楠支行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 235号 
9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蜀州北路 289 号电信大楼附楼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临时停业) 
四川省成都市玉沙路 142号 
9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南支行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一段 39号 
1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 123 号“新锦江时代锋尚” 
1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延线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号 7栋 1单元 102、202、302号 
    10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光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蜀光路 2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南门支行(临时停业) 
四川省成都市东大街 99 号盈嘉商务楼底层 
10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四川省成都市江汉路 230号 
10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蜀源路 1 号"华府金沙"商业裙房 1号楼 1层 
10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飞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敬业路 218号青羊工业园 K区 16栋 
10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坝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莲池街 3 号营业房底楼 
10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府中路交通广场明达综合楼 
10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世纪朝阳 5栋底层营业房 204、206号 
    11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家祠支行四川省成都市东坡路 16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58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营业地址 
11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桥支行四川省成都市十二桥路 2号 
11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牌楼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永盛南街 2 号四川省人防干部培训中心综合楼一楼 
11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草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芳草东街 70号 
11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顺路 66 号天府民居营业房一、二层 
    11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家园支行四川省成都市家园路 17号 
11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66号 2栋第1层 2号、3号,第 2层 1-7号 
11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验支行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横街 33号 
11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四川省新津县五津西路 4、6号(电力公司
    1楼) 
11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旗东路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战旗东路 2号 
12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南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2 号华宇蓉国府 6栋 101号、102号和 103号 
12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郫筒镇鹃城村中铁世纪中心 B幢 1单元 1层 3号、B幢 1单元 2层 2号 
12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犀浦支行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国宁西路 56号 
12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 
四川省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 188 号“金阳丽景”1 栋底层商铺 118、120、122、124
    号 
12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城北支行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洪洲大道西段 7 号龙马商业广场 3号塔楼 
12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四路 11号 
12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花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川藏路成双段鞋都南路 139 号“中国女鞋之都”品牌企业基地鞋都酒店一层 01号物业 
12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 
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朝阳中路 460 号舜苑国色天香 1栋 103-109号 
12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湖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祥路 76、78、80、
    82、84号 
    12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 
四川省蒲江县鹤山镇朝阳大道 170、172、
    174、176 
    13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 25号附 2号 
13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23号 A栋 1单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唐人街支行 
四川省崇州市东兴北街 189号附 11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59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营业地址 
13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羊安支行 
四川省邛崃市羊安镇九龙大道 1号附2号、附 3号 
13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繁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繁清大道 222号“全球家居 CBD 项目”一期四栋一楼B-8018、8019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风天大道 51号附 15号 
13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 30号 
13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 97 号青麓雅园商 1幢 1-23、2-4 
    13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邻水支行 
四川省邻水县古邻大道南段 22 号正大华府裙楼 
13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简阳支行四川省简阳市石桥镇金绛路 5号 
14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仁寿支行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 3 段158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支行 
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 89 号柠檬酒店 A座一层 
14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 283号 
14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 634 号 3 幢1-1、2-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 99 号千叶中央街区 1-40(一层)、2-41、42、43(二层) 
    14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安岳支行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柠都大道 3号附 1号 
14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乐至支行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帅乡大道 822-828号 
14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东坡支行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环湖路东二段 98号 1幢 1楼 4号-10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以西500 米路北“文景小区”西区 7 栋 10101 户
    一、二层 
    14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392 号泛美花园东区公建楼一层 
15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普兴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新普路物流园区新津县普兴-金华功能片区总部基地 1幢第 1层101号、第 2层 201号 
15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濛阳支行四川省彭州市濛阳镇蒙西路 67号 
15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新城支行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温泉路 215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光华大道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 3 段 1860号、1862号 
15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公兴支行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牧华路二段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60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营业地址 
3663号 
15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和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胜路 66 号楠香山二期 5号楼一、二层 
    15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店子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 399 号飞大广场(西城公馆)项目 1-2层 1号 
15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彭山支行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彭祖大道三段 111 号海宁花园 
15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岳池支行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大西街东段超市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华阳大道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阳大道四段 200号 6号第一层 1号 
16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潭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 34号附 9号第1层 
16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 3号 13幢 1-11至
    15、2-9至 1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美德路 21号 
16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559、565、571、
    577、583、587、591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洪广厦社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榆钱街 313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芙蓉西路社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芙蓉西路 455号华韵天府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玉祥门支行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 1号天朗时代大酒店 B座门面商铺 
16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 
四川省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马尔康县马江街 115号州级周转房 2期 5单元 1、2层 
    16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四川省德阳市区沱江西路 188号知汇华庭2幢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达令港社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方营路537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圣路易名邸社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智达二路557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都龙城社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云龙南路66号附60-64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舜惠家园社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和友路328号附10、11
    号 
17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128号7栋第1层1、2号 
    17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城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瑞五路“蜀都中心”第二期1幢第1层326、328、330号 
    17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566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61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营业地址 
17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驷马桥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西路8、10号泰
    业北城广场底层商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君汇上品社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美岸路3段
    117、119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碧邻社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161、163
    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二路支行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188号西安文理学院北门西侧四号楼一层 
18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隆昌支行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大北街一段137-1、
    155-1、141、143-1、143-2、145-1、145-2 
    18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4号 
18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顺庆支行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文峰街一段一层186铺、188铺、190铺、192铺、194铺 
18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城南支行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118号 
本行在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自助服务渠道,使得本行客户能够获得更多的便利。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共有 976台 ATM机、1,280台自助服务终端。本行还开通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通过电话、电脑、手机等通讯设备,客户足不出户便可以办理服务。
    3、本行分支机构的人员和资产规模分布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分支机构的人员和资产规模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区域员工数(人)资产规模(千元) 
成都地区 4,505 348,204,260.70 
    成都以外地区 1,017 29,375,940.30
    八、本行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人数及其变化情况 
    本行员工是指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分别为 5,522人、5,560人、5,509人和 5,4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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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员工业务构成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员工的业务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员工类别 
2017年 6月 30日 
人数占总数百分比 
在总行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17 0.31% 
    营销条线 1,830 33.14% 
    运营条线 1,930 34.95% 
    支持保障条线 1,005 18.20% 
    其他(合同制内保、退养人员及试用期人员) 740 13.40% 
    合计 5,522 100%
    3、员工学历构成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员工的学历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受教育程度 
2017年 6月 30日 
员工数量占比 
研究生以上 559 10.12% 
    大学本科 3,869 70.07% 
    大专 983 17.80% 
    中专及以下 111 2.01% 
    合计 5,522 100%
    4、员工年龄构成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员工的年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年龄 
2017年 6月 30日 
员工数量占比 
20岁及以下 8 0.14% 
    21-30岁 2,539 45.98% 
    31-40岁 1,324 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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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2017年 6月 30日 
员工数量占比 
41-50岁 1,366 24.74% 
    51-60岁 285 5.16% 
    合计 5,522 100%
    5、员工薪酬
    (1)本行现行薪酬政策及其实际执行水平 
    本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与本行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薪酬体系。本行年度薪酬预算方案根据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人力成本管控策略等制定,由行经营层报本行董事会审批后执行。本行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规定,制定薪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本行各类岗位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性收入及特别奖励等组成,并根据岗位特点,分别确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组成部分的构成及比例。
    ①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按月支付给员工的固定收入部分,用于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其水平高低与员工所在岗位、个人基本条件(如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龄、行龄等)等因素相关。
    ②绩效工资包括岗位绩效工资、业绩绩效工资等 
绩效工资主要为以员工本职工作业绩为依据的激励型收入项目,目的是鼓励员工努力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其发放与员工当期考核结果密切相关。其中,岗位绩效工资作为绩效工资的一部分,是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情况进行分配的工资单元。业绩绩效工资则是对员工实际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工资单元。
    ③福利津补贴 
本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全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同时,本行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切实建立健全了员工福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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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特别奖励 
特别奖励作为非固定项目,是根据本行经营发展情况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进行的特殊奖励;奖励额度控制在年度工资预算总额内。
    (2)各级别、各岗位员工收入水平 
    本行员工按级别分类,各级员工工资收入水平如下表:
    单位:万元 
员工级别分类 
2016年 
人数 
占总数百分比 
年平均工资(税前) 
年工资大致范围(税前) 
在总行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17 0.31% 144.8 78-277 
    中层干部 207 3.72% 72.4 50-131 
    经理级 766 13.78% 38.3 24-62 
    一般员工(主业) 3,645 65.56% 17.4 10-32 
    合计 4,635 83.37% 23.8 10-277 
    其它人员 925 16.64% 
    包括合同制内保、退养人员、试用期等岗位人员等,年平均工资约 6万元。
    本行按员工岗位分类,各岗位员工工资收入水平如下表:
    单位:万元 
员工岗位分类 
2016年 
人数占总数百分比 
年平均工资(税前) 
年工资大致范围(税前) 
营销条线 1,793 32.25% 28.7 14-131 
    运营条线 1,844 33.17% 16.6 10-27 
    支持保障条线 981 17.64% 26.5 10-82 
    合计 4,618 83.06% 23.4 10-131 
    在总行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17 0.31%以上三个条线不含在总行担任高级管理
    职务的人员及合同制内保、退养人员、试用期等岗位人员等。其它人员 925 16.64% 
    注:为准确反映薪酬数据,本表将在总行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从相关条线中单列出来进行统计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 2016 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6 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61,330 元,其中金融业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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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34元;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 2016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6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54,425元,其中金融业为 82,847 元。本行各级别、岗位员工平均工资均高于同期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本行的工资水平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为本行员工队伍的稳定提供了保障。
    (3)薪酬制度及水平未来变化趋势 
    本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外部劳动力市场变化和政府宏观薪酬政策,不断完善薪酬制度,努力提高薪酬资源的使用效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近年来持续向上调增社会最低保障工资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本行将根据整体经济发展状况、本行战略发展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银行业市场薪酬水平适时调整全行各层级员工收入水平,保持本行薪酬水平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市场竞争力。
    (二)本行执行社会保障、住房及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本行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首先是各项法定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次是本行提供的公司福利,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本行总行及各直属支行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各异地分行依据当地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政策于当地参保缴纳。
    1、法定福利 
    本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带薪年休假。
    2、补充福利 
    在法定福利的基础上,本行还为员工提供补充福利,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三)劳务派遣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在保安、保洁、司机、厨师、物业管理等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存在劳务派遣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4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7年 
9月 30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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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7年 
9月 30日 
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人) 
223 215 205 202 
用工总数 
(人) 
5,435 5,509 5,560 5,570 
占比 4.10% 3.90% 3.69% 3.63% 
    本行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本行、本行股东及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和京能集团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1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6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万股的职工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8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本行因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1月 14日的股权变动,共计增加新股东188名。截至 2017 年 11月 14日,除 3名股东因未能取得联系等原因外,其余185人已经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自本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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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实施条件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在不触及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的基础上,且本行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即可实施本预案措施,以稳定本行股票合理价值区间。具体实施措施方案由本行董事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具体措施
    (1)本行回购股份 
    如果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行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数额为准,下同),本行董事会应在出现前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本行采用回购股份的,应按照如下措施进行:
    ①股份回购价格 
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本行每股净资产并结合本行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以后,需要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若本行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②股份回购金额 
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但不高于本行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结合本行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后,需要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份回购期限 
由本行董事会制定本行股份回购计划、回购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使用完毕,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④回购方式 
本行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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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
    ⑤股份回购实施计划 
本行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本行经营的实际状况,按照股份回购的相关政策规定,择机制定股份回购的相关方案,经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行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每股净资产,则本行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本行中止实施回购计划的,回购期限的计算也应中止。本行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如未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届满,视为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行回购股份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份 
    如果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本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本行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作出决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本行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如本行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本行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本行股东大会后的 2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个交易日),无条件增持本行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增持本行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行,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行按相关规定进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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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本人上年度自本行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金额的 30%,但增持本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行股份总数的 1%且增持后持股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在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 120个交易日内,本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第 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行 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将按照前述(1)、(2)的顺序自动产生。
    (4)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商业银行监管等相关规定。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行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5)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本行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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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6)如因稳定本行股价之目的而触发本行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行全体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及时提请本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行股份回购预案,并就本行股份回购预案投赞成票。
    本预案在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三)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和赔偿损失的承诺
    1、成都银行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和赔偿损失的承诺 
    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行将在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行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成都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和赔偿
    损失的承诺
    (1)成都银行董事承诺:
    成都银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成都银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成都银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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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成都银行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成都银行监事承诺:
    成都银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成都银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成都银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成都银行在召开相关监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成都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成都银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成都金控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成都金控集团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成都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成都银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有利润
    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72 
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
    全部所持公司老股。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
    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2、丰隆银行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丰隆银行承诺:
    (1)本公司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银行股份 650,000,000股
    (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占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9.99%,本
    公司对公司老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2)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可以根据各种情况,如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成都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成都银行予以公告:
    (i)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作为持有银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作出的自上市日起计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公司老股的承诺的情况。
    (ii)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发行价之间较低者(以下简称“最低出售价”)。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或最近一期审计后成都银行的股权架构有变动,或有资本或利润分配以及除权、除息行为,应对最低出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73 
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iii)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3)减持期限:本公司可自公告每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部分或全
    部公司老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透过成都银行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全部
    所持公司老股。
    (5)为明确起见,上述第(2)至第(3)所载的事项,只在锁定期后首 24
    个月适用。其后,本公司有权自行确定以任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和价格出售所有或部分公司老股。
    (6)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并追溯应用于本次成都银行首发上市和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老股,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第(2)至第(3)所载的事项,本公司将自愿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成都银行或投资者损失。
    3、渤海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成都银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74 
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对每股净资产调整的计算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
    全部所持公司老股。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
    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五)持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
    价格及延长持股锁定期的承诺 
本行持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所持成都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成都银行上市后 6个月内如成都银行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成都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若成都银行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75
    (六)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1、成都银行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如本行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时,未在承诺期限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或未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本行应同时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
    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2)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
    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3)在 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的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行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因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行应同时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
    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2)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
    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3)在
    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行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本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行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行应及时披露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主要股东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1)成都金控集团承诺: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并由成都银行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76 
及时披露;向成都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丰隆银行承诺:
    如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成都银行或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由成都银行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和其他具体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承诺: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并由成都银行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成都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1)本行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
    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成都银行股票的,本人在此情形下转让成都银行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成都银行,且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成都银行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本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未在稳定成都
    银行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成都银行将本人上年度自成都银行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金额的 3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成都银行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因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成都银行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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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银行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成都银行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并由成都银行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成都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178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一、国内银行业状况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我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达到74.41万亿元,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
    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
    之一。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数据。
    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534,123 588,019 635,910 676,708 744,127 8.64%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39,544 43,320 46,629 49,351 53,980 8.09%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
    款和存款数据:
    项目 
2012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年均复合增长率 
人民币贷款总额(亿元) 
629,910 718,961 816,770 992,902 1,117,809 15.42% 
    人民币存款总额(亿元) 
917,555 1,043,847 1,138,645 1,409,061 1,568,869 14.35% 
    外币贷款总额(亿美元) 
6,836 7,769 8,351 8,303 7,858 3.54% 
    外币存款总额(亿美元) 
4,065 4,386 5,735 6,272 7,119 15.04%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下表列示截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179 
至2016年12月31日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亿元 
项目 
总资产总负债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商业银行 86.60 37.29% 79.93 37.21% 
    股份制商业银行 43.47 18.72% 40.80 18.99% 
    城市商业银行 28.24 12.16% 26.40 12.29% 
    农村金融机构(1) 29.90 12.87% 27.72 12.91%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2)
    44.05 18.97% 39.97 18.61% 
    合计 232.25 100.00% 214.82 100.00% 
    注:
    (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我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单位:亿元 
银行名称总资产总负债股东权益 
中国工商银行 241,372.65 221,561.02 19,811.63 
    中国农业银行 195,700.61 182,484.70 13,215.91 
    中国银行 181,488.89 166,617.97 14,870.92 
    中国建设银行 209,637.05 193,740.51 15,896.54 
    交通银行 84,031.66 77,707.59 6,324.07 
    数据来源:各银行 2016年年报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外,我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180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单位:亿元 
银行名称总资产总负债股东权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423.11 55,389.49 4,033.6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858.95 57,314.85 3,544.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310.50 55,465.54 3,844.9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572.63 54,843.29 3,729.3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958.77 55,438.50 3,52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200.42 37,689.74 2,510.6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534.34 27,512.63 2,021.7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562.35 22,032.62 1,529.7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475.92  19,416.18  1,059.7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85.19  11,451.76  633.4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48.55  12,873.79  674.7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61.20  8,146.56  414.63 
    数据来源:各银行 2016 年年报合并报表口径数据,其中仅 H 股上市的银行为其披露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财务数据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在获得经营许可的地域范围内经营各类商业银行业务。近年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快速提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12.16%和12.29%。
    关于国内城市商业银行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国内银行业状况—全国银行业概况—国内城商行市场格局”。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181
    (4)农村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12.87%和12.91%。
    (5)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18.97%和
    18.61%。
    3、国内城商行市场格局 
    城市商业银行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设立的城市信用社。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要求在城市信用社改制的基础上成立城市合作银行。1995年6月,国内第一家城市合作银行——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成立。此后,上海、北京、南京等国内主要城市相继成立了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3月,根据城市合作银行的市场定位与银行性质,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文将“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从2001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多家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增资扩股。2005年和2006年,安徽和江苏的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分别合并重组为徽商银行和江苏银行,将业务范围扩展到全省。2006年2月,中国银监会《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目前,已有多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注册地以外跨区经营。
    近年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大幅增强,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迅速提升,同时资产质量有所提高。2012年至2016年,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从123,469亿元增至282,378亿元;总负债从115,395亿元增至264,040亿元。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总资产(亿元) 123,469 151,778 180,842 226,802 282,378 
贷款(亿元) 51,728 62,273 --- 
总负债(亿元) 115,395 141,804 168,372 211,321 264,04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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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所有者权益(亿元) 8,074 9,974 12,470 15,481 18,338 
本年税后利润(亿元) 1,368 1,641 1,860 1,994 - 
资本充足率 15.0%- 12.2% 12.59% 12.42% 
    不良贷款率 0.8% 0.9% 1.16% 1.40% 1.48% 
    资本利润率 18.6%---- 
    资产利润率 1.2%- 1.12% 1.11% 0.88% 
    数据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15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境内外上市,该等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银行名称总资产总负债股东权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163.39 19,725.60 1,437.7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39.00 10,015.22 623.7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50.20 8,346.34 503.86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54.83 8,591.08 463.75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47.74 7,015.91 531.8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73.10 6,155.55 417.5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90.16 5,016.81 373.35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90.60 4,961.65 428.9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31.04 3,492.92 238.1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61.48 3,442.87 218.6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79.88 2,603.52 176.3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982.92 15,140.85 842.07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22.53 3,502.53 22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04.24 6,818.62 385.6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53.71 16,391.52 1,162.19 
    数据来源:各银行 2016 年年报或招股说明书合并报表口径数据,其中仅 H 股上市银行为其披露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财务数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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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川及成都地区银行业概况
    1、四川及成都地区经济发展概况 
    四川是西部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十一五”期间,四川地区生产总值由2006年的8,690.2亿元增加到2010
    年的17,185.5亿元,经济总量增长近一倍,在全国尤其是在西部地区的重要地位
    得到进一步巩固。“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出台,天府新区的规划建设,四川省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
    2016年,四川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2,681亿元,经济总量居全国第六位、西部第1位。
    成都市为四川省省会,是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西南地区的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交通枢纽和通信枢纽。《2016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成都市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170.2亿元,
    居全国城市第八位;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5.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842.1亿
    元。下一步,成都将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在西部、乃至全国的重要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四川省和成都市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年均复合 
名义增长率 
四川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3,850 26,261 28,537 30,103 32,681 8.19% 
    成都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8,139 9,109 10,057 10,801 12,170 10.5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成都统计局
    2、成都地区商业银行市场格局 
    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吴晓灵牵头的课题组2010年发布的《中国重点城市金融发展水平评估报告》,在中西部城市中,成都金融发展水平居第1位,其中,成都资金集聚与辐射指数位于全国第5位,中西部城市第1位。根据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2015年发布的第七期CDI中国金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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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指数显示,成都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排名全国第6位,中西部第1位。
    四川及成都地区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为成都地区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市场格局呈现如下特点:公司银行市场方面,大中型企业及大型项目仍将吸引大量的金融资源,对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将更加多元化,涉政类客户所主导的基建贷款需求持续增长,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优势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形成,金融服务需求将大幅提升;个人银行市场方面,由于成都地区人均收入和支出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个人银行市场发展迅速,储蓄存款、个人贷款、银行卡和理财业务需求增长快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成都市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1,434亿元,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5,009亿元。
    二、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中国对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业主要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2003年4月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内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
    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成为国内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并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大部分银行业监管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则保留其中央银行的职能。除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外,中国的商业银行还接受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保监会等。国内银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一)主要监管机构及职责
    1、全国性监管机构
    (1)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是国内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对在国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以及受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和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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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法规,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等。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有权采取纠正和惩罚措施,其中包括罚款、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及资产转让,以及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2)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持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地方金融国资监管机构 
    地方金融国资监管机构包括地方金融办、地方财政局、地方国资委,其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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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方式代表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如地方国资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力、地方金融办行使出资人权力、由政府控股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力等。
    3、其他监管机构 
    根据不同的业务和运营情况,中国的商业银行还受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等;中国证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金设立、基金托管、证券发行、上市等事宜的审批以及上市银行的监管等;中国保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代理业务的审核等。
    (二)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国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及其他法规性文件两大部分。
    1、基本法律法规 
    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2、行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三)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通过了巴塞尔协议I,强调银行必须拥有足以覆盖其风险资产的充足的资本金,并提供了统一的计算标准。巴塞尔协议I将银行资本金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并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些世界著名银行倒闭或者损失严重的案例,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频繁爆发金融危机,银行业越来越意识到,巴塞尔协议I仅仅强调信用风险是远远不够的。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II,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巴塞尔协议II代表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提示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有助于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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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步推进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II,推动商业银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资本监管有效性,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2月28日颁布实施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24号)。该意见认为,鉴于短期内中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II的条件,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巴塞尔协议II。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我国商业银行分为“新资本协议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两类,并实施不同的资本监管制度。该意见规定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当自2010年底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II,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后提出实施巴塞尔协议II的申请。
    为了避免国际金融危机重演,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III,强调提高商业银行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同时,巴塞尔协议III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模式,并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为了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III,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稳健性和国际竞争力,中国银监会在2011年5月3日颁布实施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该意见立足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借鉴巴塞尔协议III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并构建了一套维护我国银行业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坚持了国际标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统筹推进以及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统一的总体思路,旨在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及促进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巴塞尔协议II与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将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一是推动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复杂的风险计量和管理流程,促进风险计量技术的持续优化以及风险计量结果的深入运用。
    二是促使商业银行改进风险评估和计量技术。三是增强商业银行风险治理的有效性,进一步改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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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一)中国银行业整体实力全面提升 
    自2003年中国启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以来,中国银行业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口径,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达232.25万亿元,总负债达214.82万亿元。
    通过积极处理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问题以及有效地控制新增贷款的信用风险,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得以持续改善,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有所波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5,122亿元,由于近年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制造行业风险继续显现,贷款风险继续向上下游行业扩散等原因,不良贷款率从2012年末的0.95%上升至2016年末的1.74%。
    与此同时,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2012年末的13.25%保持较为平稳的趋势
    至2016年末的13.28%。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中国商业银行贷款质量和资本充
    足率方面的情况:
    项目 
截至 12月 31日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不良贷款余额(亿元) 4,929 5,921 8,426 12,744 15,122 
不良贷款率 0.95% 1.00% 1.25% 1.67% 1.74% 
    拨备覆盖率 295.51% 282.70% 232.1% 181.18% 176.40% 
    资本充足率 1 13.25% 12.19% 13.2% 13.45% 13.28% 
    核心资本充足率 10.6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95% 10.76% 10.91% 10.75% 
    注(1)我国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原《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办法》同时废止,上表中 2013年至 2015年披露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为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口径计算,2011年和 2012年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口径计算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二)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的地位逐步提升 
    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改进经营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强化风险管理,增强资本实力,实现了综合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增长速度超出行业平均水平,总体市场份额不断上升,地位日益重要。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占中国银行业的份额分别为10.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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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8%和12.16%。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资
    产规模占比情况。
    机构类型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大型商业银行 44.9% 43.3% 41.2% 37.94% 37.29% 
    股份制商业银行 17.6% 17.8% 18.2% 18.84% 18.72% 
    城市商业银行 9.2% 10.0% 10.5% 11.68% 12.16% 
    其他金融机构 28.2% 28.8% 30.1% 31.53% 31.84% 
    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00%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 
目前,中国银行业中大型商业银行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城市商业银行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灵活,管理半径短,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反应较快。
    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商业银行将特色化、差异化作为经营方向和发展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步伐,拓展业务范围,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三)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以市场化监管为监管导向,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推动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提高了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和内外部风险控制能力。
    中国银监会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发布了一系列风险管理指导意见与措施,包括要求银行改善信贷审批程序、实行新的贷款损失准备指引和五级贷款分类制度等。同时颁布实施了新的、更严格的资本管理办法,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运营效率以及盈利能力等核心指标的监管。
    随着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试点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跨领域并购活动的增强以及金融系统性风险程度的扩大,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能力,推动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匹配,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013年,在参与制定法律法规和完善监管法规框架方面,中国银监会参与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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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同时印发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4年,中国银监会提出完善现代银行业治理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推进银行业自身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是完善公司治理、业务治理、风险治理和行业治理四大体系建设。在公司治理体系改革方面,中国银监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和制衡与激励兼顾的运行机制,改进绩效考评办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发展观,逐步扭转追求规模高增速、业绩高指标、利润高增长的盲目扩张惯性思维。中国银监会印发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在业务治理体系改革方面,中国银监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银行集团化发展要求,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分别实行子公司制、条线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和分支机构制改革。各主要商业银行均已建立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绝大多数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建立了理财业务事业部。同年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2015年,中国银监会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将存贷比法定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银监会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制定并印发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等多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监管行为。
    (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重要业务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中小企业地位的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日益重要。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规章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62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4.0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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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的日益重要,各主要商业银行纷纷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中小企业的贷款绿色通道和多样化的产品体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为未来银行业竞争的焦点之一。
    (五)个人金融业务需求日益增加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结构升级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国内居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卡等消费金融产品以及个人理财服务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增长点,将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实现快速发展。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家庭收入和消费支出等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年均复合 
名义增长率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40,007 43,852 47,203 49,351 53,980 7.78%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4,565 26,955 29,381 31,790 33,616 8.16%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7,917 8,896 9,892 10,772 - 10.81%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近年来,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迅速增长和富裕人群的不断扩大,催生了新型财富管理市场。商业银行开始向中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和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包括资产结构性配置和理财服务等。在部分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办私人银行业务后,部分中资银行也相继成立私人银行部门,开展面向高端客户的私人银行业务。
    (六)综合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 
    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出台监管规定,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开办金融租赁业务、开展银行信托业务等试点,鼓励商业银行拓宽经营领域,推进产品创新。除了发展传统商业银行产品及服务外,中国银行业的经营范围逐步延伸至其他金融产品及服务领域。
    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商业银行法》,为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奠定了法律基础,2006年起商业银行开始设立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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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2007年,中国银监会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2008年,中国银监会印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指引》、《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业务指引》,引导综合经营业务规范发展。2008年,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深层次合作。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印发《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2009年11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8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2011年3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2013年11月,中国银监会修订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扩大至16个。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修订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进程。2015年7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业,该政策无疑为银行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又留出新的空间。
    四、本行的竞争优势
    (一)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中领先的综合实力 
    本行综合实力在西部城市商业银行中居于领先地位。本行资产规模西部领先,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总资产达到3,782.23亿元,位居西部城市商业银行
    前列。在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本行排名第304位,相较2015年排名上升了4位。
    截至2017年6月30日,除在成都市外,本行还在四川广安、资阳、眉山、内江、南充、宜宾、乐山、德阳、阿坝州和泸州设立省内分行,于重庆和西安设立跨省分行,并在四川雅安和江苏宝应县发起设立了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和宝应锦程村镇银行,实现了业务的跨区域覆盖。
    本行相信,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中领先的综合实力和跨区域的业务布局,为本行持续、强劲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增强本行在西部市场中的渗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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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二)极具发展潜力的区位优势 
    作为根植于成都的一家商业银行,本行基础客户、网点渠道等重要资源主要集聚在经济基础较好且极具发展潜力的成都,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
    成都发展位势突出。成都是四川省省会,是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重要节点,按照《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成都正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同时,天府新区加快建设和代管简阳,拓展了成都的城市发展空间。
    成都综合经济实力较强。截至2016年末,成都地区生产总值达12,170亿元,列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三位,位居中西部省会城市第一位。成都经济总量分别占全国、全省比重达1.71%、37.24%。
    成都开放程度较高。成都被《财富》杂志评为全球最佳新兴商务城市,目前,成都外国领馆数量、外资实际利用、进出口总额均位居中西部城市首位,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278家选择在成都落户。2016年9月,四川自贸区获批,将进一步增强成都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成都基础设施完备。成都航空运输量排名全国第四,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年旅客和货运吞吐量、国际航线数量均居中西部地区机场首位,目前成都正在加快建设天府国际机场,将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第三个拥有双机场的城市。此外,成都还拥有亚洲最大铁路集装箱中心站。
    本行作为一家根植于成都、面向西部的城市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拓展西部地区业务,资本实力、资产规模得以显著壮大。本行相信,充满生机活力的成都经济和极具发展潜力的西部经济腹地,将为本行未来业绩的持续提升提供广阔空间。
    (三)优质、广泛的本土客户资源 
    本行积累了优质和广泛的客户资源。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共拥有公司客户11.63万户,个人客户678.52万户。
    本行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为本行业务的发展积累了优质、广泛的客户资源。一是通过对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对客户的分层营销与管理,实现了本地市场的深耕细作和充分挖掘,形成了涉及各主要行业、覆盖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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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群体的客户基础;二是本土化的发展历程使得本行同成都地区公共财政部门建立了广泛而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与成都水利、教育、文化、交通、公用事业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建立了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重点培育了一批以重要政府客户、市属重点企业为代表的优质客户资源;三是基于整体业务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本行在对成都地区中小企业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以点带面的营销模式,开发了一大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四是本行通过发挥公司银行业务在公共部门系统及中小企业客户上的优势,为本行个人银行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大批收入水平较高且收入来源稳定的优质客户。
    优质、广泛的客户资源是本行平稳快速发展的基础,有利于本行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快速发展的个人银行业务 
    本行一直重视发展个人银行业务,始终将个人银行业务作为战略发展重点之一,近年来个人银行业务对全行的贡献度和重要性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个人贷款余额为367.35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25.54%。截至2017年6
    月30日,本行个人存款余额为952.23亿元,2014年至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4.60%,个人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由2014年12月31日的31.11%提高至2017年6
    月30日的33.37%。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借记卡保有量为776.72万张,2014
    年至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95%。
    本行除拥有优质的个人客户资源外,还通过精准的市场营销及丰富的产品和服务稳步推进个人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在市场营销方面,本行积极实施零售网点转型,由“交易型”网点向“营销型”网点转变,并通过加强客户管理和客户分析,确定目标客户和细分市场,制定差异化营销服务策略。本行将个人客户分为普通客户、潜力客户、中端客户和高端客户,针对不同客户类型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在产品和服务方面,本行不断扩大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并高度重视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服务的发展,在满足个人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同时培育客户的忠诚度。此外,本行发挥与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交叉销售等协同效应,进一步拓展了本行个人客户来源,丰富了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
    快速发展的个人银行业务将有助于本行优化业务结构,推进业务转型,实现本行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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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专业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作为成都地区的本土商业银行,本行在充分了解当地中小企业客户需求方面具备天然优势。本行已定位将中小企业业务作为未来发展重点,力争中小企业业务成为本行将来整体业务成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努力成为成都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商。
    为推进中小企业业务的发展,本行成立了中小企业部,专门设立了三家中小企业专营支行,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在所辖 12家直属支行设立中小银行部,并均配备了懂行业、精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专注于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本行积极与政府相关产业部门联系,将目标客户锁定为政府大力支持的优势行业的优质中小企业,采取召开银企对接会、上门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供便捷优惠的融资服务;同时,本行对中小企业业务实施管理流程和审批流程再造,通过“一次尽调、一次审核、一次审批”,大大缩短中小企业贷款的决策链,提高了本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审批效率。
    本行对中小企业进行细分,通过提供贴合目标中小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向高成长性、风险可控中小企业客户群的快速渗透。本行加大中小企业成长各阶段所需的融资产品开发力度,推出了针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的“创业贷”,成长期的“科创贷”,以及发展壮大阶段的“壮大贷”,着力于解决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及壮大阶段的融资问题。本行推出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已在中小企业客户中形成了良好口碑。
    本行相信,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特色化的中小企业产品将为本行中小企业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六)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行的股权结构有助于较好地维护股东利益。本行股权相对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可避免“一股独大”;同时,本行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47.44%,并通
    过向本行派驻董事积极参与本行经营管理决策,既能够有效防止“股东缺位”,又可以较好地避免“内部人控制”。本行的股东背景多元化,包括来自境内外的实业企业和金融企业,本行董事会由具备相关经验知识和专业能力的优秀人士组成,其中,3名董事为外籍(含中国香港籍)人士,多元化的意志、专业能力和国际化认知融合到本行经营之中,提高了本行决策的科学性和议事的有效性,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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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本行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完善了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按照监管要求,本行在董事会下设置了各专业委员会;同时,本行还增设了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权限内,负责对超出行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授信业务的特别授权管理工作,该专业委员会对业务的集中、专业审批,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实现了处理的高效。本行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别下设了专业委员会,以协助配合其履行各项职责。本行的“三会一层”通过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制度安排,独立和协调地履行公司治理的职责,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本行的长远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七)全面、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近年来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等所有风险纳入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从文化、组织架构、流程、政策和技术等方面不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使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够涵盖所有业务和所有管理及操作环节,并且使所有可识别的风险都有明确的岗位来进行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在不同部门、业务和产品中得到统一贯彻。
    本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风险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其一是对特定的业务环节和业务单元实施嵌入式管理,本行除了对异地分行实施派驻风险总监负责分行的风险管理和信用审批工作外,还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向直属支行委派风险管理员,加强了总行对分支行信贷业务放款环节的垂直管理和信用风险把控。本行的嵌入式管理还包括风险管理部对资金部派驻风险管理专员从事中台风险管理,监控资金部相关风险限额的执行及业务合规性。其二是建立了分层级、多样化的审批模式,本行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了多维度的信贷审批授权制度,明确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匹配既有的授权体系并结合服务中小企业及自身产品创新需要,在会决制基础上,针对个人业务和小微业务,适时优化了审批模式,采用“单签制”或“双签制”审批,提高了审批效率。其三是在资产清收环节,本行成立了专业从事全行不良资产清理工作的专营机构,实现在总行统一部署下集中、高效地进行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其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全流程管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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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体系,本行借助信息技术的提升,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分解和优化,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实施和控制。
    (八)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本行开展合规经营、实现科学发展、完善公司治理以及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价值的重要内容。
    本行强调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积极、稳妥地推行薪酬体系改革。本行以职位评估为基础,遵从市场化理念设置岗位;按照分序列、分等级和分档位的原则,建立起职位管理体系;按照“以岗定薪”原则,根据岗位特点确定不同的固定和浮动薪酬比例,建立起职位薪酬体系。同时,本行逐步建立合理的员工行政晋升通道和专业技术序列晋升通道,激发了不同岗位员工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此外,本行引入经济资本管理、经济增加值和目标管理理念,逐步推进以市场价值、岗位价值和绩效贡献为基础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报告期内,本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绩效考核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通过这一系列薪酬体系改革,本行实现了员工薪酬、晋升与业绩挂钩的机制,较好地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九)先进的信息科技平台 
    本行拥有较为先进的科技平台,并持续强化IT治理体系、完善信息系统平台和完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在IT治理方面,本行借鉴国内外银行在IT管理方面的先进实践经验,结合信息化领域公认的国际标准(COBIT、ITIL、ISO20和CMMI等),依据银监会有关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要求,对IT现状进行了全面优化,在组织架构、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建立了一套先进、合理、全面且符合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情况的IT治理体系。在经营管理层下,本行成立了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和管理本行信息科技工作,并按照管理、开发、测试和运行4个条线构建了全新的IT组织架构,规范了IT操作流程,降低了IT操作风险。本行通过持续深入地推进IT治理,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IT团队,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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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开发、测试、运维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极大提升了IT能力,在国内相同类型、同等规模银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在完善信息系统方面,本行已建立了覆盖全业务条线、功能完善且架构先进的信息系统平台,为业务操作、客户服务、会计处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和决策分析等提供了全面的支持。尤其近几年,本行不断加大IT建设投入,通过引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先进业务理念和技术架构的主流银行信息系统产品,并结合本行实际需求量身定做,成功上线了以新一代核心业务、信贷管理、理财销售、客户关系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为代表的一批重要信息系统,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防范风险等三个方面,对助推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持续加强信息科技开发建设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本行多项科技成果获得外部嘉奖,如:本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荣获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度“银行科技发展奖”三等奖;本行“跨平台多渠道—E城通便民服务平台”项目荣获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度“银行科技发展奖”三等奖;本行《国产密码在银行系统的应用试点》课题荣获中国银监会2015年度“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课题研究”四类成果奖;本行《中小银行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系统监控研究与实践》课题荣获中国银监会2016年度“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课题”二类成果奖;本行在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获得中国银监会信息科技监管评级2B级别,名列全国城商行前列。
    (十)优质的电子银行服务 
    本行高度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把以金融技术为基础的电子银行作为核心竞争力进行培育和不断提升。目前本行已建成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自助银行、转账电话和现金管理等完善的电子渠道服务体系,可以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此外,本行制定了清晰的电子银行发展战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营销”的原则,从创新和整合产品、制定和实施考核机制、推行整体营销、强化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推出“随 e派”电子银行整体品牌,以安全性为基础,以功能更丰富、服务能力更强大、互动界面更友好为目标,围绕易用性提升和渠道创新两个着力点加快业务创新。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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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电子银行渠道已成为本行开展营销、提供业务交易和服务的主要渠道。根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的数据,本行个人证书版网银客户数和企业证书版网银客户数在国内城市商业银行排名中均位居前列。
    2017年上半年,本行电子渠道分流率为 79.97%。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
    个人网银客户数为 143.71万户,手机银行客户数为 122.27万户,企业网银客户
    数为 4.14万户。
    优质并不断创新的电子银行将极大提升本行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全行各项业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十一)与战略投资者全面、良好的合作 
    本行第二大股东丰隆银行是有百年历史的丰隆集团的成员企业,其总部位于马来西亚,是马来西亚上市公司和资产规模第五大银行,其业务区域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零售银行业务和中小企业业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同时,丰隆银行对中国市场有浓厚的兴趣,对中国经济发展有高度信心。其于2007年与本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于2008年入股本行,对本行的战略投资是其“亚洲综合银行”定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于共同的长期利益诉求,双方遵循“坦诚相对、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的理念,建立了全面、良好的合作关系。一是建立立体沟通渠道,本行与丰隆银行合作以来,双方积极加强董事会层面、经营管理层层面的沟通,成立了专门的合作委员会,并不定期进行高层互访,就本行发展和双方关心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二是创新合作方式,丰隆银行提名两名董事,分别担任本行的副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丰隆银行向本行派遣专家,这些专家结合本行的实际,为本行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根据双方战略合作协议要求,丰隆银行出资设立培训基金,向本行员工提供业务培训机会。自2008年开展合作培训以来,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与丰隆银行共同开展了135期业务培训,共3,648人次参加培训。
    三是拓展合作领域,丰隆银行在零售业务、资金业务、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向本行提供了深入、细致的帮助,提升了本行的业务竞争力和管理精细化程度。此外,2010年2月,丰隆银行与本行合资成立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为我国首批、中西部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
    与丰隆银行的合作提升了本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了国际化视野和本土化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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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有机结合。同时,双方逐步探索出务实、有效的合作模式,形成了坦诚、互信的合作传统。当前,双方在继续推进全面合作的同时,正在一些重点业务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
    本行相信,与丰隆银行的合作有益于增强本行在我国银行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十二)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本行的核心价值观为诚信、人本、稳健、效益、创新。诚信是本行的经营信条和本行员工代代承继的基因,“以诚待人,以信取人”是本行的事业原则。人本体现了本行对员工的重视,本行把每一位员工视为质量和生产力的源泉,把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视为提升效率的根本。稳健是本行的立业根本,稳健经营是本行持续发展的根基。效益是本行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本行权衡决策的标准,是本行员工不断追求特质的基础,本行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创新是本行差异化经营的重要手段,是利润的重要源泉,本行强调每一位员工都成为创新的主体,努力实践创新的价值观。
    本行秉持“诚于心、信于行”的宣言,本着创造特色、注重细节的服务理念;发掘客户、差异营销的营销理念;经营风险、控制风险的风险理念;创造需求、变革管理的创新理念;注重全局、务实高效的效率理念;忠诚奉献、沟通合作的团队理念;乐学善用、惟精惟专的学习理念;德才兼备、有为有位的人才理念;绩效优先、公平公正的激励理念,通过立足本业,铸造特质,持续发挥特色优势,拓展经营发展空间,完善综合经营平台,构建符合企业实际、体现自身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文化,将本行打造成百年品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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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行经营范围及特许经营情况
    (一)本行的经营范围 
    经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B0207H251010001号的《金融许可证》。本行下属分支机构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已就下列业务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1、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批准,本行于2002年3月25日正式开办外汇业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及51家下属分支机构已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相关批准、备案或证明文件。
    2、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016年5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审核批准了本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到期延续申请。2016年7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审批通过本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
    3、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 
    2011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批复》(成银复[2011]119号),同意本行及分支机构在四川全省范围内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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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用卡业务 
    2012年6月26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12]327号),同意本行开办信用卡业务。
    5、贵金属业务 
    2013年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备案材料送达通知书》(银市黄金备[2013]59号),同意本行开展贵金属业务。
    6、省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业务 
    2014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省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批复》(成银函[2014]17号),授予本行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考察后,本行正式成为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的参与银行,并已签订了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协议。
    7、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类主承销类会员资格 
    2016年5月2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成都银行等七家地方性银行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的通知》(中市协发[2016]66号),本行可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
    8、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014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关于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4〕85号);2014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颁发《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000901),授予本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9、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2015年1月3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5〕69号),核准本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资格。
    10、社保基金存款行资格 
    2015年9月6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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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存款银行范围的函》(财金函〔2015〕132号),批准本行社保基金存款行资格。
    六、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成都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大力实施经营转型战略,不断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保持在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领先地位,致力于建设成为一家协调发展、富有特色、价值领先、社会认可的现代商业银行。
    本行积极把握我国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锐意进取,稳健经营,科学发展。自成立以来,本行的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在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资本实力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提升和进步。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总资产为 3,782.23亿元,位居西部地区城
    市商业银行前列;资本充足率为 13.4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35%,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为 10.35%。
    在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本行排名第304位,相较2015年排名上升了4位。
    (一)本行的业务和经营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等。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千元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银行业务 
2,307,894 56.08% 4,863,201 56.02% 5,066,276 55.28% 5,412,949 59.07% 
    个人银行业务 
851,681 20.70% 1,751,316 20.17% 1,801,536 19.65% 1,709,468 18.65% 
    资金业务 
952,658 23.15% 2,014,451 23.20% 2,089,231 22.80% 2,008,998 21.92% 
    其他 2,973 0.07% 52,358 0.60% 207,953 2.27% 32,912 0.36% 
    总计 4,115,206 100.00% 8,681,326 100.00% 9,164,996 100.00% 9,164,327 1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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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银行业务 
    本行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提供广泛的公司银行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公司存款以及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产品和服务。
    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本行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占本行各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08%、56.02%、55.28%和59.07%。截至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包括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和贸易融资)余额分别为1,071.15亿元、1,023.90亿元、
    1,017.06亿元和934.8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4.46%、75.01%、75.67%和74.85%;
    本行的公司存款(不含保证金、财政性存款、汇出汇款、应解汇款)分别为1,814.41
    亿元、1,717.07亿元、1,489.93亿元和1,318.57亿元,占本行存款总额的63.59%、
    63.36%、61.91%和60.06%。
    (1)客户基础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拥有公司客户116,344户,从客户所处地区看,成都地区公司客户共109,279户,占所有公司客户数的93.93%。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拥有公司贷款客户共1,963户,其中成都地区公司贷款客户1,472户,占所有公司贷款客户的74.99%。从本行贷款客户所处行业看,
    截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行公司贷款中占比前五大的行业依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建筑业。
    (2)主要产品及服务 
    ①公司贷款 
按产品类型划分,本行公司贷款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等。按贷款币种划分,本行公司贷款主要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小部分外币贷款。按担保方式划分,本行公司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的公司贷款余额(含贸易融资)分别为人民币1,040.00亿
    元、961.45亿元、954.96亿元和903.05亿元。
    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公司贷款类产品 
固定资产贷款:本行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本行向公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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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客户提供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购置、安装、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本外币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2016年以来,本行通过 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产业基金等创新模式支持市政建设、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等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母公司口径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 537.90亿元。
    流动资金贷款:本行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本行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母公司口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 485.54亿元。
    银团贷款:本行提供银团贷款业务,由本行以及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截至 2017年 6月30日,本行母公司口径银团贷款余额为 5.75亿元。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结算业务相关的资金融通以及国内信用证代付。本行进口贸易融资品种主要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进口代收项下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品种主要包括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等。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母公司口径贸易融资余额为 2.82亿元。
    中小企业贷款产品 
本行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上不断创新,推出了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针对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特点,本行在抵押物类型方面积极创新,既接受房地产、存单、国库券等传统抵质押物,也接受金属、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大宗商品等存货质押。本行加大中小企业成长各阶段所需的融资产品开发力度,推出了针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的“创业贷”,成长期的“科创贷”,以及发展壮大阶段的“壮大贷”,着力于解决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及壮大阶段的融资问题。本行以广泛的产品类型和贴近企业需求的服务创新,赢得了中小企业客户的青睐。“壮大贷”产品更是中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2016中国金融创新奖对公业务“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科创贷”产品获得“2015年度四川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色产品”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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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票据贴现 
本行面向公司客户开展的票据贴现业务主要为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本行,本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凡在本行开立对公存款账户的单位均可在本行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本行商业汇票贴现利率主要依据SHIBOR利率、当地市场价格、客户信用情况、业务综合收益等因素自主定价。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票据贴现(不含转贴现)余额分别为 8.89亿元、4.86亿元、4.76
    亿元和 14.56亿元。
    ③公司存款 
本行依据法定的利率及利率浮动区间向公司客户提供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港币、欧元、日元、澳元、英镑等币种的定期和活期存款服务。本行公司存款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人民币通知存款等。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31日,本行的公司存款(不含保证金)余额分别是 1,814.41亿元、1,717.07亿元、
    1,489.93亿元和 1,318.57亿元,2014年至 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11%。
    ④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产品和服务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多种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代理服务以及担保服务。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 年 12月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公司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4,228万元、20,949万元、17,621万元和 17,491万元。
    结算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国内和国际结算服务。本行的国内结算服务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本行的国际结算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汇出汇款、汇入汇款、出口跟单托收、进口跟单代收、进口信用证业务、出口信用证业务以及跨境保函业务等。
    代理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和金融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本行提供保险产品的分销业务,委托贷款服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及财政资金收付项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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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的担保服务主要有各类保函及承兑服务。本行从提供上述服务中收取费用。
    外汇兑换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人民币和主要外币之间的结售汇业务。
    其他服务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包括金融咨询、投资顾问等其他服务。
    (3)营销 
    本行由总行公司业务部制定全行性及分行业、客户、产品的营销指引,分支行根据总行的营销指引制定更细化的营销计划,加强对重点客户、重点业务的营销工作。
    本行注重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在总行公司业务部、中小企业部下设客户经理管理部门,逐步建立统一的对公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客户经理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相匹配,提高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通过建立全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系统,为全行客户经理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本行通过对产品营销和关系营销的齐头推进,进一步完善层次清晰、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的分层营销体系和联系行制度,建立客户关系管理新模式,努力提升公司客户的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提供更快速、周到的优质服务来吸引和维护客户。此外,本行督促各分支行以现有客户为依托,积极对其上下游合作方进行发散式营销;充分发挥上下联动的优势,加强对大客户的营销工作。
    本行在做好客户营销工作的同时,积极促进客户结构优化。为此,本行将新增有效客户数作为分支行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引导分支行加大新增有效客户营销工作,逐步改善并优化客户结构。
    在中小企业客户营销方面,本行于2009年6月成立了独立的中小企业部,选定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特色的沙湾、体育场路、科技三家直属支行转型为中小企业专营支行。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在所辖12家直属支行设立中小银行部,并均配备了懂行业、精业务的小微专业人才队伍,为小微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础。本行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会,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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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宣传本行中小企业业务,并与政府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搭建业务平台。
    2、个人银行业务 
    本行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和一系列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产品和服务。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个人银行业务收入占本行各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0.70%、20.17%、19.65%和
    18.65%。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
    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 367.35亿元、341.06亿元、327.02亿
    元和 314.05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25.54%、24.99%、24.33%和 25.15%;本行
    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 952.23亿元、896.91亿元、777.54亿元和 682.98亿元,在
    存款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33.37%、33.10%、32.31%和 31.11%。
    (1)客户基础 
    本行依托四川尤其是成都地区经济增长快、人均收入不断提高及消费能力强的区域经济优势,针对细分的客户市场与目标客户群,加快产品创新、渠道开拓与服务质量提升,拥有覆盖成都地区的广泛客户基础。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个人存款客户总数为 678.52万户,银行卡(含借记卡、信用卡)保有量 790.48
    万张,其中信用卡保有量 13.76万张。
    本行作为成都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及优质企事业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之一,拥有大批收入水平较高且来源稳定的个人客户群体。以上客户均是本行发展个人银行业务的重要基础,本行将持续加大力度为其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个人银行产品和服务。
    此外,作为一向注重开发中小企业客户的商业银行,本行还拥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本行将积极对其实施个人银行产品的交叉销售,以逐步扩大本行的个人客户基础。
    (2)主要产品及服务 
    ①个人贷款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丰富的贷款产品,以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本行的个人贷款产品主要包括个人购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及其他个人贷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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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367.35亿元、341.06亿元、327.02亿元和314.05亿元,2014
    年至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21%。下表列示出本行各类个人贷款产品的基本
    数据和占比情况。
    单位:千元 
产品 
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个人购房贷款 32,687,425 88.98% 28,707,811 84.17% 23,780,970 72.72% 20,623,155 65.67% 
    个人消费贷款 1,203,270 3.28% 1,746,207 5.12% 3,920,599 11.99% 5,943,097 18.92%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1,463,116 3.98% 1,968,120 5.77% 3,472,442 10.62% 4,649,157 14.80% 
    信用卡透支 1,381,152 3.76% 1,683,809 4.94% 1,527,977 4.67% 189,610 0.60% 
    合计 36,734,963 100.00% 34,105,947 100.00% 32,701,988 100.00% 31,405,019 100.00% 
    个人购房贷款 
本行个人购房贷款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一般以个人客户购置的房产作抵押,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其他因素确定额度和利率. 
本行个人购房贷款构成了个人贷款的主要部分,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在个人贷款中占比分别为88.98%、84.17%、72.72%和65.67%。
    本行为实现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集约化发展,于2007年底成立了个人贷款中心。近年来,本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呈现规模迅速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加强、资产质量持续提高的特点,已成为本行个人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购房贷款余额287.08亿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80.85亿元,
    2014年至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98%。本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在做大规模和
    提高盈利的同时,严控风险,贷款质量保持较好水平。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个人购房贷款不良率为0.48%。
    个人消费贷款 
本行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生活自用汽车的人民币贷款,主要针对有个人生活汽车消费需求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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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具有合法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其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装饰、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旅游、出国留学、婚嫁婚庆等。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在个人贷款中占比分别为3.28%、5.12%、11.99%和18.92%。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本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包括生产、销售、服务等盈利性活动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 月 31 日,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余额在个人贷款中占比分别为 3.98%、5.77%、
    10.62%和 14.80%。
    ②个人存款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产品。本行个人活期存款产品主要有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定期存款产品主要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个人通知储蓄等。另外,本行在传统储蓄产品基础上不断创新,推出具有“安全、灵活、便捷、高效”特点的定活一卡通储蓄产品,并于 2015 年推出大额存单业务。目前,本行个人外汇存款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澳元和英镑六类。本行提供的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期限从 3个月至5年不等,外币定期存款期限从 1个月至 2年不等。
    本行为加快个人存款业务的发展,一方面优化本行现有传统负债类产品功能,设计具有理财功能的产品组合,同时在充分利用现有营业网点、整合渠道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交叉销售借记卡和个人贷款产品,实现本行个人存款业务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本行利用代理及代发等中间业务产品,进一步推动个人存款业务的营销拓展,不断增加本行个人客户粘性,为个人存款余额的稳步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的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 952.23亿元、896.91亿元、777.54亿元
    和 682.98亿元,2014年至 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6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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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银行卡业务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品种齐全、功能全面的银行卡产品和服务,本行银行卡包括人民币借记卡和信用卡。本行向个人客户发行的借记卡主要包括普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系列卡产品;信用卡包括公务卡和个人信用卡。
    近年来,本行通过持续推出新的银行卡品种、完善产品体系和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了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本行银行卡发卡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且银行卡使用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下表列示了本行报告期的借记卡保有量和增长率。
    各项指标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保有量(万张) 776.72 753.83 649.09 560.66 
    增长率 3.04% 16.14% 15.77% 18.58% 
    在本行银行卡发卡量持续上升的同时,本行不断加大银行卡业务的营销力度,提升产品服务水平,使本行银行卡客户基数持续扩大、交易额快速增加,银行卡业务收入逐年增加。本行银行卡业务收入主要包括 POS 委托(发卡方)手续费收入、POS 代理(收单方)手续费收入、ATM 代理(收单方)手续费收入及 ATM委托(发卡方)手续费收入等。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银行卡业务收入分别为 7,878 万元、19,093 万元、13,209 万元和 7,376万元。
    芙蓉锦程借记卡 
芙蓉锦程借记卡集储蓄存款、查询、修改卡密码、取款、转账、消费结算、代缴代扣、联网交易等多种功能于一身,可在有“银联”标识的ATM、POS等机具办理取款、查询、消费等业务。
    本行通过优选合作机构,适时发行联名卡,进一步丰富银行卡业务发展渠道,为保持和提高本行银行卡市场占有率和份额提供有力支持。2010年,本行与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合作推出建设卡;与成都市红十字会合作推出红标爱心卡。系列联名卡的推出,既拓宽了本行服务领域,丰富了本行个人银行业务产品种类,也发挥了整体营销优势,带动了本行对公司存款的增长,更是本行积极参与市政建设和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作为本行明星产品,芙蓉锦程系列金卡全面整合优势资源,为持卡人提供免收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含境外,非正常取款和额外手续费除外)、免收跨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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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查询手续费(含境外)、免收用卡年费等特惠增值服务,是个人客户口碑相传的优秀产品。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金卡保有量为437.57万张。
    芙蓉锦程卡?钻石卡/白金卡是本行为中高端客户量身定做的专属产品。该系列卡以芙蓉锦程定活一卡通为基础,经过优化升级,为中高端个人客户提供优先服务和费用优惠服务,并通过客户经理提供专属服务,不断提高客户忠诚度与贡献度。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白金卡和钻石卡保有量分别为15.47万张和10.46
    万张。
    芙蓉锦程信用卡 
芙蓉锦程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公务卡)与个人卡两类。
    2009年,本行获准开办公务卡业务。2012年,本行获准开办个人信用卡业务,并于2012年10月推出员工信用卡。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信用卡保有量为
    13.76万张。
    芙蓉锦程系列卡所获主要奖项 
本行芙蓉锦程系列卡因便捷、实惠、安全的特点深受广大客户喜爱,并屡获殊荣。报告期内,本行银行卡获得的主要奖项包括:
    ? 2014年5月,本行在中国银联“2013年区域性银行业机构银联卡竞赛”中荣获“2013年度银联借记卡业务贡献奖”二等奖。
    ? 2014年9月,本行芙蓉锦程金卡、芙蓉锦程信用卡在第二届成都市民最喜爱的银行卡评选活动中,获评“2014年成都市民最喜爱的银行卡”。
    其中,芙蓉锦程金卡被评为“让旅游购物更轻松的银行卡”、芙蓉锦程信用卡被评为“让你实惠用卡的信用卡”。
    ? 2014年10月,本行芙蓉锦程金卡在由《成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联合主办的第十届中国(成都)金融理财节中荣获“年度最受欢迎银行卡”奖。
    ? 2015年6月,本行在中国银联“2014年区域性银行业机构银联卡竞赛”中荣获“2014年度银联信用卡业务发展奖”一等奖。
    ? 2015年 9月,本行芙蓉锦程金卡、芙蓉锦程信用卡金卡在第三届成都市民最喜爱的银行卡评选活动中分别获评“最受市民欢迎银行卡”、“最具本土特色银行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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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 11月,本行芙蓉锦程金卡、信用卡“闪融”产品在《成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联合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成都)金融理财节——“2015中国(成都)金融总评榜”评选活动中荣获“年度最受欢迎银行卡”、“最具吸引力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奖。
    ? 2015年 12月,本行信用卡“闪融”产品、芙蓉锦程金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首届中国西部新金融论坛暨 2015“财富之夜”年度金融创新盛典上获得“2015年度最具客户体验产品奖”、和“2015年度银行卡产品奖”奖项。
    ? 2015年12月,本行芙蓉锦程金卡在由腾讯大成网主办、四川省银行卡业协会指导的2015银行卡博览会中荣获“四川网友最喜爱银行卡”奖。
    ? 2016年9月,本行芙蓉锦程金卡、信用卡金卡在由新城快报、四川省支付清算协会联合举办的“第四届成都市民最喜欢的银行卡评选”活动中获得“最受欢迎生活无忧银行卡”。
    ? 2016年11月,本行在由《成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联合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成都)金融理财节”—“2016中国(成都)金融总评榜”评选活动中荣获“年度最受欢迎银行卡”奖。芙蓉锦程金卡已实现连续10年荣获“年度最受欢迎银行卡”奖。
    ④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产品和服务 
本行为个人银行客户提供一系列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理财、保险代理、代发与代收、外汇、汇款和其他服务等。
    个人理财服务 
本行提供一系列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包括:理财咨询服务、投资产品等。
    2017年 1-6月,本行已发行 140期个人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资金 416.09亿元。
    理财产品收入主要为本行发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收入。本行 2009 年开始发行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
    保险代理服务 
本行保险代理业务是受保险公司委托,为个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销售、保费收取和保险金支付的服务。截至目前,本行已与部分保险公司合作,借助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满足本行个人客户金融需求,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拓展本行新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214 
利润增长点。
    代发与代收服务 
本行为个人客户提供多种代发与代收服务,包括: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代收固话费及其他缴费服务等。
    外汇兑换服务 
本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主要外币之间的结售汇业务。
    汇款及其他服务 
本行提供人民币、外币的转账与汇款业务,也提供保管箱业务。
    (3)营销 
    本行由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制订全行个人客户的营销策略和指引。各分支行接受总行个人金融部的指导和管理,根据总行下发的营销策略和指引,结合区域、客户和市场状况,制定具体的个人客户营销工作计划和维护规划。
    本行基于差异化营销服务策略,以丰富的个人银行产品、优质的服务质量和完善的增值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本行个人银行业务水平。本行以客户为中心,整合现有分散的系统模块,开发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加强客户管理和客户分析,确定目标客户和细分市场,为实施客户分层差别营销服务策略提供技术支持。在此基础上,本行将个人客户分为普通客户、潜力客户、中端客户和高端客户。针对普通客户群,以提供存取款、代缴费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为主。针对潜力客户群,依托芙蓉锦程系列金卡、个人贷款产品、理财产品等,开展特色营销活动和增值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针对中高端客户群,推出芙蓉锦程白金卡、钻石卡,为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金融产品,提供网点优先服务等多样化的优先、专属、增值服务。
    本行坚持特色营销策略。一是坚持公私联动,以代发项目为增加存款的主要切入点,抓住城乡统筹、城市化建设等有利时机,大力营销一次性代发项目,同时跟进行政事业单位及优质企业的工资代发营销,大力提高代发资金的沉淀率,增加客户在本行的存款份额。二是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比如对本行优质个人贷款客户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对中高端客户开展有特色的增值服务和回馈营销活动。
    作为营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利用各种媒体提高客户对个人银行产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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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服务的认知水平,强化对本行品牌和形象的认可度。通过在电视、电台、网页、报纸和其他媒体上刊登广告的形式,强化对芙蓉锦程系列银行卡、个人贷款、理财等产品和服务的推广。特别在芙蓉锦程系列卡的营销与服务方面,本行充分发挥本土优势、敏锐把握市场趋势,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加强服务渠道建设也是本行营销拓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本行以网点转型为契机,投入人力、物力改善营业网点环境,针对客户需求设置网点功能区域。
    同时,本行还拥有以 7*24 小时客户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为代表的电子服务渠道体系,并持续加大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等营销渠道的建设。便捷多样的服务渠道有利于本行以客户为核心提供全方位、便捷、优质金融服务,提升本行的核心竞争力。
    本行致力于通过加大培训和考核,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在员工培训方面,本行在自身加大对个人客户营销队伍培训的基础上,借助专业银行营销培训机构在个人银行业务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积极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在绩效考核方面,本行建立了营销服务水平、营销业绩与个金条线营销人员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
    3、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管理业务、同业市场业务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本行是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并且是首批拥有开展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结算代理行之一,是中国国债协会理事级会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理事级会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结算成员(甲类)、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行。本行是储蓄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也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并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类主承销类会员资格。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银行间市场交易量分别为 30,392亿元、61,142.45亿元、46,215.17
    亿元和 26,230.15亿元。
    本行资金业务有效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充分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功能,全面提高资金投资业务的盈利能力,为实现全行利润目标提供有力支持。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资金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9.53亿元、20.14亿元、20.89亿元和 20.09亿元,占本行各业务总收入的比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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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分别为 23.15%、23.20%、22.80%和 21.92%。
    (1)货币市场业务 
    本行开展货币市场业务主要是为全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有效工具。本行的货币市场交易业务主要包括:(i)同业拆借:通过银行间市场与国内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业务;(ii)回购交易:以人民币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央行票据等债券做质押而进行的正回购和逆回购业务。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与拆出资金余额总计为277.71
    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的 7.3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与拆入资金余额总计为
    294.31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 8.28%。
    (2)投资组合管理业务 
    本行的投资组合主要为债券投资和同业投资,本行主要参考利率、信用、流动性及其他风险因素来管理投资组合。本行投资组合管理工作是在董事会批准的资金业务总体限额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业务投资政策及分项限额、同业授信政策及授信限额内,根据自身资金来源、资金期限和资金成本的不同,从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角度选择不同的投资品种,在分散风险的同时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本行投资组合的品种主要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其他投资等。
    根据投资产品特征及持有目的,本行将投资组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上述四类投资净额总计为 1,301.88亿元,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
    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净额分别为 588.96 亿元、357.06
    亿元、348.07 亿元和 7.78 亿元,占四类投资净额之和的比例分别为 45.24%、
    27.43%、26.74%和 0.60%。关于本行投资组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主要资产分析—投资”。
    (3)同业市场业务 
    本行同业市场业务的目标是在各项限额内,根据本行资产负债和流动性需求,合理匹配资产负债,以提高投资收益。本行的同业市场业务包括同业存款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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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转贴现。
    本行同业存款业务包括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业务。存放同业是指本行按约定的利率、期限及金额,以协议等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同业存放是指其他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利率、期限及金额,以协议等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本行的业务。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余额为 224.11亿元,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为 5.93%;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本行
    的款项余额为 51.48亿元,在总负债中的占比为 1.45%。
    本行票据转贴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家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具体业务品种包括:转贴现买断、转贴现卖断、转贴现买入返售、转贴现卖出回购。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转贴现余额为 22.22亿元。
    (4)代客资金交易业务 
    ①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本行为客户提供债券的代理交易、结算服务。主要指本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交易,包括代理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丙类账户、代理一级市场投标、代理现券买卖、代理债券回购等,并为客户提供市场信息和服务。
    ②代客理财业务 
本行代客理财业务是本行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资产管理手段,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委托,为个人、高净值个人以及机构客户设计、提供的各类型代客理财产品,从而使客户的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本行已发行的代客理财产品主要为“芙蓉锦程”系列,该系列下设子产品系列,其中,面向个人客户的理财产品为封闭式产品“汇得益”系列和“稳得益”系列,以及开放式产品“月月得益”、“双月得益”、“季季得益”、专享等系列;面向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的理财产品为“金芙蓉”理财系列。
    (二)产品和服务定价
    1、我国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1)贷款和存款利率 
    商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为参考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218 
相关规定订立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调整时间 
六个月以内 
(含六个月) 
六个月至一年 
(含一年) 
一至三年 
(含三年) 
三至五年 
(含五年) 
五年以上
    2002.02.21 5.04 5.31 5.49 5.58 5.76
    2004.10.29 5.22 5.58 5.76 5.85 6.12
    2006.04.28 5.40 5.85 6.03 6.12 6.39
    2006.08.19 5.58 6.12 6.30 6.48 6.84
    2007.03.18 5.67 6.39 6.57 6.75 7.11
    2007.05.19 5.85 6.57 6.75 6.93 7.20
    2007.07.21 6.03 6.84 7.02 7.20 7.38
    2007.08.22 6.21 7.02 7.20 7.38 7.56
    2007.09.15 6.48 7.29 7.47 7.65 7.83
    2007.12.21 6.57 7.47 7.56 7.74 7.83
    2008.09.16 6.21 7.20 7.29 7.56 7.74
    2008.10.09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10.30 6.03 6.66 6.75 7.02 7.20
    2008.11.27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12.23 4.86 5.31 5.40 5.76 5.94
    2010.10.20 5.10 5.56 5.60 5.96 6.14
    2010.12.26 5.35 5.81 5.85 6.22 6.40
    2011.02.09 5.60 6.06 6.10 6.45 6.60
    2011.04.06 5.85 6.31 6.40 6.65 6.80
    2011.07.07 6.10 6.56 6.65 6.90 7.05
    2012.06.08 5.85 6.31 6.40 6.65 6.80
    2012.07.06 5.60 6.00 6.15 6.40 6.55
    2014.11.22 5.60 6.00 6.15
    2015.03.01 5.35 5.75 5.90
    2015.05.11 5.10 5.50 5.65
    2015.06.28 4.85 5.25 5.4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219 
调整时间 
六个月以内 
(含六个月) 
六个月至一年 
(含一年) 
一至三年 
(含三年) 
三至五年 
(含五年) 
五年以上
    2015.08.26 4.60 5.00 5.15
    2015.10.24 4.35 4.75 4.90 
    注:上表列示为调整后利率数据。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调整时间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2002.02.21 0.72 1.71 1.89 1.98 2.25 2.52 2.79
    2004.10.29 0.72 1.71 2.07 2.25 2.70 3.24 3.60
    2006.08.19 0.72 1.80 2.25 2.52 3.06 3.69 4.14
    2007.03.18 0.72 1.98 2.43 2.79 3.33 3.96 4.41
    2007.05.19 0.72 2.07 2.61 3.06 3.69 4.41 4.95
    2007.07.21 0.81 2.34 2.88 3.33 3.96 4.68 5.2007.08.22 0.81 2.61 3.15 3.60 4.23 4.95 5.49
    2007.09.15 0.81 2.88 3.42 3.87 4.50 5.22 5.76
    2007.12.21 0.72 3.33 3.78 4.14 4.68 5.40 5.85
    2008.10.09 0.72 3.15 3.51 3.87 4.41 5.13 5.58
    2008.10.30 0.72 2.88 3.24 3.60 4.14 4.77 5.13
    2008.11.27 0.36 1.98 2.25 2.52 3.06 3.60 3.87
    2008.12.23 0.36 1.71 1.98 2.25 2.79 3.33 3.60
    2010.10.20 0.36 1.91 2.20 2.50 3.25 3.85 4.20
    2010.12.26 0.36 2.25 2.50 2.75 3.55 4.15 4.55
    2011.02.09 0.40 2.60 2.80 3.00 3.90 4.50 5.00
    2011.04.06 0.50 2.85 3.05 3.25 4.15 4.75 5.25
    2011.07.07 0.50 3.10 3.30 3.50 4.40 5.00 5.50
    2012.06.08 0.40 2.85 3.05 3.25 4.10 4.65 5.10
    2012.07.06 0.35 2.60 2.80 3.00 3.75 4.25 4.75
    2014.11.22 0.35 2.35 2.55 2.75 3.35 4.00 -
    2015.03.01 0.35 2.10 2.30 2.50 3.10 3.75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220 
调整时间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2015.05.11 0.35 1.85 2.05 2.25 2.85 3.50 -
    2015.06.28 0.35 1.60 1.80 2.00 2.60 3.25 -
    2015.08.26 0.35 1.35 1.55 1.75 2.35 3.00 -
    2015.10.24 0.35 1.10 1.30 1.50 2.10 2.75 - 
    注:上表列示为调整后利率数据。
    随着我国政府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商业银行在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和人民币存款利率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内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贷款存款 
期间自 2012年 6月 8日起:
    利率上限 
无限制(农村信用社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230%)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1.1倍(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80%(1)无限制 
    期间自 2012年 7月 6日起:
    利率上限 
无限制(农村信用社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230%)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1.1倍(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70%(1)无限制 
    期间 2013年 7月 20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1.1倍(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无限制无限制 
期间 2014年 11月 22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1.2倍(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无限制无限制 
期间 2015年 3月 1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1.3倍(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无限制无限制 
期间 2015年 5月 11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221 
的 1.5倍(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无限制无限制 
期间 2015年 8月 26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 
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无限制,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1.5倍 
    利率下限无限制无限制 
期间 2015年 10月 24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无限制 
利率下限无限制无限制 
注:
    (1)2005年3月17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的监管规定与其他种类贷款相同;2006
    年8月19日至2008年10月26日期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90%调整为85%;自2008年10月27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为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70%;目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浮动区间确定。
    自 2004年 10月 29日至 2015年 10月 23日,商业银行可以自行设定人民币存款利率,条件是所设定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浮动范围。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协议存款。协议存款是指国内保险公司存款额等于或大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存款期限超过 5年的存款,或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款额等于或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且存款期限超过 5年的存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额等于或大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存款期限超过 3年的存款。自 2015年 10月 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
    自 2013年 7月 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的利率浮动下限,并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定浮动上限。
    中国人民银行一般不对外币计价存贷款利率进行管制,相关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
    (2)非利息收入和服务定价 
    2014 年,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222 
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机构,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统一进行公示。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 3个月进行公示。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 3个月进行公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
    2、本行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报告期内,本行主要产品及服务为存款、贷款、中间业务服务。主要服务的定价政策主要是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无具体标准或规定的参照市场需求和同行业水平。其中存贷款利率的定价原则为人民银行、本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上浮幅度参考市场需求和同行业水平。具体标准如下:
    (1)存款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调息时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成都银行存款挂牌利率 
2014年 11月 22日 1.2倍 
    个人存款上浮 20%;公司存款上浮10%,个别客户根据“一户一议”原则进行定价 
2015年 3月 1日 1.3倍 
    个人存款上浮 20%;公司存款上浮10%,个别客户根据“一户一议”原则进行定价 
2015年 5月 11日 1.5倍 
    个人活期、通知存款上浮 20%;个人定期存款上浮 30%;公司存款上浮 10%,个别客户根据“一户一议”原则进行定价 
2015年 6月 28日 1.5倍 
    个人活期存款上浮 10%,个人通知存款上浮 20%;个人定期存款上浮 30%;公司存款上浮 10%,个别客户根据“一户一议”原则进行定价 
2015年 8月 26日 
取消 1年以上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其余品种上限为 1.5倍 
    个人活期存款上浮 10%,个人通知存款上浮 20%,个人定期存款上浮 30%;公司存款上浮 10%,个别客户根据“一户一议”原则进行定价 
2015年 10月 24日取消上限 
个人活期存款上浮 10%,个人 1天、7天通知存款分别下浮 12.5%、11.11%,
    个人定期存款上浮 30%;公司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上浮 10%,公司 1天、7天通知存款分别下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223
    31.25%、18.52%;个别客户根据“一
    户一议”原则进行定价
    (2)贷款利率水平 
    ①公司类贷款客户 
大型企业贷款: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至上浮 30%的利率区间进行定价; 
中型企业贷款: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至上浮 30%的利率区间进行定价; 
小微型企业贷款: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至上浮 30%的利率区间进行定价; 
同时,根据客户和项目具体情况,参照本地市场利率水平对定价进行调整。
    ②个人类贷款客户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市场需求和同行业水平执行。
    ③中间业务 
理财类产品收费标准:按照理财产品协议约定,本行对所有发售的理财产品均不收取销售费。当运作年化收益率扣除运作年化税费率小于、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则不收取银行管理费;当运作年化收益率扣除运作税费率大于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则收取银行管理费。因本行理财产品均委托它行托管,因此,托管费是依据本行与托管行签订的协议约定确定。同时,为加强对理财产品费率的管理,本行在发行理财产品审批时,均将理财产品相关费率标准作为理财产品发行审批必要要素。
    其他中间业务:按照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成都银行服务价格表》在本行网站及营业场所进行公示。
    3、本行贷款和存款定价的金额分布 
    本行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政策及相关规定。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贷款和存款定价的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1)贷款定价的金额分布情况 
    下表为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母公司人民币口径的贷款(不含贴现、垫款、信用卡透支、贸易融资、及逾期贷款)定价分布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224 
单位:千元 
贷款期限贷款余额 
期末加权 
平均利率 
其中(基于央行基准利率不同浮动区间的贷款余额):
    0.9倍 
    以下
    0.9倍 
    (含)-1倍 
1倍 
1倍-1.1倍
    (含)
    1.1倍-1.2
    (含)
    1.2倍以上 
    1 年以内(含 1年) 
26,147,115 5.0% 864,992 3,203,250 5,072,325 3,836,246 6,104,945 7,065,357 
    1至 5年(含5年) 
40,551,596 5.4% 258,829 5,024,345 13,534,176 4,836,462 5,196,736 11,701,048 
    5年以上 65,447,811 5.3% 8,332,024 10,818,099 9,444,549 15,226,944 11,801,604 9,824,591 
    企业及个人贷款合计 
132,146,521 5.3% 9,455,846 19,045,694 28,051,049 23,899,651 23,103,285 28,590,997
    (2)存款定价的金额分布情况 
    下表为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母公司人民币口径的存款(不含汇出汇款、应解汇款、财政性存款、外币存款)定价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余额 
期末加权平均利率 
其中(基于央行基准利率不同浮动区间的存款余额):
    1倍以下 1倍 
1倍-
    1.1倍(含)
    1.1倍-
    1.2倍(含)
    1.2倍-
    1.3倍(含)
    1.3倍以上 
    活期存款(含协定存款) 157,637,873 0.68%-- 132,954,138 4,294,540 20,389,195 - 
    通知存款 6,978,429 1.47% 2,971,143 -- 408,249 3,599,037 - 
    定期存款(含保本理财) 108,625,114 2.61%-- 30,862,141 4,113,626 71,930,326 1,719,021 
    其中,整存整取-3个月 3,908,417 1.46%-- 680,225 15,420 2,435,530 777,242 
    整存整取-6个月 8,756,145 1.64%-- 2,515,046 5,994 5,293,338 941,766.22 
    整存整取-1年 51,684,928 1.95%-- 6,139,375 166,718 45,378,835.22 - 
    整存整取-2年 9,121,651 2.78%-- 1,221,909 344,289 7,555,452 - 
    整存整取-3年 21,863,552 3.79%-- 7,052,107 3,578,557 11,232,888 - 
    整存整取-3年以上 9,310,801 4.44%------ 
    保证金存款 8,220,587 1.00%------ 
    国库定期 2,131,200 1.68%------ 
    保险公司存款 226,736 4.85%------ 
    人民币存款合计 283,819,938 1.46%------ 
    注:以上为本行母公司人民币口径数据,不含汇出汇款、应解汇款、财政性存款、外币存款。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1-1-225
    (三)营销渠道 
    本行重视营销渠道建设,一方面抢占区位优势资源,加快营业机构物理网点的规划布设,扩充营业网点、自助服务等传统渠道业务功能,另一方面加大信息科技投入,积极发展现代电子银行渠道。目前,本行已经建立了包括营业机构网点、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营销渠道体系,分支机构正稳步地由成都市向异地拓展。
    1、营业机构网点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在成都拥有 143家支行网点,业务辐射范围已覆盖成都全域;本行在广安、重庆、资阳、眉山、西安、内江、南充、宜宾、乐山、德阳、阿坝、泸州设立了分行。
    为践行“亲民、便民、惠民”的服务理念,本行在人流量较大、金融服务较少的居民区设置社区银行,为居民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已设立社区银行 8家。
    本行的网点数量和分布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组织结构—本行分支行机构情况”。
    2、电子银行 
    本行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客户能够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ATM机及其他自助终端设备进行交易。本行正在通过丰富电子银行产品并改进电子银行功能等方式来提高客户对本行电子银行产品的使用率。
    (1)网上银行 
    本行为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分别提供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企业网上银行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财务管理、电子回单和电子对账等功能;个人网上银行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充值缴费、投资理财、信用卡、电子回单、贷款申请和渠道管理等功能。本行高度重视网上银行安全问题,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数字证书来进行客户身份认证,保证了网上银行客户身份的唯一性以及交易的安全性。
    本行网上银行业务规模发展迅速。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拥有网上银行个人客户 143.71万户,企业客户 4.14万户,2017年 1-6月交易笔数达 2,341.61
    万笔,交易金额达 3,933.25亿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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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话银行(客户服务中心) 
    本行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向客户提供全天候的电话银行服务。本行在成都设立的客户服务中心集自助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于一体,提供账户查询、行内转账、自助缴费、投资理财、积分管理、信用卡、客户信息维护等功能,涵盖了个人金融、公司金融、信用卡等多项业务;同时,受理各种客户咨询和投诉建议。
    (3)手机银行 
    本行为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分别提供企业手机银行和个人手机银行服务。企业手机银行提供账户查询、电子对账和交易授权等功能;个人手机银行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充值缴费、投资理财、信用卡、贷款申请和支付管理等丰富的功能。
    (4)自助银行 
    本行在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自助服务渠道,使得本行客户能够获得更多的便利。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拥有 976台 ATM机、1,280台自助服务终端。本行还开通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通过电话、电脑、手机等通讯设备,客户足不出户便可以办理业务。
    七、主要贷款客户 
    本行主要贷款客户及其贷款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主要资产分析—发放贷款和垫款”。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述主要贷款客户中占有权益。
    八、资本管理 
    为改善和加强资本管理,确保本行资本充足,根据中国银监会资本监管政策及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了《成都银行资本规划(2015-2017年)》。
    (一)资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为了加强资本管理,建立动态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质量,强化资本约束,促进科学持续发展,本行资本管理规划应遵循“科学规划、高效筹集、合理配置、回报优良“的原则。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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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为满足规模发展和风险管理需要,符合监管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实现经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最大化要求,本行设定了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和预警目标。
    1、最低要求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3-2018年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年度达标的最低要求如下:
    2013年底 2014年底 2015年底 2016年底 2017年底 2018年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5% 5.9% 6.3% 6.7% 7.1% 7.5% 
    一级资本充足率 6.5% 6.9% 7.3% 7.7% 8.1% 8.5% 
    资本充足率 8.5% 8.9% 9.3% 9.7% 10.1% 10.5%
    2、预警目标 
    考虑提高把握市场机会及抵御风险的能力、IPO等工作需要,在最低监管要求基础上,本行还应持有一定的资本储备作为资本缓冲,若在最低监管要求基础上加约 2个百分点确立资本管理的预警阀值。则本行预警目标如下:
    2013年底 2014年底 2015年底 2016年底 2017年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2% 7.8% 8.2% 8.6% 9.0%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2% 8.8% 9.2% 9.6% 10.0% 
    资本充足率 12.8% 10.8% 11.2% 11.6% 12.0%
    (三)资本管理的工作重点 
    本行资本管理主要包括提升资本配置效率、合理留存内部收益、拓展外部融资渠道、审慎开展对外投资、优化资本管理机制五大工作重点。
    提升资本配置效率指积极推进业务结构优化调整,将小微业务、个人业务作为战略性重点业务,保持高于全行整体增速的发展速度,逐步改善业务结构,降低资本耗用。
    合理留存内部收益指按照兼顾银行长期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的基本原则,继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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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
    拓展外部融资渠道指综合考虑成都银行的资本结构和需求、各资本工具的性质特点及发行可能性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可建立由多种工具构成的资本补充组合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择优选择发行方案。
    审慎开展对外投资指专注核心主业,在没有特别好的投资机会之情况下暂不考虑新增对外股权投资。
    优化资本管理机制指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资本管理机制,提升资本管理效率。
    九、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本行为开展业务经营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自有营业用房改良支出、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固定资产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2,134,327 2,134,510 2,050,764 1,992,628 
累计折旧(1,077,883)(1,021,900)(927,716)(780,427)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1,056,444 1,112,610 1,123,048 1,212,201
    (一)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1、自有房屋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共拥有198处,建筑面积总计为160,013.15平方米
    的房屋的所有权。本行取得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情况如下:
    (1)本行已取得113处建筑面积总计为131,069.27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证书,该等房屋均建设在出让土地上,且本行已取得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行对该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依法拥有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分的权利。
    (2)本行已取得2处合计建筑面积总计为1,068.69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证书,该2处房屋建设在划拨土地上且本行已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本行已经取得了10处合计建筑面积为7,164.81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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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该等房产尚未办理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本行实际拥有12处合计建筑面积为7,000.52平方米的房屋,但未取得该
    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本行认为,此12处物业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瑕疵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本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本行已与第三方签订有61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合计建筑面积为13,
    709.86平方米的房屋。本行尚未取得该等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
    有土地使用证。本行认为,本行取得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净额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本行主要资产”。
    2、租赁房屋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186处建筑面积合计105,951.35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办公、营业:
    (1)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承租的104处建筑面积合计52,362.27平方米的房
    屋,出租方持有该等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2)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承租的82建筑面积合计53,589.08平方米的房屋,
    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存在无法继续承租相关房屋的潜在风险。
    (3)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已就上述186房屋中的17处建筑面积合计
    13,699.63平方米的房屋取得了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对于该房屋享有
    所有权或者享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
    (4)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承租的186房屋中,有16处建筑面积合计
    10,894.48平方米的房屋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此外,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还承租或使用第三方房屋或场地163处用于ATM机放置,并签订了相应的书面合同。
    本行认为,如果因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原因或租赁无效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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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需要本行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不会对本行经营、财务状况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影响。
    3、本行占有使用的其他房产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实际占有使用1处建筑面积总计为542.3平方米的
    房屋,系成都市火车站城市信用社与成都市金星工贸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建房,成都市火车站城市信用社支付相应对价并取得使用权的房屋。本行拥有该等房屋的使用权,在协议期内占有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争议。如因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导致本行不能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时,本行将立即迁移到权属证书完备的场所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该等经营场所迁移不会对本行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本行认为占有使用该等房产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7年6月30日,除自有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外,本行名下无其他土地使用权。
    5、抵债资产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因贷款而产生的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处置的抵债资产主要是房产和土地,抵债资产账面净值共计1.77亿元。本行正在积极处置该等
    抵债资产。
    (二)其他主要固定资产 
    本行其他主要固定资产包括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自有营业用房改良支出。报告期内,本行上述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办公及电子设备 
账面原值 
664,507 664,252 654,202 597,754 
累计折旧 
(503,223)(473,188)(432,972)(339,83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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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净额 161,284 191,064 221,230 257,919 
运输设备 
账面原值 
44,662 45,082 44,174 44,586 
累计折旧 
(40,853)(40,336)(37,960)(34,805) 
净额 3,809 4,746 6,214 9,781 
自有营业用房改良支出 
账面原值 
90,753 90,808 81,340 79,556 
累计折旧 
(75,030)(71,349)(63,544)(54,649) 
净额 15,723 19,459 17,796 24,907
    十、主要无形资产 
    本行主要拥有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报告期内,本行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及净额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本行主要资产—无形资产”。
    (一)商标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已经取得并主要使用64项注册商标,且已取得该等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本行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域名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拥有并主要使用的域名为www.bocd.com.cn,该域名在有效期限内。
    十一、信息技术
    (一)本行信息科技治理及全面管控 
    信息科技治理方面,本行通过 IT治理项目,借鉴国内外银行在 IT管理方面的先进实践经验,结合信息化领域公认的国际标准(COBIT、ITIL和 CMMI等),依据银监会有关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要求,对本行的 IT管理现状进行全面优化,建立了一套符合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情况的信息科技管理体系。
    根据 IT 治理项目成果,本行成立了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和管理本行信息科技工作。该委员会对本行经营管理层负责,按照管理、开发、测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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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和运行 4个条线建立了 IT组织架构,规范了 IT操作流程,降低了 IT操作风险。目前本行搭建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审计三道防线为一体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本行通过建立专业的自动化测试和性能测试团队,有效地提升了科技项目的交付质量;通过 CMMI ML2体系认证,显著提高了软件质量管理水平;通过 ISO20标准认证,有效提升了运行维护管理水平;通过建立专业的 PMO项目管理团队,构建适应于本行业务发展并着眼未来的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规范、标准和流程,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过程管理和监控,利用规范化、可视化的管理手段,确保了科技项目过程可控、进度可控、质量可控和信息资产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通过构建配置管理系统和工单管理系统,强化了科技流程管理和项目的资产管理、变更管理,充分保证了生产运维过程的安全、稳定、可靠。
    (二)本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近几年,本行密集上线了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理财销售系统和影像工作流平台等多种类型的信息技术系统,为业务操作、客户服务、会计处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决策分析等提供了全面的支持。
    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引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核心银行系统产品,结合本行实际需求量身定做,具有本外币一体化、对私对公合并、业务核算分离、24小时不间断营业、参数化程度高、图形化友好操作界面、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管理等特点。该系统架构先进、功能完善,达到了优化业务流程和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快速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风险控制能力、支持管理决策系统等目标,可支撑来来业务规模扩张和跨区域发展。
    信贷管理系统实现了本行对公信贷业务贷前、贷中和贷后全流程的管理功能,全面提升了对信贷业务的审批流程、风险管理水平和新产品创新能力。围绕信贷管理系统,本行已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完善的信贷管理体系,提高了本行信贷管理能力和水平。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企业客户信息整合(ECIF)和操作型客户关系管理(OCRM)的建立,向客户提供了多维度信息的实时服务,为客户经理及时全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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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掌握和维系客户,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实现客户细分和分层营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财务管理系统定位于企业集团级财务管理系统,支持多法人架构,满足本行对财务管理功能的需要。通过建立统一的总帐系统、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等功能模块,满足新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构建规范、健全和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逐步达到多维度绩效分析和全面成本管理的目标。
    理财销售系统提供集理财产品参数管理、销售、登记过户、客户风险评级及综合报表于一体的总体解决方案,全面支持不同品种理财产品的销售,整合了理财业务发展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功能需求,对业务各环节形成了标准的业务模型,为理财产品设计及销售管理提供了思路和基本方法,更好地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创新设计和高效管理,满足了广大客户的多元化投资需求。
    影像工作流平台建立了面向全行业务系统的工作流平台及构建全行统一的内容管理平台,完成了业务流程的前、中、后台分离和流程化运作,实现全行各系统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的集中管理,进而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在渠道管理方面,根据统一应用平台、系统应用整合的原则,以总行核心系统和企业服务总线系统(ESB)为枢纽,整合完成了系统间信息交换、前端设备接入管理及分行特色中间业务的开发工作;依据将电子渠道打造成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多样性金融服务平台的原则,注重客户体验和贴身服务,完成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服务、短信平台等各系统建设并不断优化升级。同时,通过柜面系统全面升级改造,充分体现了网点前端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提升了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在零售条线和产品开发方面,依托先进的个人贷款管理系统、自助服务和中间业务平台等系统,相继开发了电子国债、保险、企业现金管理和支付宝卡通系统,并在全国率先将金融 IC 卡应用到地铁支付领域,突出了产品创新和多渠道处理,强化了客户服务功能。
    在数据综合治理和应用、数据集成方面,重点打造了企业服务总线(ESB)、数据仓库(DW)和客户信息(ECIF)系统,同时,还重点进行了统一数据平台和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实现了主要生产系统业务信息和客户信息的整合,并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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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基础建立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绩效考核、资金转移定价、成本分摊和资产负债管理等决策支持系统,为全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完成公共代码的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搭建了数据质量管理平台,制定了全面的检核指标,通过持续对数据进行跟踪检查和错误修复,数据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
    (三)本行信息系统运行管理 
    本行搭建了由 IT 服务台、运维支持组和开发团队组成的三级运维模式,并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提高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建立了同城和异地应用级灾备中心,制定了相应的灾难应急预案和恢复计划,并定期进行系统的切换演练;配备先进的监控系统,对设备、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进行即时诊断和监控,并具有预警功能,提高了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可用率;将 IT服务体系划分成 13个控制过程域,规范和实施了变更、事件和问题的管理流程,确保运维工作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处理及时和追溯清楚;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用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逻辑分区、物理分区、设备和线路冗余备份等手段提高网络运行安全;制定并实施了完备的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将系统开发工作与运维管理工作完全分离,规范组织架构,提升系统运行管理的安全保障能力。
    (四)本行的信息技术团队 
    本行不断加大信息技术团队建设力度。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信息技术部员工共 98人,包括软件工程师 43人,系统及网络工程师 34人,设备及质量管理人员 21人。其中,95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4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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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近年来,本行逐步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纳入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并从文化、组织架构、流程、政策和技术等方面不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使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够涵盖所有业务和所有管理及操作环节,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一、风险管理
    (一)本行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架构如下: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是本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建立本行风险文化和风险管理策略,决定本行的风险偏好以及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监督经营管理层开展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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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风险管理,有效识别、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本行面临的各种风险。
    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关于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情况报告,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并调整本行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和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是董事会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最重要的三个委员会,其中: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经营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负责检查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本行《董事会授权书》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负责对超出本行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的授信、信贷资产转让、涉及信用风险的资金及代客理财等业务的特别授权管理工作。
    2、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是本行的风险管理监督机构,监督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职情况;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风险管控机制、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评估机制等的制定和完善情况;定期听取和研究经营管理层关于全面风险分析报告,关注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和符合银监会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对本行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下设的监督委员会通过审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和专题调研等手段,对本行经营决策、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状况进行监督并开展高管任期、离任审计,评价风险管理情况,就本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完善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整改。
    3、经营管理层及其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是本行风险管理政策的最高执行层,负责执行总体风险管理政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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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制定风险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本行管理层设立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产品管理委员会、行级信用审批委员会、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全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资本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对全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做出持续性改进和调整,以符合银行发展的战略要求。根据全行战略目标与风险状况,研究下达并定期评估总、分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和控制限额。
    建立和完善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收益约束机制;定期组织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压力测试,对压力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核准。
    行级信用审批委员会主要负责在董事会对行经营管理层授权范围内,对超出分支行、专审人审批权限的信用类业务的审查审批工作。
    产品管理委员会是本行金融产品的研究、审议和决策机构,在经营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内,对本行产品管理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为:
    对产品开发需求进行可行性评估;结合相关条线出具的专业意见,对产品主要要素进行决策;在经营管理权限内审定产品审批授权方案;及时对原有产品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完善。
    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是本行设立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制定 IT 规划、计划及预算、决算报告,在管理权限内审查、监督、决策信息技术重大战略,监督 IT治理各项目标和职责的落实,IT工作效率的整体控制,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的监督和管理等。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是本行设立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落实行内各项业务连续性管理职责。听取本行业务连续性相关报告,审议业务恢复策略、应急预案、业务连续性计划、业务连续性演练计划和业务连续性演练方案,审议其他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事宜。
    4、与风险管理有关的主要部门
    (1)风险管理部 
    负责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牵头协调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各类重要风险,制定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并完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持续监控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及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并牵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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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分析风险形成的原因,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持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牵头风险管理相关系统的建设、优化和维护;负责牵头实施对授信业务的风险分类;负责牵头撰写全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并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负责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能。
    (2)信用审批部 
    负责信用审批相关制度的建设;负责对专职信用审批人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所受理信用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对全行评级授信、项目评估以及具体信贷业务审批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并承担总行的项目评估工作;负责行级信用审批委员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审批档案管理。
    (3)计划财务部 
    负责全行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主要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以及资本管理)的建设,拟订资产负债管理相关政策和流程。负责资产负债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汇总编制全行的总体经营计划,并定期检测、分析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行的财务核算以及财务报表生成,财务费用和资本性支出的控制。
    (4)合规管理部 
    负责本行合规风险管理,负责审查制度和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管理制式合同,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合规培训,牵头全行案件防控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保持与监管机构的联系,跟踪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5)稽核审计部 
    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和报告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并落实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后续审计,评价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负责,并做好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和审计档案管理。稽核审计部对董事会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并向其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5、业务条线风险管理 
    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按照“三道防线”的原则建立了分层管理体系,业务条线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直接负责各项业务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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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风险管理条线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负责全行风险管理的总体把控和监督,主要是风险的识别、评价、监测、报告并推动风险政策的执行;稽核审计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承担本行的内部审计职能,负责对业务条线、风险管理条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二)近年来风险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
    1、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行构建了董事会领导下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风险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本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等,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行级信用审批委员会、产品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建立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分工制衡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全面风险管理,主要负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管理;本行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部,负责合规风险管理。以上部门对经营管理层负责。稽核审计部对董事会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对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细则和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
    2、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本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内的管理政策。本行注重加强信贷政策研究,合理引导信贷投向,持续完善评级授信、审查审批、风险分类、减值准备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对信贷管理系统模块进行持续优化。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取向是稳健,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平衡收益水平和流动性水平,保持适度流动性。本行从市场风险偏好确定、风险管理战略与管控措施、报告制度等方面实现市场风险严格可控。本行已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并持续对操作风险管理流程进行优化。
    3、推动风险管理的定量化管理 
    本行将推动风险管理方法由“定性为主、定量为辅”,逐步过渡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确保数据准确、及时采集的基础上,加强风险量化管理研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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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建立了数据管理分析中心以加快技术引进、消化与吸收,逐步开发出适合本行的风险量化管理工具。
    本行与标准普尔共同开发了 13 个客户评级模板,这些模板从不同维度对本行存量及潜在公司类客户实现了全覆盖。此外,为实现个人资产业务的风险量化管理,本行与费埃哲公司合作完成零售申请评分模型的开发,该项目覆盖购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等零售信贷业务。以上项目的实施为本行在信贷授权、信贷政策、信用审批、风险定价、风险分类等多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4、建立风险预警及风险报告制度 
    本行采取信贷业务和资金业务的限额管理制度,建立行业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实施控制限额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以及风险预警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本行已建立定期风险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就牵头负责的风险状况向风险管理部报告,风险管理部汇总并形成提供涵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报告,定期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5、树立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文化 
    本行树立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向全体员工广泛宣传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知识、规范和标准,大力倡导和强化风险意识,使平衡风险和收益等理念成为本行员工一致的价值观。本行发布了《成都银行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和《成都银行从业人员违规失职行为查处试行办法》、《成都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通过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及实施绩效考核,将风险文化融入到每一员工日常行为中。
    (三)对主要风险的管理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于到期时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全部欠款而引起本行财务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涉及贷款组合、投资组合、各种形式的担保和其他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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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信用风险管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交易层次的信用风险由总行相关部门牵头进行管理,各分支机构负责进行控制;组合层次的信用风险主要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进行管理并负责对本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有效性进行持续监测、检查、评估和提出完善建议。
    (1)对公司类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开展具体业务的基本原则。本行建立十四级企业法人客户的信用评级系统,对客户实施内部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对本行业务发展的价值以及信誉状况等因素,将客户信用从高到低分为 AAA 级等 13 个非违约级别以及违约级 D 级。本行制定了《成都银行公司类客户评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新客户在建立信贷关系时应及时进行信用评级,对已发生信贷关系的客户按照一年一次的频率进行定期复评,对存量客户如发生了重大变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及评级结果时,本行将对客户进行重新评级。本行制定了《成都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按照授信主体、形式、币种、对象四个统一的原则实施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核定非专项风险限额和专项风险限额。
    在完成评级授信后,对公司类具体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
    ①贷前调查 
公司类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一般由两位客户经理组成调查小组协同完成,并对调查质量负责。除了直接调查方式之外,本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本行信贷管理系统及其他外部渠道查询企业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作为对客户评级授信和信贷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客户经理针对具体信贷业务撰写授信申报书,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授信申报书应真实准确反映尽职调查情况,就该申报业务出具授信意见,并提交至下一环节进行审查审批。
    ②贷中审查与审批 
在审查环节,信贷审查人员对授信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行信贷政策指引及信贷管理制度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从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等角度进行风险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即进入审批程序。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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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批环节,本行根据信贷授权,分别由分支行有权审批人、总行信用审批部专职审批人、总行行级信用审批委员会三个层级进行分级审批。最终根据有权审批人审批决策意见,出具《审批结论意见书》。
    ③贷款发放 
本行贷款发放环节根据有权审批人出具的《审批结论意见书》,执行本行贷款发放和支付的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包括四个步骤,一是落实贷前条件,二是签订合同,三是落实用款条件,四是放款与支付。
    ④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信贷全流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款监测和预警、贷后检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减值准备测算、不良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本行各分支机构在总行风险管理部和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并负责贷后管理的具体工作。
    总行风险管理部和业务部门对信贷业务进行持续、差异化的现场和非现场监控,建立了信贷业务的动态监测、预警以及重大风险报告机制,并依靠不断提升信息科技手段增强应对和处置信贷风险事项的效率和能力。
    为准确、全面、动态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本行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细化为十二级分类管理,风险分类基于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进行,结合借款人的偿还纪录、还款意愿、担保状况以及逾期时间长短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为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本行按月开展贷款减值准备测算,遵循谨慎性和及时性原则,客观公允地评估贷款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足额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本行建立了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纪检监察室等多部门参与的不良贷款问责机制;建立了不良贷款清收流程,资产保全部牵头负责全行不良资产的集中清收、修复、处置、经营、核销、督导等。
    (2)对个人类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个人类信贷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分为受理与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以及贷后管理五个主要阶段。
    受理与尽职调查阶段,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与申请人当面进行详细交谈,并按本行要求收集信贷资料。信贷人员进行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的贷款调查,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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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录入个贷业务相关系统中。从 2014 年开始本行逐步将申请评分卡应用于个人信贷业务,根据对客户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预测结果,正逐步从准入、审批、定价等方面对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管理。
    风险评价与审批阶段,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本行按照分支机构有权审批人、总行信用审批部专职审批人和总行行级信用审批委员会等层级进行审批,各有权审批人依照信贷业务授权书载明的权限及相关审批管理规定独立、审慎审批贷款。
    贷后管理阶段,包括贷款监控、贷后检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管理、档案管理和收回贷款本息等工作内容。各经办机构在总行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贷后管理具体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控,建立重大风险报告机制,牵头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并根据行内规定提取贷款减值准备。
    (3)资金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由于开展同业拆借、存放同业、投资活动等资金业务而存在信用风险。
    ?本行的债券投资组合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等。本行信用类债券投资采取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投资申请由总行资金部根据本行制定的投资政策发起,由行级信用审批委员会负责对投资主体和具体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审批。?本行加强对投资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新的金融产品种类投资前需向本行新产品开发委员会汇报,并在通过后报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实现金融产品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同业拆借、存放同业等业务中交易对手风险亦是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本行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交易对手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同时,本行建立同业机构评级授信管理体系,根据同业评级授信流程,对国内金融机构交易对手进行系统化的内部评级和相应的授信额度管理,本行的同业拆借、存放同业等资金交易都在此限额内进行。
    2、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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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及时满足由全行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发展引发的流动性需求,并以此为基础有效平衡全行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
    (1)组织机构及职责 
    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管理战略、管理政策以及应急计划;董事会可以授权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部分或全部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
    经营管理层负责全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结合监管要求和自身实际,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识别和计量的方法、指标体系和风险限额;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压力测试,以评估突发事件或小概率事件对本行流动性的影响。经营管理层可以授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行部分或全部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
    本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流动性风险的日常监测和限额管理,分析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及其对全行流动性的影响,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顺利贯彻;资金部配合计划财务部进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市场运作执行流动性管理策略。
    (2)管理方法 
    ①风险监测:通过风险计量和评估,清楚认识、了解本行风险状况,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在日常管理中加以重点关注和监控。
    ②限额管理:本行结合风险偏好,自上而下制定风险限额,建立了包括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条线等多层级的限额管理体系,通过限额的执行和管理最终实现风险控制目标。
    ③流程控制:本行不断完善各个管理环节的控制流程,从风险计量、限额管理、应急计划、报告决策、执行反馈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控制程序。
    ④决策机制:本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就宏观形势、竞争环境、业务结构、风险状况、限额执行等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策略,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执行反馈机制和决策程序。
    (3)工作流程与效果评估 
    董事会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参照同类行或先进银行水平,以及自身的风险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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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和业务结构特点,确定流动性风险承受度及总体风险限额。
    计划财务部基于全行的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风险承受度等制定不同维度、不同层级、不同效力的流动性管理指标及限额,按日/周/月/季监测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变动情况及限额执行情况,定期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提交流动性风险报告,提出流动性管理建议。同时,计划财务部还将针对小概率事件或极端不利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流动性压力测试,进而衡量经营的稳健性和持续性,并在获得批准后将压力测试报告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当流动性风险指标出现预警状态时,计划财务部将提请相关部门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予以关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指标的继续恶化。
    当流动性风险指标超过设定限额时,计划财务部将按照超限额处理程序,将超限额事件通知风险管理部并上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对超限额原因进行分析和解释,并对流动性状况进行评估。之后由各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当流动性管理出现危机事件时,本行将启动应急计划,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危机并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针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包括风险识别和计量方法、指标体系和风险限额、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等,本行原则上每年都会根据上一年的管理效果重新进行评估和梳理,以确保与当前发展的需要和技术管理水平相适应。
    (4)信息系统支持 
    本行在引入国内外知名的应用系统软件基础上,开发建设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于 2011 年建成上线,对本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和管理水平起到了较强的支持作用,能够促进本行建立动态现金流管理体系,逐步开展基于客户行为判断、大额资金变动、新业务开展与投资计划等在内的现金流动态预测分析,增强对未来资金流的预见性,切实把控流动性风险,提升资金运用效率。
    3、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本行已经开发利用资产负债管理、本外币资金交易管理等系统,逐步提高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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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市场风险管理已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涵盖董事会及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稽核审计部,经营管理层及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在内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形成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和管理决策机制。
    (1)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风险是指因为市场利率或法定利率的不利变动而可能给本行造成损失,或者影响本行收益的风险。本行的利率风险主要源于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到期日(固定利率)与合同重定价日(浮动利率)的不匹配。
    本行利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以及对利率风险实施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及时评估全行的利率风险水平,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在本行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行动态监测和控制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缺口,通过收益分析法和经济价值分析法定期评估利率波动对银行收益和价值的潜在影响。同时采用债券久期分析以评估该类金融资产市场价格预期变动对价值的影响。本行持续监测利率敏感性缺口等指标变化与限额执行情况,定期对资产负债重定价风险进行静态模拟和测量,通过资产负债委员会例行会议,针对市场利率走势分析和判断,调整全行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利率风险敞口。
    (2)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本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港币、欧元、澳元、日元以及英镑。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本行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的资产负债币种错配和外币交易产生的敞口头寸。本行实行全行统一报价、动态管理,通过国际结算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连接,向辖区内营业网点发送牌价,并根据当日银行间市场以及国际外汇市场的价格变化进行实时更新,实现与外汇市场、分支行、客户之间外汇价格的有效衔接,以规避汇率风险。对于外币敞口风险管理,本行采取确定总敞口、单币种日间额度和日终限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对外汇平盘交易的损益进行测算,及时在银行间市场平仓,以控制损失金额。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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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将主要操作风险分为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用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有形资产的损失,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
    近年来,本行一直致力于操作风险管理架构的搭建,积极推动全行范围各条线的操作风险点的梳理并初步建立了各条线的操作风险报告制度。各分支机构及各条线职能管理部门对风险点进行监测并根据各个风险点所要求的防范和处置措施定期向总行风险管理部进行报告,总行风险管理部汇总分析各业务部门的报告后,呈送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若有重大风险或隐患,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将提出相关管理措施,并督促经营管理层监督实施。
    5、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咨询活动,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本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本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本行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负责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稽核审计部负责管理全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科技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信息系统的持续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机构运营、绩效考评、薪酬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管部门及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监管部门指定或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安排的、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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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
    (一)本行对内部控制的说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结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本行已于 2017年 3月对本行 2016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此次是在 2016 年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对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重点关注 2017年上半年本行内部控制持续改进情况。
    1、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行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2、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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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并表管理的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控制三个层面。其中:公司层面控制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对本行整体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具有普遍影响性的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风险识别与评估、信息与沟通、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领域;业务流程层面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包括授信业务、资金及同业业务、存款与柜面业务、反洗钱、国际业务、结算清算、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本行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3)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成都银行总行各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负责对本部门或业务条线、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总行稽核审计部负责对本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出具全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董事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认定,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进行披露。
    (4)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本行内部控制评价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评价过程中,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总行各管理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或业务条线、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估报告。稽核审计部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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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自我评估报告,重点关注了 2017 年上半年本行内部控制持续完善、改进的情况,同时结合外部监管检查、内部审计和内部日常专项检查监督的情况,充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5)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行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本行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行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本行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本行本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从内控缺陷可能造成的年化财务错报占本行本年度利润总额比例进行评估。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本年度利润总额累计错报≥本年度利润总额的5%,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本年度利润总额的2.5%≤本年
    度利润总额累计错报<本年度利润总额的5%,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本年度利润总额累计错报<本年度利润总额的2.5%,
    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B.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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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
    员存在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
    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
    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
    应用会计政策或应用的控制无效;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或控制无效;
    3.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
    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
    制无效。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相关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影响经营效率和效果、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发展战略以及影响保护资产安全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无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A.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本行本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从内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损失占本行本年度利润总额比例进行评估。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本年度利润总额的5%,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本年度利润总额的2.5%≤损失
    金额<本年度利润总额的5%,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损失金额<本年度利润总额的2.5%,补偿性控制不能有
    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B.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或声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内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如不加以改进将可能导致合规风险或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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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目标。
    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合法合规方面,严重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信息真实完整方面,因缺陷
    本身导致错误信息致使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截然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3.声誉影响方面,负面消息流
    传广泛,且持续时间长,并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同时引发重大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4.系统数据方面,对系统数据
    完整性造成致命威胁,对业务正常运行造成灾难性影响,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声誉风险,且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内部控制目标。
    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合法合规方面,严重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损失,造成负面影响;
    2.信息真实完整方面,因缺陷
    本身导致错误信息可能会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性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错误的决策,甚至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
    3.声誉影响方面,负面消息引
    起全国范围公众关注,且持续较长时间,同时引发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度损害;
    4.系统数据方面,可能造成的
    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6)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以及整改情况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③一般性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出本行在内部控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A.风险管理体系以及资本计量方法和程序,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B.对制度执行方面应当予以关注和持续改进,同时,异地分行的业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C.业务操作系统功能需持续优化,系统开发及运维管理、应急响应能力需持续提升。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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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不足对本行经营管理活动的质量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内部控制流程的健全性、有效性尚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但本行对此仍给予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并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进行持续性优化、改进,以进一步提升本行内部控制水平。
    4、内控体系说明
    (1)内部环境 
    ①公司治理结构 
本行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构建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制度。本行持续关注监管部门的最新制度要求,及时、认真地梳理公司治理制度,确保“三会一层”运作顺畅有序。
    ②组织架构 
本行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为总行、分行(直属支行)及其下设网点支行(社区银行)三级组织管理架构,实行总分支一体化管理。总行为战略中心、管理中心和支持保障中心,各部门权限明确,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分行(直属支行)为营销和经营管理中心,网点支行(社区银行)为营销一线。
    本行结合业务发展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内部机构和岗位,以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业务流程为基础,明确了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标准、任职资格、以及工作能力要求,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情况,正确履行职责。
    ③经营战略 
本行注重发挥战略的先导作用,董事会及其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监督、检查战略执行情况。本行依据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自身条件等因素,研究和编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按年制定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及编制全面预算。按照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战略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本行积极推进落实战略规划制订工作,已完成了 2015-2017年战略规划的制订。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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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本行继续围绕 2015-2017年战略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采取各项措施落实发展战略,加快本行转型发展。
    ④人力资源管理 
本行人力资源管理包含组织管理、人力规划、员工关系、人力培育、薪酬激励、绩效管理等,涵盖全体干部员工。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本行制定了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
    2017 年上半年,本行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一是做实做细基础工作,通过坚持实施人员、薪酬、培训等计划(预算)管控、完善基础资料和信息数据、强化对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指导力度等措施,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二是坚持选好用好干部,通过出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严把程序关口,规范干部选任、启动干部试聘期、聘期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持续推动本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强化员工队伍建设,持续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开展专业技术序列职位评聘等工作;四是持续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完善在线学习系统功能,不断强化干部员工履职能力;五是持续优化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精准营销、现金清收等方面的激励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绩效工资递延支付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风险。
    ⑤企业文化建设 
本行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经过长期积累和不断创新、丰富、发展,形成了良好的企业文化,通过企业文化上墙、《企业系列文化故事丛书》编印、《行报》宣传、办公网展示、文体活动等方式,不断推动“诚信、人本、稳健、效益、创新”的核心价值观深入员工内心,增强员工认同感和凝聚力。
    2017 年上半年,本行通过制定并印发《2017 年度成都银行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不断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组织领导。
    ⑥社会责任 
本行以优质的企业文化、卓越的金融服务和自觉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2017年上半年,本行持续发挥地方性法人机构优势,坚守“服务地方经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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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坚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坚持以营业网点为宣教活动主阵地,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官方短信平台等渠道广泛发布、推送宣传活动内容,积极协调网络、报纸、广播等公共媒体资源对宣教活动进行报道,拓宽宣教范围,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本行积极开展扶贫慈善捐款、爱心捐赠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展示了本行强烈的责任担当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2)风险评估 
    本行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为导向,结合自身转型发展的总体构想和思路,明确了风险偏好适中的文化,并按照把控实质性风险的原则在组织架构、政策体系、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工具运用等方面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在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资产质量的基本稳定。
    本行构建了由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总行各主要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信贷管理部门共同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搭建分支机构—总行业务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经营管理层—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的风险报告层级体系,基本实现了全面风险管理状况定期报告、重大风险及时报告的目标,对识别、揭示、缓释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本行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和系统的完善,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①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初步建立了全流程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将信用风险的识别、衡量、监测与控制嵌入信贷业务流程的主要环节中,并通过制度形式对业务流程予以固化。
    本行形成了政策层面、组合层面、客户层面的全方位、多角度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政策层面:本行根据各业务条线的基础内容,结合风险管理总体要求,从行业、产品、区域、担保、客户等主要维度制定全行信贷政策,下发分支机构,同时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动,适时进行补充和调整。信贷组合层面:本行逐步实现了单体风险和组合管理并重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加强行业分类管理,同时引入限额管理工具,对信贷投放的主要行业设定了限额。客户层面:一是与标准普尔公司合作开发了客户评级项目,从不同维度对主要存量客户类型及重点潜在客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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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开发了零售信用评分卡项目,结合专家经验和统计建模技术,建立覆盖个人贷款、信用卡业务的评分卡体系,逐步实现个人资产业务的风险量化管理;三是完成了个人征信“数字解读”和个人重要信息提示的数据验证工作,为个人信贷业务的授权管理、准入政策、审批策略、风险定价、逾期清收等整个信贷流程及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②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将市场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风险承担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持续参与的多层次利率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行的市场风险评估体系与目前的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本行构建了市场风险限额结构体系及审批控制程序、市场风险报告流程和应急机制,及时跟踪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增强对利率变化的敏感性分析,加强对利率风险预警和监测,逐步建立系统全面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识别分析市场风险。
    本行不断强化对资金业务市场风险识别和计量的技术手段,运用久期、基点价值、压力测试、限额管理等风险管理工具,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配置;通过加强对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分析、央行利率政策以及市场利率走势的研判,以促进风险可控下的收益提升为目标,优化资金配置与组合,适时调整产品定价策略;运用全额资金内部转移定价,将利率风险集中至总行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了管理和调控利率风险头寸的效率。
    ③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建立了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制定《成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和《成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流程》,明确了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与缓释、监测与报告的工作机制。
    本行操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方法考虑了人员因素、流程因素、技术因素、外部影响因素等内外部因素。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或控制不足的业务、产品和流程制定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案,通过集中梳理关键风险点、绘制业务流程图等方式,系统分析有关产品和流程,查找风险环节,分析当前已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控制不足或控制过度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制定优化方案。为强化对操作风险的控制,本行运用了适当的权职分离、风险限额控制、对接触和使用银行资产与记录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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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安全保护、建立并维护科学的员工录用程序、强化培训、加强对异常交易活动的控制、定期对交易和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规范授权等风险应对措施。本行及时收集案情、剖析案件发生缘由、查找漏洞,制作操作风险案例参阅资料或风险提示,吸取他行经验教训。
    ④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秉承审慎原则管理流动性风险,不断完善流动性管理控制体系,将流动性保持在适度合理水平,保证到期负债的偿还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平衡资金的安全与效益。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一是构建了由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流动性风险日常监控部门组成的多层次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二是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根据监管要求,结合本行流动性管理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和修订,明确了流动性管理的组织架构与报告程序、风险计量与识别、管理流程与方法、指标监测与控制等内容,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三是运用主流的风险管理工具,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各个业务环节中的流动性风险;四是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的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主动管理流动性;五是加强了对市场流动性的分析判断,结合资金来源运用匹配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运作,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储备确保流动资金充裕。
    近两年来,本行以“覆盖监管要求、契合自身现状、落实实质风险控制”为标准,通过制度再造、方法优化和指标体系管控等具体工作的推进,全面梳理了流动性管理框架体系。2017 年上半年,本行持续深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着手拟定了流动性风险“回头看”工作计划及实施步骤,旨在通过对照监管制度、审计意见以及全口径实质管控要求,对现行流动性管理体系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标准、优化管控、落实执行。
    ⑤合规风险管理 
本行建立了由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组成的合规风险管理架构,倡导“全员参与,全程合规”的理念,不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强化合规基础管理,推进合规文化建设。2017年上半年,本行持续加强法律合规审查、强化对诉讼案件聘请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应诉案件的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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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本行不断强化法律合规审查和制式合同标准化建设,有效识别和防控法律合规风险;修订《成都银行制度红线实施意见》、《成都银行员工合规管理规范》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服务价格管理,确保服务收费合法合规;加强诉讼案件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以制度红线管理、“两加强、两遏制”回头看专项检查等一系列重点专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⑥声誉风险管理 
2017 年上半年,本行主动开展舆情正面引导工作,借金融宣教活动开展、荣获各类嘉奖之际,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紧围绕特色产品、经营成果等,通过各类宣传渠道持续开展正面宣传,展示本行企业形象,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行坚持做好声誉风险的监测、研判、处置工作,通过舆情专报、声誉风险报告、声誉风险预警报告等形式,持续进行舆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舆情风险;通过落实管理职责、明确舆情归口管理机制,加强工作汇报、寻求政府和监管部门支持和协助,密切与媒体的交流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合理应对、积极处置负面舆情,有效防控声誉风险。
    (3)控制活动 
    A.本行建立了董事会授权书制度,董事会按年度向经营管理层下发董事会授权书,授予经营管理层在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关联交易、资产处置、财务审批、人事管理等各方面的审批权限,尊重和保证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权。同时,董事会对战略发展、风险管理、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薪酬与考核五个委员会下发董事会授权书,细化审批流程。
    B.本行搭建了由基本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构成的内控制度体系,坚持“业务发展制度先行”的原则,制度范围涵盖业务各个方面,同时坚持“定期梳理”的原则,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评价,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
    C.本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了主要业务流程及管理活动中涉及的不兼容职务,实施了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并将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并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和强行休假。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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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本行对新机构的设立、新产品开发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不断梳理完善 
E.本行制定了《成都银行会计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严格的会计制度,并要求分支机构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基本规定、核算制度和操作流程;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财务核算、费用管理、统计、预算、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建立了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银行财产安全,加强账务核对工作,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F.本行构建了覆盖总分支行各层面、机构考核与员工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及管理体系,制定了分支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框架,出台并持续完善条线考核指导意见,不断优化绩效考核系统功能。机构考核方面,本行基于全行绩效考核的总体框架,构建了分支机构的业绩评价与考核体系:在指标体系上,结合业务发展与考核引导,设置覆盖效益、竞争、战略、风险、合规等多维度的考核指标,实现对分支机构经营的全方位评价;在考核方式上,综合运用差异化系数、计分、计价、积分等考核方法,实现管理意图的有效传导,引导业务开展;在组织实施上,明确考核职责与实施流程,确保定期考核的实施落地;在考核运用上,根据考核结果分配业绩绩效,同时加强考核结果与考核目标的对比分析,提升考核工具运用的有效性。
    2017 年上半年,本行进一步完善对分支机构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本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一是加强资产业务营销与利润导向;二是加大力度促进精准营销;三是着力引导异地分行发展;四是结合风险状况优化不良降控考核;五是继续推进小微种子战略与掐尖战略、落实高成本行负债的考核引导、强化有效客户基础建设与国际业务的发展。
    G.本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管理,本行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成都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
    2017 年上半年,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本行组织相关分支机构和部门对股东及关联方在本行的全口径授信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完成了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对信贷系统及相关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完善,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合规性及审慎性。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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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本行建立了外包管理制度,明确了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加强外包业务的风险管理。
    I.本行建立了层级明确、职责清晰的反洗钱组织体系。2017 年上半年,本行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修订了《成都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以及《成都银行反洗钱系统操作手册》,并组织学习和培训,积极向监管部门上报落实情况;于 2017年 6月正式成立了反洗钱监测中心,建成并上线了新的反洗钱管理系统。
    J.本行搭建了由董事会领导并承担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及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各分支机构广泛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持续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建立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消费者投诉渠道,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同时,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沟通机制、开展专项培训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2017 年上半年,本行继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人制度,优化信息沟通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栏”和“成都银行消保联系群”,从工作机制上保障内部沟通顺畅。按季形成工作动态,分别报送董事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并在行内发布;组织召开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工作、研究问题、促进沟通。
    K.本行建立了包括核心系统、信贷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金系统、绩效考核系统、反洗钱系统等较为完善的业务操作系统和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并不断进行系统优化,提高防范操作风险的机控水平。
    本行灾难恢复体系已形成了“两地三中心”的格局,同城和异地灾备中心的灾难恢复能力均可达到《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中定义的灾难恢复等级第 5级要求。
    2017 年上半年,本行对多项信息科技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成都银行 IT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开展了信息科技、网络专项治理等自查及各层次现场检查;完成了数据安全系统建设工作;对 IT 规划项目中的系统实施路线图进行了适时调整;加强了对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的控制和管理,审批通过了信息科技外包战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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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本行设立了由高级管理层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落实各项管理职责。
    2017 年上半年,本行继续推进业务连续性管理落地和完善工作,启动了业务连续性管理规划项目,并完成了业务影响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为下一步编写业务连续性管理规划奠定了基础;开展了业务连续性培训和桌面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运营中断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
    M.本行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调、系统整合”的原则,规范了外派控股、参股本行投前的决策管理程序和投后的公司治理、外派人员管理、财务并表管理程序等,理顺了对外股权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与各要素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了本行内各部门对外投资管理的权责关系。本行制定实施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村镇银行的管理服务和指导监督,促进了村镇银行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
    (4)信息与沟通 
    ①内部沟通与报告 
本行制定了公文流转程序、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保密管理指引等内部信息沟通规范,并已建立起贯穿内部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业务操作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经营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做出科学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层级员工。
    ②外部沟通与披露 
本行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并将其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制作和披露年度报告,在披露内容上,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原则,披露了财务会计数据、公司治理结构等十多个方面的内容;在披露方式和渠道上,通过银行网站披露、股东大会发放、向股东、客户、其他商业银行寄送等多种方式进行披露,同时报送监管部门。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本行建立了日常重要信息披露机制,主动向董事、主要股东发送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信息,进一步增强本行经营的透明度。
    本行不断完善外部沟通渠道,通过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成都市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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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的“网上公文传输系统”、“网上资料传输系统”及“公文传输渠道”以及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工作联系群等渠道,实现与上级监管、主管部门的公文、资料和简报等信息的共享、交流与反馈。
    ③反舞弊和举报投诉机制 
本行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通过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职责权限,规范举报投诉程序,建立健全反舞弊和举报投诉机制。
    本行制定了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防止行为失范暂行规定、约谈、巡查、述责述廉、举报投诉等一系列制度,通过监督干部员工执行廉洁自律规章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进行责任追究,保障本行的转型发展;本行建立并运行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对所有流程环节的适时跟踪、倒查追溯、违规警示,廉政教育全范围覆盖,岗位风险全流程提醒,授信业务、三重一大业务、财务审批全流程监控,达到权力行使透明化、流程管理精细化、预警处置实时化、教育提醒经常化,有力地监督了各项纪律的落实。
    (5)内部监督 
    ①内部审计 
本行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总行设立稽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稽核审计分部是稽核审计部的派出机构,在稽核审计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本行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通过开展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后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和非现场审计监测,对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价,督促被审计对象有效履行职责。
    ②内部检查 
2017 年上半年,为切实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按照四川银监局《关于加强银行业机构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要求,本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信用风险全面排查、操作风险全面排查等检查工作。同时,根据业务条线检查工作安排,对股东授信及关联交易管理、直贴现业务、非债投资业务、会计业务、个人理财及代理业务销售、信用卡业务、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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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业务、小微信贷业务、担保公司保证金质押管理、资金业务、同业对账、案件风险防控等开展了自查、排查或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各项检查发现问题,本行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规范业务操作,化解风险隐患。
    5、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 2017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安永华明针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 60466995_A06 号),报告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 6月 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 号)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系统并保持其执行的有效性、确保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6月 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6月 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错报发生但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程度的降低。
    我们认为,于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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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0号)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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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独立性经营情况
    (一)业务独立 
    本行独立经营《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各类商业银行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等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业务经营完全独立于本行主要股东。
    (二)资产独立 
    本行与各股东的资产产权明晰,发起人及股东出资已足额到位。除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部分所述的权属瑕疵外,本行已经办理了相关资产、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
    本行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本行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拥有自己的经营场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部分所述的权属瑕疵外,本行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本行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其他相关资产。
    在关联交易决策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方股东和董事已按《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实行了回避,且所有关联交易行为均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本行与股东因上述行为而存在的关联交易对本行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不确定性。
    本行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不存在与主要股东共有资产的情形,做到了与主要股东的资产完全分开。
    (三)人员独立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本行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本行主要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本行员工独立于主要股东,本行在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分账独立管理。本行的财务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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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机构独立 
    本行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织机构体系。本行的经营管理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本行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均由本行独立设置和管理,在决策、管理、运营、财务核算、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人事及劳动制度、资金营运等方面均完全独立于本行股东,主要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干预本行的机构设置。主要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本行及本行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五)财务独立 
    本行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行根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本行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行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股东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未将资金存入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中。
    本行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股东混合纳税的情况。
    本行在业务经营范围内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任何合作,均不会对本行的经营自主权构成限制或侵害。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银行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其独立性经营情况,成都银行符合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二、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并形成竞争关系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由于本行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行亦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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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的关联方包括: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的企业;本行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1、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 
成都金控集团成都 
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会经济咨询,金融研究及创新等 
丰隆银行马来西亚银行业务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天津 
发起设立并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受托管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等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有关股本和股东的情况—主要的股东情况”。
    (2)报告期内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权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权益情况无变化。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权益情况见下表:
    企业名称持股比例 
成都金控集团 20.07% 
    丰隆银行 19.99%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7.38%
    2、本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报告期内,本行的合营企业为锦程消费金融公司,联营企业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本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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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关联方 
    除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行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外,本行的其他关联方包括: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的企业。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包括成都金控新兴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 14 户企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的企业包括国浩集团有限公司等 56户。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包括成都金控新兴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 30 户企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的企业包括国浩集团有限公司等 14户。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包括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等 26 户企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的企业包括国浩集团有限公司等 15户。
    (二)关联交易 
    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对关联方发放贷款、进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接受存款、开出保证凭信等。
    本行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现时存在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其他股东和存款人的利益。
    1、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1)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对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2014年 
12月31日 
成都金控集团-- 500,000 500,000
    (2)利息收入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应收款项类投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69 
资取得的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成都金控集团- 16,086 42,748 35,442
    (3)存款余额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行的存款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成都金控集团 486,078 458,772 410,421 106,510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5
    (4)存款利息支出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向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支付的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成都金控集团 3,789 6,956 1,316 1,209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12
    (5)同业存放余额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行的同业存放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丰隆银行 40,608 32,613 203,687 573,189
    (6)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向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支付的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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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丰隆银行 254 1,288 3,094 3,474
    (7)其他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第三方担保的本行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成都金控集团 100,000 - 170,000 32,310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开出保函余额。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丰隆银行- 24,843 --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开出信用证余额。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丰隆银行- 6,937 --
    2、本行合营及联营企业与本行的关联方交易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本行的同业存放款项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72,488 107,953 68,916 19,026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在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拆放同业款项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80,000 - 50,000 220,000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在合营及联营企业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71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50,000 30,000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为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本行同业存放款项的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730 1,296 698 329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在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拆放同业款项的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410 4,452 7,556 9,955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在合营及联营企业的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5,412 1,764 -
    3、其他关联方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1)贷款、存款余额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其他关联方在本行的存贷款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贷款 1,686,713 195,750 346,754 343,028 
存款 2,092,405 900,664 1,066,580 741,087 
应收款项类投资 146,000 --- 
同业存放 111,551 --- 
本行 2017 年 6 月 30 日其他关联方户数因董事、监事、高管改选等原因较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6 户,致其他关联方在本行的存贷款余额在 2017 年 6月 30日较 2016年 12月 31日有所增加。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72
    (2)贷款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支出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向其他关联方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和支付的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贷款利息收入 38,133 14,559 22,574 28,416 
存款利息支出 11,635 12,121 9,561 8,103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 
3,884 --- 
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1,827 ---
    (3)其他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其他关联方与本行的其他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2017年1-6月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 
2014年 12月 31日/2015年 
开出保证凭信 471,865 1,003,163 1,455,213 1,014,484 
存入保证凭信保证金 
- 61,227 66,000 50,000 
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 
2,198,275 1,028,902 2,022,616 1,759,918 
向关联方转让贷款收入 
- 10,266 -- 
资本性支出承诺 90,942 ---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及其他福利金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薪酬及其他员工福利 14,359 23,441 37,672 36,279
    5、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行作为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的贷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存款、开出保证凭信等业务往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73 
报告期内,本行参照当时市场环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并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定价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贷款、存款、信贷融资等产品和服务,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余额占比 
    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关联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在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中的占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 
180,480,604 174,586,581 169,255,997 159,473,180 
关联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 
1,832,713 195,750 846,754 843,028 
关联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
    1.02% 0.11% 0.50% 0.53% 
    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关联存款在存款总额中的占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存款总额 285,351,847 271,007,607 240,646,720 219,554,974 
关联存款总额 2,578,483 1,359,436 1,477,001 847,602 
关联存款占比 0.90% 0.50% 0.61% 0.39% 
    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关联存拆放同业款项在存拆放同业款项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及关联同业存拆放款项在同业存拆放款项总额中的占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74 
项目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总额 
26,950,862 42,273,672 50,784,143 32,666,687 
关联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总额 
80,000 - 100,000 250,000 
关联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占比
    0.30% 0.00% 0.20% 0.7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总额 
5,576,559 7,009,873 10,793,555 15,750,715 
关联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总额 
224,647 140,566 272,603 592,215 
关联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占比
    4.03% 2.01% 2.53% 3.76%
    (2)关联交易利息收入和支出占比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利息收入在本行利息收入中的占比及关联交易利息支出在利息支出中的占比见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利息收入 6,674,048 12,871,974 14,363,389 14,496,379 
关联交易利息收入 42,427 40,509 74,642 73,813 
关联交易利息收入占比
    0.64% 0.31% 0.52% 0.51% 
    利息支出 3,228,440 5,364,817 6,398,100 6,126,256 
关联交易利息支出 18,235 21,661 14,669 13,127 
关联交易利息支出占比
    0.56% 0.40% 0.23% 0.21%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产负债相关科目中的占比,以及关联交易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本行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中的占比均较低,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75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审批程序
    1、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应收款项类投资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2017年 1-6月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成都金控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1) 
-- 500,000 500,000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146,000 --- 
成都金控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 
- 16,086 42,748 35,442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 
3,884 --- 
成都金控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利率 
- 6.70% 7.50% 7.50%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利率(2)
    5.26%--- 
    同类业务加权平均利率(2)
    4.92% 7.54% 7.54% 7.54% 
    注:
    (1)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对成都金控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为同一笔业务,该笔
    业务已于 2016年到期,故 2016年、2015年同类可比样本加权利率取 2014年同类可比样本加权利率数值。
    (2)成都金控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同类可比业务指企业类型为成都地区市级平台公司、业务类型为融资、
    业务期限为 2 年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投资业务;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同类可比业务指企业类型为成都地区市级平台公司、业务类型为融资、业务期限为 2 年及以上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投资业务。
    (1)业务标准 
    上述业务为应收款项类投资,即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投资业务。
    该业务须遵循本行投资政策和各项限额的规定且融资主体及资金用途需符合监管要求。该业务具体的投资政策和限额由当年的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行经营管理层制定。本行对成都金控集团及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类投资符合本行的业务标准。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76
    (2)利率及与非关联方定价差异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对成都金控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为同一笔业务,金额为 5亿元,该笔业务于 2016年 5月 28日到期结清,利率于 2016年 3月 20日由 7.50%调整为 6.70%。结清后,截至 2017年 6月 30
    日,本行未与该公司新发生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
    本行对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初始投资起始日2014年 6月 30日,利率 7.5%,初始投资到期日为 2016年 6月 27日。并于 2016
    年 6月 27日到期时,经客户申请将到期日调整为 2018年 6月 27日,利率由 7.5%
    调整为 5.26%,调整后的利率是根据市场定价情况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
    项,结合融资金额、期限等要素,由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该客户于 2017年纳入本行关联方。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定价系根据市场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结合融资金额、期限等要素,由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行对成都金控集团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利率与同类可比业务加权平均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本行对应收款项类投资的业务标准。本行对成都金控集团和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定价不存在因关联关系而出现利率差异的情况。
    2、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行的存款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2017年 1-6月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成都金控集团存款余额 
486,078 458,772 410,421 106,510 
对成都金控集团利息支出 
3,789 6,956 1,316 1,209 
成都金控集团存款利率 
活期存款(含协定存款)均按同期央行基准利率 1.1倍执行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存款余额 对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利息支出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利率 
活期存款按同期央行基准利率 1.1倍执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77 
公司类客户利率区间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业务均执行统一的业务标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1天通知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下浮 31%的价格,7天通知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下浮 19%的价格,其他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上浮 10%的价格,并从 2014年四季度开始对个别客户按照“一户一议”的原则,根据央行存款利率政策和本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更高的基准利率上浮水平。
    (1)业务标准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业务均执行统一的业务标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1天通知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下浮 31%的价格,7天通知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下浮 19%的价格,其他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上浮 10%的价格,并从 2014年四季度开始对个别客户按照“一户一议”的原则,根据央行存款利率政策和本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更高的基准利率上浮水平。
    (2)定价依据及与非关联方定价差异 
    本行按照上述公司类客户存款定价原则统一进行定价,其存款利率符合本行存款业务标准,不存在因关联关系而出现利率差异的情况。
    3、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行的同业存放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2017年 1-6月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丰隆银行同业存放余额 
40,608 32,613 203,687 573,189 
对丰隆银行利息支出 
254 1,288 3,094 3,474 
丰隆银行外汇同业存放利率 
EUR0.05% 
    USD1.5%,EUR0.
    05% 
USD1.5%,EUR0.
    78% 
USD1.2%,EUR1
    %
    (1)业务标准 
    本行开展外汇同业存放业务遵循国际交易规则,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前提下,在同业授信额度内开展,以满足国际结算业务资金需求为目的,兼顾赢利性,按照多边询价、择优成交的原则,和交易对手就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交易利率、交易方式达成交易意向。
    (2)定价依据及与非关联方定价差异 
    本行开展外汇同业存放业务的部门为国际业务部,本行外汇同业存放利率参照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LIBOR或者香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HIBOR,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行与丰隆银行同业资金业务遵循国际惯例,即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78 
通过询价-电子邮件确认交易要素-行内审批-互发报文-资金收/付程序完成,成交利率体现当时期的市场利率水平,符合本行外汇同业存放业务标准,不存在因关联关系有所差异的情况。
    4、为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开出保函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为丰隆银行开出保函 
- 24,843 --
    (1)业务标准 
    上述业务具体情况是本行与丰隆银行香港分行开展的跨境担保业务。根据《成都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本行与丰隆银行香港分行合作开展跨境担保,丰隆银行香港分行作为受益人的担保业务,业务开展符合该办法要求的各项条件。
    (2)定价依据及非关联方定价差异 
    本行与丰隆银行香港分行开展的跨境担保业务,是根据本行《成都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收费标准根据已公示价格执行,符合业务规范,不存在与非关联方差别定价的情况。
    5、为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开出信用证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为丰隆银行开出信用证 
- 6,937 --
    (1)业务标准 
    上述业务具体情况是本行与丰隆银行香港分行开展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根据《成都银行授信开立进口信用证管理办法(暂行)》,本行与丰隆银行香港分行开展进口信用证业务,业务开展符合该办法要求的各项条件。
    (2)定价依据及非关联方定价差异 
    本行与丰隆银行香港分行开展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是根据本行《成都银行授信开立进口信用证管理办法(暂行)》进行管理,收费标准根据已公示价格执行,符合业务规范,不存在与非关联方差别定价的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79
    6、关联方为第三方担保的本行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企业名称 
2014年 
12月 31日 
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1) 
100,000 - 170,000 
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 
32,310 
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加权平均利率
    4.99%- 7.50% 
    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7.20% 
    由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2,198,275 1,028,902 2,022,616 
由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 
1,759,918 
由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加权平均利率
    5.46% 5.80% 6.70% 
    由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7.54% 
    同类业务加权平均利率(2) 
-- 7.00%全部对公人
    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7.15%全部对公人民
    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5.45% 5.54% 6.03% 
    注:
    (1)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金控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全部为贷
    款;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为 0,由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全部为贷款;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全部为应收款项类投资;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全部为贷款。
    (2)应收款项类投资同类可比业务指企业类型为成都地区非平台公司、业务类型为融资、业务期限为 1-2
    年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投资业务。
    (1)业务标准 
    本行公司类贷款业务的开展在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和各项贷款限额的规定下须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满足本行信贷制度规定条件的客户,按照规定的贷款流程提供贷款,贷款利率须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80 
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须遵循本行投资政策和各项限额的规定且融资主体及资金用途需符合监管要求。该业务具体的投资政策和限额由当年的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行经营管理层制定。本行对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应收款项类投资符合本行的业务标准。
    (2)利率及与非关联方定价差异 
    本行关联方为第三方担保的贷款为本行公司类贷款业务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
    业务定价方面,本行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要求以及业务指导价格(如有),结合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贷款风险与风险缓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主体信用评级、项目经营情况、还款来源、担保措施、贷款期限等要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业务价格。
    因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没有明显的集中特征,同类可比利率选取全部对公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利率。本行由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与全部对公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利率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在本行业务规则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不因关联关系而存在明显差异。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的定价系根据市场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结合融资金额、期限等要素,由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行对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利率与同类可比业务加权平均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本行对成都金控集团提供担保的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利率符合本行对应收款项类投资的业务标准,不因关联关系而存在明显差异。
    7、合营及联营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在本行的同业存放款项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2017年 1-6月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同业存放款项余额 
72,488 107,953 68,916 19,026 
对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同业存放款项的利息支出 
730 1,296 698 329 
对其他关联方的同业存放 
111,551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81 
对其他关联方的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1,827 --- 
其中,活期存款利率 
-- 0.39% 0.39% 
    同业活期利率
    0.72% 0.72% 0.72% 0.72% 
    同业 7天存款利率 2.8%-4.00% 1.80%-2.30% 1.80%- 
    1 年定期利率 
-- 2.20% 3.30% 
    协定存款利率
    1.265%- 1.265% 1.265%
    (1)业务标准 
    对于活期存款、1年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业务均执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即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上浮 10%的价格,并从 2014年四季度开始对个别客户按照“一户一议”的原则,根据央行存款利率政策和本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更高的基准利率上浮水平。
    对于同业活期存款,本行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参考市场利率决定。
    对于同业 7天存款,本行参考市场利率,定期发布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同业存款的业务挂牌价格,指导业务定价。
    (2)定价依据及与非关联方定价差异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同业存放款项分为活期存款、同业活期存款、同业 7天存款、1年定期存款、协定存款。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同业存放款项均符合本行相关业务标准。对于活期存款、1年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本行按照上述公司类客户存款定价原则统一进行定价,与非关联方定价不存在利率差异。对于同业活期存款,本行与交易对手方的定价参考市场利率决定,与非关联方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不存在差异。对于同业 7天存款,该笔业务定价符合本行当期同档次业务挂牌价格,与非关联方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不存在差异。
    8、本行在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拆放同业款项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2017年 1-6月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拆放锦程消费金 80,000 - 50,000 22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82 
融公司余额 
拆放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利息收入 
410 4,452 7,556 9,955 
拆放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利率水平
    5.00% 3.10-5.20% 5.50% 5.80%-7.00%
    (1)业务标准 
    本行在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同业款项为同业借款业务,同业借款业务是指本行在相关授权及限额规定下,按照本行同业借款业务操作流程,将人民币资金以同业借款方式借予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融出业务(非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同业拆借)。
    (2)定价依据及与非关联方定价差异 
    本行在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同业款项属本行同业借款业务。
    该类同业借款定价原则为市场询价。本行与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的同业借款业务定价参照当期市场同类机构的同业务品种报价确定,所有业务成交均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符合本行同业借款业务标准,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有所差异的情况。
    9、本行在合营及联营企业的存放同业款项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2017年1-6月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在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 50,000 30,000 
在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存放同业款项的利息收入 
- 5,412 1,764 - 
在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存放同业款项利率 
- 4.50% 5.60% 5.80%
    (1)业务标准 
    该业务为股东存款业务。该业务的开展背景为:银监会于 2013年 11月对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9年第 3号)进行了修订,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于 2014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在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中新增了业务品种——“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管理办法修改后,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向本行提出了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83 
展股东存款业务的申请,本行经相关审批后,同意与其开展股东存款业务,并确定该业务的操作流程、交易审批权限、划款审批权限等方面,均参照存放同业业务执行。
    (2)定价依据及与非关联方定价差异 
    本行在锦程消费金融公司的存放同业款项为股东存款业务。
    本行股东存款业务的定价参考同业借款业务执行。该业务定价参考本行与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的同业借款业务执行,主要是因为该业务虽为股东存款业务,但实质上仍是对锦程消费金融公司融出资金,故定价上仍然参照同业借款。
    本行开展的同业借款业务定价参照当期市场同类机构的同业务品种报价确定,符合本行同业借款业务标准,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有所差异的情况。
    10、其他关联方在本行的存贷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2017年 1-6月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其他关联方贷款余额 
1,686,713 195,750 346,754 343,028 
其他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 
38,133 14,559 22,574 28,416 
其他关联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5.06% 5.53% 6.11% 7.01% 
    全部对公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5.45% 5.54% 6.03% 7.15% 
    其他关联方存款余额 
2,092,405 900,664 1,066,580 741,087 
其他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 
11,635 12,121 9,561 8,103 
其他关联方存款利报告期内,均执行统一的业务标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1天通知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下浮 31%的价格,7天通知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下浮 19%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84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2017年 1-6月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率价格,其他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上浮 10%的价格。
    公司类客户存款利率区间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业务均执行统一的业务标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1 天通知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下浮 31%的价格,7 天通知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下浮 19%的价格,其他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上浮 10%的价格,并从 2014年四季度开始对个别客户按照“一户一议”的原则,根据央行存款利率政策和本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更高的基准利率上浮水平。
    注:上述关联方均为关联法人。
    (1)业务标准 
    ①贷款 
本行公司类贷款业务的开展在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和各项贷款限额的规定下须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满足本行信贷制度规定条件的客户,按照规定的贷款流程提供贷款,贷款利率须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其他关联方贷款共涉及 6家企业,均为本行主动营销的优质客户,其中 4家企业为优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下属公司。本行在受理相关贷款业务时在本行业务规则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贷款利率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②存款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业务均执行统一的业务标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1天通知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下浮 31%的价格,7天通知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下浮 19%的价格,其他存款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上浮 10%的价格,并从 2014年四季度开始对个别客户按照“一户一议”的原则,根据央行存款利率政策和本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更高的基准利率上浮水平。
    (2)利率与同类可比利率差异分析及定价依据 
    ①贷款 
业务定价方面,本行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要求以及业务指导价格(如有),结合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贷款风险与风险缓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主体信用评级、项目经营情况、还款来源、担保措施、贷款期限等要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业务价格。
    其他关联方在本行的贷款没有明显的集中特征,同类可比利率选取全部对公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85 
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利率。其他关联方在本行的贷款与全部对公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利率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在本行业务规则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不因关联关系而存在明显差异。
    ②存款 
本行按照上述存款定价原则统一进行定价,符合本行存款业务标准,不存在因关联关系而出现利率差异的情况。
    11、其他关联方与本行的其他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2017年 1-6月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 
2014年 12月 31日/2015年 
开出保证凭信 
471,865 1,003,163 1,455,213 1,014,484 
存入保证凭信保证金 
- 61,227 66,000 50,000 
向关联方转让贷款收入 
- 10,266 -- 
资本性支出承诺 
90,942 ---
    (1)业务标准 
    上述开出保证凭信和存入保证凭信保证金具体情况是本行与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的分离式保函业务,以及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被保证人发生的分离式保函业务。根据《成都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成银行发[2010]389号),本行与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的分离式保函业务,以及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被保证人发生的分离式保函业务,业务开展符合该办法要求的各项条件。
    本行向他方转让贷款遵循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洁净转让原则,与相关各方经商务谈判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在转让过程中不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实现了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
    本行 2017年上半年新增一笔资本性支出承诺,系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与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金控子公司)签订后台服务中心 4号楼购房合同,价格 9,094.2 万元,该楼为按机房规范修建,将作为本行中心数据机房使用。该
    事项为本行购置固定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86
    (2)定价依据及与非关联方定价差异 
    本行与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的分离式保函业务,以及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被保证人发生的分离式保函业务,是根据本行《成都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成银行发[2010]389 号)进行管理,收费标准根据价格公示执行,符合业务规范,保证金利率参照公司类存款利率确定,不存在与非关联方差别定价的情况。
    向他方转让贷款业务由相关各方经商务谈判方式确定交易价格,转让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有所差异的情况。
    本行购置房产按照《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筹建期间财务开支管理办法》(成银行发[2015]638 号)及《成都银行房屋租购询价管理办法(暂行)》(成银行发[2015]346 号)规定签署合同及实施,价格通过市场定价、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购置条件按照同类市场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不存在与非关联方差别定价的情况。该笔交易为一般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本行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已经由行长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12、关联交易程序 
    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审批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上述制度,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均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需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交易均符合本行相关业务标准、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四)关联交易制度与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0%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第七十九条: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87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第一百四十四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下列事项应经董事会 2/3以上董事通过:……审议单笔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0%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应经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通过的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2/3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已有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将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及时告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做必要的回避。
    第一百五十三条:根据本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委员会。董事会也可根据本行自身情况确定和调整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数量和名称,但不应妨碍各专门委员会职能的履行。
    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与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交流本行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由董事担任,原则上不宜兼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董事,且不得少于 3人。其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适当比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88 
第一百五十四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本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重大关联交易自批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该项表决表决总数内,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主动说明关联关系情况并自动回避,放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无须回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3、《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下列事项应经董事会 2/3以上董事通过:……审议单笔金额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第三十六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因存在关联关系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289
    (三)本行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
    的其他情形。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应经董事会 2/3以上董事通过的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2/3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为会议主持人的,不得利用主持人的有利条件,对表决结果施加影响。
    4、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行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报告期内,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由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定价水平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成都银行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90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本行监事会由 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3名、外部监事 3名;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行长、副行长、首席信息官、人力资源总监、总经济师、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本行董事简介 
    本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 3年。本行现有 15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5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行任职提名人任期 
李捷董事长董事会 2017.1-2020.1 
    何维忠(英文名 Ho Wai 
Choong) 
副董事长董事会 2017.1-2020.1 
    王晖董事、行长董事会 2017.1-2020.1 
    郭令海(英文名 Kwek 
Leng Hai) 
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赵海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王立新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朱保成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游祖刚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杨蓉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李爱兰董事、副行长董事会 2017.1-2020.1 
    甘犁独立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邵赤平独立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宋朝学独立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梁建熙独立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樊斌独立董事董事会 2017.1-202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91 
本行董事简历如下:
    李捷先生  196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毕业,本科,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班结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成都市财政局工交处处长、工业处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等职;曾兼任成都市工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市经济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 2月至 2013年 8月任本行党委书记,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目前还担任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何维忠先生(Ho Wai Choong)  1955年 7月出生马来西亚国籍 
马来西亚大学工程学学士,美国罗彻斯特大学金融与企业会计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马来西亚美国运通公司多个经理职务;马来西亚MBF信用卡服务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 GeneSys 软件公司 CEO;马来西亚兴业银行银行卡中心高级经理;新加坡万事达卡国际公司副总裁负责东南亚运营及系统部;马来西亚Insas 高科技集团公司副首席执行官;花旗银行马来西亚分行副行长、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银行台湾区分行副行长、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CEO)兼董事;曾兼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系主任,授课并担任研究生导师。2008 年 6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10 年 2 月起兼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目前还担任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
    王晖先生  1967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投资信贷科科长;建设银行成都分行投资信贷处处长;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六支行行长;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原成都分行)副总经理;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行长。2005年 3月至 2005年 7月任本行行长;2005年7月至 2005年 10月任本行行长、董事;2005年 10月至 2010年 1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董事;2010年 1月至 2013年 6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兼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 6月至 2015年 4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董事,其间:2013年 6月至 2014年 6月兼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 4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92 
郭令海先生(Kwek Leng Hai)  1953年 5月出生新加坡国籍 
取得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学会特许会计师资格。曾任道亨银行集团有限公司(现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海外信托银行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2008 年 6 月起任本行董事。目前担任国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及行政总裁(曾任董事总经理);国浩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上市附属公司国浩房地产有限公司及 Guoco Leisure Limited董事;同时还在马来西亚丰隆集团母公司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 Berhad、丰隆集团旗下上市附属公司南顺(香港)有限公司及丰隆银行等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出任董事等。
    赵海先生  1969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 
四川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曾任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校长秘书、秘书科科长;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主任兼政研室主任、“花博会”办公室主任;成都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成都鼎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曾兼任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2014 年 5 月起任本行董事。目前还担任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务。
    王立新先生  1966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 
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研究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助理研究员;中国银行办公室襄理;中银国际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瑞银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17年 1月起,任本行董事。目前还担任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朱保成先生  1973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北京世纪万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医药事业部首席会计师、投资管理部经理;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6 年 6 月起,任本行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等。
    游祖刚先生  1962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93 
四川省财政学校基建专业毕业,中专,会计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四川省新华书店财务科副科长、会计科副科长;广元市新华书店副经理;四川图书音像批发市场办公室负责人;四川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副主任、审计室主任;四川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室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广元市管理中心主任;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经理办公室主任。201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目前还担任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成都鑫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杨蓉女士  1960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 
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财政局预算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成都市纪委常委。2015年 5月至 2017年 1月,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7年 1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李爱兰女士  1962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 
四川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在职研修生班结业,政工师。曾任成都市星火信用社主任;本行德盛支行行长。2000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97年 8月至 2003年 3月、2006年 6月起任本行董事。
    甘犁先生  1966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与能源系统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经济系助理教授;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有终生职)、教授。2017年 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  Clifford Taylor Jr.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NBER)高级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邵赤平先生  1965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外国经济思想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三衡经济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咨询师;徽商银行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徽商银行铜陵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94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党委副书记、行长。2017年 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等。
    宋朝学先生  1964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四川同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7 年 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兼成都分部主任会计师等。
    梁建熙先生  1948年 4月出生香港籍 
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道亨银行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暨风险管理总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企业行政及企业银行业务信贷总监、大中华区信贷副总监(兼董事总经理、信贷部主管);洪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 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樊斌先生  1967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 
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律硕士,一级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省投资与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7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等。
    (二)本行监事简介 
    本行监事每届任期 3年。本行现有 9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 3名、外部监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行任职提名人任期 
孙波 
监事长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7.1-2020.1 
    孙昌宇监事监事会 2017.1-2020.1 
    董晖监事监事会 2017.1-2020.1 
    樊扬监事监事会 2017.1-2020.1 
    刘守民外部监事监事会 2017.1-202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95 
姓名在本行任职提名人任期 
韩子荣外部监事监事会 2017.1-2020.1 
    杨明外部监事监事会 2017.1-2020.1 
    张蓬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 2017.1-2020.1 
    谭志慧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 2017.1-2020.1 
    本行监事简历如下:
    孙波先生  1968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财会本科毕业,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MPA 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委副书记、记者站记者、宣传科副科长;成都市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成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天府长安》杂志社副总编、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副庭长,一级法官;四川省国资委法规审理处处长;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北京观鉴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资产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第三方支付工作小组组长。2016年 11月在本行工作。2017年 1月起,任本行监事长。
    孙昌宇先生  1970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产业经济专业博士,工程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科技部总经理助理;北京通鉴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投资总监。现任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等。2013年 9月起,任本行监事。
    董晖先生    1968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 
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应用数学专业理学学士,高级咨询师。曾任解放军 56025部队助理研究员、正营职副科长;成都市经济委员会科技处主任科员、技术创新处副处长;成都市投促委综合行业处处长、投资服务处处长、项目管理处处长;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成都工业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工业投资(控股)有限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96 
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2017年 1月起,任本行监事。
    樊扬先生  1972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 
天津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澳大利亚麦考里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渣打银行天津分行信贷助理;荷兰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经理;德勤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咨询顾问、经理;北京鹏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际金融公司投资官员、高级投资官员。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西藏冠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4 年 5 月起,任本行监事。
    刘守民先生    1965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律师。曾任成都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首席合伙人;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成都银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2017年 1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韩子荣先生    1963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 
吉林财贸学院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师。曾任深圳市审计局审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业务总部执行总经理;宁波银行独立董事;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海南银行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等职。2017 年 1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杨明先生    1970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国际投资法方向 D.E.S.S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北京高德悦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高德和勤投资顾问公司主管合伙人;北京宏泰中汇基金、成都宏泰银科基金执行合伙事务代表人。现任成都汇智鼎泰投资公司执行董事。
    2014年 12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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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蓬女士  1967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 
四川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成都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兼信贷部副主任;成都市青年城市信用社主任;1996年 12 月起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华兴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本行工会主席,兼任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监事长、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董事。2017年 1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谭志慧女士  1974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 
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MBA)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成都市科联信用社法规科副科长;1996年 12月起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小企业部总经理。2013年 8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三)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行长、副行长、首席信息官、人力资源总监、总经济师、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在本行任职 
王晖行长 
李爱兰副行长 
李金明副行长 
周亚西副行长 
蔡兵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黄建军副行长 
李婉容副行长 
魏小瑛人力资源总监 
郑军总经济师 
罗结行长助理 
罗铮董事会秘书 
兰青财务负责人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王晖,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本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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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简介—董事简介”。
    李爱兰,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本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董事简介”。
    李金明女士  1964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会计专业毕业,本科,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银行处副科长;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银行二处监管二科科长,股份制银行处综合科科长;四川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现场检查处副处长;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授信处副总经理;四川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处副处长、处长;四川银监局现场检查三处处长。2010 年 1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目前还兼任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亚西先生  1959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毕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外资处科长、中央投资处综合计划科科长;中国投资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主任、副经理,筹资部经理;成都城市合作银行金牛支行行长;本行营业部主任、总行行长助理;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 年 3 月起,任本行总稽核(副行级)。2016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目前还兼任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蔡兵先生  1969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 
重庆大学计算机系计算机科学理论专业毕业,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科技处副总工程师;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科技工作管理委员会委员、营业部科技部总工程师、营业部稽核审计部稽核员;本行总工程师、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03年 4月起任本行总工程师(副行级);2015年 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5年 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
    黄建军先生  1975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经济师。曾任工商银行成都市分行办公室秘书;本行行长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主任兼目标督查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高新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西安分行行长。2012年 3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2016年 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李婉容女士  1967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99 
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本科,会计师。曾任建设银行成都分行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计财务组副组长;本行营业部副主任、资金清算中心总经理、会计结算部总经理、长顺支行行长、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2年 3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2016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魏小瑛女士  1965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 
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经济师。
    曾任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筹备组清产核资组副组长;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稽核部负责人;成都银行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会计出纳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工会主席。2011年 7月起,任本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7年 1月起,任本行人力资源总监。
    郑军先生  1964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四川省财政厅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主任科员、科长、助理调研员;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县委副书记(挂职锻炼)。本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 9月起,任本行总经济师。
    罗结先生  197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梓潼县支行干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处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内审处副主任科员、系统审计二科科长、系统审计一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行长助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内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攀枝花市中心支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际收支处处长。2017年 8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罗铮先生  1977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 
西南财经大学 MBA毕业,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本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科技支行行长、高新支行行长等职。2015 年 6 月起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 年 7 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目前还兼任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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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青女士  1964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 
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本科,经济师。曾任成都市纺织品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成都市城市信用社青羊服务部主办会计、武侯服务部副主任、稽核部副主任;1996年 12月起在本行计划财务部工作,先后任科员、科长、副总经理;2005年 6月起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 5月起,任本行财务负责人。
    二、特定协议安排
    (一)2016 年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及关联企
    业领取报酬情况 
本行无核心技术人员,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从本行及本行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成都银行职务 
2016年在成都银行领取报酬津贴等金额(税前) 
2016年是否在成都银行关联方领取报酬津贴等 
李捷董事长 163.17 否 
    何维忠(外籍,英文名 Ho Wai Choong) 
副董事长 276.88 是 
    王晖董事、行长 175.52 否 
    郭令海(外籍,英文名 Kwek Leng Hai) 
董事-是 
赵海董事-是 
王立新董事-是 
朱保成董事-是 
游祖刚董事-是 
杨蓉董事 94.39 否 
    李爱兰董事、副行长 148.93 否 
    甘犁独立董事-否 
邵赤平独立董事-否 
宋朝学独立董事-是 
梁建熙独立董事-否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01 
姓名成都银行职务 
2016年在成都银行领取报酬津贴等金额(税前) 
2016年是否在成都银行关联方领取报酬津贴等 
樊斌独立董事-是 
孙波监事长 2.52 否 
    孙昌宇监事-是 
樊扬监事-是 
董晖监事-是 
刘守民外部监事 25.60 是 
    韩子荣外部监事 25.60 是 
    杨明外部监事 20.80 是 
    张蓬职工监事 81.57 否 
    谭志慧职工监事 84.74 否 
    李金明副行长 148.93 否 
    周亚西副行长 148.93 否 
    蔡兵 
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148.37 否 
    黄建军副行长 160.40 否 
    李婉容副行长 159.43 否 
    魏小瑛人力资源总监 78.43 否 
    郑军总经济师 161.05 否 
    罗结行长助理-否 
罗铮董事会秘书 162.91 否 
    兰青财务负责人 149.23 否 
    注:上表为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在本行工作期间领取报酬津贴的情况,含以往年度递延至 2016年的绩效薪酬。
    (二)借款、担保等安排 
    本行在日常经营中向个人客户提供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消费贷款、按揭、担保、第三方贷款抵押、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使用本行金融服务的个人客户包括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对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金融服务参考市场利率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本行预计上市后将继续提供上述金融服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02
    (三)其他重大协议安排 
    除上述薪酬安排外,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订其他重大的商务协议。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
    主要兼职情况 
姓名本行职务 
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主要兼职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李捷董事长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何维忠(英文名Ho Wai Choong) 
副董事长 
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中国区业务董事总经理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副董事长 
郭令海(英文名Kwek Leng Hai)
    (1) 
    董事 
国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主席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 Berhad董事 
丰隆银行董事 
国浩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南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主席 
GuocoLeisure Limited董事 
Cheyney Limited董事 
Beihai Limited董事 
赵海董事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务 
王立新董事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保成董事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顺隆私募债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游祖刚董事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成都鑫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甘犁董事 
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 Clifford Taylor Jr.讲席教授 
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NBER)高级研究员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研究院特聘院长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03 
姓名本行职务 
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主要兼职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南京审计大学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特聘院长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主任 
邵赤平董事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 
宋朝学董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兼成都分部主任会计师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樊斌董事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刘守民监事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 
韩子荣监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杨明监事成都汇智鼎泰投资公司执行董事 
孙昌宇监事 
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樊扬监事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凯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西藏冠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堆龙荣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董晖监事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成都工业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都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成都长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成都工投珑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04 
姓名本行职务 
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主要兼职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成都工投利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蓬监事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金明副行长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亚西副行长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罗铮董事会秘书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注:
    (1)郭令海先生还在马来西亚丰隆集团母公司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 Berhad、丰隆集团旗下上市
    附属公司南顺(香港)有限公司及丰隆银行等公司的若干附属公司出任董事。
    上述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同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与发行人的关系持股数额(股) 
王晖董事、行长 140,000 
李爱兰董事、副行长 113,300 
周亚西副行长 155,000 
蔡兵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100,000 
黄建军副行长 100,000 
李婉容副行长 76,300 
魏小瑛人力资源总监 10,000 
张蓬监事 64,500 
罗铮董事会秘书 95,000 
兰青财务负责人 50,8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05 
姓名与发行人的关系持股数额(股) 
谭志慧监事 49,900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与发行人的关系持股数额(股) 
张茵行长王晖配偶 1,900 
钟品良副行长李金明配偶 10,000 
李忠盛副行长李婉容父亲 1,900 
罗祖琴人力资源部总监魏小瑛母亲 22,100 
陆怡人力资源部总监魏小瑛配偶 3,500 
张传敦职工监事张蓬父亲 7,200 
张烈财务负责人兰青配偶 10,700 
谭恩祥职工监事谭志慧父亲 8,600 
截至 2017年 11月 14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有本行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本行股份锁定
    情况及契约性安排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前述三年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06 
前述三年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形成过程
    1、股份形成过程及变动情况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的形成过程及变动情况、股权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1)王晖 
    2005年 6月,王晖以 0.8元/股的价格受让 80,000股股份;2006年 9月,王
    晖以 0.5元/股的价格受让 60,000股股份。
    (2)李爱兰 
    发行人设立时,李爱兰通过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 36,300 股股份;2002 年,李爱兰通过发行人派送红股取得 7,000 股股份;2003年,李爱兰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70,000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
    (3)周亚西 
    2003 年,周亚西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70,000 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2006年 9月,周亚西以 0.5元/股的价格受让 35,000股股份;
    2007年 2月,周亚西以 0.6元/股的价格受让 50,000股股份。
    (4)蔡兵 
    2003 年,蔡兵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50,000 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2005年 6月,蔡兵以 0.8元/股的价格受让 20,000股股份;2007
    年 2月,蔡兵以 0.6元/股的价格受让 30,000股股份。
    (5)黄建军 
    2003 年,黄建军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50,000 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2007年 2月,黄建军以 0.6元/股的价格受让 50,000股股份。
    (6)李婉容 
    2003 年,李婉容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50,000 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2007年 7月,李婉容以 1元/股的价格受让 26,300股股份。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07
    (7)魏小瑛 
    2003 年,魏小瑛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50,000 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2007年 11月,魏小瑛以 1元/股的价格对外转让 40,000股股份。
    (8)张蓬 
    发行人设立时,张蓬通过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 12,200 股股份;2002 年,张蓬通过发行人派送红股取得 2,300 股股份;2003年,张蓬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50,000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
    (9)罗铮 
    2003 年,罗铮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15,000 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 2007年 2月,罗铮以 0.6元/股的价格受让 80,000股股份。
    (10)兰青 
    发行人设立时,兰青通过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 9,100股股份;2002年,兰青通过发行人派送红股取得 1,700股股份;2003年,兰青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40,000 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
    (11)谭志慧 
    2003 年,谭志慧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20,000 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2005年 6月,谭志慧以 0.8元/股的价格受让 20,000股股份;
    2007年 6月,谭志慧以 1元/股的价格受让 3,400股股份;2007年 7月,谭志慧以 1元/股的价格受让 10,000股股份;2011年 5月,谭志慧以 1元/股的价格对外转让 3,500股股份。
    (12)张茵 
    发行人设立时,张茵通过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 1,595股股份;2002年,张茵通过发行人派送红股取得 305股股份。
    (13)钟品良 
    2003 年,钟品良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10,000 股股份,认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08 
购价格为 1元/股。
    (14)李忠盛 
    发行人设立时,李忠盛通过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 1,595股股份;2002年,李忠盛通过发行人派送红股取得 305股股份。
    (15)张传敦 
    发行人设立时,张传敦通过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 6,100股股份;2002年,张传敦通过发行人派送红股取得 1,100股股份。
    (16)张烈 
    发行人设立时,张烈通过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 4,785股股份;2002年,张烈通过发行人派送红股取得 915股股份;2003年,张烈通过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 5,000股股份,认购价格为 1元/股。
    (17)罗祖琴 
    发行人设立时,罗祖琴通过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 18,500 股股份;2002 年,罗祖琴通过发行人派送红股取得 3,600 股股份。
    (18)陆怡 
    发行人设立时,陆怡通过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 3,000股股份;2002年,陆怡通过发行人派送红股取得 500股股份。
    (19)谭恩祥 
    发行人设立时,谭恩祥通过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而取得 7,200股股份;2002年,谭恩祥通过发行人派送红股取得 1,400股股份。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来自于银行提供的借款,不存在获受股权奖励的情况。
    2、持股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1)设立时取得的股份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 号),“对加入城市合作银行的城市信用合作社,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股权评估,然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09 
统一向城市合作银行入股。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法人股东成为城市合作银行的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可根据其意愿转为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东或退还其股本。”发行人的设立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 1996年 11月 5日下发的《关于筹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363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6年 12月 22日下发的《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462号)的批准。
    1996年 7月,成都市原 44家城市信用社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加入发行人,原股东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的决议。
    发行人设立时取得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2)通过派送红股取得的股份 
    2002年 10月 17日,发行人二〇〇二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市商业银行二〇〇二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派送红股的议案》,同意将截至 2001年底可供分配的股东权益 86,602,733.64元分配给股东,每 10股派送红股 2.4388股(个
    人股含税),派送后每位股东所持股本数为 100 股的整数倍,百元位以下予以舍去。
    2002年 11月 26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2001年度派送红股的批复》(成银复〔2002〕773号),同意发行人二〇〇二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派送红股的议案,将截至 2001 年底可供分配的任意盈余公积金86,602,733.64元以每 10股派送红股 2.4388股(个人股含税)的形式分配给股东;
    派送红股后,发行人的实收资本增至 43,956万元。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派送红股取得发行人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批准。
    (3)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02年 10月 17日,发行人二〇〇二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市商业银行二〇〇二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不公开直接发行方式,平价发行 8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新募集股本金 8亿元人民币。
    2002年 11月 1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成银复〔2002〕730号),原则同意发行人二〇〇二年临时股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10 
东大会关于增资扩股 8亿元方案。2003年 2月 27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成银复〔2003〕31 号),同意成都市财政局等 13 家法人单位及 2,006 个内部职工向发行人共计投资入股811,470,000股,同意发行人资本金变更为 1,251,026,200元。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批准。
    (4)受让取得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受让发行人股份均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 号)规定:“新募集入股的自然人和原法人股权转让的受让自然人仅限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职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受让发行人股份符合前述规定的要求。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受让股份的数额未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须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标准,无需履行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4年 1月 1日,本行董事共 15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10名,分别为李捷、何维忠、田华茂、王晖、李爱兰、郭令海、吴忠耘、李祥生、刘国忱、游祖刚;独立董事 5名,分别为刘锡良、刘守民、林铭恩、韩子荣、殷剑峰。
    2014年 5月 27日,本行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换董事的议案》,同意撤换吴忠耘董事职务,选举赵海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15年 5月 21日,刘国忱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
    2015年 6月 16日,本行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田华茂因工作交流不再担任董事职务,选举江海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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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17 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独立董事刘锡良先生辞职的议案》,同意刘锡良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015年 12月 1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朱保成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 2月 24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独立董事殷剑峰先生辞职的议案》,同意殷剑峰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2016年 6月 21日,本行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朱保成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16年 9月 2日,江海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董事职务。
    2017年 1月 25日,本行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并决定相关董事薪酬事宜的议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的董事有 15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10名,分别为李捷、何维忠、王晖、郭令海、赵海、王立新、朱保成、游祖刚、杨蓉、李爱兰;独立董事 5名,分别为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有 15 名,分别为李捷、何维忠、王晖、郭令海、赵海、王立新、朱保成、游祖刚、杨蓉、李爱兰、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较之 2014年 1月 1日,本行原 10非独立董事中的 6名未发生变化。综上所述,报告期三年内本行董事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网站(www.cdjcy.gov.cn)、成都法院司法公开网(sfgk.cdfy12368.gov.cn)的披露,以及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5 年 5
    月 26日出具的《证明》,本行原董事长毛志刚涉嫌受贿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 2014年 6月 10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该案已一审终结。本行原董事吴忠耘涉嫌受贿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年 8月 26日立案;2014年 12月 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忠耘犯受贿罪被判死缓;2015年 5月 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忠耘没收财产立案执行。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5年 5月 26日出具的《证明》,在上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312 
案件办理中,未发现本行有涉嫌单位犯罪的情况,也未发现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涉嫌犯罪的情况。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4年 1 月 1 日,本行监事共 7名,分别为监事长张建华,股东监事孙昌宇、张辉,外部监事蒲杰、王剑平,职工监事谭志慧、张晓明。
    2014年 4月 8日,张辉提交辞职报告,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2014年 5 月 27 日,本行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樊扬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014年 9月 5日,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王剑平辞去监事职务。
    2014年 12月 16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傅代国、杨明为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2015 年 11 月 23 日,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傅代国辞去监事职务。
    2015年 12月 2日,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张建华辞去监事和监事长职务。
    2017年 1月 11日,本行召开第三届第三次工会会员代表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波、张蓬、谭志慧为本行职工监事。
    2017年 1 月 25 日,本行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孙昌宇、樊扬、董晖、刘守民、韩子荣和杨明为本行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孙波、张蓬和谭志慧共同组成本行第六届监事会,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波为监事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监事有 9名,分别为孙波、孙昌宇、樊扬、董晖、刘守民、韩子荣、杨明、张蓬、谭志慧。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4年 1月 1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有 13名,分别为行长王晖,副行长徐亚文、李爱兰、杨岷清、王慧、李金明,总稽核周亚西,总经济师艾平,总工程师蔡兵,行长助理黄建军、李婉容,董事会秘书何林,财务负责人兰青。
    2014年 4月 28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慧女士因工作轮岗交流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职务的议案》,同意王慧不再担任副行长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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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根据本行董事会成银行董〔2014〕31 号《关于艾平因退休不再担任本行总经济师职务的通知》、成银行董〔2014〕37号《关于徐亚文因退休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职务的通知》,艾平因退休自 2014年 7月起不再担任本行总经济师职务,徐亚文因退休自 2014年 9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职务。
    2015年 5月 20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杨岷清先生因工作交流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职务的议案》,同意杨岷清不再担任副行长职务。
    2015年 7月 30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蔡兵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原总工程师蔡兵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何林先生因工作交流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聘任罗铮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
    2015年 12月 1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行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同意副行长蔡兵先生兼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2016年 9月 22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行高管的议案》,聘任黄建军、李婉容为副行长,聘任郑军为总经济师。
    2016 年 11 月 29 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亚西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周亚西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2017年 1月 25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行行长的议案》,聘任王晖为行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罗铮为董事会秘书;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行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议案》,聘任李爱兰、李金明、周亚西、蔡兵(兼任首席信息官)、黄建军、李婉容为副行长;聘任魏小瑛为人力资源总监,郑军为总经济师,罗春坪为行长助理,兰青为财务负责人。
    2017 年 5 月 5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行高管的议案》,同意聘任罗结为本行行长助理。
    2017年 8月 10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罗春坪行长助理的议案》,同意解聘罗春坪本行行长助理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有 12人,分别为行长王晖,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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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李爱兰、李金明、周亚西、蔡兵(兼任首席信息官)、黄建军、李婉容,人力资源总监魏小瑛,总经济师郑军,行长助理罗结,董事会秘书罗铮,财务负责人兰青。其中,较之 2014年 1月 1日,8 名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5名,其中,王慧、杨岷清、何林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徐亚文和艾平因退休离任。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4名,分别为魏小瑛、郑军、罗结、罗铮,其中,魏小瑛长期在本行工作,历任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会计出纳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工会主席;郑军长期在本行工作,历任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济师;罗铮长期在本行工作,历任行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科技支行行长、高新支行行长。
    综上所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均长期在发行人工作,报告期三年内本行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其他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获得四川银监局核准(如需)。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行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且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报告期内,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行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且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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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本行重视公司治理建设,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优化各治理主体结构及运行沟通机制,加强履职能力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目前,本行已搭建起完善的治理架构,各治理主体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一)本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大会的职权 
    本行股东大会的职权如下:
    (1)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本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行章程;
    (11)审议本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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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共召开 4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行董事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本行目前董事会成员的组成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本行董事简介”。
    1、董事会职权 
    本行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
    方案;
    (7)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本行
    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本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但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除外;
    (9)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及首席审计官;根据行长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除董事会秘书、首席审计官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14)对本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5)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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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运行情况 
    本行章程规定,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 4次会议。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共召开 48次董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
    (1)战略发展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 9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李捷、何维忠、王晖、郭令海、赵海、王立新、甘犁(独立董事)、邵赤平(独立董事)和梁建熙(独立董事),主任由李捷担任。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经营目标、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等工作,为本行董事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2)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何维忠、朱保成、杨蓉、李爱兰、樊斌(独立董事),主任由何维忠担任。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经营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3)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宋朝学(独立董事)、何维忠、朱保成、邵赤平(独立董事)和甘犁(独立董事),主任由宋朝学担任。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负责检查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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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务状况;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提名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樊斌(独立董事)、杨蓉和邵赤平(独立董事),主任由樊斌担任。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游祖刚、何维忠、王立新、甘犁(独立董事)和宋朝学(独立董事),主任由游祖刚担任。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负责审议本行重要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重大的薪酬改革计划和方案,督促指导本行薪酬体系完善等职责。
    (6)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李捷、何维忠、游祖刚、李爱兰和梁建熙(独立董事),主任由李捷担任。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工作细则》,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本行《董事会授权书》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负责对超出行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的授信、信贷资产转让、涉及信用风险的资金及代客理财等业务的特别授权管理工作。
    (三)本行监事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监事会由 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3名、外部监事 3名。本行目前监事会成员的组成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本行监事简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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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事会职权 
    本行监事会的职权如下:
    (1)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本行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6)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8)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9)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10)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
    职权。
    2、监事会运行情况 
    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36次(含通讯表决)。
    3、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1)提名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包括刘守民、孙波(职工监事)、樊扬、董晖及谭志慧(职工监事),主任由刘守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监事会规模和构成建议;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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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监事会报告;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等职责。
    (2)监督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包括韩子荣、孙波(职工监事)、孙昌宇、杨明及张蓬(职工监事),主任由韩子荣担任。监督委员会主要负有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对本行经营决策、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状况进行监督,并开展高管任期、离任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并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对监督、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定期报告,并向监事会提交书面审核意见等职责。
    (四)本行的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目前,本行独立董事为甘犁、邵赤平、梁建熙、宋朝学及樊斌。本行独立董事的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本行董事简介”。
    2、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依据《公司章程》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1)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2)利润分配方案;
    (3)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4)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5)可能损害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6)外部审计师的聘任等。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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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积极参与本行决策,在本行的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本行的董事会秘书 
    根据本行章程,本行董事会秘书是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本行股东大会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二、本行接受监管与检查的情况
    (一)本行接受的监管与检查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和检查及整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对本行的检查及整改情况 
    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对成都银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包括实地检查成都银行的总行及分支机构。根据上述检查的结果,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向成都银行通报具体的检查意见,包括相关的检查结果及改进建议。针对检查意见,成都银行已经进行了整改。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的主要意见及成都银行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1)2014年 3月 
    ①检查内容 
四川银监局 2014年 3月 20日向成都银行下发《关于成都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的通报》,通报了成都银行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资、同业业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采取修订了相关管理制度、加大贷款风险管控等整改措施,于 2014年 3月 24日提交《成都银行关于主要风险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成银行文〔2014〕93号)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2)2014年 5月 22日至 6月 13日 
    ①检查内容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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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 2014年 5月 22日至 6月 13日对成都银行 2013年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了后续调查,并于 9月对 EAST系统筛查出的疑点清单进行了核查,于 2014年 12月 4日向成都银行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川银监检〔2014〕30 号),对成都银行存在的异地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岗位缺失、信贷业务方面存在向禁止授信行业发放贷款、同业业务方面存在非标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标准低于信贷资产标准、票据业务方面存在个别贴现合同要素填写不全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积极督促相关条线认真整改,采取了对省内分行岗位设置进行调整、审慎办理信贷业务、修订完善《成都银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整改措施,并于 2015年 2月 11日向四川银监局提交了《成都银行关于对 2013年后续检查〈现场检查意见书〉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成银行文〔2015〕56号)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3)2014年 11月 10日至 11月 19日 
    ①检查内容 
四川银监局 2014年 11月 10日至 11月 19日对成都银行执行同业新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于 2014年 12月 11日向成都银行下发《现场检查意见书》(川银监检〔2014〕35 号),对成都银行结构性融资业务授信管理、存放同业账户对账规定提出了整改意见。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积极督促相关条线认真整改,采取了对同业业务信贷系统改造、进一步完善同业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等整改措施,并于 2014年 12月 31日提交《成都银行关于对 2014 年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意见书〉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成银行文〔2014〕490号)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4)2015年 3月 3日至 4月 15日 
    ①检查内容 
四川银监局 2015年 3月 3日至 4月 15日对成都银行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财务管理等领域实施了专项检查,于 2015年 6月 15日向成都银行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川银监检〔2015〕13 号),对成都银行内部管控、信贷管理、表外业务、财务管理、现金和柜面业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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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整改意见。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积极组织相关条线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对意见书所提方面认真分析、逐项落实整改,并于 2015年 8月 4日向四川银监局提交了《成都银行关于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意见书>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门汇报。
    (5)2015年 3月 3日至 4月 3日 
    ①检查内容 
中国银监会资阳监管分局于 2015年 3月 3日至 4月 3日对成都银行资阳分行 2014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 2015年 6月 5日向成都银行资阳分行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资银监检〔2015〕7号),对成都银行资阳分行授信业务、同业投资业务、理财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咨询顾问业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资阳分行对《意见书》高度重视,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反思,由分行行长召开专题整改落实会议,对《意见书》所提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并于 2015年 7月 29日向中国银监会资阳监管分局提交了《成都银行资阳分行关于合规经营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成银行资文〔2015〕23号)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6)2015年 3月 10日至 3月 30日 
    ①检查内容 
陕西银监局于 2015年 3月 10日至 3月 30日对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进行了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现场检查,并于 2015年 6月 8日向成都银行西安分行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陕银监查意见字〔2015〕27 号),对成都银行西安分行授信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西安分行收到检查书后,由风险条线分管行长负责,指定风险管理部为牵头部门,对《意见书》中的问题进行分解并明确至具体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于 2015年 7月 27日向陕西银监局提交了《成都银行西安分行〈现场检查意见书〉整改方案》(成银行西文〔2015〕130号);2015年 10月 13日,成都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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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西安分行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后向陕西银监局报送了《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成银行西文〔2015〕171号)。
    (7)2015年 3月 20日至 4月 24日 
    ①检查内容 
重庆银监局于 2015年 3月 20日至 4月 24日对成都银行重庆分行的“两加强、两遏制”自查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5年 6月 15日向成都银行重庆分行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渝银监查意见字〔2015〕69 号),对成都银行重庆分行违规以贷转存吸存、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办理票据贴现、违规签发信用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重庆分行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通报到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于 2015年 8月 4日向重庆银监局提交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关于对“两加强、两遏制”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及问责情况的报告》(成银行渝文〔2015〕92号)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8)2016年 11月 14日至 11月 28日 
    ①检查内容 
四川银监局于 2016年 11月 14日至 11月 28日对成都银行的房地产相关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6年 12月 15日下发《现场检查意见书》(川银监检〔2016〕31号),对房地产业务相关制度、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贷款“三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采取修订房地产业务相关制度、改进贷款管理、严肃问责和改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等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并于 2017年 2月 15日向四川银监局提交《成都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意见书>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成银行文(2017)61号)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9)2017年 3月 30日至 4月 20日 
    ①检查内容 
2017年 3月 30日至 4月 20日,四川银监局对成都银行进行了检查。四川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1-1-325 
银监局现场采取分类抽样的方式随机抽阅 2016 年末有余额的公司类授信业务,重点抽阅了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关注类、且逾期超过 90 天的贷款或重组贷款。
    根据 2017 年 5 月 22 日四川银监局出具的监管意见,四川银监局认为在抽查的63户、共计 242.77亿元业务中,有 5户、13,096万元贷款应下调分类级次,其
    中关注下调次级 2户、涉及金额 3,179万元,关注下调可疑 3户、涉及金额 9,917万元。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川银监局本次对成都银行的稽核检查,抽样对象为 2016 年末有余额的公司类授信业务,监管意见中部分贷款风险分类级次与成都银行认定结果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成都银行对样本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主要基于 2016 年末对重组转化及清收方案进展的预判,综合考虑担保代偿能力、贷款逾期时间等因素;四川银监局检查组除考虑上述因素外,同时结合了相关样本贷款在 2017年 3月末的逾期时间及风险化解实际进展情况,因此认定结果与成都银行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稽核检查发现需进行级次调整的 5户、13,096万元贷款,根据其实质风险暴露情况,需对上述客户贷款分类级次进行下调,成都银行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A.重庆市亚泰石材有限公司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重庆市亚泰石材有限公司贷款余额 7,849.80万元,
    风险分类为关注类,四川银监局经检查要求下调为可疑类。
    2016 年末,成都银行已查封保证人部分房产,可通过房产变现资金结清欠息及垫款;企业尚有的部分石材销售回款及物业租赁收入可以作为后续还款来源;抵押物为位于繁华商圈的商铺,价值 9,091.54万元,易于变现且价值能够覆
    盖贷款本息。同时,重庆市地方政府出面协调落实帮扶措施,有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综上,成都银行认为该户贷款基本具备重组转化条件,预计贷款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因此 2016年末维持其风险分类为关注类。
    四川银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截至检查日,成都银行于 2017年 3月接到法院通知,因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法院已解除成都银行前期对保证人住宅房产的查封,重组方案已不具备结清垫款及欠息的前提条件;当地政府未进一步出台实质性帮扶措施及指导方案,各债权银行也尚未达成一致化行动方案,且贷款逾期时间较长,因此要求将其风险分类下调至可疑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1-1-326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已将该户贷款风险分类下调为可疑类,并增提拨备 0.47 亿元。该户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主要依据最新风险变动情况,
    不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 2016年度报表的调整。
    B.四川宏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四川宏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余额 1,800万元,风险分类为关注类,四川银监局经检查要求下调为次级类。
    该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2016 年末,成都银行调查了解到借款企业正在积极向国家药监局重新申报 GSP认证,预计可在 2017年 3月末重新取得 GSP认证;同时企业正在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新投资者,计划在取得 GSP 认证、恢复经营资质后办理增资手续,以提升企业入围医院药品供应商的成功机率。成都银行考虑到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弱周期行业,预判企业能够再次通过认证、逐步恢复部分经营活动,通过销售收入分期偿还债务。且该户贷款抵押物为出让性质商业用地使用权,价值 2,800万元,变现能力较强且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发生实际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因此 2016年末维持其风险分类为关注类。
    四川银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截至检查日,企业未按计划在 3月取得国家药监局 GSP 认证资质;办理增资手续后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还款意愿有所降低,实际经营并未恢复,且贷款逾期时间较长,因此要求将其风险分类下调至次级类。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已将该户贷款风险分类下调为次级类,并增提拨备 0.06 亿元。该户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主要依据最新风险变动情况,
    不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 2016年度报表的调整。
    C.四川省中府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四川省中府实业有限公司贷款余额 1,379 万元,风险分类为关注类,四川银监局经检查要求下调为次级类。
    2016年末,成都银行核实企业名下有 30万亩成熟经济林林权资产,并收取了部分林权证原件。企业计划变卖部分林权资产,承诺在收到转让价款后逐步归还贷款资金。成都银行考虑到林权资产具备一定变现能力,且该户贷款抵押物为主城区办公用房,价值 1,681.46万元,变现能力较强且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发生
    实际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因此 2016年末维持其风险分类为关注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1-1-327 
四川银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截至检查日,企业已调整林权资产盘活方式,暂停了原计划的变卖流程,计划引入新合作方共同开发,但新方案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且贷款逾期时间较长,因此要求将其风险分类下调至次级类。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已将该户贷款风险分类下调为可疑类,增提拨备 0.06 亿元。该户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主要依据最新风险变动情况,不
    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 2016年度报表的调整。
    D.成都焙辰商贸有限公司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成都焙辰商贸有限公司贷款余额 1,040 万元,风险分类为关注类,四川银监局经检查要求下调为次级类。
    2016 年末,担保方成都英煌实业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承诺,将通过变现自有金矿矿权资产代偿逾期贷款。成都银行调查了解到,该金矿矿权价值较高,具备变现能力并可以带来较大现金流入,担保方已在落实环保评价相关工作,预计2017 年一季度能够取得采矿证,即可落实变现。成都银行预判代偿方案具备一定可行性,且该户贷款抵押物为主城区商铺,价值为 1,189.47万元,变现能力较
    强且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发生实际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因此 2016 年末维持其风险分类为关注类。
    四川银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截至检查日,由于四川省环保厅提高了矿产资源开发的环保评价等级,担保方的金矿矿权资产按照新的政策要求,需变更环保评价机构后重新申请环保评价,无法按原计划时间完成处置变现;担保代偿方案尚未落实,且贷款逾期时间较长,因此要求将其风险分类下调至可疑类。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已将该户贷款风险分类下调为可疑类,并增提拨备 0.07 亿元。该户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主要依据最新风险变动情况,
    不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 2016年度报表的调整。
    E.成都市百富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市百富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贷款余额 1,027万元,风险分类为关注类,四川银监局经检查要求下调为次级类。
    2016年末,成都银行考虑到企业 2016年度已累计偿还贷款本金 473.3万元,
    剩余贷款中 227万元由成都市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正在履行分期代偿计划;同时核实实际控制人已取得一份胜诉判决,执行后将取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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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300余万元赔偿款项;且该户贷款抵押物为主城区住宅房产,价值 880万元。
    成都银行判断上述还款来源能够覆盖贷款本息,预计实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因此 2016年末维持其风险分类为关注类。
    四川银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截至检查日,担保公司已代偿贷款本金 197.43
    万元,但企业实际控制人还款意愿恶化,不配合银行任何调查行为,赔偿款未按计划到账,且剩余贷款逾期时间较长,因此要求将其风险分类下调至可疑类。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已将该户贷款风险分类下调为可疑类,并增提拨备 0.03 亿元。该户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主要依据最新风险变动情况,
    不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 2016年度报表的调整。
    2、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本行的检查及整改情况
    (1)2014年 6月 26日至 2014年 7月 4日 
    ①检查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14年 6月 26日至 2014年 7月 4日对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实施了综合执法检查,于 2014年 8月 14日向成都银行西安分行下发了《综合执法检查意见书》(西银综检字〔2014〕第 4号),对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在检查统计方面、支付结算方面、反洗钱方面、货币金银方面、征信管理方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信息登记制度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并于 2014年 8月 29日提交了《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关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综合执法检查的整改报告》(成银行西文〔2014〕155号)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2)2014年 7月 16日至 8月 8日 
    ①检查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成都银行 2013年 1月至 2014年 6月金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于 2014年 9月 10日向成都银行下发了《执法检查意见书》(成银检〔2014〕第 19号),对成都银行在金融统计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金融统计规定和制度落实不够深入、金融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的委托贷款统计存在结构性错误、大中小企业贷款专项统计企业范围和企业划型错误、企业行业划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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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误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于 2014年 9月 28日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提交了《成都银行关于统计执法检查的整改报告》(成银行文〔2014〕351 号)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报告了下一步完善统计工作采取的措施:持续优化成都银行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统计相关人员法制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加快统计基础性建设,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强化制度业务指导,加强制度业务培训、完善数据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提高统计制度执行力。
    (3)2015年 5月 18日至 2015年 5月 29日 
    ①检查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对成都银行南充分行 2014年 1月 1日至 12月31 日期间执行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反洗钱、人民币管理、国库管理、征信管理、金融信息安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重大事项报告等 9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5年 6月 15日下发《现场检查意见书》(南银检〔2015〕9号),对金融统计方面、支付结算方面、反洗钱方面、征信管理方面等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南充分行于 2015年 6月 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报送了《成都银行南充分行关于人行综合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成银行南文〔2015〕14号)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采取了组织重新学习相关制度和文件、进行系统改造、强化客户信息登记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
    (4)2015年 6月 24日至 2015年 7月 30日 
    ①检查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成都银行 2014年 7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期间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5年 10月 14日下发《执法检查意见书》(成银检〔2015〕25 号),对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方面、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方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通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1-1-330 
构建风险为本工作制度、保持系统和人员稳定运行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于 2015年 11月 27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报送了《成都银行关于反洗钱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成银行文〔2015〕443号)。
    (5)2015年 8月 31日至 2015年 10月 31日 
    ①检查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对成都银行内江分行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5年 11月 12日下发《执法检查意见书》(内人银检字〔2015〕第 9 号),对反洗钱内部控制方面、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方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内江分行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通过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明确反洗钱工作小组职责、建立健全发洗钱制度、完善反洗钱工作考核机制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于 2015年 11月 24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报送了《成都银行内江分行反洗钱检查整改报告》,于 2016年 1月 12日报送了《关于反洗钱检查后续整改情况报告》。
    (6)2016年 8月 8日至 2016年 8月 19日 
    ①检查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于 2016年 8月 8日至 2016年 8月 19日对成都银行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6年 9月 1日下发《执法检查意见书》(成银营检〔2016〕11 号),对内控建设、同业账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②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采取完善一级法人授权、严格执行查询查复制度、按规定填制开户申请书等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并于 2016年 9月 2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报送《成都银行关于同业银行账户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成银行文〔2016〕352号)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3、财政部及其下属机构对本行的检查及整改情况
    (1)检查内容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1-1-331 
2015年 8月至 11月对成都银行 2014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于2016 年 4 月 7 日向成都银行下发《财政部四川专员办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川监〔2016〕31号),对本行财务核算、费用开支、税金缴纳等方面提出了整改要求。其中,涉及贷款分级管理事项的检查意见如下。
    “关于逾期公司类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你行 2014 年末有 80 笔逾期公司类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导致 2014年少计贷款减值准备 135,194,000元。不符合《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42 号)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第五条和《成都银行关于印发〈成都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银行发〔2011〕21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你行应予以调整,调整账务,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会计核算。
    (2)本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成都银行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相关条线认真整改,采取了完善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等措施,并按照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要求进行了会计账务调整、税款补缴,并于 2016年 7月向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提交《成都银行关于财政部四川专员办 2014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论整改情况的报告》(成银行文〔2016〕244)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检查认为成都银行 2014 年末逾期公司类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少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违规行为发生原因如下:
    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在对成都银行 2014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针对贷款分类,主要根据成都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将贷款逾期时间作为确定分类级次的唯一标准,未结合办法中其他分类因素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从而导致检查结果与成都银行实际的风险分类存在一定差异。由此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检查认定成都银行 2014 年末部分逾期公司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拨备计提不足。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规定,商业银行将逾期天数作为五级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成都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制定《成都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十二级管理办法》,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1-1-332 
具体操作中按照实质性管理原则,充分考虑借款人、担保人情况具体分析,并结合贷款逾期时间,动态调整风险分类。对于大中型企业,成都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经营情况、担保缓释措施、其他补充还款来源等具体情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小微企业,成都银行根据贷款逾期情况及担保方式进行分类。因此,成都银行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实际操作中,除考虑逾期时间以外,还将上述影响信贷资产安全性的其他因素纳入风险分类判定依据,并根据客户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分类级次进行动态调整,贷款的风险分类结果与仅依据贷款逾期时间进行分类的结果存在差异。
    针对贷款分级管理事项的检查意见,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对于逾期超过 90天的贷款,视同不良贷款进行了减值测算,涉及未提足拨备(1.35亿元)的有关
    逾期信贷业务共计 3.90 亿元。截至 2016年 4月 30日,成都银行已全部整改,
    包括下调不良贷款分类级次,并补充提足 1.35 亿元减值准备金。其中:2.22 亿
    元贷款已在 2016年 4月前下调不良贷款,并补计提减值准备 0.48亿元;有 1.68
    亿元贷款在 2015年末通过资产打包处置,并补计提减值准备金 0.87亿元。
    (二)本行受到的处罚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所受主要监管部门的处罚情况如下:
    1、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给予的处罚 9宗,处罚金额共计 309万元,处罚原
    因主要涉及贷款支付管理不严、贷后检查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给予的处罚 6宗,处罚金额共计 100.30万元,处
    罚原因主要涉及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规行为。
    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价格主管部门及工商部门给予的处罚 7 宗,处罚金
    额共计 198.78万元,处罚原因主要涉及咨询服务费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
    本行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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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行落实银监会监管新规的情况
    1、监管要求 
    成都银行按照各项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2017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陆续下发了一系列监管文件,实质上是银行业防范经营风险和降低杠杆的重要举措。成都银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及四川银监局要求,积极落实《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号)、《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号)及《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等文件,进行自查和整改。上述监管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 
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内生动力;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约束,督促银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推动优化外部环境,完善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设施;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交流,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 
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密切结合自身实际,聚焦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 10个方面银行业市场乱象 
《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号) 
开展“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和监管检查的范围为 2016年末有余额的各项业务 
《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号) 
针对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自查和监管检查 
《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 
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自查和监管检查。“不当创新”涉及治理机制、管理制度和流程;“不当交易”涉及同业业务的同业投资业务、同业融资业务、监管指标执行和内部管理,银行理财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投资运作、资金投向、保本型理财产品管理等;“不当激励”涉及考评机制、薪酬管理等;“不当收费”涉及收费行为规范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成都银行已完成上述文件自查工作,未发现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问题。成都银行已向四川银监局上报了关于自查和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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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情况的报告。根据四川银监局 2017年 6月 22日出具的监管意见函,四川银监局认为:今年以来,成都银行按照银监会和我局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信用风险专项排查、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四不当”、“三违反”、“三套利”、“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整改问责、“两会一层”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和加强风险防控等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显示,成都银行能够较为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效果较好。截至本监管意见出具之日,我局未发现成都银行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问题。
    2、关于理财业务的自查情况 
    针对理财业务,非标投资方面,成都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未超过成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的 35%和成都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 4%。成都银行非标准化债权投资均能按期收回投资收益、融资方经营状况均表现良好,无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安全的事件发生。成都银行对理财产品涉及的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一直依照自营投资标准严格进行项目尽职调查、风险审查、信用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非标准化债权投资申报单位需依照成都银行业务流程进行投前尽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总行信用风险审查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信用风险审查并出具信用审查意见,项目申报单位按季对项目进行投后检查并向总行提交投后报告。交易管理方面,成都银行理财资金在投资运作中均为真实交易,不存在内部交易以及购买成都银行贷款的情况。每笔理财资金投资均比照成都银行自营业务审核标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经过中台审核,遵循公平、市价等原则,防止出现违规转移内部收益的情况发生。另外,成都银行在理财资金投向上始终坚持稳健、审慎的投融资政策,理财资金只投向与国家宏观调整政策一致的行业和领域,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不投向法律法规限控行业和领域。业务管理方面,成都银行理财业务在管理过程中均有严格且明确的管理办法和规范,严格对每只理财产品进行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做到每个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每只产品均建立资产负债表,产品运作明细台账和利润分配表等。同时,严格做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的彻底分离,并在运营上采用人员独立、交易独立、系统独立、账户独立以及第三方托管等方式,进一步确保理财资金的独立运用,与自营资金严格区分,有效杜绝资金池的运作模式。产品管理方面,成都银行理财产品均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1-1-335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发行前报告登记,并在系统中实时登记理财资金交易情况和产品到期情况。在信息披露上,成都银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成立、运行、到期等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涉及非标债权的对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等信息进行全面披露。在到期兑付方面,成都银行理财产品均按时兑付,未出现理财产品收益率低于预期最低收益率、亏损、客户投诉以及法律诉讼事件。
    三、本行主要股东占用本行资金及本行对主要股东的担保情
    况 
本行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主要股东占用的情形。本行亦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管理层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说明以及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
    制的鉴证报告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36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 2014 年 12 月31日、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7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 2017年 1-6月的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 60466995_A03号)。
    本章提供了从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中摘录的部分信息,详细的会计报表及附注资料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除非特别说明,本章中本行数据均指母公司口径数据,本集团数据均指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时,管理层需要作出某些估计。同时,在执行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还需要作出某些判断。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本集团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1,817,571 45,514,448 53,137,827 55,788,76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2,410,513 36,728,082 46,204,399 32,051,927 
拆出资金 4,540,349 5,545,590 4,579,744 614,7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78,419 1,248,098 1,104,803 1,902,00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37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230,837 11,786,385 3,429,057 13,384,427 
应收利息 2,008,264 1,746,754 1,071,981 1,103,515 
发放贷款和垫款 139,151,959 131,811,720 129,352,040 121,143,9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4,806,993 40,062,031 15,546,842 8,458,086 
持有至到期投资 58,896,133 45,218,385 29,251,368 28,413,467 
应收款项类投资 35,706,482 37,208,312 34,151,556 34,027,259 
长期股权投资 604,197 567,731 490,999 427,755 
固定资产 1,056,444 1,112,610 1,123,048 1,212,201 
在建工程-- 61,514 59,176 
无形资产 38,420 41,506 124,675 132,9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89,057 1,635,914 1,203,851 981,474 
其他资产 1,387,525 719,191 611,635 528,095 
资产总计 378,223,163 360,946,757 321,445,339 300,229,738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6,000 1,035,695 995,229 1,118,06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148,150 6,106,292 8,822,433 10,638,786 
拆入资金 428,409 903,581 1,971,122 5,111,9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002,797 27,825,546 20,799,523 33,098,538 
吸收存款 285,351,847 271,007,607 240,646,720 219,554,974 
应付职工薪酬 1,274,034 1,533,002 1,449,417 1,386,439 
应交税费 345,337 375,080 339,274 299,721 
应付利息 3,283,327 2,893,565 3,020,244 2,539,181 
应付债券 27,946,273 26,260,408 21,486,499 7,349,980 
预计负债-- 194 - 
其他负债 2,419,104 1,022,218 1,635,601 932,835 
负债总计 355,435,278 338,962,994 301,166,256 282,030,445 
股东权益:
    股本 3,251,026 3,251,026 3,251,026 3,251,02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38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资本公积 4,023,832 4,023,832 4,023,832 4,023,832 
其他综合收益 1,118 36,256 99,541 28,176 
盈余公积 1,860,349 1,860,349 1,603,131 1,322,305 
一般风险准备 4,446,212 4,446,212 3,865,414 3,487,682 
未分配利润 9,134,354 8,294,846 7,368,134 6,023,2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2,716,891 21,912,521 20,211,078 18,136,280 
少数股东权益 70,994 71,242 68,005 63,013 
股东权益合计 22,787,885 21,983,763 20,279,083 18,199,293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78,223,163 360,946,757 321,445,339 300,229,738
    2、本行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1,730,485 45,400,757 53,070,370 55,697,29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2,355,074 36,642,541 46,165,288 31,988,114 
拆出资金 4,540,349 5,545,590 4,579,744 614,7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78,419 1,248,098 1,104,803 1,902,00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230,837 11,786,385 3,429,057 13,384,427 
应收利息 2,007,082 1,745,374 1,070,603 1,102,299 
发放贷款和垫款 138,567,897 131,236,187 128,823,815 120,702,63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4,806,993 40,062,031 15,546,842 8,458,086 
持有至到期投资 58,896,133 45,218,385 29,251,368 28,413,467 
应收款项类投资 35,706,482 37,208,312 34,151,556 34,027,259 
长期股权投资 696,697 660,231 583,499 520,255 
固定资产 1,055,864 1,111,794 1,121,731 1,210,237 
在建工程-- 61,514 59,176 
无形资产 38,420 41,506 124,675 132,90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39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85,610 1,632,467 1,203,851 981,474 
其他资产 1,383,859 714,561 607,334 521,181 
资产总计 377,580,201 360,254,219 320,896,050 299,715,578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6,000 1,005,695 965,229 1,068,06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260,054 6,219,027 8,952,170 10,729,538 
拆入资金 428,409 903,581 1,971,122 5,111,9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002,797 27,825,546 20,799,523 33,098,538 
吸收存款 284,726,990 270,333,741 240,092,994 219,081,382 
应付职工薪酬 1,272,705 1,531,809 1,448,077 1,384,622 
应交税费 345,016 372,792 335,826 296,737 
应付利息 3,279,528 2,890,439 3,016,823 2,536,908 
应付债券 27,946,273 26,260,408 21,486,499 7,349,980 
预计负债-- 194 - 
其他负债 2,417,013 1,020,571 1,633,122 930,278 
负债合计 354,884,785 338,363,609 300,701,579 281,587,974 
股东权益:
    股本 3,251,026 3,251,026 3,251,026 3,251,026 
资本公积 4,023,832 4,023,832 4,023,832 4,023,832 
其他综合收益 1,118 36,256 99,541 28,176 
盈余公积 1,860,349 1,860,349 1,603,131 1,322,305 
一般风险准备 4,446,212 4,446,212 3,865,414 3,487,682 
未分配利润 9,112,879 8,272,935 7,351,527 6,014,583 
股东权益合计 22,695,416 21,890,610 20,194,471 18,127,60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77,580,201 360,254,219 320,896,050 299,715,578
    (二)利润表
    1、本集团 
    单位:千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40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6,674,048 12,871,974 14,363,389 14,496,379 
利息支出(3,228,440)(5,364,817)(6,398,100)(6,126,256) 
利息净收入 3,445,608 7,507,157 7,965,289 8,370,12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75,515 646,430 487,763 387,86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74,049)(181,543)(165,499)(148,27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1,466 464,887 322,264 239,584 
投资收益 447,185 623,628 632,061 486,517 
其中:对合营企业 
的投资损失 
42,994 83,260 69,771 70,599 
汇兑损益(22) 18,415 15,936 8,19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292 (15,002) 9,425 12,622 
其他业务收入 13,916 11,303 13,780 14,249 
营业收入合计 4,119,445 8,610,388 8,958,755 9,131,291
    二、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36,988)(231,722)(602,254)(628,528) 
业务及管理费(1,179,882)(2,649,297)(2,485,885)(2,626,585) 
资产减值损失(904,626)(2,619,905)(2,507,833)(1,333,358) 
其他业务成本--(44,072)- 
营业支出合计(2,121,496)(5,500,924)(5,640,044)(4,588,471)
    三、营业利润 1,997,949 3,109,464 3,318,711 4,542,820 
    加:营业外收入 1,383 90,918 268,138 42,399 
减:营业外支出(5,622)(19,980)(17,825)(9,363)
    四、利润总额 1,993,710 3,180,402 3,569,024 4,575,856 
    减:所得税费用(341,693)(597,340)(747,842)(1,023,508)
    五、净利润 1,652,017 2,583,062 2,821,182 3,552,3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652,265 2,577,485 2,816,190 3,548,142 
归属于少数股东(248) 5,577 4,992 4,20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5,138)(63,285) 71,365 112,11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41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16,879 2,519,777 2,892,547 3,664,4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617,127 2,514,200 2,887,555 3,660,260 
归属于少数股东(248) 5,577 4,992 4,206
    八、每股收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元/股)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1 0.79 0.87 1.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1 0.79 0.87 1.09
    2、本行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6,654,668 12,831,104 14,323,277 14,462,789 
利息支出(3,225,382)(5,357,510)(6,391,589)(6,126,945) 
利息净收入 3,429,286 7,473,594 7,931,688 8,335,84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75,479 645,539 487,314 387,4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74,041)(181,488)(165,428)(148,22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1,438 464,051 321,886 239,172 
投资收益 447,185 627,288 632,061 486,517 
其中: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2,994 83,260 69,771 70,599 
汇兑损益(22) 18,415 15,936 8,19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292 (15,002) 9,425 12,622 
其他业务收入 9,708 11,303 13,780 14,249 
营业收入合计 4,098,887 8,579,649 8,924,776 9,096,600
    二、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36,920)(230,948)(600,936)(627,479) 
业务及管理费(1,171,939)(2,632,240)(2,470,638)(2,611,659) 
资产减值损失(892,364)(2,617,352)(2,501,969)(1,326,469) 
其他业务成本--(44,07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42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支出合计(2,101,223)(5,480,540)(5,617,615)(4,565,607)
    三、营业利润 1,997,664 3,099,109 3,307,161 4,530,993 
    加:营业外收入 1,383 89,284 260,817 37,927 
减:营业外支出(5,617)(19,870)(17,814)(9,226)
    四、利润总额 1,993,430 3,168,523 3,550,164 4,559,694 
    减:所得税费用(340,729)(596,342)(741,905)(1,018,259)
    五、净利润 1,652,701 2,572,181 2,808,259 3,541,43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5,138)(63,285) 71,365 112,118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17,563 2,508,896 2,879,624 3,653,553
    (三)现金流量表
    1、本集团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3,386,098 27,644,746 19,275,393 6,658,108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4,372,357 - 5,281,915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3,481,444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1,214,737 --- 
卖出回购业务净增加额 1,177,251 7,026,023 - 19,501,588 
买入返售业务净减少额-- 4,956,969 4,777,283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554,607 13,073,952 14,785,449 14,718,80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9,691 109,003 327,266 464,3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384,741 47,853,723 44,626,992 49,601,630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8,051,039 5,252,960 10,033,094 14,257,696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800,000 - 170,000 100,00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16,155,814 - 581,87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2,905,654 1,412,932 28,83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43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475,172 1,067,541 3,140,807 - 
买入返售业务净增加额---- 
卖出回购业务净减少额-- 12,299,015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314,802 4,908,977 5,483,891 5,412,6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39,024 1,628,101 1,513,744 1,316,9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793,060 1,580,962 1,577,760 2,108,7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8,080 1,007,070 684,119 622,5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71,177 34,507,079 36,315,362 24,429,344 
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13,564 13,346,644 8,311,630 25,172,2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59,366,627 114,971,852 56,048,941 48,228,05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25,177 602,069 518,182 395,487 
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 206 13,968 373 14,3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792,010 115,587,889 56,567,496 48,637,886 
投资支付的现金 65,684,967 158,994,193 63,279,913 67,309,00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现金 
23,225 41,147 91,460 242,3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708,192 159,035,340 63,371,373 67,551,3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16,182)(43,447,451)(6,803,877)(18,913,48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增加股本所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88,698,245 48,558,404 33,352,783 4,949,9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698,245 48,558,404 33,352,783 4,949,9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69,004 1,255,149 945,990 903,184 
偿还债券支付的现金 87,610,000 44,080,000 19,6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379,004 45,335,149 20,545,990 903,1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319,241 3,223,255 12,806,793 4,046,79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44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四、汇率变化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5,046) 39,562 21,146 41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8,011,577 (26,837,990) 14,335,692 10,306,017 
    加: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366,136 69,204,126 54,868,434 44,562,417
    六、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377,713 42,366,136 69,204,126 54,868,434
    2、本行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3,434,276 27,507,604 19,234,244 6,650,64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4,365,838 - 5,267,152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3,481,444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1,214,737 --- 
卖出回购业务净增加额 1,177,251 7,026,023 - 19,501,588 
买入返售业务净减少额-- 4,956,969 4,777,283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534,994 13,032,193 14,744,789 14,689,08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5,483 107,368 320,021 459,2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402,579 47,673,188 44,523,175 49,559,246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8,030,246 5,203,099 9,940,290 14,137,669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800,000 - 150,000 100,00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16,140,121 - 767,961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2,905,654 1,412,932 28,833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475,172 1,067,541 3,140,807 - 
买入返售业务净增加额---- 
卖出回购业务净减少额-- 12,299,015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312,409 4,901,318 5,478,199 5,413,9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34,515 1,617,690 1,504,712 1,308,929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9,881 1,574,517 1,570,924 2,103,24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45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6,626 1,000,966 680,751 613,8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38,849 34,410,906 36,177,630 24,474,417 
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63,730 13,262,282 8,345,545 25,084,8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9,366,627 114,971,852 56,048,941 48,228,05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25,177 605,729 518,182 395,487 
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 206 13,968 373 14,3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792,010 115,591,549 56,567,496 48,637,886 
投资支付的现金 65,684,967 158,994,193 63,279,913 67,309,00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现金 
23,203 39,756 91,425 242,28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708,170 159,033,949 63,371,338 67,551,2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16,160)(43,442,400)(6,803,842)(18,913,4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88,698,245 48,558,404 33,352,783 4,949,9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698,245 48,558,404 33,352,783 4,949,9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69,004 1,252,809 945,990 903,184 
偿还债券支付现金 87,610,000 44,080,000 19,6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379,004 45,332,809 20,545,990 903,1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9,241 3,225,595 12,806,793 4,046,7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5,046) 39,562 21,146 41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8,061,765 (26,914,961) 14,369,642 10,218,636 
    加: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226,081 69,141,042 54,771,400 44,552,764
    六、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287,846 42,226,081 69,141,042 54,771,400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1、本集团 
    单位:千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46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合计 
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一、2017年 1月 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36,256 1,860,349 4,446,212 8,294,846 71,242 21,983,763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35,138)-- 1,652,265 (248) 1,616,879
    (二)联营企业股权稀释导致权益
    变动 
-------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四)利润分配-------
    1、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812,757)-(812,757)
    2、提取盈余公积-------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三、2017年 6月 30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1,118 1,860,349 4,446,212 9,134,354 70,994 22,787,885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合计 
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一、2016年 1月 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99,541 1,603,131 3,865,414 7,368,134 68,005 20,279,083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63,285)-- 2,577,485 5,577 2,519,777
    (二)联营企业股权稀释导致权益
    变动 
--------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四)利润分配
    1、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812,757)(2,340)(815,097)
    2、提取盈余公积--- 257,218 -(257,218)--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580,798 (580,798)--
    三、2016年 12月 3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36,256 1,860,349 4,446,212 8,294,846 71,242 21,983,763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合计 
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一、2015年 1月 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28,176 1,322,305 3,487,682 6,023,259 63,013 18,199,293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47
    (一)综合收益总额-- 71,365 -- 2,816,190 4,992 2,892,547
    (二)联营企业股权稀释导致权益
    变动 
--------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四)利润分配
    1、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812,757)-(812,757)
    2、提取盈余公积--- 280,826 -(280,826)--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77,732 (377,732)--
    三、2015年 12月 3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99,541 1,603,131 3,865,414 7,368,134 68,005 20,279,083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合计 
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一、2014年 1月 1日余额 3,251,026 4,015,649 (83,942) 968,161 2,913,717 4,085,942 58,807 15,209,36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112,118 -- 3,548,142 4,206 3,664,466
    (二)联营企业股权稀释导致权益
    变动 
- 8,183 ----- 8,183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四)利润分配
    1、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682,716)-(682,716)
    2、提取盈余公积--- 354,144 -(354,144)--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573,965 (573,965)--
    三、2014年 12月 3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28,176 1,322,305 3,487,682 6,023,259 63,013 18,199,293
    2、本行 
    单位:千元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17年 1月 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36,256 1,860,349 4,446,212 8,272,935 21,890,61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35,138)-- 1,652,701 1,617,563
    (二)联营企业股权稀释导致
    权益变动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48
    (三)利润分配
    1、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812,757)(812,757)
    2、提取盈余公积-------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三、2017年 6月 30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1,118 1,860,349 4,446,212 9,112,879 22,695,416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16年 1月 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99,541 1,603,131 3,865,414 7,351,527 20,194,471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63,285)-- 2,572,181 2,508,896
    (二)联营企业股权稀释导致
    权益变动 
-------
    (三)利润分配-------
    1、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812,757)(812,757)
    2、提取盈余公积--- 257,218 -(257,218)-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580,798 (580,798)-
    三、2016年 12月 3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36,256 1,860,349 4,446,212 8,272,935 21,890,610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15年 1月 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28,176 1,322,305 3,487,682 6,014,583 18,127,604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71,365 -- 2,808,259 2,879,624
    (二)联营企业股权稀释导致
    权益变动 
-------
    (三)利润分配
    1、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812,757)(812,757)
    2、提取盈余公积--- 280,826 -(280,826)-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77,732 (377,732)-
    三、2015年 12月 3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99,541 1,603,131 3,865,414 7,351,527 20,194,471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14年 1月 1日余额 3,251,026 4,015,649 (83,942) 968,161 2,913,717 4,083,973 15,148,58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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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112,118 -- 3,541,435 3,653,553
    (二)联营企业股权稀释导致
    权益变动 
- 8,183 ---- 8,183
    (三)利润分配
    1、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682,716)(682,716)
    2、提取盈余公积--- 354,144 -(354,144)-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573,965 (573,965)-
    三、2014年 12月 31日余额 3,251,026 4,023,832 28,176 1,322,305 3,487,682 6,014,583 18,127,604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表示。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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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行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行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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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六)外币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七)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交易 
    按回购合约出售的有价证券和票据等金融资产(“卖出回购”)不予终止确认,视具体情况在相应资产项目中列示,对交易对手的债务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中列示。按返售合约买入的有价证券和票据等金融资产(“买入返售”)不予以确认,对交易对手的债权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列示。出售和回购及买入和返售间的价差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合约有效期内计入利润表中“利息支出”或“利息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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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
    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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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
    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
    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
    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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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成本扣减减值准备计量。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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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
    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
    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
    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当前最佳估计数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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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5、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通过备抵项目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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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6、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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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7、金融工具的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九)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本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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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60 
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项目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年 5% 2.38%-4.75% 
    自有营业用房改良支出 3-5年- 20%-33.33% 
    运输设备 3-5年 5% 19%-31.67% 
    办公及电子设备 3-10年 5% 9.5%-31.67%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十一)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十二)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项目使用寿命 
软件 3-10年 
房屋使用权 20年 
土地使用权 30-50年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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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分摊。
    (十四)抵债资产 
    以抵债资产抵偿贷款和垫款及应收利息时,该抵债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取得抵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计入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当有迹象表明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账面价值调减至可变现净值。
    (十五)预计负债 
    除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十六)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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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收入及支出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集团,且有关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时,按以下基准确认:
    1、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本集团所有生息金融资产和付息金融负债的利息收入和支出,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确认。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本集团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损失后,确认利息收入所使用的利率为计量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贴现时使用的利率。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平均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3、股利收入 
    股利收入于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确认。
    (十八)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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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
    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
    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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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职工福利
    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2、法定福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计划和住房公积金计划。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本集团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并向当地政府经办机构缴纳上述保险统筹费用,其中本集团承担的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内退福利 
    本集团为鼓励职工于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自愿退休实施内退计划。对于内退员工,本集团需对其支付内退福利,直到他们达到正常退休年龄。该福利被视为辞退福利,按照一定的假设条件折现计算后计入负债及当期损益。这些假设条件包括贴现率、内退福利增长率和其他因素。
    4、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包括企业年金和支付给退休员工的过节费医疗费等其他离职后福利。
    5、企业年金计划 
    本集团已设立企业年金计划为员工提供补充退休福利。本集团会就这些福利按雇员薪金若干百分比向企业年金基金注入资金。年金计划对部分员工退休后最低保障领取金额作出担保,该部分被视为设定受益计划,于资产负债表日就该等设定受益计划确认的负债,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设定受益计划的现值减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就未确认精算收益或损失以及前期服务成本作出调整。设定受益计划的现值以到期日按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确定。其提供成本采用预计单位基数法评估确定。同时,该计划对部分员工退休后最低保障领取金额未作出担保,该部分被视为设定提存计划,由本集团承担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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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设定受益计划引起的重新计量,包括精算利得或损失,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利息净额中的金额)和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利息净额中的金额),均在资产负债表中立即确认,并在其发生期间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股东权益,后续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二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二十一)受托业务 
    本集团通常作为受托人在受托业务中为客户持有和管理资产。受托业务所涉及的资产不属于本集团,因此不包括在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
    本集团也经营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本集团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及还款计划等代理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的业务,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本集团只收取相关手续费。委托贷款不纳入本集团资产负债表。
    (二十二)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作为经营租赁的承租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负债也可能是由于过去事项而产生的现时义务,但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或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负债不作为预计负债确认,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如情况发生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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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使得该事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十四)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本集团已经根据上述准则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对比较数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二十五)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做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会计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1、金融资产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分类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集团的财务状况。期后,如发现本集团错误判断了金融资产的分类,有可能影响到整体的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重分类。
    2、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 
    除非已知情况显示在两次评估的期间可能已经发生减值损失,本集团只定期对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在对贷款和垫款进行减值损失测算时,本集团进行判断和假设,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这些减值准备反映了单笔贷款或类似贷款的组合,其账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现值之间的差异。对于金额重大的贷款,本集团采用单独评估的方式进行测算,对于金额不重大的相似贷款的组合,采用组合评估的方式进行测算。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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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单独评估方式进行减值损失测算的减值贷款,对其未来现金流的估计是至关重要的。可能影响该估计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特定借款人财务信息的详尽程度、借款人同行业竞争者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行业发展趋势与特定借款人未来经营表现之间的相关度等。由于中国仍处于经济增长期,因此上述因素对现金流量的影响较成熟市场更难于判断,在进行未来现金流的估计时,评估上述因素所造成的影响需要依赖高度判断,尤其是对于新增领域的贷款而言。
    对组合评估减值损失的测算需要高度依赖判断,对于组合中单笔贷款的预计现金流尚未发现减少的贷款组合,本集团对该组合是否存在预计未来现金流减少的迹象进行了判断。发生减值损失的证据包括有可观察数据表明该组合中借款人的支付状况发生了不利的变化(例如,借款人不按规定还款),或出现了可能导致组合内贷款违约的国家或地方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等。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和客观减值证据的贷款组合,管理层采用与此类似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作为测算该贷款组合未来现金流的基础。本集团会定期审阅对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进行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少估计贷款减值损失和实际贷款减值损失之间的差异。本集团对进行减值估计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进行评估时,已经考虑了本集团运营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不确定性产生的影响,并做出了适当调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 
    在判断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本集团会定期评估其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或账面价值是否存在大幅度的且非暂时性的下跌,或分析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包括行业状况、技术变革、经营和融资现金流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并且影响减值损失的金额。
    4、所得税 
    本集团需要对某些未来交易的税务处理作出判断以确认所得税。本集团根据中国税收法规,谨慎判断交易对应的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地计提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只会在有可能有未来应纳税利润并可用作抵销有关暂时性差异时才可确认。对此需要就某些交易的税务处理作出重大判断,并需要就是否有足够的未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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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利润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能性作出重大的估计。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使用了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本集团使用的估值技术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的使用需要本集团对如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双方)、市场利率波动性及相关性等因素进行估计。
    6、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管理层需要对是否控制以及合并结构化主体作出重大判断,确认与否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集团在评估控制时,需要考虑:
    (1)本集团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
    (2)因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的可变回报;以及
    (3)有能力运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其回报的金额。
    本集团在评估对结构化主体拥有的权力时,通常考虑下列四方面:
    (1)在设立结构化主体的决策及本集团的参与度;
    (2)相关合同安排;
    (3)仅在特定情况或事项发生时开展的相关活动;
    (4)本集团对结构化主体做出的承诺。
    本集团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还需要考虑本集团的决策行为是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进行还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本集团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本集团的薪酬水平以及本集团因持有结构化主体的其他利益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
    (二十六)税项 
    本行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税率和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缴纳 
增值税(1) 
    按应税收入的 3%-17%(其中:金融服务收入的适用税率为 6%),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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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本集团自 2016年 5月 1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四、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子公司 
取得 
方式 
注册地业务性质 
注册 
资本 
本行 
投资额 
持股比例 
表决权 
比例 
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商业银行 50,000 30,500 61% 61%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 
江苏省宝应县 
商业银行 100,000 62,000 62% 62%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7年 1-6月,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五、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并以此进行管理。具体经营分部如下:
    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分部涵盖向公司类客户以及政府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类贷款、存款业务、贸易融资、对公理财业务及各类公营业税(1)按应税营业收入的 5%计缴营业税(1) 
    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 5%-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 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 2%缴纳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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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间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及各类个人中间业务。
    资金营运业务 
资金营运业务分部涵盖本集团的同业、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业务、理财业务以及其他投融资业务,该分部主要是管理本集团的流动性以及满足其它经营分部客户的需要。
    其他 
此分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和未能合理分配的资产、负债、收入及支出。
    管理层对上述业务分部的经营成果进行监控,并据此作出向分部分配资源的决策和评价分部的业绩。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及利润,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计量。所得税在公司层面进行管理,不在经营分部之间进行分配。由于分部收入主要来自于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管理层主要依赖净利息收入,而非利息收入总额和利息支出总额的数据。
    分部间交易主要为分部间的资金转让。这些交易的条款是参照资金平均成本确定的,并且已于每个分部的业绩中反映。“内部收入/(支出)”指经营分部间通过资金转移定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净额,该内部收入及支出于合并经营业绩时抵消。另外,“外部收入/支出”指从第三方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支付给第三方的利息支出,各经营分部确认的外部收入/支出合计数与利润表中的利息净收入金额一致。
    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及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的项目,以及可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部的项目。
    (一)2017年 1-6月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公司银行个人银行资金营运其他合计 
利息净收入 2,221,651 804,255 419,702 - 3,445,60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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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年 1-6月 
 公司银行个人银行资金营运其他合计 
其中:外部收入 1,682,909 74,072 1,688,627 - 3,445,608 
内部收入/(支出) 538,742 730,183 (1,268,92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6,238 104,318 124,959 - 275,51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957)(56,924)(13,168)-(74,04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2,281 47,394 111,791 - 201,466 
其他收入(1) 43,962 32 421,165 2973 468,132 
    营业支出(2)(664,617)(322,525)(229,728)-(1,216,870) 
    其中:折旧与摊销(50,196)(24,609)(16,453)-(91,258) 
分部利润 1,643,277 529,156 722,930 2,973 2,898,336 
资产减值损失(889,039) 25,818 (41,405)-(904,626)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利润 
754,238 554,974 681,525 2,973 1,993,710 
所得税费用     (341,693) 
净利润     1,652,017 
资本性支出 12,774 6,263 4,188 - 23,225 
2017年 6月 30日 
总资产 140,247,032 53,473,747 182,109,130 2,393,254 378,223,163 
总负债(196,521,031)(94,644,054)(63,948,325)(321,868)(355,435,278) 
注:
    (1)包括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业务收入/(成本)和营业外收入/(支出);
    下同。
    (2)包括业务及管理费和税金及附加;下同。
    (二)2016年度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度 
 公司银行个人银行资金营运其他合计 
利息净收入 4,555,281 1,639,069 1,312,807 - 7,507,157 
其中:外部收入 3,489,450 115,492 3,902,215 - 7,507,15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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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度 
 公司银行个人银行资金营运其他合计 
内部收入/(支出) 1,065,831 1,523,577 (2,589,40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17,538 249,696 179,196 - 646,43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8,043)(156,012)(17,488)-(181,54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9,495 93,684 161,708 - 464,887 
其他收入(1) 98,425 18,563 539,936 52,358 709,282 
    营业支出(2)(1,581,641)(740,578)(558,800)-(2,881,019) 
    其中:折旧与摊销(103,535)(49,891)(35,175)-(188,601) 
分部利润 3,281,560 1,010,738 1,455,651 52,358 5,800,307 
资产减值损失(2,274,525)(159,720)(185,660)-(2,619,905)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利润 
1,007,035 851,018 1,269,991 52,358 3,180,402 
所得税费用     (597,340) 
净利润     2,583,062 
资本性支出 98,185 47,313 33,357 - 178,855 
2016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130,902,470 48,524,832 179,315,810 2,203,645 360,946,757 
总负债(186,764,857)(88,894,343)(62,992,894)(310,900)(338,962,994) 
注:
    (1)包括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业务收入/(成本)和营业外收入/(支出);
    下同。
    (2)包括业务及管理费和税金及附加;下同。
    (三)2015年度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年度 
公司银行个人银行资金营运其他合计 
利息净收入 4,854,257 1,694,076 1,416,956 - 7,965,289 
其中:外部收入 3,783,997 518,079 3,663,213 - 7,965,289 
内部收入/(支出) 1,070,260 1,175,997 (2,246,25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73 
项目 
2015年度 
公司银行个人银行资金营运其他合计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84,326 218,124 85,313 - 487,76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8,120)(157,379)--(165,49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6,206 60,745 85,313 - 322,264 
其他收入(1) 35,813 46,715 586,962 207,953 877,443 
营业支出(2)(1,715,411)(759,445)(613,283)-(3,088,139) 
其中:折旧与摊销(110,206)(51,155)(36,259)-(197,620) 
分部利润 3,350,865 1,042,091 1,475,948 207,953 6,076,857 
资产减值损失(2,016,283)(352,608)(138,942)(2,507,833)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利润 
1,334,582 689,483 1,337,006 207,953 3,569,024 
所得税费用     (747,842) 
净利润     2,821,182 
资本性支出 51,005 23,674 16,781 - 91,460 
2015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135,133,590 49,233,508 135,383,392 1,694,849 321,445,339 
总负债(168,661,510)(77,107,409)(55,119,742)(277,595)(301,166,256)
    (四)2014年度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4年度 
公司银行个人银行资金营运其他合计 
利息净收入 5,152,043 1,716,824 1,501,256 - 8,370,123 
其中:外部收入 4,070,252 863,176 3,436,695 - 8,370,123 
内部收入/(支出) 1,081,791 853,648 (1,935,43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86,507 129,194 72,159 - 387,86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1,602)(136,674)--(148,27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4,905 (7,480) 72,159 - 239,58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74 
项目 
2014年度 
公司银行个人银行资金营运其他合计 
其他收入 86,001 124 435,583 32,912 554,620 
营业支出(1,857,657)(782,524)(614,932)-(3,255,113) 
其中:折旧与摊销(102,992)(45,569)(38,844)-(187,405) 
分部利润 3,555,292 926,944 1,394,066 32,912 5,909,214 
资产减值损失(967,111)(104,167)(262,080)-(1,333,358)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利润 
2,588,181 822,777 1,131,986 32,912 4,575,856 
所得税费用     (1,023,508) 
净利润     3,552,348 
资本性支出 133,411 58,983 50,279 - 242,673 
2014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130,257,124 48,563,815 119,998,622 1,410,177 300,229,738 
总负债(155,463,689)(67,992,402)(58,337,001)(237,353)(282,030,445)
    六、本集团主要资产
    (一)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现金 783,444 821,690 990,386 1,075,323 
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1) 10,251,693 7,031,177 16,154,272 15,179,562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人民币(2) 40,585,105 37,413,312 35,805,814 39,399,840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外币(2) 41,194 45,599 51,007 32,589 
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2) 156,135 202,670 136,348 101,450 
合计 51,817,571 45,514,448 53,137,827 55,788,764 
注:
    (1)超额存款准备金包括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用作清算用途的资金及其他各项非限制性资金。
    (2)本集团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他限定性存款,这些款项不能用于日常业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75
    (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境内同业 22,219,510 36,632,382 45,803,914 31,892,419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 50,000 30,000 
境外同业 191,003 95,700 350,485 129,508 
合计 22,410,513 36,728,082 46,204,399 32,051,927
    (三)拆出资金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境内同业 860,349 485,590 259,744 244,760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 3,683,239 5,063,521 4,323,521 374,930 
减:减值准备    (3,239)(3,521)(3,521)(4,930) 
合计 4,540,349 5,545,590 4,579,744 614,760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为交易而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发行人分类):
    政府及中央银行 605,763 --- 
政策性银行 19,778 68,247 1,074,771 354,239 
企业 152,878 190,658 30,032 1,547,765 
同业存单- 989,193 -- 
合计 778,419 1,248,098 1,104,803 1,902,004
    (五)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抵押品分类列示如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76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债券 23,230,837 11,786,385 200,000 250,137 
票据-- 3,229,057 7,619,690 
信托受益权--- 5,514,600 
合计 23,230,837 11,786,385 3,429,057 13,384,42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方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银行同业 18,826,537 11,786,385 3,229,057 13,134,289 
其他金融机构 4,404,300 - 200,000 250,138 
合计 23,230,837 11,786,385 3,429,057 13,384,427 
注:
    (1)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未在买入返售协议下持有票
    据,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集团买入返售协议下持有的票据在卖出回购协议中用作质押的金额为 67.96
    亿元。
    (2)本集团在与同业进行的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了可以出售或再次向外抵押的债券作为抵质押物。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持有的上述作为担保物的债券的公允价值分别为 72.90亿元、62.94亿元、0元和 1.51亿元。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本集团在卖出回购协议下再次作为担保物的债券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62.94亿元;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日,本集团未将上述债券在卖出回购协议下再次作为担保物。本集团负有将债券返还至交易对手的义务。如果持有的担保物价值下跌,本集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担保物。
    (六)应收利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贷款 675,178 533,643 272,773 319,045 
债券及其他投资 1,075,636 987,961 640,550 632,706 
同业款项    257,450 225,150 158,658 151,764 
合计 2,008,264 1,746,754 1,071,981 1,103,51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77
    (七)发放贷款和垫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企业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 103,722,278 95,682,208 95,349,568 90,217,340 
贴现 3,111,085 6,245,097 6,209,358 3,179,362 
贸易融资        281,754 462,663 146,833 87,858 
小计 107,115,117 102,389,968 101,705,759 93,484,560 
个人贷款和垫款:
    个人购房贷款 32,687,425 28,707,811 23,780,970 20,623,155 
个人消费贷款 1,203,270 1,746,207 3,920,599 5,943,097 
个人经营贷款 1,463,116 1,968,120 3,472,442 4,649,157 
信用卡透支   1,381,152 1,683,809 1,527,977 189,610 
小计   36,734,963 34,105,947 32,701,988 31,405,019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43,850,080 136,495,915 134,407,747 124,889,579 
减:贷款减值准备 
组合评估(3,348,648)(3,414,723)(4,084,841)(3,023,434) 
单项评估(1,349,473)(1,269,472)(970,866)(722,221) 
小计(4,698,121)(4,684,195)(5,055,707)(3,745,655)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 139,151,959 131,811,720 129,352,040 121,143,924
    (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以成本计量:
    理财产品 28,132,900 29,088,900 11,115,360 4,360,000 
股权投资 10,400 10,400 10,400 10,400 
小计 28,143,300 29,099,300 11,125,760 4,370,400 
以公允价值计量: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78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债券投资(按发行人分类) 
  3,688,558 4,610,230 4,348,822 4,037,686 
政府及中央银行 2,122,528 1,976,318 2,008,222 1,937,889 
政策性银行 1,464,410 2,532,794 2,157,135 1,920,336 
企业 101,620 101,118 183,465 179,461 
同业存单 395,842 3,967,636 -- 
基金投资 2,529,215 2,324,588 -- 
理财产品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资产支持证券 78 10,277 22,260 - 
小计   6,663,693 10,962,731 4,421,082 4,087,686 
合计 34,806,993 40,062,031 15,546,842 8,458,086
    (九)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债券投资(按发行人分类):
    政府及中央银行 38,941,067 21,977,121 10,919,148 10,312,601 
政策性银行 6,423,669 8,923,157 10,082,120 11,590,485 
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2,976,910 2,706,842 2,906,584 1,189,870 
企业 1,739,613 1,444,939 1,426,219 1,464,948 
小计 50,081,259 35,052,059 25,334,071 24,557,904 
同业存单 8,803,854 9,920,608 2,923,752 2,291,313 
资产支持证券 11,020 245,718 993,545 1,564,250 
合计 58,896,133 45,218,385 29,251,368 28,413,46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79
    (十)应收款项类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理财产品- 1,715,932 1,000,792 5,999,684 
信托受益权 24,621,373 26,782,284 24,093,235 24,722,216 
资产管理计划: 11,779,151 9,012,458 9,004,272 2,861,700 
减:减值准备(924,042)(882,354)(696,694)(556,342) 
私募企业债券 230,000 579,992 749,951 1,000,001 
合计 35,706,482 37,208,312 34,151,556 34,027,259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对合营公司的投资 269,720 260,986 229,519 202,501 
对联营公司的投资 334,477 306,745 261,480 225,254 
合计 604,197 567,731 490,999 427,755
    (十二)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房屋及建筑物:
    账面原值 1,334,405 1,334,368 1,271,048 1,270,732 
累计折旧(458,777)(437,027)(393,240)(351,138) 
净值 875,628 897,341 877,808 919,594 
自有营业用房改良支出:
    账面原值 90,753 90,808 81,340 79,556 
累计折旧(75,030)(71,349)(63,544)(54,64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80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净值 15,723 19,459 17,796 24,907 
运输设备:
    账面原值 44,662 45,082 44,174 44,586 
累计折旧(40,853)(40,336)(37,960)(34,805) 
净值 3,809 4,746 6,214 9,781 
办公及电子设备:
    账面原值 664,507 664,252 654,202 597,754 
累计折旧(503,223)(473,188)(432,972)(339,835) 
净值 161,284 191,064 221,230 257,919 
合计:
    账面原值 2,134,327 2,134,510 2,050,764 1,992,628 
累计折旧(1,077,883)(1,021,900)(927,716)(780,427) 
净值 1,056,444 1,112,610 1,123,048 1,212,201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情况如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年初余额- 61,514 59,176 49,773 
本年增加- 774 2,338 9,403 
本年减少-(62,288)-- 
年末余额-- 61,514 59,176
    (十三)无形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软件 
原价 41,319 41,319 41,041 42,296 
累计摊销(24,941)(22,904)(18,836)(16,190) 
净值 16,378 18,415 22,205 26,10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81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房屋使用权 
原价 11,996 11,996 11,996 11,996 
累计摊销(11,654)(11,361)(10,761)(10,161) 
净值 342 635 1,235 1,835 
土地使用权 
原价 33,073 33,073 121,803 121,803 
累计摊销(11,373)(10,617)(20,568)(16,840) 
净值 21,700 22,456 101,235 104,963 
合计 
原价 86,388 86,388 174,840 176,095 
累计摊销(47,968)(44,882)(50,165)(43,191) 
净值 38,420 41,506 124,675 132,904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按性质划分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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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06,265 1,664,441 1,266,368 1,032,087 
递延所得税负债(17,208)(28,527)(62,517)(50,613) 
净额 1,789,057 1,635,914 1,203,851 981,474
    (十五)其他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抵债资产 176,656 180,104 140,490 135,686 
其他应收款 1,110,136 427,006 360,694 278,303 
长期待摊费用 48,688 58,618 54,609 66,290 
待摊费用 52,045 53,463 55,842 47,81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82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合计 1,387,525 719,191 611,635 528,095 
其中,抵债资产及其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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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房屋 219,494 210,189 170,575 165,771 
土地 2,094 2,094 2,094 2,094 
小计 221,588 212,283 172,669 167,865 
减:减值准备(44,932)(32,179)(32,179)(32,179) 
净值 176,656 180,104 140,490 135,686
    七、本集团主要负债
    (一)向中央银行借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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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6,000 1,035,695 995,229 1,118,062
    (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境内同业 883,097 3,008,776 5,067,134 9,656,142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 4,224,445 3,064,903 3,551,612 409,455 
境外同业 40,608 32,613 203,687 573,189 
合计 5,148,150 6,106,292 8,822,433 10,638,786
    (三)拆入资金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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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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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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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3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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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境内同业 201,998 500,000 1,971,122 5,111,929 
境外同业 226,411 403,581 -- 
合计 428,409 903,581 1,971,122 5,111,929
    (四)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抵押品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债券 29,002,797 27,825,546 19,388,800 26,012,292 
票据-- 1,410,723 7,086,246 
合计 29,002,797 27,825,546 20,799,523 33,098,53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交易方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银行同业 26,176,547 20,874,546 20,309,523 32,248,848 
其他金融机构   2,826,250 6,951,000 490,000 849,690 
合计 29,002,797 27,825,546 20,799,523 33,098,538
    (五)吸收存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活期存款 
公司客户 122,047,731 115,453,389 93,449,774 82,284,872 
个人客户 35,870,776 33,815,193 29,137,995 25,592,288 
定期存款 
公司客户 59,393,629 56,253,670 55,542,779 49,571,674 
个人客户 59,352,292 55,875,329 48,615,561 42,705,629 
保证金 8,368,160 9,379,093 13,674,714 18,983,74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84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财政性存款 195,928 147,318 74,594 191,846 
汇出汇款、应解汇款     123,331 83,615 151,303 224,919 
合计 285,351,847 271,007,607 240,646,720 219,554,974
    (六)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770,607 1,018,537 961,969 940,981 
内退福利和其他退休福利 
362,491 388,667 380,439 354,626 
企业年金 12,265 6,702 7,589 14,563 
社会福利费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 
3,687 3,945 2,973 2,052 
医疗保险费(557)(60)(316) 1 
失业保险费 782 702 522 361 
工伤保险费 169 150 109 103 
生育保险费(22)(8) 15 23 
住房公积金 3,129 2,245 2,383 1,723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21,483 112,122 93,734 72,006 
合计 1,274,034 1,533,002 1,449,417 1,386,439
    (七)应交税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企业所得税 198,442 231,227 184,361 179,190 
增值税 125,575 120,959 -- 
营业税-- 129,000 99,664 
城建税 8,343 8,443 8,705 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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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5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教育费附加 5,969 6,049 6,446 4,980 
其他 7,008 8,402 10,762 9,356 
合计 345,337 375,080 339,274 299,721
    (八)应付利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171 705 791 
吸收存款及同业款项 3,053,780 2,792,356 2,822,501 2,438,971 
应付债券    229,370 100,438 197,038 99,419 
合计 3,283,327 2,893,565 3,020,244 2,539,181
    (九)应付债券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应付次级债券-- 2,400,000 2,400,000 
应付二级资本债券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 
应付同业存单 22,946,273 21,260,408 14,086,499 4,949,980 
合计 27,946,273 26,260,408 21,486,499 7,349,980
    (十)预计负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预计诉讼损失-- 194 -
    (十一)其他负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86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其他应付款  1,724,685  648,851 1,253,105 778,929 
应付股利  123,426  79,673 91,725 56,958 
其他    570,993 293,694 290,771 96,948 
合计 2,419,104 1,022,218 1,635,601 932,835
    八、股东权益项目
    (一)股本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年初余额 3,251,026 3,251,026 3,251,026 3,251,026 
本年增加---- 
年末余额 3,251,026 3,251,026 3,251,026 3,251,026
    (二)资本公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股本溢价  3,015,649  3,015,649 3,015,649 3,015,649 
其他资本公积(1) 1,008,183 1,008,183 1,008,183 1,008,183 
合计 4,023,832 4,023,832 4,023,832 4,023,832 
注:
    (1)2008年增资扩股时股东另支付每股 0.5元共计 10亿元用于本行处置不良资产。本行将其计入资本公
    积。本次增资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本行历史沿革—第二次股本变更”。
    (三)盈余公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盈余公积 1,860,349 1,860,349 1,603,131 1,322,30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87
    (四)一般风险准备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一般风险准备 4,446,212 4,446,212 3,865,414 3,487,682
    (五)未分配利润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未分配利润 9,134,354 8,294,846 7,368,134 6,023,259
    九、或有事项及承诺
    (一)未决诉讼和纠纷 
    截至 2017年 6月 30月、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以本集团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标的金额合计分别为 32,720万元、16,583 万元、8,548 万元和 3,879 万元。该等诉讼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国债兑付承诺 
    本集团受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发行部分国债。该等国债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持有的国债,而本集团亦有义务履行兑付责任,财政部对提前兑付的该等国债不会即时兑付,但会在其到期时一次性兑付本金和利息。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集团具有提前兑付义务的国债本金余额分别为 20.86亿元、19.86
    亿元、18.03 亿元和 13.89 亿元。管理层认为在该等国债到期日前,本集团所需
    提前兑付的金额并不重大。
    (三)资本性支出承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88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已批准但未签约- 1,541,115 1,541,195 1,631,472 
已签约但未拨付 159,997 197,043 138,330 74,980 
合计 159,997 1,738,158 1,679,525 1,706,452
    (四)经营性租赁承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一年以内  270,437  275,447 228,959 158,254 
一年至五年  545,751  556,959 563,824 447,850 
五年以上  152,990  213,904 299,104 304,891 
合计 969,178 1,046,310 1,091,887 910,995 
上述为根据不可撤销的办公场所经营租赁合约,本集团需就相应期间支付的最低租赁款项。
    (五)表外项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6,109,421  9,848,763 16,748,066 26,053,550 
开出保函 2,451,767 2,924,460 3,373,325 3,094,927 
开出信用证 83,496 180,268 182,218 271,437 
信用卡承诺  1,803,486  1,668,687 1,211,602 1,207,203 
合计 10,448,170 14,622,178 21,515,211 30,627,117
    十、受托业务 
    报告期内委托存款和贷款业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委托贷款 36,349,999 32,759,209 21,346,241 18,730,56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89 
委托贷款是指存款人在本集团存款并仅用于向其指定的第三方发放贷款之用。贷款相关的信贷风险由存款人承担。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业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委托理财资金 23,281,801 20,525,912 13,244,163 8,377,505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并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本集团 2017年 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及 201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874) 10,459 165,312 376 
久悬未取款及无法支付的款项 
6 10,119 4,045 6,169 
政府奖励及补助 7,245 58,669 93,466 26,12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3,371)(8,309)(12,510) 36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006 70,938 250,313 33,036 
减:所得税影响数(1,773) 20,138 63,894 10,45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90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2) 440 2,108 5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35 50,360 184,311 22,013 
安永华明针对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 60466995_A07号)。
    十三、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 
    本行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资产评估、历次验资情况。
    十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成都银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的基本情况 
    成都银行会计机构设立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准入,会计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岗位分离、定期轮岗、交接监督。成都银行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规章制度,制订了《成都银行会计基本规定》、《成都银行会计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一系列制度,对机构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核对、会计档案、会计检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制订了《成都银行基本会计政策》、《成都银行机构、柜员、角色、额度管理操作规程》、《成都银行会计检查管理办法》、《成都银行会计营运条线考核办法》等专项规章制度,对具体业务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成都银行会计核算实行系统后台自动核算处理的方式,会计人员仅录入具体业务要素,由系统按日自动核对并同步人工核对来确保账务准确性。同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均制定了严格的规范性要求,并由事后监督系统每日监督,构建了分支行自查和总行现场检查、远程监控实时监督和事后监督相交叉的监督检查体系。
    成都银行通过上述制控、机控、人控的方式,保证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91
    (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流程及方法 
    成都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制定了《成都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成都银行个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报告期内,成都银行根据《成都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成都银行个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对全行的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公司类信贷资产贷款风险分类,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划类,针对大中型企业,风险分类需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经营情况、担保缓释措施、其他补充还款来源等具体情况,进行风险分类;针对小微企业根据贷款逾期情况及担保方式组合进行风险分类。在具体操作中,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采取“定期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每季信贷系统线上发起风险分类任务,客户经理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生成风险分类机评结果,在有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可进行手工调整,并提交分、支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分、支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系统按照授权矩阵结束风险分类流程或流转至总行风险分类认定小组。总行风险分类认定审批小组按照分类方法、标准等要求,采取会议或会签的方式及时确定或调整本级权限内的风险分类结果。分类制度、流程基本确保了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和贷款分类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可靠性。
    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工作采取系统自动分类和手工调整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个贷风险分类主要采取脱期法,基本由系统自动完成,即系统自动根据贷款逾期情况进行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当借款人或授信业务发生重大事项影响该笔贷款分类结果或系统自动分类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贷款实际风险状况时,可通过相关流程进行手工调整认定。
    成都银行通过执行上述程序确保贷款分类的合理性、审慎性。
    (三)减值准备工作流程及方法 
    成都银行根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了《成都银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报告期内,成都银行执行《成都银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并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采用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两种方法审慎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单项评估的减值测算由分支机构客户经理依据现金流折现模型逐户进行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1-1-392 
估,评估完成并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和认定后,确定减值损失金额计提减值准备;组合评估的减值测算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参照成都银行贷款历史违约数据,建立减值计提模型,并在模型测算的基础上结合贷款所处的行业的风险特征确定减值准备计提余额。减值准备测算完成后,风险管理部汇总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提交计划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
    成都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均制定了严格的认定和计提标准流程,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核算上依据行内标准流程和各入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基础规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393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除非特别说明,在本章讨论中,所有财务数据均为本行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一、经营概述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实施经营管理转型、流程再造、机制改革、管理提升和跨区域发展,业务取得持续发展,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保持较优水平。受计提拨备影响,盈利规模有所下降。
    (一)资产规模稳定增长,存贷款业务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本行总资产规模稳定增长,先后迈上 3,000亿元和 3,500亿元两个台阶。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总资产为 3,782.23亿元,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长 25.98%,2014年至 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9.65%。
    本行着力信贷业务的结构调整和产品创新,实现了贷款规模的稳健增长。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客户贷款净额为 1,391.52亿元,较 2014年 12月 31
    日增长 14.86%,2014年至 201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31%。本行积极拓展存款
    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存款业务稳步发展。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客户存款总额为 2,853.52亿元,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长 29.97%,2014年至 2016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1.10%。
    (二)盈利规模有所下降,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盈利,2017 年 1-6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年度,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16.52亿元、25.83亿元、28.21亿元和 35.52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52亿元、25.77亿元、28.16亿元和 35.48亿
    元。
    报告期内,本行加快业务的综合发展,优化收入结构。2017年 1-6月,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34.4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3.64%,低于 2014年的 91.66%;
    2017 年 1-6 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 2.01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89%,高于 2014年的 2.62%,2014年至 2016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年均复
    合增长率达 39.30%;2017 年 1-6 月本行投资收益为 4.47 亿元,2014 年至 201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394 
年本行投资收益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3.22%。随着业务及生息资产结构的多元
    化,本行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在利息总收入中的占比由 2014年的 59.73%下降至
    2017年 1-6月的 50.52%。
    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本行注重成本控制,报告期内成本收入比均保持在较低水平,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分别为 28.64%,30.77%、
    27.75%和 28.76%。
    (三)资产质量总体良好,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持续控制资产质量,提升风险抵补能力。在所处地区信用风险持续暴露的背景下,本行通过一系列措施控制不良贷款,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 年 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06%、2.21%、2.35%和1.19%,
    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58.59%、155.35%、159.98%和 252.25%。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内源和外源融资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力;同时强化资本约束,注意控制风险资产总额,将资本充足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截至 2017 年6月 30日,本行资本净额达到 295.18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13.43%,一级资本充
    足率为 10.3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35%。
    二、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本行各项业务稳步发展,随着业务拓展力度的增强及网点布局的优化,总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 年 12月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总资产分别为 3,782.23亿元、3,609.47亿元、
    3,214.45亿元和 3,002.30亿元。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资产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长 4.79%,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资产分别同
    比增长 12.29%和 7.07%。
    本行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i)发放贷款和垫款,(ii)投资,(iii)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iv)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v)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上述资产合计占本行总资产的 98.34%。
    本行总资产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资产组合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其他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395 
生息资产持续增长。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总资产的构成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43,850,080 - 136,495,915 - 134,407,747 - 124,889,579 - 
减:减值准备 
(4,698,121)-(4,684,195)-(5,055,707)-(3,745,655)-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1) 
    139,151,959 36.79% 131,811,720 36.52% 129,352,040 40.24% 121,143,924 40.35% 
    投资 130,792,224 34.58% 124,304,557 34.44% 80,545,568 25.06% 73,228,571 24.39%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1,817,571 13.70% 45,514,448 12.61% 53,137,827 16.53% 55,788,764 18.58% 
    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6,950,862 7.13% 42,273,672 11.71% 50,784,143 15.80% 32,666,687 10.8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230,837 6.14% 11,786,385 3.27% 3,429,057 1.07% 13,384,427 4.46% 
    其他(2) 6,279,710 1.66% 5,255,975 1.46% 4,196,704 1.30% 4,017,365 1.34% 
    资产总计 378,223,163 100.00% 360,946,757 100.00% 321,445,339 100.00% 300,229,738 100.00% 
    注:
    (1)本行资产负债表中,发放贷款及垫款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在本章讨论中,除另有指明外,
    客户贷款指未扣除损失准备前的总额,净额指总额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2)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利息、递延所得税资产、抵债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
    应收款、待摊费用等。
    1、发放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内,客户贷款(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31 日,本行客户贷款净额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 36.79%、36.52%、40.24%和
    40.35%。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稳健经营原则,按照既定规划目标推进业务发展,客户贷款持续增长。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客户贷款总额分别为 1,438.50亿元、1,364.96亿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396 
元、1,344.08亿元和 1,248.90亿元。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客户贷款较 2016
    年 12月 31日增长 5.39%,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客
    户贷款分别同比增长 1.55%和 7.62%。本行客户贷款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i)本
    行所处地区经济持续发展,融资需求有所增长;(ii)本行积极推进跨区域发展,并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报告期内,本行按照货币信贷政策,合理调整贷款投放节奏。
    (1)按客户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客户贷款由企业贷款和垫款及个人贷款组成。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客户贷款的具体构成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企业贷款和垫款 107,115,117 74.46% 102,389,968 75.01% 101,705,759 75.67% 93,484,560 74.85% 
    公司贷款 103,722,278 72.10% 95,682,208 70.10% 95,349,568 70.94% 90,217,340 72.24% 
    票据贴现 3,111,085 2.16% 6,245,097 4.58% 6,209,358 4.62% 3,179,362 2.55% 
    贸易融资 281,754 0.20% 462,663 0.34% 146,833 0.11% 87,858 0.07% 
    个人贷款和垫款 36,734,963 25.54% 34,105,947 24.99% 32,701,988 24.33% 31,405,019 25.15% 
    客户贷款总额 143,850,080 100.00% 136,495,915 100.00% 134,407,747 100.00% 124,889,579 100.00% 
    本行的企业贷款和垫款包括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及贸易融资,是客户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其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均高于 70%。
    ①公司贷款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公司贷款分别为 1,037.22亿元、956.82亿元、953.50亿元和 902.17
    亿元,在本行贷款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72.10%、70.10%、70.94%和 72.24%。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公司贷款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长 8.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贷款分别同比增长 0.35%和
    5.69%。报告期内,本行按照货币信贷政策,着力信贷业务的结构调整、产品创
    新与管理变革,实现了公司贷款的稳健增长与结构优化。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397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公司贷款按产品期限结构划分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贷款(1) 
28,101,381 27.09% 29,092,463 30.41% 40,104,582 42.06% 45,235,023 50.14% 
    中长期贷款(2) 
75,620,897 72.91% 66,589,746 69.59% 55,244,986 57.94% 44,982,316 49.86% 
    公司贷款总额 
103,722,278
    100.00
    % 
95,682,208
    100.00
    % 
95,349,568 100.00% 90,217,340 100.00% 
    注:
    (1)短期贷款包括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包括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占比分别为 72.91%、69.59%、57.94%
    和 49.86%,有所上升。本行将积极控制公司贷款期限结构,加大贷款期限结构
    的调整力度,以改善贷款的期限错配。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按行业划分的本行公司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制造业 12,281,788 11.84% 12,530,697 13.10% 14,861,287 15.59% 16,557,231 18.35% 
    房地产业 14,000,030 13.50% 15,111,308 15.79% 20,351,783 21.34% 15,249,460 16.90% 
    批发和零售业 8,110,318 7.82% 9,206,512 9.62% 11,922,743 12.50% 15,118,859 16.76% 
    建筑业 9,814,646 9.46% 8,674,595 9.07% 10,279,008 10.78% 10,234,674 11.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300,262 23.43% 20,799,313 21.74% 9,919,212 10.40% 7,486,825 8.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442,623 15.85% 10,930,288 11.42% 6,427,300 6.74% 4,758,571 5.2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67,602 0.84% 2,107,063 2.20% 3,977,288 4.17% 3,331,386 3.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929,998 3.79% 3,279,115 3.43% 2,704,900 2.84% 2,668,900 2.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12,680 3.10% 2,569,360 2.69% 2,847,109 2.99% 2,161,350 2.4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398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农、林、牧、渔业 
669,552 0.65% 721,313 0.75% 1,037,638 1.09% 2,033,711 2.25% 
    采矿业 1,085,490 1.05% 1,184,912 1.24% 1,563,172 1.64% 1,976,570 2.19% 
    教育 2,464,190 2.38% 2,099,796 2.19% 1,859,719 1.95% 1,930,180 2.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683,900 0.66% 841,748 0.88% 1,616,499 1.70% 1,421,910 1.58% 
    住宿和餐饮业 1,069,425 1.03% 1,325,298 1.39% 1,391,682 1.46% 1,398,405 1.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36,631 1.29% 1,437,915 1.50% 1,461,1.53% 1,369,278 1.5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46,953 0.72% 762,050 0.80% 890,531 0.93% 906,317 1.0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06,830 1.84% 1,400,080 1.46% 1,167,727 1.22% 816,130 0.9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9,830 0.66% 680,078 0.71% 689,717 0.72% 642,291 0.71% 
    金融业 119,532 0.12% 20,767 0.02% 381,141 0.40% 155,292 0.17% 
    公司贷款合计 103,722,278 100.00% 95,682,208
    100.00
    % 
95,349,568 100.00% 90,217,340 100.00% 
    1)公司贷款行业分布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投向前五大行业的贷款占全部公司贷款的
    74.08%,前五大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
    产业、制造业、建筑业,其占比分别为 23.43%、15.85%、13.50%、11.84%、9.46%。
    I、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31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在成都银行公司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23.43%、
    21.74%、10.40%和 8.30%。2016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余额占比增幅较大,由 2015
    年的 10.40%增加至 2016年的 21.74%,主要原因为成都银行“拨改租”业务投放加
    快,“拨改租”业务贷款余额从 2015年 12月 31日的 6.00亿增加到 2016年 12月
    31日的 64.41亿。
    A.“拨改租”业务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015 年 8 月,为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成都市政府制定了《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成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399 
办发〔2015〕34号),创新采用“拨改租”业务模式推动成都市基础设施建设。办法明确成都市财政局根据成都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租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租用服务费)规模,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企业投资建设或筹资购买城市基础设施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并承担偿还主体责任,政府对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租金支付责任,不承担企业的偿债责任。办法同时明确了首批纳入市级“拨改租”的项目清单,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生态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
    “拨改租”业务系对政府采用上述模式向企业(即项目业主)支付租金、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用于投资建设或筹资购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该类创新业务模式的通俗简称。商业银行参与“拨改租”业务的方式为向项目业主发放贷款。
    为获取优质信贷资产,成都银行加大了对还款来源稳定且政府授权部门对外发布的“拨改租”项目的营销力度。因“拨改租”业务模式于 2015 年 9 月推出,大部分贷款在 2016 年方开始逐步实现投放,成都银行向“拨改租”项目业主发放贷款余额从 2015年 12月 31日的 6.00亿元增加到 2017年 6月 30日的 92.85亿元。
    B.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商业银行参与“拨改租”业务的方式为向项目业主发放贷款,属于传统信贷服务。由于该类业务相关贷款并非新兴信贷业务,且具有一定区域创新特点,可比上市公司未就“拨改租”业务进行专门的信息披露。
    C.监管部门认可 
商业银行参与“拨改租”业务的方式为向项目业主发放贷款,属于传统信贷服务,无需向监管机构申请业务许可。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及对成都银行业务进行检查时也未对该项业务提出异议。
    D.“拨改租”业务的具体内容及业务流程、审批规范、内控制度 
“拨改租”业务一般采取“建设(购买)-租用-移交”的模式实施,即 1)企业投资建设或筹资购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成都市政府授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签订相关租用合同,政府授权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基础设施项目并支付租用费用,政府对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租金支付责任,不承担企业的偿债责任;3)待租用合同到期后,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市政府移交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成都银行参与“拨改租”业务的具体形式为,基于签署完毕的租用合同所产生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00 
的稳定的租金收入向企业(即项目业主)提供融资支持,签订借款合同。成都银行向“拨改租”项目业主发放贷款属于传统信贷业务,在业务流程、审批规范及内控管理方面与成都银行传统贷款的要求一致。即成都银行按照《成都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对该类业务相关贷款进行管理:1)借款人向成都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客户资料、项目资料、担保材料等文件或资料;2)成都银行开展贷款尽职调查;3)成都银行对客户信用、项目、担保进行风险评价;4)成都银行进行贷款审批;5)成都银行落实贷前条件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6)贷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签订后,成都银行对用款条件进行落实;7)成都银行按贷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8)成都银行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和分析,开展贷后管理工作;9)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结息时间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在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和进行审查时,成都银行除按传统固定资产贷款规定要求借款人提供项目资料外,还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政府授权部门审核同意的授权文件、租用合同等,并签署经成都银行合规审定的租金监管协议,保证政府授权部门支付的项目租金封闭运行,确保成都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
    E.“拨改租”业务涉及置换存量政府债务的情况 
《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成办发〔2015〕34 号)明确了首批纳入市级“拨改租”的项目清单,所涉及的项目包括已建成、在建或拟建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拨改租”业务中,作为租赁标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期已有相应融资,项目业主为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拨改租”业务向成都银行申请贷款置换项目原有负债。在向“拨改租”项目业主发放贷款时,成都银行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核实了需要置换的债务对应情况:1)确定被置换债务无违约情况,不涉及不良贷款置换;2)确定“拨改租”业务融资金额与被置换的存量债务金额相匹配;3)对于通过“拨改租”业务发放的贷款,政府不承担还款付息义务,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对企业的融资还款不提供任何显性或隐性担保,未增加政府债务。
    在向“拨改租”项目业主发放贷款中涉及置换存量债务的,被置换的债务对应债权人均不是成都银行,不涉及成都银行发放的存量贷款,也不涉及不良贷款置换。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向“拨改租”项目业主发放的贷款的五级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01 
类均为“正常”,无不良贷款,不存在置换前后相关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差异。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成都银行拨改租贷款涉及的客户共计 15家,贷款的五级分类均为“正常”,无不良贷款。该类业务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项目名称 
贷款金额(亿元) 
申报时项目状况 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福茄路道路“拨改租”项目
    3.95 已建成 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宝莲广场景观新建工程、岷江二桥工程、乐山市旅游服务站项目工程以及嘉瑞大道道路新建工程共 4个基础设施拨改租项目
    2.00 已建成 德阳经开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德阳经开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3项市政基础设施拨改租项目
    5.99 已建成 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绵竹市成青路等 42项基础设施拨改租项目
    6.00 已建成 蒲江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成新蒲快速路蒲江段等 13条道路对应的基础设施资产拨改租项目
    5.00 已建成 崇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崇州市华怀路新崇双段、光华大道大邑延伸线崇州段灾后重建工程拨改租
    3.00 已建成 新津成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新津工投名下 17条道路、桥梁、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租金收益权
    5.00 已建成 成都蜀都川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德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安德高铁站点配套基础设施资产拨改租项目
    1.48 已建成 郫县西兴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郫县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收益权项目
    4.45 已建成 新津成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新津工投 28条道路租金收益权
    2.72 已建成 彭州银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彭州工投 22条道路租金收益权
    2.81 已建成 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G108川陕路新都城区段改造工程基础设施拨改租项目
    6.00 已建成 成都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牛高科技产业园一期振兴中路及配套基础设施资产拨改租项目
    5.00 已建成 
    14 成都北城产业投国际商贸城配套道路和金新路道 7.00 已建成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02 
序号客户项目名称 
贷款金额(亿元) 
申报时项目状况 
资发展有限公司路及排水工程所对应的基础设施资产拨改租项目 成都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洛大道(三环路至四环路)快速路改造工程
    4.00 在建 
    合计 64.41 - 
    报告期内,本行“拨改租”业务相关贷款五级分类具体情况如下。报告期内,本行向“拨改租”项目业主发放的贷款的五级分类均为“正常”,无不良贷款,贷款五级分类稳定。
    单位:千元 
五级分类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正常类 9,285,000 6,441,303 600,000 - 
关注类---- 
次级类---- 
可疑类---- 
损失类---- 
合计 9,285,000 6,441,303 600,000 - 
II、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类贷款在成都银行公司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 15.85%、11.42%、6.74%和 5.27%。对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类项目,
    成都银行一是审核项目所在区域的政府财政情况,主要支持政府财政收入较好、债务风险较低的区域;二是加强项目合法性、合规性及必要性审查,只支持立项合规、项目排他性较强的项目;三是加强项目实施主体的准入要求,只选择背景清晰、经营规范、具备较强的财务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行业经验的实施方进行合作,确保对项目完工风险的控制。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为积极对接国家和地方最新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支持市政建设、民生工程等地方重点项目建设,成都银行增加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项目的投放。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03 
III、房地产业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 月 31 日,房地产业贷款在成都银行公司贷款中的占比为 13.50%、15.79%、
    21.34%和 16.90%。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房地产业贷款占比较 2016年 12月 31
    日下降 2.29个百分点,贷款余额减少 11.11亿元。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房地
    产业贷款占比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5.55%,贷款余额由 203.52 亿下降至
    151.11 亿元,减少 52.41 亿元。主要原因是:1)为响应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成都银行 2016年主动收紧信贷政策,降低了房地产开发融资业务增速,2016年新投放贷款 53.35亿元;2)2016年部分区域房地产销售速度加快,房地产企业
    贷款还款进度加快,贷款余额减少,2016年客户偿还贷款 105.75亿元。
    IV、制造业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制造业贷款分别为 122.82亿元、125.31亿元、148.61亿元、165.57
    亿元,制造业贷款在成都银行公司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 11.84%、13.10%、15.59%
    和 18.35%。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制造业贷款占比较 2016年 12月 31日下降 1.26
    个百分点,贷款余额减少 2.49亿元。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
    日,制造业贷款分别同比减少 23.30亿元和 16.96亿元。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
    大、市场需求下滑、低端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部分制造行业风险持续暴露。成都银行通过对“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进行总量控制,主动退出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子行业中的一批风险企业。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这三个子行业的贷款余额分别较 2015年下降 11.61%、
    30.81%和 27.33%,合计减少 9.48亿元。
    V、建筑业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建筑业贷款分别为 98.15亿元、86.75亿元、102.79亿元、102.35亿
    元。建筑业贷款在成都银行公司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 9.46%、9.07%、10.78%和
    11.34%。本行结合行业风险状况制定信贷政策指引,对建筑业贷款强化准入管理,
    并对该行业授信额度实施总量控制。2017 年以来,本行建筑业贷款规模增加的原因:一是本行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部分前期已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04 
成审批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发放贷款有所增加。2016 年,本行建筑业贷款规模下降的原因:一是为响应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成都银行 2016 年主动收紧了房地产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的信贷政策;二是该行业面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需求减少、产能过剩等影响,加之本行建筑业信贷违约率增加,本行进一步降控该行业贷款规模。2014年和 2015年,本行建筑业贷款规模较为稳定。
    2)制造业子行业贷款分布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制造业为本行公司贷款中的占比第四高行业。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公司贷款中制造业贷款按子行业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汽车制造业 1,010,948 8.23% 907,264 7.24% 907,400 6.11% 2,233,327 13.4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891,586 7.26% 1,171,254 9.35% 1,611,681 10.84% 1,465,095 8.8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34,152 8.42% 1,132,575 9.04% 1,281,268 8.62% 1,447,350 8.74% 
    金属制品业 876,301 7.13% 806,880 6.44% 1,166,171 7.85% 1,209,340 7.30% 
    专用设备制造业 522,626 4.26% 419,417 3.35% 738,170 4.97% 884,440 5.34% 
    农副食品加工业 583,169 4.75% 647,198 5.16% 751,657 5.06% 829,764 5.0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80,999 3.92% 412,476 3.29% 504,808 3.40% 728,048 4.40% 
    医药制造业 920,671 7.50% 796,073 6.35% 900,857 6.06% 705,434 4.2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780,592 6.36% 659,286 5.26% 906,559 6.10% 658,669 3.98% 
    造纸和纸制品业 619,718 5.05% 550,913 4.40% 606,267 4.08% 595,449 3.60% 
    食品制造业 246,179 2.00% 364,449 2.91% 473,930 3.19% 586,158 3.5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34,862 3.54% 493,224 3.94% 678,616 4.57% 570,745 3.4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0,065 1.79% 249,050 1.99% 416,372 2.80% 550,857 3.33% 
    家具制造业 395,340 3.22% 453,505 3.62% 553,758 3.73% 544,837 3.2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50,258 2.85% 354,170 2.83% 426,633 2.87% 500,323 3.02% 
    通用设备制造业 237,880 1.94% 300,444 2.40% 431,050 2.90% 450,512 2.72%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833,610 6.79% 854,410 6.82% 567,956 3.82% 406,750 2.4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55,820 2.08% 218,576 1.74% 239,891 1.61% 352,462 2.1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05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40,623 2.77% 213,723 1.71% 300,102 2.02% 338,884 2.0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46,305 1.19% 171,795 1.37% 233,145 1.57% 266,772 1.61% 
    其他制造业 93,278 0.76% 127,078 1.01% 173,681 1.17% 216,960 1.3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91,440 3.19% 381,355 3.04% 227,070 1.53% 209,997 1.2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89,034 0.72% 119,414 0.95% 182,319 1.23% 209,122 1.2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67,000 1.36% 138,000 1.10% 114,300 0.77% 150,800 0.91% 
    纺织服装、服饰业 71,480 0.58% 69,390 0.55% 90,0.61% 142,305 0.86% 
    纺织业 98,284 0.80% 308,884 2.47% 175,074 1.18% 115,132 0.70% 
    化学纤维制造业 63,259 0.52% 80,284 0.64% 98,400 0.66% 91,0.55% 
    烟草制品业 20,0.16% 40,0.32% 40,0.27% 40,0.24% 
    仪器仪表制造业 41,400 0.34% 25,400 0.20% 37,050 0.25% 22,300 0.1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56,010 0.46% 54,510 0.44% 19,0.13% 19,0.1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8,900 0.07% 9,700 0.08% 8,100 0.05% 15,400 0.09% 
    制造业合计 12,281,789 100.00% 12,530,697
    100.00
    % 
14,861,287 100.00% 16,557,231 100.00% 
    制造业贷款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2014年 12月 31日的贷款余额分别为 122.82亿元、125.31亿元、148.61亿元、
    165.57亿元,不良率分别为 7.65%、8.23%、4.65%和 1.51%。制造业不良率上升
    的主要原因为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面临去产能去库存压力;企业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金链紧张,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抗风险能力和还款能力大幅下降,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形成不良;同时,成都银行通过对“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进行总量控制,主动退出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子行业中的一批风险企业,贷款规模逐年减少。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制造业贷款余额前五大子行业分别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I、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06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贷款分别为 10.34亿元、11.33亿元、12.81亿元、
    14.47亿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贷款在成都银行制造业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
    8.42%、9.04%、8.62%和 8.7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贷款 2017年 6月 30日、2016
    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不良率分别为 0.00%、
    1.32%,4.06%和 0.73%。2017年 1-6月不良贷款率降低的原因是成都银行针对该
    行业不良贷款进行了核销,涉及 1户,金额 0.15亿元,核销完成后该行业无不
    良贷款。2016年较 2015年不良贷款率变化主要是因为成都银行对部分不良贷款进行了核销,涉及 7户企业,贷款金额 0.20亿元;对 1户实现不良贷款清收,
    贷款金额 0.16亿元。
    该行业贷款规模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下滑、低端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行业风险持续暴露,成都银行通过风险排查主动退出了一批风险企业,整体客户数从 2015年 64户下降为 2016年 56户,减少 8户。
    II、汽车制造业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汽车制造业贷款分别为 10.11亿元、9.07亿元、9.07亿元、22.33亿
    元,汽车制造业贷款在成都银行制造业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 8.23%、7.24%、6.11%
    和 13.49%。汽车制造业贷款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不良率分别为 20.54%、22.89%和 2.63%。2017年 6月 30日较 2016
    年 12月 31日,该行业不良贷款余额无变化,不良贷款率降低主要是由于该行业整体贷款规模有所增加。2016年 12月 31日较 2015年 12月 31日不良贷款率变化主要是因为一户企业因项目投资大且处于建设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贷款下调为不良,涉及贷款金额 1.98亿
    元。
    该行业贷款规模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下滑、低端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行业风险持续暴露,成都银行通过风险排查主动控制了信贷规模。
    III、医药制造业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07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医药制造业贷款分别为 9.21亿元、7.96亿元、9.01亿元和 7.05亿
    元,医药制造业贷款在成都银行制造业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 7.50%、6.35%、6.06%
    和 4.26%。医药制造业贷款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
    月 31日不良率分别为 4.45%、5.15%和 4.05%。2017年 6月 30日医药制造业不
    良率较 2016年 12月 31日有一定降低,主要是由于医药制造业整体贷款余额有所增加,而不良贷款余额未发生变化。2016年 12月 31日医药制造业不良率较2015年 12月 31日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一是 1户企业因丧失偿债能力贷款风险分类下迁至不良,涉及金额 0.15亿元;二是 2016年末医药制造业贷款规模
    较 2015年末所有减少。
    该行业贷款规模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将医药制造业作为重点支持行业,近年来加大了对该行业的研究和信贷投入。2016年 12月 31日该行业贷款较 2015年 12月 31日出现一定下降,主要是由于部分贷款在 2016年集中到期还款,涉及金额 2.03亿元,进而导致该行业贷款余额下降;2017年初,本行继续向该行
    业投放贷款,该行业贷款余额出现回升。
    IV、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贷款分别为 8.92亿元、11.71亿元、16.12
    亿元和 14.65亿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贷款在成都银行制造业贷款中的
    占比分别为 7.26%、9.35%、10.84%和 8.8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贷款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不良率分别为 4.80%、3.66%,1.36%和 1.78%。2017年 6月 30日较 2016年
    12月 31日,该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变动较小,不良贷款率增加主要是由于该行业整体贷款规模有所降低。2016年 12月 31日较 2015年 12月 31日不良贷款率变化主要是由于一户企业经营不善,风险分类下调,涉及贷款金额 0.25亿元。
    该行业贷款规模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下滑、低端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行业风险持续暴露,成都银行通过风险排查主动控制了信贷规模。
    V、金属制品业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08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金属制品业贷款分别为 8.76亿元、8.07亿元、11.66亿元、12.09亿
    元,金属制品业贷款在成都银行制造业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 7.13%、6.44%、7.85%
    和 7.30%。金属制品业贷款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
    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不良率分别为 9.45%、10.70%,2.76%和 1.74%。
    2017年 1-6月不良贷款率降低的原因是该行业不良贷款因核销减少 0.04亿元,
    且该行业整体贷款规模有所增加。2016年 12月 31日较 2015年 12月 31日不良贷款余额变化主要是由于一户企业经营不善,风险分类下调,涉及贷款金额 0.70
    亿元。
    该行业贷款规模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下滑、低端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行业风险持续暴露,成都银行通过风险排查主动退出了一批风险企业,整体客户数从 2015年 12月 31日 70户下降为 2017年 6月 30日的 53户,减少 17户。
    3)公司贷款企业类型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成都银行公司贷款按企业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型企业 18,439,721 17.78% 16,217,254 16.95% 17,419,136 18.27% 15,116,233 16.76% 
    中型企业 38,882,542 37.49% 34,917,129 36.49% 32,709,130 34.30% 38,766,648 42.97% 
    小型企业 36,799,702 35.48% 32,654,827 34.13% 30,008,929 31.47% 23,966,506 26.57% 
    微型企业 5,080,631 4.90% 5,198,537 5.43% 5,748,922 6.03% 1,938,682 2.15% 
    其他(1) 4,519,681 4.35% 6,694,461 7.00% 9,463,451 9.93% 10,429,271 11.56% 
    公司贷款总额 
103,722,278 100.00% 95,682,208 100.00% 95,349,568 100.00% 90,217,340 100.00% 
    注:
    (1)指非企业的事业单位等;
    (2)成都银行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标准划分大、中、小、
    微型企业,下同。
    ②票据贴现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09 
12月 31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 31.11亿元、62.45亿元、62.09亿元和 31.79
    亿元,在本行客户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 2.16%、4.58%、4.62%和 2.55%。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票据贴现余额分类: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贴现 889,050 28.58% 486,260 7.79 476,054 7.67 1,456,469 45.81 
    转贴现 2,222,035 71.42% 5,758,837 92.21 5,733,304 92.33 1,722,893 54.19 
    票据贴现合计 3,111,085 100.00% 6,245,097 100.00 6,209,358 100.00 3,179,362 100.00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发展贴现业务,贴现业务规模适当增长。截至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分别同比增长 0.58%
    和 95.30%。
    截至 2017年 6 月 30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较 2016年 12月 31日减少 31.34
    亿元,其中转贴现余额减少 35.37亿元,主要原因是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票
    据市场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和贴现余额合计为 8.4 万亿元,较 2016 年 6 月
    30日减少 1.4万亿元,下降 14.9%,票据业务总量延续减少趋势,票据市场交易
    活跃度降低,本行也相应减少了转贴现业务的交易。
    2014年至 2016年,本行票据贴现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本行资金业务规模增加,以及风险相对较低的转贴现业务规模增大。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转贴现余额分别为 57.59亿元、
    57.33亿元和 17.23亿元。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转贴现余额较 2015年 12月 31
    日增长0.45%,截至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分别同比增长232.77%
    和 386.69%。
    ③贸易融资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 月 31 日,本行贸易融资余额分别为 2.82 亿元、4.63 亿元、1.47 亿元和 0.88
    亿元,占本行客户贷款的 0.20%、0.34%、0.11%和 0.07%,占比相对较小。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期间成都银行贸易融资的具体构成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10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进出口押汇 52,099 18.49% 53,002 11.46% 126,275 85.98% 87,858 100.00% 
    国内信用证代付 
-------- 
其他 229,655 81.51% 409,661 88.54% 20,558 14.02%-- 
    贸易融资总额 
281,754 100.00% 462,663 100% 146,833 100.00% 87,858 100.00% 
    本行贸易融资主要包括进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代付以及其他贸易融资,其中进出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进口代收项下押汇、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其他贸易融资包括 2015 年本行新开展的进口代付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随着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的陆续到期,报告期内,本行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余额均为零。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成都银行贸易融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进出口押汇
    732 12.32% 2,282 94.56% 5,178 99.85% 5,079 100.00% 
    国内信用证代付 
-------- 
其他 5,210 87.68% 131 5.44% 8 0.15%-- 
    贸易融资利息收入 
5,942 100.00% 2,413 100.00% 5,186 100.00% 5,079 100.00% 
    自 2014 年开始至今,由于存量业务均已到期,国内信用证代付利息收入为零。
    ④个人贷款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个人贷款分别为 367.35亿元、341.06亿元、327.02亿元和 314.05
    亿元,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 25.54%、24.99%、24.33%和 25.15%,占比较
    为稳定。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11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规模稳步扩大,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个人贷款余额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加 26.29亿元,增长 7.71%;截至 2016年 12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日分别同比增长 4.29%和 4.13%。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
    款规模增加,主要是由于(i)本行将个人金融业务确立为发展重点,保持较大的个人贷款投放力度;(ii)本行加大个人贷款业务的营销力度,一方面采取差别化营销手段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公私联动做大个人贷款规模,以个人客户经理、营业网点、中介机构、合作厂商等多渠道联合营销方式促进增长;(iii)本行优化个人贷款业务激励考核机制,通过分解个人贷款业务指标,提高各分支机构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1)个人贷款各品种余额变动原因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个人贷款各品种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贷款金额 
不良 
贷款 
不良率(%) 
贷款金额 
不良 
贷款 
不良率(%) 
贷款金额 
不良 
贷款 
不良率(%) 
贷款金额 
不良 
贷款 
不良率(%) 
个人购房贷款 
32,687,425 155,305 0.48 28,707,811 151,233 0.53 23,780,970 65,666 0.28 20,623,155 32,971 0.16 
    个人消费贷款 
1,203,270 157,085 13.05 1,746,207 184,660 10.57 3,920,599 174,876 4.46 5,943,097 68,591 1.15 
    个人经营贷款 
1,463,116 306,206 20.93 1,968,120 359,738 18.28 3,472,442 349,263 10.06 4,649,157 105,508 2.27 
    信用卡透支 
1,381,152 5,158 0.37 1,683,809 1,521 0.09 1,527,977 2,049 0.13 189,610 404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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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贷款金额 
不良 
贷款 
不良率(%) 
贷款金额 
不良 
贷款 
不良率(%) 
贷款金额 
不良 
贷款 
不良率(%) 
贷款金额 
不良 
贷款 
不良率(%) 
合计 
36,734,963 623,753 1.70 34,105,947 697,152 2.04 32,701,988 591,854 1.81 31,405,019 207,474 0.66 
    I、个人购房贷款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分别为 326.87亿元、287.08亿元、237.81亿
    元和 206.23亿元。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个人购房贷款余额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加 39.80亿元,增长 13.86%;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
    日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 20.72%和 15.31%。报告期内,个人购房贷款
    不良贷款率有所上涨,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不良贷款率为 0.48%,远低于公司
    贷款和其他个人贷款不良贷款率,仍为本行个人贷款中的优质贷款品种,资产质量稳定。从保证个人贷款整体规模和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本行适度增加了个人购房贷款投放规模,持续优化个人贷款投放结构。
    II、个人消费贷款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 12.03亿元、17.46亿元、39.21亿元
    和 59.43亿元。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较 2016 年 12月 31
    日减少 5.43亿元,降低 31.09%;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
    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减少 55.46%和 34.03%。报告期内,由于部分借款人
    还款能力下降,无法按时还款,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贷款率由 2014年 12月 31日的 1.15%上升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 13.05%,同时,本行基于市场判断和风险
    控制的需要,适度减少消费贷款投放规模。
    III、个人经营贷款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个人经营贷款余额分别为 14.63亿元、19.68亿元、34.72亿元和 46.49
    亿元。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个人经营贷款余额较 2016年 12月 31日减少 5.05
    亿元,降低 25.66%;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个人经营贷
    款余额分别同比减少 43.32%和 25.31%。报告期内,由于本行个人经营贷款主体
    以批发零售、制造和建筑行业的微型低端企业主为主,受到本轮宏观经济波动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13 
影响较大,经营收入和盈利能力持续下降,客户违约率上升,不良贷款增加,不良贷款率由 2014年 12月 31日的 2.27%上升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 20.93%,本
    行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基于风险控制目的,提高了授信标准,适度控制投放规模,贷款余额下降。
    IV、信用卡透支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信用卡透支余额分别为 13.81亿元、16.84亿元、15.28亿元和
    1.90亿元,在个人贷款中的占比分别为 3.76%、4.94%、4.67%和 0.60%。截至 2017
    年 6月 30日,信用卡透支余额较 2016年 12月 31日减少 3.03亿元,降低 17.97%,
    主要原因是信用卡分期业务到期回收金额超过投放金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信用卡透支余额分别同比增长 10.20%和 705.85%。本
    行于 2012年取得信用卡业务开办资格,2013年下半年正式对外发行个人标准信用卡。报告期内,本行信用卡业务保持了较低的不良贷款率,由 2014 年 12 月31日的 0.21%下降至 2016年 12月 31日的 0.09%,远低于使用银联信用卡系统
    银行区域性银行 4.67%、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6.48%的不良贷款率。本行将在继续
    控制信用卡透支业务不良贷款率的同时,强化产品优势,积极培养自身获客能力,适度增大信用卡透支规模,稳步推进信用卡业务发展。
    2)部分品种不良率提升的情况下,加大相关品种贷款投放的原因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个人贷款分别为 367.35亿元、341.06亿元、327.02亿元和 314.05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规模稳步上升,主要集中在个人购房贷款,截至2017年 6月 30日,个人购房贷款余额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加 39.80亿元,增
    长 13.86%,而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信用卡透支规模均较 2016 年 12
    月 31日有所减少。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 20.72%和 15.31%,信用卡透支余额分别同比增加 10.20%和 705.85%;个人
    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规模逐年减少,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 日,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减少 55.46%和 34.03%,个人经营贷款余
    额分别同比减少 43.32%和 25.3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14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贷款率由 2014年 12月 31日的 1.15%上
    升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 13.05%,个人经营贷款不良贷款率由 2014年 12月 31
    日的 2.27%上升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 20.93%,个人购房贷款不良率由 2014年
    12月 31日的 0.16%上升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 0.48%。信用卡透支的不良贷款
    率由 2014年 12月 31日的 0.21%上升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 0.37%。
    本行在个人购房贷款不良率提高的背景下仍加大投放的个人购房贷款的主要原因在于:
    I、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贷款占全行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5.54%、24.99%、
    24.33%和 25.15%,个人贷款占比不高,从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的战略角度出发,
    本行加大了违约率较低的个人购房贷款的投放力度。
    II、从定位上看,专注于服务市民、服务民生的特色决定本行致力于满足普通居民家庭自住购房贷款需求。2017年 1-6月、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分别新发放个人购房贷款 58.99 亿元、82.74 亿元和 57.61 亿元,2017 年 1-6 月、2016
    年和 2015年新发放购房贷款主要集中在建筑面积小于 144平米的普通住宅购置需求上,金额占比分别为 84.84%、86.20%和 85.74%。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新发放个人购房贷款建筑面积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新发放金额占比新发放金额占比新发放金额占比 
建筑面积≤90平米 2,504,967 42.47% 3,532,980 42.70% 2,687,269 46.64% 
    90平米<建筑面积≤144平米 2,499,360 42.37% 3,599,559 43.50% 2,252,837 39.10% 
    建筑面积﹥144平米 894,432 15.16% 1,141,476 13.80% 821,216 14.25% 
    合计 5,898,759 100.00% 8,274,016 100.00% 5,761,322 100.00% 
    III、本行发放个人购房贷款要求的首付比例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2017年 1-6月本行新发放个人购房贷款中首付成数高于 3成的占比为 84.13%;2016
    年和 2015年本行新发放个人购房贷款中首付成数高于 3成的占比分别为 68.48%
    和 96.87%,个人购房贷款总体风险可控。
    下表列示了本行新发放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成数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15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新发放金额占比新发放金额占比 
新发放金额 
占比 
首付成数≤3成 935,807 15.86% 2,607,916 31.52% 180,340 3.13% 
    3成<首付成数≤5成 3,723,360 63.12% 4,013,200 48.50% 4,046,825 70.24% 
    首付成数﹥5成 1,239,592 21.01% 1,652,899 19.98% 1,534,157 26.63% 
    合计 5,898,759 100.00% 8,274,016 100.00% 5,761,322 100.00% 
    综上所述,本行加大投放个人购房贷款,有利于实现本行优化信贷结构的战略部署。尽管个人购房贷款不良率有所上升,但本行审慎投放的个人购房贷款大多为首付成数高且购置 144平米及以下建筑面积普通住宅的市民刚性购房需求,符合国家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定位,风险总体可控。
    (2)按区域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按区域划分的本行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成都 110,881,982 77.08% 107,241,390 78.57% 106,402,244 79.16% 100,259,413 80.28% 
    其他地区 
32,968,097 22.92% 29,254,525 21.43% 28,005,503 20.84% 24,630,166 19.72% 
    总计 143,850,080 100.00% 136,495,915 100.00% 134,407,747 100.00% 124,889,579 100.00% 
    为进一步分散经营风险并扩大营业规模,本行陆续在成都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发起设立了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宝应锦程村镇银行。报告期内,本行异地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发放客户贷款在本行贷款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提高,截至2017年 6月 30日达到 22.92%。
    (3)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组合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用贷款 33,293,185 23.14% 24,726,031 18.11% 16,703,732 12.43% 13,890,876 11.1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16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保证贷款 32,467,319 22.57% 28,779,263 21.08% 26,637,265 19.82% 28,704,143 22.98% 
    抵押贷款 64,252,096 44.67% 65,889,267 48.27% 74,434,510 55.38% 72,796,441 58.29% 
    质押贷款 13,837,480 9.62% 17,101,354 12.53% 16,632,240 12.37% 9,498,119 7.61% 
    合计 143,850,080 100.00% 136,495,915 100.00% 134,407,747 100.00% 124,889,579 100.00% 
    本行信用贷款主要发放给信用评级较高、有稳定和安全还款来源的借款人,本行基于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判断等调整信用贷款发放。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信用贷款余额分别为 332.93亿元、247.26亿元、167.04亿元和 138.91亿元,在客户贷款中
    的占比分别为 23.14%、18.11%、12.43%和 11.12%。报告期内,本行强化信贷风
    险管理,尽量要求客户提供抵质押担保,抵质押贷款合计占比在报告期内保持在较高水平。
    (4)借款人集中度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要求,银行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 10%。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行采取系列措施主动压缩贷款集中度:(i)对新增客户贷款规模严格进行限额控制;(ii)对存量已超标贷款,通过清收处置逐步进行压缩;(iii)对中小企业客户进行信贷政策支持,不断扩充、优化客户群体。同时,本行持续加强资本管理,探索资本补充渠道,在实施稳健分配政策的同时,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增强资本实力,提高风险抵补能力。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情况:
    单位:千元 
借款人 
2017年 6月 30日 
行业 
贷款金额 
占贷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净额(1)
    比例 
彭州市绿都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69,200 0.81% 3.96% 
    成都树仁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1,000,0.70% 3.3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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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2017年 6月 30日 
行业 
贷款金额 
占贷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净额(1)
    比例 
成都市城市发展东移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00,0.70% 3.39%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00,0.63% 3.05% 
    成都双华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业 900,0.63% 3.05% 
    陕西西咸沣东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00,0.63% 3.05% 
    西安经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00,0.63% 3.05% 
    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99,990 0.63% 3.05%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97,0.62% 3.04% 
    成都市武侯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95,0.62% 3.03% 
    合计 9,461,190 6.58% 32.05% 
    注:
    (1)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计算的资本净额。
    (5)客户贷款到期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客户贷款按剩余期限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1个月以内 
1个月至 3个月 
3个月至 1年 
1至 5年 5年以上逾期(1)合计 
    公司贷款 
2,004,562 7,476,267 26,445,548 34,775,903 29,218,150 3,801,848 103,722,278 
票据贴现 
551,767 1,517,033 1,032,972 -- 9,313 3,111,085 
贸易融资 
4,758 121,184 155,812 --- 281,754 
个人贷款 
532,064 545,849 1,849,205 1,504,275 31,339,242 964,328 36,734,963 
合计 3,093,151 9,660,333 29,483,537 36,280,178 60,557,392 4,775,489 143,850,080 
注:
    (1)指本金逾期的贷款金额。
    截至 2017年 6 月 30日,本行剩余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贷款比重为 42.1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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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个人贷款剩余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比重较大,主要是由于个人贷款中个人购房贷款占比较大,此类贷款普遍期限较长。
    2、本行贷款组合的资产质量
    (1)贷款分类标准及程序 
    ①贷款分类标准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实施五级风险分类,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加强信贷经营管理,及时准确地揭示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根据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回收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可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成都银行五级风险分类划分的核心定义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明显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预计损失率小于 45%(含)。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率为 45%至 95%(含)。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信贷资产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预计损失率为 95%以上。
    为准确、全面、动态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针对公司类信贷业务,成都银行将五级分类细化为十二级分类管理,风险分类基于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进行,结合借款人的偿还记录、还款意愿、担保状况以及逾期时间长短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成都银行遵循实事求是、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加强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受到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企业违约现象增加。本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态度,在符合贷款分类原则的前提下,成都银行支持有较强履约能力的信贷客户寻求风险化解的方法,如允许贷款展期、支持企业重组。成都银行密切跟踪该类企业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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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及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如企业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兑现承诺或经营情况无好转、重组无实质进展,将实时进行风险分类级次调整。
    ②贷款分类的程序 
成都银行制定有《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办法》作为公司类信贷资产分类制度。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采取“定期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信贷系统线上发起风险分类任务,客户经理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生成风险分类机评结果,在有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可进行手工调整,并提交分、支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分、支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系统按照授权矩阵结束风险分类流程或流转至总行风险分类认定审批小组。总行风险分类认定审批小组按照分类方法、标准等要求,采取会议或会签的方式及时确定或调整本级权限内的风险分类结果。分类制度、流程基本确保了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和贷款分类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可靠性。
    2015 年成都银行出台《成都银行个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作为个人类贷款分类制度。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工作采取系统自动分类和手工调整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个贷风险分类基本由系统自动完成,即系统自动根据贷款逾期情况进行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当借款人或授信业务发生重大事项影响该笔贷款分类结果或系统自动分类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贷款实际风险状况时,可通过相关流程进行手工调整认定。
    成都银行通过严格执行上述程序确保贷款分类的合理性、审慎性。
    ③对贷款分类的复核 
成都银行稽核审计部每年在进行各类稽核审计时,对贷款的风险分类准确性进行复查,如发生信贷资产质量偏离的情况,要求分支机构进行适时调整,确保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2)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①客户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客户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20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正常类 136,095,051 94.61% 129,162,554 94.63% 126,340,766 94.00% 119,928,979 96.03% 
    关注类 4,792,654 3.33% 4,318,138 3.16% 4,906,707 3.65% 3,475,673 2.78% 
    次级类 549,880 0.38% 685,644 0.50% 2,235,421 1.66% 724,881 0.58% 
    可疑类 1,898,794 1.32% 1,760,053 1.29% 648,938 0.48% 644,064 0.52% 
    损失类 513,701 0.36% 569,525 0.42% 275,915 0.21% 115,982 0.09% 
    合计 143,850,080 100.00% 136,495,915 100.00% 134,407,747 100.00% 124,889,579 100.00% 
    不良贷款合计 
2,962,375 2.06% 3,015,2.21% 3,160,274 2.35% 1,484,926 1.19% 
    ②按客户类型划分的五级分类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贷款:
    正常类 96,931,577 67.38% 89,397,984 65.49% 88,265,522 65.67% 85,843,054 68.74% 
    关注类 4,452,079 3.09% 3,966,154 2.91% 4,515,627 3.36% 3,096,834 2.48% 
    次级类 496,569 0.35% 616,414 0.45% 2,117,633 1.58% 649,416 0.52% 
    可疑类 1,775,435 1.23% 1,595,171 1.17% 395,370 0.29% 590,061 0.47% 
    损失类 66,618 0.05% 106,485 0.08% 55,416 0.04% 37,975 0.03% 
    公司贷款总额 
103,722,278 72.10% 95,682,208 70.10% 95,349,568 70.94% 90,217,340 72.24% 
    票据贴现:
    正常类 3,111,085 2.16% 6,245,097 4.58% 6,209,358 4.62% 3,179,362 2.55% 
    关注类-- 
次级类-- 
可疑类-- 
损失类-- 
票据贴现总额 
3,111,085 2.16% 6,245,097 4.58% 6,209,358 4.62% 3,179,362 2.55% 
    贸易融资:
    正常类 281,754 0.20% 462,663 0.34% 146,833 0.11% 87,858 0.07% 
    关注类-- 
次级类-- 
可疑类-- 
损失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21 
贸易融资总额 
281,754 0.20% 462,663 0.34% 146,833 0.11% 87,858 0.07% 
    个人贷款:
    正常类 35,770,635 24.87% 33,056,811 24.22% 31,719,054 23.60% 30,818,706 24.68% 
    关注类 340,574 0.24% 351,984 0.26% 391,080 0.29% 378,839 0.30% 
    次级类 53,311 0.04% 69,230 0.05% 117,787 0.09% 75,464 0.06% 
    可疑类 123,359 0.09% 164,882 0.12% 253,568 0.19% 54,002 0.04% 
    损失类 447,084 0.31% 463,040 0.34% 220,499 0.16% 78,007 0.06% 
    个人贷款总额 
36,734,963 25.54% 34,105,947 24.99% 32,701,988 24.33% 31,405,019 25.15% 
    客户贷款总额 
143,850,080 100.00% 136,495,915 100.00% 134,407,747 100.00% 124,889,579 100.00% 
    总不良贷款率
    2.06% 2.21% 2.35% 1.19%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29.62亿元、30.15亿元、31.60亿元和 14.85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2.06%、2.21%、2.35%和 1.19%。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较 2016年 12月 31日降低 0.15个
    百分点,主要是本行核销部分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总额有所下降。截至 2016 年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较 2015年 12月 31日降低 0.14个百分点,2016年
    本行核销部分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总额有所下降。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较 2014年 12月 31日提高 1.16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形势
    影响,部分企业还款能力下降,本行下调了部分贷款评级。
    ③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且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商业合理性 
受经济下行及四川省个别大型企业集团风险暴露、民营担保公司丧失担保能力、民间投资理财风险集中爆发等因素的影响,四川在本轮经济调整中成为信用风险暴露的重灾区。从银行同业机构 2014 年以来的情况看,四川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高于全国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 6 月末全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25%、1.67%、1.74%、1.74%,同期四川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3%、2.45%、2.52%、2.48%,各时点不良贷款率高于全国同业平均水平。西
    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6年不良贷款率为 2.53%,较 2015年末上升 0.07个百
    分点,在全国各区域中也处于较高水平。作为地方城市商业银行,成都银行贷款受外部环境及行业经济冲击较大,因而信贷风险自 2014 年起开始集中显现,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22 
良贷款较以往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加,2015 年不良贷款率达到 2.35%,较 2014
    年末上升 1.16 个百分点。面对不良贷款增加压力,成都银行及早开展信用风险
    排查,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压降,不良贷款率自 2016 年后早于同区域银行步入下降通道,2016年末不良贷款余额 30.15亿元,不良率 2.21%,
    2017年 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 29.62亿元,不良率 2.06%,低于四川省银行业金融
    机构不良贷款率 0.42个百分点。
    (3)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占比 
不良贷款率 
公司贷款 2,338,622 78.94% 2.25% 2,318,070 76.88% 2.42% 2,568,420 81.27% 2.69% 1,277,452 86.03% 1.42% 
    票据贴现-- 
贸易融资-- 
个人贷款 623,753 21.06% 1.70% 697,152 23.12% 2.04% 591,854 18.73% 1.81% 207,474 13.97% 0.66% 
    不良贷款总额 
2,962,375 100.00% 2.06% 3,015,222 100.00% 2.21% 3,160,274 100.00% 2.35% 1,484,926 100.00% 1.19%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公司贷款中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23.39亿元、23.18亿元、25.68
    亿元和 12.77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2.25%、2.42%、2.69%和 1.42%。截至 2017
    年 6月 30日本行公司贷款不良贷款率较 2016年 12月 31日下降 0.17个百分点,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公司贷款不良贷款率较 2015年 12月 31日下降 0.27
    个百分点,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公司贷款不良贷款率较 2014年 12月 31日上升 1.27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企业还款能力下
    降,本行下调了部分贷款评级。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强公司信贷风险管理政策与执行力度,增强信用风险的控制;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加强对低质量公司客户的主动压缩和退出;同时进一步加强不良贷款处置回收力度。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贸易融资和票据贴现质量较好,无不良余额。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个人贷款各品种不良变化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23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不良贷款不良率不良贷款不良率不良贷款不良率不良贷款不良率 
个人购房贷款 
155,305 0.48% 151,233 0.53% 65,666 0.28% 32,971 0.16% 
    个人消费贷款 
157,085 13.05% 184,660 10.57% 174,876 4.46% 68,591 1.15% 
    个人经营贷款 
306,206 20.93% 359,738 18.28% 349,263 10.06% 105,508 2.27% 
    信用卡透支 
5,158 0.37% 1,521 0.09% 2,049 0.13% 404 0.21% 
    合计 623,753 1.70% 697,152 2.04% 591,854 1.81% 207,474 0.66%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个人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6.24亿元、6.97亿元、5.92亿元和
    2.07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0%、2.04%、1.81%和 0.66%。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购房贷款不良贷款率由 2014年 12月 31日的 0.16%上
    升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 0.48%,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借款人受家庭收入下降的影
    响,还款能力降低无法按期还款,导致不良率小幅上涨。但总体来讲,本行个人购房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贷款率由 2014年 12月 31日的 1.15%上
    升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 13.05%。不良贷款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是:1)本行基于
    市场判断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适度减少个人消费贷款投放规模,贷款余额大幅减少,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较 2014年 12月 31日减少 47.40亿元,降幅 79.75%;
    2)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部分借款人财务稳定性下降,还款能力下降,不良贷款增加。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经营贷款不良贷款率由 2014年 12月 31日的 2.27%上
    升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 20.93%。不良贷款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是:1)根据个人
    经营贷款的风险表现,本行提高了授信标准,投放规模减少,贷款余额大幅减少,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较 2014年 12月 31日减少 31.86亿元,降幅 68.53%;2)
    本行个人经营贷款主体以批发零售、制造和建筑行业的微型低端企业主为主,其受本轮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经营收入和盈利能力持续下降,违约率上升,不良贷款增加。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24
    (4)按行业划分的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行业划分的不良公司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批发和零售业 1,015,375 43.42 12.52 806,992 34.81 8.77 1,427,940 55.60 11.98 832,822 65.19 5.51 
    制造业 938,989 40.15 7.65 1,031,127 44.48 8.23 691,579 26.93 4.65 250,693 19.62 1.51 
    建筑业 273,508 11.70 2.79 276,353 11.92 3.19 98,895 3.85 0.96 65,098 5.10 0.6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80 0.17 0.02 7,439 0.32 0.04 49,799 1.94 0.50 52,542 4.11 0.70 
    农、林、牧、渔业 
42,463 1.82 6.34 75,440 3.25 10.46 98,689 3.84 9.51 37,113 2.91 1.82 
    教育业--- 19,000 1.49 0.98 
    房地产业 2,350 0.10 0.02 2,720 0.12 0.02 3,840 0.15 0.02 6,480 0.51 0.0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7,0.30 1.03 22,173 0.86 3.21 3,600 0.28 0.5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423 0.13 0.05 3,424 0.27 0.07 
    住宿和餐饮业 23,900 1.02 2.23 34,037 1.47 2.57 37,171 1.45 2.67 3,0.23 0.2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 25,000 1.08 2.97 55,000 2.14 3.40 2,600 0.20 0.1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0,0.39 1.12 1,0.08 0.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350 0.09 0.20 80 0.01 0.01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2,200 0.09 0.09 2,799 0.11 0.10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15,0.58 1.03 --- 
    金融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293 0.35 0.21 --- 
    采矿业 29,764 1.27 2.74 49,762 2.15 4.20 49,762 1.94 3.18 --- 
    不良公司贷款合计 
2,338,622 100.00 2.25 2,318,070 100.00 2.42 2,568,420 100.00 2.69 1,277,452 100.00 1.42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公司贷款中不良贷款余额最高的五大行业为(i)批发和零售业,(ii)制造业,(iii)农、林、牧、渔业,(iv)建筑业和(v)采矿业,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25 
良贷款率分别为 12.52%、7.65%、6.34%、2.79%和 2.74%。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贷款五大行业为(i)租赁和商务服务业,(ii)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iii)房地产业,(iv)制造业,(v)建筑业。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上述行业中制造业和建筑业的不良贷款率相对较高,分别为 7.65%
    和 2.7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房地产业的不
    良贷款率相对较低,分别为 0.02%、0和 0.02%。
    ①制造业不良贷款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公司贷款中制造业不良贷款按子行业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纺织服装、服饰业--- 40,325 16.09 28.3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1,995 1.28 8.20 11,995 1.16 6.98 32,347 4.68 13.87 30,130 12.02 11.2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2,786 4.56 4.80 42,925 4.17 3.66 21,981 3.18 1.36 26,017 10.38 1.7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1,164 5.94 12.40 45,334 6.56 6.68 23,527 9.38 4.12 
    金属制品业 82,845 8.82 9.45 86,345 8.37 10.70 32,226 4.66 2.76 21,087 8.41 1.7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7,630 4.00 15.15 19,893 7.94 9.5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9,570 6.34 15.22 61,5.97 16.14 --- 15,997 6.38 7.62 
    其他制造业 1,281 0.14 1.37 --- 35,017 5.06 20.16 15,950 6.36 7.3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000 1.45 1.32 52,014 7.52 4.06 10,614 4.23 0.73 
    医药制造业 41,000 4.37 4.45 41,000 3.98 5.15 36,456 5.27 4.05 10,456 4.17 1.48 
    造纸和纸制品业 1,413 0.15 0.23 1,413 0.14 0.26 16,427 2.38 2.71 9,729 3.88 1.63 
    农副食品加工业 59,900 6.38 10.27 62,537 6.06 9.66 77,779 11.25 10.35 6,847 2.73 0.8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6,320 4.93 18.11 46,576 4.52 21.31 59,391 8.59 24.76 6,500 2.59 1.8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4,823 2.64 7.29 19,073 1.85 8.92 36,403 5.26 12.13 4,343 1.73 1.2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78,175 8.33 10.01 29,954 2.91 4.54 2,380 0.34 0.26 4,080 1.63 0.62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895 1.25 3.07 13,000 1.88 1.76 1,200 0.48 0.1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26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1,960 5.53 10.80 52,694 5.11 12.78 8,748 1.26 1.73 1,200 0.48 0.16 
    食品制造业 44,349 4.72 18.01 62,349 6.05 17.11 78,400 11.34 16.54 1,090 0.43 0.19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900 0.36 5.8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0,000 3.19 13.63 13,356 1.30 5.36 11,363 1.64 2.73 463 0.18 0.08 
    家具制造业 5,540 0.59 1.40 --- 346 0.05 0.06 346 0.14 0.06 
    汽车制造业 207,648 22.11 20.54 207,648 20.14 22.89 23,900 3.46 2.63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4,800 1.44 4.18 27,233 3.94 6.38 ---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464 3.34 11.47 20,000 2.89 4.64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13,400 12.08 13.60 113,400 11.00 13.27 7,900 1.14 1.39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纺织业 34,484 3.67 35.09 38,484 3.73 12.46 25,304 3.66 14.45 --- 
    化学纤维制造业 1,500 0.16 2.37 1,500 0.15 1.87 ------ 
    烟草制品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制造业合计 938,989 100.00 7.65 1,031,127 100 8.23 691,579 100 4.65 250,693 100 1.51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制造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9.39亿元,
    较 2016年 12月 31日减少 0.92亿元,降低 8.92%,主要原因是本行对制造业不
    良贷款进行了核销,涉及 26户,金额 2.65亿元。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本行制造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10.31亿
    元,较 2015年 12月 31日增加 3.40亿元,增长 49.10%。截至 2015年 12月 31
    日,本行制造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6.92亿元,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
    加 4.41亿元,增长 175.87%。
    制造业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面临去产能去库存压力;企业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金链紧张,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抗风险能力和还款能力大幅下降。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27 
1)2017年 1-6月制造业主要子行业不良贷款增长原因分析 
从制造业子行业来看,2017年 1-6月不良贷款余额增长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分别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加 0.48亿元、0.17亿元和 0.06亿
    元,增幅分别为 160.98%、124.61%、30.1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1家公司,贷款金额为 0.45 亿元。该企业偏离主业,投资其他业务版块,由于缺乏相关行业的
    从业经验,管理人才匮乏,加之市场变化,企业相关投资失败,导致经营停滞。
    同时,企业处置有关资产脱困的工作未见明显进展,成都银行按照实质性及动态调整原则将其风险分类级次下调为不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1 家公司,贷款金额为 0.30 亿元,该公司主营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的
    研发、制造和销售,其所属集团采取较为激进的发展战略,在全国多地建设同类项目,项目之间资金往来频繁。受其他项目影响,集团资金链断裂,影响了该公司的还款能力,贷款逾期下迁至不良。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1家公司,贷款金额分别为 0.06亿元。
    2)2016年制造业主要子行业不良贷款增长原因分析 
从制造业子行业来看,2016 年不良贷款余额增长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为汽车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以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分别较 2015年 12月 31日增加 1.84亿元和 1.06亿元,增幅分别为 768.82%和 1,335.45%,铁路、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较 2015年 12月 31日增加 0.62亿元。
    汽车制造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1 家公司,贷款金额为 1.98 亿元,该公
    司主要生产汽车行业配套的零部件,因项目投资大且处于建设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1 家公司,贷款金额为 1.13 亿元,该公司主营为炼
    焦,因收购多家煤矿企业,同时进行技术改造及承接债务,导致资金链断裂;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2家公司,贷款金额分别为 0.60亿元、0.02亿元。
    3)2015年度制造业主要子行业不良贷款增长原因分析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28 
从制造业子行业来看,2015 年度不良贷款余额增长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为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分别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加 0.77亿元, 0.71亿元和 0.53亿元,增幅分别为 7,092.66%、1,035.96%
    和 813.71%。
    食品制造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不良贷款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农产品价格有所上涨,导致原材料成本增加,加之人力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利润降低,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本行食品制造业及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客户主要为小微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部分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出现还款困难。食品制造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2家公司,贷款金额分别为 0.44
    亿元和 0.18 亿元;农副食品加工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4 家公司,贷款金额
    分别为 0.20亿元、0.16亿元、0.12亿元和 0.10亿元。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良贷款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业产能过剩,部分领域有效市场需求减少,订单下降,导致企业库存增加,应收账款回款困难;劳动力成本和融资成本上涨,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和资金紧张,丧失还款能力。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3家公司,贷款金额分别为 0.30亿元、0.20亿元和 0.10亿元。
    4)2014年度制造业主要子行业不良贷款增长原因分析 
从制造业子行业来看,2014 年不良贷款余额增长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为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别较 2013年 12月 31日增加 0.39亿元,0.29亿元和 0.24亿元,增幅分
    别为 2,639.47%、2,490.71%、1,220.66%。纺织服装、服饰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
    涉及 1 家公司,贷款金额为 0.39 亿元;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新
    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3家公司,贷款金额分别为 0.10亿元、0.11亿元和 0.08亿
    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1 家公司,贷款金额为
    0.25亿元。
    ②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 
1)2017年 1-6月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增加的原因分析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10.15
    亿元,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加 2.0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2.52%,较 2016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29 
12月 31日增加 3.75个百分点。
    2017年 1-6月,本行批发和零售业公司贷款新形成不良贷款余额 4.83亿元,
    涉及 27 家公司。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为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分别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加了 1.38亿元,0.45亿元,0.13亿元,
    增幅分别为 29.59%,48.88%,227.27%。此外,本行在 2017 年 1-6 月对部分批
    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进行了核销,涉及 42家公司贷款共 2.86亿元。
    2)2016年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减少的原因分析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8.07
    亿元,较 2015年 12 月 31日减少 6.2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8.77%,较 2015年
    12月 31日降低 3.21个百分点。
    2016年本行批发和零售业公司贷款新形成不良贷款余额 5.65亿元,涉及 35
    家公司,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调控影响,矿产品、建材和五金产品等批发零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丧失还款能力;网络销售平台以其成本优势挤占了大量市场,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电子产品等批发零售企业销售收入大幅降低,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现金流紧张,导致偿债能力降低,贷款出现不良。同时,本行对部分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进行了核销,涉及 194家公司贷款共 14.57亿元。
    3)2015年度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增长原因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14.28
    亿元,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加 5.95亿元,增幅 71.46%。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
    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受“互联网+”和网络销售平台的冲击,批发和零售行业企业销售收入降低,部分经营管理落后、成本居高不下的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丧失还款能力。
    2015年,本行批发和零售业公司贷款新形成不良贷款余额 10.51亿元。批发
    和零售业公司户均贷款额度较小,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134家公司,其中新增不良贷款余额前十名合计 2.46亿元,占比 23.41%。
    4)2014年度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增长原因分析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8.33亿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30 
元,较 2013年 12月 31日增加 7.38亿元,增幅 786.17%。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
    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民营担保公司丧失担保能力,其提供担保的贷款的五级分类相应下调;2)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批发和零售行业部分企业经营不善、还款能力下降,部分企业出现现金流紧张等情况。其中因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丧失担保能力导致其担保贷款五级分类下调新增不良贷款余额 3.94亿元。
    2014 年,本行批发和零售业公司贷款新形成不良贷款余额 7.78 亿元。批发
    和零售业公司户均贷款额度较小,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62 家公司,其中新增不良贷款余额前十名合计 2.45亿元,占比 31.49%。
    ③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率逐年显著上升的主要原因 
制造业和传统批发零售业在本轮经济结构调整中,和其他行业相比受冲击大,成都银行的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在供应链和产业链中处于弱势地位,两行业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为:1)部分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面临去产能去库存压力;2)企业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金链紧张,抗风险能力和还款能力大幅下降;批发零售业受宏观经济调控影响,矿产品、建材和五金产品等批发零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丧失还款能力;3)网络销售平台以其成本优势挤占了大量市场,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电子产品等批发零售企业销售收入大幅降低,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现金流紧张,导致偿债能力降低,贷款出现不良。同时,近年来成都银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引,适度调整两行业信贷结构,积极化解两行业存量风险,有效退出传统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企业贷款中的关注和不良贷款,两行业贷款总额逐年下降,截至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 2017年 6月末,两行业贷款余额合计 316.76亿元、267.84亿元、217.37亿元和 203.92亿元。占
    全行公司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35.11%、28.09%、22.72%和 19.66%。目前,两行
    业存量不良贷款尚未完全得到化解,导致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率逐年显著上升。
    为积极化解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风险,成都银行除加大清收力度外,计提减值准备时,在一般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与制造业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提高了拨备计提比例,计提比例高于同类贷款,增强了风险抵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31 
补能力;对批发和零售业与制造业不良贷款则根据现金流折现模型审慎足额的进行了单项减值准备计提。
    项目正常类贷款计提比例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 
批发和零售业贷款 2.01% 8.48% 
    制造业贷款 2.01% 8.48% 
    其他贷款 1.83% 7.71% 
    较其他同类贷款增加 0.18个百分点 0.77个百分点 
    ④水利环境公用设施管理类贷款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贷款余额分别为 164.43亿元、
    109.30亿元、64.27亿元和 47.59亿元,不良率分别为 0、0、0.05%和 0.07%。
    本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不良率较低主要原因:
    1)对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类项目,本行注重审核项目所在区域的政府财政情况,主要支持政府财政收入较好、债务风险较低的区域; 
2)加强项目合法性、合规性及必要性审查,只支持立项合规、项目排他性较强的项目; 
3)加强项目实施主体的准入要求,只选择背景清晰、经营规范、具备较强的财务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行业经验的实施方进行合作,确保对项目完工风险的控制。
    基于本行对客户、项目较严格的准入与审核要求以及完善的贷后管理,目前存量业务中暂未出现不良贷款。
    ⑤房地产业不良贷款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房地产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235万元,较 2016年 12月 31日减少 37万元;不良贷款率为 0.02%,较 2016年 12月 31
    日持平。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房地产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272万元,较 2015年 12月 31日减少 112万元;不良贷款率为 0.02%,较 2015年 12
    月 31日持平。2016年以来,本行持续关注房地产业客户的贷后管理,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同时加大对存量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不良贷款余额持续减少,确保房地产业不良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截至 2015年 12 月 31日,本行房地产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384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32 
元,较 2014年 12月 31日减少 264万元;不良贷款率为 0.02%,较 2014年 12
    月 31日下降 0.02个百分点。2015年,本行注意房地产业客户的贷后管理,控制
    新增不良贷款,将房地产业贷款的不良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不良贷款余额持续减少。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本行房地产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648万元,较 2013年 12月 31日减少 1.5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0.04%,较 2013年 12
    月 31日下降 1.09个百分点。2014年,本行加强了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
    通过资产打包出售方式处置房地产业不良贷款 1.51 亿元,不良贷款余额大幅减
    少。
    报告期内,本行房地产业贷款不良率较低主要原因:
    1)挑选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信贷政策向发展潜力更大的区域如成都、重庆、西安等城市主城区的项目倾斜; 
2)在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的宏观形势下,本行 2016年主动收紧信贷政策,推行“名单制管理”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并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整治贷款实施限额管理,提高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准入门槛,只对品牌开发商的项目提供融资; 
3)提高对房产项目的楼面地价等要素的要求,原则上不介入楼面地价远高于所属区域新房平均房价的项目; 
4)对房地产贷款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贷款资金监管,要求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销售资金及时归行并按进度还款,严防开发商挪用项目资金。
    本行除了对房地产信贷领域实施日常管理外,还按照四川银监局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川银监办发﹝2014﹞329号)的相关要求,每半年对全行房地产贷款进行压力测试。根据 2016 年末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结果,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强。在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成交面积变动分别下降 10%、20%、30%的模拟压力情景下,房地产行业不良贷款的增加量对本行的资产质量,以及对本行的当期利润和期末资本充足率影响较小。
    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良贷款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33 
12月 31日,本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不良率分别为 0.02%、0.04%、0.50%和
    0.70%,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0.04亿元、0.07亿元、0.50亿元和 0.53亿元。报告
    期内,成都银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不良贷款较少、不良率较低主要原因为:
    1)“拨改租”业务投放增加。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拨改租”业务贷款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为 38.21%。成都市人民政府于 2015年 8月
    20 日印发《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34 号),该办法明确规定“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政府租用符合准入条件,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作为项目业主投资建立的已建成、在建或者拟建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拨改租”是非标准的通俗简称,准确的业务描述是政府租用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用于归垫前期建设投入或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创新业务模式。成都银行参与“拨改租”业务的具体形式为,基于签署完毕的租用合同所产生的稳定的租金收入向项目业主提供融资支持,签订借款合同。本行根据各区、市、县的财力情况,合理评判纳入政府预算的租金支付能力,确保项目租金收入按期支付,从总体上控制了该类业务的信用风险。在“拨改租”业务实施过程中,本行要求租赁方和借款方严格按照《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发办〔2015〕3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在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和进行审查时,成都银行除按传统固定资产贷款规定要求借款人提供项目资料外,还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政府授权部门审核同意的授权文件、租用合同等,并签署经成都银行合规审定的租金监管协议,保证政府授权部门支付的项目租金封闭运行,确保成都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
    2)本行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通过积极向客户催收、与担保公司协商代偿方案,以及采取司法清收和核销等手段清收处置存量不良债权。截至2017年 6月 30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良贷款较 2016年 12月 31日下降 0.03亿
    元,均为客户自偿。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良贷款较 2015年 12月 31日下降 0.42亿元,其中担保代偿 0.18亿元、司法清收 0.12亿元、核
    销 0.10亿元,客户自偿 0.02亿元。
    ⑦本行对房地产业客户贷款的发放条件 
为加强对房地产业贷款的管理,本行针对房地产业贷款特别制定了《房地产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34 
开发类贷款管理办法》、《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办法》、《房地产企业名单制管理办法》并定期、不定期发布信贷政策指引和风险控制要点。根据信贷管理制度及上述办法,本行对房地产业贷款的发放条件、抵质押物要求等规定如下:
    名单制管理:
    本行对房地产业贷款进行名单制管理,向纳入名单管理的房地产企业择优发放贷款。纳入名单制进行管理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2)应达到新国标标准房地产行业中型(含)以上规模;3)经营正常,在行业系统内无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等不良行为记录;关联交易规范,无重大法律纠纷及风险隐患;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5)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原则上应满足本行现行信贷政策指引要求。本行还针对既有房地产企业和新设房地产企业规定了不同的业务经验、项目数量等条件。
    借款人条件: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客户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 50%;4)无不良信用纪录的客户。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本行还按照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土地储备机构规定了应具备的资质等其他条件。
    项目条件:
    房地产贷款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比例符合现行本行信贷政策指引的要求;2)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规划要求,市场前景较好;3)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4)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5)贷款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配套,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入正常使用。
    抵质押物要求: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35 
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则上须提供项目的开发用地作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抵押物;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开发商的资信状况和项目状况增加其它担保措施,如:增加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增加其它不动产、动产或权利抵、质押担保。
    (5)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信用贷款 
17,072 0.58 0.05 32,153 1.07 0.13 18,073 0.57 0.11 21,095 1.42 0.15 
    保证贷款 
814,678 27.50 2.51 778,813 25.83 2.71 1,006,732 31.86 3.78 718,018 48.35 2.50 
    抵押贷款 
1,955,508 66.01 3.04 2,005,555 66.51 3.04 1,975,717 62.52 2.65 713,960 48.08 0.98 
    质押贷款 
175,117 5.91 1.27 198,701 6.59 1.16 159,752 5.06 0.96 31,853 2.15 0.34 
    不良贷款总额 
2,962,375 100.00 2.06 3,015,222 100.00 2.21 3,160,274 100.00 2.35 1,484,926 100.00 1.19 
    报告期内,本行信用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保证贷款不良率先升后降,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上升。
    ①保证贷款不良贷款率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本行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长,不良贷款率有所波动,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经济持续下行压力下,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只能通过担保公司进行代偿,因部分民营担保公司丧失担保能力,部分国有担保公司的担保代偿压力增加、担保能力下降,造成保证类不良贷款增加。
    1)2017年 1-6月保证贷款不良贷款率下降原因分析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8.15亿元,较 201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3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0.36 亿元,增长 4.61%,因本行保证贷款总额较 2016 年 12
    月 31日增加 36.88亿元,本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为 2.51%,较 2016年 12月 31日
    降低 0.20个百分点。
    2017年 1-6月,本行保证贷款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18家公司,贷款金额为 2.47亿元,最大前五户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1.00亿元、0.45亿元、0.30亿元、
    0.30亿元和 0.05亿元。同时,2017年 1-6月,本行对部分不良贷款进行了核销,
    其中保证类不良贷款核销金额为 2.01亿元。
    2)2016年保证贷款不良贷款率下降原因分析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7.79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28 亿元,减少 22.64%;不良贷款率为 2.71%,较 2015 年
    12月 31日降低 1.07个百分点。
    2016年,本行保证贷款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28家公司,余额 5.20亿元,
    最大前五户贷款余额分别为 1.98 亿元、0.80 亿元、0.58 亿元、0.31 亿元和 0.21
    亿元。同时,2016 年,本行对部分不良贷款进行了核销,其中保证类不良贷款核销金额为 6.49亿元。
    3)2015年度保证贷款不良贷款率上升原因分析 
截至 2015年 12 月 31日,本行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10.07 亿元,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加 2.8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3.78%,较 2014年 12月 31日
    提高 1.28个百分点。2015年,本行公司类保证贷款新形成不良贷款余额 7.12亿
    元,其中由担保公司担保的新增不良贷款余额 6.61亿元,占比 92.84%。
    2015 年,保证贷款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111 家公司,其中新增不良贷款余额前十名合计 2.29亿元,占比 32.16%。
    4)2014年度保证贷款不良贷款率上升原因分析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7.18亿元,较 2013
    年 12月 31日增加 4.5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2.50%,较 2013年 12月 31日提高
    1.57个百分点。2014年,本行公司类保证贷款新形成不良贷款余额 5.80亿元,
    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民营担保公司丧失担保能力,其提供担保的贷款的五级分类相应下调。
    2014年,保证贷款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57家公司,其中新增不良贷款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37 
额前十名合计 2.15亿元,占比 37.07%。
    ②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变动原因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抵押类贷款余额分别为 642.52亿元、658.89亿元、744.35亿元
    和 727.96亿元,占本行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44.67%、48.27%、55.38%和 58.29%。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抵押类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19.56亿元、20.06亿元、19.76亿
    元和7.14亿元,占本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为66.01%、66.51%、62.52%和48.08%。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抵押类贷款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3.04%、3.04%、2.65%和 0.98%。
    1)2017年 1-6月抵押贷款不良率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抵押类不良贷款余额较 2016年 12月 31日减少 0.50 亿元,不良贷款余额基本稳定;抵押类贷款不良贷款率 3.04%,较 2016
    年 12月 31日维持不变。
    2017年 1-6月,本行抵押贷款新增不良贷款主要涉及 24家公司,最大前五户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0.80亿元、0.78亿元、0.49亿元、0.35亿元和 0.35亿元。
    同时,2017年 1-6月,本行对部分不良贷款进行了核销,其中抵押类不良贷款核销金额为 4.81亿元。
    2)2016年抵押贷款不良率提高的原因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抵押类不良贷款余额较 2015年 12月 31日增加 0.30亿元,不良贷款余额基本稳定;抵押类贷款不良贷款率为 3.04%,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提高 0.39 个百分点。抵押类贷款余额下降,以及抵押类不良贷款
    余额增加,造成 2016年本行抵押类贷款不良率有所提高。
    I、抵押类贷款余额下降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抵押贷款余额为 658.89亿元,较 2015年 12
    月 31日减少 85.46亿元、降幅为 11.48%。抵押贷款余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5
    年本行抵押类不良贷款增长较快,2016年本行加强了对抵押类贷款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抵押类贷款中抵押物的准入条件,压缩变现时间相对较长或变现相对困难的,以土地、独栋别墅、厂房、机械设备等为抵押的贷款。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38 
II、抵押类不良贷款余额增加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抵押类不良贷款余额较 2015年 12月 31日增加 0.30亿元,其中公司类抵押不良贷款余额较 2015年 12月 31日下降 1.00亿元,
    个人类抵押不良贷款较 2015年 12月 31日增加 1.30亿元。
    (i)公司类抵押不良贷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公司抵押类不良贷款较 2015年 12月 31日减少 1.00 亿元,公司类抵押不良贷款余额减少主要是因为本行核销部分公司类不
    良贷款。
    (ii)个人类抵押不良贷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抵押类贷款不良贷款率为 2.09%,较 2015
    年 12月 31日提高 0.22个百分点。
    本行个人抵押类贷款和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个人购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时点,本行个人购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中抵押贷款金额及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不良贷款金额 
金额 
不良贷款金额 
金额 
不良贷款金额 
个人购房贷款中抵押贷款 
28,692,403 151,069 23,760,454 65,202 20,561,952 32,507 
个人消费贷款中抵押贷款 
1,138,220 179,518 2,958,545 167,054 5,062,074 68,054 
个人经营贷款中抵押贷款 
1,792,493 358,169 3,184,587 327,134 4,269,155 93,849 
信用卡业务中抵押贷款 
1,361,808 490 ---- 
个人类抵押贷款合计 
32,984,924 689,246 29,903,586 559,390 29,893,181 194,410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类抵押不良贷款较 2015年 12月 31日增加 1.30亿元,其中个人购房贷款中抵押贷款不良余额增加 0.86亿元。
    个人抵押类贷款中,个人购房贷款不良贷款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借款人受家庭收入下降的影响,还款能力降低无法按期还款,但个人购房贷款不良率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为 0.53%,处于较低水平。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
    款不良贷款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部分借款人财务稳定性下降;同时本行基于市场判断和风险控制的需要,主动压缩了投放规模,贷款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39 
额下降。
    3)2015年抵押贷款不良率提高的原因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加 12.62亿元;不良贷款率较 2014年 12月 31日提高 1.67个百分点。抵押
    类不良贷款余额增加是 2015年本行抵押类贷款不良率提高的原因。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公司类抵押不良贷款余额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加 8.97亿元,个人类抵押不良贷款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加 3.65亿元。
    I、公司类抵押不良贷款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公司抵押类不良贷款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加 8.97亿元,其中 2015年新形成公司抵押类不良贷款 10.98亿元,存量公司抵
    押类不良贷款减少 2.01亿元。
    2015 年公司抵押类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小微企业在银行机构的贷款主要为抵押类贷款,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受本轮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影响较大,本行 2015年新形成的 10.98亿元公司类抵押不良贷款中,其中 9.71亿元
    为小微企业贷款,占比 88.37%。
    从行业分布来看,2015 年新增公司抵押类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两个行业新形成抵押类不良贷款余额合计 9.59亿元,占比 87.34%。
    2015年批发和零售业新形成抵押类不良贷款余额 6.28亿元,共涉及 71家公
    司,其中 65 家为小微企业。批发和零售业抵押类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互联网+”和网络销售平台的冲击,批发和零售行业企业销售收入降低,部分经营管理落后、成本居高不下的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丧失还款能力。
    2015年制造业新形成抵押类不良贷款余额 3.32亿元,新形成不良贷款客户
    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业抵押类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面临去产能去库存压力;企业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金链紧张,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抗风险能力和还款能力大幅下降。
    II、个人类抵押不良贷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不良贷款金额 
金额 
不良贷款金额 
金额 
不良贷款金额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40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不良贷款金额 
金额 
不良贷款金额 
金额 
不良贷款金额 
个人购房贷款中抵押贷款 
28,692,403 151,069 23,760,454 65,202 20,561,952 32,507 
个人消费贷款中抵押贷款 
1,138,220 179,518 2,958,545 167,054 5,062,074 68,054 
个人经营贷款中抵押贷款 
1,792,493 358,169 3,184,587 327,134 4,269,155 93,849 
信用卡业务中抵押贷款 
1,361,808 490 ---- 
个人类抵押贷款合计 
32,984,924 689,246 29,903,586 559,390 29,893,181 194,410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类抵押不良贷款较 2014年 12月 31日增加 3.65亿元,其中个人经营贷款中抵押贷款不良余额增加 2.33亿元。
    2015年本行个人经营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的原因是贷款主体以批发零售、制造和建筑行业的微型低端企业主为主,其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经营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第一还款来源不稳定,客户违约率上升,不良贷款增加;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部分借款人财务稳定性下降,还款能力下降,不良贷款增加。
    (6)按企业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成都银行不良公司贷款按企业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 
占比(%) 
不良贷款率(%) 
大型企业 234,625 10.03 1.27 264,673 11.42 1.63 32,343 1.26 0.19 14,938 1.17 0.10 
    中型企业 974,120 41.65 2.51 883,862 38.13 2.53 369,753 14.40 1.13 243,547 19.07 0.63 
    小型企业 934,461 39.96 2.54 1,096,054 47.28 3.36 2,097,508 81.67 6.99 912,337 71.42 3.81 
    微型企业 195,415 8.36 3.85 73,482 3.17 1.41 68,815 2.68 1.20 87,630 6.86 4.52 
    其他(1)--- 19,000 1.49 0.18 
    不良公司贷款总额 
2,338,622 100.00 2.25 2,318,070 100.00 2.42 2,568,420 100.00 2.69 1,277,452 100.00 1.42 
    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41
    (1)指非企业的事业单位等。
    ① 2017年 1-6月按企业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变动原因分析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小型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为 2.54%,较 2016年
    12月 31日的 3.36%下降 0.82个百分点。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中型企业
    的不良贷款率为 2.51%,较 2016年 12月 31日的 2.53%下降 0.02个百分点。小
    型企业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不良贷款率较 2016 年 12 月31日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 1-6月本行集中核销部分不良贷款以及部分不良贷款实现现金清收。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微型企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1.95亿元,较 2016
    年 12月 31日增加 1.22亿元,增长 165.94%;不良贷款率为 3.85%,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加 2.43个百分点。2017年 1-6月,微型企业新增不良贷款 1.39亿
    元,主要涉及 7 家公司,贷款金额前五位分别为 0.80 亿元、0.28 亿元、0.14 亿
    元、0.08亿元和 0.05亿元。同时,本行当期核销微型企业不良贷款 0.17亿元,
    主要涉及 2家公司。
    ② 2016年按企业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变动原因分析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小型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为 3.36%,较 2015年
    12月 31日的 6.99%下降 3.63个百分点。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中型企
    业的不良贷款率为 2.53%,较 2015年 12月 31日的 1.13%上升 1.40个百分点。
    小型企业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不良贷款率较 2015年 12月31日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本行集中组织担保公司代偿以及核销部分不良贷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微型企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0.73亿元,较 2015
    年 12月 31日增加 0.05亿元,增长 7.35%;不良贷款率为 1.41%,较 2015年 12
    月 31日增加 0.22 个百分点。2016年,微型企业新增不良贷款 0.66 亿元,主要
    涉及 3家公司,贷款金额分别为 0.50亿元、0.15亿元和 0.01亿元。同时,本行
    当期核销微型企业不良贷款 0.63亿元,主要涉及 10家公司。
    ③ 2015年按企业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变动原因分析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小型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为 6.99%,较 2014年
    12月 31日的 3.81%上升 3.18个百分点。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中型企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42 
业的不良贷款率为 1.13%,较 2014年 12月 31日的 0.63%上升 0.50个百分点。
    小型企业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小型企业销售渠道和市场有限,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抗风险能力较弱,不良率有所增加。中型企业新增不良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等行业贷款,受“互联网+”和网络销售平台的冲击,批发和零售行业企业销售收入降低,部分经营管理落后、成本居高不下的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丧失还款能力。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微型企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0.69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0.19 亿元,降幅 21.47%;不良贷款率为 1.20%,较 2014 年
    12月 31日降低 3.32个百分点。
    2015年度,微型企业新增不良贷款 0.17亿元,主要涉及 3家公司,贷款金
    额分别为 0.08亿元、0.06亿元和 0.02亿元。微型企业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
    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15 年本行通过资产打包出售方式,处置微型企业不良贷款金额 0.32亿元,共计 11家公司。
    ④ 2014年按企业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变动原因分析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微型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为 4.52%,较 2013年
    12月 31日的 17.27%下降 12.75个百分点。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原因为:
    1)2014年本行加大了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的贷款余额较 2013年 12月 31日增长 95.37%;2)本行加强了不良贷款的清收处
    置力度,通过资产打包出售方式处置微型企业不良贷款金额 11,481 万元,通过现金清收方式收回微型企业不良贷款金额 183万元。
    (7)按发生时点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不良贷款按发生时点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 1,995,656 67.37% 2,658,433 88.17% 3,008,296 95.19% 1,398,759 94.20% 
    1至 2年 620,997 20.96% 265,362 8.80% 109,696 3.47% 49,599 3.34% 
    2至 3年 284,657 9.61% 70,730 2.35% 26,375 0.83% 22,723 1.53% 
    3年以上 61,065 2.06% 20,697 0.69% 15,907 0.50% 13,845 0.93% 
    不良贷款总额 
2,962,375 100.00% 3,015,222 100.00% 3,160,274 100.00% 1,484,926 1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43 
注:按截至某期末不良贷款的发生时点至该期末的时间分类。
    (8)十大不良贷款借款人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十大不良贷款借款人的情况:
    单位:千元 
借款人 
2017年 6月 30日 
行业金额五级分类 
占不良贷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净额
    (1)比例 
    四川绵阳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制造业 197,648 可疑 6.67% 0.67% 
    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制造业 113,401 可疑 3.83% 0.38% 
    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批发和零售业 99,861 次级 3.37% 0.34% 
    重庆市合川区家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80,000 可疑 2.70% 0.27% 
    四川兴恒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79,567 可疑 2.69% 0.27% 
    重庆市亚泰石材有限公司批发和零售业 78,367 可疑 2.65% 0.27% 
    资阳国兴机械有限公司制造业 69,500 可疑 2.35% 0.24% 
    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 64,999 可疑 2.19% 0.22% 
    重庆雁山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制造业 59,570 可疑 2.01% 0.20% 
    重庆渝宏公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业 58,151 可疑 1.96% 0.20% 
    合计  901,063  30.42% 3.05% 
    注:
    (1)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计算的资本净额。
    (9)贷款逾期情况 
    本行客户贷款逾期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本章“主要资产分析—对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和贷款分类准确性的分析—成都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10)重组贷款情况 
    本行的重组贷款主要包括由于借款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企业做出减让安排的资产重组类贷款,以及针对尚在经营且具备一定现金流的借款企业,在不弱化担保的前提下,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贷款重组有利于借款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也有利于银行清收贷款。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重组贷款余额及占比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44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贷款总额之比 
金额 
占贷款总额之比 
金额 
占贷款总额之比 
金额 
占贷款总额之比 
重组贷款 2,648,140 1.84% 2,339,880 1.71% 860,833 0.64% 19,110 0.02%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月 31日,本行重组贷款余额分别为 26.48亿元、23.40亿元、8.61亿元和 0.19
    亿元,占贷款总额之比分别为 1.84%、1.71%、0.64%和 0.02%,报告期内占比一
    直较低。本行的重组贷款具体分为资产重组和借新还旧两类。
    单位:千元 
项目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拨贷比 
贷款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拨贷比 
贷款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拨贷比 
借新还旧 
2,342,504 239,190
    10.21
    % 
2,033,874 174,743 8.59% 860,783 60,427 7.02% 
    资产重组 
305,636 7,466 2.44% 306,006 9,205 3% 50 50 100% 
    合计 2,648,140 246,656 9.31% 2,339,880 183,949 7.86% 860,833 60,477 7.03%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重组贷款余额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加 3.08
    亿元,其中资产重组贷款减少 37万元,借新还旧贷款增加 3.09亿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重组贷款余额较 2015年 12月 31日增加 14.79
    亿元,其中资产重组贷款增加 3.06亿元,借新还旧贷款增加 11.73亿元。
    2016 年资产重组贷款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一笔存量客户重组贷款。该贷款企业所属集团公司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批复进行债务重组,将重组范围内债权划分为留债和可转债。根据重组方案,该贷款企业在本行的留债金额 3.04亿元,
    期限 8 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的 67%;可转债376万元将通过集团下新设立公司承接。考虑国资委还将为集团公司安排国有资本注入,本行初步判断债务风险基本化解。
    借新还旧贷款余额增加主要原因是本行本着支持实体经济、化解实质风险原则,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等监管规定的精神,对部分有经营、有收入、有担保的借款企业在担保不弱化、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借新还旧继续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45 
予信贷支持,积极促成企业再融资、资产转让、引入投资者等自救方案,逐步化解信贷风险。本行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文件规定,制定并印发《成都银行正常类借新还旧操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借新还旧贷款办理的适用客户范围、应满足条件、担保要求等进行了严格要求。本行相关借新还旧业务均执行上述文件规定,具体情况为:1)涉及贷款小微企业依法合规正常经营,未发现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强,正常归还贷款本息,未出现逾期等违约情况;2)担保措施不弱于原贷款,包括原贷款担保措施无变化,或在原贷款担保措施基础上追加担保,或更换为本行认可的更有价值的担保措施或者价值更高、更容易处置的抵(质)押物。本行按照化解实质风险原则,按照业务条线指定总行管理部门协助分支机构监测重组贷款企业风险化解进度,落实重大事项管理、风险预警等监测机制。同时结合《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对小微企业借新还旧贷款的风险分类管理,即按照风险分类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自身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贷款保障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符合正常或关注贷款标准的维持其风险分类。
    本行同时也加大计提减值准备力度,增强风险抵补能力。
    ①重组贷款的五级分类及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重组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及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拨贷比贷款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拨贷比 
贷款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拨贷比 
正常 427,056 8,585 2.01% 602,741 14,788 2.45% 141,504 4,695 3.32% 
    关注 2,155,103 198,843 9.23% 1,659,232 123,804 7.46% 704,718 45,877 6.51% 
    次级 22,470 7,026 31.27% 35,008 13,603 38.86% 6,000 1,293 21.55% 
    可疑 38,981 27,672 70.99% 38,000 26,853 70.67%--- 
    损失 4,530 4,530
    100.00
    % 
4,900 4,900 100.00% 8,611 8,611 100.00% 
    合计 2,648,140 246.656 9.31% 2,339,880 183,949 7.86% 860,833 60,477 7.0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46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重组贷款余额为 26.48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
    4.27亿元,占比 16.13%;关注类贷款 21.55亿元,占比 81.38%;不良贷款 0.66
    亿元,占比 2.49%。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重组贷款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2.47亿元,
    拨贷比为 9.31%,拨备覆盖率为 375.06%;其中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的拨贷
    比分别为 31.27%、70.99%、100.00%。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重组贷款余额为 23.40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
    6.03亿元,占比 25.76%;关注类贷款 16.59亿元,占比 70.91%;不良贷款 0.78
    亿元,占比 3.33%。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重组贷款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1.84亿
    元,拨贷比为 7.86%,拨备覆盖率为 236.11%;其中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的
    拨贷比分别为 38.86%、70.67%、100.00%。
    上述贷款中,正常、关注类贷款采用组合拨备迁徙模型测算减值准备,不良贷款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逐户审慎测算减值准备,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②重组贷款五级分类的依据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成都银行重组贷款中分类为正常、关注类的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 
贷款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拨贷比贷款余额减值准备金额拨贷比 
正常类 427,056 8,585 2.01% 602,741 14,788 2.45% 
    其中,资产重组类 
304,286 6,116 2.01% 304,286 7485 2.45% 
    借新还旧类 122,770 2,469 2.01% 298,455 7303 2.45% 
    关注类 2,155,103 198,843 9.23% 1,659,232 123,804 7.46% 
    其中,资产重组类 
------ 
  借新还旧类 2,155,103 198,843 9.23% 1,659,232 123,804 7.46% 
    1)成都银行重组贷款分为正常类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重组贷款主要包括由于借款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企业做出减让安排的贷款,重组贷款应归类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47 
次级类,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 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该指引进行分类。该类贷款即成都银行重组贷款中的资产重组类贷款。
    成都银行符合银监会定义且未分类为不良的 3.04 亿元重组贷款涉及 1 户企
    业。该企业所属集团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批复进行债务重组。根据 2016年 10月 26 日该企业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团工作会会议纪要,对于该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鉴于国务院和银监会已批复该企业债务重组方案且国资委已经对该企业所属集团提供国有资本金支持等措施,会议认为该企业的信贷资产分类上调不违背银监会批复精神(银监办便函〔2016〕1654号),各金融债权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等进行调整。
    成都银行将该企业贷款划分为正常类的理由如下:通过债务重组,贷款企业基本情况得到改善,一方面其取得了进口金属的西南地区总代理资格,从该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订单、意向合作协议等文件来看,企业销售收入可以有效改善流动性和资金紧张局面;另一方面,通过重组,债务融资期限较长,付息方式灵活,较为符合企业经营资金回流情况,缓解企业财务压力;此外,国务院国资委还将为该企业所在集团公司安排国有资本注入。综上,成都银行认为企业债务风险基本化解,其贷款的风险分类为符合“正常类”贷款核心定义,且该分类符合2016年 10月 26日该企业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团工作会会议纪要的要求。
    2)成都银行借新还旧贷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规定,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该通知还进一步明确科学准确进行信贷风险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该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成都银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制定《成都银行正常类借款还旧操作管理办法》,并进一步规定了贷款借新还旧主体应当为原贷款借款人,担保措施应不弱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48 
于原贷款,包括:1)原贷款担保措施无变化;2)在原贷款担保措施基础上追加担保;3)更换成都银行认可的更有价值的担保措施或者价值更高、更容易处置的抵(质)押物。成都银行相关借新还旧业务均执行上述文件规定,借款企业基本情况及担保方案均符合上述要求。
    对于借新还旧贷款风险分类,成都银行按照化解实质风险原则,同时结合《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对小微企业借新还旧贷款的风险管理,即“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要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成都银行按照风险分类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自身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贷款保障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或关注贷款标准的维持其风险分类,因此借新还旧贷款的分类依据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3)2017年 1-6月借新还旧贷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的理由和依据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中未分类为不良的贷款余额为 22.78亿元,其中正常类 1.23亿元,关注类 21.55亿元。
    I.借新还旧贷款中分类为正常类的贷款余额 1.23亿元。该等贷款分类为正常
    的原因如下:
    A.借款企业经营正常,本息均不逾期,预计贷款本息能够按时足额偿还,涉及贷款余额 1.12亿元; 
    B.借款企业有能力偿还本息或第二还款来源充足,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涉及贷款余额 0.11亿元 
    II.借新还旧贷款中分类为关注类的贷款余额 21.55亿元。该等贷款分类为关
    注的原因如下:
    A.虽然借款企业经营正常,本息均不逾期,从审慎性原则出发,成都银行仍维持其级次为关注类,涉及贷款余额 15.46亿元; 
    B.借款企业有能力偿还本息或第二还款来源充足,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暂时性经营不佳或资金紧张等,造成贷款出现逾期,涉及贷款余额 6.09亿元,成都银行在拟定化解方案、核实还款资金的基础上,预计
    企业能够逐步偿还贷款,因此维持其风险分类为关注类。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49 
a.企业尚在经营,但因应收账款等未及时收回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成都银行已同借款企业及担保方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展期以及压缩本金等措施化解逾期风险。该情况涉及贷款金额 4.54亿元; 
    b.企业有明确的还款资金来源,且还款意愿较强。成都银行在核实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不限于实际控制人其他的开发项目、资产等)后,预计贷款到期后合理期限内逾期风险能够得到化解。该情况涉及贷款金额 0.40亿元; 
    c.企业贷款已纳入担保公司近期代偿计划,或已确定意向买家通过资产变现偿还贷款。该情况涉及贷款金额 1.15亿元。
    4)2016年借新还旧贷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的理由和依据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成都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中未分类为不良的贷款余额为 19.57亿元,其中正常类 2.98亿元,关注类 16.59亿元。
    I.借新还旧贷款中分类为正常类的贷款余额 2.98亿元。该等贷款分类为正常
    的原因如下:
    A.借款企业经营正常,本息均不逾期,预计贷款本息能够按时足额偿还,涉及贷款余额 2.90亿元; 
    B.借款企业有能力偿还本息或第二还款来源充足,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涉及贷款余额 0.0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a.因企业尚在经营,但因应收账款等未及时收回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成都银行已同借款企业及担保方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通过还后续贷、展期、借新还旧等转化方案逐步压缩授信额度,涉及 1户企业,金额 0.04亿元; 
    b.企业贷款已纳入担保公司近期代偿计划,或已确定意向买家通过资产变现偿还贷款,涉及 1户企业,金额 0.04亿元。
    II.借新还旧贷款中分类为关注类的贷款余额 16.59亿元。该等贷款分类为关
    注的原因如下:
    A.虽然借款企业经营正常,本息均不逾期,从审慎性原则出发,成都银行仍维持其级次为关注类,涉及贷款余额 15.41亿元; 
    B.借款企业有能力偿还本息或第二还款来源充足,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暂时性经营不佳或资金紧张等,造成贷款出现逾期,涉及贷款余额 1.18 亿元,成都银行在拟定化解方案、核实还款资金的基础上,预计
    企业能够逐步偿还贷款,因此维持其风险分类为关注类,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50 
a.因一些企业尚在经营,但因应收账款等未及时收回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成都银行已同借款企业及担保方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通过还后续贷、展期、借新还旧等转化方案逐步压缩授信额度,涉及 6户,金额 0.62亿元; 
    b.一些企业有明确的还款资金来源,且还款意见较强,成都银行在核实还款资金来源后,认为期后较短时间内可收回贷款,涉及 3户,金额 0.30亿元; 
    c.企业贷款已纳入担保公司近期代偿计划,或已确定意向买家通过资产变现偿还贷款,涉及 4户企业,金额 0.26亿元。
    成都银行关于重组贷款的五级分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③重组贷款的迁徙情况 
下表列示了本行 2017年 1-6月重组贷款变动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合计 
2016年 12月 31日 602,741 1,659,232 35,008 38,000 4,900 2,339,880 
新增 7,440 619,353 13,870 37,329 - 677,992 
其中,2017 年 1-6 月新发生重组 
3,400 570,500 --- 573,900 
存量重组贷款级次迁徙 4,040 48,853 13,870 37,329 - 104,092 
级次上调-(4,040)---(4,040) 
级次下调(52,073)(33,479)(14,499)--(100,052) 
核销---(36,132)-(36,132) 
收回(131,052)(85,963)(11,908)(216)(370)(229,509) 
2017年 6月 30日 427,056 2,155,103 22,470 38,981 4,530 2,648,140 
本行按照实质性原则,动态调整贷款风险分类级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本行重组贷款余额 23.40亿元;2017年 1-6月新增重组贷款 6.78亿元,其中
    新发生重组贷款 5.74亿元,存量重组贷款发生风险分类级次迁徙 1.04亿元;核
    销贷款 0.36亿元;回收贷款 2.30亿元;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重组贷款
    余额 26.48亿元。具体风险分类级次变动情况如下:
    1)正常类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重组贷款中正常类贷款余额 6.03 亿元。2017 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51 
1-6月新增 0.07亿元,其中新发生重组贷款 0.03亿元,涉及 1户企业;存量重组
    贷款风险分类级次由关注类上调至正常类 0.04 亿元,涉及 1 户企业。上述 2 户
    均为小微企业,成都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 号)规定,将符合正常类核心定义的小微企业借新还旧贷款划分为正常类。
    2017 年 1-6 月,重组贷款中正常类贷款发生级次下迁的金额为 0.52 亿元,
    占期初余额比例 8.64%,涉及 4户企业。其中正常类下迁至关注类贷款 0.49亿元,
    涉及 3户企业,该类借款企业均为小微企业,重组贷款发放时企业经营正常,符合正常类贷款的核心定义,但在 2017 年 1-6 月间,企业出现欠息等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成都银行基于审慎性原则,据实下调其风险分类为关注类。
    由正常类下迁至次级类贷款 0.03 亿元,涉及 1 户企业,该户企业借新还旧贷款
    发放后,经营情况下滑、出现资金流紧张局面,成都银行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据实下调其风险分类为不良类。2017年 1-6月,正常类贷款收回 1.31亿元。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重组贷款中正常类贷款余额为 4.27亿元。
    2)关注类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重组贷款中关注类贷款余额 16.59亿元,2017年
    1-6月新增 6.19亿元,其中新发生重组贷款 5.71亿元,涉及 24户企业,成都银
    行按照审慎性原则,认为该类借新还旧贷款不符合正常类贷款核心定义,因此将其风险分类级次划分为关注类。存量重组贷款由正常类下迁至关注类 0.49亿元,
    涉及 3户企业。
    2017年 1-6月重组贷款中关注类贷款发生级次下迁至不良的金额 0.33亿元,
    占期初余额比例 2.02%,涉及 6 户企业。在 2017 年 1-6 月间,成都银行通过贷
    后检查发现,借款企业出现经营停滞,经担保公司代偿后,剩余部分债权仅通过参与反担保物处置无法覆盖剩余贷款本息,预计会形成一定损失。成都银行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据实下调其风险分类为不良类。2017年 1-6月,重组贷款中关注类贷款收回 0.86亿元。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重组贷款中关注类贷款余额为 21.55亿元。
    3)不良类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重组贷款中不良类贷款余额 0.78 亿元,2017 年
    1-6 月新增 0.51 亿元,占期初余额比例 18.61%,涉及 7 户企业,均是存量重组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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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分类级次下迁。该类贷款发生级次下迁的原因为:贷款逾期时间进一步增加,借款企业出现停产停业,或者经追索担保方后,剩余部分债权预计会形成一定损失,成都银行据实下调其贷款风险分类级次。2017年 1-6月,重组贷款中不良类贷款核销 0.36亿元,收回 0.12亿元。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重组贷款中不良类贷款余额为 0.66亿元。
    ④重组贷款重组前后五级分类变化 
1)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资产重组贷款重组前后五级分类变化情况 
截至 2017年 6 月 30日,本行资产重组贷款余额 3.06亿元,贷款重组后涉
    及五级分类调整变化 3.06亿元,其中关注类上调至正常类 3.04亿元,可疑类下
    调至损失类 0.02亿元。
    A.关注类上调至正常类贷款。此类涉及贷款余额 3.04 亿元。该企业基本情
    况得到改善,一方面其取得了进口金属的西南地区总代理资格,从该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订单、意向合作协议等文件来看,企业销售收入可以有效改善流动性和资金紧张局面;另一方面,通过重组,债务融资期限较长,付息方式灵活,较为符合企业经营资金回流情况,缓解企业财务压力。此外,国资委还将为集团公司安排国有资本注入。综上,本行认为该户债务风险基本化解,认为其贷款的风险分类为符合“正常类”贷款核心定义,因此重组后将贷款五级分类上调为正常类。
    B.可疑类下调至损失类贷款。此类贷款余额 0.02亿元,属于 2006年存量贷
    款,经过多年清收,其第一还款来源完全丧失,仅能依靠保证人偿债,但无法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因此从审慎性原则,本行将贷款风险分类级次从可疑类下调为损失类。
    2)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借新还旧贷款借新还旧前后五级分类变化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余额 23.43亿元。其中:借
    新还旧后维持风险分类级次不变 17.53 亿元,占比 74.82%;涉及级次变化 5.90
    亿元,占比 25.18%,分别为正常类下调至关注类贷款余额 5.71亿元,占比 24.37%;
    关注类上调至正常类贷款余额 0.04亿元,占比 0.17%;正常类下调至次级类贷款
    余额 0.03亿元,占比 0.13%;关注类下调至不良类贷款余额 0.12亿元,占比 0.51%。
    本行根据贷款客户实际情况,据实调整其五级分类情况:
    A.关注类上调至正常类贷款。此类涉及贷款余额 0.04亿元,为 1户小微企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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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在借新还旧后,企业经营明显好转,目前贷款无逾期无欠息,预计企业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且贷款由国有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行将贷款风险分类上调为正常类。
    B.正常类下调至关注类贷款。此类涉及贷款余额 5.71 亿元。本行基于实质
    性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营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认为其符合借新还旧的办理要求。但在借新还旧贷款发放后,本行认为其风险状况不符合正常类贷款标准,基于审慎性原则,将该类贷款风险分类级次从正常类下调为关注类。
    C.关注类下调至不良类贷款。此类贷款余额 0.12 亿元,其中关注类下调至
    次级类 0.11亿元,关注类下调至可疑类 0.01亿元。本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
    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第二还款来源等因素,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办理贷款借新还旧。但借新还旧贷款发放后,企业经营情况并无明显好转,本行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据实下调风险分类,将贷款风险分类级次从关注类下调为不良类。
    D.正常类下调至不良类贷款。此类贷款余额 0.03 亿元,本行根据企业实际
    情况,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第二还款来源等因素,对贷款进行借新还旧后,企业后续经营无明显好转,本行据实下调风险分类,将贷款风险分类级次从正常类下调为次级类。
    综上所述,本行重组贷款的五级分类,遵循实质性原则进行动态调整,其重组以及借新还旧前后五级分类符合监管规定,风险分类基本准确。
    ⑤重组贷款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的重组贷款包括资产重组以及借新还旧两类,未涉及本金及利息的减免,因此对报告期损益无影响。
    (11)不良贷款变动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成都银行贷款迁徙率情况: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贷款迁徙率 
正常 1.73% 3.77% 7.06% 4.80% 
    关注 21.41% 53.57% 68.67% 25.81% 
    次级 68.34% 89.89% 32.22% 21.42% 
    可疑 8.59% 79.99% 25.69% 18.5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54 
成都银行报告期各期末关注类贷款的贷款迁徙率分别为 21.41%、53.57%、
    68.67%和 25.81%,具体数据见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1.41% 53.57% 68.67% 25.81% 
    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 4,318,138   4,906,707   3,475,673   784,377 
 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818,214   2,534,274   2,018,616   310,214 
 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 749,310   1,270,842   1,000,536   122,364 
  其中:关注类公司贷款向下迁徙金额 661,683   1,143,952   895,469   87,054 
        关注类公司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占比 88.31% 90.02% 89.50% 71.14% 
    关注类个人贷款向下迁徙金额 87,627   126,891   105,067   35,310 
        关注类个人贷款向下迁徙金额占比 11.69% 9.98% 10.50% 28.86% 
    注:
    “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该期间由于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由上表可见,成都银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关注类公司贷款迁徙率较高。成都银行 2014年至 2017年 6月末关注类公司贷款具体迁徙数据见下表:
    单位:千元 
数据类型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期初关注类公司贷款余额 3,966,154   4,515,627   3,096,834   503,822 
期初关注类公司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757,381   2,403,547   1,878,591   197,669 
期初关注类公司贷款向下迁徙金额 661,683   1,143,952   895,469   87,054 
关注类公司贷款迁徙率 20.62% 54.16% 73.50% 28.43% 
    注:
    “期初关注类公司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在该期间由于正常收回、不良贷款处置或贷款核销等原因而减少的贷款。
    成都银行关注类公司贷款迁徙率在 2015 年大幅提高并处于较高水平的具体原因如下:
    2014 年四川地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开始暴露,成都银行及时监测授信客户风险变动情况,将部分贷款风险分类下调为关注类。因此,2014 年成都银行公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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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贷资产质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关注贷款金额大幅增长,由 2013 年末的 5.04
    亿元增加到 2014年末的 30.97亿元。由于 2013年末成都银行关注类公司贷款金
    额较小,为 5.04亿元,下迁情况相对稳定,迁徙率处于较低水平。
    2015 年四川地区商业银行进入信用风险集中爆发期。本阶段风险暴露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层面,成都银行作为城市商业银行,授信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暴露导致成都银行 2015 年关注类公司贷款迁徙率出现大幅提高。成都银行 2015年末关注类公司贷款较 2014年末增加 14.19亿元。关注类
    公司贷款向下迁徙金额为 8.95亿元、涉及 91户,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下迁金额 7.06
    亿元、涉及 75 户,在下迁贷款中金额和户数占比分别为 78.79%和 82.42%;大
    中型企业贷款下迁金额 1.89亿元、涉及 16户,在下迁贷款中金额和户数占比分
    别为 21.21%和 17.58%。向下迁徙的小微企业 7.06亿元关注类贷款主要集中在制
    造业、批发零售业和采矿业,上述三大行业贷款合计下迁金额 6.21 亿元,占比
    87.96%。
    2016 年四川地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集中爆发逐步放缓。成都银行小微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暴露已较为充分,2016 年关注类公司贷款下迁主要集中在大中型贷款客户。由于 2016 年宏观经济形势尚未明显好转,成都银行部分大中型贷款客户受外部风险传导,违约现象增加。成都银行 2016年末关注类公司贷款较 2015年末减少 5.49亿元。关注类公司贷款向下迁徙金额为 11.44亿元、涉及 39户,
    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下迁金额 3.78亿元、涉及 25户,在下迁贷款中金额和户数占
    比分别为 33.05%和 63.16%;大中型企业贷款下迁金额 7.66亿元、涉及 14户,
    在下迁贷款中金额和户数占比分别为 66.95%和 36.84%。向下迁徙的大中型企业
    7.66亿元关注类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上述三大行业贷
    款合计下迁金额 7.36亿元,占比 96.09%。
    2016 年成都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整体趋稳,已进入改善期,关注类公司贷款迁徙率有所下降。下表列示了 2016年 A股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序号上市公司 2016年 
1 北京银行 58.49% 
    2 南京银行 48.87% 
    3 宁波银行 45.0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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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上市公司 2016年 
4 江苏银行 32.26% 
    5 贵阳银行 21.02% 
    6 杭州银行 23.13% 
    7 上海银行 57.65% 
    平均 40.93% 
    成都银行 53.57%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成都银行不良贷款变动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公司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个人贷款合计 
2014年 1月 1日 666,257 -- 133,065 799,323 
降级 1,106,161 -- 146,569 1,252,730 
升级(88,460)--(13,643)(102,103) 
回收(122,755)--(56,653)(179,408) 
核销---(1,864)(1,864) 
处置(283,751)---(283,751) 
2014年 12月 31日 1,277,452 -- 207,474 1,484,926 
 公司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个人贷款合计 
2015年 1月 1日 1,277,452 -- 207,474 1,484,926 
降级 2,948,258 -- 526,612 3,474,870 
升级---(100,028)(100,028) 
回收(136,364)--(42,204)(178,568) 
以物抵债(4,804)---(4,804) 
处置(1,516,122)---(1,516,122) 
2015年 12月 31日 2,568,420 -- 591,854 3,160,274 
 公司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个人贷款合计 
2016年 1月 1日 2,568,420  -- 591,854 3,160,274 
降级 2,673,793  -- 488,344 3,162,137 
升级(6,000)--(89,275)(95,27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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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个人贷款合计 
回收(325,324)--(155,382)(480,706) 
核销(2,559,771)--(133,336)(2,693,107) 
以物抵债(33,047)--(5,054)(38,101) 
2016年 12月 31日 2,318,070  -- 697,152 3,015,222 
 公司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个人贷款合计 
2017年 1月 1日 2,318,070 -- 697,152 3,015,222 
降级 894,339 -- 180,001 1,074,340 
升级---(48,213)(48,213) 
回收(129,874)--(94,620)(224,494) 
核销(743,913)--(110,567)(854,480) 
以物抵债----- 
2017年 6月 30日 2,338,622 -- 623,753 2,962,375 
2014年及 2015年,本行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加、不良贷款率相应提高;2016年,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下降。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 2.21%,较 2015年 12月 31日下降 0.14个百分点。主要是 2016
    年本行集中核销部分不良贷款。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 2.06%,
    较 2016年 12月 31日下降 0.1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 2017年成都银行总体贷
    款规模有所增加,同时 2017年 1-6月本行核销以及清收部分不良贷款。
    2014年及 2015年,本行不良贷款有所增加、不良贷款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是:
    (i)受宏观经济增速回落、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影子银行、担保链等综合影响,四川地域信用风险持续暴露,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四川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达到 2.45%,作为四川省市场份额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成都银行不良贷款
    率也相应提高;(ii)在经济增长“新常态”下,中小企业风险抵御能力较弱,新增不良贷款较多;(iii)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和采矿业等行业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需求减少、产能过剩影响,部分企业收入下降并受经营管理落后、成本居高不下影响,出现资金链断裂,丧失还款能力,信贷违约增加。
    ①2014年 11月不良资产处置 
2014年 11月 24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体打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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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转让 27户不良贷款的议案》,同意通过竞价处置方式整体打包转让 27户不良贷款。截至该次不良资产转让的基准日 2014年 8月 31日,该等 27户不良贷款的余额为36,894.43万元,累计欠息为13,130.36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26,527.02
    万元。2014 年 11 月 27 日,本行组织现场竞价会,华融四川分公司、信达四川分公司和东方资产成都办事处参与了此次竞买。经现场竞价,信达四川分公司竞得上述不良信贷资产,并于竞买当日与本行签订了《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价为 18,500万元。本次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本行历史沿革—报告期内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该次不良资产转让的基准日 2014年 8月 31日,本次打包转让的贷款中共有一笔贷款发放时间在 1年之内,即 2014年 2月 26日向四川鑫耀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贷款。
    本行于 2014年 2月向四川鑫耀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本金 1,500万元,由商业房产作为抵押,发放时企业经营正常。由于企业法人代表涉及民间借贷失联,该公司于 2014年 5月出现欠息,本行于 2014年 9月将该笔贷款调整为次级类贷款。考虑到抵押物较为充足,本行于 2014年 6月按照 30%的比例计提了减值准备。2014年 11月,由于该笔贷款涉及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预计短时间内无法回收,本行遂将其纳入资产包转让。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规定,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包括担保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等因素,逐户对贷款预计回收金额、时间进行分析,通过现金流折现模型对每户不良贷款足额审慎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转让资产中,次级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36%,可疑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86%,损失类贷款全部按照 100%计提,综合计提比例为 72%,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行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对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进行了合理搭配组包,确定转让资产的规模和底价,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转让。具体地,资产管理公司购买资产包时会充分考虑资产包的现金回收情况。由于损失类贷款回收可能性非常小,可疑类贷款回收时间和金额不确定性很大,如果以损失类和可疑类贷款进行组包,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吸引力较小。为了提高资产包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吸引力,便于资产包顺利成交,本行将一部分资产质量较好、预计回收时间较短的次级类贷款放入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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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包,与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一并转让。
    本行本次整体打包转让 27 户不良贷款给信达四川分公司。贷款本金36,894.43 万元,转让时已提减值准备 26,527.02 万元,取得转让款 18,500.00 万
    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 8,132.58万元。
    ②2015年 6月 16日不良资产处置 
2015年 6月 8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体打包转让 67户不良贷款的议案》,同意通过竞价处置方式整体打包转让 67户不良贷款。截至该次不良资产转让的基准日 2015年 4月 21日,上述 67户不良贷款余额为 52,051.42万元,累计欠息 7,308.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 32,043.36万
    元。2015年 6月 15日,本行组织现场竞价会,信达四川分公司、华融四川分公司参与了此次竞买。经现场竞价,信达四川分公司竞得上述不良信贷资产。2015年 6月 16日,本行与信达四川分公司签订了《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价为 15,600万元。本次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本行历史沿革—报告期内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该次不良资产转让的基准日 2015年 4月 21日,本次打包转让的贷款中共有三笔贷款发放时间在 1年之内,即 2014年 4月 22日向彭州三鑫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贷款、2015年 1月 9日向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2014年 5月 8日向成都空港金鹰商贸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
    本行于 2013年 10月向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授信 5,000万元,由国有担保公司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014 年以来,该公司出现市场萎缩、资金链紧张的情况,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在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本行于 2014 年10月和 2015年 1月分别对该公司 2笔贷款进行了借新还旧。借新还旧贷款发放后,该公司出现阶段性停产,2015年 3月出现连续欠息,本行遂于 2015年 4月将该等贷款调整为次级类贷款。考虑到该等贷款由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家国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偿付能力较强,本行于 2015年 4月按照 12%的比例计提了减值准备。2015年 6月,在充分考虑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后,本行将其纳入资产包组合转让。
    本行与成都空港金鹰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1 年建立信贷关系,期间该公司一直能按时还本付息。2014 年 5 月,本行继续向其提供中小企业授信 700 万元,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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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后因涉及民间借贷,负责人被检查机关批捕,丧失担保能力;成都空港金鹰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受其影响该公司资金断裂无法正常归还贷款,2014年 7月出现连续欠息,本行遂于 2014年 9月将该笔贷款直接调整为可疑类贷款。考虑到该笔贷款没有对应的抵押物,担保公司偿还能力严重不足,本行按照 100%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15年 6月,考虑到回收可能性较小,本行将其纳入资产包组合转让。
    本行于 2013 年 10 月向彭州三鑫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中小企业授信1,000万元,由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彭州三鑫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要客户因行业不景气订单减少,该公司出现资金紧张,无法如期归还承兑敞口,于 2014年 4月形成垫款,本行于 2014年 12月将该笔贷款调整为次级类贷款。考虑到该笔贷款由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担保并已偿付 703万元,本行于 2015年 4月按照 20%计提了减值准备。
    2015 年 6 月,在充分考虑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后,本行将其纳入资产包组合转让。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规定,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包括担保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等因素,逐户对贷款预计回收金额、时间进行分析,通过现金流折现模型对每户不良贷款足额审慎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转让资产中,次级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29%,可疑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96%,损失类贷款全部按照 100%计提,综合计提比例为 62%,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行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对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进行了合理搭配组包,确定转让资产的规模和底价,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转让。具体地,资产管理公司购买资产包时会充分考虑资产包的现金回收情况。由于损失类贷款回收可能性非常小,可疑类贷款回收时间和金额不确定性很大,如果以损失类和可疑类贷款进行组包,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吸引力较小。为了提高资产包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吸引力,便于资产包顺利成交,本行将一部分资产质量较好、预计回收时间较短的次级类贷款放入资产包,与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一并转让。
    本行本次整体打包转让 67 户不良贷款给信达四川分公司。贷款本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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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1.42 万元,转让时已提减值准备 32,043.36 万元,取得转让款 15,600.00 万
    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4,408.05万元。
    ③2015年 12月 16日不良资产处置 
2015年 12月 1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打包处置 51户不良贷款的议案》,同意通过竞价处置方式整体打包转让 51户不良贷款。截至该次不良资产转让的基准日 2015年 10月 31日,上述 51户不良贷款余额为 99,560.78万元,累计欠息 11,957.61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 32,061.19万
    元。2015 年 12 月 16 日,本行组织现场竞价会,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四川分公司参与了此次竞买。经现场竞价,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竞得上述不良信贷资产,并于竞买当日与本行签订了 2 份《竞价成交确认书》。2015年 12月 18日,本行与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2份《债权转让协议》。
    根据该等协议,本行以 4亿元的总价将上述不良信贷资产及与其相关的担保合同权益等其他权益一并转让给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本行历史沿革—报告期内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该次不良资产转让的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本次打包转让的贷款中共有一笔贷款发放时间在 1年之内,即 2014年 11月 24日向成都海之门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
    本行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向成都海之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一笔中小企业支持贷款 990万元,用于其进行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该笔贷款由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一处别墅作抵押。贷款发放后,由于市场萎缩,企业资金链断裂,该公司于2015年 3月开始出现连续欠息,本行于 2015年 6月将该笔贷款调整为次级类贷款。考虑到该笔贷款对应的抵押物为独栋别墅,抵押较为足值,本行于 2015 年7月按照 30%的比例计提了减值准备。2015年 12月,在充分考虑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后,本行将其纳入资产包组合转让。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规定,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包括担保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等因素,逐户对贷款预计回收金额、时间进行分析,通过现金流折现模型对每户不良贷款足额审慎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转让资产中,次级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16%,可疑类贷款平均计提比例为 78%,没有损失类贷款,综合计提比例为 3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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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转让以次级类贷款为主,考虑到次级类贷款形成时间不长,抵押贷款居多且抵押物价值较为充足,同时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和综合计提比例较高,发行人对转让价格的预期较乐观。但 2015 年末四川省内商业银行集中处置打包处置不良资产,使得资产包价格出现下跌,本次资产包的实际成交价格较低,导致本行补计贷款减值损失 27,499.60万元。
    本行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对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进行了合理搭配组包,确定转让资产的规模和底价,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转让。
    具体而言,由于商业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出售给有资质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2015年,随着四川省内商业银行陆续采取打包转让方式消化不良贷款,资产包转让市场逐渐形成了供大于求的局面。为了让资产包更具有吸引力,便于资产包能够顺利成交,本行提高了资产包的质量,主要将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搭配组包,没有搭配损失类贷款。
    本行本次整体打包转让 51 户不良贷款给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 99,560.78万元,转让时已提减值准备 32,061.19 万元,取得转让款 40,000.00
    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27,499.60万元。
    本行打包转让不良资产,2014 年 11 月和 2015 年 6 月受让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15年 12月受让方为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公司均与成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2016年核销不良贷款 
2016年,本行核销贷款 680笔,贷款余额合计 26.91亿元。其中,公司贷款
    457笔,余额合计 25.58亿元;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透支)79笔,余额合计 1.31
    亿元;信用卡透支 144笔,余额合计 251万元。该等贷款截至核销时已计提减值准备 13.50亿元,账面净值 13.41亿元。
    1)贷款核销依据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本行制定了《成都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和《成都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办法》。
    A.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核销对公贷款满足以下条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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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该条件下核销贷款 44 笔,共
    2.08亿元; 
    II.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 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该条件下核销贷款 28笔,共 2.93亿元; 
    III.单户贷款余额在 3,0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 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其中,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 2 亿元的企业的贷款。该条件下核销贷款385笔,共 20.57亿元。
    B.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核销个人贷款满足以下条件:
    I.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该条件下核销贷款 51 笔,共
    0.61亿元; 
    II.单户贷款余额在 5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 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 2010年第 2号)发放的贷款。该条件下核销贷款 28笔,共 0.70亿元; 
    III.信用卡单户贷款本金在 5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 1年,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款项;或者单户贷款本金在 2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 180天以上,并且不少于 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款项。该条件下核销贷款144笔,共 0.02亿元。
    2)核销程序 
本行贷款核销遵循“集体审理,集中审核”的原则,按照分支机构初审,核销领导小组复审,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A.初审。分支机构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银行卡透支额等债权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和风险人员及会计人员等集体审核认定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总行资产保全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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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复审。总行资产保全部负责对分支机构上报的核销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总行呆账核销领导小组复审。总行呆账核销领导小组负责对拟核销呆账进行集体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的呆账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总行行长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批。
    3)核销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 
下表列示了本行 2016年核销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千元 
分类 
核销贷款 
余额减值准备拨贷比 
次级 1,710,677 451,642 26.40% 
    可疑 262,876 181,065 68.88% 
    损失 717,162 717,162 100.00% 
    合计 2,690,715 1,349,869 50.17% 
    五级分类方面,本行 2016年核销贷款中次级类贷款余额为 17.11亿元,占比
    63.58%;可疑类贷款余额为 2.63亿元,占比 9.77%;损失类贷款余额为 7.17亿
    元,占比 26.65%。
    减值准备计提方面,本行 2016年核销贷款中次级类贷款拨贷比达 26.40%,
    可疑类贷款拨贷比达 68.88%,损失类贷款拨贷比为 100%,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截至核销时点,该等贷款余额 26.91 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13.50 亿元,本
    行补提贷款减值损失 13.41亿元,影响当期损益-13.41亿元。
    ⑤2017年 1-6月核销不良贷款 
2017 年,本行核销贷款 216 笔,贷款余额合计 8.54 亿元。其中,公司贷款
    128笔,余额合计 7.44 亿元;个人贷款 88笔,余额合计 1.1亿元。该等贷款截
    至核销时已计提减值准备 7.09亿元,账面净值 1.45亿元。
    1)贷款核销依据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本行制定了《成都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和《成都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办法》。
    A.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核销对公贷款满足以下条件:
    I.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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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裁定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该条件下核销贷款 20 笔,共
    1.84亿元; 
    II.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 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该条件下核销贷款 10笔,共 0.92亿元; 
    III.单户贷款余额在 3,0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 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其中,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 2 亿元的企业的贷款。该条件下核销贷款98笔,共 4.68亿元。
    B.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核销个人贷款满足以下条件:
    I.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该条件下核销贷款 29 笔,共
    0.37亿元; 
    II.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 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该条件下核销贷款 40笔,共 0.36亿元; 
    III.单户贷款余额在 5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 18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个人经营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 2010年第 2号)发放的贷款。该条件下核销贷款 19笔,共 0.37亿元; 
    2)核销程序 
本行贷款核销遵循“集体审理,集中审核”的原则,按照分支机构初审,核销领导小组复审,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A.初审。分支机构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等债权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和风险人员及会计人员等集体审核认定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总行资产保全部。
    B.复审。总行资产保全部负责对分支机构上报的核销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总行呆账核销领导小组复审。总行呆账核销领导小组负责对拟核销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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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进行集体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的呆账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总行行长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批。
    3)核销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 
下表列示了本行 2017年 1-6月核销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千元 
五级分类贷款余额减值准备拨贷比 
可疑 628,034 482,761 76.87% 
    损失 226,446 226,446 100.00% 
    合计 854,480 709,207 83.00% 
    五级分类方面,本行 2017年 1-6月核销贷款中可疑类贷款余额为 6.28亿元,
    占比 73.54%;损失类贷款余额为 2.26亿元,占比 26.46%。
    减值准备计提方面,本行 2017 年 1-6 月核销贷款中可疑类贷款拨贷比达
    76.87%,损失类贷款拨贷比为 100%,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截至核销时点,该等贷款余额 8.54 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7.09 亿元,本行
    补提贷款减值损失 1.45亿元,影响当期损益-1.45亿元。
    ⑥不良贷款处置和核销出现处置损失的原因 
1)报告期内批量转让存在处置损失的原因 
报告期内,成都银行于 2014、2015 年三次批量转让不良贷款。2014 年 11
    月,成都银行向信达四川省分公司整体打包转让 27户不良贷款,该次转让成都银行按照转让价格转回贷款减值损失 8,132.58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 8,132.58万
    元;2015年 6月,成都银行向信达四川省分公司整体打包转让 67户不良贷款,该次转让成都银行按转让价格确认处置损失 4,408.05 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
    -4,408.05万元;2015年 12月,成都银行向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整体打包
    转让 51户不良贷款,本次转让成都银行按照转让价格确认处置损失 27,499.60万
    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27,499.60万元。
    批量转让不良贷款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成都银行对不良贷款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主要有以下原因:1)对于不良贷款,成都银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包括担保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等因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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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对不良贷款预计回收金额、时间进行分析,按照单项计提方法,通过现金流折现模型逐户对公司不良贷款审慎、足额进行了减值准备计提。现金流折现模型是按照不良贷款清收的一般规律和历史经验,根据预计归还金额和归还时间计算出来的可回收金额。而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是监管部门提供的消化不良贷款的特殊方式,属于快速消化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时,会充分考虑其资金成本、回收风险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的影响,对可回收金额的估算方式、考虑因素等与商业银行不同。因此,通过批量转让不良贷款回收的金额可能低于银行按正常清收情况测算出来的预计可回收金额。2)同时,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 号)的规定,商业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出售给有资质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2015 年以来随着四川省内商业银行陆续采取打包转让方式消化不良贷款,资产包转让市场逐渐形成了供大于求的局面,使得资产包价格出现明显下跌,这也导致实际转让价格与预测可回收金额出现差异。
    2)贷款核销存在处置损失的原因 
对公司类不良贷款,成都银行在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包括担保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等因素后,对其预计回收情况进行分析,通过现金流折现模型逐户对公司不良贷款计提了减值准备;对个人不良贷款,成都银行采用组合评估方式根据滚动模型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关贷款核销前减值计提审慎、充分。下表列示了成都银行 2017年 1-6月和 2016年核销贷款的五级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千元 
五级分类 
2017年 1-6月 2016年 
贷款余额减值准备拨贷比贷款余额减值准备拨贷比 
次级--- 1,710,677 451,642 26.40% 
    可疑 628,034 482,761 76.87% 262,876 181,065 68.88% 
    损失 226,446 226,446 100.00% 717,162 717,162 100.00% 
    合计 854,480 709,207 83.00% 2,690,715 1,349,869 50.17% 
    2017年 1-6月成都银行核销贷款余额 8.54亿元,核销前已计提减值准备 7.09
    亿元,拨贷比 83.00%,核销时出现处置损失 1.45亿元。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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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银行核销贷款余额 26.91亿元,核销前已计提减值准备 13.50亿
    元,拨贷比 50.17%,核销时出现处置损失 13.41亿元。
    成都银行核销贷款出现处置损失的具体原因是:为了加快银行消化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速度,财政部于 2015年修订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放宽了贷款核销的条件。除了按照原办法规定的“取得法院裁定执行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可以进行核销之外,新增加了“强制执行超过 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和“单户贷款余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 180 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可以核销。按照新的核销办法的规定,成都银行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了核销范围。成都银行对该等公司类不良贷款根据其预计清收情况,按照单项评估方法进行了减值测算,依据现金流折现模型,逐户对影响借款人未来现金流的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审慎计量,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减值测算结果分类为次级和可疑的贷款尚有清收的可能性,预计损失比例尚未达到100%,核销前减值准备未按 100%计提,所以在核销时出现处置损失。
    3、贷款减值准备
    (1)本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①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成都银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 4号)的要求,进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
    对公司贷款,在进行五级分类时,成都银行对全部公司类贷款逐笔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根据贷款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将无明显减值迹象的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类,将有明显减值迹象的贷款划分为不良类,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对经单项减值测试无明显减值迹象,划分为正常、关注类的贷款,成都银行再采用组合方式审慎测算并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公司类不良贷款,在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包括担保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贷款预计回收时间等因素后,逐笔按照单项评估方式,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审慎测算并计提减值准备。
    对个人贷款,对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69 
明显减值迹象的,按照折现后的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无明显减值迹象的按照组合减值测算并计提减值准备。对单笔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含)的个人贷款按照滚动模型进行组合减值测算并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成都银行 1,000万元以上个人贷款经单项减值测算均无明显减值迹象,成都银行对所有个人贷款按照滚动模型进行组合减值测算并计提了减值准备。
    ②高风险暴露行业拨备计提的具体标准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针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高风险暴露行业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五级分类 
公司贷款组合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批发零售业制造业 
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一般行业 
正常 2.01% 2.01% 2.01% 1.83% 
    关注 8.48% 8.48% 8.48% 7.71% 
    次级单项计提单项计提单项计提单项计提 
可疑单项计提单项计提单项计提单项计提 
损失单项计提单项计提单项计提单项计提 
本行审慎的对上述重点行业进行减值准备计提,报告期内本行的拨备计提指标超过监管最低计提要求。
    (2)按照评估方式分类的贷款减值准备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进行组合评估和单项评估的贷款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组合评估
    的贷款金额 
141,511,458  98.37% 134,177,844 98.30% 131,839,327 98.09% 123,612,127 98.98% 
    其中:公司贷款 
101,383,656  70.48% 93,364,138 68.40% 92,781,148 69.03% 88,939,888 71.21% 
    票据贴现 
3,111,085  2.16% 6,245,097 4.58% 6,209,358 4.62% 3,179,362 2.55% 
    贸易融资 
281,754  0.20% 462,663 0.34% 146,833 0.11% 87,858 0.07% 
    个人贷款和垫款 
36,734,963  25.54% 34,105,947 24.99% 32,701,988 24.33% 31,405,019 25.1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70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单项评估
    的贷款金额 
2,338,622  1.63% 2,318,070 1.70% 2,568,420 1.91% 1,277,452 1.02% 
    其中:公司贷款 
2,338,622  1.63% 2,318,070 1.70% 2,568,420 1.91% 1,277,452 1.02% 
    票据贴现 
--- 0.00%---- 
    贸易融资 
--- 0.00%---- 
    个人贷款和垫款 
--- 0.00%---- 
    合计 143,850,080
    100.00
    % 
136,495,915 100.00% 134,407,747 100.00% 124,889,579 100.00%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评估方式划分的贷款减值准备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组合评估 3,348,648 71.28% 3,414,723 72.90% 4,084,841 80.80% 3,023,434 80.72% 
    单项评估 1,349,473 28.72% 1,269,472 27.10% 970,866 19.20% 722,221 19.28% 
    合计 4,698,121 100.00% 4,684,195 100.00% 5,055,707 100.00% 3,745,655 100.00%
    (3)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贷款减值准备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减值准备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正常类 2,204,783 46.93 1.62 2,401,460 51.27 1.86 3,348,732 66.24 2.65 2,593,883 69.25 2.16 
    关注类 591,247 12.58 12.34 413,917 8.84 9.59 309,470 6.12 6.31 268,344 7.16 7.72 
    次级类 189,207 4.03 34.41 219,261 4.68 31.98 711,161 14.07 31.81 212,002 5.66 29.25 
    可疑类 1,199,183 25.52 63.15 1,080,032 23.06 61.36 410,430 8.12 63.25,443 14.83 86.24 
    损失类 513,701 10.93 100.00 569,525 12.16 100.00 275,915 5.46 100.00 115,982 3.10 1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71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合计 4,698,121 100.00 3.27 4,684,195 100.00 3.43 5,055,707 100.00 3.76 3,745,655 100.00 3.00 
    注:拨贷比等于每类贷款的贷款减值准备金额除以该类贷款总额,下同。
    (4)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减值准备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金额占比(%)拨贷比(%)金额占比(%)拨贷比(%) 
公司贷款 
3,738,804 79.58 3.60 3,712,325 79.25 3.88 4,041,186 79.93 4.24 3,088,172 82.45 3.42 
    票据贴现 
8,363 0.18 0.27 15,129 0.32 0.24 10,016 0.20 0.16 79,032 2.11 2.49 
    贸易融资 
2,009 0.04 0.71 2,422 0.05 0.52 4,253 0.08 2.90 2,184 0.06 2.49 
    个人贷款 
948,945 20.20 2.58 954,319 20.37 2.80 1,000,252 19.78 3.06 576,269 15.38 1.83 
    合计 4,698,121 100.00 3.27 4,684,195 100.00 3.43 5,055,707 100.00 3.76 3,745,655 100.00 3.00
    (5)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减值准备分布情况 
    ①各行业贷款减值准备分布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贷款减值准备按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组合评估: 3,348,648 71.28% 3,414,723 72.90% 4,084,841 80.80% 3,023,434 80.72% 
    单项评估: 1,349,473 28.72% 1,269,472 27.10% 970,866 19.20% 722,221 19.28% 
    其中,房地产业 
2,350 0.05% 2,720 0.06% 3,590 0.07% 5,900 0.16% 
    制造业 554,446 11.80% 578,229 12.34% 257,590 5.10% 99,542 2.66% 
    批发和零售业 
551,543 11.74% 419,450 8.95% 529,497 10.47% 508,310 13.57% 
    住宿和餐饮 13,928 0.30% 14,536 0.31% 12,452 0.25% 3,0.0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72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0 0.08% 5,453 0.12% 27,810 0.55% 41,470 1.11% 
    建筑业 171,890 3.66% 138,545 2.96% 41,388 0.82% 18,656 0.50% 
    教育业      -         -    ---- 15,218 0.4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    4,200 0.09% 4,382 0.09% 360 0.01% 
    农、林、牧、渔业 
25,955 0.55% 59,412 1.27% 51,755 1.02% 26,079 0.7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         -    20,325 0.43% 15,498 0.31% 2,600 0.0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    660 0.01% 555 0.0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    -- 2,038 0.04% 664 0.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813 0.02% 80 0.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3,423 0.07% 342 0.0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    -- 2,318 0.0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976 0.11%------ 
    采矿业 20,835 0.44% 25,942 0.55% 17,759 0.35%-- 
    金融业      -         -    ------ 
②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的公司贷款减值准备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的公司贷款减值准备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73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贷款减值准备金额(1) 
    拨备覆盖率(%) 
拨贷比(%) 
贷款减值准备金额 
拨备覆盖率(%) 
拨贷比(%) 
贷款减值准备金额 
拨备覆盖率(%) 
拨贷比(%) 
贷款减值准备金额 
拨备覆盖率(%) 
拨贷比(%) 
批发和零售业 
788,697 77.68 9.72 693,074 85.88 7.53 873,008 61.14 7.32 904,764 108.64 5.98 
    制造业 
931,447 99.20 7.58 938,693 91.16 7.49 782,230 113.11 5.26 567,908 226.54 3.43 
    房地产业 
303,895 12,931.70 2.17 399,423 14,684.67 2.64 725,284 18,887.60 3.56 409,407 6,318.01 2.68 
    注:
    (1)含组合计提及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99.20%、12,931.70%和 77.68%,拨贷比分别为 7.58%、2.17%和 9.72%。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批发和零售业贷款拨贷比较 2016年 12月 31日有所上升,拨备覆盖率有所下降;制造业贷款拨贷比、拨备覆盖率较 2016年 12月31日均有所上升;房地产业拨备覆盖率及拨贷比较 2016年 12月 31日有所下降,但房地产业不良贷款余额较小,风险可控,拨备计提充分。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91.16%、14,684.67%和 85.88%,拨贷比分别为 7.49%、2.64%和
    7.53%。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批发和零售业贷款拨备覆盖率及拨贷比均较 2015年 12月 31日小幅上升,拨备计提较为充分;制造业拨贷比较 2015 年 12月 31日小幅上升;房地产业拨备覆盖率及拨贷比较 2015年 12月 31日有所下降,但房地产业不良贷款余额较小,风险可控,拨备计提充分。
    针对 2014 年以来批发和零售业与制造业不良贷款大幅上升,本行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在一般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基础上,已对批发和零售业与制造业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提高了拨备计提比例,增强了风险抵补能力;对批发和零售业与制造业不良贷款则根据现金流折现模型审慎足额的进行了单项减值准备计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13.11%、18,887.60%和 61.14%,拨贷比分别为 5.26%、3.56%和
    7.32%,上述各行业拨贷比较 2014年 12月 31日小幅上升,拨备计提较为充分。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74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成都银行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26.54%、6,318.01%和 108.64%,拨贷比分别为 3.43%,2.68%
    和 5.98%,拨备计提较为充分。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房地产业拨备覆盖率为 6,318.01%,拨贷比为 2.68%,
    2014 年本行加强了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通过资产打包出售方式处置房地产业不良贷款 1.51亿元,不良贷款余额大幅减少。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公司贷款中制造业贷款的单项评估按子行业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组合评估: 377,001 40.47% 360,465 38.40% 524,640 67.07% 468,366 82.47% 
    单项评估: 554,446 59.53% 578,229 61.60% 257,590 32.93% 99,542 17.53% 
    其中,其他制造业
    718 0.08%-- 19,598 2.51% 15,950 2.8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7,917 0.85% 7,917 0.84% 14,139 1.81% 14,596 2.5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    -- 10,475 1.34% 8,689 1.5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47,705 5.08% 19,424 2.48% 7,311 1.2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1,699 4.48% 16,579 --- 7,199 1.2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9,036 3.12% 29,175 3.11% 5,826 0.74% 6,921 1.22%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 6,320 1.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9,750 1.04% 24,559 3.14% 6,231 1.10% 
    金属制品业 41,383 4.44% 41,711 4.44% 9,135 1.17% 4,857 0.86% 
    造纸和纸制品业 848 0.09% 848 0.09% 6,051 0.77% 4,378 0.7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73 1.63% 12,669 1.35% 13,420 1.72% 3,857 0.68% 
    黑色金属冶炼和 31,462 3.38% 31,938 3.40% 22,386 2.86% 3,250 0.5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75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压延加工业 
医药制造业 24,342 2.61% 24,342 2.59% 14,098 1.80% 2,725 0.4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2,584 5.65% 24,617 2.62% 2,261 0.29% 2,716 0.48%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3,831 0.41% 4,548 0.58% 1,200 0.21% 
    农副食品加工业 19,980 2.15% 45,173 4.81% 29,392 3.76% 1,166 0.2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    ---- 900 0.16% 
    食品制造业 31,044 3.33% 43,644 4.65% 23,492 3.00% 491 0.0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1,176 3.35% 13,966 1.49% 2,389 0.31% 360 0.06% 
    家具制造业 5,115 0.55%-- 346 0.04% 329 0.0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500 2.42% 5,610 0.60% 3,161 0.40% 97 0.02%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 
烟草制品业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19,502 2.08% 4,550 0.58%--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61,168 6.57% 61,168 6.52% 3,470 0.44%-- 
    汽车制造业 116,206 12.48% 104,347 11.12% 5,276 0.6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    10,140 1.08% 14,121 1.8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    ------ 
化学纤维制造业 450 0.05% 450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 
纺织业 21,645 2.32% 23,146 2.47% 5,473 0.70%--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 
制造业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931,447 100.00% 938,693 100.00% 782,230 100.00% 567,908 1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476
    (6)按企业类型划分的贷款减值准备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成都银行公司贷款减值准备按企业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 
拨贷比(%)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金额 
占比(%) 
拨贷比(%) 
大型企业 
562,565 15.05 3.05 583,133 15.71 3.60 601,118 14.87 3.45 420,219 13.61 2.78 
    中型企业 
1,538,395 41.15 3.96 1,357,580 36.57 3.89 1,223,770 30.28 3.74 1,100,357 35.63 2.84 
    小型企业 
1,347,056 36.03 3.66 1,477,158 39.79 4.52 1,650,578 40.84 5.50 1,169,265 37.86 4.88 
    微型企业 
214,320 5.73 4.22 142,182 3.83 2.74 246,579 6.10 4.29 100,869 3.27 5.20 
    其他(1) 76,468 2.05 1.69 152,272 4.10 2.27 319,142 7.90 3.37 297,462 9.63 2.85 
    公司贷款减值准备总额 
3,738,804 100.00 3.60 3,712,325 100.00 3.88 4,041,186 100.00 4.24 3,088,172 100.00 3.42 
    注:
    (1)指非企业的事业单位等。
    (7)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化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客户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年初余额 4,684,195 5,055,707 3,745,655 2,895,434 
本年计提/(转回) 844,850 2,420,150 2,367,673 1,065,755 
已减值贷款利息冲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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