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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骏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1,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82元
发行日期2024年3月11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股本总额4,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4年3月15日

1-1-2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

目 录

发行概况 ...... 1

声明及承诺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7

一、常用词汇释义 ...... 7

二、专业词汇释义 ...... 9

第二节 概 览 ...... 12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2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7

四、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9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22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4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4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5

九、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 26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 2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7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7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3

三、其他风险 ...... 3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9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39

五、发行人股权及组织结构 ...... 40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 41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9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54

1-1-4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 59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66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67

十二、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 67

十三、近二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68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69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70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 71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 72

十八、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72十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 76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80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8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 105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46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52

五、对发行人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资产 ...... 156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 174

七、质量控制情况 ...... 186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和资产情况 ...... 188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89

一、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189

二、注册会计师意见 ...... 193

三、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 194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95

五、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96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 214

七、分部信息 ...... 216

1-1-5八、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217

九、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218

十、经营成果分析 ...... 220

十一、资产质量情况分析 ...... 245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63

十三、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76

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 277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277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77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8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84

三、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284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 284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87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287

二、公司内部控制 ...... 287

三、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 288

四、公司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89

五、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 289

六、同业竞争 ...... 291

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 292

八、关联交易 ...... 296

九、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299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00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 300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02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02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4

一、重大合同 ...... 304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 309

1-1-6三、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 309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10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 310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诉讼事项 ...... 310

第十一节 有关声明 ...... 31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1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1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1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5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 316

六、评估机构声明 ...... 317

七、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18

第十二节 附件 ...... 319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 319

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 320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42

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343

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344

六、备查文件 ...... 349

七、查阅地点 ...... 349

八、查阅时间 ...... 350

1-1-7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常用词汇释义

简称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深圳骏鼎达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骏鼎达有限深圳市骏鼎达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博海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骏博新余骏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骏鼎达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骏鼎达昆山骏鼎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骏鼎达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骏鼎达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杰嘉深圳市杰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骏鼎达国际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
捷卡富捷卡富(墨西哥)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重庆分公司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红土智能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创投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慧丰投资北京金慧丰新越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华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国众联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安波福Aptiv PLC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爱尔兰,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之一

1-1-8

简称释义
盖茨工业Gates Industrial Corporation PLC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美国,是全球领先的流体管路及动力传输解决方案制造商之一
住友电工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 Ltd.,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日本,是全球知名的汽车线束和电线制造商
中车集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是提供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大型中央国有企业
鹏翎股份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375
古河电工Furukawa Electric Group,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日本,是全球知名的汽车线束和电线制造商
益升华Essentra PLC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英国,是全球知名的工业零部件制造商
ZippertubingThe Zippertubing Co.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是全球多功能电缆设备和线束系统领域的领先开发商和生产商之一
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187.SH、3898.HK
泰科电子TE Connectivity Ltd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瑞士,是全球领先的电子组件、网络解决方案、特种产品及海底通讯系统供应商之一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594.SZ、1211.HK
莫仕Molex LLC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是全球领先的电子连接系统提供商之一
辉门Federal-Mogul,辉门公司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是一家全球性汽车零配件制造供应商
德芬根Delfingen Industry,德芬根公司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泛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法国,是全球汽车线束保护、流体管路的领先企业之一
瑞纳智Relats, S.A.,瑞纳智公司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总部位于西班牙,是耐高温、耐高压绝缘套管、机械保护套管、降噪、电磁辐射保护部件的生产商
沪光股份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集团下的分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5333
《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历次修订稿
《公司章程(草案)》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并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1-1-9

简称释义
《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信部、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二、专业词汇释义

简称释义
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是以高分子化合物为基体构成的材料,包括塑料、树脂、纤维、橡胶等
改性材料通过化学或物理的方法提高普通树脂材料的性能,使之符合特殊性能要求的材料
功能性保护套管一种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制成品,主要以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树脂材料为基础,辅以树脂材料配方设计,通过纺丝、编织、纺织、挤出、复合、定型等工艺加工成型,对线束系统、流体管路等零部件起安全防护作用
单丝树脂材料通过单孔喷丝头挤出所制得的支数较小的单根长丝
复丝树脂材料通过多孔喷丝头挤出所制得的多根长丝束
PA、尼龙聚酰胺,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耐热性、耐磨性及自润滑性,摩擦系数低,易于加工,常用于纺丝、管材和工程塑料等领域
PP聚丙烯,透明度高、质量轻,具有优良的耐化学性、耐热性及电气绝缘性,常用于纤维及管材制品等领域
PE聚乙烯,无臭、无毒,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化学腐蚀性及电气绝缘性,常用于电线电缆、薄膜、管材等领域
PET、聚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具有优良的耐气候性、耐摩擦性和尺寸稳定性,常用于纺丝、薄膜和工程塑料等领域

1-1-10

简称释义
PVC聚氯乙烯,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耐化学腐蚀性、机械强度及电气绝缘性,世界上产量最大的通用塑料之一,常用于电线电缆、薄膜、管材等领域
改性助剂、功能助剂一种具有特殊性能的添加剂,具有提高高分子材料性能和改善制品加工性等特性
编织一种通过将纤维材料按一定的规律互相交织或钩连生产出伸缩网状制品的加工工艺
纺织一种通过将纤维材料按经纬结构连接成不可伸缩的织物制品的加工工艺
复合一种用超声波焊接、车缝等方法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性不同的材料优化组合成新制品的加工工艺
挤出一种将高分子材料熔融后通过挤压作用使其经过具有一定形状的模具形成具有恒定截面形状的型材产品的加工工艺
电磁屏蔽利用屏蔽材料阻止高频电磁场在空间传播,保证电子设备既不干扰其他设备,也不受其他设备的影响
抗UV性防止紫外线(Ultraviolet,UV)引起材料光老化的性能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的简称,获得其认可表明具备按照其规定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简称,其制定的标准包括①ISO9001,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②ISO14001,即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③ISO6722-1主要明确道路车辆用铜芯电线的测试方法等
IATF16949国际汽车推动小组(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为国际汽车行业制定的特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规范
RoHS欧盟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REACH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全称是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该法规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
无卤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制订的IEC61249-2-21国际标准中对电子产品材料中所含卤素的总量的规定,即材料中溴(Br)的含量不得超过900ppm,氯(Cl)含量不得超过900ppm,溴(Br)和氯(Cl)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500ppm
UL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称,产品通过UL认证表明其阻燃、耐温等性能获得了UL公司的认证
CSA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简称,产品取得CSA认证表明其阻燃性等性能已达到该认证的相关标准

1-1-11

简称释义
MSHA美国劳工部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Approval and Certification Center)的简称,产品取得MSHA认证表明其阻燃性等性能已达到该认证的相关标准
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Testing Materials)的简称,其制定的标准如:ASTM D3032-16是电线电缆绝缘材料的测试方法
GB/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推荐标准,如:GB/T2408是采用水平法和垂直法来测定材料燃烧性能
QC/T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推荐标准,如:QC/T29106是用于测试汽车用低压线束的标准
SAE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的简称,其制定的标准如:SAE J2192,是用于地面车辆电缆线束物理防护的测试方法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的简称,其制定的标准如:IEC 61000-4-21,是用于测量材料电磁兼容性的标准
DIN5510德国标准化学会(Deutsches Institut für Normung e.V.)制定的轨道交通工具所用材料进行的防火测试和认证方法,其是根据材料的燃烧等级、烟雾等级和滴落物等级进行材料危险等级定位的方法
EN45545-2

铁路车辆的材料与元件的防火测试标准,本标准在轨道交通行业广泛应用,主要用于测试材料的防火等级,通过氧指数、烟雾密度和烟雾毒性指标来评价

GMW14327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 Company)制定的标准之一,其对耐磨纺织套类防护套管的性能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MBN LV312-3梅赛德斯-奔驰公司(Mercedes-Benz Company)制定的标准之一,明确了汽车线束保护系统的测试方法
TL52668大众汽车(Volkswagen AG)制定的汽车标准之一,明确了耐磨软管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VMI供应商管理库存(Vendor Managed Inventory),是一种在供应链环境下的库存运作模式,以实际或预测的消费需求和库存量,作为市场需求预测和库存补货的解决方法,产品保管在客户仓库端,客户可以随时提取产品,并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财务核对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第三方数据并非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发行人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1-1-12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1-1-13

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新材料”范畴,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公司产品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也是一直以来国家政策鼓励的重要产业。上述政策环境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受益于此,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得以实现较快速度的增长。尽管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多元领域,风险较为分散,但若未来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发生调整,导致相关下游产业需求下降,公司仍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及需求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主要行业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通讯电子发展趋势较好,公司上述行业相关收入分别为27,540.06万元、40,368.02万元、47,337.62万元和24,205.05万元,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约31.11%,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和增量来源。

2018年至2020年,全球和国内汽车产销量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至2022年,随着新能源汽车发展等因素,产销量有所回升。尽管公司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各大领域,风险较为分散,但是未来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等原因给下游行业整体景气度带来负面影响,公司仍可能面临下游需求减少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市场使用的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主要由辉门、德芬根等外资厂商供应。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领域的优势企业之一,产品技术和服务能力达到外资领先品牌的水平,并已取得多家知名终端主机厂的认可。然而,公司的主营产品应用范围广泛,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客户需求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发展规律,并持续保持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势,可能将面临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新客户开拓风险

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公司下游主要行业对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的

1-1-14

要求较高,对进入供应链体系的资格认证较为严格,认证周期较长。因此,客户通常会与供应商体系内的供应商形成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从而形成一定的准入壁垒。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空间较为广阔,新客户开拓是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若公司未来新客户开拓效果不理想,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不能及时供应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树脂材料、复丝等均需要对外采购。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主要的成本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0.08%、61.54%、

61.42%和60.40%。报告期内,受上游石油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存在波动,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则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公司交付采购的原材料,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销售计划,亦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假设报告期内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分别上涨5%和10%,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利润总额的变动情况如下:

原材料价格 上涨幅度利润总额变动测算
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5%变动金额(万元)-465.33-909.19-775.80-501.86
变动幅度-8.01%-7.13%-6.77%-6.08%
10%变动金额(万元)-930.67-1,818.38-1,551.60-1,003.71
变动幅度-16.03%-14.25%-13.54%-12.16%

6、全球汽车芯片供应短缺引发的行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主要销售并应用于汽车行业,因此终端汽车主机厂的产销情况对公司业绩情况影响较大。2021年以来,全球汽车芯片出现阶段性紧缺的情况,致使全球范围内终端汽车主机厂的生产计划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传导至上游使得汽车零部件行业亦受到一定冲击。未来若汽车芯片供应出现紧缺情况,终端汽车主机厂的生产计划将可能不同程度放缓,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1-1-15

7、产品价格及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80%,系公司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1.74元/米、1.84元/米、1.90元/米和1.92元/米,呈现逐年上升的变化趋势,2023年1-6月单价较2020年提高约10.68%。

毛利率方面,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75%、45.96%、43.30%和

42.14%,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油化工制品,近三年受石油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毛利率略有所下降,2023年1-6月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毛利率较低的金属材质编织套管的销售占比有所提升以及随着江门工厂建成使用,厂房及新购置的机器设备的折旧增加,制造费用有所上升。

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水平受下游产业的发展状况、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水平、产能利用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主要产品价格和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假设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平均单价分别上升和下降5%,在单位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和利润总额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价变动幅度毛利率变动和利润总额测算
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上升5%毛利率变动+2.60 pct+2.54 pct+2.40 pct+2.28 pct
变动后毛利率47.93%49.15%51.98%54.33%
利润总额变动金额(万元)1,331.502,610.742,333.031,629.88
变动后利润总额(万元)7,137.5015,371.1713,792.129,881.02
下降5%毛利率变动-2.88 pct-2.81 pct-2.65 pct-2.52 pct
变动后毛利率42.45%43.80%46.92%49.52%
利润总额变动金额(万元)-1,331.50-2,610.74-2,333.03-1,629.88
变动后利润总额(万元)4,474.5110,149.699,126.076,621.27

注:毛利率为各年成本均剔除运费后的综合毛利率

8、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127.12万元、12,684.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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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7.19万元和18,198.4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45%、41.00%、

47.68%和46.14%。其中,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8.06%、99.22%、98.96%和97.69%,账龄较短。

尽管公司应收账款所对应客户均是与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报告期内回款及时,但是如果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将会影响营运资金的日常周转并导致公司整体资金成本上升。此外,若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技术更新及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9、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474.63万元、6,848.45万元、9,135.23万元和8,654.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11%、22.14%、

24.75%和21.94%,其中,各期末库龄一年内的占比分别为86.35%、92.31%、

93.59%和92.03%,公司存货库龄较短,规模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水平。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且公司客户多已合作多年且信誉良好,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规模可能继续增加,若未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重要客户违约,公司存货将存在跌价的可能性,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0、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领域,若发生洪水、地震、火灾、战争和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11、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4.03%、28.36%、

24.64%和25.90%。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温,公司产品亦在加征关税范围。报告期内,公司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69.43万元、4,727.90万元、4,065.97万元和1,844.78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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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7.80%和6.95%,占比较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美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存在针对公司或公司主要产品的贸易摩擦政策。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若未来全球贸易摩擦升级,则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国际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9月8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控股股东杨凤凯、杨巧云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
行业分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公司曾于2016年6月13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后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经股转公司同意,自2017年12月27日起终止挂牌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不适用

三、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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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适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4,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55.82元
发行市盈率20.26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8.63元(按 2023 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3.67元/股(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6.08元(按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2.75元(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2.14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且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均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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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55,82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48,406.68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明细为: 1、保荐及承销费用:5,023.80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150.00万元; 3、律师费用:739.8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8.11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1.61万元。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3、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不适用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为55.82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2024年3月1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4年3月5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4年3月8日
申购日期2024年3月11日
缴款日期2024年3月13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四、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保护套管和功能性单丝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多元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凭借良好的耐温性、抗UV性、阻燃性、耐化学腐蚀性等性能,对各大领域的线束系统、流体管路等提供耐磨、隔热、防撞击、屏蔽、抗爆破、防火、降噪等安全防护作用。公司产品主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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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以及主要直接客户、终端品牌客户如下图所示。

除自主生产功能性保护套管、功能性单丝外,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配套商品和其他自制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功能性保护套管纺织套管9,119.3834.34%19,202.5436.86%17,223.5236.96%12,079.1337.09%
编织套管6,422.7224.18%11,527.1022.12%9,313.7619.99%6,342.3019.47%
挤出套管3,723.5214.02%7,985.5515.33%6,488.2713.92%4,457.2513.69%
复合套管2,098.567.90%3,895.837.48%3,886.628.34%2,873.628.82%
小计21,364.1880.44%42,611.0281.79%36,912.1779.22%25,752.3079.07%
功能性单丝495.151.86%1,012.221.94%1,772.933.80%1,719.505.28%
配套商品4,259.0816.04%7,595.3214.58%6,945.7014.91%4,739.7914.55%
其他441.091.66%881.361.69%965.262.07%356.841.10%
合计26,559.49100.00%52,099.92100.00%46,596.05100.00%32,568.43100.00%

凭借优质的产品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公司已陆续进入多家境内外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行业中知名终端主机厂的供应链,直接客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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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安波福、住友电工、比亚迪、盖茨工业、时代电气、泰科电子等,产品最终应用于上汽通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特斯拉、广汽埃安等汽车厂商,卡特彼勒、三一重工等工程机械厂商,中车集团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车辆厂商以及莫仕、特发信息等通讯电子厂商。报告期内,随着产品销售逐渐渗透各大领域的客户网络,公司各类产品收入实现全面快速增长,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2,568.43万元、46,596.05万元、52,099.92万元和26,559.49万元,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6.48%。

(二)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主要原材料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类树脂材料、复丝、单丝及功能助剂等。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保持在30%以下,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与改进而来的,符合自身发展要求及行业的特点。公司的经营模式按运营环节可以分为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采购方面,公司设立了专门的供应链管理部负责采购业务,制定了完善的采购制度体系,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以保障原材料、机器设备的及时供应;生产方面,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管理模式,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销售方面,公司采取直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模式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四)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第一批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CNAS认可检测中心。公司集产品设计、开发、验证、量产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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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体,掌握材料配方核心技术,具备改性材料自主开发能力,采用垂直一体化生产体系,可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主营产品性能优良,并已获得多项行业资质认证,积累了优质客户资源,已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公司符合创业板支持方向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公司坚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企业定位,专注于线束和管路系统的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产品,已逐步发展成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行业的国内领先企业之一,助力推动细分领域的国产化进程。公司的主要产品功能性保护套管主要用于各种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的保护,针对细分市场上的定制化需求可实现多种防护功能,是广大下游终端设备提高安全系数、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零部件,有助于实现新材料技术与传统设备的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终端设备的发展升级。

公司拥有多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材料配方和产品结构设计等核心技术,已形成了成熟的研发体系,掌握了自主创新能力,已取得境内发明专利权25项、境外发明专利权1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权112项。此外,公司还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六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第三届高分子行业创新奖等多项荣誉。

综上,公司具备较强的成长性,并持续投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创业板定位要求。

(二)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

根据《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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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3)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2020年至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达27.36%,研发费用总额为5,604.51万元,超过5,000万元;且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52,214.83万元,超过3亿元,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因此,公司满足《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之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指标。

(三)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要求

根据《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从公司产品特性、生产工艺、核心技术来看,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C29)。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新材料”范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主营业务的所处行业属于“新材料产业”范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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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因此,公司不属于《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不支持及禁止的相关行业,符合《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指标2023年1-6月 /2023-06-302022年度 /2022-12-312021年度/2021-12-312020年度/2020-12-31
资产总额(万元)67,602.6160,244.1049,142.4235,364.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55,894.4750,765.6639,299.5729,403.4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5.3817.8317.6819.75
资产负债率(合并)(%)17.3215.7320.0316.86
营业收入(万元)26,629.9152,214.8346,660.5632,597.50
净利润(万元)5,104.5811,421.239,854.817,062.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104.5811,421.239,854.817,062.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976.8811,018.419,496.896,641.67
基本每股收益(元)1.703.813.282.35
稀释每股收益(元)1.703.813.282.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5725.3628.6926.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5,497.297,917.826,783.416,678.77
现金分红(万元)---1,080.0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644.314.214.26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之“(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发行人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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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3年度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天健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0-12月和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3-6号”《审阅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骏鼎达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2,491.87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

36.93%;公司负债总额为17,674.24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86.47%;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4,817.64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27.68%。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保持稳步增长。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369.91万元,同比增长23.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3.52万元,同比增长22.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96.65万元,同比增长21.58%。2023年10-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73.53万元,同比增长35.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2.61万元,同比增长58.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2.23万元,同比增长54.75%。由于公司与存量客户的业务合作持续深入,并不断开发新客户,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

(三)2024年1-3月预计业绩情况

公司合理测算:2024年1-3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14,500万元至17,000万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1.72%至42.71%;2024年1-3月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00万元至3,400万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0.16%至57.13%;2024年1-3月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50万元至3,250万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6.96%至55.15%。

上述2024年1-3月预计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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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适用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9,496.89万元和11,018.41万元,合计为20,515.3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九、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期实施主体
1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30,000.0030,000.001.5年苏州骏鼎达
2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3,614.8013,614.803年江门骏鼎达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200.0012,200.00不适用深圳骏鼎达
合计55,814.8055,814.80--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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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请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各大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等下游应用场景更新迭代,公司需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以满足下游客户各式各样的具体需求,因此,对公司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配套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品质及快速供货能力等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创新创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在技术创新、新品研发和客户协同方面不达预期,从而不能满足下游行业的发展需要,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二)下游客户经营情况恶化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陆续进入多家境内外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行业中知名终端主机厂的供应链体系,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良好。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16.88%、16.29%、20.42%和24.14%,客户较为分散,受单一客户经营情况恶化的不利影响风险较低。

然而,未来若单一客户销售额占比较大且客户出现经营情况不利变化,或者由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程度、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客户经营发生系统性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和经营业绩仍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不能及时供应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树脂材料、复丝等均需要对外采购。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主要的成本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0.08%、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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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和60.40%。报告期内,受上游石油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存在波动,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则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公司交付采购的原材料,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销售计划,亦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假设报告期内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分别上涨5%和10%,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利润总额的变动情况如下:

原材料价格 上涨幅度利润总额变动测算
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5%变动金额(万元)-465.33-909.19-775.80-501.86
变动幅度-8.01%-7.13%-6.77%-6.08%
10%变动金额(万元)-930.67-1,818.38-1,551.60-1,003.71
变动幅度-16.03%-14.25%-13.54%-12.16%

(四)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的生产运营需要研发、销售、生产、管理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稳定、充沛、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员工流失、劳动力成本不断提升、无法招募到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的专业人才等人力资源风险。上述单一或者多个风险的出现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核心技术泄漏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并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对应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45%、85.09%、85.42%和83.96%。

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专利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受到损害,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租赁房产瑕疵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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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及武汉分公司租赁的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公司子公司东莞骏鼎达租赁的房产以及昆山骏鼎达租赁的仓库所在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但均已办理了产权证明。另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部分宿舍存在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等情形。如果公司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租赁方因产权瑕疵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原因未能续租,则公司可能面临经营办公场所搬迁、短期无法在同地段租赁到类似房产或房屋租金上涨等相关风险,进而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人员管理、客户开发与维护、运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将难以保证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规模同步增长,公司存在管理水平无法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凤凯与杨巧云合计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80.24%的股份。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实施重大影响,如实际控制人不能合理决策,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九)产品价格及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80%,系公司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1.74元/米、1.84元/米、1.90元/米和1.92元/米,呈现逐年上升的变化趋势,2023年1-6月单价较2020年提高约10.68%。

毛利率方面,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75%、45.96%、43.30%和

42.14%,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油化工制品,近三年受石油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毛利率略有所下降,2023年1-6月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毛利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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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的金属材质编织套管销售占比有所提升以及随着江门工厂建成使用,厂房及新购置的机器设备的折旧增加,制造费用有所上升。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水平受下游产业的发展状况、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水平、产能利用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主要产品价格和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假设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平均单价分别上升和下降5%,在单位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和利润总额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价变动幅度毛利率变动和利润总额测算
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上升5%毛利率变动+2.60 pct+2.54 pct+2.40 pct+2.28 pct
变动后毛利率47.93%49.15%51.98%54.33%
利润总额变动金额(万元)1,331.502,610.742,333.031,629.88
变动后利润总额(万元)7,137.5015,371.1713,792.129,881.02
下降5%毛利率变动-2.88 pct-2.81 pct-2.65 pct-2.52 pct
变动后毛利率42.45%43.80%46.92%49.52%
利润总额变动金额(万元)-1,331.50-2,610.74-2,333.03-1,629.88
变动后利润总额(万元)4,474.5110,149.699,126.076,621.27

注:毛利率为各年成本均剔除运费后的综合毛利率

(十)新客户开拓风险

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公司下游主要行业对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的要求较高,对进入供应链体系的资格认证较为严格,认证周期较长。因此,客户通常会与供应商体系内的供应商形成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从而形成一定的准入壁垒。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空间较为广阔,新客户开拓是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若公司未来新客户开拓效果不理想,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474.63万元、6,84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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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23万元和8,654.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11%、22.14%、

24.75%和21.94%,其中,各期末库龄一年内的占比分别为86.35%、92.31%、

93.59%和92.03%,公司存货库龄较短,规模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水平。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且公司客户多已合作多年且信誉良好,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规模可能继续增加,若未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重要客户违约,公司存货将存在跌价的可能性,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昆山骏鼎达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骏鼎达、深圳杰嘉和苏州骏鼎达在报告期内满足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小微企业标准纳税。如果国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期间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不再满足小微企业标准,公司存在无法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十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127.12万元、12,684.42万元、17,597.19万元和18,198.4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45%、41.00%、

47.68%和46.14%。其中,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8.06%、99.22%、98.96%和97.69%,账龄较短。

尽管公司应收账款所对应客户均是与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报告期内回款及时,但是如果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将会影响营运资金的日常周转并导致公司整体资金成本上升。此外,若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技术更新及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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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技术革新、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募投项目面临不能按照预期推进以及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十五)对赌协议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的情形,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历史存在的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但若公司未实现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可能触发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对赌条款,可能将对公司股权结构造成一定影响。

(十六)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7,824.95万元、13,214.42万元、12,836.52万元和6,878.4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4.03%、28.36%、

24.64%和25.90%,相应的汇兑收益分别为-284.75万元、-249.85万元、346.79万元和192.8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主要以外币结算,相关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毛利水平和汇兑损益。若公司未来境外销售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而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汇率应对措施,则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毛利率下降和汇兑损失增加,从而降低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

(十七)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13项专利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其中,5项专利被宣告维持有效,3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3项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2项专利处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阶段,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对发行人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资产”之“(二)无形资产”之“2、专利”。

虽然现有专利被认定为无效后,仅是代表该项技术不再被保护,并不会限制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被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对应产品在报告期内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349.82万元、518.52万元、7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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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259.36万元,各期占比均低于2%,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影响较小,但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司法机关最终判决公司败诉,则可能造成对公司知识产权排他性保护的不利影响,公司产品可能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新材料”范畴,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公司产品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也是一直以来国家政策鼓励的重要产业。上述政策环境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受益于此,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得以实现较快速度的增长。尽管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多元领域,风险较为分散,但若未来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发生调整,导致相关下游产业需求下降,公司仍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市场使用的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主要由辉门、德芬根等外资厂商供应。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领域的优势企业之一,产品技术和服务能力达到外资领先品牌的水平,并已取得多家知名终端主机厂的认可。然而,公司的主营产品应用范围广泛,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客户需求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发展规律,并持续保持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势,可能将面临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及需求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主要行业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通讯电子发展趋势较好,公司上述行业相关收入分别为27,540.06万元、40,368.02万元、47,337.62万元和24,205.05万元,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约31.11%,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和增量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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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0年,全球和国内汽车产销量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至2022年,随着新能源汽车发展等因素,产销量有所回升。尽管公司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各大领域,风险较为分散,但是未来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等原因给下游行业整体景气度带来负面影响,公司仍可能面临下游需求减少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全球汽车芯片供应短缺引发的行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主要销售并应用于汽车行业,因此终端汽车主机厂的产销情况对公司业绩情况影响较大。2021年以来,全球汽车芯片出现阶段性紧缺的情况,致使全球范围内终端汽车主机厂的生产计划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传导至上游使得汽车零部件行业亦受到一定冲击。未来若汽车芯片供应出现紧缺情况,终端汽车主机厂的生产计划将可能不同程度放缓,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五)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4.03%、28.36%、

24.64%和25.90%。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温,公司产品亦在加征关税范围。报告期内,公司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69.43万元、4,727.90万元、4,065.97万元和1,844.78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7%、

10.15%、7.80%和6.95%,占比较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美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存在针对公司或公司主要产品的贸易摩擦政策。

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若未来全球贸易摩擦升级,则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国际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经济环境、市场行情、投资者偏好、供需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认购不足,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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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5.17%、

27.65%、24.47%和9.33%,2023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为

1.66元/股。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和股份数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且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时间差,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领域,若发生洪水、地震、火灾、战争和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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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Jdd Tech New Material Co., 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7564XH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9月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8月28日
邮政编码518104
电话号码0755-33666001
传真号码0755-36653251
互联网网址http://www.jddtech.com.cn/
电子邮箱ir@jddtech.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关系部门证券部
负责人刘亚琴
联系电话0755-36653229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骏鼎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一)有限公司阶段情况

1、设立情况

2004年9月8日,发行人前身深圳市骏鼎达科技有限公司由杨凤凯先生及杨巧云女士投资成立,获得深圳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04年9月2日,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中法验字[2004]第15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9月2日,骏鼎达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杨凤凯缴存人民币25.00万元,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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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云缴存人民币25.00万元。

骏鼎达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杨凤凯25.0050.00货币
2杨巧云25.0050.00货币
合计50.00100.00-

2、股本及股东变动情况

有限公司阶段,骏鼎达有限共发生三次股本及股东变动,骏鼎达有限的股本及股东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时间事件具体内容变动后股东持股比例
12013年1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新增的950.00万元由原股东杨凤凯、杨巧云各出资475.00万元杨凤凯和杨巧云各持有50%的股份
22015年4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新增的1,000.00万元由原股东杨凤凯、杨巧云各出资500.00万元杨凤凯和杨巧云各持有50%的股份
32015年5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杨凤凯、杨巧云各将其持有的骏鼎达有限5.00%的股权,合计10.00%,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新余博海杨凤凯、杨巧云和新余博海分别持有45%、45%和10%的 股份

(二)股份公司阶段情况

1、设立情况

2015年8月,骏鼎达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审字[2015]00593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5年5月31日,骏鼎达有限经审计并确认的净资产为4,050.05万元。

2015年7月16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2-410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5年5月31日,其委托评估资产中的净资产账面值为4,050.05万元,评估值为4,538.76万元。

2015年7月22日,骏鼎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骏鼎达有限整体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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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骏鼎达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华审字[2015]005932号《审计报告》所确认的账面净资产40,500,505.31元中的20,000,000.00元折为股份公司的等额股份20,000,000.00股,余额部分20,500,505.31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变更后各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变更前各股东对骏鼎达有限的持股比例保持一致。

2015年8月1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803号《验资报告》。2022年4月8日,天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2]3-25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经复核,截至2015年8月14日,骏鼎达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2,000万元,均系以骏鼎达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015年8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6637564XH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

公司整体变更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杨凤凯900.0045.00
2杨巧云900.0045.00
3新余博海200.0010.00
合计2,000.00100.00

2、股本及股东变动情况

股份公司阶段,公司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摘牌,并发生了七次股本及股东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时间事件具体内容变动后股东持股比例
12016年6月股转系统挂牌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骏鼎达”,证券代码为“837635”,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2017年1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向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万和证券以及金慧丰投资等定向增发118.00万股,其中计入注册资本118.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2,118.00万元杨凤凯持有42.49%的股份、杨巧云持有42.49%的股份、新余博海持有9.44%的股份、招商证券持有1.42%的股份、广发证券持有1.42%的股份、金慧丰投资持有1.32%的股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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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事件具体内容变动后股东持股比例
一证券持有0.94%的股份、万和证券持有0.47%的股份
32017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杨凤凯、杨巧云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交易公司股票。完成后杨凤凯、杨巧云各持有945.00万股杨凤凯持有44.62%的股份、杨巧云持有44.62%的股份、新余博海持有9.44%的股份、金慧丰投资持有1.32%的股份
42017年8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龙贤(自然人)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入28.00万股杨凤凯持有44.62%的股份、杨巧云持有44.62%的股份、新余博海持有9.44%的股份、龙贤持有1.32%的股份
52017年12月股转系统摘牌公司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62018年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向红土智能和深创投定向发行192.5455万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118.00万元变更为2,310.5455万元杨凤凯持有40.90%的股份、杨巧云持有40.90%的股份、新余博海持有8.66%的股份、龙贤持有1.21%的股份、红土智能持有6.94%的股份、深创投持有1.39%的股份
72018年4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龙贤将其持有的4.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杨凤凯,完成后龙贤持有24.00万股,杨凤凯持有949.00万股杨凤凯持有41.07%的股份、杨巧云持有40.90%的股份、新余博海持有8.66%的股份、龙贤持有1.04%的股份、红土智能持有6.94%的股份、深创投持有1.39%的股份
82019年8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105,455股为基数,以2018年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8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0万元杨凤凯持有41.07%的股份、杨巧云持有40.90%的股份、新余博海持有8.66%的股份、龙贤持有1.04%的股份、红土智能持有6.94%的股份、深创投持有1.39%的股份
92019年12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杨巧云转让52.00万股给员工持股平台新余骏博杨凤凯持有41.07%的股份、杨巧云持有39.17%的股份、新余博海持有8.66%的股份、龙贤持有1.04%的股份、红土智能持有6.94%的股份、深创投持有1.39%的股份、新余骏博持有1.73%的股份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公司在2015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在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等事项。2016年5月16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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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3844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6年6月13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骏鼎达”,证券代码为“837635”,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公司在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在2017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事项。根据股转公司2017年1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7280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7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公司在股转系统摘牌事宜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公司在股转系统摘牌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等情形。

五、发行人股权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杨凤凯和杨巧云(夫妻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制本公司及子公司外,杨凤凯和杨巧云均未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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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捷卡富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中骏鼎达国际持有捷卡富99%的股份,发行人持有捷卡富1%的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稳定,股东之间、股东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潜在风险,不存在其他可能引起股权发生变更的协议或安排。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昆山骏鼎达、东莞骏鼎达、深圳杰嘉、骏鼎达国际、江门骏鼎达、苏州骏鼎达和捷卡富等七家全资子公司和武汉分公司、重庆分公司两家分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无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1-1-42

和分公司。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情况

1、昆山骏鼎达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昆山骏鼎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注册地和经营地昆山开发区六时泾路109号2号房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金属密封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海绵制品销售;海绵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2)财务情况

昆山骏鼎达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9,289.168,870.04
净资产8,329.977,687.47
营业收入5,262.7210,491.25
净利润642.501,635.76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1-1-43

2、东莞骏鼎达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注册地和经营地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华厦路82号H栋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生态环境材料、绝缘材料、编织产品、塑胶制品、塑胶原料、塑胶再生料、塑胶辅料、塑料改性料、电子产品、灯饰配件、计算机软硬件、橡胶产品、密封材料、减震材料、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销售:电热工具、裁切工具、电子工具、电子元器件、热风筒、发热器件、包装材料;生产、加工:编织产品、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绝缘材料、橡胶产品、密封材料、减震材料、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生产

(2)财务情况

东莞骏鼎达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3,235.403,638.04
净资产1,882.751,760.73
营业收入2,491.675,301.89
净利润122.02231.52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3、深圳杰嘉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杰嘉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4日

1-1-44

项目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注册地和经营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社区民主西部工业区E区2栋四层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耐磨、阻燃、隔热、屏蔽、降噪、防撞击、抗爆破等功能性保护材料、绝缘制品、塑料制品、橡胶板、管、带、橡胶零件、塑料板、型材、金属密封件、五金配件的销售;功能性保护材料、塑胶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耐磨、阻燃、隔热、屏蔽、降噪、防撞击、抗爆破等功能性保护材料、绝缘制品、塑料制品、橡胶板、管、带、橡胶零件、塑料板、型材、金属密封件、五金配件的生产;塑料粒料制造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所需原材料的采购

(2)财务情况

深圳杰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120.86121.69
净资产114.74115.09
营业收入369.72957.25
净利润-0.3525.38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4、骏鼎达国际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实收资本50,000美元
董事杨凤凯
注册地和经营地Unit 313, 3/F, Wellborne Commercial Centre, 8 Java Road,North Point, Hong Kong(中国香港北角渣华道 8号威邦商业中心三楼 313室)

1-1-45

项目基本情况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海外出口销售

发行人在2015年投资1万美元设立骏鼎达国际时,已经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办理了外汇业务登记手续,但未办理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存在程序瑕疵。

2022年1月,发行人已就增资骏鼎达国际事宜,取得了深圳市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完善了发改委境外项目投资备案手续。深圳市发改委并未因发行人之前投资设立骏鼎达国际时的程序瑕疵而停止办理发行人继续投资骏鼎达国际的相关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或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

2022年2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就补办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事宜通过深圳市政府在线互动交流平台向深圳市发改委进行咨询,获得答复“《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未对补办事宜作出规定,不存在补办手续”。

发行人投资设立骏鼎达国际时存在的程序瑕疵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且发行人未因该等程序瑕疵受到行政处罚,该等程序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前述程序瑕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财务情况

骏鼎达国际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443.93359.76
净资产-265.32-311.95
营业收入657.51979.53
净利润46.63-23.90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5、江门骏鼎达

(1)基本情况

1-1-46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月7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注册地和经营地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92号1栋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2)财务情况

江门骏鼎达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14,200.3515,217.06
净资产1,769.841,658.25
营业收入3,277.801,492.54
净利润111.5931.40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6、苏州骏鼎达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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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注册地和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旺路88号15幢二层D区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目前处于建设中,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2)财务情况

苏州骏鼎达于2022年1月10日成立,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7,209.443,715.06
净资产1,433.441,223.37
营业收入1,435.481,667.38
净利润210.08223.37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审计

7、捷卡富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捷卡富(墨西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5万墨西哥比索
实收资本5万墨西哥比索
董事长杨凤凯
注册地和经营地墨西哥新莱昂州阿波达卡
股东构成骏鼎达国际持股99%,发行人持有1%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目前处于筹备中,投产后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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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情况

捷卡富于2023年7月13日成立,因此无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二)本公司分公司情况

1、武汉分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负责人杨波
注册地和经营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工业园二区17号厂房
经营范围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绝缘材料、编织产品、灯饰配件、计算机软硬件、五金制品、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的科技开发与批发零售;电热工具、裁切工具、电子工具、电子元器件、热风筒、发热器件、包装材料的批发零售;编织产品、电子塑胶产品、五金制品、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的生产;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2、重庆分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7日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负责人田蜜
注册地和经营地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中路38号的2号厂房第三层、第四层半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绝缘材料的科技开发与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密封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密封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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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三)报告期内转让、注销的子公司、分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让、注销子公司、分公司的情况。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凤凯先生和杨巧云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41.07%和39.17%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80.24%的股份,杨凤凯先生出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杨巧云女士出任公司的董事和副总经理。杨凤凯先生和杨巧云女士为夫妻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杨凤凯先生和杨巧云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

1、杨凤凯

杨凤凯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9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11102198109******,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中心路******。杨凤凯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2、杨巧云

杨巧云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9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0421198109******,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中心路******。杨巧云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50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新余博海259.688.66%
2深创投(CS)、红土智能250.008.33%

注:CS(Controlling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创投直接持有本公司41.6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9%;红土智能持有本公司208.3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94%。红土智能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创投全资子公司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创投同时为红土智能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红土智能26.96%财产份额;另外,深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深圳市红土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0%的财产份额,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深圳市红土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9%的财产份额,而深圳市红土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红土智能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红土智能11.83%的财产份额。因此深创投与红土智能是关联股东。

1、新余博海

(1)基本情况

新余博海直接持有公司259.68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8.66%,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1日
认缴出资额200万元
实缴出资额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1-1-51

项目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杜鹃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新余博海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

新余博海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杜鹃。截至报告期末,新余博海中的所有合伙人均是公司的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在持股平台中的出资额、出资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持有财产份额 (万元)持有财产份额比例在本公司及分子公司处任职情况
1杜鹃(GP)13.906.95%董事、副总经理、东莞骏鼎达经理
2肖睿12.256.13%财务负责人
3王朵12.006.00%副总经理、市场部 经理
4杨波6.753.38%董事、武汉分公司负责人、厂长
5刘亚琴4.002.00%董事、董事会秘书
6黄兴4.002.00%研发工程师
7张宝辉3.001.50%技术负责人、研发 经理
8刘中仁3.001.50%监事会主席、市场 总监
9雷艳2.201.10%监事、审计经理
10黄莉1.000.50%监事、生产组长
11彭俊杰1.000.50%战略品类经理
12付闯、张军等35名公司核心员工136.9068.44%——
合计200.00100.00%——

2、深创投(CS)、红土智能

(1)深创投(CS)

①基本情况

1-1-52

深创投直接持有本公司41.6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39%。深创投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左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深创投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81,951.9928.20%
2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1.0920.00%
3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27,931.2012.79%
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7,996.2310.80%
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304.675.03%
6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48,921.974.89%
7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921.974.89%
8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730.143.67%
9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33,118.113.31%
10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448.162.44%
11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23,337.792.33%
12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14,002.791.40%
1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333.900.23%
合计1,000,000.00100.00%

1-1-53

深创投已于2014年4月22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D2401,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已于2014年4月22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284,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红土智能

①基本情况

红土智能直接持有本公司208.33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94%,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9月4日
认缴出资额1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守宇)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5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红土智能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87%
2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5,00030.43%
3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1,00026.96%
4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13.04%
5深圳市顺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2003.65%
6上海潍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2003.65%
7赣州西格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2.61%
8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2.61%
9深圳市远浩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1.74%
10东莞富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1.74%
11容城县中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87%

1-1-54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2深圳市红土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3,60011.83%
合计115,000.00100.00%

红土智能已于2017年12月18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Y4111,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红土智能的管理人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28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5050,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000万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1杨凤凯1,232.1841.07%1,232.1830.80%
2杨巧云1,174.9839.17%1,174.9829.37%
3新余博海259.688.66%259.686.49%
4红土智能208.336.94%208.335.21%
5新余骏博52.001.73%52.001.30%
6深创投(CS)41.671.39%41.671.04%
7龙贤31.161.04%31.160.78%
8社会公众股--1,000.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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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合计3,000.00100.00%4,000.00100.00%

注:CS(Controlling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已办理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200人。

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利益输送情形,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有7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杨凤凯1,232.1841.07%
2杨巧云1,174.9839.17%
3新余博海259.688.66%
4红土智能208.336.94%
5新余骏博52.001.73%
6深创投(CS)41.671.39%
7龙贤31.161.04%
合计3,000.00100.00%

注:CS(Controlling 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有3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职务
1杨凤凯1,232.1841.07%董事长、总经理
2杨巧云1,174.9839.17%董事、副总经理
3龙贤31.161.04%-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龙贤为长期从事股权投资的专业人士,由于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龙贤在金慧丰投资退出时受让其持有股份。龙贤与本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的情形;龙贤不存在曾在政府、行政机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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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公职人员、证监系统离职人员。

(四)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股东深创投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深创投(CS)91440300715226118E41.671.39%

注:CS(Controlling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根据深创投出具的说明,深创投属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证券账户标注为‘CS’,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参照本办法管理”的对象,深创投的证券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标识为“CS”。

(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

最近一年,本公司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本公司股东杨凤凯先生及杨巧云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80.24%的股份,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杨凤凯先生和杨巧云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股东新余博海和新余骏博均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10.39%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创投与红土智能存在关联关系,深创投全资子公司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红土智能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红土智能0.87%的财产份额。深创投同时为红土智能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红土智能26.96%财产份额。另外,深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深圳市红土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0%的财产份额,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深圳市红土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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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0.99%的财产份额,而深圳市红土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红土智能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红土智能11.83%的财产份额。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请见本节之“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七)发行人历史存在的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

1、对赌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内容

2018年1月,深创投和红土智能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原股东签署增资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合同及协议,投资机构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及其他股东权利,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交易文件项下的公司管理、上市前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包括优先认购增资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等)、引进新投资方的限制、清算财产的分配等权利,其中,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条款的主要内容及义务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条款主要内容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等义务人
业绩承诺及补偿1、原股东共同向投资方承诺,保证公司实现以下目标,并作为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执行依据:(1)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700万元;(2)2018年度公司实现不低于(6,500-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金额)万元。本款所述的净利润是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税后净利润较低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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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主要内容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等义务人
2、鉴于上述股东承诺的公司经营目标是投资方确定投资价格的重要依据,各方同意,如公司未能实现本补充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经营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连带无偿支付现金给投资方,作为对投资方的补偿
股权回购(收购)约定与执行1、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在投资方书面要求下,应共同连带收购/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 1.1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未实现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 1.2投资完成后,公司上市前,公司新增加的亏损累计达到本协议签订时公司净资产的40%;或 1.3乙方或公司违反其在《增资合同书》第5.5款或第十三条项下承担的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在上述约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投资方可在其发出收购通知中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共同连带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1投资方3,000万元投资额按8%/年的单利利率计算本金及利息之和,扣除投资方在投资期间(投资期间自投资方全额支付投资资金之日起至其全额收到回购款之日止)所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及现金补偿金额;或 2.2收购日公司账面净资产?投资方所持公司股权比例。 当以上两者不一致时,以其中价格较高者为准

从上表可知,上述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与补偿、股权回购的义务人均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各方于2021年5月签署的《补充协议

(三)》,鉴于发行人已经完成业绩承诺,上述“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已终止。

2、对赌协议的终止情况

2021年12月10日,深创投和红土智能与公司、原股东签订了《补充协议

(四)》,各方一致确认,终止了增资合同中的所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历次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因此,相关股东特别权利条款已经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解除。《补充协议(四)》的相关约定具体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增资合同》第五条“公司管理”、第六条“上市前的股权转让及增资”、第七条“引进新投资方的限制”、第十条“清算财产的分配”等条款以及《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补充协议

(二)》的所有条款、《补充协议(三)》的所有条款均自动终止,不具有法律效力,自公司中止或放弃本次上市计划、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撤回、被驳回、不予核准等情形发生之日起自动恢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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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在历次签署的协议中的所有义务、责任条款自始至终无效,对发行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发行人自始至终不作为对赌协议或其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对赌协议或其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责任。2022年11月27日,深创投和红土智能与公司、原股东签订了《补充协议

(五)》,各方一致同意,《增资合同》第五条“公司管理”、第六条“上市前的股权转让及增资”、第七条“引进新投资方的限制”、第十条“清算财产的分配”等条款、《补充协议(二)》的所有条款、《补充协议(四)》的第一条等条款均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除《补充协议》中明确义务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回购条款”及“公司清算与补偿”条款外,其他的所有特殊股东权利均不可撤销地解除,且自始无效。附带可恢复条款的相关条款的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涉及公司。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自始至终不是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的当事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相关约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情形,相关协议不与公司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相关要求。

(八)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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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间
1杨凤凯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2021.9.17-2024.9.16
2杨巧云董事第二届董事会2021.9.17-2024.9.16
3杜 鹃董事第二届董事会2021.9.17-2024.9.16
4杨 波董事第二届董事会2021.9.17-2024.9.16
5刘亚琴董事第二届董事会2021.9.17-2024.9.16
6曾新晓董事第二届董事会2021.9.17-2024.9.16
7卢少平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2021.9.17-2024.9.16
8谭小平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2024.1.5-2024.9.16
9邢燕龙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2021.9.17-2024.9.16

注: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何君女士递交的《辞职申请》,何君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任谭小平女士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杨凤凯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电技术应用专业,中专学历。2001年8月至2003年9月,任深圳市锐洋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4年9月至2015年8月,任骏鼎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杨巧云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东莞市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2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深圳市锐洋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4年9月至2015年8月,任骏鼎达有限监事;2009年3月至2017年1月,任香港骏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杜鹃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展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5年5月,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调员;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自由职业;2010年3月至2015年8月,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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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骏鼎达有限市场部跟单、组长、主管、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市场部经理。

4、杨波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10月,历任广州多力隆化纤厂有限公司作业员、仓库管理员;2004年11月至2006年10月,自由职业;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广东骏丰频谱股份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深圳市振恺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技术员、生产班长;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历任骏鼎达有限生产主管、研发部经理;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研发部经理、厂长、技术负责人、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武汉分公司负责人。

5、刘亚琴女士,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1年2月至2012年1月,任兴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船务员,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历任骏鼎达有限翻译、总经理秘书;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6、曾新晓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热力涡轮机专业,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2006年5月,任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科员至科长;2006年5月至2009年10月,任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旅游)局副局长;2011年3月至2016年7月,任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2016年7月至今,历任深创投投资二部副总经理、人才基金副总经理、大湾区投资部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7、卢少平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控制理论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1982年7月至1985年7月,任石油部鄂豫湘赣石油机械制造公司助理工程师;1985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江汉石油管理局钻头厂工程师;1988年12至1992年7月,任江汉石油管理局附属企业总公司经理、工程师;1992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万国软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程序师、系统工程师;1994年12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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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历任深圳大学新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8年3月至2017年6月,历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物流系主任;2013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深圳市兰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6月,任深圳市深大兰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职深圳市深大兰鸟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深圳大学供应链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2015年5月至2018年8月,任深圳市易飞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易飞行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任天门易飞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文康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教授、院长顾问。

8、谭小平女士,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博士学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1994年7月至1998年8月,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耐火材料公司技术员;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并取得硕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并取得博士学位;2005年7月至今,历任暨南大学讲师、副教授;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任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广州拉拉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任广东赛肯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深圳感臻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远方(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9、邢燕龙先生,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任天津市玺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市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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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深圳市鼎泉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2019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间
1刘中仁监事会主席2021.9.17-2024.9.16
2雷艳监事2021.9.17-2024.9.16
3黄莉职工代表监事2021.9.17-2024.9.16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刘中仁先生,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商务英语专业,大专学历。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任郑州花园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2010年4月至2015年8月,任骏鼎达有限业务员;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业务员、市场部主管、市场部业务总监。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雷艳女士,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电算化专业,大专学历。2003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嘉音包装机械(深圳)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8月至2010年1月,待业在家;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深圳市新劲力机械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骏鼎达有限会计;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任深圳市云博贸易有限公司会计;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任骏鼎达有限会计;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会计、审计经理;2017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

3、黄莉女士,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8月,任中日龙电器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品检员;2006年9月至2015年8月,任骏鼎达有限生产部组长;2015年8月至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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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生产部组长、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间
1杨凤凯总经理2021.9.22-2024.9.21
2杨巧云副总经理2021.9.22-2024.9.21
3杜鹃副总经理2021.9.22-2024.9.21
4王朵副总经理2021.9.22-2024.9.21
5肖睿财务负责人2021.9.22-2024.9.21
6张宝辉技术负责人2021.9.22-2024.9.21
7刘亚琴董事会秘书2021.9.22-2024.9.21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杨凤凯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2、杨巧云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3、杜鹃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4、王朵女士,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15年8月,历任骏鼎达有限业务员、市场部组长、市场部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经理。

5、肖睿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任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4年6月至2013年3月,任南太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及外派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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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宝辉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德昌电机(深圳)有限公司样品技术员;2008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杰比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深圳市嘉源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5年8月,任骏鼎达有限工程师;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项目主管、研发主管、研发经理、技术负责人。现任本公司技术负责人。

7、刘亚琴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为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和设计人,以及对专利设计发明有重要贡献的关键人员,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结合本公司技术开发情况,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有4位,分别为杨凤凯、张宝辉、黄兴和彭俊杰。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
1杨凤凯董事长、总经理
2张宝辉技术负责人
3黄兴研发工程师
4彭俊杰战略品类经理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杨凤凯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2、张宝辉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3、黄兴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橡胶与塑料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2001年3月,历任广西塑料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科研办公室主任;2001年3月至2003年5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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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现代宝塑胶抽粒厂项目研发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04年1月,自由职业;2004年1月至2008年6月,任三和化工(深圳)有限公司高级开发工程师;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市亚塑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古道尔工程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惠州新大都合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骏鼎达有限研发工程师;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研发工程师;202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大学材料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4、彭俊杰先生,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任珠海澳圣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助理工艺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任深圳巨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任骏鼎达有限工程师,2015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研发主管、战略品类主管、战略品类经理。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位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系
1杨凤凯董事长、总经理昆山骏鼎达执行董事、总经理全资子公司
江门骏鼎达执行董事、经理全资子公司
东莞骏鼎达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
苏州骏鼎达执行董事、总经理全资子公司
骏鼎达国际董事全资子公司
深圳杰嘉执行董事、总经理全资子公司
捷卡富董事长全资子公司
2杜鹃董事、副总经理新余博海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东莞骏鼎达经理全资子公司
3杨波董事武汉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
4曾新晓董事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创投大湾区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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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位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系
5卢少平独立董事深圳大学供应链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
深圳市易飞行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深圳市文康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教授、院长顾问-
6谭小平独立董事暨南大学副教授-
广州拉拉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感臻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远方(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7邢燕龙独立董事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8肖睿财务负责人新余骏博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9黄兴研发工程师深圳大学材料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对外兼职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长杨凤凯与董事杨巧云系夫妻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十二、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公司与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公司与独立董事分别签订了《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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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等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三、近二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21年1月1日,公司的董事为杨凤凯、杨巧云、杜鹃、杨波、曾新晓、刘亚琴,独立董事为何君、卢少平、邢燕龙,其中杨凤凯为董事长。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何君女士递交的《辞职申请》,何君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任谭小平女士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为杨凤凯、杨巧云、杜鹃、杨波、曾新晓、刘亚琴,独立董事为谭小平、卢少平、邢燕龙,其中杨凤凯为董事长。

(二)监事变动情况

近二年来,公司监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监事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2021年1月1日雷艳(监事会主席)、刘中仁、黄莉(职工监事)--
2021年9月22日至今刘中仁(监事会主席)、雷艳、黄莉(职工监事)雷艳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由刘中仁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内部调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监事为刘中仁、雷艳、黄莉。其中刘中仁为监事会主席,黄莉为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近二年来,公司的高管为杨凤凯、杨巧云、杜鹃、王朵、肖睿、张宝辉和刘亚琴,不存在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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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近二年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上述人员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近二年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直接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在本公司职位
1杨凤凯1,232.1841.07%董事长、总经理
2杨巧云1,174.9839.17%董事、副总经理
合计2,407.1680.24%-

除以上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无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间接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在本公司职位亲属关系
1杜鹃27.04770.9016%董事、副总经理-
2杨波11.76420.3921%董事-
3刘亚琴5.19360.1731%董事、董事会秘书-
4刘中仁3.89520.1298%监事会主席-
5雷艳2.85650.0952%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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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间接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在本公司职位亲属关系
6黄莉1.29840.0433%监事-
7王朵23.58080.7860%副总经理-
8肖睿21.90540.7302%财务负责人-
9张宝辉7.39520.2465%技术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
10黄兴5.19360.1731%核心技术人员-
11彭俊杰1.29840.0433%核心技术人员-
12徐学良7.79040.2597%生产主管杨凤凯的兄弟
合计119.21923.9740%--

注:徐学良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锁定期限为36个月

除上述持股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其他方式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上述人员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直接对外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1杜鹃董事、 副总经理新余博海200.006.95%
新余骏博676.0017.31%
2杨波董事新余博海200.003.38%
新余骏博676.005.77%
3刘亚琴董事、 董事会秘书新余博海200.002.00%
4曾新晓董事和力共创(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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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直接对外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5卢少平独立董事深圳市易飞行科技有限公司1,143.0067.85%
深圳市文康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0.0040.00%
6刘中仁监事会主席新余博海200.001.50%
7雷艳监事新余博海200.001.10%
8黄莉监事新余博海200.000.50%
9王朵副总经理新余博海200.006.00%
新余骏博676.0015.38%
10肖睿财务负责人新余博海200.006.13%
新余骏博676.0011.54%
11张宝辉技术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新余博海200.001.50%
新余骏博676.006.73%
12黄兴核心技术人员新余博海200.002.00%
13彭俊杰核心技术人员新余博海200.000.5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重大对外投资,且上述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和监事若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领取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不领取薪酬。

2022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姓名职位薪酬金额
1杨凤凯董事长、总经理42.47
2杨巧云董事、副总经理34.95
3杜鹃董事、副总经理154.77
4杨波董事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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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位薪酬金额
5刘亚琴董事、董事会秘书28.70
6曾新晓董事-
7何君前独立董事5.00
8邢燕龙独立董事5.00
9卢少平独立董事5.00
10谭小平独立董事-
11刘中仁监事会主席155.12
12黄莉监事14.10
13雷艳监事22.41
14王朵副总经理79.94
15肖睿财务负责人55.20
16张宝辉技术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42.11
17黄兴核心技术人员23.61
18彭俊杰核心技术人员28.38
合计739.73

注:1、曾新晓为深创投派驻董事,未在本公司担任具体职务;2、谭小平女士于2024年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2022年未在公司领取薪酬除以上所列收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获取其他薪酬收入,也没有制定退休金计划。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八、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新余博海和新余骏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安排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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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人员、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和出资结构

1、新余博海

2015年5月,骏鼎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杨凤凯和杨巧云分别将其持有的5%的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新余博海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新余博海直接持有本公司259.68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8.66%,系本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本公司董事及高管杜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余博海中的所有合伙人均是本公司的员工,合伙人清单及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出资额、出资比例等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2、新余骏博

新余骏博直接持有本公司52.0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73%,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余骏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0日
认缴出资额676万元
实缴出资额67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睿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五一南路195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019年12月,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同意设立新余骏博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员工激励。

新余骏博是本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本公司高管肖睿。截至报告期末,新余骏博中的所有合伙人均是本公司的员工,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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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在持股平台中的出资额、出资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持有财产份额(万元)持有财产份额比例在本公司及分子公司处任职情况
1肖睿(GP)78.0011.54%财务负责人
2杜鹃117.0017.31%董事、副总经理、东莞骏鼎达经理
3王朵104.0015.38%副总经理、市场部经理
4张宝辉45.506.73%技术负责人、研发经理
5杨波39.005.77%董事、武汉分公司负责人、厂长
6付闯、尹喜斌等14名公司核心员工292.5043.27%-
合计676.00100.00%-

(二)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安排

1、新余博海

依据与员工持股平台新余博海相关的股权激励方案,授予的限制性股权自授予之日起至201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止为第一次锁定期(总计约五年)。如公司在第一次锁定期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或者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达到或者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自公司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限制性股权提前解锁。新余博海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进行减持,并依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相关程序;本企业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新余骏博

依据与员工持股平台新余骏博相关的股权激励方案,为配合发行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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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计划,并保证合伙企业的稳定性,方案设置的锁定期为五年。如果公司上市成功,但对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时间长于锁定期,锁定期延长至上述股票锁定解锁之日。除根据本方案规定进行的转让、回购外,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权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新余骏博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进行减持,并依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新余博海和新余骏博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以及后续历次股权变更如涉及到需要进行股份支付情形的,公司均已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控制权。上述两次股权激励均已授予完毕,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其他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也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四)新余博海和新余骏博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新余博海和新余骏博为本公司激励员工的持股平台,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者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其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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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或备案程序。

十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员工人数如下:

时间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员工人数(人)729715600541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如下:

专业人数(人)占员工的比例
生产人员45262.00%
销售人员8812.07%
研发人员8611.80%
行政管理人员10314.13%
合计729100.00%

(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及用工比例如下:

时间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劳务派遣人数(人)912119
正式员工人数(人)729715600541
用工总人数(人)738727611550
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1.22%1.65%1.8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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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派遣用工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因公司的订单增多,年末生产出货时间紧张,部分辅助类型员工不足,难以在短时间内通过自行招聘满足上述用工需求时,公司将部分操作要求较低的生产岗位用工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本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岗位主要为产品包装等辅助类型的用工,不涉及核心岗位与技术人员,对学历、技能与经验要求较低,新入职员工通过简单培训即可迅速适应,具有临时性和可替代性。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均具备相关劳务派遣资质,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结算费用,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均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4、发行人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合规性分析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其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岗位、劳务派遣人数占比均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社会保险
时间2023-0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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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员工人数(人)729715600541
社保缴纳人数(人)726709591527
人数差异(人)36914
差异构成情况(人)本月或上月入职,未及时缴纳35713
在其他单位或自行缴纳-1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3-0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在册员工人数(人)729715600541
公积金缴纳人数(人)715700585513
人数差异(人)14151528
差异构成情况(人)当月扣费失败,次月补缴---11
当月公积金缴存申报后入职3125
主要为农村户口,公司免费提供宿舍,未及时缴纳8131312
退休返聘31--

报告期内,按员工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计算,发行人需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在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237.94 万元、673.09万元、1,147.99万元和528.76万元,占各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37%、6.83%、10.05%和10.36%,各期金额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经过模拟测算后,即使扣除补缴金额,发行人仍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中的财务指标要求。因此,该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根据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和广东省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3、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凤凯先生和杨巧云女士已出具承诺:“如因发行人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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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本人承诺将无条件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代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足额补缴相关款项,无需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承担任何补缴责任;如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本人将无条件代发行人支付相应款项保证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不会因此而受到损失,且放弃向发行人追偿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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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保护套管和功能性单丝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多元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凭借良好的耐温性、抗UV性、阻燃性、耐化学腐蚀性等性能,对各大领域的线束系统、流体管路等提供耐磨、隔热、防撞击、屏蔽、抗爆破、防火、降噪等安全防护作用。

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终端主机厂上游的零部件供应商,包括安波福、住友电工、比亚迪、盖茨工业、时代电气、泰科电子等,产品最终应用于上汽通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特斯拉、广汽埃安等汽车厂商,卡特彼勒、三一重工等工程机械厂商,中车集团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车辆厂商,莫仕、特发信息等通讯电子厂商。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凭借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优势,与上述知名终端品牌商、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取得多家合资品牌和国内自主品牌终端主机厂的认证,是国内少数同时进入国产、合资与外资品牌主机厂供应链体系的功能性保护套管企业之一,逐步提高了细分领域的国产化水平。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一批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建立一支研发经验丰富、梯队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团队,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研发、设计需求。公司已先后取得25项境内发明专利权、1项境外发明专利权以及112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权。公司具备较强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整体生产运营效率。公司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IATF16949和ISO14001等国内外管理体系认证。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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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包括功能性保护套管和功能性单丝等,对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多元领域的线束系统、流体管路等提供耐磨、隔热、防撞击、屏蔽、抗爆破、防火、降噪等安全防护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客户及终端品牌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应用领域直接客户终端品牌
功能性保护套管燃油汽车安波福、Zippertubing、住友电工、古河电工等外资厂商; 鹏翎股份、凌云股份、得润电子、沪光股份等国内厂商上汽通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汽车、长城汽车
新能源汽车安费诺等外资厂商; 比亚迪、八达光电、中航光电等国内厂商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特斯拉、广汽埃安、宁德时代等
工程机械盖茨工业、益升华等外资厂商; 三一重工等国内厂商卡特彼勒、山猫机械、三一重工、小松等
轨道交通时代电气等中车集团等
通讯电子莫仕、泰科电子等外资厂商; 特发信息等国内厂商
功能性单丝自用、厨卫杜凯软管、纽珀等科勒、宜家等

1、公司主要产品简介

公司的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主要以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树脂材料为基础,辅以公司自主研发的功能助剂配方,通过纺丝、编织、纺织、挤出、复合等工艺加工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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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性单丝

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丝作为功能性保护套管的中间产品,是功能性保护套管实现各类功能的关键基础之一。功能性单丝由树脂材料经过配方改性、混料挤出而成,有助于提高产品的耐温性、阻燃性、抗拉强度、延伸率、环境适应性等综合特性,其中的核心技术在于改性配方的设计和改性材料的生产与运用。

通用型大品种改性材料大多已在市场中广泛应用,而专用型高性能改性材料的具体材料配方则掌握在各细分领域内的领先企业手中。功能性单丝的配方设计和改性生产能力是公司在功能性保护套管市场中区别其他国内外厂商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也是公司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

除了作为功能性保护套管的中间产品外,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也对外销售部分功能性单丝产品。外销功能性单丝主要应用于厨卫水管等,通过编织在水管外表面,起到耐磨、抗爆破等安全防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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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单丝(自用)耐磨单丝(自用)抗爆单丝(外销)

(2)功能性保护套管

① 纺织套管

纺织套管主要由功能性单丝、尼龙和涤纶等复丝构成,通过打纱、上纱、纺织等一系列成型工序制成,产品呈现中空管状。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工艺、材料配方和用途差异,纺织套管大致可细分为三类,分别为空心纺织套管、自卷式套管和热收缩纺织套管。

空心纺织套管自卷式套管热收缩纺织套管
通过纺织成型,可根据不同性能要求进行烫带或丝印工序,呈现空心管状,方便装配于流体管路外周通过纺织成型和特定工序制作而成,具有沿经线方向轴部开口的结构,材质柔软,不增加线束本身硬度,弯曲半径大,易于线束系统的套管安装、改装和检修通过纺织成型,后经辐照、浸涂等工序制作而成,在加热后径向收缩率可达50%,方便紧密裹在被保护件外周,尤其适用于发动机周边或电池包内等布局紧凑的流体管路或线束系统

② 编织套管

编织套管主要由功能性单丝、金属丝、玻纤纱、芳纶纤维和碳纤维等构成,通过打纱、上纱、编织、定型等多道工序制成,具有良好的可伸缩特性,网管内径的扩充比例可以达到300%。根据结构材料的属性,应用较为广泛的编织套管品类包括聚酯类、尼龙类、金属类、高性能纤维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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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尼龙编织套管金属编织套管高性能纤维编织套管

③ 挤出套管

挤出套管由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及聚氯乙烯(PVC)等树脂材料经与功能助剂、色母等混合改性后通过除湿干燥、挤出成型、剖口或裁切等工序制成。根据结构形态差异,挤出套管大致可细分为波纹管、硬质管、螺旋管、缠绕管及金属包塑软管。

波纹管硬质管螺旋管缠绕管金属包塑软管
波纹管呈现波峰和波谷结构,整体呈现中空管状,也可剖口,易于装配于线束系统外周硬质管为空心管状或开口管状,表面光滑,易于装配于线束系统外周螺旋管呈平面或弧面螺旋状,螺旋状的结构强度高,易于装配在流体管路外周缠绕管呈平面螺旋状,挤出圆管后环切,易于装配在流体管路或线束系统外周将镀锌钢带卷成管状后,通过挤出机在其表面挤出包覆PVC层,外表为波纹状,易于装备在线束系统外周

④ 复合套管

复合套管主要以功能性单丝、铝箔、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纤、镀锡铜等为原材料,通过针车、超声波焊接、热熔、打扣、贴覆等多种工艺成型制成,具有良好耐温性、抗UV性、阻燃性、耐化学腐蚀性,起到隔热、屏蔽等功能。复合套管通过不同功能的材料复合,实现了材料成本和综合性能的良好平衡,与单一工艺套管相比具有性价比较高的优点。

隔热型复合套管根据使用位置不同呈圆管状或异形状,应用于高温工况下的线束、连接器、流体管路的保护,能有效隔离热源辐射,降低被保护件表面温度,延缓热老化起到隔热、防火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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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箔波纹管隔热套筒异形隔热件

屏蔽型复合套管呈开口状结构,主要应用于电磁干扰问题突出的通讯电子、轨道交通线束领域,起到电磁屏蔽功能。

拉链屏蔽套管魔术贴屏蔽套管铝箔屏蔽套管

(3)其他自制产品及配套商品

此外,公司为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以及配合公司自制产品更好地实现安全防护功能,自主生产少量套管接头等其他自制产品,并对外采购玻纤管等非自产商品用于向客户配套销售。公司自主研发的排气阀产品于2023年下半年以来开始实现量产和销售,该产品应用于储能柜及电力柜等设备,在电池热失控异常情况下弹开,起到快速排气、散热、防爆及消防灭火等防护用途。

功能性单丝(厨卫应用)其他自制产品(套管接头)配套商品(玻纤管)

2、公司产品的功能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凭借良好的耐温性、抗UV性、阻燃性、耐化学腐蚀性等性能,对各大领域的线束系统、流体管路等提供耐磨、隔热、防撞击、屏蔽、抗爆破、防火、降噪等安全防护作用。公司各产品类型与功能类别及水平可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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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如下:

类别产品类别耐磨隔热防撞击屏蔽抗爆破防火降噪其他性能
纺织套管自卷式套管☆☆☆☆☆☆☆☆---
空心纺织套管☆☆☆☆☆-☆☆----
热收缩纺织套管☆☆☆☆-☆☆----热缩
编织套管聚酯、尼龙编织套管☆☆☆☆☆------
金属编织套管------导电
高性能纤维编织套管☆☆-----
挤出套管波纹管☆☆☆☆-----防水、防尘
硬质管☆☆☆------
螺旋管☆☆☆☆-----抗静电
缠绕管☆☆☆------
金属包塑软管☆☆------
复合套管隔热型-----
屏蔽型-----导电

注:功能性保护套管通常具备耐磨、隔热、防撞击、屏蔽、抗爆破、防火、降噪等功能中的一种或多种,从而提供良好的保护,但各类别套管分别具备其他特性;上表所示功能类型中的☆至☆☆☆或☆至☆☆☆☆☆分别代表其标准品(在原材料一致的情况下)的耐磨/防撞击功能水平从低至高,√/ -分别表示具备/不具备其他功能的明显特性

(1)耐磨功能

耐磨功能主要体现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抵抗机械磨损的能力,一般用磨耗量或耐磨次数衡量。公司产品根据不同行业要求,常通过ISO6722刮磨、SAE ARP1536B耐磨、TL52668耐磨、ISO6945耐磨耗等国际通用或主机厂标准进行测试评价。客户可根据干涉区域强弱程度,或是否暴露于锐利边角选用不同耐磨等级的产品,对暴露于机械摩擦工况下的部件提供耐磨防护。

(2)隔热功能

隔热功能主要体现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阻滞热流传递的能力,一般用隔热效能衡量。公司产品通过SAE J2302隔热效能标准进行测试评价,根据热源传导的方式(如传导、对流、辐射)实现不同隔热效能,对暴露于热辐射工况下的部件提供隔热防护。

(3)防撞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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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撞击功能主要体现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抵抗冲击负荷作用的能力,可用冲击能量衡量。公司产品通过MBN LV312-3碰撞冲击试验标准进行定量测试评价。客户可根据冲击的来源、位置选用不同抗冲击功能的产品,对暴露在有冲击风险区域的部件提供抗冲击防护。

(4)屏蔽功能

屏蔽功能主要体现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通过反射或吸收电磁波来屏蔽电磁干扰的能力,一般用屏蔽效能衡量。公司产品通过GB/T30142平面型电磁屏蔽材料屏蔽效能测量方法等标准进行测试评价。客户可根据电磁辐射的频段(低频到高频)选用不同屏蔽效能的产品,对暴露于电磁辐射工况下的部件提供屏蔽防护。

(5)其他功能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还具有抗爆破、防火、降噪、防水、整理、标识等功能,根据被保护部件的实际使用工况匹配对应防护功能,通过各类标准测试或客户指定测试并取得其效能及其他性能综合评价。

3、公司产品的应用情况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各大不同领域和行业。各种应用场景下的各类设备因其用途各异,对保护性能的要求也各有侧重,从而公司产品的规格、型号随需而变。公司主要产品在各下游行业的典型适用性如下表所示:

产品大类产品名称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
纺织套管自卷式套管
空心纺织套管---
热收缩纺织套管---
编织套管聚酯、尼龙编织套管
金属编织套管---
高性能纤维编织套管----
挤出套管波纹管
硬质管----
螺旋管----
缠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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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类产品名称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
金属包塑软管---
复合套管隔热类--
屏蔽类-

(1)燃油汽车

燃油汽车结构复杂、布局紧凑,主要由发动机系统、底盘系统、车身系统及电子电器系统组成,各大系统之间需通过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连接后协同工作。

线束系统是汽车的“神经网络”,负责汽车电子电器系统的电能和信号指令的有效传输,具体可分为发动机线束、仪表盘线束、车身线束、车门线束及尾部线束等。汽车线束穿梭于整车的各个系统之间,易受到钣金件、金属零部件、塑胶件的磨损伤害,以及发动机系统和进排气系统的高温热伤害,严重时会引起线束的短路或断路,导致汽车部分功能失效,极端情况下会引发安全事故。

流体管路是汽车的“血管系统”,主要用于燃油、机油等液体和气体的传输,具体可分为燃油管路系统、冷却管路系统、进/排气管路系统、制动管路系统、转向管路系统等。尤其是发动机舱内空间狭小、不易散热,组件众多、各零部件干扰风险大,流体管路易被磨损或热伤害导致破损泄漏,从而影响发动机、刹车、转向、空调等系统功能的有效运行。

功能性保护套管为汽车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系统提供良好的耐磨、隔热、降噪等安全防护,提升整车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燃油汽车领域,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应用的典型品类包括自卷式套管、波纹管、复合套管、编织套管、热收缩纺织套管,具体应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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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保护套管在燃油汽车的应用场景示意图

产品类别具体应用
自卷式套管主要用于发动机线束、仪表盘线束、车身线束等,起耐磨、隔热、降噪、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
波纹管主要用于发动机线束、仪表盘线束、车身线束等,起耐磨、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
复合套管主要用于发动机线束及发动机周边流体管路系统、排气管路系统的保护,起隔热安全防护作用
编织套管主要用于燃油管路系统、冷却管路系统、进气管路系统、制动管路系统、转向管路系统等,起耐磨安全防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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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具体应用
热收缩纺织套管主要用于燃油管路系统、冷却管路系统、进气管路系统等,起耐磨、降噪等安全防护作用

(2)新能源汽车

随着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方向的变革,新能源汽车的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变得愈加复杂,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新增了电池系统、电机系统、电控系统(以下简称“三电系统”)。不同于燃油汽车广泛运用低压线束连接各系统,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主要通过高压线束互联互通。因此,汽车动力结构的革新对功能性保护套管的需求带来了新的增长空间,也为功能性保护套管的性能要求指明了新的技术方向。

从新需求引发新增长空间来看,新能源汽车内部不仅有传统燃油汽车常用的12V-48V的低压线束系统,同时配备了达380V-450V的高压线束系统,汽车遭遇碰撞后可能导致高压线路短路而引发安全事故,这对高压线束的防撞击性能提出严苛的新要求。此外,高电压、大电流技术的应用,加剧了各大系统间的电磁干扰问题,具备电磁屏蔽功能的功能性保护套管可有效提升各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具有更广阔的应用空间。

在提升产品性能水平方面,插电式混合动力(PHEV)、增程式混合动力(EREV)车型配备燃油和电动的双动力系统,两大动力系统常置于一个半封闭的机舱内,其内部布局更加紧凑,各子系统间相互干扰加剧,对耐磨、隔热、屏蔽、防撞击等安全防护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较于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增加了电池热管理系统、电控热管理系统、电机热管理系统、充电机热管理系统等,管路分支复杂,工况条件苛刻,特别是在电池包等内部空间狭小的位置,功能性保护套管能够提供可靠的防火、耐磨等安全防护。

新能源汽车运行过程中,其电池系统、电机系统、高压线束等部件面临的潜在风险及所需防护功能如下:

主系统/部件系统工况及潜在风险所需防护
高压线束: 用于连接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高压分配盒、车载充电机、PTC加热器、空电机运转或汽车行驶过程中的震动会引起较强的机械摩擦,导致线束磨损引起短路或断路基于耐久性、安全性等要求,需要对线束进行耐磨、屏蔽、防撞击、标识等保护
高电压、大电流易对低压线束及电器部件造成电磁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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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统/部件系统工况及潜在风险所需防护
调压缩机等部件传输高压电流的线束汽车发生碰撞时强冲击可导致高压线束短路或断路,引发安全事故
汽车维修、保养等过程中,防止人员误触高压线束引起危险,需进行橙色高压标识
电机系统: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车轮运动的电机电机运转或汽车行驶过程的震动引起绕组线圈相互摩擦,绝缘漆膜因此破损短路导致电机损坏基于耐久性和稳定性要求,需对绕组线圈进行固定、耐磨等保护
电池系统: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提供电能的蓄电池,包含电芯、高压线束、低压线束、冷却水管、电池控制器等电池包内部组件布局紧凑,电机运转或汽车行驶过程的震动会导致线束磨损,造成电池损坏基于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需对电池包内高低压线束进行耐磨、防火、标识、整理等保护
电池包内,电芯发生热失控引起热扩散,造成火灾的风险

此外,自动驾驶和车联网等新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为功能性保护套管带来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一方面这些技术均基于汽车线束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实现,需要对汽车行驶过程中受到锐利边角或其他部位摩擦干扰的线束系统予以更高级别的防护,功能性保护套管可以提供优异的耐磨防护功能;另一方面这些技术也对线束系统在传输信号指令的速度和准确性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功能性保护套管为线束系统提供屏蔽防护功能。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应用的典型品类包括自卷式套管、波纹管、热收缩纺织套管、编织套管等,具体应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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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保护套管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场景示意图

产品类别具体应用
自卷式套管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采用橙色警示设计)、仪表盘线束,车身线束等的保护,起耐磨、防撞击、降噪、标识、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
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混动车型)发动机周边流体管路系统的保护,起隔热安全防护作用
波纹管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采用橙色警示设计)、仪表盘线束,车身线束等的保护,起耐磨、防撞击、降噪、标识、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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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具体应用
热收缩纺织套管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管路系统,起耐磨安全防护作用
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包线束保护,起耐磨作用
编织套管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仪表盘线束、车身线束等的保护,起耐磨、屏蔽、降噪、防火等安全防护作用
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管路系统、制动管路系统、转向管路系统、进/排气管路系统(混动车型)等的保护,起耐磨等安全防护作用

(3)工程机械

在工程机械领域,功能性保护套管主要应用于发动机系统、液压动力系统、控制系统等,基于整车运行稳定性、耐久性和安全性等要求,提供耐磨、抗爆破、防撞击、抗静电、隔热等安全防护。发动机系统为工程机械提供机械运转的机械能,因工程机械使用大功率柴油发动机,工作温度高,发动机的线束和流体管路常暴露于高温环境下,需要功能性保护套管提供耐磨、隔热等安全防护。液压动力系统由液压油箱、油泵、控制阀、致动器等液压元件组成,元件间通过液压流体管路连接,传递机械作业所需的液压能。液压流体管路在日常运行中易遭受碎石冲击、树枝剐蹭等外部损害,特别是在主机震动幅度大、机械元件间摩擦等恶劣工况下,遭受磨损或损伤的概率较高。另外,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液压油压常处于高水平,液压流体管路一旦出现破损,管路内液压油向外喷溅,将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功能性保护套管可为液压流体管路提供抗爆破、防撞击等安全防护。在工程机械领域,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应用的典型品类包括空心纺织套管、螺旋管、波纹管、缠绕管、复合套管,具体应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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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保护套管在工程机械的应用场景示意图

产品类别具体应用
空心纺织套管主要用于液压动力系统流体管路保护,起耐磨、抗爆破、抗UV、耐化学腐蚀性等安全防护作用
螺旋管主要用于液压动力系统流体管路保护,起耐磨、抗UV等安全防护作用
波纹管主要用于控制系统线束保护,起耐磨、防撞击、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
缠绕管主要用于发动机线束和液压动力系统流体管路保护,起耐磨、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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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具体应用
复合套管主要用于发动机周边流体管路或线束的保护,起隔热等安全防护作用

(4)轨道交通

功能性保护套管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为普通铁路、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的线束系统提供耐磨、屏蔽、密封、防碎石冲击、防火等安全防护。轨道交通列车由供电与牵引系统、空调系统、网络与通讯系统、制动及控制系统、照明及娱乐系统等构成,车内及车体设备通过电力线缆及信号线缆与电气柜连接传输电能及信号指令。不同电压、电流的线缆会导致强烈的电磁干扰,列车运行中强烈的震动会引起机械摩擦,损伤线缆。在日常运行中,列车常遇到碎石冲击或泥水侵蚀,造成车厢间跨接线缆的损伤,影响列车的运行稳定性及安全性。轨道交通列车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常运行在单轨隧道和地下无逃生通道的环境条件下,载客量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逃生和救援困难,国际和国内都有更高的行业标准,如DIN5510、EN45545-2标准都对线束和线束的防护材料的燃烧性、烟密度、烟毒性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应用的典型品类包括自卷式套管、编织套管、波纹管、复合套管,具体应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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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保护套管在轨道交通的应用场景示意图

产品类别具体应用
自卷式套管主要用于车厢及电器柜内各类线缆的保护,起耐磨、整理、标识等安全防护作用
编织套管主要用于车厢及电器柜内各类线缆的保护,起耐磨、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
波纹管主要用于车箱端跨接线缆的保护,起耐磨、防撞击、防水、防尘等安全防护作用
复合套管主要用于信号线缆的保护,起屏蔽、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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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讯电子

功能性保护套管在通讯电子领域应用广泛,对网络数据中心、移动通讯系统、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通讯设施提供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功能。

网络数据中心由服务器、路由器、电源及制冷系统构成,子系统通过DAC(直连铜缆线缆)或AOC(有源光缆)高速线缆连接。为了节省空间,网络数据中心采用模块化机房,众多模块布局紧凑,内部线束杂乱且布线难度大,线束相互间可能产生干扰。基于系统稳定性、安装检修效率及整体美观度,可使用功能性保护套管进行耐磨、屏蔽、整理、标识、抗压等安全防护。

移动通信系统包含核心网和4G及5G基站(包含天线、基站机柜、空调及电源等辅助系统)等,各系统及模块之间通过光纤、电缆等连接。光纤线比较脆弱,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容易损伤或折断。功能性保护套管能够提供耐磨、整理、标识等安全防护,对众多线束加以整理和保护,提升安装及检修效率。

除此之外,功能性保护套管还可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主要用于包覆家用电器线束、HDMI线及电脑电源线等,可起到耐磨、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在通讯电子领域,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应用的典型品类包括自卷式套管、编织套管、波纹管,具体应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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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保护套管在通讯电子的应用场景示意图

产品类别具体应用
自卷式套管主要用于网络数据中心、移动通信系统光纤或铜缆等,起耐磨、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
编织套管主要用于网络数据中心、移动通信系统光纤或铜缆等,起耐磨、屏蔽(非光纤类金属线缆)、整理、标识等安全防护作用
波纹管主要用于网络数据中心、移动通信系统电缆等,起耐磨、防水、防尘、抗压等安全防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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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新兴领域

近年来,随着制造强国战略和双碳战略的组织实施,我国大力发展航空航天、高性能医疗器械、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光伏以及风电等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产业,借此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与工程化、产业化瓶颈。由于智能化程度和系统集成度更高、工况更复杂,相关产品或装备涉及的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系统需要更高要求的安全防护。因功能性保护套管具备良好产品性能,可适用于各种恶劣的工况,同时具有安装便利的特点,特别适用于前期设计不足或工况复杂多变的情境。相关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为功能性保护套管带来了巨大的增量需求。未来,随着新兴领域市场的开拓,功能性保护套管的产品质量和产品性能亦将不断提升,市场规模有望呈现出持续扩大态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功能性保护套管以及功能性单丝,同时为客户提供其他自制品和配套商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功能性保护套管纺织套管9,119.3834.34%19,202.5436.86%17,223.5236.96%12,079.1337.09%
编织套管6,422.7224.18%11,527.1022.12%9,313.7619.99%6,342.3019.47%
挤出套管3,723.5214.02%7,985.5515.33%6,488.2713.92%4,457.2513.69%
复合套管2,098.567.90%3,895.837.48%3,886.628.34%2,873.628.82%
小计21,364.1880.44%42,611.0281.79%36,912.1779.22%25,752.3079.07%
功能性单丝495.151.86%1,012.221.94%1,772.933.80%1,719.505.28%
配套商品4,259.0816.04%7,595.3214.58%6,945.7014.91%4,739.7914.55%
其他441.091.66%881.361.69%965.262.07%356.841.10%
合计26,559.49100.00%52,099.92100.00%46,596.05100.00%32,568.43100.00%

(四)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围绕下游客户需求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方案开发,涉及改性材料配方研发、功能性单丝生产以及功能性保护套管成型,打造出以功能性保护套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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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单丝为代表的核心产品线。

公司主要产品功能性保护套管从单一的编织套管类别逐步向纺织套管、挤出套管、复合套管等多品类拓展,下游应用领域由通讯电子、传统燃油汽车领域逐步拓展至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多元应用领域,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及客户服务,推进相关领域业务的快速增长。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按运营环节可以分为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未经改性的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树脂材料、复丝、单丝、功能助剂以及配套商品等,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透明。

公司订立了供应商管理、采购流程管理等制度,对供应商的经营能力、资金能力、生产资质、产品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为确保原材料供应稳定,公司实施安全库存管理,在制定各种原材料的安全库存时,会充分考虑市场供应情况、价格波动等因素。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需求与库存情况进行,采购人员参考市场行情及历史采购记录,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和比价,同时根据供应商交货周期并结合原材料市场的价格走势下达采购订单。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管理模式,根据下游客户的产品性能、规格要求组织生产。由于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不同领域、不同客户对功能性保护套管的性能需求也普遍存在差异,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对市场潜在需求量较大的规格型号产品进行适当备货,以便快速满足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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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设深圳、东莞、昆山、江门、武汉和重庆制造中心,由制造中心根据计划部的生产指令,统一对各个生产车间进行排产及组织生产。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的性能、规格要求,调试对应配方和工艺制作样品,样品经检验达标后提交下游客户测试;经客户测试合格后,公司开始小批量供货;经客户确认性能稳定后,公司可根据客户采购计划迅速转向批量生产。由于部分产品涉及的非核心工序技术含量不高且属于成熟工艺,同时实现自动化生产难度较大,需要耗费较多人力,公司对上述非核心工序采用外协生产的模式,主要包括空心纺织套管的丝印工序、热收缩纺织套管的辐照工序、产品包装外协工序。对于外协加工产品,公司明确相应工序的技术规范,并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严格的入库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对接客户,有助于公司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

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公司产品下游应用行业对零部件的性能指标要求较高,对供应商管理的体系较为严格。以公司报告期内最主要的应用领域汽车行业为例,公司通常需经过产品标准的严格认证,才能进入零部件供应商和终端主机厂的供应商体系,进而实现产品的批量供货。因此,在公司成功进入终端主机厂供应商体系并批量供货后,双方通常形成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在车型的生命周期内一般不会被轻易更换,从而形成一定的准入门槛。

按客户类型划分,公司客户可分为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两类。其中,生产型客户主要是各大行业领域的终端主机厂及其零部件供应厂商,贸易商客户则主要是最终实现出口销售的境内外贸易商。发行人对贸易商客户销售属于买断式销售,发行人对其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区域、销售时间、产品库存等均无限制性约束条款,在销售政策上与生产型客户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客户出于对库存安全的考虑,要求公司采用VMI模式进行结算。在VMI模式下,公司将约定的产品运输至客户指定仓库,定期与客户结算当期客户使用部分。对于存放在客户指定仓库的存货,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客户领用时由公司转移至客户,公司获得收取相应收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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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策略方面,公司根据各个客户的技术要求、采购规模和市场价格等情况,采取“一客一议”和跟随型定价策略,并最终通过商务谈判与客户确定价格。目前,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竞争对手以外资厂商为主,近年来,随着终端主机厂降本增效和国产化替代的需求向产业链上游传导,公司的定价策略有助于获取更多的国产替代机会,进而扩张市场份额。

4、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根据行业特点、市场竞争和上下游情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工艺技术水平、研发实力、营销体系等因素形成目前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展望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未来下游应用领域的扩张、上游原材料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动、功能性保护套管需求变化和技术改进等因素,公司的经营模式将进一步优化、升级。

(六)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功能性单丝生产工艺

2、纺织套管生产工艺

(1)自卷式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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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心纺织套管

(3)热收缩纺织套管

3、编织套管生产工艺

4、挤出套管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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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合套管生产工艺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涉及材料配方开发、产品结构设计和成型等,核心技术的应用情况和效果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之“(一)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应用”。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保护套管和功能性单丝等,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表的批复(或备案),并已取得排污登记回执或排污许可证。

1、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情况

(1)废气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纺丝废气、成型废气、裁切废气等。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公司集中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此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利用固体表面吸附能力,实现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同时具体生产过程当中,公司一方面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另一方面保持生产车间良好的通风情况,使得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满足相应的车间浓度标准。通过上述处理后,公司废气排放达标。

(2)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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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经营环节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3)噪声

公司生产设备作业运行会产生部分噪声,通过加装降噪装置,同时经车间墙体衰减,并通过生产场地、仓库、办公区域等合理布局后,满足标准要求。

(4)固废

根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及其不同种类和性质,公司分别采取回收利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等措施。通过上述处理后,公司无固体废物外排情况,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当地环境不造成影响。

2、公司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有效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置备了必要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处理能力均满足排放量的要求,使得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噪声得到了合理、有效地控制。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环境保护投入,保证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公司环境保护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未批先产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均已对其超环评批复产能生产、未批先产的行为完成整改。上述情形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发生。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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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C29)。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新材料”范畴,具体为“四、新材料—(三)高分子材料—1、新型功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处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为发改委及工信部,所处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1)行业主管部门

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与相关政策,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发改委主要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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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自律管理组织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CPPIA)是中国塑料加工业的行业组织,是由从事塑料加工及其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具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组织,其职能是反映行业愿望,研究行业发展方向,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代表会员权益,向政府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参与质量管理监督,承担技术咨询;实行行业指导,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产业安全。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属于新材料行业,主要政策情况如下表所示:

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相关内容
《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2021.12.30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重点行业质量品牌提升。在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行业,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数字化典型场景、标杆企业,带动行业质量整体提升。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2021.12.29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新材料产业规模持续提升,占原材料工业比重明显提高;先进基础材料高端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适用性明显提升;突破一批重点战略领域关键基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3.12中共中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11.2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突破计算和控制基础平台技术、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等瓶颈,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
《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10.29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轻工纺织、汽车、工程动力机械、电力装备、石化装备、重型机械和电子信息等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2019.9.6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高端材料创新,支持航空、核能、发动机等关键领域材料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促进新材料应用验证及推广,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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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相关内容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2018.9.28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热缩型耐温耐磨材料”等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3、行业主要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属于新材料行业,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以工信部、发改委为代表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上述扶持政策的出台,为行业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亦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报告期内,新制定颁布的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未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二)行业发展概况

1、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行业发展情况

高分子材料是以高分子化合物为基体构成的材料,包括塑料、树脂、纤维、橡胶等。通过改性材料配方可制备出改性母粒、功能性单丝和挤出套管,功能性单丝经后续工艺可进一步加工成具有耐磨、隔热、防撞击、屏蔽、抗爆破、防火、降噪等性能的功能性保护套管产品。

功能性保护套管市场最早起步于欧美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材质、功能特性及行业应用场景拓展方面均实现了较大的发展。

(1)材质的升级

功能性保护套管在材质方面经历了从普通树脂材料到改性材料的过程。最初的保护材料多采用为胶带,主要以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等树脂材料未经改性直接加工制成,往往存在功能特性单一、防护等级有限等不足,现已逐步采用改性保护材料提升保护功能。

功能性保护套管性能提升的关键之一在于采用了改性材料。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行业的设备安全稳定性要求越来越高,倒逼保护套管不断提升耐磨、阻燃等技术等级。一方面,可通过配方设计,添加阻燃剂等功能助剂对树脂材料进行改性,以提升产品的耐磨、阻燃等技术等级;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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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可通过引入聚苯硫醚(PPS)、聚醚醚酮(PEEK)等特种树脂材料,实现更高的阻燃、耐高温性能,可应用于要求更为严苛的航空航天等高端领域。

(2)功能特性的进化

功能性保护套管在功能方面经历了从单一功能向耐磨、隔热、防撞击、屏蔽、抗爆破、防火、降噪等多个功能拓展的过程。最初的保护套管实现整理、耐磨功能,就可以满足机械设备的保护需求。下游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设备的精细化程度和电气化程度不断提升对保护套管实现的防护功能提出了更多的需求。例如,新能源汽车的内部高压线束对防撞击功能比普通燃油汽车有更高要求,轨道交通机车设备内部对阻燃性能有更高要求,工程机械车辆设备对防爆破性能有更高要求。这些需求推动厂商根据下游需求不断调整原料配方,优化工艺参数,也带动了功能性保护套管产品种类、规格及性能的不断丰富。

(3)应用场景的发展

功能性保护套管在应用场景方面经历了从传统行业到新兴行业,从国外到国内不断拓展的过程。广度拓展方面,凡是内部布设线束和管路的设备,功能性保护套管都可以提供防护功能。目前,功能性保护套管已经逐步应用到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航空航天、光伏、医疗、风电等新兴领域。深度拓展方面,汽车领域的国内自主品牌厂商对整车安全性能的要求紧跟外资厂商标准,亦在逐步提升功能性保护套管的单车使用量,力求不断提高终端产品的安全以及可靠性。

2、下游应用领域发展情况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应用在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当中,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保护材料之一。

(1)汽车行业

① 全球汽车行业发展情况

汽车产业历经百年发展,是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在内的众多工业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从地域分布上看,全球汽车生产基地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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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于亚太、欧洲和北美,呈现多极化市场格局。近十年,全球汽车生产端呈现出一定波动,行业在“缺芯”、工人受限等情况下,生产受到明显抑制。2021年来,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行业生产回归正常化,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统计数据,2022年全球汽车产量达到8,502万辆,同比增长6.00%。消费端看,全球汽车行业的消费重心正逐渐由以美国、欧洲和日韩为代表的传统市场向以中国、巴西、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转移。2019年以来,受全球宏观经济的影响,全球汽车销量有所下降;但2021年开始,由于下游市场需求的释放,全球汽车销售进一步回暖,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统计数据,2022年全球汽车销量为8,163万辆。

图表 1 2010-2022年全球汽车产销量情况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

② 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A、我国汽车市场平稳发展,展现出较强韧性我国已成为汽车产销大国,汽车生产以及销售在全球市场中占有一定影响力。近年来,全球汽车市场有所下滑,但是中国市场却展现出较强韧性,产销量均实现了高速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统计年鉴(2021年)》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0年,我国汽车产量从1,826万辆增长至2,523万辆,复合增长率为3.28%,汽车销售量由1,806万辆增长至2,531万辆,复合增长率为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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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后全球经济的稳步复苏,2021年以来我国汽车市场重回增长状态。根据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均实现同比增长,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下降的局面,整体呈现出稳中有增的发展态势,全年累计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608万辆和2,62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2022来我国汽车市场仍保持良好增长状态,产销完成2,702万辆和2,686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

图表 2 2010-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年鉴(2021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B、乘用车成为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居民购买力逐步提升,这促使更多家庭选购汽车这类重要的出行工具。在国内强大消费市场的促进下,从2015年开始,我国乘用车市场首次突破了2,000万辆以上规模,此后历年,国内乘用车市场继续保持在2,000万辆以上规模。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2022乘用车市场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全年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增长

11.2%和9.5%。

乘用车是推动我国汽车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从销售占比数据来看,我国汽车市场中乘用车是最主要的出货类别。2010年国内乘用车销量占汽车总销售的比例便高达76.17%,此后该比例持续攀升,2016年达到了短期小高峰后有所下滑,但乘用车销量占比依旧处于80%左右水平,2022我国乘用车销量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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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销量的比例已进一步达到87.71%,较2021年占比提升约6个百分点。

图表 3 2010-2022我国乘用车销量以及乘用车销量占汽车总销量比例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年鉴(2021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乘用车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乘用车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对标欧美发达国家,我国汽车千人保有量相对较小,2022年我汽车保有量3.19亿辆,结合14.12亿人口计算,我国千人拥车量达226辆,千人汽车拥车量相比于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有显著差距。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居民购买力的提升以及三四线城市、西部地区汽车市场需求的释放,我国乘用车有望走进更多家庭,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此外,汽车市场的提档升级亦将成为未来乘用车市场发展的主要变化,2022年我国高端品牌乘用车销售量已经达到388.6万辆,同比增长11.1%,高于乘用车增速1.6个百分点,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16.5%,占比高于上年0.7个百分点。在经济稳步发展的大背景下,随着更多中产阶级的崛起,中国中高端品牌乘用车市场将逐步壮大,这也将进一步推动乘用车市场的发展。

得益于乘用车市场的良好发展以及巨大潜力,我国汽车市场前景向好。目前,我国汽车产销已多年稳步全球第一,汽车大国地位彰显。未来,随着我国向汽车强国迈进,作为重要配套产品的功能性保护套管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相关企业将迎来行业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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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新能源汽车成为未来汽车行业发展方向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势在必行,其中,汽车作为传统的碳排放单位,在全球市场上,中国、欧盟、美国等多个地区正积极掀起一场汽车领域的变革,其中汽车电动化、电子化发展已成为普遍共识,新能源汽车正凭借强大的节能、环保属性得到了各地政府以及消费者的青睐。早期,新能源汽车由于政策支持开始兴起,此后随着产业结构的形成以及技术水平的进步,新能源汽车开始得到消费者的热衷,渗透率逐步走高。我国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重要参与者,近些年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量由0.84万辆增长至354.5万辆,复合增长率高达83.03%;销售量由0.82万辆增长至352.1万辆,复合增长率高达83.35%。此外,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表现依旧相当亮眼,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超90%,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5.6%。

图表 4 2011-2022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

年份生产量(万辆)同比增长(%)销售量(万辆)同比增长(%)
2011年0.84-0.82-
2012年1.2650.01.2856.1
2013年1.7538.91.7637.5
2014年7.85348.67.48325.0
2015年34.04333.633.11342.6
2016年51.7051.950.7053.1
2017年79.4053.677.7053.3
2018年125.4157.9123.9959.6
2019年123.93-1.2120.40-2.9
2020年136.607.5136.7010.9
2021年354.5159.5352.1157.5
2022年705.896.9688.793.4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年鉴(2021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已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行业市场规模、发展质量逐步提升。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数据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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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有望接近45%,年销售辆达到1,300万辆。D、新能源汽车出货量的增长将显著推动功能性保护套管的需求根据不同的动力组合,新能源汽车主要可分为纯电动汽车(BEV)、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等几大类。从目前市场情况看,纯电动汽车是最主要的产品类别。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各类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亦是取得了较快增长。其中,2022年全国纯电动汽车销售量已进一步攀升到

536.5万辆,同比增长81.6%;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实现销售151.8万辆,同比增长151.6%,此外,燃料电池汽车由于处于产业发展初期,整体占比较低,但年销售总量亦有所增长,全年销售量为0.3万辆,同比增长112.8%,未来随着该领域产业配套设施的完善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规模有望逐步扩大。

图表 5 2012-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结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工信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年报202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以纯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由于复杂的电气结构以及动力系统的调整,对功能性保护套管有着更大的市场需求以及更严苛的产品标准。随着相关车型出货量的逐步增长,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有望进一步深化,其中深度绑定头部车企的供应商将进一步享受到行业发展的红利。

(2)工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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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我国工程机械产品类别齐全,主要工程机械销量逐步攀升

工程机械起源于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是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涵盖挖掘机械、混凝土机械、筑养路机械等20个品类,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大型工程、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采掘等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是全球工程机械产品类别、产品品种最齐全的国家之一,拥有上万个型号的产品设备。

工程机械行业俨然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产业,近些年,我国主要工程机械产品销售量大幅攀升,市场运行情况良好。以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重要品类为例,2015年至2022年,挖掘机年销售量由60,514台增长至261,346台,复合增长率为23.24%,装载机年销售量由73,581台增长至123,355台,复合增长率为7.66%;叉车年销售量由327,626辆增长至1,047,967辆,复合增长率为18.07%。

图表 6 2015-2022中国工程机械主要产品销量统计

单位:台、辆

年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挖掘机60,51473,390144,867211,214235,695327,605342,784261,346
装载机73,58175,44599,063133,466123,615131,176140,509123,355
叉车327,626370,067496,738597,252608,341800,2391,099,3821,047,967
平地机2,6203,1844,5225,2614,3484,4836,9907,223
推土机3,6824,0615,7197,6005,8075,9076,9147,241
压路机10,38811,95917,42118,37616,97819,47919,51915,092
摊铺机1,8041,9712,3902,3192,7732,6102,3771,494
轮式起重机9,3279,56820,43432,27842,95954,17649,136/

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年鉴》《2021年的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建筑机械》《工程机械》、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②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望稳步恢复,工程机械市场需求得到提升

从2013年开始,我国社会投资总额不断扩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2013年的329,318.30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579,556.00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6.48%。然而,从近年增长情况来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下滑,其中,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下滑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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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7 2013-2022年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逐步回暖。未来,在政府良好调控以及经济稳步增长背景下,我国社会投资有望逐渐恢复,其中基建投资增长有望得到提振。“十四五”新时期下,基建投资尤其是“两新一重”和新基建等基础建设得到了更多关注,随着“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重要工程项目的部署以及地方债发行的稳步推进,基建投资有望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得益于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巨大需求,国内工程机械的市场需求将得到明显提振。

③ 存量更新以及产品结构升级将主导市场变化

我国工程机械行业正由增量市场为主向存量市场更新和增量市场升级转变。近些年,得益于国内工程机械企业的持续创新以及大力推广,我国工程机械保有量迅速提升。设备保有量的快速提升可见我国强大的市场需求,然而在目前产品本身生命周期以及环保压力的驱动下,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将开始一轮新的替代。

一般来说,工程机械使用寿命普遍约为8-12年,在上一轮行业高峰期销售的设备已开始逐步进入更新替换周期,以重要机械品类挖掘机为例,未来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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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挖掘机退出比例将会进一步增加。

图表 8 2016-2024年我国每年退出使用挖掘机数量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会、《2015-2020年我国工程机械市场分析》《建筑机械》

此外,日趋严峻的环境压力亦迫使各大使用企业加快老旧、高能耗设备的更新。目前,环境问题事关整个社会价值,相关制度体系已成为各大企业所无法触碰的刚性红线,而追求低污染、降低能耗、高性能的工程机械产品已成为业内的一致追求,但是从我国现有工程机械的结构性能来看,低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较大,未来随着我国严格的排放政策的落地,国内工程机械的更新速度有望进一步加快。

④ 进军海外市场,国产品牌增长空间大

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制造技术越发成熟,国际竞争能力逐渐加强。作为工程机械制造大国,近些年我国工程机械产品已得到世界各国消费群体高度认可,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正持续增强。2015年我国工程机械出口总额为189.78亿美元,2017年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出口金额首次站上200亿美元关口,为201.01亿美元,此后我国工程机械总出口金额一直维持在200亿美元以上,2022年我国工程机械出口额在2021年创纪录的340亿美元基础上,再次创新纪录,达到443.0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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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9 2015-2022年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出口金额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2021年的我国工程机械行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全球工程机械行业的市场空间广阔,目前,众多中国企业已纷纷瞄准海外市场,随着我国工程机械企业加快全球化步伐,国产品牌有望迎来第二增长曲线,其中特别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市场业务的开拓。“一带一路”战略持续推进下,沿线各国对建筑业的旺盛需求将显著拉动我国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增长。近些年,我国工程机械行业“一带一路”沿线市场业务规模便持续扩大,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1-11月,我国工程机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合计170.6亿美元,占全部出口的42.3%,同比增长31.7%,保持了较好增长势头。因此来看,得益于良好政策环境的支持以及我国承包商对沿线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我国工程机械将随产能输出获得更多市场空间,伴随着国内工程机械设备需求的增长,将有力地带动功能性保护套管的市场需求。

(3)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主要包括普通铁路、高铁、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等)以及新型轨道交通(磁悬浮轨道系统、单轨系统、旅客自动捷运系统)等。

① 铁路(包含普通铁路和高铁)

我国铁路列车产量随国家铁路投资计划强度而有所波动。铁路列车按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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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可分为铁路客车、铁路货车两大类。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1年国内铁路客车、货车产量分别为936辆和39,800辆。

图表 10 2009-2021年我国铁路列车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铁路大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铁路营业总里程已达到15.5万公里,同比增长2.85%,此外,从此前历年情况来看,国内铁路营业里程均是连续攀升,2009年至2022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复合增长率为4.68%,整体看,国内铁路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图表 11 2009-2022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情况

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70,00080,000

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铁路客车产量(辆)铁路货车产量(辆)

8.55

9.12

9.32

9.76

10.31

11.18

12.10

12.40

12.70

13.17

13.99

14.63

15.07

15.5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铁路营业里程(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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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未来,我国铁路网络覆盖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增长趋势较为清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便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优化铁路货客布局;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5年,铁路网规模将达到17.5万公里;到2030年基本实现内外互通、区际多路畅通、省会高铁连通、地方快速通达、县域基本覆盖。

2021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铁路、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网络,构建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力争到2035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实体线网总规划合计70万公里左右(不含国际陆路通道境外段、空中及海上航路、邮政里程),其中铁路20万公里左右。因此综合看,国家铁路中长期规划清晰,随着国家交通强国建设的持续进行,以铁路为代表的重要交通网络给予居民出行更大的便利的同时,网络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② 高铁

我国高速铁路、快速铁路和城际铁路均使用动车组作为客运列车,以CRH系列车型为主,并逐渐推广普及CR系列车型。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2年中国动车组产量为760辆。

中国高速铁路建设进入突飞猛进阶段,“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四纵四横”高铁网已建成运营,成为世界上唯一高铁成网运行的国家,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高铁连片成网,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板块实现高铁互联互通。近些年,我国高铁营业里程仍处于不断扩大的状态下,截至2022年底,我国高铁营业里程已经达到了4.2万公里,同比2021年增长5%,居世界领先水平。

图表 12 2013-2022年我国高铁营业里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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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

“十四五”新发展阶段下,国家明确提出要构建快速网、基本贯通“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目标。根据新修订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远期我国高速铁路网规模有望达到4.5万公里,未来,高速铁路网将基本连接省会城市和其他5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我国高铁事业从萌芽到经历高速发展,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受益于国家战略扶持,我国高铁出海将迎来发展新机遇。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高铁已经完全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速度快、成本低、经验丰富是中国高铁领先全球的三大优势。中国高铁出海受到国家高度重视,2009年中国正式提出高铁“走出去”战略。2013年中国提出以高铁取代古老的风力、马力和人力运输,重建横贯欧亚大陆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一带一路战略,将高铁出海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2021年发布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亦是明确提出要完善面向全球的运输网络,发展多元化国际运输通道,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

此外,为保障高铁的正常运行,我国高铁有着较为严格的检修标准,目前我国高铁维修按照不同运营里程和运营时限共可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二级修可称为“日常修”,往上三、四、五级对应称作“高级修”。自2008年我国高铁开始投入运营到现在,高铁即将迎来检修高峰期,根据渤海证券测算,2022年将迎来五级维修高峰期,对应市场份额将达到198.63亿元;2025年由于四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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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需求显著增长,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00亿元。

③ 城市轨道交通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长度逐步攀升,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再创新高,截至2022年底,我国内地共有55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并投入运营,累计运营线路里程达到了10,287.45公里。

图表 13 2013-2022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此外,根据中国轨道交通协会发布数据,2022年中国内地城市轨道交通完成建设投资5,443.97亿元,在建项目的可研批复投资累计46,208.39亿元,在建线路总长6,350.55公里。截至2022年末,全国城轨交通线网建设规划正在实施的城市共计50 个,在实施的建设规划线路总长6,675.57公里。整体看,我国将步入城规交通建设、运营并重阶段,未来随着城市群、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的推动,我国城规交通行业将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4)通讯电子

① 光纤光缆

我国为全球最大的光缆生产与需求市场,近些年,在4G及5G网络建设、FTTH(光纤到户)实施、三网融合试点、西部村村通工程、“光进铜退”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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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利好驱动下,中国光纤光缆行业发展势头较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至2022年我国网络基础设施持续优化,光缆线路长度不断攀升,2022年全国光缆线路总长度已进一步增长至5,958万公里,同比增长8.56%。

图表 14 2009-2022年我国光缆线路长度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工信部

未来,国内“宽带中国”战略的推动、三网融合以及大规模4G及5G建设的持续将成为我国光纤光缆行业大发展的长期驱动要素,推动我国的光纤光缆行业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

② 数据中心

数字技术赋能人类生产生活,为现代社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数字中心作为承载各类数字技术应用的物理底座,其产业赋能价值正在逐步凸显。目前,全球数字转型刻不容缓,各地政府及企业对于数字赋能更是日益迫切。伴随着全球的数字化建设,全球数据中心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均在积极引导数据中心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数据中心市场亦是快速发展,伴随着“新基建”的发展、“数字中国”建设目标的提出以及企业降本增效需求的驱动,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稳步提升,步入发展新阶段。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数据中心行业市场收入达到1,500.2亿元,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0.69%。未来,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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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的持续深入,我国数据中心市场潜力巨大,预计2022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将进一步达到1,900.7亿元。

图表 15 2017-2022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信通院

③ 通信基站

移动通信技术的革新带动通信基站设备产量快速提升。通信基站作为移动通信网络最为关键的设备,其发展与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目前,我们正处于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所代表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所代表的万物互联时代的过渡期。2020年开始,全球正式踏入5G商用时代,通信领域又一次掀起了新的变革。移动通信每一代革新,都实现了更快的传输率、更宽的网络频谱和更高的通信质量,并促使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投资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通信基站建设规模在4G通信时代高速发展。国内通信基站建设随着4G通信的发展迎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根据工信部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083万个,全年净增87万个。其中4G基站达603万个。

图表 16 2015-2022年我国移动电话基站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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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信部5G时代小基站技术应用将推动通信基站的大规模建设需求。5G移动通信将不再依赖大型基站的布建架构,而是使用大量的小型基站取代大型基站,小基站可以覆盖大基站无法触及的末梢通信。从2019年开始,我国的5G基站建设如火如荼。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5G基站为231.2万个,全年新建5G基站88.7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21.3%,占比较上年末提升7个百分点。

在良好政策环境以及广阔产业机遇背景下,各大运营商亦在不断加大5G方面的资本开支。根据GSMA的估算,2021年至2025年,全球移动运营商将在移动网络上投资9,000亿美元左右,其中80%以上将用于5G建设方面,其中,从各大地区的投资情况来看,北美、大中华地区以及欧洲等地区在5G方面的资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较大。

由此来看,5G时代小基站技术的应用将会使得通信基站的数量大幅增加,而各大运营商对于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亦是高度重视,未来随着相关资本开支的增长,5G基站数量增长将保持良好态势。

(三)行业经营模式与上下游情况

1、行业经营模式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由下游行业的产业链特点决定。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机车、通讯电子设备等制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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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成熟的供应链体系。

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行业对零部件的性能指标要求较高。为了保证性能的安全稳定,主机厂对各级零部件供应商都有严格资质认证。上述行业的产业链一般为由“三级供应商(Tier 3)→二级供应商(Tier 2)→一级供应商(Tier 1)→主机厂(OEMs)”构成的金字塔式配套体系,其中,主机厂负责进行车型开发设计、整车组装和终端品牌经营等,零部件企业负责零部件的模块化、系统化开发设计和制造。功能性保护套管可作为基础零部件用于线束系统、流体管路系统的安全防护。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生产厂家一般作为二级供应商,对接一级供应商供货。另外,部分主机厂也会直接通过旗下采购中心向功能性保护套管厂商采购,例如比亚迪、三一重工等企业。

通讯电子行业的细分应用领域较多且经营模式差异化较大,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生产厂家根据下游客户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对接、服务方式。

2、行业上下游情况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行业的上游主要为树脂材料、复丝等原材料供应商。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行业,未来在新能源汽车、移动通讯、航空航天、光伏、医疗、风电等领域的应用也将愈加广泛,应用场景不断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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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公司所属行业受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

从公司产品特性、生产工艺、核心技术来看,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C29)。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新材料”范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新材料产业”范畴。

新材料行业作为我国工业转型升级的基石产业,一直以来受到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近年来,以工信部、发改委为代表的相关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激励政策。

工信部于2018年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将“热缩型耐温耐磨材料”等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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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重点产品热收缩纺织套管属于“热缩型耐温耐磨材料”的典型应用示范。

2、公司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生产经验积累,在材料配方、产品结构设计和成型方面形成了自主开发的核心技术。通过运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产品的耐磨、隔热、防撞击、防动态切割、屏蔽和阻燃性能已比肩外资厂商的同类产品水平,陆续取得各类行业标准认证,并得到客户的认可。

其中,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公司防撞击保护和屏蔽保护产品的配方与工艺生产技术在国内未见技术查新点相同的研究文献及成果的报道,具有行业先进性和创新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收入随主营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占比保持在80%以上。其中,公司发明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收入(A)22,300.4244,504.6039,650.3527,828.64
其中:发明专利技术相关产品收入(B)5,412.618,337.916,138.714,961.52
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83.96%85.42%85.09%85.45%
发明专利相关产品收入占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收入比例(C=B/A)24.27%18.73%15.48%17.83%

3、公司聚焦功能性保护套管细分领域,形成较强市场竞争力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功能性保护套管的行业领先梯队仍以辉门、德芬根、瑞纳智等外资跨国公司为主,只有少数国内企业实现了较大的业务规模。相比而言,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逐渐缩小与外资跨国企业间的技术差距,逐步增强国内市场竞争力。

公司通过持续提升研发实力和管理水平,与产业链的终端主机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开展深入合作,并且凭借较高的产品性价比、稳定的供货质量、及时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成功打入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及通讯电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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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的配套供应体系,业务规模获得快速增长,为优质产品实现国产替代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坚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企业定位,更为专注于线束和管路系统的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产品,已逐步发展成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行业的国内领先企业之一,产品技术和服务能力已比肩外资优势企业。

4、公司持续专注研发投入,具备自主科技创新实力

公司已经搭建起了一支优秀的研发人才队伍,相关配套管理、奖励机制均已有效落实,内部队伍凝聚力强,各项研发活动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387.99万元、1,965.13万元、2,251.39万元和1,235.03万元,近三年研发费用合计金额为5,604.51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7.36%。

公司重视研发工作,坚持以优质客户的先进需求为导向,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业务规划进行技术和产品开发,每年按计划投入资源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同时在生产环节实现生产经验的持续积累和对技术诀窍(know-how)的不断掌握。

公司通过对产品的材料特性、应用领域、应用场景、应用工况的深刻理解,开发了一系列的检测设备与检测方法,包括各类材料分析仪器和成品检测仪器,通过各类检测设备的定制化开发,可全方位、多维度的对高分子功能性保护材料进行全面的性能验证与评价,为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已形成了成熟的研发体系,掌握了自主创新能力,已取得25项境内发明专利权、1项境外发明专利权以及112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权。此外,公司还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六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第三届高分子行业创新奖等多项荣誉。

(五)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功能性保护套管主要用于各种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的保护,针对细分市场上的定制化需求可实现多种防护功能,是广大下游终端设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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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系数、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零部件,有助于实现新材料技术与传统设备的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终端设备的发展升级。

1、公司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拥有多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材料配方和产品结构设计等核心技术。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将技术研发作为各项业务的驱动力,通过对生产工艺进行持续不断的改进和创新,形成了多项技术成果和获得多项荣誉。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已形成成熟的研发体系,掌握了自主创新能力,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公司产品技术和服务能力已比肩外资优势企业,助力推动细分领域的国产化进程。公司设有独立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下设符合CNAS认可的检测中心,包括理化分析实验室、老化实验室、环境实验室、阻燃实验室、力学综合实验室等,并配备有符合RoHS、无卤、QC/T、ASTM、SAE、UL、ISO、GB/T等国际、行业及国内标准的各类测试设备,可以充分支撑现有产品及未来产品项目的研发、分析和检测验证的需求。公司持续对研发中心进行投入,逐步引入专业化人才,拟新建材料分析实验室和电气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功能性保护套管的材料分析、研发与检测验证能力,持续满足公司未来市场拓展需求,并巩固研发技术的领先优势;同时,公司持续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极大地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最终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

2、公司模式创新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主要面向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领域,应用的工况环境较为复杂,市场需求多样,整体表现出“多品种、定制化”特点。公司针对客户特定需求,设立多个生产基地,利用自身快速响应优势,积极为客户设计定制化产品。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挖掘客户同场景下其他配套产品需求,从提供单一定制化产品到提供整体定制化解决方案,实现向综合型服务商的转变。同时,公司通过多年生产实践积累,能够覆盖各主要类型的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安全防护需求,并主动总结不同细分领域的共性需求,推出定制化的保护功能技术解决方案,形成一站式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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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业态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从下游应用领域来看,公司主营产品应用范围广阔,不仅应用于燃油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传统领域,还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航空航天、光伏、医疗、风电等战略新兴市场领域。

近年来,随着制造强国战略和双碳战略的组织实施,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高性能医疗器械、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光伏以及风电等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产业,借此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与工程化、产业化瓶颈。上述应用推广的智能化程度和系统集成度更高、工况更复杂,相关产品或装备的线束系统和管路系统需要更高要求的安全防护。未来,随着新兴领域市场的开拓,功能性保护套管的产品质量和产品性能亦将不断提升,市场规模有望呈现出持续扩大态势。

公司针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增量需求,除相对传统的燃油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通讯电子领域外,还开展包括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等新兴领域的一系列新技术预研和新产品的开发。

以新能源汽车为例,由于其复杂的电气结构以及动力系统的调整,对安全防护材料有着更大的市场需求以及更严苛的产品标准。近年来,我国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革新的重要参与者,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统计部数据,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高达145.6%;根据国家工信部数据,2021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产量309万辆,占全球市场份额突破50%。此外,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表现依旧相当亮眼,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超90%,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5.6%。

通过采取新产品和新能源产品技术的研发及针对新能源汽车客户的定制化服务等有效举措,公司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品实现收入10,431.75万元,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114.52%,是公司报告期内增速最快的行业产品之一。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强的成长性,并持续投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符合成长性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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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和工艺壁垒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研发生产涉及到产品配方、过程控制、工艺精度等多个环节,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一方面,改性配方的开发以及工艺技术的精进是时间的艺术,需要企业经过较长时间的调试、试错和摸索,承担较高的试错成本才能掌握。缺乏技术积累的新进企业难以短期内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为满足缩短整体开发时间的需求,下游主机厂往往要求供应商在产品策划和概念开发阶段就参与到主机产品的开发中。新进入企业往往受制于技术积累较少、方案设计能力不足以及产品质量难以有效保证等,无法短时间内具备竞争力。

2、资质认证壁垒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行业的设备内部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的安全防护。这些行业对运行安全可靠性的要求较高,对进入供应链体系的资格认证较为严格。业内企业需要具备相关体系认证,同时产品还需要符合各大主机厂的产品技术标准,例如,若要进入汽车行业,除需通过IATF16949等汽车行业的质量体系认证之外,还需要满足各个主机厂的产品认可,如通用汽车的GMW14327标准等。

在整个资质认证过程当中,下游用户会围绕规模实力、工艺水平、质量稳定性、交付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评审,待各项评审通过后,客户才会根据自身需求下达订单,开展合作。一般来说,整个认证周期可长达数年。鉴于此,主机厂通常会与被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供应商形成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对于缺乏一定客户积累的新进入企业而言,严格复杂且周期较长的供应商审核手续将构成其进入该行业的一大壁垒。

3、规模壁垒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产品应用领域广,具有“型号多、小批量、多批次”生产的特点,生产规模大、资金雄厚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管理方面具有明显规模优势。新进入企业若要具备规模化的生产厂房和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以及与之配套的生产管理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均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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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经验、制造经验积累;另外,行业内企业必须形成足够丰富的产品品类,才能满足下游不同应用领域的个性化需求,这也对技术水平一般、品类单一、下游客户单一的新进入者形成壁垒。

4、人才壁垒

相比于行业的快速发展,业内高素质人才相对匮乏,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化人才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由于本行业的应用性较强,树脂材料种类繁多且性能各异,一般需要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才能开发出兼顾性能、成本、量产稳定性优良的改性配方,属于专业技术门槛较高的行业;另一方面,下游客户以及行业分布的广泛性要求技术人才具备多个行业的应用能力。市场上具备本行业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生产研发经验的人才较少,企业需要长期自主培养人才。因此,人才的缺乏也成为了进入本行业的壁垒之一。

(七)发行人面临的竞争状况

1、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始终专注于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CNAS认可检测中心。公司集产品设计、开发、验证、量产及服务于一体,掌握材料配方核心技术,具备改性材料自主开发能力,采用垂直一体化生产体系,可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已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产品性能优良,积累了较多优质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终端主机厂上游的零部件供应商,包括安波福、住友电工、比亚迪、盖茨工业、时代电气、泰科电子等,产品最终应用于上汽通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特斯拉、广汽埃安等汽车厂商,卡特彼勒、三一重工等工程机械厂商,中车集团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车辆厂商,莫仕、特发信息等通讯电子厂商。

2、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的功能性保护套管获得多项行业资质认证,为打开下游市场奠定坚实基础。公司产品不仅符合RoHS、REACH、无卤等国际通用环保标准要求,还通过了多个下游应用行业的测试或认证,包括燃油汽车行业的ISO6722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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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 J2192测试、SAE J2302测试;新能源汽车行业的MBN LV312-3测试、GB/T2408测试、QC/T29106测试;工程机械行业的MSHA认证、ISO6945测试;轨道交通行业的EN45545-2测试、Q/CRRC J106中车技术规范、GB/T30142测试;通讯电子行业的UL认证、CSA认证。

公司的功能性单丝是功能性保护套管实现各类功能的关键基础。功能性单丝的核心技术在于改性塑料的生产和运用,改性塑料生产的关键工序在于改性配方的设计。功能性单丝的配方设计和改性生产能力是公司在功能性保护套管市场中区别其他国内厂商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改性配方的研发和运用是公司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

公司的具体核心技术、科研成果情况可参见本节之“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之“(一)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应用”和“(二)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3、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企业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保护套管和功能性单丝等。从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看,国内市场上的功能性保护套管企业可划分为三大梯队,具体如下:

第一梯队是技术领先的跨国公司,如辉门、德芬根、瑞纳智等,在原材料质量和产业规模上均具有巨大优势,同时具有多年的研究和技术积累,设备自动化程度非常高,单位产品附加值高,在尖端产品领域处于优势地位。

第二梯队是产品系列化、规模化的国内领先企业,如骏鼎达、宁波诗兰姆等,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的持续提高,与国外优势企业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同时与国际巨头相比具有成本低、贴近客户、反应灵活等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第三梯队是小规模生产企业,企业数量众多,产品类别单一,基本不具备体系化研发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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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跨国企业在高端产品领域处于优势地位

辉门、德芬根、瑞纳智等国外企业大多是跨国企业,在行业经验和产业规模上均具有较大优势,同时,由于研发资金充足及多年的技术沉淀,跨国公司往往在高性能、专业型材料配方上处于领先地位,能够通过不断推出高端产品从而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

② 少数国内领先企业快速成长,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虽然国内厂商的生产技术水平与国外优势企业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少数国内领先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依托自身研发实力,主动开展性价比较高的新产品研发,积极探寻与下游企业的合作,引导下游企业选择新产品替代原有产品,以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支持、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的持续提高,国内领先企业与国外优势企业的差距逐渐缩小。同时,国内领先企业还拥有品类齐全、贴近客户、反应灵活等国际巨头不具备的优势,产品档次不断提升,在竞争中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③ 技术薄弱的小规模企业发展空间受限

目前,国内功能性保护套管生产企业中已成规模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还较少,众多的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少,产品类别单一,无法及时应对客户需求的变化。同时,功能性保护套管生产企业需要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及不同的使用环境等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机动地调整材料的配方及生产工艺,以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特定要求,而多数小规模企业不具备这种能力,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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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功能性保护套管以及功能性单丝,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及通讯电子四大领域,直接竞争对手大多为国外知名功能性保护套管企业,并在各行业中与不同的对手展开直接竞争。其中,汽车行业直接竞争对手为辉门、德芬根、瑞纳智;通讯电子领域直接竞争对手为美国公司Techflex, Inc.;工程机械领域直接竞争对手为芬兰公司Safeplast Oy。

国内生产功能性保护套管的企业数量较多,但大部分国内企业在产品质量稳定性、品种丰富程度、企业规模等领域相对发行人而言尚有一定的差距。发行人在国内市场上主要与宁波诗兰姆等在汽车行业,与上海文依、江苏必得科技在轨道交通领域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竞争领域企业名称企业logo主要对标产品
汽车辉门(Federal-Mogul)编织套管、复合套管、纺织套管
德芬根(Delfingen Industry)编织套管、复合套管、纺织套管、挤出套管
瑞纳智(Relats, S.A.)编织套管、复合套管、纺织套管
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挤出套管
轨道交通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挤出套管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织套管、复合套管
通讯电子Techflex, Inc编织套管、纺织套管
工程机械Safeplast Oy挤出套管、纺织套管

注:信息来源为上述公司官网

① 辉门公司(Federal Mogul)

辉门公司(Federal Mogul)始创于1899年,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服务于全球汽车、轻型车辆、重型载重车、航空、能源、工业、船舶、发电以及铁路领域,是一个全球性汽车零配件制造供应商。辉门公司拥有两大独立的运营机构,其中动力总成机构专注于汽车、重型车辆和工业应用的动力总成主机配套产品,辉门汽车零部件在全球车辆市场销售和分销全面的产品,同时也覆盖车辆的配套业务,包括刹车片、底盘、雨刷和其他部件。2018年10月1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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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公司被天纳克(Tenneco)收购,其中辉门动力总成现在已经成为天纳克的

全球动力总成事业部。动力总成事业部的密封件和系统保护业务主要从事应用于发动机、变速器和传动系统缸垫、隔热罩、油封和密封活塞的生产,并提供各种防磨损、隔热、电磁屏蔽、降噪减震和保护车辆安全的应用解决方案。

② 德芬根公司(Delfingen Industry)

德芬根公司(Delfingen Industry)成立于1954年,是泛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法国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从事汽车线束保护、流体管路领域,已建立全球销售网络,在欧洲、北非、北美、中美、南美和亚太地区等主要产区设有多个分支机构。

③ 瑞纳智公司(Relats, S.A.)

瑞纳智公司(Relats, S.A.)成立于1957年,总部位于西班牙,主要生产耐高温、耐高压绝缘套管、机械保护套管、降噪、电磁辐射保护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大众运输(航空和铁路)、电子、电器等行业及可再生能源、医疗设备等行业的新市场和新应用。

④ 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产品,包括波纹管、PVC管、扎带、定位件、电池模组注塑件、洗涤管、油管、电池冷却管等,主要用于线束保护系统、电池保护系统、气液管路系统、机械电子系统等多方面。

⑤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文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专业生产电缆防水接头、软管、软管接头、拖链及接插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⑥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5298.SH)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专业从事铁路客车车辆配件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机车车辆的电缆保护、空调通风及撒砂装置等配件,产品应用范围涵盖了高速动车组、城轨地铁、铁路客车、特种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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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Techflex, Inc.

Techflex, Inc.主营编织套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总部设在美国。产品主要用于固定各种导线、电缆和软管,并提供防磨、防高温和防紫外线保护。

⑧ Safeplast Oy

Safeplast Oy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芬兰,隶属于SNT-Group Oy,是一家软管保护和其他应用的高品质塑料螺旋和纺织产品的生产商、营销商和销售商。公司旗下产品可用于保护机械中的软管和电缆。

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1)发行人竞争优势

① 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掌握材料配方开发、产品结构设计及成型的主要核心技术,可以自主研发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开发并掌握了多种高性能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配方,可以有效提升基础材料的韧性、强度、拉伸性、抗冲击性、阻燃性等性能。公司产品符合下游应用相关的认证要求,能够根据不同领域客户要求,提供满足其差异化需求的产品以及服务。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效衔接机制。一是信息之间有效沟通,销售部门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到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拟定定制化研发方案,并指导生产部门理解研发设计理念,更好的将研发设计落实到产品生产全过程;二是产品性能高效迭代,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具有很强的多样性和变化性,产品种类多、更新换代快。研发部门根据市场信息反馈,不断加大投入研发新配方,以满足客户不断提出的新功能要求,最终提高新品研发的效率和市场命中率。

② 垂直一体化生产优势

通过多年研发、生产经验积累,公司掌握了PET、PA、PP、PE等材料的改性配方技术,具备功能性保护套管所用原材料单丝的自主生产能力,实现自身所处产业链条往上游延伸。公司实行垂直一体化生产,不仅能保证产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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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功能性单丝是功能性保护套管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从树脂材料开始,自主开发改性配方,生产功能性单丝,可以有效贯彻研发理念,保证单丝性能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单丝自产,可以减少外部采购带来的额外交易成本。公司产品品类齐全,而且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产品设计、工艺开发、产品测试、批量生产、快速供货、售后支持等一体化配套服务方案,可以有效满足下游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并减少客户因向多家采购付出额外的认证和配套成本。

③ 专业服务优势

公司生产布局完善,根据国内客户分布情况,就近设立了多个生产基地,以此来实现更快的信息获取以及客户响应目标。目前,公司主要下游客户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长江中上游地区,因此,公司相应建立了深圳、东莞、昆山(苏州)、武汉、重庆、江门六大生产基地,就近客户生产,有效缩短交付周期。公司销售网络健全,按行业和区域双重维度提供高效服务。一是全程、持续的专业化服务增强了国内客户的黏性。售前,销售人员对客户前端需求进行调研,研发人员根据调研确定研发方案。售中,公司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指导客户规范使用。售后,销售人员密切跟踪客户使用过程中的需求变化,反馈研发人员开发量体裁衣式的定制化产品;二是广泛、多元的销售区域拓展了公司的视野。公司立足于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国外客户在功能性保护套管的应用上更为成熟,对产品材料、规格性能的要求代表国外套管行业的发展方向,从而推动公司产品在技术、服务、质量上不断提升。

④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终端主机厂上游的零部件供应商,包括安波福、住友电工、比亚迪、盖茨工业、时代电气、泰科电子等,产品最终应用于上汽通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特斯拉、广汽埃安等汽车厂商,卡特彼勒、三一重工等工程机械厂商,中车集团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车辆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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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仕、特发信息等通讯电子厂商。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凭借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优势,与上述知名终端品牌商、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取得多家合资品牌和国内自主品牌终端主机厂的认证,是国内少数同时进入国产、合资与外资品牌主机厂供应链体系的功能性保护套管企业之一,逐步提高了细分领域的国产化水平。

(2)发行人竞争劣势

① 公司规模偏小

虽然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正逐步提高,但是与辉门等国外知名品牌相比,在生产经营规模、资本实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面对持续更新换代的终端厂商及直接客户对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在技术水平、生产工艺、快速响应等方面的苛刻要求,公司须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技术研发、生产设备、生产车间等进行持续投入。

② 融资渠道受限

与行业内的全球领先企业相比,公司在资金支持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积累和股东投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公司的技术研发投入、业务规模的扩张等均需雄厚的资金实力或多样的融资渠道,资金支持不足将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5、行业发展态势

(1)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宽,为行业发展打开广阔市场空间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已经深入人类生活,成为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同时,随着近年来技术等的持续创新,行业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宽。以功能性保护套管为例,作为重要的保护产品,其应用空间已逐步从燃油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机车等应用领域拓展到诸如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航空航天、光伏、医疗、风电等新兴应用领域,其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仍在不断拓展。

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与燃油汽车相比,电池系统、电机系统、电控系统成为整车的核心部件,内部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愈加复杂。目前,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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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不仅有传统燃油汽车常用的12V-48V的低压线束系统,同时配备了达380V-450V的高压线束系统,同时,高电压、大电流技术的应用加剧了各大系统间的电磁干扰问题,需要进一步引用具备电磁屏蔽功能的功能性保护套管提升各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此外,新能源汽车对于功能性保护套管的性能要求显著提升,带来了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动力系统内部布局越趋紧凑,对耐磨、隔热、屏蔽、防撞击等安全防护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热管理系统更加复杂,对防火、耐磨等安全防护亦提出了相应要求。

通讯领域,功能性保护套管可对移动通讯系统、网络数据中心、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通讯设施提供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功能。移动通信系统内,光纤线较为脆弱,同时众多线束错综复杂,需要功能性保护套管进行耐磨、整理、标识等安全防护;网络数据中心领域,众多功能模块布局紧凑,基于系统稳定性、安装检修效率及整体美观度等要求,需要功能性保护套管进行耐磨、屏蔽、整理、标识、抗压等安全防护;此外,功能性保护套管还可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主要用于包覆家用电器线束、HDMI线及电脑电源线等,可起到耐磨、整理等安全防护作用。除以上应用领域之外,随着航空航天、光伏、医疗、风电等新兴行业的发展,其对安全防护需求的不断提升也将带来功能性保护套管的巨大增量需求。同时,功能性保护套管在新兴领域的深入应用也能有效地提升终端市场的产品质量和产品性能。

(2)主机设备的安全防护需求推动新的增长空间

主机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的运行安全及针对潜在风险的防护愈发得到市场重视,而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应用能够有效满足工业领域的安全防护需求。

以汽车领域为例,近年来全球时常发生因线束磨损相关的汽车召回,数量规模多达数千乃至数万辆。汽车使用过程中,存在金属疲劳断线、长期使用磨损等原因导致绝缘层破损和线束短路等隐患,从而引起车辆无法启动、熄火甚至引发起火等风险,而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应用则可有效预防相关隐患和风险。

同时,汽车电动化已然成为汽车市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其不仅对线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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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汽车部件的耐磨、阻燃等性能的要求更高,同时还提出了防撞击等新的防护要求,在保证整车车辆安全性能的基础上寻求高性能的功能性保护套管将日益受到主车厂的关注。在机械工程领域,国际上对于工程机械的液压流体管路等安全要求愈发重视。例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资源监管机构颁发的采矿设计指导规范中,已明确规定液压流体管路需要使用护套进行保护,防止因液压流体管路破损对人员的伤害和环境的破坏。

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随着主机设备安全防护要求的日益提升,功能性保护套管有望在汽车工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航空航天、光伏、医疗、风电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市场需求提升空间巨大。

(3)国内企业不断创新研发已逐步突破技术壁垒,为优质产品实现国产替代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行业起步较晚,在产品制造方面往往难以达到国内合资整车、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及通讯电子制造商等终端客户的配套标准。辉门、德芬根、瑞纳智等跨国企业则凭借其拥有的先进材料设计和研发技术、与主机厂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等先行优势,迅速占领市场。

随着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在我国快速发展,近年来,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的爆发以及产品的创新,行业稳步发展壮大,部分优质国产品牌逐步崛起。虽然企业整体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与国际巨头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少部分国内领先企业通过持续提升研发实力和管理水平,与产业链的终端主机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开展深入合作,并且凭借较高的产品性价比、稳定的供货质量、及时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成功打入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及通讯电子产业链的配套供应体系,业务规模获得快速增长。

6、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面临的机遇

①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发展受产业政策支持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属于新材料行业产业,国家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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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先后将其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并制定了许多规划和政策大力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新材料产业的战略地位持续提升。2021年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当中,明确提出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此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亦是高度重视行业发展,2021年12月工信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中,便提出要突破一批重点战略领域关键基础材料,持续提升新材料产业规模。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撑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发展,在目前日益复杂的国际背景下,产业安全、自主可控是必然要求。国家对于本行业的高度重视,将大力推动行业发展,加速国产替代的步伐。

② 下游行业发展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提供需求保障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下游主要行业为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下游产业的升级及国产化替代的要求将进一步刺激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行业的主要应用领域都取得了辉煌成就。目前,中国汽车产销已经连续14年稳步全球第一,汽车大国地位彰显;工程机械领域,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工程机械市场之一,主要产品品类齐全,近些年发展情况良好;轨道交通领域,得益于政策支持,我国铁路、高铁、城市轨道交通营业里程不断扩大;通讯电子方面,受益于全球电子产业链的转移以及通讯网络技术的普及,数据中心、通讯基站等重要基础设施配套逐步完善。此外,以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航空航天、光伏、医疗、风电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市场需求开始涌现,这为行业发展进一步提供了坚实的需求保障,有助于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③ 基础材料性能的改善不断拓展行业应用场景

随着基础材料性能不断改善,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树脂材料经过改性后不仅具备传统材料的优势如密度小、耐腐蚀等,而且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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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械性能方面得到大幅改善,如高强度、高韧度、高冲击性、耐磨抗震等。随着行业内优质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性能将不断提升,产品应用场景也将进一步拓展。

(2)行业面临的挑战

① 贸易摩擦增加了行业进出口不确定性

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期的大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的情绪逐渐抬头。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反复,为自由贸易蒙上阴影。美国在贸易摩擦中提出对塑料及其制品等从中国进口的一系列产品加征25%的关税,中国也相继出台相应的反制措施。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行业进出口不确定性增加。

② 国内厂商核心技术相对薄弱,处于追赶阶段

国内厂商大部分处于追赶阶段,自主核心技术相对薄弱。跨国企业经过长期的积累,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多采取相对封闭的产业链体系防止技术外泄。目前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产品种类齐全、专用性强;而国内的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厂商除少数外,受限于行业经验和自主研发能力,产品种类有限且以通用型为主,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这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行业发展和功能性保护套管的产品应用。

③ 生产成本上涨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

近年来,生产成本的持续上涨给国内制造类企业带来较大压力,例如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及土地租金的上涨。企业只有通过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空间、研发新产品以及提升管理水平等,才能保证利润空间和市场竞争力。

(八)发行人与境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截至目前,我国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行业暂无A股上市直接对标公司,但必得科技、天普股份、沃尔核材、科创新源、合兴股份、泛亚微透、超捷股份和文依电气等与发行人在产品类型及下游应用领域方面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列为行业相对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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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类型及下游应用领域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相对可比公司在产品类型及下游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必得科技车辆通风系统、电缆保护系统(含尼龙软管、编织套管等)、智能控制撒砂系统轨道交通
天普股份橡胶软管及总成产品等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流体管路系统和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行业
沃尔核材热缩套管、标识管、双壁管、母排管等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及系列电子、电力、电线新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汽车、轨道交通、通信
科创新源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高端的防水、绝缘、防火、密封等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通信、电力、矿业、轨道交通
合兴股份汽车电子、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连接器、变速箱管理系统部件、转向系统部件、线束等汽车、消费电子
泛亚微透膨体聚四氟乙烯膜等微观多孔材料及其改性衍生产品、密封件、挡水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行业
超捷股份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汽车行业
文依电气电缆防水接头、软管、软管接头、拖链及接插件的生产与销售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电气机械等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注:文依电气属于创业板审核终止企业

2、经营情况的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必得科技13,909.3522,954.3030,070.2434,749.96
天普股份16,356.0532,942.1130,629.5830,364.41
沃尔核材253,386.71534,085.40540,655.09409,477.77
科创新源23,987.6652,029.1456,841.4730,699.84
合兴股份72,795.37146,074.90142,237.76120,216.09
泛亚微透17,591.5136,446.4331,661.5227,773.47
超捷股份20,033.9946,968.5139,397.0834,465.49
文依电气/30,241.7025,240.3022,429.39
本公司26,629.9152,214.8346,660.5632,597.50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文依电气属于创业板审核终止企业,未再披露2023年1-6月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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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投入情况的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必得科技7.74%9.84%7.62%5.61%
天普股份6.58%6.54%8.67%7.23%
沃尔核材5.37%5.73%5.99%6.66%
科创新源8.19%7.03%7.30%7.71%
合兴股份5.86%5.61%5.03%4.98%
泛亚微透5.87%4.71%5.72%5.36%
超捷股份8.25%4.77%5.00%4.60%
文依电气/4.27%4.44%3.18%
本公司4.64%4.31%4.21%4.2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文依电气属于创业板审核终止企业,未再披露2023年1-6月财务数据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功能性保护套管、功能性单丝等的产能、产量及销量具有较强的匹配性关系。部分复合套管因其规格型号差异大需按件计量,其不同种类产品的材质和工序的差异较大,不同期间产能、产量不具可比性。此处,主要列示可按统一度量单位计量的功能性保护套管以及功能性单丝等自主产品的相关数据。

1、主要设备产能利用率

(1)功能性保护套管类设备的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主要设备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产量(千米)产能(千米)产能利用率
2023年1-6月117,415.22144,391.3781.32%
2022年度238,035.58255,511.8093.16%
2021年度212,106.86218,881.8696.90%
2020年度155,155.77176,740.2587.79%

注: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2020年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的主要生产基地武汉、重庆和昆山分别停工1至2个月,2022年昆山子公司停工约1个月,进而导致上述期间内产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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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有所下降;2023年1-6月,受江门骏鼎达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等因素的影响,总体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

(2)功能性单丝类设备的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性单丝主要设备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产量(吨)产能(吨)产能利用率
2023年1-6月1,190.781,342.3388.71%
2022年度1,999.241,936.75103.23%
2021年度1,805.041,807.8999.84%
2020年度1,443.911,392.64103.68%

注:2020年,公司功能性单丝的主要生产基地东莞的年后复工速度较快。因当年境外订单量增长快速,公司采取满负荷运转、生产备货,造成当年产能利用率略超报告期内平均水平;2022年,由于新能源行业客户对编织套管和纺织套管的采购订单增加,公司采取满负荷运转、生产备货,造成当年产能利用率略超报告期内平均水平;2023年1-6月,受江门骏鼎达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等因素的影响,总体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

2、主要产品产销率

(1)功能性保护套管的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性保护套管产品的产销率保持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产量(千米)销量(千米)产销率
2023年1-6月117,415.22109,534.7493.29%
2022年度238,035.58221,419.9993.02%
2021年度212,106.86199,029.7793.83%
2020年度155,155.77146,163.8794.20%

(2)功能性单丝的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性单丝产品的产销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丝大部分作为功能性保护套管生产的中间品自用,剔除自用部分后,功能性单丝基本实现全产全销,由于自用比例的大幅提高,2022年度功能性单丝的产销率下降幅度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产量(吨)销量(吨)产销率
2023年1-6月1,190.78243.4120.44%
2022年度1,999.24485.6624.29%
2021年度1,805.04797.7844.20%
2020年度1,443.91689.88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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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类别产品的销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功能性保护套管纺织套管9,119.3834.34%19,202.5436.86%17,223.5236.96%12,079.1337.09%
编织套管6,422.7224.18%11,527.1022.12%9,313.7619.99%6,342.3019.47%
挤出套管3,723.5214.02%7,985.5515.33%6,488.2713.92%4,457.2513.69%
复合套管2,098.567.90%3,895.837.48%3,886.628.34%2,873.628.82%
小计21,364.1880.44%42,611.0281.79%36,912.1779.22%25,752.3079.07%
功能性单丝495.151.86%1,012.221.94%1,772.933.80%1,719.505.28%
配套商品4,259.0816.04%7,595.3214.58%6,945.7014.91%4,739.7914.55%
其他441.091.66%881.361.69%965.262.07%356.841.10%
合计26,559.49100.00%52,099.92100.00%46,596.05100.00%32,568.43100.00%

(三)产品销售的地区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以境内市场为主。公司下游直接客户主要为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通讯电子领域的终端主机厂上游的零部件供应商,相关客户生产基地主要在江浙沪、湖北、重庆、广东等地,因此公司销售区域集中在华东、华南、华中等地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东地区8,220.7530.95%15,864.8430.45%14,475.3131.07%10,390.7731.90%
华南地区5,668.8821.34%11,879.5422.80%8,826.0518.94%6,521.0320.02%
华中地区2,395.029.02%4,792.499.20%4,223.049.06%2,664.888.18%
西南地区1,605.866.05%3,662.467.03%2,187.954.70%1,295.573.98%
华北地区969.413.65%1,980.323.80%2,160.554.64%2,213.466.80%
东北地区484.061.82%658.251.26%891.041.91%953.312.93%
西北地区337.021.27%425.500.82%617.671.33%704.452.16%
内销合计19,681.0074.10%39,263.4075.36%33,381.6271.64%24,743.4875.97%
北美2,178.418.20%4,625.618.88%5,324.5611.43%2,853.038.76%
欧洲2,592.229.76%4,321.898.30%4,534.379.73%2,754.7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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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亚洲(除中国大陆外)1,414.345.33%2,501.054.80%2,223.834.77%1,345.114.13%
大洋洲532.962.01%1,015.191.95%729.301.57%607.431.87%
其他160.560.60%372.770.72%402.370.86%264.640.81%
外销合计6,878.4925.90%12,836.5224.64%13,214.4228.36%7,824.9524.03%
总计26,559.49100.00%52,099.92100.00%46,596.05100.00%32,568.43100.00%

(四)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功能性保护套管销售按长度单位千米或米计价,功能性单丝销售按重量单位吨或公斤计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如下:

产品类型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均价变动销售均价变动销售均价变动销售均价
功能性保护套管(元/米)(注)1.920.021.900.061.840.101.74
功能性单丝 (元/千克)20.34-0.5020.84-1.3822.22-2.7024.92

注:已剔除部分无法统一度量单位的产品收入和销量

报告期内,功能性保护套管的产品结构分布情况较为稳定,销售均价变动较小。功能性单丝方面,受产品结构变化和上游树脂材料等原材料价格周期波动影响,销售均价变动幅度相对较大。

(五)主要客户情况

1、前五大客户情况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3年1-6月1比亚迪3,053.3011.47%
2安波福1,449.505.44%
3盖茨工业652.972.45%
4沪光股份649.502.44%
5中车集团622.442.34%
合计6,427.7124.14%
2022年度1比亚迪3,867.017.41%
2安波福2,701.285.17%

1-1-150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3沪光股份1,469.872.82%
4中车集团1,321.042.53%
5盖茨工业1,300.842.49%
合计10,660.0320.42%
2021年度1安波福2,431.235.21%
2盖茨工业1,507.043.23%
3Zippertubing1,231.362.64%
4住友电工1,215.912.61%
5中车集团1,213.982.60%
合计7,599.5216.29%
2020年度1安波福1,786.745.48%
2住友电工1,250.173.84%
3鹏翎股份1,114.743.42%
4中车集团735.222.26%
5古河电工614.821.89%
合计5,501.6916.88%

注:上述销售数据按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稳定且均在20%左右。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前五大客户中任职或占有权益,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变动情况

(1)客户变动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未发生变动。2022年公司与安波福、中车集团和住友电工等主要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并且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公司对比亚迪和沪光股份的销售金额大幅上升。此外,由于2021年随着境内外复产复工情况好转,盖茨工业和Zippertubing等境外客户受全球宏观环境因素影响而推迟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被重新启动,2021年的销售订单大幅增加,而2022年上述境外客户的采购需求趋于正常水平,导致

1-1-151

公司对该部分客户的销售金额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新进入前五大的客户均为报告期初即存在的客户,合作关系长期稳定,报告期内随着客户需求增长及双方业务合作深化,进入到前五大客户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客户名称客户所属集团成立 时间与公司开始合作 时间订单获取方式与该客户交易的原因与该客户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2022年新增的前五大客户比亚迪1995年2009年通过商业谈判获取基于新产品、新项目开展合作已签订长期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沪光股份1997年2019年
2021年新增的前五大客户盖茨工业1911年2017年
Zippertubing1957年2008年
2020年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中车集团2002年2015年
古河电工1896年2015年

(2)客户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①公司已经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

公司与上述客户均签订了长期合作的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已形成良好紧密的合作关系,与上述客户的合作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②公司已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凭借自身较为领先的技术水平、快速响应能力及量产能力,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安波福、盖茨工业、Zippertubing、住友电工、中车集团、古河电工等集团客户合作均已超过3年。

③下游客户与供应商的合作通常比较稳定

公司客户主要是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行业的终端主机厂及其零部件供应商,相关行业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响应速度要求较高,拥有一系列的产品认证和体系审核制度,供应商进入其供应链后,下游客户与供应商的合作通常比较稳定,双方合作具有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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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公司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1、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2023年1-6月1怡江(厦门)铜材有限公司金属丝1,282.8813.05%
2东莞市达永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商品695.987.08%
3江西中博铜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丝406.674.14%
4安徽宁国汉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商品290.692.96%
5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复丝232.812.37%
合计2,909.0429.58%
2022年度1怡江(厦门)铜材有限公司金属丝2,388.3810.51%
2东莞市达永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商品1,275.805.61%
3海安县晋宏化纤有限公司复丝1,105.824.87%
4上海柯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材料1,012.974.46%
5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商品885.013.89%
合计6,667.9829.34%
2021年度1海安县晋宏化纤有限公司复丝1,684.518.48%
2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商品1,215.076.11%
3上海柯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材料864.424.35%
4海宁市高博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单丝817.974.12%
5怡江(厦门)铜材有限公司金属丝699.053.52%
合计5,281.0226.57%
2020年度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商品1,104.609.00%
2海安县晋宏化纤有限公司复丝597.624.87%
3上海柯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材料468.893.82%
4武汉安捷塑胶有限公司树脂材料373.373.04%
5东莞市达永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商品366.782.99%
合计2,911.2523.71%

注:上述采购数据不包括厂房土建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供应商;数据按同一控制下供应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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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保持在30%以下,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2023年1-6月公司主要供应商有一定变动,主要原因系(1)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客户需求的增加,公司对金属丝及涤纶复丝采购需求持续增加,从而增大了对江西中博铜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金额;(2)由于境外客户的采购需求增加,公司增大了对安徽宁国汉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配套商品采购金额。2022年公司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部分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系:(1)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客户需求的增加,公司对金属丝、树脂材料等原材料和配套商品的采购需求有所增加,进而增加了对怡江(厦门)铜材有限公司、上海柯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达永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金额;(2)随着2022年下半年公司江门工厂单丝生产线的投产,单丝自产比例上升,进而对单丝供应商海宁市高博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有所减少;(3)受以复丝为主要原材料的空心纺织套管销售金额有所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复丝供应商海安县晋宏化纤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有所减少;(4)2022年9月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单方面停止接受公司新的采购订单,导致当年度公司对该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有所减少。上述情况发生后,公司迅速接洽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并完成了切换,保证了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产品的销售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前五大供应商中任职或占有权益,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报告期各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项目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新增交易的原因
2023年1-6月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江西中博铜基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2022年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需求增加,导致公司当期采购增加
安徽宁国汉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09年2016年
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2001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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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新增交易的原因
2022年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东莞市达永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
2021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海宁市高博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2017年
怡江(厦门)铜材有限公司2009年2015年
2020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武汉安捷塑胶有限公司2007年2018年
东莞市达永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

近三年,公司新进入前五大的供应商均为报告期初即已合作,报告期内随着双方业务合作深化,进入到前五大供应商范围,合作关系长期稳定。2023年1-6月,由于下游客户采购需求增加,公司对上游原材料的采购需求增加,因此增大了对江西中博铜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的采购规模,进而上述供应商进入前五大供应商范围。

(二)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树脂材料1,966.2420.44%4,492.3020.23%3,610.7418.88%2,392.8320.39%
复丝876.149.11%3,175.7114.30%2,816.9214.73%1,408.7812.00%
单丝7.510.08%759.693.42%1,623.858.49%896.237.64%
功能助剂410.934.27%1,709.657.70%1,569.508.21%938.458.00%
金属丝1,742.6318.12%2,902.6013.07%754.833.95%182.331.55%
热缩管(配套)771.708.02%1,908.648.60%1,977.7610.34%1,536.2913.09%
玻纤管(配套)860.258.94%1,546.766.97%830.784.34%435.453.71%
其他管材(配套)1,332.6013.86%1,924.648.67%2,243.2111.73%1,553.8313.24%
辅料1,649.3617.15%3,784.6617.04%3,699.2919.34%2,392.0920.38%
合计9,617.36100.00%22,204.65100.00%19,126.87100.00%11,736.2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类树脂材料、复丝、单丝、功能助剂及金属丝等。公司采购金额变动主要与公司产品结构变动、功能性保护套管收入增长、阶段性原材料备货及不断投入物料研发创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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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平均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种类、规格及型号较多,不同型号之间单价差异较大,因此,受不同具体型号或规格的原料采购比例变动影响,按大类统计的采购均价会出现一定波动。但整体而言,公司原材料价格在报告期内随着上游石油价格的上涨而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自制产品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采购单价和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kg

原材料大类主要细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单价占比金额单价占比金额单价占比金额单价占比
树脂 材料PA680.4614.687.08%1,738.7415.657.83%1,228.4814.906.42%752.7613.476.41%
PP373.127.363.88%1,123.048.375.06%885.088.764.63%708.748.226.04%
PET735.837.037.65%1,093.606.824.93%1,120.665.945.86%707.485.616.03%
复丝尼龙 复丝338.9318.633.52%1,171.0220.925.27%1,281.3219.526.70%551.8917.634.70%
涤纶 复丝466.5814.814.85%1,670.1715.097.52%1,319.7514.356.90%656.9911.65.60%
单丝单丝7.5118.930.08%759.6939.443.42%1,623.8519.678.49%896.2317.77.64%
功能 助剂阻燃剂123.5033.251.28%690.3940.983.11%706.9838.763.70%380.0932.543.24%
色母167.9133.851.75%568.4842.872.56%458.3841.822.40%293.4338.432.50%
其他 助剂119.5320.571.24%450.7844.512.03%404.1443.652.11%264.9237.222.26%
金属丝镀锡铜1,737.4965.2718.07%2,895.9364.5413.04%739.0866.483.86%161.6149.641.38%
其他 金属丝5.1399.190.05%6.67131.670.03%15.75122.050.08%20.7289.620.18%
合计4,756.00-49.45%12,168.51-54.80%9,783.47-51.15%5,394.86-45.97%

注:1、公司对外采购的单丝主要为PET单丝和PA66单丝,其中,PA66单丝的单价显著高于PET单丝。2022年,公司通过提高自产的比例而较大幅度地减少了对外采购PET单丝的数量,进而导致单丝采购的平均单价波动较大;2、2023年1-6月,公司采购的功能助剂中的其他助剂的采购单价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优化了产品技术方案,对原来单价较高的功能助剂材料进行了替换

(四)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耗用量随生产规模扩大而稳步增长,而2020年-2021年采购电力单价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广东省作为售电侧改革先行先试省份之一,全面深化售电侧改革,东莞骏鼎达从2019年12月开始与具备电网售电业务资格的售电单位进行合作,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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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单位用电成本。2022年采购电力单价上涨的主要原因系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2021年末开始全国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推动工商业按市场价格购电。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上涨17%,进而导致了电力供应价格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电费(万元)570.111,074.87819.76625.31
用电量(万千瓦时)706.491,239.001,130.83853.63
电价(元/千瓦时)0.810.870.720.73

(五)公司外协加工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外协加工采购215.75522.61747.96539.92
原材料采购(不含外协)9,617.3622,204.6519,126.8711,736.27
合计9,833.1122,727.2619,874.8312,276.19
外协加工采购占比2.19%2.30%3.76%4.40%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的内容主要是空心纺织套管的丝印工序、热收缩纺织套管的辐照工序等非核心工序。目前,公司所在区域能提供丝印工序和辐照工序的企业较多,加工费定价市场化。

五、对发行人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资产

(一)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及其他设备。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原值累计折旧累计减值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10,953.23520.2810,432.95
机器设备12,236.795,262.14-6,9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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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原值累计折旧累计减值账面价值
运输设备469.35251.07-218.29
办公及其他设备1,073.41529.45-543.96
合计24,732.786,562.94-18,169.84

1、公司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境内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编号坐落位置用途取得 方式房屋建筑面积 (㎡)他项权利
1江门 骏鼎达粤(2022)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37527号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92号工业,集体宿舍自建46,821.15

(2)租赁房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①用于办公、生产和仓储的租赁房产情况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面积(m?)租赁期限地址用途租赁备案情况
1深圳 骏鼎达深圳市凡荣实业有限公司6,000.002020.03.15-2026.03.1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办公、厂房已备案
2上海江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6.002023.05.16-2025.05.31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吉路778号1幢5层507室办公未备案
3东莞 骏鼎达东莞市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2,110.002022.03.01- 2024.09.30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办公、厂房、仓储已备案
44,326.002020.01.01- 2024.09.30已备案
5昆山 骏鼎达昆山市惠生金属容器再生有限公司3,782.812023.06.19- 2024.06.18昆山开发区六时泾路109号2幢办公、厂房已备案
63,782.812023.06.19- 2024.06.18昆山开发区六时泾路109号3幢办公、厂房已备案
7苏州苏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500.002022.12.20-2023.12.19昆山市蓬朗镇洪湖路350号仓储已备案
8300.002023.02.22-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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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人出租人面积(m?)租赁期限地址用途租赁备案情况
9武汉分公司武汉沌兴投资有限公司3,149.372022.06.20-2025.06.19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民营科技工业园二区17号厂房二楼东边办公、厂房已备案
10武汉沌阳民营工业园有限公司2,291.702021.08.01- 2026.07.3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民营科技工业园二区6号厂房东边仓储已备案
11重庆 分公司重庆阿波罗港城科技有限公司1,386.742022.01.01- 2023.12.31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中路38号办公、厂房已备案
121,150.002022.10.01- 2024.09.30仓储已备案

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第2项因暂未投入使用尚未完成租赁备案登记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用于办公、生产和仓储等房产均已完成租赁备案登记,部分房产存在未取得产权、涉及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建设用地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A、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

(a)深圳骏鼎达租赁的位于沙井民主西部工业园的房产

针对第1项,发行人承租的位于沙井民主西部工业园的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根据宝安区沙井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办公室出具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NO.0292327),上述房屋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该房产已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并取得了回执,且已经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上述第1项房产及涉及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不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不涉及轨道控制保护区、近期建设计划,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及土地整备计划范围等。

(b)武汉分公司租赁的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民营科技工业园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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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9-10项,武汉分公司租赁的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民营科技工业园二区17号厂房、6号厂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书。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上述第9-10项租赁房产属于非违章建筑,规划用途为工业厂房,都已办理相关部门验收,符合使用要求,其房产证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所在区域尚未纳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告期内,武汉分公司租赁和使用该项房产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B、部分租赁物业涉及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

(a)东莞骏鼎达租赁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的房产

针对第3-4项,东莞骏鼎达租赁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房产,是集体建设用地上所建房产,出租人东莞富林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已取得该土地相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东莞骏鼎达作为承租人,不存在被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和东莞市桥头镇规划管理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东莞骏鼎达租赁的厂房及宿舍为工业用地,该地块未纳入桥头镇近期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范围。报告期内,东莞市骏鼎达没有因租赁使用该房产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b)昆山骏鼎达租赁的位于昆山市蓬朗镇的房产

针对第7、8项,昆山骏鼎达租赁的位于昆山市蓬朗镇的房产是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产,权利人已取得苏(2022)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8842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昆山骏鼎达作为承租人,不存在被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试点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02]76号)、《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苏府[1996]87号)的相

1-1-160

关规定,昆山海昆玻璃制品厂通过流转的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地方性法规的规范要求。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查证明》,昆山骏鼎达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没有因违反有关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设备不属于不可拆卸的大型设备,即便未来需要切换生产经营场地,周边可替代性物业资源丰富,涉及拆迁费用较小。另外,公司已在广东省江门市购置土地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江门工厂的建设也已完成。若上述租赁房产无法正常使用,发行人可通过将部分生产线转至江门工厂,确保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因此,上述租赁房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用于员工宿舍、食堂的租赁房产情况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面积(m?)租赁期限地址用途租赁备案情况
1深圳 骏鼎达深圳市星河品阁投资有限公司89.402023.04.23- 2026.03.29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路116号星河荣御人才房未备案
269.362020.10.10- 2023.10.09
348.712020.12.31- 2023.12.30
4郭华燕630.002022.07.21- 2024.07.20深圳市沙井镇民主村德丰商住楼4排2栋24间宿舍宿舍已备案
525.002022.12.08-2024.07.20深圳市沙井镇民主村德丰商住楼4排2栋1间宿舍
6东莞 骏鼎达东莞市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02022.03.01- 2024.09.30东莞市桥头镇朗 厦村宿舍已备案
7300.002022.09.01-2024.09.30东莞市桥头镇朗 厦村食堂已备案
8昆山 骏鼎达昆山市文达五金厂180.002023.01.01- 2023.12.31昆山开发区蓬溪南路173号3号房宿舍未备案
9武汉 分公司武汉明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12.902023.05.01- 2024.04.30蔡甸区沌口小区工业区11号地2号综合楼A.B区7间宿舍宿舍未备案
10武汉沌兴投资有限公司252023.03.01-2024.02.29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工业园二区商住楼第4号门店(D1-4)食堂已备案
11重庆 分公司重庆阿波罗港城科技有限公司570.002023.01.01- 2023.12.31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中路38号7号楼宿舍未备案

1-1-16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用于员工宿舍、食堂的部分房产存在未取得或未提供房产证、所涉及的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办理租赁备案等情形,具体如下:

A、上表第1-3项为政府提供的人才房,出租方未提供房产证;第4-5项、第10项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

B、第6、7项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系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情况可参见上述“①用于办公、生产和仓储的租赁房产情况”中东莞骏鼎达租赁房产的相关内容;

C、第1-3项以及第8、9、11项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有权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承租的房产。

宿舍、食堂是发行人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并非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可随时切换并选择其他房屋作为员工福利用房,该等宿舍或食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出租人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承诺:“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如因租赁土地及地上所建设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未办理租赁备案、或被拆除、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产或遭受任何处罚、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以确保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3)租赁土地

2023年4月27日,苏州骏鼎达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旺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相城区农村集体临时用地租用合同》,苏州骏鼎达因项目施工需要,向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旺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了1.35亩的集体土地用于临时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9日。

1-1-162

2023年9月4日,深圳骏鼎达、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精诚达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临时用地使用合同书》,上述四家公司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使用需要,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租赁了位于松岗街道潭头消防站南侧的临时用地,该临时用地具体用于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临时办公用房及临时生活住房,使用期限自2023年7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苏州骏鼎达临时使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用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苏州骏鼎达已取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出具的《关于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同意苏州骏鼎达临时使用上述土地。苏州骏鼎达已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深圳骏鼎达已取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8-202300392),准予公司使用前述的临时用地。

因此,苏州骏鼎达、深圳骏鼎达临时使用前述土地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3宗,由政府出让所得,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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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使用 权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位置用途取得 方式宗地面积 (㎡)他项权利
1江门 骏鼎达粤(2022)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37527号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92号工业用地出让13,332.33
2深圳骏鼎达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85519号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南侧工业用地出让8,886.44
3苏州骏鼎达苏(2022)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27841号相城区黄埭镇春兰路北、善角滨路西工业用地出让15,709.00已抵押

注:1、上述深圳市宝安区地块是由公司及其他三家联合竞买方共有,分别占25%的份额;

2、上述第3项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用于苏州骏鼎达与该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3年苏相653801453固字第001号)提供抵押担保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授权的专利权共138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112项,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权共1项,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申请日
1深圳骏鼎达ZL201310584056.1自卷式屏蔽套管原始取得2013.11.20
2深圳骏鼎达ZL201410828879.9热收缩结构、套管、保护带及热收缩结构生产方法原始取得2014.12.26
3深圳骏鼎达ZL201710333911.X一种平滑锁合式波纹管及其制造方法原始取得2017.05.12
4深圳骏鼎达ZL201910736587.5热缩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19.08.09
5深圳骏鼎达ZL202080000263.6保护管原始取得2020.03.13
6深圳骏鼎达ZL202011302567.6隔热垫原始取得2020.11.19
7深圳骏鼎达ZL202011628579.8管材的制备方法原始取得2020.12.30
8深圳骏鼎达ZL202110937823.7水溶性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编织网管原始取得2021.08.16
9深圳骏鼎达ZL202110968024.6阻燃单丝的制备方法以及阻燃单丝原始取得2021.08.23
10深圳骏鼎达ZL202110806598.3一种带状料自卷热定型的螺旋自卷套管的生产方法原始取得2021.07.16
11深圳骏鼎达ZL202111105797.8一种具有自定位功能的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1.09.22
12深圳骏鼎达ZL202210306647.1一种防霉增强尼龙6母料及其制备方法原始取得2022.03.25
13深圳骏鼎达ZL202111105524.3一种多功能复合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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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申请日
14深圳骏鼎达ZL202210542746.X尼龙管及其制备方法原始取得2022.05.18
15深圳骏鼎达ZL202111151778.9一种线缆保护管原始取得2021.09.29
16深圳骏鼎达ZL201710801414.8一种链条保护管原始取得2017.09.07
17深圳骏鼎达ZL202210165157.4一种具有固定件的防撞击套筒原始取得2022.02.18
18深圳骏鼎达ZL202210512212.2一种便于套管封口纺织套筒原始取得2022.05.11
19深圳骏鼎达ZL202210129753.7一种电缆牵引带纺织套管原始取得2022.02.11
20深圳骏鼎达ZL202210968195.3显影导管原始取得2022.08.12
21深圳骏鼎达ZL202210166735.6一种适用于双管分支的纤维材料套管及其制作方法原始取得2022.02.23
22深圳骏鼎达ZL201810666214.0应用于航空高温环境的线束保护套管及制备方法原始取得2018.06.22
23昆山骏鼎达ZL202211259493.1一种用于新能源电机线圈防护套的制备装置及制备方法原始取得2022.10.14
24苏州骏鼎达ZL202310759943.1一种工作效力高的新能源电机线圈分卷绕线装置原始取得2023.06.27
25苏州骏鼎达ZL202310831616.2一种开口铝箔管、开口铝箔管的制备装置及制备方法原始取得2023.07.07

注:上述发明专利序号22已收到《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发行人已按规定缴纳专利权费用,待颁发专利权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序号1-9、11、12项发明专利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其中序号11、12项发明专利处于审查阶段,相关专利权仍处于有效状态;序号1-9项发明专利已收到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具体为:

上述序号2、5、7、9项发明专利被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针对序号7发明专利被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东莞三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司为第三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上述序号3、4、8项发明专利被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上述序号1、6项发明专利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①针对上述序号4、8项发明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由于其实质是公司通过自查并主动修改了部分权利要求的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司修改权利要求的基础上作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因此,该专利权仍为有效。针对上述序号4发明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东莞三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司为第三人,截至本招股说

1-1-165

明书签署日,该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

②针对上述序号3项发明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该发明专利共包含10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5保护平滑锁合式波纹管产品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6-10保护对应产品制造方法的技术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权利要求1-5被宣告无效,权利要求6-10被维持有效。因此,对于权利要求6-10保护的制造方法的技术方案,公司依然享有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对于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1-5对应的技术方案,虽然会进入公有技术领域,但是并不影响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相关专利技术,特别是不会导致公司丧失使用相关技术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因此,虽然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但该专利权仍然维持有效。

③针对上述序号1、6项发明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4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之后3个月内,当事人对决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从起诉提起之日至最终判决期间,涉及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不生效。针对上述2项发明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公司已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1798号),判决驳回公司针对第1项专利的诉讼请求,就该等事宜,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1214号),判决驳回公司针对第6项专利的诉讼请求,就该等事宜,公司已于2024年2月29日提起上诉。

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被宣告全部无效的2项发明专利对应产品在报告期内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349.82万元、518.52万元、708.94万元和

259.36万元,各期占比均低于2%,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影响较小,且即使上述两项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发明专利在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仍最终被宣告为无效,也仅意味着公司失去相关技术的排他性保护,但并不影响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相关专利技术,特别是不会导致公司丧失使用相关技术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因此上述专利无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166

(2)实用新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申请日
1深圳骏鼎达ZL201120436422.5一种编织热收缩套管原始取得2011.11.07
2深圳骏鼎达ZL201120438762.1一种屏蔽套管原始取得2011.11.08
3深圳骏鼎达ZL201120438764.0一种自卷式套管原始取得2011.11.08
4深圳骏鼎达ZL201120438767.4一种自卷式套管原始取得2011.11.08
5深圳骏鼎达ZL201120076915.2一种收纳套原始取得2011.03.22
6深圳骏鼎达ZL201120076914.8一种可调节管套原始取得2011.03.22
7深圳骏鼎达ZL201220377807.3快速自粘式套管原始取得2012.07.31
8深圳骏鼎达ZL201220377877.9一种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12.07.31
9深圳骏鼎达ZL201220381802.8一种针织自卷式套管原始取得2012.08.03
10深圳骏鼎达ZL201220573410.1一种套管原始取得2012.11.02
11深圳骏鼎达ZL201320734310.7自卷式屏蔽套管原始取得2013.11.20
12深圳骏鼎达ZL201420850526.4自卷式套管原始取得2014.12.26
13深圳骏鼎达ZL201420850489.7一种电镀套管原始取得2014.12.26
14深圳骏鼎达ZL201520402260.1复合型套管以及复合型波纹套管原始取得2015.06.11
15深圳骏鼎达ZL201520643766.1一种陶瓷硅胶套管原始取得2015.08.25
16深圳骏鼎达ZL201620728417.4一种布线套管原始取得2016.07.11
17深圳骏鼎达ZL201620728048.9一种隔热套管原始取得2016.07.11
18深圳骏鼎达ZL201620836271.5屏蔽套管原始取得2016.08.04
19深圳骏鼎达ZL201620852373.6线束收纳套管原始取得2016.08.08
20深圳骏鼎达ZL201620912321.3防爆套管原始取得2016.08.19
21深圳骏鼎达ZL201621437223.5一种热缩便携式套管原始取得2016.12.26
22深圳骏鼎达ZL201720526865.0一种平滑锁合式波纹管原始取得2017.05.12
23深圳骏鼎达ZL201721143953.9一种链条保护管原始取得2017.09.07
24深圳骏鼎达ZL201721143950.5一种封帽原始取得2017.09.07
25深圳骏鼎达ZL201721507563.5一种波纹管原始取得2017.11.13
26深圳骏鼎达ZL201721506398.1一种波纹管原始取得2017.11.13
27深圳骏鼎达ZL201721556140.2一种铝箔玻纤管原始取得2017.11.20
28深圳骏鼎达ZL201820224720.X一种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18.02.08
29深圳骏鼎达ZL201820969349.X应用于航空高温环境的线束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18.06.22
30深圳骏鼎达ZL201821552601.3一种缠绕管原始取得2018.09.21
31深圳骏鼎达ZL201821926300.2一种具有编织层的原始取得2018.11.21

1-1-16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申请日
异形胶管
32深圳骏鼎达ZL201821939762.8一种自封闭线束分支增强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18.11.23
33深圳骏鼎达ZL201822224607.4一种高压线束保护管原始取得2018.12.28
34深圳骏鼎达ZL201921314109.7一种降噪缠绕管原始取得2019.08.09
35深圳骏鼎达ZL201921314108.2一种自锁自卷式保护 套管原始取得2019.08.09
36深圳骏鼎达ZL201921303880.4智能线束保护套原始取得2019.08.09
37深圳骏鼎达ZL201921289676.1一种智能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19.08.09
38深圳骏鼎达ZL202021008508.3线束保护管原始取得2020.06.04
39深圳骏鼎达ZL202021062340.4套管原始取得2020.06.10
40深圳骏鼎达ZL202021186754.8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0.06.23
41深圳骏鼎达ZL202021335757.3自卷式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0.07.08
42深圳骏鼎达ZL202021356281.1抗静电纺织织带原始取得2020.07.10
43深圳骏鼎达ZL202021369612.5用于套管的包装盒原始取得2020.07.13
44深圳骏鼎达ZL202021412651.9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0.07.16
45深圳骏鼎达ZL202022286782.3屏蔽套管原始取得2020.10.14
46深圳骏鼎达ZL202022407358.X套管原始取得2020.10.26
47深圳骏鼎达ZL202023339569.0玻纤保护管原始取得2020.12.30
48深圳骏鼎达ZL202023336458.4线缆保护管原始取得2020.12.30
49深圳骏鼎达ZL202023329989.0管材的制备设备原始取得2020.12.30
50深圳骏鼎达ZL202121449701.5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1.06.28
51深圳骏鼎达ZL202122238857.5纺织套管原始取得2021.09.15
52深圳骏鼎达ZL202220819964.9一种新能源电池导电排防撞击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2.04.11
53深圳骏鼎达ZL202221551480.7纬纱针原始取得2022.06.20
54深圳骏鼎达ZL202220969508.2导电织带和电子设备原始取得2022.04.21
55深圳骏鼎达ZL202221590020.5隔热件原始取得2022.06.22
56深圳骏鼎达ZL202220961516.2一种抗冲击的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2.04.24
57深圳骏鼎达ZL202221796308.8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2.07.12
58深圳骏鼎达ZL202221791022.0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2.07.12
59深圳骏鼎达ZL202322201401.0耐热老化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3.08.15
60深圳骏鼎达ZL202322265334.9一种金属编织套管、编织结构及金属编织套管组件原始取得2023.08.22
61昆山骏鼎达ZL201621377960.0一种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16.12.15

1-1-16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申请日
62昆山骏鼎达ZL201621399734.2一种高抗张强度自卷式 套管原始取得2016.12.20
63昆山骏鼎达ZL201621399733.8一种高强度硅胶管原始取得2016.12.20
64昆山骏鼎达ZL201621399732.3一种环保型自卷式套管原始取得2016.12.20
65昆山骏鼎达ZL201621399701.8一种新式自平衡冲击力硅胶热缩套管原始取得2016.12.20
66昆山骏鼎达ZL201621399539.X一种防伪防静电编织自卷式套管原始取得2016.12.20
67昆山骏鼎达ZL201621399536.6一种新型阻燃可调节密合度的自卷式套管原始取得2016.12.20
68昆山骏鼎达ZL201621399495.0一种阻燃高耐磨的 自卷管原始取得2016.12.20
69昆山骏鼎达ZL201621399478.7一种可调节定位的耐用硅胶管原始取得2016.12.20
70昆山骏鼎达ZL201721526561.0一种定位型卡接式套管原始取得2017.11.16
71昆山骏鼎达ZL201721526550.2一种发动机机舱用新型隔热扣式套管原始取得2017.11.16
72昆山骏鼎达ZL201721526547.0一种狭小机舱用编织 隔热套原始取得2017.11.16
73昆山骏鼎达ZL201820533591.2一种铝箔波纹管原始取得2018.04.16
74昆山骏鼎达ZL201820533565.X一种耐磨汽车用浪管原始取得2018.04.16
75昆山骏鼎达ZL201820533564.5一种新能源纺织网管原始取得2018.04.16
76昆山骏鼎达ZL201820533563.0一种屏蔽纺织网管原始取得2018.04.16
77昆山骏鼎达ZL201922151227.7一种定位型卡接式套管制备用智能化拉丝机原始取得2019.12.04
78昆山骏鼎达ZL201922147061.1一种无卤防火耐磨自卷式套管连续化生产装置原始取得2019.12.04
79昆山骏鼎达ZL201922143531.7一种用于高分子管材的自动检验检测装置原始取得2019.12.04
80昆山骏鼎达ZL201922143181.4一种用于编织定位型卡接式套管的经纬编织机原始取得2019.12.04
81昆山骏鼎达ZL201922143167.4一种用于环保聚酯单丝无卤高分子编织套管原始取得2019.12.04
82昆山骏鼎达ZL201922156417.8一种制备新型高分子管材用高速混合机原始取得2019.12.05
83昆山骏鼎达ZL201922155796.9一种新型热收缩管连续扩张定径装置原始取得2019.12.05
84昆山骏鼎达ZL201922155755.X一种用于生产高稳定性波纹管的变薄拉伸装置原始取得2019.12.05
85昆山骏鼎达ZL201922154565.6一种新型隔热扣式套管原始取得2019.12.05
86昆山骏鼎达ZL201922154235.7一种热收缩编织套管原始取得2019.12.05
87昆山骏鼎达ZL202020198952.X一种制备新型高分子管材用挤出机原始取得2020.02.22

1-1-169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申请日
88昆山骏鼎达ZL202020194915.1一种聚酯纤维和聚烯烃共混制备编织热收缩套原始取得2020.02.22
89昆山骏鼎达ZL202020194914.7一种阻燃PP材料挤出成型耐酸耐磨波纹管限位装置原始取得2020.02.22
90昆山骏鼎达ZL202020194903.9一种无卤高分子编织套管单丝热收缩装置原始取得2020.02.22
91昆山骏鼎达ZL202020194902.4一种无卤高分子编织 套管原始取得2020.02.22
92昆山骏鼎达ZL202222772736.3一种自卷式隔热防水编织套管原始取得2022.10.21
93昆山骏鼎达ZL202222877388.6一种具有抗磨损可拼接的阻燃波纹管原始取得2022.10.31
94昆山骏鼎达ZL202222822702.0一种耐磨热收缩自卷式编织套管原始取得2022.10.26
95昆山骏鼎达ZL202222927630.2一种用于线束的绝缘耐腐蚀特种编织套管原始取得2022.11.07
96昆山骏鼎达ZL202223012666.8一种超高温区热辐射防护隔热套管原始取得2022.11.14
97昆山骏鼎达ZL202223074530.X一种高密封性拼接式 波纹管原始取得2022.11.21
98昆山骏鼎达ZL202320535754.1一种可抗机械磨损型尼龙拼接伸缩网管原始取得2023.3.20
99昆山骏鼎达ZL202320480526.9一种阻燃型光纤线束用编织波纹套管原始取得2023.3.14
100昆山骏鼎达ZL202320357252.4一种高强度汽车自卷纺织网管原始取得2023.03.01
101昆山骏鼎达ZL202320417353.6一种自卷式纺织套管耐老化测试装置原始取得2023.03.08
102昆山骏鼎达ZL202321023375.0一种防油耐高温护套原始取得2023.05.04
103昆山骏鼎达ZL202321003005.0一种耐高温高湿不脆化自卷式纺织套管原始取得2023.04.28
104昆山骏鼎达ZL202321116746.X一种燃油管高耐磨编织护套原始取得2023.05.11
105江门骏鼎达ZL201821501966.3一种保护套管受让取得2018.09.13
106江门骏鼎达ZL201821501940.9一种电磁屏蔽自卷式保护套管受让取得2018.09.13
107江门骏鼎达ZL201821540819.7一种保护套管受让取得2018.09.20
108江门骏鼎达ZL201821823863.9一种自封口自卷式套管受让取得2018.11.07
109江门骏鼎达ZL202021341292.2带分支的保护套管原始取得2020.07.09
110江门骏鼎达ZL202021449440.2一种监控套管原始取得2020.07.21
111江门骏鼎达ZL202021864300.1一种隔热套管原始取得2020.08.31
112江门骏鼎达ZL202022020420.X防护套原始取得2020.09.15

注:1、上述实用新型专利序号1-11的法律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公司认为序号1-11的实用新型专利已满或将满十年保护期限且不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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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再续费申请对该专利进行保护; 2、江门骏鼎达4项“受让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均自东莞骏鼎达原始取得后转让而来;3、上述实用新型专利序号59、60已收到《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发行人已按规定缴纳专利权费用,待颁发专利权证书

上述序号21、65项实用新型专利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其中第21项专利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第65项专利被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4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之后3个月内,当事人对决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从起诉提起之日至最终判决期间,涉及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不生效。公司已于2023年9月5日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

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被宣告全部无效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属于公司的储备技术,对应产品在报告期内未实现大批量生产和销售,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未产生具体影响。

(3)境外注册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授权国家/地区专利号专利名称取得方式申请日
1深圳骏鼎达发明美国US11,643,758B2ProtectiveTube/保护管原始取得2020.03.13

3、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25项,具体如下:

(1)中国境内拥有的注册商标

公司拥有17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名称注册号类别注册有效期注册地取得方式
1深圳骏鼎达6303066172010.03.14- 2030.03.13中国原始取得
2深圳骏鼎达15417519172015.11.07- 2025.11.06中国原始取得
3深圳骏鼎达12020384172014.06.28- 2024.06.27中国原始取得
4深圳骏鼎达22712532172018.02.21- 2028.02.20中国原始取得
5深圳骏鼎达6085523462022.05.14-2032.05.13中国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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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名称注册号类别注册有效期注册地取得方式
6深圳骏鼎达6086373212022.05.14-2032.05.13中国原始取得
7深圳骏鼎达60870951222022.05.21-2032.05.20中国原始取得
8深圳骏鼎达60853659192022.05.28-2032.05.27中国原始取得
9深圳骏鼎达60837205232022.05.14-2032.05.13中国原始取得
10深圳骏鼎达60844499112022.05.14-2032.05.13中国原始取得
11深圳骏鼎达60845251192022.05.14-2032.05.13中国原始取得
12深圳骏鼎达60845655242022.05.14-2032.05.13中国原始取得
13深圳骏鼎达60858601222022.05.14-2032.05.13中国原始取得
14深圳骏鼎达6084448162022.07.28-2032.07.27中国原始取得
15深圳骏鼎达66932728172023.03.07-2033.03.06中国原始取得
16深圳骏鼎达66957326172023.03.14-2033.03.13中国原始取得
17深圳骏鼎达72584894172023.12.28-2033.12.27中国原始取得

公司拥有8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所有人商标名称注册号注册 类别注册 有效期注册地取得方式
1深圳骏鼎达1177361172013.08.29- 2033.08.29欧盟、日本、韩国、美国、俄罗斯(通过马德里注册)原始取得
2深圳骏鼎达2013/16449172013.06.20- 2033.06.20南非原始取得
3深圳骏鼎达2551806172013.06.20- 2033.06.20印度原始取得
4深圳骏鼎达913091715172018.12.26- 2028.12.26巴西原始取得
5深圳骏鼎达01864466172017.09.01- 2027.08.31中国台湾原始取得
6深圳骏鼎达01864467172017.09.01- 2027.08.31中国台湾原始取得
7深圳骏鼎达UK00801177361172013.08.29-2033.08.28英国原始取得
8深圳骏鼎达1756912172023.09.21-2033.09.21欧盟、英国、俄罗斯(通过马德里注册)原始取得

注:上述第7项为受英国脱欧影响,公司原有欧盟商标于英国获得独立保护除上述已注册商标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4项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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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初审公告期,发行人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申请人商标名称申请号注册 类别初审公告日期注册地
1深圳骏鼎达1756912172024.2.22澳大利亚(通过马德里注册)
2深圳骏鼎达73655313222023.11.27中国
3深圳骏鼎达73653232232023.11.27中国
4深圳骏鼎达73350568172024.02.06中国

注:上述第1项商标系公司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方式向澳大利亚在内的14个国家或地区申请,第1项商标初步审查已完成,没有发现拒绝的理由,如果在2024年4月22日前没有第三方异议,可以获得保护

4、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1项经国家版权局授权的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主体作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取得方式
1深圳骏鼎达骏鼎达包装用外纸箱国作登字-2013-F-000830072013年1月15日50年原始取得

5、经营资质和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主体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授予单位
1深圳 骏鼎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9285052019.09.2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2深圳 骏鼎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039698122017.12.192012.04.09-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3深圳 骏鼎达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180301142331000006092018.03.05-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深圳 骏鼎达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3442012782023.10.16三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5深圳 骏鼎达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最大供餐人数100人))JY344030618019292022.03.25有效期至2027.03.2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 监管局
6东莞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HW-2020.10.26五年广东省工业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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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体资质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授予单位
骏鼎达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环状膦酸酯(阻燃剂,年使用量不超过46000kg))BS020201902息化厅
7东莞 骏鼎达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甲基膦酸二甲酯(阻燃剂,年使用量不超过5000kg))HW-BS0202020042020.07.13五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东莞 骏鼎达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 食堂))JY344191334124732021.11.01有效期至2026.10.3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昆山 骏鼎达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1320085672021.11.30三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10昆山 骏鼎达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甲基膦酸二甲酯、环状膦酸酯)HW-BS0112022022022.05.182022.05.18-2027.05.17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昆山 骏鼎达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JY332058306503072022.03.01有效期至2027.02.28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骏鼎达武汉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JY342012201139702021.12.24有效期至2026.12.2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13骏鼎达重庆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微型企事业单位食堂)JY350010510541142021.11.19有效期至2026.11.18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江门骏鼎达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甲基膦酸二甲酯(阻燃剂,年使用量不超过3000kg)、环状膦酸酯(CU,阻燃剂,年使用量不超过6500kg))HW-BS020202202022.11.17五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江门骏鼎达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JY344070401007822023.02.17有效期至2028.02.16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江门骏鼎达排污许可证91440704MA549GP36T001Z2023.04.17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止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已依法取得现阶段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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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应用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CNAS认可实验室,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主要产品均有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支持,具体如下:

1、材料配方开发

序号配方名称技术先进性和具体表征技术来源产品类别对应专利/专有技术
1聚酯材料的耐磨改性技术本技术通过选用聚酯树脂为基材,并对成核剂、抗氧剂、阻燃剂等功能助剂进行适配性筛选,通过系统性的共混复配研究,同时结合单丝冷却、牵引拉伸和热定型工艺技术,来提升单丝材料的耐磨性能;制备的单丝具有良好的耐磨、耐温性及阻燃等特性自主研发功能性单丝技术秘密
2尼龙材料的耐磨改性技术本技术通过选用尼龙树脂为基材,并对润滑剂、扩链剂、抗氧剂、阻燃剂等功能助剂进行适配性筛选,同时结合单丝的冷却、牵引拉伸和热定型工艺技术,来提升单丝材料的耐磨性能;制备的尼龙单丝具有良好的耐磨、耐温、阻燃等特性自主研发功能性单丝技术秘密
3聚酯单丝的阻燃改性技术本技术通过对聚酯材料与阻燃剂的筛选,设计共混工艺路线,并结合单丝拉伸工艺过程中的阻燃涂覆技术,使单丝表面形成阻燃膜,制备的单丝阻燃性能更优自主研发功能性单丝发明专利ZL202110968024.6阻燃单丝的制备方法以及阻燃单丝等
4聚酯复丝的阻燃改性技术本技术通过对聚酯材料与阻燃剂的筛选,并对膦系阻燃剂进行细化和表面处理,成功解决了膦系阻燃剂在复丝纺丝可纺性差的难题,研发的阻燃复丝不仅阻燃剂添加量少,而且制备的阻燃复丝的阻燃性更优异,并对复丝的耐温及抗水解等性能影响较小自主研发纺织套管技术秘密
5聚丙烯材料的耐温改性技术本技术通过选用均聚聚丙烯为基材,研究聚合物接枝硅系增韧剂和多种主辅抗氧剂的作用,并优化配方工艺,整体提升了材料的耐温性能和阻燃性能自主研发挤出套管技术秘密
6聚丙烯材料的抗针对户外用聚丙烯材料抗UV(紫外)能力差的问题,对屏蔽自主研发挤出套管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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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配方名称技术先进性和具体表征技术来源产品类别对应专利/专有技术
UV改性技术剂、吸收剂、猝灭剂、自由基捕获剂等抗紫外助剂和阻燃剂、抗氧剂、增韧剂进行适配性筛选,并通过优化挤出工艺技术,制备的聚丙烯材料具有良好的抗UV能力及阻燃等性能
7尼龙挤出套管的防霉菌改性技术通过对有机硅抗菌防霉助剂的研究与筛选,设计独特的分散及偶联配方改性技术方案,提升防霉抗菌效率的同时,增强了尼龙材料的刚性,制备的尼龙挤出套管防霉抗菌性能更优越自主研发挤出套管发明专利ZL202210306647.1一种防霉增强尼龙6母料及其制备方法等

注:上表中的序号7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ZL202210306647.1一种防霉增强尼龙6母料及其制备方法等”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目前处于审查阶段,相关专利权仍处于有效状态

2、产品结构设计和成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和具体表征技术来源产品类别对应专利
1耐磨保护产品结构和制造技术本技术通过选用自研的高倍收缩PE单丝与阻燃纤维材料,并设计合理的制造工艺及后处理浸涂工艺,制备径向比为2:1的收缩套管,此套管对于管路的弯折部位具有良好的保护效果,产品的耐磨指标已达到TL52668标准要求自主研发纺织套管发明专利ZL201410828879.9 -热收缩结构、套管、保护带及热收缩结构生产方法等
2本技术设计内层和外层双收缩结构,通过预设的花链排列和穿综方式纺织获得的连接双层结构,内层和外层可以结合应用工况和功能的要求,设计不同的材料,如耐磨、动态切割、防撞击、保温、屏蔽等功能自主研发纺织套管发明专利 ZL201910736587.5-热缩保护套管等
3本技术通过对胶粘剂的粘性、弹性和耐热指标综合研究,使用乳液共聚和接枝改性的方法,研究出同时具有耐热性高、回弹性好和对聚酯材料具有高粘结性的胶粘剂,将其用于编织套管产品上,起到防散口和好装配的作用,拓展了胶粘剂的应用领域自主研发编织套管发明专利ZL202110937823.7-水溶性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编织网管等
4本技术设计研发一种自锁式的开口波纹管,套线后产品可以自动通过内外边的锁合结构自锁住,减少了缠胶带的工序,既提高了下游客户端的安装效率,同时也降低了整体安装成本自主研发挤出套管发明专利ZL201710333911.X-一种平滑锁合式波纹管及其制作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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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和具体表征技术来源产品类别对应专利
5本技术设计出的螺旋型自卷式套管产品,具有自卷式套管的轻质、柔软、耐磨、耐温、阻燃及安装方便等特点,杜绝了线束安装护套后弯曲时开口、缝隙造成线束裸露的问题,增强了对线束的保护自主研发纺织套管发明专利ZL202110806598.3-一种带状料自卷热定型的螺旋自卷管的生产方法等
6隔热保护产品结构和制造技术本技术针对隔热保护套管材料和工艺研究,设计内层织物结构,外层隔热绝缘的高弹、抗撕裂热塑性树脂材料;采用可连续扩充真空热定型工艺,将织物与外层热塑性树脂挤出复合,制备的产品具有高弹、耐热、绝缘、隔热的功能自主研发挤出套管发明专利 ZL202011628579.8-管材的制备方法等
7通过对高分子材料的热导率、环境适应性及制造可加工性的研究,设计外层热反射、内层绝热的多层复合结构,经过特殊工艺制造的隔热产品,能有效地减少热冲击对被保护件的热损伤自主研发复合套管发明专利:ZL202011302567.6-隔热垫等
8防撞击保护产品结构和制造技术本技术通过对高强复丝及单丝材料的筛选,设计研发多层结构、并预设缓冲层和预警层,设计特殊纺织定型处理制造工艺,实现柔韧、防撞击、开口自卷结构的设计,为高压线束提供优良的防撞击保护作用,防撞击性能达到MBN LV312-3 E等级自主研发纺织套管发明专利ZL202080000263.6-保护管等
9本技术通过对传感器、连接器等功能部件的应用工况的研究与分析,设计多层材料复合闭口定位结构,内层设置弹性层及增加触感传感器模块,并且设置偏移判断模块,实现偏移预警、自定位功能保护套管,为线束传感器、连接器等功能性部件提供了很好的防撞击保护作用自主研发复合套管发明专利ZL202111105797.8- 一种具有自定位功能的保护套管等
10屏蔽保护产品结构和制造技术通过对屏蔽效能与可加工性的研究,采用金属丝与纤维的包覆混合结构设计应用,规避了金属丝可织造性问题,同时提升了导电性和屏蔽覆盖率等优点,相比于纬向没有导电材料的屏蔽效能提升约3倍,赋予了自卷式屏蔽套管更高效的屏蔽效果自主研发纺织套管发明专利ZL201310584056.1 -自卷式屏蔽套管等

注:1、上表中的序号7、10两项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ZL202011302567.6-隔热垫”和“ZL201310584056.1-自卷式屏蔽套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宣告全部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4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自收到无效宣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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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审查决定书之后3个月内,当事人对决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从起诉提起之日至最终判决期间,涉及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不生效。针对上述2项发明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公司已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1798号),判决驳回公司针对上述第10项专利的诉讼请求,就该等事宜,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1214号),判决驳回公司针对上述第7项专利的诉讼请求,就该等事宜,公司已于2024年2月29日提起上诉;2、上表中的序号9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ZL202111105797.8- 一种具有自定位功能的保护套管等”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目前处于审查阶段,相关专利权仍处于有效状态

3、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营业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营业收入22,300.4244,504.6039,650.3527,828.64
主营业务收入26,559.4952,099.9246,596.0532,568.43
占比83.96%85.42%85.09%85.45%

(二)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获得了多项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具体如下:

1、所获得的各项知识产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境内发明专利权25项、境外发明专利权1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权112项,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五、对发行人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资产”之“(二)无形资产”。

2、所获得主要奖项和荣誉

公司自成立以来获得的主要奖项及荣誉情况如下:

序号认证及荣誉名称发证单位认证 主体时间
1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司2019年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司2014年首次取得;2017年、2020、2023年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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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认证及荣誉名称发证单位认证 主体时间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昆山骏鼎达2018年首次取得;2021年续期
4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司2018年
5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司2017年
6第六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公司2019年
7第三届高分子行业创新奖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公司2019年
8第七届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公司2023年
9广东省功能性保护套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司2022年
102022年广东省制造业 五百强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公司2022年
11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3年4月-2025年4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司2023年
122023年广东省制造业 五百强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公司2023年

3、公司产品所通过的各大下游领域测试或认证的情况

功能性保护套管对线束系统和管路系统起安全防护作用,因此,公司产品不仅符合RoHS、REACH、无卤等国际通用环保标准要求,还通过了多项下游应用行业关于技术和性能指标的测试或认证,包括燃油汽车行业的ISO6722测试、SAE J2192测试、SAE J2302测试;新能源汽车行业的MBN LV312-3测试、GB/T2408测试、QC/T29106测试;工程机械行业的MSHA认证、ISO6945测试;轨道交通行业的EN45545-2测试、Q/CRRC J106中车技术规范、GB/T30142测试;通讯电子行业的UL认证、CSA认证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应用 领域主要小类 产品主要的认证标准及关键指标的要求公司产品已通过测试或认证的等级
1燃油 汽车自卷式 套管按照ISO6722测试方法,符合通用汽车GMW14327标准,耐磨分8个等级,从1~8等级耐磨效果递增; 按照SAE ARP1536B测试方法,符合通用汽车GMW14327标准,耐磨分5个等级,从A~E等级耐磨效果递增耐磨满足多种等级要求,最高可达到8级和E级
按照SAE J2192测试方法,耐热性分8个耐热满足多种等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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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用 领域主要小类 产品主要的认证标准及关键指标的要求公司产品已通过测试或认证的等级
等级,从A~H耐温等级逐级递增求,通常达到D级
按照SAE J2192测试方法,符合福特汽车ES-KU5T-14A099-BB标准,降噪分5个等级,从0~4等级降噪效果递增降噪性能满足多种等级要求,最高可达4级
热收缩纺织套管按照大众汽车TL52668标准,耐磨性需满足144,000次摩擦,未发现磨破现象满足客户要求
按照ISO6722测试方法,符合通用汽车GMW14327标准,耐磨分8个等级,从1~8等级耐磨效果递增耐磨达到7级
编织套管按照ISO6722测试方法,符合通用汽车GMW14327标准,耐磨分8个等级,从1~8等级耐磨效果递增耐磨满足多种等级要求,通常达到6级
波纹管QC/T29106汽车行业耐热性分7个等级,从A~G等级耐热效果递增耐热满足多种等级要求,通常达到D级
复合套管按照SAE J2302测试方法进行隔热测试隔热效能可满足不同应用场景要求
2新能源汽车自卷式 套管按照MBN LV312-3标准测试方法,抗冲分6个等级,从A~F等级防撞击效果递增防撞击等级可达到E级,满足客户要求
按照ASTM D3032-16标准测试方法,动态切割持续增加压力,刀具与内芯棒导通时的最大压力达到1766.8N满足客户要求
按照GB/T2408标准测试方法,阻燃满足V0要求满足客户要求
编织套管按照IEC 61000-4-21测试标准,测试频率100MHz~1000MHz时的屏蔽效能屏蔽效能82.5~66.2dB,满足客户要求
按照IEC-60068-2-52环境试验测试方法,进行盐雾测试,满足672小时无腐蚀、铜绿现象满足客户要求
波纹管按照GB/T2408标准测试方法,阻燃满足V0要求符合标准
QC/T29106汽车行业耐热性分7个等级,从A~G等级耐热效果递增耐热满足多种等级要求,通常达到D级
3工程 机械螺旋管按照AS1180-13A阻抗测试方法,标准要求表面电阻<1*106Ω/m实测≤7.5*104Ω/m,满足要求
按照UL1581、UL854标准,紫外光照720小时,样品无可视粉化、开裂、断裂满足客户要求
空心纺织 套管MSHA认证,样件垂直倾斜45°放置,点燃样件底部60S后移开火焰观察余焰余辉的时间,要求每个样件余焰余辉时间<60秒符合标准
FRAS认证,样件水平45°放置,火焰点燃样件中心60秒后,移开火焰,观察余焰余辉时间,要求每个样件余焰余辉时间<30秒符合标准
煤安认证,按照MT113-1995标准将样件垂直放置,点燃样件底部60S后移开火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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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用 领域主要小类 产品主要的认证标准及关键指标的要求公司产品已通过测试或认证的等级
焰,观察余焰余辉时间,要求余焰余辉<10秒;样件电阻值要求<3*108
按照ISO6945标准,使用100N负重,磨擦次数5000次,观察样件的质量损失<2毫克质量损失1.2毫克,符合标准
按照ISO3457标准,当对液压胶管内施加液体压力为6210psi时,液压胶管瞬间爆裂,用防护套管保护胶管后,可以有效地阻止液体飞溅,能防止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人员的伤害满足客户要求
4轨道 交通自卷式 套管按照欧盟轨道交通车辆材料防火测试标准EN45545-2,分3个等级,从HL1、HL2、HL3依次递增满足最高等级HL3级
按照GB/T21196.2测试方法,符合铁路客车尼龙编织网管采购技术规范TCF00000167315标准,耐磨满足≥40000转满足客户要求
编织套管按照德国轨道交通车辆材料防火测试DIN 5510标准,燃烧等级(S1~S5五个等级依次递增)、烟雾等(SR1、SR1、SR2三个等级依次递增)、滴落物等级(ST1、ST2两个等级依次递增)、烟毒性≤1。按照ISO4589-2测试方法,氧指数达到32%以上燃烧等级:S4 烟雾等级:SR2 滴落物等级:ST2 符合烟毒性和氧指数要求
波纹管按照欧盟轨道交通车辆材料防火测试标准EN45545-2,分3个等级,从HL1、HL2、HL3依次递增满足最高等级HL3级
按照Q/CRRC J106中车技术规范; 防护等级按照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达到IP65满足客户要求
复合套管按照德国轨道交通车辆材料防火测试DIN 5510标准,燃烧等级(S1~S5五个等级依次递增)、烟雾等(SR1、SR1、SR2三个等级依次递增)、滴落物等级(ST1、ST2两个等级依次递增)、烟毒性≤1燃烧等级:S4 烟雾等级:SR2 滴落物等级:ST2
按照GB/T 30142测试标准,测试频率为30MHz~3GHz 时的屏蔽效能屏蔽效能满足37.8 dB~85.7dB,满足客户要求
5通讯电子自卷式 套管按照UL1441测试方法,阻燃满足VW-1符合标准
编织套管UL认证,阻燃满足VW-1符合标准
CSA认证,阻燃满足FT1,FT2符合标准
按照GB/T 2423.50测试方法和标准,在85℃、85%湿度的条件下,耐湿热的持续时间分4个等级,从I~IV等级时间递增可达到较高等级,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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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用 领域主要小类 产品主要的认证标准及关键指标的要求公司产品已通过测试或认证的等级
波纹管UL认证,满足105℃等级符合标准

(三)研发费用及在研项目情况

1、报告期研发费用的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为5,604.51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27.36%。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费用1,235.032,251.391,965.131,387.99
营业收入26,629.9152,214.8346,660.5632,597.5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64%4.31%4.21%4.26%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和客户数量增加,公司定制化新产品和开发新工艺的需求增加,公司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也相应持续增加。

2、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

公司以市场、客户需求和最新产品前沿应用为导向制定产品研究和开发计划,目前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研发目标项目阶段项目预算(万元)
1新能源电池包防火隔热材料的设计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内热失控和热扩散的研究,设计开发防火、耐高温的复合高性能材料;同时,设计开发多层或复合结构,针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内水管、线束的安全防护,能有效杜绝电池包内电芯发生热失控,降低引发车辆起火的风险。量产阶段150
2生物相容性材料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医疗器械领域用导管材料的研究,考虑进口供应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设计开发满足生物相容性及显影探测要求的材料;同时,开发制备工艺及满足医疗器械清洁度要求的制备场所,保证批量生产的稳定性。量产阶段200
3复合导管的设计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医疗器械领域用特种复合导管的研究,设计开发复合型医用导管结构;同时,结合对编织工艺的定制化开发,实现多层复合结构的精准化、稳定化批量生产。量产阶段150
4超薄型铁氟龙导管的开发与生产技自主研发通过对医疗器械领域用氟类超薄导管材料的研究,为实现国产化需求,设计开发超薄型铁氟龙导管,解决行业交期慢、成本高的难题。验证阶段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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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研发目标项目阶段项目预算(万元)
5多通道导管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医疗器械领域用多通道导管材料的研究,设计开发四腔道导管结构,便于药剂和监测等器件的配合应用,可结合功能需求实现多通道结构导管的批量化稳定生产。量产阶段150
6耐高温性特种单丝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特种设备高温应用领域材料的研究,设计开发耐高温、耐酸碱等液体腐蚀的PPS单丝,结合拉丝工艺设计,可实现PPS单丝的批量化稳定生产,满足特种设备、车辆线束的保护要求。量产阶段200
7耐盐雾腐蚀性金属编织套管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特种装备领域线束应用的研究,设计开发满足超长耐盐雾腐蚀、电磁屏蔽要求的金属材料;同时,设计复合编织结构及稳定的后处理工艺,可实现稳定化批量生产。量产阶段100
8超高耐磨型编织套管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选用高分子量聚酯、尼龙树脂为基材,对成核剂、抗氧剂、阻燃剂等功能性助剂的适配性筛选和共混复配技术的系统性研究,同时结合单丝可纺性对牵引与热定型技术的要求,设计开发满足超高耐磨性能应用场景的编织套管,实现批量化的生产。验证阶段120
9耐热老化型空心纺织套管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工程设备、车辆场景的研究,针对高分子材料耐热老化性的分析,设计开发更高、更长耐久性的纺织套管,已保证功能性部件生命周期内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量产阶段120
10低成本型自卷式纺织套管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线束用防护材料市场的调研与分析,设计开发宽幅纺织织物,结合单丝适配性的开发、织物热切分条技术的开发、成型工艺的优化,实现高效能、低成本化批量生产。量产阶段150
11电池包母排用防火绝缘型套管的设计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包铜排防火的研究,设计开发防火、耐高温绝缘阻抗的高性能材料;同时,设计开发多层或复合结构,针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包铜排的安全防护,能有效杜绝电池包内电芯发生热失控后的扩散,降低引发车辆起火绝缘失效的风险。验证阶段150
12应用于狭小空间的扁平波纹管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狭小空间线束应用布局的研究,设计开发耐磨、抗拉强度高、柔韧弯曲性能优异的波纹管树脂材料;同时,设计特殊的扁平方形结构,采用特殊的高温挤出成型工艺,实现产品的批量化生产。验证阶段80
13冷水管防护用陶瓷化防火材料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

通过对电池包喷淋系统防火要求的研究,设计开发满足耐液体、防火、绝缘等要求的保护材料;同时,设计特殊的模具和成型工艺,实现高效能的防护。

量产阶段200
14可手工撕裂性铝箔胶带的设计开发自主研发通过对高温区线束及管路的防护应用研究,设计开发可手工撕裂型耐高低温的铝箔玻纤布胶带,结合对玻璃纤维布的特殊处理及复合加工工艺的开发,实现其稳定化的批量生产。量产阶段120
15柔性包胶纱线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工程装备行业线束防护应用的研究,设计开发满足阻燃、耐液体、耐热氧老化等性能的柔性包胶纱线,结合PVC等材料连续包覆工艺的开量产阶段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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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研发目标项目阶段项目预算(万元)
发,实现其稳定化的批量生产。
16刹车油管及护套总成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流体管路应用的研究,设计开发满足抗爆破、抗压、耐磨的管路总成,结合特种氟材料复合成型技术及编织复合技术的设计开发,可满足刹车油管及防护总成要求的产品,实现国产化需求。验证阶段120
17异形嵌入式软管接头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风电、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电器柜电缆安装的研究,设计开发满足超强抗振动、电磁兼容等要求的金属材料;同时,设计金属材料嵌入塑胶包塑,结合双材质粘合结构的加工工艺,满足高频振动条件下的应用要求。量产阶段120
18薄壁型TPU软管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特种耐化学品应用工况条件下线束防护方案的研究,设计开发高耐磨、绝缘、耐化学品等的复合型高性能材料;同时,结合挤出定型工艺及复合加工的成型工艺,可设计多种结构,便于安装,满足稳定、批量化生产需求。量产阶段120
19保温隔热护套的设计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商用车油气管路保温隔热防护应用的研究,设计开发满足超长耐热性和保温性的材料;同时,设计开发多层及复合结构,防止车辆在高寒地区停止工作后,油气结冰,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启动的风险。验证阶段120
20防油耐高温隔热护套的设计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商用车发动机舱内线束应用工况的研究,设计开发满足发动机舱内线束接插件、传感器线束的耐高温、耐化学液体腐蚀的防护材料,能有效防止机舱内的液体外漏,致使接插件、传感器等部件的工作异常。量产阶段100
21燃油管高耐磨编织护套的设计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燃油管路应用及其防护材料的研究,设计开发高耐磨、耐油、耐高、低温、阻燃等新材料,结合编织定型工艺的开发,使产品适用于不同的应用工况要求。量产阶段80
22耐高温不失色阻燃波纹管的研发自主研发通过对特种潮湿工况应用材料的研究,设计开发耐高温、高湿条件下不失色的材料,结合色母与挤出工艺的兼容性优化,可满足阻燃波纹管产品的长期不失色要求,实现批量化稳定生产。量产阶段80
23耐高温高湿自卷式纺织套管的开发与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特种潮湿工况应用材料的研究,设计开发耐高温、高湿条件下的阻燃型聚酯材料,结合自卷式套管的成型工艺优化,可满足自卷式纺织套管耐高温、高湿的应用要求,实现批量化稳定生产。量产阶段120

(四)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2023.0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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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0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研发人员(人)86736671
员工人数(人)729715600541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11.80%10.21%11.00%13.12%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4人,分别为杨凤凯、张宝辉、黄兴和彭俊杰,核心技术人员简历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四)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入职时间主要研发成果对公司研发的贡献
杨凤凯2004年公司创始人,具有近19年的产品开发和项目管理经验,是公司多项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曾获得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深圳市十佳中小企业创业英才等荣誉1、主导研发无卤阻燃单丝生产配方,研发出符合无卤、RoHS且兼具耐老化、阻燃性能的单丝,因此技术的成功研发,公司的编织套管早在2008年即取得美国UL认证,该项认证是通讯电子行业的重要认证; 2、主导研发屏蔽保护产品结构和制造技术,开口结构设计,便于安装施工,取得发明专利,得到客户的认可; 3、主导了研发部组织架的构搭建与规划工作,组建公司研发部门,领导研发人员建立公司实验室,并获得CNAS认可,为公司引进行业技术人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张宝辉2010年近13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改性材料工艺研发技术和产品结构创新技术,累计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多项。曾获得“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深圳市技能菁英”、“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宝安工匠”、“劳动模范工匠奖”、“深圳百优工匠”等荣誉1、负责研发了热收缩结构、套管、保护带及热收缩结构生产技术,取得发明专利,按照TL52668标准,耐磨性需满足144,000次,得到客户认可; 2、负责研发了一种平滑锁合式波纹管及其制作方法的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并得到客户认可; 3、负责研发了防撞击保护产品结构和制造技术,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提供优良的防撞击保护作用,该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并得到终端客户认可; 4、参与开发编织套管用新胶水,耐热性可以达到150℃/504小时无脆化、不降解,满足客户要求,已经量产,并且取得发明专利
黄兴2014年高级工程师(副高),有将近36年的高分子材料配方改性经验,具有丰富的材料改性和树脂材料加工工艺技术,是公司多项核心技术研发的主要核1、负责研发耐热老化、耐磨PET单丝及套管,耐热老化时间提升到150℃/3000小时,制备的产品耐磨指标满足主机厂标准要求,产品已量产; 2、负责研发聚酯单丝阻燃改性技术,制备的编织套管,氧指数达到37%以上,阻燃VW-1等级,并获得发明专利; 3、负责研发聚酯复丝阻燃改性技术,制备的自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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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人员入职时间主要研发成果对公司研发的贡献
心成员,并取得发明专利。2014年,作为项目核心成员参与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通讯行业高阻燃网管材料关键技术研发” ,曾获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工匠奖”式套管,在高温、高湿、高压条件下与电缆线具良好适配性,产品已批量应用于轨道交通行业; 4、负责研发聚酰胺-6阻燃耐老化材料在波纹管产品中的应用技术,产品满足UL1696、EN45545-2标准要求,并获得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铁路客车零部件审查合格通知书; 5、负责研发聚丙烯材料的抗紫外及耐温改性技术,抗紫外性能满足UL1581、UL854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阻燃GB/T2408 V2等级,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已得到客户认可和量产应用
彭俊杰2015年将近8年的项目研发和下游应用行业研究经验,是公司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的发明人。2016年,作为项目主要贡献人员,参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车用耐高温波纹管材料及工艺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曾获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工匠奖”、“深圳百优工匠”等荣誉称号1、负责研发尼龙材料的耐磨改性技术,制备的产品耐磨性能不低于50000次,耐热老化性能:150℃/504小时不脆裂,产品满足GMW14327标准,已得到客户认可和量产应用; 2、负责研发阻燃尼龙单丝配方及生产技术,制备的产品满足EN45545-2标准,HL3等级,相关产品已获得客户认可并量产; 3、配合改进隔热垫的隔热棉结构和组成,对比竞品的隔热棉的导热系数降低24%~25%,提高了隔热能力,制备的产品已取得发明专利; 4、负责研发一种耐磨抗冲击保护套管的结构和制造技术,该技术设计内层和外层双收缩结构,内层和外层可以结合应用工况和功能要求,设计不同的材料,赋予产品耐磨、动态切割、抗冲击、保温、屏蔽等功能,已取得发明专利

3、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措施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及保密义务进行了约定。近两年来,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历来重视研发投入,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逐步形成了公司的技术和研发优势。公司技术创新机制主要包括:

1、客户需求和技术创新的研发机制

公司已建立一支敢于创新、研发经验丰富同时又具备市场前瞻性的技术研发团队,能够应对研发和生产中的各项技术和产品开发需求,快速响应客户对新产品设计、研发的需求。

公司借助较强的技术和研发能力,直接参与到下游终端主机厂的产品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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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形成了包括前期产品设计、材料开发、材料选型、产品测试、批量生产、快速供货和后续持续跟踪产品品质的一体化综合业务服务模式,提升了产品附加值,稳固和强化了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2、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技术保护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研发制度,在产品研发设计流程中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验证阶段、量产阶段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建立起了完善的研发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研究成果,不断通过申请专利或以技术秘密的形式对相关技术予以保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境内专利权137项,境外专利权1项。

3、有效的激励机制

为了更好地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公司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展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公司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为员工提供畅通的晋升通道和优质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针对不同岗位建立了完善、成熟的培训体系,鼓励团队间的技术交流,以保证研发团队对行业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动的敏感度。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公司建立了人才储备机制,对关键技术岗位的技术人员实行储备,有计划的为公司储备和提供优秀的人才,提高用人质量和降低招聘成本,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七、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自成立以来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公司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均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法,以客户提出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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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要求为基础,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设置了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的优质、稳定。

(二)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该体系贯穿于公司采购、研发、生产、仓储、销售等整个经营过程。为确保产品质量,公司围绕质量控制标准对整个生产链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并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包括《IQC进料检验作业规范》《OQC出货抽检作业规范》《客户投诉操作指引》《产品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APQP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等质量控制制度。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三段管控制度,即材料品质控制、制程品质管控、出货品质保证。

1、材料品质管控

公司对新供应商的导入实施评价认证管理,并对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审核内容包括体系认证、品质管控、项目管理、过程管理、仓库管理等方面。公司及时跟踪供应商的各方面情况,实现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更新,有效地保证原材料供应。

品质部门负责原材料入库的质量控制,对材料规格性能、RoHS物质含量、卤素物质含量、可靠性实施严格检测,并通过与供应商签订品质协议、实施品质绩效评价等管理措施以保证原材料的品质稳定。

2、制程品质管控

制程品质管控系统主要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公司制定了首件检验和末件检查的规则,首件检查是指在每批产品生产前或生产过程中发生改变(如人员、物料、设备变动等)后加工的首件产品进行检验,以此来提前预防和减少不良品的产生,从而提高产品良品率;末件检查是指对本班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最后一件合格产品进行检验,确保生产结束后产品质量仍在合格状态,对下一个班次的连续生产的品质进行保证。同时,公司对每个关键工序进行巡检,完成品实施终检,保证产品质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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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货品质保证

出货品质保证是对所有产品的出货管制,以确保产品质量及环保标准满足客户要求。公司在出货过程中对出货数量、物料标示、产品料号、内外箱标示等进行检验,以保证产品与客户质量标准要求一致。

(三)产品质量纠纷

发行人拥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报告期内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也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重大纠纷及法律诉讼的情形。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和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7,824.95万元、13,214.42万元、12,836.52万元和6,878.4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4.03%、28.36%、

24.64%和25.90%。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地区为北美、欧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出口国家包括美国、德国、英国、印度等。公司境外客户包括安波福、盖茨工业、Zippertubing等国际知名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在香港和墨西哥分别设有全资子公司骏鼎达国际和捷卡富,骏鼎达国际为协助本公司开展境外销售业务的平台,捷卡富目前处于筹备中,投产后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骏鼎达国际与捷卡富的基本情况参照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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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公司聘请的天健审计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3-4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节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出自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人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发行人会计师综合考虑相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等因素,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利润总额水平,确定以报告期各年的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作为发行人合并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一、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1,392,980.8453,273,713.0669,796,184.6395,086,463.48
交易性金融资产---438,900.00
应收票据2,377,010.952,194,707.573,017,373.493,501,447.12
应收账款181,984,854.71175,971,917.30126,844,226.85101,271,232.28
应收款项融资24,267,345.6323,634,357.3314,504,710.3820,789,210.04
预付款项5,602,511.899,818,225.9817,947,802.358,668,772.42
其他应收款3,431,390.194,628,635.161,965,828.861,664,937.19
存货86,541,201.9391,352,288.0468,484,466.2844,746,311.06
其他流动资产8,795,451.368,165,668.806,784,991.631,655,047.71
流动资产合计394,392,747.50369,039,513.24309,345,584.47277,822,321.3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81,698,410.60181,389,867.0253,152,551.4935,749,220.40

1-1-190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50,275,013.18840,411.2792,416,564.3518,557,746.81
使用权资产14,977,548.1517,661,562.0413,651,521.62-
无形资产17,605,199.6817,535,695.2010,799,561.7211,548,196.91
长期待摊费用4,913,441.645,610,284.962,014,378.841,625,364.67
递延所得税资产5,035,125.195,209,220.784,218,220.231,620,616.86
其他非流动资产7,128,617.915,154,441.245,825,825.646,722,247.43
非流动资产合计281,633,356.35233,401,482.51182,078,623.8975,823,393.08
资产总计676,026,103.85602,440,995.75491,424,208.36353,645,714.3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500,000.00---
应付账款59,226,676.5529,884,939.9244,471,053.3724,128,895.08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3,878,418.153,549,359.524,209,036.764,709,609.67
应付职工薪酬9,612,517.7814,158,782.0211,561,836.609,822,309.34
应交税费6,478,061.8212,223,550.719,652,530.1310,677,280.04
其他应付款7,120,564.0410,054,598.197,662,609.046,173,882.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253,238.678,940,158.765,940,351.75-
其他流动负债35,835.1867,088.44203,390.05286,466.86
流动负债合计106,105,312.1978,878,477.5683,700,807.7055,798,443.5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003,758.32-
租赁负债5,253,370.919,311,311.446,177,918.78-
递延收益965,096.941,622,161.663,444,360.283,812,437.31
递延所得税负债4,757,665.204,972,407.192,101,692.3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976,133.0515,905,880.2914,727,729.693,812,437.31
负债合计117,081,445.2494,784,357.8598,428,537.3959,610,880.81
股东权益:
股本30,000,000.0030,000,000.0030,000,000.0030,000,000.00
资本公积57,267,108.4757,024,868.9056,576,241.8356,163,466.83
盈余公积15,000,000.0015,000,000.0015,000,000.0015,000,000.00
未分配利润456,677,550.14405,631,769.00291,419,429.14192,871,366.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58,944,658.61507,656,637.90392,995,670.97294,034,833.57

1-1-191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558,944,658.61507,656,637.90392,995,670.97294,034,833.5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676,026,103.85602,440,995.75491,424,208.36353,645,714.3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66,299,067.85522,148,286.88466,605,591.66325,975,009.81
其中:营业收入266,299,067.85522,148,286.88466,605,591.66325,975,009.81
二、营业总成本207,004,336.96393,320,728.45351,891,470.41246,920,186.87
减:营业成本154,092,665.35296,069,632.70252,140,566.89167,076,195.69
税金及附加2,273,118.574,156,155.463,538,870.895,287,730.43
销售费用23,680,396.6342,164,877.2745,036,972.7233,545,537.98
管理费用16,057,406.6230,878,285.8528,178,161.4824,156,112.74
研发费用12,350,328.9322,513,944.1319,651,303.6113,879,902.05
财务费用-1,449,579.14-2,462,166.963,345,594.822,974,707.98
其中:利息费用117,594.4567,162.51--
利息收入181,227.75205,513.98172,477.30121,041.33
加:其他收益1,637,262.984,846,947.713,936,850.574,654,834.94
投资收益-49,771.55749,660.971,309,808.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38,900.00
信用减值损失-739,703.72-2,160,290.04-2,138,332.94-468,185.31
资产减值损失-1,999,258.78-3,787,382.59-2,194,596.86-1,028,702.24
资产处置收益658.4647,151.3978,747.0079,793.98
三、营业利润58,193,689.83127,823,756.45115,146,449.9984,041,272.67
加:营业外收入52,125.1136,053.9960,751.2843,897.24
减:营业外支出185,727.76255,516.91616,263.811,573,735.14
四、利润总额58,060,087.18127,604,293.53114,590,937.4682,511,434.77
减:所得税费用7,014,306.0413,391,953.6716,042,875.0611,886,381.56
五、净利润51,045,781.14114,212,339.8698,548,062.4070,625,053.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045,781.14114,212,339.8698,548,062.4070,625,053.21
少数股东损益----

1-1-192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51,045,781.14114,212,339.8698,548,062.4070,625,053.2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1.703.813.282.35
(二)稀释每股收益1.703.813.282.3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29,837,638.89417,892,967.01406,588,025.19297,051,380.46
收到的税费返还2,237,989.697,011,019.131,287,095.831,257,115.5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85,457.005,278,387.608,339,057.657,335,267.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3,861,085.58430,182,373.74416,214,178.67305,643,763.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9,420,815.36200,478,421.66195,069,228.94120,416,472.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8,259,317.0598,537,761.0191,176,534.3961,573,995.80
支付的各项税费23,854,298.2828,969,720.9734,943,916.8826,792,621.6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353,801.0723,018,309.9927,190,440.5730,072,996.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8,888,231.76351,004,213.63348,380,120.78238,856,086.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72,853.8279,178,160.1167,834,057.8966,787,677.1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9,771.551,188,560.971,309,808.3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389.4088,350.00142,212.44101,773.4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147,428.00137,003,000.00108,4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89.4036,285,549.55138,333,773.41109,811,581.8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0,968,259.0579,931,956.2381,339,828.1543,739,504.2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147,428.00137,003,000.00108,4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968,259.05116,079,384.23218,342,828.15152,139,504.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66,869.65-79,793,834.68-80,009,054.74-42,327,922.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193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000,000.0015,000,000.003,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000,000.0015,000,000.00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00,000.001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7,594.45365,579.1775,508.3510,80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957,914.8716,489,078.4510,492,953.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75,509.3234,854,657.6210,568,461.6510,8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4,490.68-19,854,657.62-7,568,461.65-10,8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928,792.933,467,860.62-2,498,491.35-2,847,473.5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359,267.78-17,002,471.57-22,241,949.8510,812,281.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2,793,713.0669,796,184.6392,038,134.4881,225,853.3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1,152,980.8452,793,713.0669,796,184.6392,038,134.48

二、注册会计师意见

(一)审计意见

天健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405号)。

(二)关键审计事项

发行人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应对
(一)收入确认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功能性保护套管和功能性单丝等产品的销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骏鼎达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25,975,009.81元、466,605,591.66元、522,148,286.88元、266,299,067.85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25,684,274.86元、465,960,462.36元、520,999,183.68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有: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

1-1-194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应对
元、265,594,921.09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99.91%、99.86%、99.78%、99.74%。 由于营业收入是骏鼎达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骏鼎达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签收单、对账单等;对于出口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获得电子口岸信息进行核对;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额;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应收账款减值
“截至2023年6月30日,骏鼎达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91,820,806.64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9,835,951.93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1,984,854.7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85,345,550.31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9,373,633.01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75,971,917.3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33,654,615.57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6,810,388.72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6,844,226.8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06,747,394.28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5,476,162.00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1,271,232.28元。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针对应收账款的减值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有: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4、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5、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6、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骏鼎达公司账面记录核对; 7、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保护套管和功能性单丝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下游应用场景。近年来,受益于下游产业升级及国产化替代的要求,公司产品的相关产业应用扩大,产品应用也不断加深,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近年来快速增长。因此,下游行业景气度、公司市场开拓能力

1-1-195

及响应能力、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先进性与产品品质是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

(二)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是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原材料价格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因素。另外,生产工人工资水平的波动,也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产生重要影响。

(三)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87%、20.62%、

17.83%和19.02%,从明细构成来看,职工薪酬占比较高。因此,人力成本的波动将对公司费用产生较大影响。

(四)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

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为收入规模、综合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率,有关分析详见本节“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四)利润表其他主要项目分析”、“(五)利润来源和构成分析”。

(五)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快增长,近三年复合增长率26.56%。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48.75%、45.96%、43.30%和

42.14%,盈利能力较强。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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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情况。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将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持股 比例(%)合并期间取得方式
1昆山骏鼎达2013年7月10日300万元100.00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骏鼎达国际2015年3月27日5万美元100.00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设立
3深圳杰嘉2016年12月14日50万元100.00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设立
4东莞骏鼎达2017年3月10日1,000万元100.00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设立
5江门骏鼎达2020年1月7日2,000万元100.00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设立
6苏州骏鼎达2022年1月10日1,000万元100.00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设立

五、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将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1-1-19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七)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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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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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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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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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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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合并关联方组合客户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款项融资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合并关联方组合客户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10.00
2-3年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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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3-4年50.00
4-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八)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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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0-19.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办公及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十)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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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30-50
软件5-10

3、研究与开发支出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三)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类型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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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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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四)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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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十五)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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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各类功能性保护套管和功能性单丝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经客户确认,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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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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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十八)租赁

1、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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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2020年度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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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预收款项362.33--362.33
合同负债-336.38336.38
其他流动负债-25.9525.95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1,976.401,976.4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32.47832.47
租赁负债-1,143.931,143.93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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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216.79
递延所得税负债210.17
2021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6.62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275.59
递延所得税负债261.95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7.02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主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变更

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序号主要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1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6%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5%
3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4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5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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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16.5%、15%

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纳税主体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公司15%15%15%15%
昆山骏鼎达15%15%15%15%
东莞骏鼎达20%20%20%20%
骏鼎达国际16.5%16.5%16.5%16.5%
深圳杰嘉20%20%20%20%
江门骏鼎达25%25%25%25%
苏州骏鼎达20%20%————

注:苏州骏鼎达成立于2022年

(二)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批文

1、深圳骏鼎达

2017年8月17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向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44200095),证书有效期为3年。2020年12月11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向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4203534),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7年至2022年公司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提交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申请。

2、昆山骏鼎达

2018年11月28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向昆山骏鼎达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32002052),证书有效期为3年。2021年11月30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向昆山骏鼎达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2008567),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条款,2018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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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山骏鼎达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其他子公司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东莞骏鼎达、深圳杰嘉和苏州骏鼎达满足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小微企业标准纳税。

七、分部信息

(一)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功能性保护套管纺织套管9,119.3834.34%19,202.5436.86%17,223.5236.96%12,079.1337.09%
编织套管6,422.7224.18%11,527.1022.12%9,313.7619.99%6,342.3019.47%
挤出套管3,723.5214.02%7,985.5515.33%6,488.2713.92%4,457.2513.69%
复合套管2,098.567.90%3,895.837.48%3,886.628.34%2,873.628.82%
小计21,364.1880.44%42,611.0281.79%36,912.1779.22%25,752.3079.07%
功能性单丝495.151.86%1,012.221.94%1,772.933.80%1,719.505.28%
配套商品4,259.0816.04%7,595.3214.58%6,945.7014.91%4,739.7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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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441.091.66%881.361.69%965.262.07%356.841.10%
合计26,559.49100.00%52,099.92100.00%46,596.05100.00%32,568.43100.00%

(二)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东地区8,220.7530.95%15,864.8430.45%14,475.3131.07%10,390.7731.90%
华南地区5,668.8821.34%11,879.5422.80%8,826.0518.94%6,521.0320.02%
华中地区2,395.029.02%4,792.499.20%4,223.049.06%2,664.888.18%
西南地区1,605.866.05%3,662.467.03%2,187.954.70%1,295.573.98%
华北地区969.413.65%1,980.323.80%2,160.554.64%2,213.466.80%
东北地区484.061.82%658.251.26%891.041.91%953.312.93%
西北地区337.021.27%425.500.82%617.671.33%704.452.16%
内销合计19,681.0074.10%39,263.4075.36%33,381.6271.64%24,743.4875.97%
北美2,178.418.20%4,625.618.88%5,324.5611.43%2,853.038.76%
欧洲2,592.229.76%4,321.898.30%4,534.379.73%2,754.748.46%
亚洲(除中国大陆外)1,414.345.33%2,501.054.80%2,223.834.77%1,345.114.13%
大洋洲532.962.01%1,015.191.95%729.301.57%607.431.87%
其他160.560.60%372.770.72%402.370.86%264.640.81%
外销合计6,878.4925.90%12,836.5224.64%13,214.4228.36%7,824.9524.03%
总计26,559.49100.00%52,099.92100.00%46,596.05100.00%32,568.43100.00%

八、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7.75-17.63-36.18-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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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3.44475.75382.56457.46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4.9813.5367.8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61.44107.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540.40-11.49-80.3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0.298.9411.138.02
小计150.43472.44420.97495.35
减:所得税影响额22.7469.6263.0674.52
减:少数股东损益----
合计127.70402.82357.92420.83

九、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3.724.683.704.98
速动比率(倍)2.903.522.884.1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17.32%15.73%20.03%16.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5.38%17.83%17.68%19.7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8.6316.9213.109.80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823.273.883.23
存货周转率(次)3.283.534.263.9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7,207.8414,760.4412,805.349,179.66
归属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104.5811,421.239,854.817,062.51
归属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4,976.8811,018.419,496.896,641.67
利息保障倍数(倍)494.73353.671,446.6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1.832.642.2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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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95-0.57-0.740.36

注1:上述指标中,除特别注明外,其他均为合并报表指标;2023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为年化后数据注2: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归属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注3:2020年公司无利息支出,故未列示利息保障倍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净利润计算口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3年1-6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57%1.701.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33%1.661.66
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5.36%3.813.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4.47%3.673.67
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8.69%3.283.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7.65%3.173.17
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6.76%2.352.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5.17%2.212.21

上表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

1-1-220

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十、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6,559.4999.74%52,099.9299.78%46,596.0599.86%32,568.4399.91%
其他业务收入70.410.26%114.910.22%64.510.14%29.070.09%
合计26,629.91100.00%52,214.83100.00%46,660.56100.00%32,597.5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2,597.50万元、46,660.56万元、52,214.83万元和26,629.91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6.56%,增速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70%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废料销售收入,金额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较上年同期的增幅分别为15.85%、43.07%和11.81%,除2022年功能性单丝收入有所下降外,各类主营产品均持续增长,带动了公司整体业务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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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功能性保护套管纺织套管9,119.3834.34%19,202.5436.86%17,223.5236.96%12,079.1337.09%
编织套管6,422.7224.18%11,527.1022.12%9,313.7619.99%6,342.3019.47%
挤出套管3,723.5214.02%7,985.5515.33%6,488.2713.92%4,457.2513.69%
复合套管2,098.567.90%3,895.837.48%3,886.628.34%2,873.628.82%
小计21,364.1880.44%42,611.0281.79%36,912.1779.22%25,752.3079.07%
功能性单丝495.151.86%1,012.221.94%1,772.933.80%1,719.505.28%
配套商品4,259.0816.04%7,595.3214.58%6,945.7014.91%4,739.7914.55%
其他441.091.66%881.361.69%965.262.07%356.841.10%
合计26,559.49100.00%52,099.92100.00%46,596.05100.00%32,568.4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功能性保护套管的销售,具体包括纺织套管、编织套管、挤出套管和复合套管四大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与存量客户的业务合作,同时不断开发新客户,带动主营业务收入的整体增长。

(1)纺织套管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纺织套管的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加5,144.39万元、1,979.02万元和133.05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42.59%、

11.49%和1.48%,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公司纺织套管2021年度收入增长较多,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加大对境外市场的开拓,以工程机械行业应用为主的纺织套管出口量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需求快速增加,公司纺织套管的内销收入也保持增长趋势。

2022年度,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内销纺织套管继续保持增长;2022年以来,受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部分境外客户需求有所下降,从而导致2022年、2023年1-6月公司纺织套管的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2)编织套管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编织套管的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加2,971.47万元、2,213.33万元和1,260.08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46.85%、

23.76%和24.41%,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1-1-222

与纺织套管的情况类似,2021年度公司编织套管在境内外市场均实现了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从下游行业看,增长主要来源于汽车和通讯电子行业。与纺织套管的情况类似,2022年度公司编织套管收入增速较2021年度高点有所放缓。2023年1-6月,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客户编织套管采购订单的增加,公司编织套管收入继续保持增长。

(3)挤出套管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挤出套管的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加2,031.01万元、1,497.29万元和69.37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45.57%、

23.08%和1.90%,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公司挤出套管最近三年收入增长较多,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客户的开拓,相关产品已直接或间接进入比亚迪、特斯拉、蔚来、小鹏、理想等新能源整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客户的订单数量增加;此外,新开发产品持续放量,螺旋管系公司新开发的挤出套管类产品,该产品在报告期内获得盖茨工业等客户的订单,持续放量。

(4)复合套管

公司复合套管的销售收入2021年较2020年增加1,012.99万元,增长

35.25%;2022年度较2021年度增长9.21万元,增长0.24%。

2021年,复合套管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系:①汽车行业从“国五标准”转向“国六标准”后,对温度管理的要求增加,导致公司隔热型复合套管的订单需求增加;②安波福在前期尝试性的采购以后,自2020年开始放量采购。

2022年,复合套管销售收入增速放缓的原因主要系: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复合套管的主要客户安波福等华东地区的客户停工停产,进而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复合套管在该年度的销售情况。随着客户的复工复产,公司复合套管销售有所恢复,2022年第三季度收入增速超过20%。

2023年1-6月,随着汽车等下游行业对于隔热型复合套管等产品需求的增加,公司复合套管产品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10.97万元,增长32.19%。

1-1-223

(5)功能性单丝

公司生产的功能性单丝主要作为功能性保护套管的中间品,同时亦有部分对外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厨卫行业编织软管的生产厂商。

公司功能性单丝的销售收入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加53.43万元,增长

3.11%。

公司功能性单丝的销售收入2022年度较同期减少760.71万元,下降

42.91%,2023年1-6月较同期减少56.56万元,下降10.25%,主要原因系:①厨卫行业市场需求下降,导致相关客户减少对公司功能性单丝的采购;②公司外购单丝减少,自产单丝优先满足功能性保护套管的生产需要,所以公司减少了功能性单丝的销售。

(6)配套商品

为了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以及配合公司自制产品更好地实现安全防护功能,公司向外采购部分产品后与自产产品配套销售给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配套商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739.79万元、6,945.70万元、7,595.32万元和4,259.08万元,整体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上升,客户数量和应用领域的不断增加,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的配套产品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

3、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内市场为主,内销收入占比保持在70%以上,具体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东地区8,220.7530.95%15,864.8430.45%14,475.3131.07%10,390.7731.90%
华南地区5,668.8821.34%11,879.5422.80%8,826.0518.94%6,521.0320.02%
华中地区2,395.029.02%4,792.499.20%4,223.049.06%2,664.888.18%
西南地区1,605.866.05%3,662.467.03%2,187.954.70%1,295.573.98%
华北地区969.413.65%1,980.323.80%2,160.554.64%2,213.466.80%
东北地区484.061.82%658.251.26%891.041.91%953.312.93%

1-1-224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西北地区337.021.27%425.500.82%617.671.33%704.452.16%
内销合计19,681.0074.10%39,263.4075.36%33,381.6271.64%24,743.4875.97%
北美2,178.418.20%4,625.618.88%5,324.5611.43%2,853.038.76%
欧洲2,592.229.76%4,321.898.30%4,534.379.73%2,754.748.46%
亚洲(除中国大陆外)1,414.345.33%2,501.054.80%2,223.834.77%1,345.114.13%
大洋洲532.962.01%1,015.191.95%729.301.57%607.431.87%
其他160.560.60%372.770.72%402.370.86%264.640.81%
外销合计6,878.4925.90%12,836.5224.64%13,214.4228.36%7,824.9524.03%
总计26,559.49100.00%52,099.92100.00%46,596.05100.00%32,568.43100.00%

公司境内市场下游行业主要集中在汽车、通讯电子、轨道交通,涉及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上述区域具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场规模较大、汽车等产业布局集中等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两个区域合计收入占境内收入比重分别为68.35%、69.80%、70.66%和70.57%。公司内销地区分布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布局特点相符。同时,公司亦积极拓展境内其他区域的市场。

境外销售方面,北美洲、欧洲和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亚洲地区是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区域,主要涉及的国家是美国、德国、意大利、印度等。

4、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及销售量变化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四)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5、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1,880.0444.73%11,616.3622.30%10,365.9122.25%5,089.4515.63%

1-1-225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二季度14,679.4555.27%12,230.3723.47%11,688.1525.08%8,127.7124.96%
第三季度--13,125.8325.19%12,516.8026.86%8,440.5725.92%
第四季度--15,127.3529.04%12,025.1825.81%10,910.7133.50%
合计26,559.49100.00%52,099.92100.00%46,596.05100.00%32,568.43100.00%

公司2020年一季度收入占比显著低于其他季度,主要系受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公司及客户出现不同程度地停工停产。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半年略高于上半年,但整体上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6、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801.901,374.851,092.941,203.63
营业收入26,629.9152,214.8346,660.5632,597.50
第三方回款金额/营业收入3.01%2.63%2.34%3.69%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203.63万元、1,092.94万元、1,374.85万元和801.9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69%、2.34%、2.63%和

3.01%,金额较小且占比较低,大部分第三方回款为客户同一集团内其他关联单位代付的情形,具体为:公司的部分客户为经营规模较大的集团化企业,公司与该集团的某个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但付款由集团统一安排,导致付款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

报告期内,上述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第三方回款所涉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相关纠纷。

1-1-226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5,409.27100.00%29,606.96100.00%25,214.06100.00%16,707.62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合计15,409.27100.00%29,606.96100.00%25,214.06100.00%16,707.6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全部为主营业务成本。因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处理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金额较小,该等废料均为公司主营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对应存货成本已经结转,故其他业务成本为零。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逐年增长,与收入规模相匹配,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功能性保护套管纺织套管3,993.0027.43%7,914.0928.39%6,647.0328.25%4,201.3426.88%
编织套管4,165.3128.61%7,237.8225.96%5,138.9521.84%3,545.1822.68%
挤出套管2,185.7015.01%4,984.5817.88%3,984.5216.93%2,658.8817.01%
复合套管954.986.56%1,796.446.44%1,678.427.13%1,157.667.41%
小计11,299.0077.61%21,932.9278.68%17,448.9274.16%11,563.0673.97%
功能性单丝193.241.33%433.791.56%754.753.21%667.524.27%
配套商品2,884.8819.81%5,230.9618.76%4,928.8020.95%3,281.5120.99%
其他182.361.25%278.651.00%396.321.68%120.100.77%
合计14,559.47100.00%27,876.32100.00%23,528.78100.00%15,632.20100.00%

注:本表格主营业务成本不含运输费用

3、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1-227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9,306.6663.92%18,183.8365.23%15,515.9565.94%10,037.1264.21%
直接人工2,296.5915.77%4,299.9115.42%3,799.6516.15%2,653.4816.97%
制造费用2,956.2220.30%5,392.5819.34%4,213.1717.91%2,941.6118.82%
合计14,559.47100.00%27,876.32100.00%23,528.78100.00%15,632.20100.00%

注:本表格主营业务成本不含运输费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相对稳定,具体变动分析如下: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0,037.12万元、15,515.95万元、18,183.83万元和9,306.66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4.21%、65.94%、

65.23%和63.92%,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直接材料占比总体保持稳定。

(2)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2,653.48万元、3,799.65万元、4,299.91万元和2,296.59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6.97%、16.15%、15.42%和

15.77%,公司直接人工金额随着公司产销量增加而有所增加。

(3)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公司各项制造费用均呈现增长趋势,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包装及设备耗材801.1127.10%1,809.9033.56%1,599.7337.97%1,105.8437.59%
房租及水电979.4933.13%1,891.1735.07%1,509.1535.82%1,108.4237.68%
折旧摊销1,119.3737.86%1,586.2629.42%1,020.8924.23%642.9721.86%
其他56.251.90%105.251.95%83.411.98%84.372.87%
合计2,956.22100.00%5,392.58100.00%4,213.17100.00%2,941.61100.00%

1-1-228

4、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请分别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情况”和“(四)能源采购情况”。

(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率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额11,150.2322,492.9621,381.9915,860.81
主营业务毛利率41.98%43.17%45.89%48.70%
综合毛利额11,220.6422,607.8721,446.5015,889.88
综合毛利率42.14%43.30%45.96%48.75%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发新的产品品类及开拓产品新的应用领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75%、45.96%、43.30%和42.14%,盈利能力较强。公司近三年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树脂材料、复丝等石油化工下游产品,近三年材料成本受上游石油化工产品价格影响而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毛利率变动趋势与材料成本变动趋势相匹配。公司2023年1-6月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毛利率较低的金属材质编织套管的销售占比有所提升,以及随着江门工厂建成使用,厂房及新购置的机器设备的折旧增加,制造费用有所上升,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达99%以上,综合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影响。

2、主营业务毛利额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额和毛利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额毛利 占比毛利额毛利 占比毛利额毛利 占比毛利额毛利 占比

1-1-229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额毛利 占比毛利额毛利 占比毛利额毛利 占比毛利额毛利 占比
功能性保护套管纺织套管5,126.3842.72%11,288.4546.60%10,576.4945.85%7,877.7946.51%
编织套管2,257.4118.81%4,289.2817.71%4,174.8218.10%2,797.1216.52%
挤出套管1,537.8212.82%3,000.9812.39%2,503.7410.85%1,798.3710.62%
复合套管1,143.589.53%2,099.398.67%2,208.209.57%1,715.9610.13%
小计10,065.1883.88%20,678.1085.36%19,463.2584.38%14,189.2383.78%
功能性单丝301.912.52%578.422.39%1,018.184.41%1,051.986.21%
配套商品1,374.2011.45%2,364.369.76%2,016.908.74%1,458.278.61%
其他258.732.16%602.712.49%568.942.47%236.741.40%
合计12,000.02100.00%24,223.59100.00%23,067.27100.00%16,936.22100.00%

注:本表计算毛利额时成本均不含运输费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来源与业务收入结构大致相同,纺织套管、编织套管、复合套管、挤出套管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各期合计均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的80%以上。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
功能性保护套管纺织套管34.34%56.21%36.86%58.79%36.96%61.41%37.09%65.22%
编织套管24.18%35.15%22.12%37.21%19.99%44.82%19.47%44.10%
挤出套管14.02%41.30%15.33%37.58%13.92%38.59%13.69%40.35%
复合套管7.90%54.49%7.48%53.89%8.34%56.82%8.82%59.71%
小计80.44%47.11%81.79%48.53%79.22%52.73%79.07%55.10%
功能性单丝1.86%60.97%1.94%57.14%3.80%57.43%5.28%61.18%
配套商品16.04%32.27%14.58%31.13%14.91%29.04%14.55%30.77%
其他1.66%58.66%1.69%68.38%2.07%58.94%1.10%66.34%
合计100.00%45.18%100.00%46.49%100.00%49.50%100.00%52.00%

注:本表计算毛利率时成本均不含运输费

报告期内,公司剔除运费影响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00%、49.50%、

46.49%和45.18%,毛利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受报告期内石油制品类的原材料

1-1-230

价格上升、较低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增加、折旧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略有所下降。针对公司产品订单小批量、高频次、短交期的特点,公司通过产品开发、就近设厂,有效地提升供给效率和降低综合成本。相对于单个产品价格,客户更看重的是订单响应能力、采购效率、产品品质,公司的毛利率是公司一站式采购服务能力的综合体现。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功能性保护套管,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领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暂未有以功能性保护套管为主营业务产品的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鉴于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而主营产品功能性保护套管应用领域涵盖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领域。因此,综合考虑产品、产业上下游特点等因素,选取以下公司作为公司的可比公司: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必得科技车辆通风系统、电缆保护系统(含尼龙软管、编织套管等)、智能控制撒砂系统轨道交通
天普股份橡胶软管及总成产品等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流体管路系统和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行业
沃尔核材热缩套管、标识管、双壁管、母排管等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及系列电子、电力、电线新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汽车、轨道交通、通信
科创新源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高端的防水、绝缘、防火、密封等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通信、电力、矿业、轨道交通
合兴股份汽车电子、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连接器、变速箱管理系统部件、转向系统部件、线束等汽车、消费电子
泛亚微透膨体聚四氟乙烯膜等微观多孔材料及其改性衍生产品、密封件、挡水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行业
超捷股份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汽车行业
文依电气电缆防水接头、软管、软管接头、拖链及接插件的生产与销售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电气机械等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受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客户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1-231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必得科技45.52%52.91%54.97%49.05%
天普股份35.30%33.40%37.83%42.46%
沃尔核材31.95%31.53%32.49%37.47%
科创新源26.60%23.67%29.19%48.99%
合兴股份33.79%30.34%30.93%34.17%
泛亚微透45.53%45.45%44.75%45.88%
超捷股份25.71%30.22%34.56%39.79%
文依电气/40.17%43.72%46.05%
平均值34.91%35.96%38.55%42.98%
公司42.14%43.30%45.96%48.75%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注:本表计算毛利率时成本均含运输费公司毛利率略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1)国产化替代进程中的价格红利

公司主营产品所处细分领域处于国产化替代进程,辉门、德芬根等跨国公司仍占据目前市场的主要份额,根据公开数据,德芬根2019年的毛利率为

56.30%,由于该等跨国公司产品定价较高,为国内高品质功能性保护套管市场建立了较高的价格标杆,因此,公司在定价时能够充分享受相应的价格红利。

与公司毛利率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科创新源和泛亚微透所处细分行业的国产化程度仍相对较低,尚处于国产化替代阶段,市场竞争态势与公司相近。

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竞争情况
科创新源公司能够熟练掌握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生产工艺,整体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企业的差距不断缩小,产品核心技术指标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国外先进企业同类产品的水平,在国内高端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正逐步提高
泛亚微透基于ePTFE膜为基础的核心技术产品,在细分市场与少数国外巨头竞争,致力于实现进口替代,产品目前广泛应用于国内外主流的车灯厂、主机厂以及消费电子领域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2)细分市场尚处于良性竞争阶段

公司产品最终供应至上汽通用、东风本田、比亚迪、特斯拉、卡特彼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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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中车集团等知名客户。目标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而公司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处于细分领域内资厂商的领先地位,因此,细分市场不存在大规模通过价格手段开展竞争的情形。

(3)产品在客户端成本占比较小

与下游客户的各类橡胶、电线、连接器等其他原材料相比,公司主营产品功能性保护套管在客户的采购成本中占比相对较小,因此,客户给予公司的价格压力较小。

(4)一站式和个性化服务能力有助于维系客户关系和较高毛利率

功能性保护套管的耐温性、抗UV性、阻燃性等关键性能对下游客户的产品质量、耐用性尤为重要。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形成有竞争力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健全的研发体系,可以有效提升基础材料的关键性能。丰富的产品结构和定制化服务能力有助于公司维系现有的客户关系和维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与公司毛利率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必得科技、天普股份的产品同样能满足客户一站式、个性化的需求。

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优势
必得科技在通风系统方面,公司开发出新型软风道、轻量化风道、功能风道、主电动机风道和废排装置等系列产品,种类齐全
天普股份公司产品为非标准化产品,涉及的型号、配件及规格较多,各类规格产品多达7,000余种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5)供应链垂直整合有效提高效益

公司掌握了PET、PA、PP、PE等材料的改性和配方技术,已实现自身所处产业链条往上游延伸,自身进行改性配方研发和功能性保护套管所用原材料单丝的自有生产,能有效降低材料成本,从而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是公司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的另一重要因素。

综上,公司所处细分市场处于良性竞争和国产化替代进程,产品在客户端成本占比较小,公司能享受相应的价格红利,且公司已实现自身所处产业链条往上游延伸,自身进行改性配方研发和功能性保护套管所用原材料单丝的自有生产,具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和个性化服务的能力,客户和订单持续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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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毛利率略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四)利润表其他主要项目分析

1、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收 入比金额占收 入比金额占收 入比金额占收 入比
销售费用2,368.048.89%4,216.498.08%4,503.709.65%3,354.5510.29%
管理费用1,605.746.03%3,087.835.91%2,817.826.04%2,415.617.41%
研发费用1,235.034.64%2,251.394.31%1,965.134.21%1,387.994.26%
财务费用-144.96-0.54%-246.22-0.47%334.560.72%297.470.91%
合计5,063.8619.02%9,309.4917.83%9,621.2020.62%7,455.6322.87%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87%、20.62%、

17.83%和19.02%,2020年以来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整体上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2022年由于受到国内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拜访和客户招待活动减少,导致销售费用率下降,以及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汇兑收益上升,导致财务费用率下降,所以2022年期间费用率较2021年下降较多。公司期间费用主要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构成,财务费用占比较低。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490.5362.94%2,839.8767.35%2,678.8359.48%1,994.5459.46%
业务招待费347.9514.69%474.5011.25%911.0620.23%649.7119.37%
销售服务费195.478.25%458.6210.88%432.809.61%330.499.85%
差旅费170.037.18%146.993.49%176.133.91%126.283.76%
办公费65.262.76%112.192.66%114.412.54%115.263.44%
推广费55.462.34%71.771.70%88.421.96%53.521.60%
折旧费7.730.33%13.980.33%14.420.32%14.7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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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35.601.50%98.572.34%87.631.95%70.052.09%
合计2,368.04100.00%4,216.49100.00%4,503.70100.00%3,354.5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销售服务费,上述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88.68%、89.32%、89.48%和85.89%。

①职工薪酬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为销售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994.54万元、2,678.83万元、2,839.87万元和1,490.53万元。2020年至2021年公司销售团队未有明显扩容,职工薪酬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随着报告期内公司规模上升,产品业务线逐渐丰富及客户增加,公司为了提高销售人员市场开发的积极性,加大了绩效激励力度。2022年及2023年1-6月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受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放缓,销售人员奖金减少;②销售人员数量的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的变动与员工人数、薪酬水平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职工薪酬(万元)1,490.532,839.872,678.831,994.54
期初销售人员数量83716867
期末销售人员数量88837168
人均薪酬(万元/年)34.8736.8838.5429.55
人均薪酬增幅-5.46%-4.30%30.44%33.09%

注:人均薪酬=职工薪酬/人员平均数量;2023年1-6月的人均薪酬为年化后的数据

②业务招待费

2020年和2021年,公司业务招待费分别为649.71万元和911.06万元,业务招待费金额随着收入规模及客户数量的增加而有所增长。2022年业务招待费为474.50万元,同比下降47.92%,主要原因系由于受到国内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拜访和招待客户的活动减少。2023年1-6月业务招待费为3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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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同比上升144.20%,主要原因系随着国内宏观环境因素的变化,公司业务拜访和招待客户的活动明显增加。

③销售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费分别为330.49万元、432.80万元、458.62万元和195.47万元。为拓展市场及维护客户关系,公司委托境内外服务商提供销售推广和咨询服务,由此产生相应的费用支出。

④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必得科技6.67%5.23%3.84%1.14%
天普股份1.34%1.90%2.25%1.60%
沃尔核材6.32%6.07%6.12%8.18%
超捷股份3.75%2.47%2.01%1.64%
科创新源4.60%5.83%8.52%11.51%
合兴股份2.20%2.26%2.20%2.03%
泛亚微透4.42%4.09%4.47%4.40%
文依电气/5.62%7.58%7.25%
平均数4.19%4.18%4.62%4.72%
本公司8.89%8.08%9.65%10.29%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注:本表销售费用率均为不含运输费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相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包括:

A、销售人员薪酬水平较高

最近三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人员薪酬水平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月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年末 人数人均 薪酬金额年末 人数人均 薪酬金额年末 人数人均 薪酬
必得科技478.25321.16406.66371.17153.89210.67
天普股份281.7982.13365.95142.18300.05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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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年末 人数人均 薪酬金额年末 人数人均 薪酬金额年末 人数人均 薪酬
沃尔核材17,603.106922.0315,731.597501.7613,475.387391.52
超捷股份663.50531.51429.54281.46330.12211.28
科创新源1,242.64442.881,026.77421.90872.71481.82
合兴股份1,926.29633.061,960.79742.331,787.30662.36
泛亚微透663.25191.19597.80202.37450.50221.56
文依电气1,080.54501.771,014.39521.60824.23531.30
平均值2,992.421202.022,691.691271.852,274.271231.44
本公司2,839.87833.072,678.83713.211,994.54682.4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销售人员数量注:人均薪酬=职工薪酬金额÷期初期末平均人数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相比,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水平较高,主要原因包括:

(a)在汽车行业中,公司主要属于二级供应商,在业务拓展和维系时,销售人员通常需要与终端主机厂和相应一级供应商进行持续沟通,客户环节较多。此外,汽车行业主机厂普遍实行精细化管理,内部分工精细且明确,而公司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各类线束系统、流体管路等零部件,相应的沟通对象也较多,因此,结合公司客户数量较多、集中度较低的特点,销售人员的工作量较大;

(b)公司需根据终端客户和一级供应商的具体需求对主营产品进行配方、尺寸、外形等多维度设计,定制化程度高,因此,对销售人员的行业经验、沟通能力和效率要求较高;

(c)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通讯电子等各大应用领域收入均呈现增长趋势,2020年至2022年整体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6.56%,为充分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公司为销售人员设置了激励性较强的业绩提成制度;

(d)公司销售团队整体保持较高稳定性,为公司自创立以来不断的业绩增长作出了较大贡献。为鼓励销售人员持续保持稳定性,公司为其提供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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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在报告期内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销售团队暂未实现相应的规模扩张,因此单个销售人员负责对接的客户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综上,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公司业务特点、发展战略相符,具有合理性。B、客户集中度和维护客户数量差异公司客户数量较多、集中度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逾3,500家,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占比均低于25%,占比较低,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公司通过直销方式开展业务,均由公司与客户直接洽谈、对接,不存在经销等销售模式,因此,相应的客户维护支出较高。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客户集中度较低的公司销售费用率通常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销售模式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占比区间近三年销售费用率区间
沃尔核材直销+经销6.25%-6.87%6.07%-8.18%
文依电气直销+经销13.05%-23.77%5.62%-7.25%
科创新源直销+经销23.20%-38.27%5.83%-11.51%
泛亚微透直销+经销33.85%-40.89%4.09%-4.47%
超捷股份直销+经销38.27%-43.09%1.64%-2.47%
合兴股份直销55.48%-60.29%2.03%-2.26%
天普股份直销62.14%-67.40%1.60%-2.25%
必得科技直销66.46%-72.17%1.14%-5.23%
本公司直销16.29%-20.42%8.08%-10.04%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前五大客户集中度

注:本表销售费用率均为不含运输费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947.1258.98%1,801.2358.33%1,589.4756.41%1,264.8252.36%
办公费77.654.84%233.817.57%213.147.56%148.4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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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折旧及摊销122.137.61%229.167.42%198.437.04%187.057.74%
聘请中介费用148.729.26%217.887.06%329.6711.70%414.5717.16%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121.707.58%208.106.74%208.957.42%--
业务招待费49.553.09%89.952.91%53.181.89%36.741.52%
低值易耗品31.251.95%83.862.72%58.742.08%37.981.57%
水电费17.001.06%56.031.81%36.581.30%34.101.41%
股份支付24.221.51%44.861.45%41.281.46%40.371.67%
房租------154.796.41%
其他66.414.14%122.943.98%88.383.14%96.744.00%
合计1,605.74100.00%3,087.83100.00%2,817.82100.00%2,415.6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费、折旧及摊销、聘请中介费用、使用权资产折旧费及房租,合计占公司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9.82%、

90.13%、87.12%和88.27%。

① 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264.82万元、1,589.47万元、1,801.23万元和947.12万元。2020年和2021年公司管理人员数量保持相对稳定,而人均薪酬逐步提升。2022年管理人员数量增加,但人均薪酬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的变动与员工人数、薪酬水平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职工薪酬(万元)947.121,801.231,589.471,264.82
期初管理人员数量99878286
期末管理人员数量103998782
人均薪酬(万元/年)18.7519.3718.8115.06
人均薪酬增幅-3.18%2.97%24.92%11.72%

注:人均薪酬=职工薪酬/人员平均数量;2023年1-6月的人均薪酬为年化后的数据

② 办公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办公费分别为148.46万元、21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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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1万元和77.65万元,近三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而逐年增长。

③ 折旧及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费分别为187.05万元、198.43万元、

229.16万元和122.13万元,总体上变动不大。

④ 聘请中介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聘请中介费用分别为414.57万元、329.67万元、

217.88万元和148.72万元,该等费用主要系公司上市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

⑤ 使用权折旧费及房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其中的衔接规定,自首次执行日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将首次执行日前存在的、首次执行日起12个月后完成的经营租赁通过“使用权资产”进行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使用权资产折旧费及房租合计分别为154.79万元、208.95万元、208.10万元和121.70万元。

⑥ 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必得科技19.88%16.66%12.31%8.00%
天普股份14.60%15.57%13.69%12.20%
沃尔核材5.15%4.55%5.42%6.70%
科创新源15.07%14.86%11.62%18.10%
合兴股份9.45%8.32%8.45%8.42%
泛亚微透13.51%10.66%12.06%10.03%
超捷股份9.51%8.22%6.29%5.54%
文依电气/7.36%8.49%8.88%
平均数12.45%10.78%9.79%9.73%
本公司6.03%5.91%6.04%7.41%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公司管理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沃尔核材、合兴股份、超捷股份和文依电气较为接近。公司倡导精简高效的企业文化,报告期内,随着业务

1-1-240

规模扩大带来的规模效应,公司管理费用率有所下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沃尔核材、科创新源和泛亚微透在报告期内进行了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较高,拉高了行业平均水平。此外,公司注重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费用,是管理费用率较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566.9645.91%1,144.6350.84%1,021.9652.00%733.2452.83%
材料费409.8533.19%519.6023.08%438.5322.32%346.9425.00%
检验测试费32.362.62%154.926.88%170.598.68%103.167.43%
专利服务费51.624.18%140.096.22%65.793.35%32.572.35%
折旧及摊销77.246.25%124.545.53%95.834.88%61.014.40%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40.503.28%78.873.50%76.523.89%--
水电费13.671.11%28.461.26%21.111.07%10.800.78%
差旅费20.061.62%22.981.02%22.251.13%13.971.01%
低值易耗品7.840.64%15.950.71%10.320.53%18.751.35%
房租------50.973.67%
其他14.931.21%21.360.95%42.232.15%16.581.19%
合计1,235.03100.00%2,251.39100.00%1,965.13100.00%1,387.9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材料费和检验测试费,三者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5.26%、83.00%、80.80%和81.7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研发费用同比增长分别为41.58%、14.57%和27.48%,2021年度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系:①公司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和人均薪酬均有所增长;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不断进行产品、技术的创新,并积极拓展产品品类及应用领域,研发项目数量、研发材料费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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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必得科技7.74%9.84%7.62%5.61%
天普股份6.58%6.54%8.67%7.23%
沃尔核材5.37%5.73%5.99%6.66%
科创新源8.19%7.03%7.30%7.71%
合兴股份5.86%5.61%5.03%4.98%
泛亚微透5.87%4.71%5.72%5.36%
超捷股份8.25%4.77%5.00%4.60%
文依电气/4.27%4.44%3.18%
平均数6.84%6.06%6.22%5.67%
本公司4.64%4.31%4.21%4.2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合兴股份、泛亚微透、超捷股份和文依电气较为接近,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快于研发投入增长速度,但总体上公司研发投入金额逐年增长。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汇兑损益-192.88-346.79249.85284.75
未确认融资费用41.5890.4379.31-
银行手续费12.7123.9722.6524.83
利息支出11.766.72--
减:利息收入18.1220.5517.2512.10
合计-144.96-246.22334.56297.4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汇兑损益。公司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因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分别产生汇兑损失284.75万元和249.85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因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分别产生汇兑收益346.79万元和192.88万元。

此外,2021年新租赁准则正式实施,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租

1-1-242

赁负债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分别为79.31万元、90.43万元和41.58万元,计入了财务费用。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465.48万元、393.69万元、484.69万元和163.73万元,主要是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政府补助153.44475.75382.56457.46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0.298.9411.138.02
合计163.73484.69393.69465.48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199.93378.74219.46102.87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199.93378.74219.46102.87
坏账损失73.97216.03213.8346.82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73.97216.03213.8346.82
合计273.90594.77433.29149.69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102.87万元、219.46万元、378.74万元和199.93万元。2021年和2022年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规模扩大及客户数量不断增加,备货量有所上升,存货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损失分别为46.82万元、213.83万元、216.03万元和

73.97万元。2021年坏账损失金额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应收账款金额有所增加。

4、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4.39万元、6.08万元、3.61万元和

5.21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1-243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法支付款项0.05-4.281.2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0.72
其他5.163.611.802.47
合计5.213.616.084.3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由无法支付款项、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对供应商的罚款构成。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157.37万元、61.63万元、25.55万元和18.57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7.8222.3544.0673.33
罚没支出10.712.207.5873.66
对外捐赠-1.000.205.00
其他0.040.009.785.38
合计18.5725.5561.63157.3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为生产设备等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或报废损失。2020年度罚没支出主要为公司对个别客户的质量赔款,公司就该质量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改进和沟通,2021年针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有所提升,2023年1-6月罚没支出主要为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昆山骏鼎达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形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五)利润来源和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来源和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1-1-244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营业收入26,629.9111.49%52,214.8311.90%46,660.5643.14%32,597.50
营业利润5,819.37-6.33%12,782.3811.01%11,514.6437.01%8,404.13
营业外收支-13.3628.32%-21.9560.50%-55.5563.69%-152.98
利润总额5,806.01-6.39%12,760.4311.36%11,459.0938.88%8,251.14
净利润5,104.58-4.64%11,421.2315.90%9,854.8139.54%7,062.5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增长是公司净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

(六)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八、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①5,104.5811,421.239,854.817,062.51
非经常性损益②127.70402.82357.9242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6.8811,018.419,496.896,641.67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③=②/①2.50%3.53%3.63%5.96%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发行人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分别为5.96%、3.63%、3.53%和2.50%。因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盈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损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除投资全资子公司外,无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公司无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损益。

1-1-245

(七)公司缴纳的税额情况

1、公司报告期实际缴纳的主要税额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增值税1,204.741,391.511,334.371,313.20
2企业所得税930.281,143.531,797.31854.16
合计2,135.012,535.043,131.682,167.36

2、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关系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3年 1-6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
1税前利润总额5,806.0112,760.4311,459.098,251.14
2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870.901,914.061,718.861,237.67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28.90-54.82-26.78-13.52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7.11-48.57--
5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53.3054.49154.1547.40
6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35.59--4.55-7.31
7年度内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4.32-9.8718.0450.38
8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173.35-285.99-261.63-132.04
9股份支付的影响3.636.196.196.06
10固定资产的影响--236.31--
11所得税费用701.431,339.201,604.291,188.64

3、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本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情况详见本节“六、发行人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二)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批文”。

十一、资产质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结构如下:

1-1-246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39,439.2758.34%36,903.9561.26%30,934.5662.95%27,782.2378.56%
非流动资产28,163.3441.66%23,340.1538.74%18,207.8637.05%7,582.3421.44%
资产总额67,602.61100.00%60,244.10100.00%49,142.42100.00%35,364.57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资产规模保持较快的增速,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了

30.15%、38.96%、22.59%和12.21%。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场所仍以租赁为主,非流动资产投入相对较小。公司资产结构与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相适应,资产结构稳定、合理。

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逐渐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江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新建厂房,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快速增加。

(二)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1、流动资产构成与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8,139.3020.64%5,327.3714.44%6,979.6222.56%9,508.6534.23%
交易性金融资产------43.890.16%
应收票据237.700.60%219.470.59%301.740.98%350.141.26%
应收账款18,198.4946.14%17,597.1947.68%12,684.4241.00%10,127.1236.45%
应收款项融资2,426.736.15%2,363.446.40%1,450.474.69%2,078.927.48%
预付款项560.251.42%981.822.66%1,794.785.80%866.883.12%
其他应收款343.140.87%462.861.25%196.580.64%166.490.60%
存货8,654.1221.94%9,135.2324.75%6,848.4522.14%4,474.6316.11%
其他流动资产879.552.23%816.572.21%678.502.19%165.500.60%
合计39,439.27100.00%36,903.95100.00%30,934.56100.00%27,782.23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存

1-1-247

货等构成。报告期内,流动资产主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而呈现增长趋势。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0.070.070.178.42
银行存款8,110.895,275.946,972.919,177.52
其他货币资金28.3451.366.53322.71
合计8,139.305,327.376,979.629,508.6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9,508.65万元、6,979.62万元、5,327.37万元和8,139.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23%、22.56%、

14.44%和20.64%。公司2021年末和2022年末的货币资金金额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将部分资金投入建设江门工厂、支付苏州及深圳的土地使用权款项。

公司2020年末的其他货币资金金额较大,主要系定期存单及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交易缴纳的银行结汇保证金,2021年末的其他货币资金为公司的支付宝账户余额,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保函保证金。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237.70219.47301.74350.14
应收款项融资2,426.732,363.441,450.472,078.92
合计2,664.442,582.911,752.212,429.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以及非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250.21231.02317.62368.57
减:坏账准备12.5111.5515.8818.43
账面价值237.70219.47301.74350.14

1-1-248

2019年1月1日起,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2,426.732,363.441,450.472,078.92
减: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2,426.732,363.441,450.472,078.92

① 票据的背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票据贴现情形,票据的背书金额分别为5,962.48万元、9,598.61万元、10,677.10万元和4,879.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商业承兑汇票、非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65.10215.98217.15
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4,879.9210,612.009,382.635,745.32
合计4,879.9210,677.109,598.615,962.48

注:上表金额为已终止确认的票据背书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背书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② 已背书未到期票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种类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商业承兑汇票、非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28.9630.6741.963.00
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3,552.514,184.593,815.482,055.88
合计3,581.474,215.263,857.442,058.88

A、商业承兑汇票、非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非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

1-1-249

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分别为3.00万元、41.96万元、30.67万元和28.96万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非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B、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未到期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2,055.88万元、3,815.48万元、4,184.59万元和3,552.51万元。由于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良好,汇票在背书时已终止确认,期后未见异常。

③ 应收票据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均未质押。

④ 票据找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票据找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A、向客户票据找零,系公司收到客户以较大面额票据支付货款时,收到的票据金额超过应收货款金额,公司用银行存款或票据找回上述差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找出票据的金额分别为406.05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

0.00万元,找出银行存款的金额分别为0.02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1.25%、0.00%、0.00%和0.00%。

B、收到供应商票据找零,系少数情况下公司用于结算采购货款的票据金额略大于应付的货款金额,而供应商用银行存款找回上述差额的情形。报告期内,供应商找回银行存款金额分别为2.17万元和2.9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的票据找零情形均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且报告期内已逐步改善。公司已进一步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票据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根据经营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发行人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因票据使用不规范情形而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责任,造成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任何损失,本人将承担该等损失或给

1-1-250

予发行人同等的经济补偿,保证发行人及股东利益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应收账款情况分析

① 应收账款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其占流动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应收账款18,198.4917,597.1912,684.4210,127.12
流动资产39,439.2736,903.9530,934.5627,782.23
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46.14%47.68%41.00%36.45%
营业收入26,629.9152,214.8346,660.5632,597.50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8.34%33.70%27.18%31.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10,127.12万元、12,684.42万元、17,597.19万元和18,198.4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7%、

27.18%、33.70%和68.34%。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金额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规模有所扩大,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随营业收入规模的增加而增加。

②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营业收入26,629.9152,214.8346,660.5632,597.50
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9,182.0818,534.5613,365.4610,674.74
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8,534.5613,365.4610,674.749,482.4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823.273.883.23

注:2023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后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且相对稳定。

1-1-251

③ 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8,738.2018,341.7513,261.7910,467.94
1-2年433.04189.3072.65189.10
2-3年10.192.0324.0617.70
3-4年0.651.476.95-
合计19,182.0818,534.5613,365.4610,674.7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为1年以内,账龄情况良好。

④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析

账龄必得 科技天普 股份沃尔 核材科创 新源合兴 股份泛亚 微透超捷 股份文依 电气平均值公司
1年以内5.00%5.00%5.00%3.00%5.00%5.00%5.00%3.00%4.50%5.00%
1-2年10.00%20.00%20.00%10.00%10.00%10.00%30.00%30.00%17.50%10.00%
2-3年20.00%50.00%50.00%30.00%30.00%20.00%80.00%65.00%43.13%30.00%
3-4年50.00%100.00%100.00%50.00%60.00%50.00%100.00%100.00%76.25%50.00%
4-5年80.00%100.00%100.00%80.00%60.00%80.00%100.00%100.00%87.5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注:沃尔核材坏账计提按照电子、电力、电线电缆业务及新能源产品、风电业务的划分而有所不同,上表选取的是沃尔核材的电子、电力、电线电缆业务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⑤ 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6月30日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账龄占比
1比亚迪3,084.601年以内16.08%
2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360.781年以内、1-2年7.09%

1-1-252

3安波福667.201年以内3.48%
4沪光股份519.451年以内2.71%
5陕西万方天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497.441年以内、1-2年2.59%
合计6,129.45——31.95%
2022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账龄占比
1比亚迪2,762.201年以内14.90%
2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959.461年以内5.18%
3安波福862.791年以内4.66%
4沪光股份569.801年以内3.07%
5浙江力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32.051年以内2.87%
合计5,686.30——30.68%
2021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账龄占比
1安波福869.751年以内6.51%
2比亚迪717.121年以内5.37%
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400.541年以内3.00%
4中车集团393.231年以内2.94%
5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2.481年以内2.71%
合计2,743.12——20.53%
2020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账龄占比
1安波福777.021年以内7.28%
2住友电工344.281年以内3.23%
3鹏翎股份328.621年以内3.08%
4中车集团314.081年以内2.94%
5陕西万方天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248.041年以内2.32%
合计2,012.05——18.8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的客户主要为汽车、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领域的大型企业,此类客户实力较为雄厚,并且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总体风险较小,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良好。

1-1-253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411.1773.39%922.0493.91%1,791.4699.82%720.1983.08%
1-2年149.0926.61%59.786.09%3.320.18%144.6216.68%
2-3年------2.060.24%
合计560.25100.00%981.82100.00%1,794.78100.00%866.8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先升后降,主要原因系2020年以来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公司在2020年及2021年对原材料备货较多,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原材料采购款和预付租金,减值风险较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均为公司原材料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1海安县晋宏化纤有限公司128.9523.02
2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93.8816.76
3SWIFT FIBER BV37.466.69
4东莞市顺欣线业有限公司31.565.63
5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9.855.33
合计321.7157.43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押金保证金392.38432.20272.62231.90
备用金19.5617.477.514.01
代扣社保、公积金41.7240.2532.5421.51
其他12.1768.8616.362.32

1-1-254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465.82558.77329.03259.74
坏账准备122.6895.91132.4593.25
账面价值343.14462.86196.58166.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6.49万元、196.58万元、

462.86万元和343.14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60%、0.64%、1.25%和

0.87%,主要为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房租押金。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增长较多,主要原因系:①公司缴纳了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建设的履约保证金;②东莞骏鼎达厂房租赁需要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由于租金上涨,导致公司缴纳的押金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165.0035.42%407.9573.01%112.3134.13%84.6532.59%
1-2年166.7335.79%22.534.03%47.5714.46%43.9316.91%
2-3年16.693.58%43.267.74%40.2312.23%27.6910.66%
3-4年28.996.22%40.237.20%26.548.07%29.0011.17%
4-5年50.7510.90%23.204.15%28.248.58%63.2424.35%
5年以上37.668.08%21.603.87%74.1522.54%11.224.32%
合计465.82100.00%558.77100.00%329.03100.00%259.7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在深圳、东莞、昆山等地的厂房与出租人签订的租约较长,该等租约对应的押金保证金账龄较长,导致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主要系公司对租赁厂房的押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占比账龄坏账准备
1东莞市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163.3735.07%1年以内、1-2年、3-4年23.91
2OMA VYNMSA AREO INDUSTIRAL PARK, S.A. DE C.V.押金保证金49.2710.58%1年以内2.46
3昆山惠生金属容器押金保证金40.008.59%2-3年、4-529.25

1-1-255

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占比账龄坏账准备
再生有限公司年、5年以上
4深圳市凡荣实业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9.608.50%4-5年31.68
5海宁市高博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14.213.05%1年以内、1-2年0.95
合计306.4565.79%-88.26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2,720.7931.44%3,529.8238.64%2,293.8233.49%1,324.3529.60%
库存商品2,095.1424.21%2,176.0323.82%1,707.5524.93%979.4121.89%
发出商品2,219.0425.64%1,929.2121.12%1,550.3222.64%1,438.8832.16%
在产品1,506.1317.40%1,428.8815.64%1,060.0215.48%661.3614.78%
委托加工物资113.011.31%71.290.78%236.743.46%70.631.58%
合计8,654.12100.00%9,135.23100.00%6,848.45100.00%4,474.6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金额分别为4,474.63万元、6,848.45万元、9,135.23万元和8,654.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11%、22.14%、

24.75%和21.94%,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构成。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提升,公司存货逐年上升。

① 存货库龄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库龄列示的存货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年以内8,431.908,998.546,624.734,020.86
其中:原材料2,649.993,443.792,181.681,228.76
库存商品1,984.502,143.771,683.95868.88
发出商品2,212.091,924.761,557.971,254.06
在产品1,478.211,418.18965.00598.56
委托加工物资107.1168.04236.1270.60

1-1-256

库龄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年以上730.37616.42552.23635.37
其中:原材料212.90219.49221.87176.36
库存商品398.18257.21213.33199.59
发出商品23.6627.028.25191.18
在产品89.73109.44108.1768.20
委托加工物资5.903.250.610.04
合计9,162.279,614.967,176.964,656.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86.35%、92.31%、93.59%和92.03%,自2021年以来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材料备货增加。

②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原则,对于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如下:

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
原材料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在产品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库存商品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发出商品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委托加工物资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原材料2,862.89142.103,663.28133.472,403.55109.731,405.1280.77
库存商品2,382.68287.542,400.98224.951,897.27189.721,068.4789.06
发出商品2,235.7516.701,951.7822.571,566.2215.901,445.246.36
在产品1,567.9461.811,527.6298.741,073.1713.15666.775.41
委托加工物资113.01-71.29-236.74-70.63-

1-1-257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合计9,162.27508.159,614.96479.737,176.96328.514,656.23181.60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逐年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存货账面余额逐年增加,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增加。

单位:万元

库龄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存货 余额跌价准备金额计提 比例存货 余额跌价准备金额计提 比例存货 余额跌价准备金额计提 比例存货 余额跌价准备金额计提 比例
1年以内8,431.9055.490.66%8,998.54109.401.22%6,624.73140.772.12%4,020.8676.781.91%
1年以上730.37452.6661.98%616.42370.3360.08%552.23187.7434.00%635.37104.8216.50%
合计9,162.27508.155.55%9,614.96479.734.99%7,176.96328.514.58%4,656.23181.603.90%

公司存货库龄较短,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部分库龄超过1年的库存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满足客户及时性的交付需求,根据预测销量适当备货。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减值测试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49.36452.42678.50165.50
上市发行费用430.19364.15--
合计879.55816.57678.50165.50

公司2021年末其他流动资产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江门工厂建设,工程、设备款支付增加,导致相应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

2022年末和2023年1-6月,其他流动资产分别新增364.15万元和430.19万元的上市发行费用,主要系与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直接相关的承销保荐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中介机构费用。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公司自申报

1-1-258

受理后将中介机构费用列入其他流动资产,待股票发行成功后从发行收入中扣减,公司对相关中介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2、非流动资产构成与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规模及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固定资产18,169.8464.52%18,138.9977.72%5,315.2629.19%3,574.9247.15%
在建工程5,027.5017.85%84.040.36%9,241.6650.76%1,855.7724.47%
使用权资产1,497.755.32%1,766.167.57%1,365.157.50%--
无形资产1,760.526.25%1,753.577.51%1,079.965.93%1,154.8215.23%
长期待摊费用491.341.74%561.032.40%201.441.11%162.542.14%
递延所得税资产503.511.79%520.922.23%421.822.32%162.062.14%
其他非流动资产712.862.53%515.442.21%582.583.20%672.228.87%
合计28,163.34100.00%23,340.15100.00%18,207.86100.00%7,582.34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等组成,公司最近两年末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金额、比重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江门工厂从2020年开始动工建设,投入逐渐加大,并在2022年竣工,转入固定资产。公司2023年6月末在建工程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厂房从2022年末开始动工建设,并在2023年增加了项目建设投入。总体来看,公司各项非流动资产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结构合理,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房屋建筑物10,432.9510,693.09--
机器设备6,974.656,710.094,968.063,273.92
运输工具218.29187.8760.4595.56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543.96547.93286.75205.45

1-1-259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合计18,169.8418,138.995,315.263,574.92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74.92万元、5,315.26万元、18,138.99万元和18,169.8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7.15%、29.19%、77.72%和

64.52%,2021年占比下降,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随着对江门工厂的持续投入,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总金额大幅增加。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当期江门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竣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均为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资产,不存在闲置或减值情形,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的在建工程系公司在江门新建的厂房和生活配套楼,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为芙蓉科技大厦及在苏州新建的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厂房的投入,上述两个在建工程项目分别为未来深圳总部项目以及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江门研发制造基地厂房--8,261.151,690.86
江门研发制造基地生活配套楼--980.50164.91
芙蓉科技大厦837.6916.42--
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厂房4,189.8167.62--
合计5,027.5084.049,241.661,855.77

报告期内,公司江门研发制造基地的新建厂房和生活配套楼于2022年6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与建设支出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

(3)使用权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相关使用权资产1,497.75万元,主要系来自公司租赁的厂房。

1-1-260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SAP等软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1、原值2,224.042,186.521,425.301,404.38
其中:土地使用权1,774.061,774.061,030.001,030.00
软件449.98412.46395.30374.38
2、累计摊销463.52432.95345.35249.56
其中:土地使用权75.1167.2436.0015.40
软件388.41365.71309.35234.16
3、减值准备----
其中:土地使用权----
软件----
4、账面价值1,760.521,753.571,079.961,154.82
其中:土地使用权1,698.951,706.82994.001,014.60
软件61.5746.7585.96140.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54.82万元、1,079.96万元、1,753.57万元和1,760.5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5.23%、5.93%、

7.51%和6.25%。公司2022年末无形资产金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深圳和苏州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对发行人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资产”之“(二)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为厂房装修及消防工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厂房装修工程490.24558.26189.84138.69

1-1-261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消防工程1.112.7611.6023.84
合计491.34561.03201.44162.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162.54万元、201.44万元、561.03万元和491.3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4%、1.11%、

2.40%和1.74%。2022年末长期待摊费用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由江门工厂的厂房装修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账面金额分别为162.06万元、421.82万元、520.92万元和503.5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14%、2.32%、2.23%和1.79%,占比较低。2023年6月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之“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672.22万元、582.58万元、515.44万元和712.86万元。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设备款。

(三)资产经营效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823.273.883.23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127.47109.9792.74111.31
存货周转率(次)3.283.534.263.98
存货周转天数(天)109.67102.0984.4890.48

注:应收账款及存货计算周转天数时,一年按360天计算;2023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为年化后数据

1-1-262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必得科技1.000.961.421.81
天普股份3.583.603.133.30
沃尔核材2.592.843.142.66
科创新源3.493.995.093.65
合兴股份3.593.764.063.83
泛亚微透2.422.672.732.77
超捷股份2.333.143.513.19
文依电气/2.782.992.90
平均数2.712.973.263.02
公司2.823.273.883.23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2023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后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接近。

2、存货周转率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必得科技0.970.841.071.15
天普股份3.083.032.873.08
沃尔核材4.815.296.405.14
科创新源3.614.024.062.23
合兴股份1.831.992.532.74
泛亚微透2.292.803.273.12
超捷股份1.772.292.442.50
文依电气/6.745.905.91
平均数2.623.373.573.23
公司3.283.534.263.98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2023年1-6月存货周转率为年化后数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采用

1-1-263

“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形成生产计划,产品销售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额长期积压和滞销的情形,存货管理效率较高。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其变化

1、总负债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规模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0,610.5390.63%7,887.8583.22%8,370.0885.04%5,579.8493.60%
非流动负债1,097.619.37%1,590.5916.78%1,472.7714.96%381.246.40%
合计11,708.14100.00%9,478.44100.00%9,842.85100.00%5,961.09100.00%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负债总额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60%、85.04%、

83.22%和90.63%。

2、流动负债的构成与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是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050.009.90%------
应付账款5,922.6755.82%2,988.4937.89%4,447.1153.13%2,412.8943.24%
合同负债387.843.66%354.944.50%420.905.03%470.968.44%
应付职工薪酬961.259.06%1,415.8817.95%1,156.1813.81%982.2317.60%
应交税费647.816.11%1,222.3615.50%965.2511.53%1,067.7319.14%
其他应付款712.066.71%1,005.4612.75%766.269.15%617.3911.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25.328.72%894.0211.33%594.047.10%--
其他流动负债3.580.03%6.710.09%20.340.24%28.650.51%
合计10,610.53100.00%7,887.85100.00%8,370.08100.00%5,579.84100.00%

1-1-264

(1)短期借款

2023年1-6月,公司借入短期借款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材料款2,810.912,588.342,429.752,155.28
设备工程款3,111.75400.152,017.36257.61
合计5,922.672,988.494,447.112,412.89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材料款和应付在建项目的设备工程款,公司2021年末设备工程款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江门厂房建设,应付工程款有所增加。随着公司支付江门厂房建设工程款,公司2022年末设备工程款金额下降幅度较大。公司2023年6月末设备工程款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芙蓉科技大厦项目和苏州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的建设,应付工程款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5,920.1199.96%2,985.9499.91%4,447.11100.00%2,389.4699.03%
1-2年2.490.04%2.550.09%--6.720.28%
2-3年0.060.00%------
3-4年------16.710.69%
4-5年--------
5年以上--------
合计5,922.67100.00%2,988.49100.00%4,447.11100.00%2,412.8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99.03%、

100.00%、99.91%和99.9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1-1-265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业务内容账面余额账龄占比
1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729.661年以内46.09%
2东莞市达永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356.451年以内6.02%
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325.841年以内5.50%
4安徽宁国汉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材料款228.351年以内3.86%
5广东弘景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103.321年以内1.74%
合计——3,743.63——63.21%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合同负债387.84354.94420.90470.96
合计387.84354.94420.90470.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均为预收客户的货款,金额合计分别为

470.96万元、420.90万元、354.94万元和387.84万元。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982.23万元、1,156.18万元、1,415.88万元和961.25万元,主要系公司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奖金等。报告期各期末,近三年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呈逐年增加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员工薪酬和奖金相应增加。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426.14650.93643.23786.66
增值税89.12427.97205.9497.0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6820.8247.12146.39
城市维护建设税19.4864.5837.2919.74

1-1-266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教育费附加8.5530.9916.798.82
地方教育附加5.7017.2011.215.83
印花税9.699.873.673.24
房产税51.38---
土地使用税2.32---
环境保护税0.75---
合计647.811,222.36965.251,067.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各期末应交税费金额的变动主要系当期应纳税额、预缴税额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不同导致。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预提销售服务费241.85262.90387.57317.32
预提运输费280.19242.11154.90152.16
预提电费105.3698.6265.6652.61
预提其他费用48.1034.77131.4289.95
应付押金32.50359.8824.472.78
其他4.067.192.232.57
合计712.061,005.46766.26617.39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预提销售服务费、预提运输费、预提电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617.39万元、766.26万元、1,005.46万元和

712.0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06%、9.15%、12.75%和6.71%,2022年末其他应付款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计提江门厂房应付的厂房建设质量保证金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

594.04万元、894.02万元和925.32万元,主要系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

1-1-267

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后,确认的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非流动负债的构成与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是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300.3820.40%--
租赁负债525.3447.86%931.1358.54%617.7941.95%--
递延所得税负债475.7743.35%497.2431.26%210.1714.27%--
递延收益96.518.79%162.2210.20%344.4423.39%381.24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097.61100.00%1,590.59100.00%1,472.77100.00%381.24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抵押及保证借款--300.38-
合计--300.38-

2021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300.38万元,系公司从银行借入的抵押及保证借款,用于江门厂房建设。公司已于2022年7月提前偿还全部长期借款。

(2)租赁负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其中的衔接规定,自首次执行日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将首次执行日前存在的、首次执行日起12个月后完成的经营租赁通过“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尚未支付的租赁费541.85965.79721.59-
未确认融资费用-16.51-34.66-103.79-

1-1-268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合计525.34931.13617.79-

报告期期末,公司的租赁负债系超过12个月的经营租赁产生的负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租赁负债为525.34万元,系公司各地厂房尚未支付的房租。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381.24万元、344.44万元、

162.22万元和96.5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通讯行业高阻燃网管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0.53
重20160483车用耐高温波纹管材料及工艺关键技术研发-6.3832.1989.99
耐高温耐老化双材质编织套管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应用项目---0.12
重20180082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用防撞击保护套管的关键技术研发82.39107.08156.46202.5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拟资助项目6.438.4142.8288.05
2019年技术改造补贴6.9438.43108.61-
塑胶产品全自动线材保护套管生产线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0.111.032.99-
2019年骏鼎达提效增产技术改造项目0.640.881.37-
合计96.51162.22344.44381.24

(二)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3.724.683.704.98
速动比率(倍)2.903.522.884.18
资产负债率(合并)17.32%15.73%20.03%16.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5.38%17.83%17.68%19.75%

1-1-269

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7,207.8414,760.4412,805.349,179.66
利息保障倍数(倍)494.73353.671,446.6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1.832.642.262.2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95-0.57-0.740.36

注1:(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和无形资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注2:2020年公司无利息支出,故未列示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98倍、3.70倍、4.68倍和3.7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4.18倍、2.88倍、3.52倍和2.90倍,虽然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上有所下降,但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86%、20.03%、15.73%和

17.32%,资产负债率总体上保持平稳,维持在较低水平,财务风险较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总体上有所上升,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上有所下降,但整体上公司偿债能力较好。

2、偿债能力的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下:

指标公司名称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 (倍)必得科技3.825.055.915.03
天普股份5.854.532.915.97
沃尔核材1.671.481.381.38
科创新源2.272.322.411.83
合兴股份3.693.663.742.83
泛亚微透2.692.452.866.39
超捷股份2.662.726.222.05
文依电气/4.725.764.31
平均数3.243.373.903.72

1-1-270

指标公司名称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公司3.724.683.704.98
速动比率 (倍)必得科技3.084.245.143.70
天普股份4.533.452.435.37
沃尔核材1.421.231.161.17
科创新源1.851.891.971.51
合兴股份2.051.972.191.89
泛亚微透2.041.952.465.60
超捷股份1.892.085.121.38
文依电气/4.244.973.82
平均数2.412.633.183.05
公司2.903.522.884.18
资产负债率 (合并)必得科技18.69%15.03%13.11%15.56%
天普股份5.63%7.58%14.07%9.50%
沃尔核材39.93%42.37%46.69%48.52%
科创新源32.59%33.60%36.20%32.08%
合兴股份20.17%19.36%20.17%25.00%
泛亚微透25.10%27.42%28.64%9.77%
超捷股份22.03%23.54%12.08%31.75%
文依电气/15.15%11.25%14.41%
平均数23.45%23.01%22.78%23.32%
公司17.32%15.73%20.03%16.8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有息债务金额较少,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进行了一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1,080.00万元,上述股利于2020年7月实际支付完毕。

除上述股利分配外,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股利分配。

1-1-271

(四)现金流量及资本性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7.297,917.826,783.416,678.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6.69-7,979.38-8,000.91-4,232.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45-1,985.47-756.85-1,08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92.88346.79-249.85-284.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35.93-1,700.25-2,224.191,081.2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279.376,979.629,203.818,122.5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115.305,279.376,979.629,203.81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总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2,983.7641,789.3040,658.8029,705.14
收到的税费返还223.80701.10128.71125.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8.55527.84833.91733.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386.1143,018.2441,621.4230,564.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942.0820,047.8419,506.9212,041.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825.939,853.789,117.656,157.40
支付的各项税费2,385.432,896.973,494.392,679.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35.382,301.832,719.043,007.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888.8235,100.4234,838.0123,885.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7.297,917.826,783.416,678.7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78.77万元、6,783.41万元、7,917.82万元和5,497.29万元,现金流较为稳健,与公司业务规模、发展情况相符。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对比如下表:

1-1-272

单位:万元

指标公司名称2023年 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收入的比较营业收入26,629.9152,214.8346,660.5632,597.5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2,983.7641,789.3040,658.8029,705.1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86.31%80.03%87.14%91.13%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比较净利润5,104.5811,421.239,854.817,062.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7.297,917.826,783.416,678.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107.69%69.33%68.83%94.57%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13%、87.14%、80.03%和86.31%,货款回收能力较强,2022年比例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部分大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有所上升,而上述客户的账期相对较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94.57%、

68.83%、69.33%和107.69%,具体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净利润5,104.5811,421.239,854.817,062.51
加:资产减值准备273.90594.77433.29149.6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285.051,779.821,173.50787.74
使用权资产折旧532.22994.32816.66-
无形资产摊销30.5799.5795.7989.2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74.46113.9176.9651.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07-4.72-7.87-7.9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7.8222.3544.0672.61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3.89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39.54-249.64329.16284.7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98-74.97-130.9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7.41-99.10-259.76-0.7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1.47287.07210.17-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81.18-2,665.52-2,593.28-1,016.3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074.83-6,247.11-4,567.39-3,075.63

1-1-273

项目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898.201,830.991,211.002,415.87
其他24.2244.8641.2840.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7.297,917.826,783.416,678.77

从上表可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导致的。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98118.86130.9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148.8414.2210.1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14.7413,700.3010,84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143,628.5513,833.3810,981.1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096.837,993.208,133.984,373.9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614.7413,700.3010,84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96.8311,607.9421,834.2815,213.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6.69-7,979.38-8,000.91-4,232.79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32.79万元、-8,000.91万元、-7,979.38万元和-3,096.69万元,2021年和2022年度的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购买生产机器设备以及构建房屋建筑物引起的现金流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00.001,500.003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00.001,500.003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0.001,800.00--

1-1-274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7636.567.551,08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95.791,648.911,049.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7.553,485.471,056.851,08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45-1,985.47-756.85-1,080.00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0.00万元、-

756.85万元、-1,985.47万元和242.45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导致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系来自于银行借款,现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租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股东现金分红。

(五)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关投资、拟作为未来深圳总部的芙蓉科技大厦项目投资以及墨西哥孙公司项目投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关投资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三、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芙蓉科技大厦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8,000.00万元至12,000.00万元,且在未来2-3年内陆续投入;墨西哥孙公司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600万美元。公司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状况良好且有息负债规模较小,芙蓉科技大厦项目与墨西哥孙公司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暂无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六)发行人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债务情况以及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匹配情况如下:

1-1-275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期末有息债务规模1,050.00-300.38-
其中:短期借款1,05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300.38-
营业收入26,629.9152,214.8346,660.5632,597.50
净利润5,104.5811,421.239,854.817,062.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7.297,917.826,783.416,678.77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良好,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持续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持续为正且大于有息负债规模,现金流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现金保障。

为应对行业市场不利变化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极端事件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积极加强财务及资金管理能力,密切跟踪行业市场动态,加强对客户信用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同时公司将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道,加强与各大银行的合作与联系,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568.43万元、46,596.05万元、52,099.92万元和26,559.4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062.51万元、9,854.81万元、11,421.23万元和5,104.58万元。总体来看,公司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具备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认为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

1-1-276

十三、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1、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情形。

2、重大诉讼事项

2023年6月29日和2023年9月5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案号分别为“(2023)京73行初11214号”、“(2023)京73行初11798号”和“(2023)京73行初14955号”的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561358号、第561549号、第56137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新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承担诉讼费用。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1798号),判决驳回公司针对第56154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诉讼请求,就该等事宜,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1214号),判决驳回公司针对第56135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诉讼请求,就该等事宜,公司已于2024年2月29日提起上诉。

1-1-277

此外,东莞三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提起了“(2023)京73行初15166号”和“(2023)京73行初17418号”的行政诉讼,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为公司,分别请求判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561297号、第56188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及承担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诉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上述诉讼事项系由发行人作为原告主动提起的维权诉讼或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的行政诉讼,诉讼结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诉讼事项。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发行人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3年度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天健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0-12月和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3-6号”《审阅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骏鼎达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1-278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82,491.8760,244.1036.93%
负债总额17,674.249,478.4486.47%
所有者权益64,817.6450,765.6627.68%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2,491.87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

36.93%;公司负债总额为17,674.24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86.47%;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4,817.64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27.68%。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保持稳步增长。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 比例2023年 10-12月2022年 10-12月变动 比例
营业收入64,369.9152,214.8323.28%20,573.5315,188.1235.46%
营业利润16,092.9812,782.3825.90%5,907.843,344.0176.67%
利润总额16,049.7812,760.4325.78%5,902.283,333.0277.08%
净利润14,003.5211,421.2322.61%5,152.613,247.8758.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3.5211,421.2322.61%5,152.613,247.8758.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96.6511,018.4121.58%4,932.233,187.2854.75%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369.91万元,同比增长23.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3.52万元,同比增长22.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96.65万元,同比增长21.58%。2023年10-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73.53万元,同比增长35.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2.61万元,同比增长58.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2.23万元,同比增长54.75%。由于公司与存量客户的业务合作持续深入,并不断开发新客户,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

1-1-279

2023年度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8.47-17.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54.71475.7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4.9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550.4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8.94
小计712.69472.44
减:所得税影响额105.8269.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606.87402.8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14.067,917.8242.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94.31-7,979.38-2.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8.34-1,985.47220.79%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14.06万元,同比增长42.89%,主要原因系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销售回款增加。202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94.31万元,同比减少2.32%,保持相对稳定。2023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8.34万元,同比增加

220.79%,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公司偿还了因建设江门工厂借取的银行贷款,而2023年度向银行借款等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增加。

(三)2024年1-3月预计业绩情况

公司合理测算:2024年1-3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14,500万元至17,000万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1.72%至42.71%;2024年1-3月

1-1-280

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00万元至3,400万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0.16%至57.13%;2024年1-3月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50万元至3,250万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6.96%至55.15%。

上述2024年1-3月预计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1-281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期实施主体
1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30,000.0030,000.001.5年苏州骏鼎达
2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3,614.8013,614.803年江门骏鼎达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200.0012,200.00不适用深圳骏鼎达
合计55,814.8055,814.80--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第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及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1-1-282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未来经营战略、业务创新的作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及经营战略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安排,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实现。公司通过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的建设,扩建产品生产线,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实现公司产品产能较大幅度的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销售规模,提高公司产品在各应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通过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形成一系列高规格研发及检测实验室,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利润水平。同时升级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息管理设备,建成和完善信息化体系,使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公司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要求,加大研发投入,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业务创新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创新,其中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通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优化工艺流程,提升产品性能,助力公司扩展航空航天、风能、光伏、医疗等行业的市场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实现业务创新夯实业务基础;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形成高规格研发及检测实验室,建设高效技术创新平台,有利于公司缩短研发周期,提高产品工艺水平,从而加强公司的技术与研发优势,实现业务创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研发实力,提升公司业务创新能力。

(五)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与募集资金总额和投资相适应

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1-1-283

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具体分析如下:

1、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相适应

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下游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需求不断扩张,市场前景广阔。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群体稳定,收入规模迅速增长,为募投项目实施奠定了业务基础与客户基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相适应。

2、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7,602.61万元,净资产55,894.47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17.32%;2023年1-6月公司实现收入26,629.91万元,净利润5,104.58万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运营及扩张能力,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能够有效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3、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注重技术研发投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取得137项境内专利权,1项境外专利权。最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1,387.99万元、1,965.13万元和2,251.39万元,总额为5,604.51 万元。公司掌握材料配方开发、产品结构设计和成型等核心技术,可以自主研发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同时还具备垂直一体化制造体系。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能够支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4、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及健全的内部控制措施,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现有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均具有长期、丰富的管理和行业经验,公司优秀的管理能力可以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需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投资

1-1-284

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会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降低,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随着各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有所增加,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进一步提高。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生产企业,将凭借多年积淀的技术优势,充分发挥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拓展产品的下游行业应用领域,持续提升产品标准,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及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产品。

公司将坚持“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高性能保护材料品牌”的企业愿景,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集设计、研发、生产、检测、销售、技术支持于一体的国际知名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制造企业。

1-1-285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387.99万元、1,965.13万元、2,251.39 万元和1,235.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6%、4.21%、4.31%和4.64%。持续增长的研发投入形成的核心技术成果支持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境内发明专利权25项、境外发明专利权1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权112项。

2、壮大研发队伍

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生产、研发需要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人员,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研发队伍建设,持续完善研发体系建设,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壮大研发队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为86名,占员工数量比例为11.80%。

3、积极开拓市场及新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增强销售队伍的建设,在维护、深化与现有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和产品应用新领域。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例,公司产品已进入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特斯拉、广汽埃安等知名新能源主机厂供应商体系。在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及新客户的措施下,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597.50万元、46,660.56万元、52,214.83万元和26,629.91万元,收入规模实现了快速增长。

(三)未来经营计划采取的措施

1、引进人才,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新建研发中心,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扩大研发团队,招募高端研发人才,将进一步优化研发流程和完善研发体系,加快产品开发速度,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

2、拓展主要产品应用领域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拓展自身产品的应用领域,扩大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等应用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并加强航空航天、风能、光伏、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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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等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力争使公司在下游行业的不断增长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并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3、新建生产基地,扩充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积极开拓市场及新客户等措施,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然而,公司现有产能已趋于饱和,不能够完全满足订单需求。公司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生产基地,购置生产设备,并持续对设备进行升级换代,扩充产能,为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4、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组织效率

制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研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的管理,都需要以科学的管理体系和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基础。公司将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流程,在服务质量、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销售管理、决策分析等各个环节,搭建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和组织运作平台,进行快速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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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公司治理结构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此外,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形成了比较科学和规范的治理制度。

上述人员及机构均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具体运行及履职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天健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406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存在的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落实情况

由于历史遗留的规避个税等财务不规范和内控意识原因,公司在报告期初曾存在通过员工等非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工资和期间费用的情形。该部分费用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银行账户,由公司银行账户提供资金后对外支付。上述费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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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已于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322.19万元、0.00万元、

0.00万元和0.00万元,合计占公司期间费用的比例为1.02%,占比较低。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上述情形已完成规范,不再存在通过非公司银行账户对外支付费用的情形。相关员工已于2020年完成相关个税的补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记录的证明。

三、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5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受罚主体处罚时间处罚机关处罚事由处罚金额
1深圳骏鼎达2020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货物规格型号与申报出口的规格型号不一致1,000元
2骏鼎达国际2021年9月9日中国香港税务局未在指定期限内递交报税表3,000港元
3昆山骏鼎达2023年4月23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线路故障10,000元
4昆山骏鼎达2023年4月23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通道被占用25,000元
5昆山骏鼎达2023年4月23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一处安全出口被办公桌占用10,000元

针对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福中海关于2022年2月16日出具了《福中海关关于反馈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函》,经查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关编码440396981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海关关区不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针对第2项,骏鼎达国际已于规定时限内缴纳罚款,该笔处罚不属于当地法律下的重大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针对第3-5项,昆山骏鼎达已完成整改并于规定时限内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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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规定,公司第3-5项所涉罚款金额均处于罚款区间的中间值以下,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另外,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有关裁量基准的规定,“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使用性质,可以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严重、一般、较轻三种情形,分别对应罚款幅度的70%-100%、30%-70%、0-30%三个量罚阶次。”公司第3-5项所涉罚款金额分别为1万元、2.5万元、1万元,属于按照一般或较轻违法情形的量罚阶次进行的处罚,不属于按照严重违法情形的量罚阶次进行的处罚。综上,公司第3-5项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罚款已及时、全额缴纳完毕,且该等违法行为未造成较大影响,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四、公司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公司章程》《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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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独立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各项资产及负债由公司依法承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完整、合法拥有与其业务有关的土地、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目前没有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所有资产具有完全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监事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与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公司的财务活动、资金运用由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作出决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的权责明晰的职能机构,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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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均完全独立。公司各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独立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情况,也不存在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运营系统,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设备,拥有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组织,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综上所述,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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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八)其他承诺事项”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持股比例
1杨凤凯、杨巧云(夫妻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80.24%
2新余博海5%以上股东8.66%
3深创投(CS)、红土智能5%以上股东8.33%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7家全资子公司(含2家境外全资子公司)及2家分公司,无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企业,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杨凤凯董事长、总经理
2杨巧云董事、副总经理
3杜 鹃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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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4杨 波董事
5刘亚琴董事、董事会秘书
6曾新晓董事
7卢少平独立董事
8谭小平独立董事
9邢燕龙独立董事
10刘中仁监事会主席
11雷 艳监事
12黄 莉监事
13王 朵副总经理
14肖 睿财务负责人
15张宝辉技术负责人

(五)其他关联自然人

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杜鹃持有6.95%财产份额且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2新余骏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财务负责人肖睿持有11.54%财产份额且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3深圳市易飞行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卢少平持股67.85%并担任技术总监;卢少平的哥哥卢继社担任董事长
4深圳市文康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卢少平持股4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5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独立董事邢燕龙担任负责人
6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迪耐科电子经营部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凤凯的姐夫胡忠平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7深圳市子炅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巧云的姐夫周亮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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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8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源丰模具经营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巧云的妹夫陈加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9贞丰县联华电器经营部公司董事杨波的姐夫李万平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0韩城市龙门镇韩宜电焊部公司董事杨波的姐夫柳韩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1宝安区石岩京信制品厂公司董事曾新晓担任负责人
12淅川县馨怡网吧公司副总经理王朵配偶的姐姐邓倩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
13深圳市二十三电子有限公司公司财务负责人肖睿配偶邹军湘持股10%并担任董事
14淅川县九重美甜乐便利店公司副总经理王朵配偶的姐姐邓倩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5河南妙安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王朵配偶的哥哥邓斌持股30%并担任监事
16深圳市哲林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邢燕龙的配偶母亲许峻香持股98%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17远方(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担任执行董事、经理;谭小平的配偶刘颖持股40%
18湖南千津湘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的配偶彭蓉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19益阳津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谭欢钦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千津湘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的配偶彭蓉持股1%
20湖南津湘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千津湘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0%,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的配偶彭蓉持股10%
21湖南康源龙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千津湘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0%
22湖南津湘药业株洲有限公司湖南津湘药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23湖南新药代理有限公司湖南津湘药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24郴州津湘药业有限公司湖南津湘药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25湖南三江医药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谭欢钦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千津湘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的配偶彭蓉持股1%
26湖南津湘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千津湘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27湖南康顺达药业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的配偶彭蓉持股1%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千津湘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
28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谭欢钦担任执行董事;湖南千津湘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0%,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的配偶彭蓉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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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9益阳众智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妹妹谭迎春持股70%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的配偶彭蓉持股30%并担任监事
30湖南马王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千津湘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
31湖南津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千津湘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32桃江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妹妹谭迎春担任董事;益阳津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

(七)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状态
1袁昌根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辞去职务并离职
2黄瑛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辞去职务
3付闯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2020年7月辞去职务
4何君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辞去职务
5天门易飞行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卢少平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1年10月注销
6深圳市深大兰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卢少平持股25%,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辞去职务、2020年3月注销
7深圳市兰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卢少平持股95%,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转让退出并辞去职务、2021年11月注销
8深圳市九诚唐荣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邢燕龙持股40%2020年4月转让退出、2020年6月注销
9珠海鸿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何君(于2023年12月辞去职务)曾担任副总经理2019年7月辞去职务
10深圳市宜安居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何君(于2023年12月辞去职务)持股 40%2023年2月注销
11杭州佰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何君(于2023年12月辞去职务)的哥哥何陟华担任董事-
12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骏鼎达电子塑胶经营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巧云的姐夫周亮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3月注销
1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子炅塑胶电子配件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巧云的姐夫周亮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4月注销
14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键源丰模具经营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巧云的妹夫陈加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0月注销
15重庆摩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黄瑛(于2019年12月辞去职务)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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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状态
董事
16深圳市多为智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袁昌根(于2019年10月辞去职务并离职)担任总经理-
17上犹县阿林干果铺报告期内副总经理袁昌根(于2019年10月辞去职务并离职)姐姐袁春林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8益阳长兴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谭欢钦持股60%并担任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的配偶彭蓉持股40%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9月注销
19益阳健淇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谭小平哥哥的配偶彭蓉持股48%2023年8月注销

(八)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由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且存在后续交易的情况。

八、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业务通勤需求增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杨凤凯签订《车辆无偿使用协议》,约定杨凤凯将其名下两辆已购置多年的乘用车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相应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公司承担,使用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支付给关联方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302.43687.74687.98535.62

最近一年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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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初,公司饭堂食材由关联自然人陈加力代为采购,具体由陈加力采购后凭相应发票和其他单据向公司报销费用。陈加力为实际控制人杨巧云胞妹的配偶,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

2020年5月起,公司改由员工采购饭堂食材,上述关联交易不再发生,因此,报告期内上述报销金额分别为4.84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发生以下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为支持公司发展,提升融资能力,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凤凯和杨巧云为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关联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债权人担保方被担 保方担保形式担保金额主债权 期间担保期间履行情况
1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杨凤凯 杨巧云深圳 骏鼎达连带责任保证1,500万元 (含等值其他币种)2019.05.20- 2020.05.19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日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履行完毕
2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杨凤凯 杨巧云深圳 骏鼎达连带责任保证3,000万元 (含等值其他币种)2020.09.14- 2021.09.13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日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履行完毕
3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杨凤凯 杨巧云深圳 骏鼎达连带责任保证3,000万元 (含等值其他币种)2021.11.01- 2022.10.31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日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履行完毕
4工商银行江门分行杨凤凯 杨巧云江门 骏鼎达连带责任保证10,000万元自首次提款日起7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履行完毕
5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杨凤凯 杨巧云深圳骏鼎达连带责任担保10,000万元2022.12.06-2023.09.05自主合同项目每笔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履行完毕
6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杨凤凯 杨巧云深圳骏鼎达连带责任担保3,000万元2022.11.25-2023.11.24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日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履行完毕
7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杨凤凯 杨巧云深圳骏鼎达连带责任担保10,000万元2024.01.23-2025.01.22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正在履行

注:上述序号6关联担保对应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的未清偿余额纳入序号7关联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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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对应授信协议项下,直接占用序号7关联担保对应授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三)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租赁----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302.43687.74687.98535.62
合计302.43687.74687.98535.62
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杨凤凯、杨巧云为公司银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其他关联交易
代采购---4.84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该产品和服务同期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及主营业务无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均为无偿担保,提升了公司融资能力,不存在关联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需要相应授权审批权限。公司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履行过程以及监督管理都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做到满足必要性和公允性,避免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关于规范与减少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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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履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8日和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近三年(2019、2020、2021)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2022年和2023年1-6月,除继续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无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通过对2019年-2021年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于2022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均依照关联交易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和2023年1-6月,除继续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无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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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条款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分配顺序: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当年货币资金余额充裕;④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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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超过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十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一股;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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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章程规定的比例的,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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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还将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提供网络投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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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通常情况下,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合同,客户根据生产需求向公司发送采购订单,该模式下存在销售订单频繁、单笔订单金额不大等特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报告期内任意一期框架协议涉及订单累计的销售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标准选取重要销售合同。报告期内公司重要销售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产品合同有效期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1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复合套管、纺织套管等2017.01.01-2026.12.31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2Gates Corporation纺织套管、挤出套管等2020.08.10-2021.08.11,合同到期后自动续期,每次续期12个月,除非一方在现行期限结束之前,提前至少30天发出不续期书面通知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3Zipper-Technik GmbH纺织套管、编织套管等2020.01.01-2024.12.31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4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套管、编织套管等采购产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合同的终止日期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5Essentra Plastics LLC纺织套管、复合套管等一年,到期后自动续期,除非提前3个月通知终止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6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挤出套管、纺织套管、编织套管等长期有效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7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纺织套管、编织套管、复合套管等2024.01.01-2026.12.31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8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套管、编织套管等2020.01.01-2022.12.31,合同届满一个月内无异议,合同延续一年,以此类推,最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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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产品合同有效期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高不超过5年
9温州市明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纺织套管、编织套管等三年。合同期满后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合同延续三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10武汉古河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纺织套管、挤出套管等一年,合同期满的3个月前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则每年自动更新,存续一年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11港电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纺织套管、挤出套管等一年,合同届满180天前任何一方未书面表明异议,合同延续一年,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12泰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编织套管、挤出套管等一年,期满后自动续期,期限为连续12个月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1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复合套管、纺织套管等2022.06.01-2023.05.31,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一方没出具终止的书面通知,则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没有次数限制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14立讯精密工业(保定)有限公司纺织套管、复合套管等一年,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均未书面通知终止的,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15浙江力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套管、编织套管等一年,期限届满180天之前买方和卖方的任何一方未书面表明异议时,则与本合同同等条件延续1年,以后也同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16重庆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纺织套管、挤出套管等2023.01.01-2023.12.31,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一方没出具终止的书面通知,则合同顺延一年,顺延没有次数限制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17安费诺汽车连接系统(常州)有限公司纺织套管等未约定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18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纺织套管、挤出套管等2022.05.01-2024.05.01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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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产品合同有效期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19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织套管、纺织套管等未约定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二)采购合同

通常情况下,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该模式下存在采购订单频繁、单笔订单金额不大等特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报告期内任意一期框架协议涉及订单累计的采购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标准选取重要采购合同。报告期内公司重要采购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品类合同有效期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1海安县晋宏化纤有限公司复丝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合同续延5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2东莞三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商品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合同续延5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商品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合同续延5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4怡江(厦门)铜材有限公司金属丝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合同续延5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5东莞市达永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商品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合同续延5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6武汉安捷塑胶有限公司树脂材料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合同续延5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7海宁市高博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单丝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合同续延5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8上海柯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材料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合同续延5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9东莞市全益机械有限公司设备及配件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合同续延5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10杭州永兴化纤有限 公司复丝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合同续延5年并以此类推以订单为准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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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合同

2020年7月28日,江门骏鼎达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骏鼎达特种保护材料江门研发制造基地”工程施工进行约定,工程地点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高新区16号地块连海路与新港路交界西北侧地块,签约合同价为75,164,456.93元。

2020年10月12日,江门骏鼎达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新增合同金额7,969,092.53元;2020年11月18日,江门骏鼎达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新增合同金额8,500,000.00元。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及其他三家发包方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就“芙蓉科技大厦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和桩基专业承包工程”进行约定,工程地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8,900,000元。

2022年12月23日,苏州骏鼎达与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新建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的土建、安装及室外市政工程等”进行约定,工程地点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兰路北、善角滨路西地块,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06,000,000元。

2023年8月30日,发行人及其他三家发包方与中冶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就“芙蓉科技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约定,工程地点位于芙蓉路南侧、洋瑞路东侧,合同价款为131,180,000元。

(四)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授信、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协议名称用信人/ 借款人/抵押人授信人/ 贷款机构授信/贷款/抵押金额授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实际履行情况
1《授信协议》(编 号:755XY2019005134)发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2019.05.20至 2020.05.19由杨凤凯、杨巧云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履行完毕
2《授信协议》(编 号:3,000万元2020.09.14至 2021.09.13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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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协议名称用信人/ 借款人/抵押人授信人/ 贷款机构授信/贷款/抵押金额授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实际履行情况
755XY2020026936)(含等值其他币种)
3《授信协议》(编 号:755XY2021036601)3,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2021.11.01 至 2022.10.31履行完毕
4《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201200023-2020年(江海)字00456号)江门骏鼎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10,000万元自首次提款日起7年由发行人、杨凤凯、杨巧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履行完毕
5《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深中授信字(2022)第021号)深圳骏鼎达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万元2022.12.06-2023.09.05由发行人、杨凤凯、杨巧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履行完毕
6《授信协议》(编 号:755XY2022039847)深圳骏鼎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000万元2022.11.25-2023.11.24由发行人、杨凤凯、杨巧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履行完毕
7《融资额度协议》(编号:BC2023032300000397)深圳骏鼎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0万元2023.4.28至2024.3.22/正在履行
8《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3年苏相653801453固字第001号)苏州骏鼎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5,000万元12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由发行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由苏州骏鼎达将其拥有的苏(2022)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27841号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担保正在履行
9《授信协议》(编号:755XY2024002026)深圳骏鼎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0万元2024.01.23-2025.01.22由发行人、杨凤凯、杨巧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正在履行

注:上述序号6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的未清偿余额纳入序号9授信协议项下,直接占用序号9授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五)其他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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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2023年6月29日和2023年9月5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案号分别为“(2023)京73行初11214号”、“(2023)京73行初11798号”和“(2023)京73行初14955号”的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561358号、第561549号和第56137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新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承担诉讼费用。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1798号),判决驳回公司针对第56154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诉讼请求,就该等事宜,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3)京73行初11214号),判决驳回公司针对第56135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诉讼请求,就该等事宜,公司已于2024年2月29日提起上诉。

此外,东莞三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提起了“(2023)京73行初15166号”和“(2023)京73行初17418号”的行政诉讼,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为公司,分别请求判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561297号、第56188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及承担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诉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

上述诉讼事项系由发行人作为原告主动提起的维权诉讼或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的行政诉讼,诉讼结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诉讼事项。

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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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一期不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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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杨凤凯 杨巧云 杜 鹃

杨 波 刘亚琴 曾新晓

卢少平 谭小平 邢燕龙

全体监事:

刘中仁 雷 艳 黄 莉

除董事外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王 朵 肖 睿 张宝辉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控股股东:

杨凤凯 杨巧云

实际控制人:

杨凤凯 杨巧云

年 月 日

1-1-313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艾立伟 温 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4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1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律师:

【】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16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叶涵 雷丽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立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17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陈 军 张明阳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黄西勤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8

七、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

验资机构负责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19

第十二节 附件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上述制度有效地保障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披露流程、未公开信息的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信息披露文件的档案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建立投资者沟通渠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管理,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设立了证券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亚琴,对外咨询电话:0755-36653229。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1-320

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所持有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4)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除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外,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7)本人减持非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的,或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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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进行减持,并依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8)本人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博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进行减持,并依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本企业将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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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持股5%以上的股东红土智能及深创投承诺

自骏鼎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骏鼎达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骏鼎达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17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进行减持,并依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本企业将持有的骏鼎达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全部收益归骏鼎达所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股东新余骏博、龙贤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进行减持,并依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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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通过新余博海/新余骏博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所直接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有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除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外,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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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凤凯、杨巧云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4)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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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数量。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

(6)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且减持前本人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予以公告。

(7)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博海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如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本企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5)本企业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数量。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通过本企业间接持股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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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执行。

(6)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减持前本企业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予以公告。

(7)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5%以上的股东红土智能及深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如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17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其后续修订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本企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参考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预期将参考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5)本企业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数量。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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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

(6)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减持前本企业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予以公告。

(7)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限制的数量。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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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发行人制定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当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下述具体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启动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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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控股股东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的30%且不高于从公司领取的全部现金分红;

③单次及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④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锁定期的规定。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①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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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及其实施期间并公告,同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该等具体方案。

4、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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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发行人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及其实施期间并公告,同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5、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同意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如届时持有发行人股票)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如未能履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发行人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及其实施期间并公告,同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及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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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因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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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规定,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以更好的保障并提升公司股东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如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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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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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执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承诺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执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将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中就利润分配有关议案进行表决,并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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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承诺

本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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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发行人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公司为骏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八)其他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将依法如实披露本人及近亲属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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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4)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若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

(5)本人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6)本人保证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遵守本承诺。

(7)若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所有;本人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8)本承诺函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时为止。

2、关于规范与减少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承诺

①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本人近亲属控制和参股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本人及关联方”),将尽量减少、规范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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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人及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必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③本人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④本人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⑤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3、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

①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A、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公司将依法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B、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④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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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承诺

①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③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部分)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④本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新余博海、红土智能、深创投、新余骏博、龙贤承诺

①若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A、及时公开说明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B、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②若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未履行一系列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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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过发行人及时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③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未按其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4、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5)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公司承诺,公司以及上层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不存在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 12 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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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

(7)公司确认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为公司真实、自愿、自由的意思表示。

(8)若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公司治理结构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32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及履行情况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45次董事会,历次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30次监事会。历次会议监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监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受聘以来,勤勉尽责,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发展提出了专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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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诚信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将继续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并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作为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自公司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并积极配合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决议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委员会名称主任委员委员
1战略委员会杨凤凯卢少平、杨巧云
2提名委员会卢少平谭小平、杜鹃
3审计委员会谭小平邢燕龙、杨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邢燕龙谭小平、杜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据此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予以调整;2、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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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任谭小平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

1、项目简况

本项目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骏鼎达在江苏省苏州市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及其他配套工程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47,274.66平方米。本项目拟投资30,000.00万元,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纺织套管、编织套管、挤出套管、复合套管等四大类功能性保护套管以及功能性单丝,产品技术可达国际同类产品标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建设一流的功能性保护套管生产基地,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功能性保护套管的需求,解决市场需求旺盛与公司产能不足的矛盾,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2、投资概算

本项目具体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占比
1建筑工程费用14,701.3249.00%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0,471.0234.90%
3预备费1,258.624.20%
4流动资金3,569.0411.90%
合计30,000.00100.00%

3、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18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进度阶段建设期(月)
24681012141618
购买及清理场地
工程及设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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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阶段建设期(月)
24681012141618
基础建设及装修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生产
验收竣工

4、项目备案情况

2022年4月28日,本项目取得了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相审批投备〔2022〕166号)。由于后续项目用电量超过原预估用电量,2023年10月13日,本项目取得了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重新颁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相审批投备〔2023〕423号)。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规划的经营业务与发行人现有的业务相同,所属行业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对应的环保措施情况如下:

(1)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裁切废气、改性挤出造粒废气等,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治理;

(2)废水: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生产工序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向外排放,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音:针对不同噪声源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降噪措施,如合理进行厂平面布局等;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的废纱轴、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专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处置。

2022年10月11日,本项目取得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建〔2022〕07第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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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涉及的土地或房产的取得方式和进展

本项目的选址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兰路北、善角滨路西地块,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取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苏(2022)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27841号)。

(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简况

本项目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门骏鼎达在江门市高新区16号地连海路与新港路交界西北侧地块实施,总投资13,614.8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方面,主要研发内容包括提升产品环境适用性、耐磨性的研究、提升隔热类产品环境适应性的研究等,建成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将通过升级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息管理设备、建成和完善各种信息化体系,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2、投资概算

本项目具体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占比
1装修工程费用750.005.51%
2研发设备购置费用4,606.6333.84%
3信息系统购置及实施费4,011.1029.46%
4设备安装费430.893.16%
5预备费489.933.60%
6研发费用3,326.2524.43%
合计13,614.80100.00%

3、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36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进度阶段建设期(月)
369121518212427303336
清理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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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阶段建设期(月)
369121518212427303336
工程及设备招标
装修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运营
验收竣工

4、项目备案情况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江门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保护材料研发制造基地(含功能性保护套管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江门生产基地项目”)的构成部分之一。2020年4月7日,江门生产基地项目已取得江门市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704-29-03-019960),并已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由于变更了研发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和增加了该项目整体建设规模,公司对之前备案文件进行了变更报批,并于2022年4月20日取得了更新后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704-29-03-019960)。

5、项目环保情况

2020年5月9日,江门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取得《关于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保护材料研发制造基地(含功能性保护套管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江环审[2020]61号)。

尽管公司在上述环评批复的基础上变更了研发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和增加了整体建设规模,但是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上的咨询结果,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属于对之前项目的改造,不涉及生产、不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无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另外,本项目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无需办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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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6、项目涉及的土地或房产的取得方式和进展

本项目的选址为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6号地连海路与新港路交界西北侧地块,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取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粤(2022)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37527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简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2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2,597.50万元、46,660.56万元、52,214.83万元和26,629.91万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26.56%,增速较快。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预计营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大。

在销售方面,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安波福、住友电工、比亚迪、盖茨工业、时代电气、泰科电子等,该类客户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但通常该类客户也存在结算周期长等情况。在采购方面,公司需根据订单及时组织原材料采购,为满足供货的及时性,公司需要对部分原材料进行合理备货。公司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支持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降低流动性风险。补充流动资金将在短期内提高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但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不断得到增强,净资产收益率将呈现增长趋势。

3、项目审批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也不涉及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因素,无需履行项目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手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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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六、备查文件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七、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一)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联系电话:0755-33666001
传真:0755-36653251
联系人:刘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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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3楼
联系电话:020-38381080
传 真:020-38381070
联 系 人:艾立伟、温杰

(三)招股说明书查阅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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