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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China Resources Chemical Innovative Materials Co., Ltd.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1-1-1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2,191.2483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0.45元
发行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147,941.6553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1日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聚酯瓶片用于生产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食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片材等领域。

公司产品受下游市场需求等影响,市场需求增速和产品价格会出现一定的波动,公司的收入、利润水平也将随之有所波动。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优势企业不断扩张产能,以及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产能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未来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未能研发新型材料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材料产品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31.40%、29.66%和21.75%,整体比例较高。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销售情况较为分散,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收入占比小于50%,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出口国构成依赖的情形。

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聚酯瓶片材料生产国。随着出口市场的不断扩大,与我国发生的国际贸易争端也逐步增多,

1-1-4

就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逐步增多。其中日本市场曾是我国最大的聚酯瓶片进口国,然而2017年日本对进口来自中国的聚酯瓶片征收为期5年39.8%-53%的反倾销关税,从而大幅降低了我国聚酯瓶片产品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进而影响我国聚酯瓶片企业在当地的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反倾销主要出口国主要包括日本、南非及印度。上述国家实施反倾销政策后,公司对日本、南非及印度出口聚酯瓶片收入分别下降

99.66%、80.88%及78.80%,下降幅度显著。

单位:万元

国家反倾销时间反倾销政策 实施前当年收入反倾销政策 实施后次年收入变动幅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日本2017年89,383.857.16%306.560.02%-99.66%
南非2018年17,913.781.24%3,425.320.28%-80.88%
印度2019年20,484.001.65%4,342.350.35%-78.80%

1-1-5

PTA及MEG。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聚酯瓶片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94.48%、

92.78%及91.44%。

原材料PTA、MEG等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随着国际原油及天然气价格的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聚酯瓶片的定价是基于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确定,远期交付的聚酯瓶片产品由于下单时间与相应原材料的采购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极端波动,而公司未能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从而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业和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对聚酯材料行业的导向看,国家采取了限制和淘汰落后和高耗能单体产能、鼓励和引导新型聚酯材料发展的产业政策。

公司重视环保安全和合规经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如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进行调整,而公司未能积极有效应对,则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创新风险

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方向。公司设立了化工新材料研究院进行聚酯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积累。通过多年在聚酯材料行业内的技术积累以及研发投入,公司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具体包括高性能泡沫PET材料、特种聚酯PETG、高流动聚酯材料等项目和技术。

但是随着行业进一步升级发展,如果上述技术和产品的持续研发或产业化失败,公司将无法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从而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生产环节存在高温或高压的生产环境,因此公司生产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了安全生产设施,并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随

1-1-6

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及时维护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并以新标准新要求持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的能力,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此外,如果国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将会面临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八)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有力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此外,公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突发环保事故,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未来环保要求逐步提高,公司面临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九)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通过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合计控制公司96.08%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华润通过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合计控制公司81.67%股权。

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组织结构和制度层面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

由于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较高,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其意愿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制定、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兼并收购决策、公司章程修改等的风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1-1-7

(十)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聚酯瓶片行业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根据原材料价格进行加成定价,最终受石油价格影响较大。2019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聚酯瓶片产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下降。随着疫情好转,以及未来经济恢复,原油及原材料价格也将有所提升,预计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将从现有低位有所波动,不会持续下降。但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提升,而聚酯瓶片价格不能相应提升,则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聚酯瓶片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增长,发行人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不断扩大产能,以扩大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加剧。在同行业持续扩产的情况下,如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放缓,导致聚酯瓶片产品价格下降或持续处于低位,而公司不能良好应对市场竞争,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部分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见招股说明

1-1-8

书附录之“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四、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一)重大及日常订单的履行情况

公司履行中的重大合同包括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前述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1、销售合同及订单的履行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聚酯瓶片,其下游应用主要为饮料行业,主要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且主要集中在国内。

饮料行业,尤其是包装饮用水,刚性需求明显,公司主要客户也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随着国内疫情在2020年3月份得到较好地控制,公司下游复工复产的情况较好。目前,随着国内消费的逐步释放,公司下游饮料行业的需求有所提升。

此外,受年初石油价格大幅下降的影响,石化产品的价格顺应下降,公司下游客户积极备货,公司产品需求情况较好。

因此,公司销售合同及订单履行不存在重大障碍。

2、采购合同及订单的履行情况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PTA及MEG,公司与国内外主要的PTA及MEG生产商保持着长期的合作。整体而言,公司主要供应商抗风险能力较强,均已复工复产。

其中PTA主要集中在国内采购,相关主要供应商均已正常开工及发货。

而公司原材料MEG有部分需要由国外进口,MEG进口部分主要来源国为沙特、科威特、马来西亚,目前相关主要供应商均未受疫情影响,开工以及发货正常。

综上所述,公司采购合同及订单基本未受到疫情的影响,不存在重大采购合同和订单履行存在障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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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公司给予账期的客户主要为具有一定实力的国内外大型集团,资金实力较强。目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正常。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5,045.69万元,期后已回款32,921.63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93.94%,应收账款回款较好。

(三)2020年度主要业务及财务指标情况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并在全球持续蔓延,公司根据新冠疫情的发展趋势及疫情管控措施等情形,采取相应的生产经营安排及市场销售策略,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8,040.63万元,净利润62,898.12万元。

1、产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聚酯瓶片的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期间2020年度2019年度同比
产量165.13163.610.93%
销量168.75160.025.4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同比
营业收入1,238,040.631,238,432.61-0.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898.1241,375.8152.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27.6133,694.0172.22%

1-1-10

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但前述行业在后续的整体复工复产的情况较好,且公司主要客户的抗风险能力较强。因此,本次疫情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四)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全年经营业绩情况的影响

1、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

公司管理层认为:2020年上半年,虽然公司在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冲击,经历了部分产能的短暂停产,以及2月份货物物流不畅等因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但一方面,公司下游饮料行业,尤其是包装饮用水,刚性需求明显,公司主要客户也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公司下游复工复产的情况较好;另一方面,受年初石油价格大幅下降的影响,石化产品的价格顺应下降,公司下游客户积极备货,产品需求情况较好,进而公司半年度较好地完成了生产及销售任务。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0年下半年全球疫情逐步缓和,各地政府相应逐步解封,下半年全球经济大概率以温和复苏为主基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8,040.63万元,净利润62,898.12万元。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的全年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对2020年全年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下游应用主要为饮料行业,主要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且主要集中在国内。目前,前述行业及客户的复工复产情况良好,公司上半年业绩也达到预期水平,较好地完成了生产经营任务。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8,040.63万元,净利润62,898.12万元。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的全年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2021年1-6月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1-1-11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5879号《审阅报告》,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590,346.04600,812.31-1.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99.7326,995.16-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08.4224,629.70-3.74%
项目2021年4-6月2020年4-6月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307,752.55361,188.78-14.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51.7020,332.17-42.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14.0419,359.75-46.72%
项目2021年1-9月(预计数)2020年1-9月
金额区间变动比例区间
营业收入945,000-995,000-2.44%-2.72%968,651.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000-57,000-13.20%-0.97%56,45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00-53,000-14.86%-0.28%52,851.02

1-1-12

恢复得较好。2021年1-9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2021年1-9月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将承受一定压力,可能会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整体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2021年1-9月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变动-2.44%至2.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变动-13.20%至0.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变动-14.86%至0.28%。上述2021年1-9月预计财务数据为发行人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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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7

一、常用词汇释义 ...... 17

二、专业词汇释义 ...... 20

第二节 概 览 ...... 21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3

四、主营业务概况 ...... 24

五、公司的创新情况 ...... 25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6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 26

八、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2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8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9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及人员关系的说明 ...... 30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30

五、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 3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7

一、经营风险 ...... 37

二、创新风险 ...... 40

三、技术风险 ...... 40

四、生产运营风险 ...... 41

五、财务风险 ...... 42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43

七、公司治理风险 ...... 43

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44

九、发行失败风险 ...... 44

十、其他风险 ...... 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1-1-1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 4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8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67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 68

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70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74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78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 86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92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说明 ...... 94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 95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 95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97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97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 97

十七、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98十八、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 99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01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 101

二、行业基本情况 ...... 113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55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80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93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 206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217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18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18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 ...... 233

1-1-15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234

四、发行人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238

五、发行人资金占用的情况 ...... 241

六、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 241

七、同业竞争 ...... 244

八、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46

九、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250

十、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制度安排 ...... 267

十一、报告期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 268

十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69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71

一、财务报表 ...... 272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278

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及变化趋势 ...... 279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81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82

六、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82

七、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 309

八、分部信息 ...... 310

九、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 310

十、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311

十一、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13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 313

十三、经营成果分析 ...... 316

十四、资产质量情况分析 ...... 377

十五、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409

十六、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426十七、公司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 426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427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42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428

1-1-16三、未来发展规划 ...... 43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440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 440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 442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445

四、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44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47

一、重要合同 ...... 447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448

三、相关诉讼或仲裁情况 ...... 449

第十二节 声 明 ...... 450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50

控股股东声明 ...... 452

实际控制人声明 ...... 453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54

律师声明 ...... 45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57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58

验资机构声明 ...... 459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460

第十三节 附 件 ...... 461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 461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461

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 463

1-1-17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汇释义

简称释义
公司、本公司、华润材料、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材料有限、有限公司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安德利聚酯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曾用名
中国华润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华润总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华润股份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CRH/华润集团China Resource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CRH (Chemicals)CRH (Chemicals) Limited (华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BVI公司
化学控股China Resources Chemical Innovative Materials Holdings Limited(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原名:华润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华润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迅达公司Fast Achievement Chemicals Limited(迅达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迅达有限公司),BVI公司
化工有限China Resources Chemicals Company Limited(华润化工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发行人发起人之一
化学材料华润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之一及控股股东,化学控股全资子公司
荣迅公司Fast Brilliant Limited(荣迅有限公司),BVI公司
BP、BP集团英国石油公司
碧辟中国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材料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华润化工深圳市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化工新材料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化工仓储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报告期初至2019年4月系发行人子公司
化工国际China Resources Chemic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华润化工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化工国际华润化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吉玛公司Zimmer Aktiengesellschaft(吉玛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公司

1-1-18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可比上市公司荣盛石化、恒逸石化、双星新材
三房巷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海伦石化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兴业塑化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逸盛、逸盛集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及浙江荣通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万凯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澄星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澄高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2493.SZ)
恒逸石化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0703.SZ)
双星新材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585.SZ)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及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SABIC集团包括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SABIC (CHINA) HOLDING CO., LTD.、沙伯基础(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及沙特基础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
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浙江敦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睿鸿贸易有限公司
RETALRETAL INDUSTRIES LIMITED
SGTSociete Generale Des Techniques
Wind资讯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财务数据终端
CCF化纤信息网(https://www.ccf.com.cn/)
K-PET公司K-PET Consulting,S.L.
Frost&Sullivan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一家全球企业增长咨询公司
Euromonitor欧睿信息咨询公司,一家全球市场调查机构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布勒、布勒公司Bühler Holding AG,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大型跨国企业
中纺院现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纺织工业部设计院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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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金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东洲评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28731-13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监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局
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常州国资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常州工商局原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合并组成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监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环保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最近三年、报告期、报告期内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
元、万元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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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词汇释义

简称释义
聚酯切片、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瓶级聚酯切片、聚酯瓶片聚酯切片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各类容器,属于非纤维级聚酯切片,与纤维级聚酯切片相比粘度较高
PTA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
MEG乙二醇(Mono Ethylene Glycol)
PETG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 4-环己烷二甲醇酯
PET泡沫对PET采用发泡工艺制得的泡沫材料,主要成分为PET
PX1、4-二甲苯(P-Xylene),又称对二甲苯
双酚A二酚基丙烷(Bisphenol A)
PVC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
NPG新戊二醇(Neopentyl glycol)
CHDM1,4-环己烷二甲醇(1,4-Cyclohexanedimethanol)
热灌装一般指果汁、茶饮料等饮料需要加热高温消毒后再灌装
FOBFree On Board缩写,一般称“离岸价”,即货物价格不含保险费及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缩写,一般称“到岸价”,即货物价格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聚酯、聚酯材料由多元醇和多元酸缩聚而得的聚合物总称,属于高分子化合物
酯化、酯化反应一类有机化学反应,是醇跟羧酸或含氧无机酸生成酯和水的反应
缩聚、连续缩合一种或几种含有二个或以上官能团的单体有机物化合成为聚合物同时析出低分子副产物的过程,主要包括熔融缩聚、溶液缩聚、界面缩聚、固相缩聚等不同方式
固相缩聚、固相缩聚反应缩聚反应的一种,是指单体或预聚体在固态条件下的缩聚反应。固相缩聚的反应温度低于单体或预聚体的熔点
熔体聚合即熔融缩聚,是指单体或预聚体在熔融状态下发生缩聚反应
DSCDifferential Scanning Calorimeter缩写,即差示扫描量热仪,是一种主要用于测量材料内部转变相关的温度、热流等指标的仪器
气液相色谱即气相色谱仪及液相色谱仪,是一种主要用于对复杂混合物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的仪器
HSE管理体系是Health(健康)、Safety(安全)、Environment(环境)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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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名称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125,750.407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振达
注册地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
控股股东华润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行业分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22,191.248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22,191.248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147,941.6553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10.45元/股
发行市盈率26.64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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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72元/股(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0.46元/股(以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86元/股(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0.39元/股(以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市净率2.71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231,898.54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新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29,025.38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2)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
(3)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2,873.16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1,792.45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358.49万元; 3、律师费用:194.15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96.23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31.84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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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询价公告日期2021年9月29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1年10月11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4日
申购日期2021年10月15日
缴款日期2021年10月19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
资产总额(万元)590,760.80497,060.23616,676.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42,463.85260,663.79192,389.7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50%35.66%56.59%
营业收入(万元)1,238,040.631,238,432.611,448,138.86
净利润(万元)62,898.1244,771.6051,776.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2,898.1241,375.8144,059.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8,027.6133,694.0139,364.24
基本每股收益(元)0.510.35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0.510.35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56%17.97%17.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08,988.1378,514.1133,716.04
现金分红(万元)--66,500.0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22%0.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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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聚酯材料的领军企业。截至2019年末,主营产品聚酯瓶片产能为160万吨/年,位列全球前五、中国前三。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奖项。公司聚酯瓶片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食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片材等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公司已建立覆盖了国内外的销售网络,拥有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系,直接向客户销售产品。在国内市场方面,公司以常州、珠海两大生产基地为依托,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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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华南及华东地区客户,通过在天津、西安、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仓储中心,公司销售网络进一步向内地辐射。目前,公司已成为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等国内知名饮料品牌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在境外市场方面,公司产品已远销中亚、欧洲、南美、非洲等地区。公司是国内最先进入日本饮料包装市场的聚酯瓶片厂商之一,2018年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取得法国达能集团依云矿泉水聚酯瓶片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公司产品的质量及标准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公司利用规模优势,与国内外大型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根据生产需要约定月度采购量,稳定货源并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调整长期合同及临时订单的采购下单时机。

五、公司的创新情况

公司设有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现有研发人员80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14人。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累计研发费用8,002.44万元。该研究院具备完善的研发设施及试验检测仪器,包括熔体聚合及固相增粘设备、注塑吹瓶设备、DSC、气液相色谱等,助力公司聚酯材料技术引领行业。公司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中国化纤协会、新材料在线等行业自律组织会员企业。

(一)科学技术的创新情况

公司的聚酯瓶片生产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深耕聚酯瓶片行业近20年,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并持续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应用,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奖项,拥有专利50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另有15项在审发明专利。

(二)产品技术的创新情况

公司聚酯产品与同行业相比具有杂质含量低的优点,在其基础上研发的新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研发的新型钛系催化剂用于替代锑系催化剂,用其制备的聚酯产品绿色、环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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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的快吸热聚酯有效降低下游吹瓶厂瓶胚预热时间、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对下游厂家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如特种聚酯PETG、高性能PET泡沫材料等新型聚酯材料技术长期掌握在国外企业手里,进口依赖程度较高。公司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在新型聚酯材料的研发上已形成了较大突破,并将进一步形成产业化,以加速新型聚酯材料的进口替代。

(三)生产经营的创新情况

确保安全生产及杜绝环境污染是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应尽责任。为了更好地减少公司生产经营在安全及环保上的风险,公司正在建设HSE智能安全环保平台,融合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面向化工领域的智能安全环保平台。

通过建设上述平台,公司将实现“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目标,具体包括实现重大危险工艺的数据监测预警,实现可燃有毒气体的数据监测预警,实现全厂区人员在岗在位管理,实现全厂区动态的安全风险分区管理,实现对应急管理、隐患排查、事故管理等企业安全生产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OHSAS18001体系认证以及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认证,产品符合欧盟、FDA要求,并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最佳工艺进步奖”、“可持续发展环保奖”等荣誉称号。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适用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33,694.01万元和58,027.61万元,合计为91,721.62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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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项目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126,865.0063,200.00珠海华润材料
2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46,390.1634,500.00珠海华润材料
3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4,693.633,800.00发行人
4补充流动资金43,500.0043,500.00发行人
合计221,448.791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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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2,191.248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10.45元/股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61.913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59%。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其他战略投资者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870.813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2.94%。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行市盈率26.64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预测净利润不适用
发行后每股收益0.39元/股(以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72元/股(按照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86元/股(按照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2.71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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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2,873.16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1,792.45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358.49万元; 3、律师费用:194.15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96.23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31.84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 真010-65608450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赵旭、李旭东
经办人员温杰、邓再强、余皓亮、梁永灏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事务所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21-24126099
传 真021-24126350
经办律师姚磊、陈伟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楼
事务所负责人邱靖之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 真010-88018737
注册会计师汪娟、王巍、莫伟
(四)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8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敏
联系电话021-52402166
传 真021-6225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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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孙业林、才亚敏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 真0755-21899000
(六)收款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户 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0114020104040000065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 话0755-88668888
传 真0755-82083164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2021年9月29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1年10月11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4日
申购日期2021年10月15日
缴款日期2021年10月19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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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61.913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59%。其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SH417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8月5日
成立日期2021年8月4日
到期日2031年8月4日
投资类型权益类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岗位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认购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比例(%)
1朱振达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300.001.96
2安泽坤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400.002.62
3田美圆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230.001.51
4房昕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40.000.92
5陈群发行人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390.002.55
6肖宁发行人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60.001.05
7王军祥发行人党委副书记核心员工420.002.75
8彭庆发行人纪委书记核心员工350.002.29
9王庆文发行人总会计师核心员工130.000.85
10尹海祝发行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核心员工110.000.72
11崔凤祥发行人珠海公司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12顾敏发行人采购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13胡艳红发行人采购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90.001.24

1-1-32

14黄勤发行人子公司化工新材料聚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15梅吉宏发行人智能与数字化部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16宋文宝发行人聚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17王学海发行人子公司化工新材料聚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18魏茂清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19肖浓辉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华润化工聚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20周嬿发行人采购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21庄细华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22陈国康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23李博华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24王文清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25杨虹发行人子公司化工国际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50.000.98
26梁翠霞发行人财务部副总经理核心员工200.001.31
27刘高才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生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25.000.82
28康念军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82.001.19
29宗建平发行人聚酯材料研发总监核心员工200.001.31
30王锋发行人战略发展部供应链总监核心员工200.001.31
31柳祚龙发行人先进材料研发副总监核心员工200.001.31
32林明华发行人安全环保部高级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33石振亭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高级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34王劭虹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高级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35杨洲发行人三厂厂长核心员工100.000.65
36袁正俊发行人二厂厂长核心员工100.000.65
37郑伟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高级核心员工10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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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38朱红梅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高级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39曾荣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一厂厂长核心员工100.000.65
40陈旭发行人聚酯营销中心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41何洪梅发行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42黄莉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华润化工财务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43黄云发行人财务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44罗月珍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财务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45王琦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生产营运中心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46张成礼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高级业务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47赵亮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48邹乐平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49陈小雷发行人共享平台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50董晓明发行人共享平台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51高立柱发行人办公室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52龚建敏发行人党群工作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53黄海林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生产营运中心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54江沙发行人二厂副厂长核心员工100.000.65
55金科杰发行人采购中心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56陆曙勇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57孟文清发行人财务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58王东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聚酯营销中心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59王伟发行人纪委办公室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60王芸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61杨军发行人三厂副厂长核心员工100.000.65
62尹非发行人聚酯营销中心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63尹文浩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64刘佳发行人聚酯营销中心助理核心员工100.000.65

1-1-34

经理
65叶冬哥发行人聚酯营销中心助理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66张光燕发行人子公司化工新材料聚酯营销中心助理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67左新花发行人聚酯营销中心助理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68黄敏洁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化工国际战略发展部资深分析师核心员工100.000.65
69陈秀新发行人高级业务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70陆鹤俊发行人子公司化工新材料高级业务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71俞波发行人会计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72张欣冬发行人高级业务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73宫强发行人资深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74顾志辉发行人法律合规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75姜波发行人战略发展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76王明熔发行人子公司化工新材料聚酯营销中心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77阳琪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核心员工100.000.65
78朱亮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化工国际采购中心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79褚金萍发行人资深环保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80方敏发行人资深质量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81冯锁忠发行人资深电仪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82高金发行人战略发展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83郭伟发行人资深电仪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84何建权发行人资深公用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85黄浪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资深安全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86李红艳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资深质量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87刘志俊发行人资深安全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88毛新发行人资深公用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89孟世强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资深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90陶力军发行人资深安全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91万细文发行人资深电仪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92王虎艳发行人资深电仪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93王全成发行人业务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94王颖发行人子公司聚酯营销中心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1-1-35

化工新材料
95韦景然发行人资深研究员核心员工100.000.65
96谢波发行人会计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97谢国先发行人资深公用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98徐小明发行人资深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99徐亚杰发行人资深机械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00徐玉枝发行人资深质量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01许越超发行人资深研究员核心员工100.000.65
102杨萍发行人内审部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103于伟梁发行人资深机械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04余兴利发行人聚酯营销中心经理核心员工100.000.65
105喻际荣发行人资深电仪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06张俊发行人资深电仪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07郑育发行人资深机械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08周洪福发行人资深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09周玉锋发行人资深IT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10韩红军发行人生产营运中心环保主管核心员工100.000.65
111胡云国发行人高级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12冷永锋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工艺主管核心员工100.000.65
113温杰文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工艺主管核心员工100.000.65
114许志文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工艺主管核心员工100.000.65
115卓越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设备主管核心员工100.000.65
116赵晓军发行人资深机械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17王静发行人资深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118刘明发行人资深工艺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0.65
合计15,277.00100.00

1-1-36

(二)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1、选择标准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870.813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2.94%。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获配数量 (万股)获配金额 (万元)
1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478.46884,999.9990
2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2,392.344424,999.9990
合计2,870.813229,999.9979

1-1-3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聚酯瓶片用于生产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食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片材等领域。

公司产品受下游市场需求等影响,市场需求增速和产品价格会出现一定的波动,公司的收入、利润水平也将随之有所波动。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优势企业不断扩张产能,以及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产能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未来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未能研发新型材料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材料产品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31.40%、29.66%和21.75%,整体比例较高。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销售情况较为分散,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收入占比小于50%,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出口国构成依赖的情形。

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聚酯瓶片材料生产国。随着出口市场的不断扩大,与我国发生的国际贸易争端也逐步增多,

1-1-38

就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逐步增多。其中日本市场曾是我国最大的聚酯瓶片进口国,然而2017年日本对进口来自中国的聚酯瓶片征收为期5年39.8%-53%的反倾销关税,从而大幅降低了我国聚酯瓶片产品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进而影响我国聚酯瓶片企业在当地的销量。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反倾销主要出口国主要包括日本、南非及印度。上述国家实施反倾销政策后,公司对日本、南非及印度出口聚酯瓶片收入分别下降

99.66%、80.88%及78.80%,下降幅度显著。

单位:万元

国家反倾销时间反倾销政策 实施前当年收入反倾销政策 实施后次年收入变动幅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日本2017年89,383.857.16%306.560.02%-99.66%
南非2018年17,913.781.24%3,425.320.28%-80.88%
印度2019年20,484.001.65%4,342.350.35%-78.80%

1-1-39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PTA及MEG。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聚酯瓶片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94.48%、

92.78%及91.44%。

原材料PTA、MEG等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随着国际原油及天然气价格的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聚酯瓶片的定价是基于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确定,远期交付的聚酯瓶片产品由于下单时间与相应原材料的采购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极端波动,而公司未能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从而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业和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对聚酯材料行业的导向看,国家采取了限制和淘汰落后和高耗能单体产能、鼓励和引导新型聚酯材料发展的产业政策。

公司重视环保安全和合规经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如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进行调整,而公司未能积极有效应对,则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行业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聚酯瓶片行业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根据原材料价格进行加成定价,最终受石油价格影响较大。2019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聚酯瓶片产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下降。随着疫情好转,以及未来经济恢复,原油及原材料价格也将有所提升,预计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将从现有低位有所波动,不会持续下降。但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提升,而聚酯瓶片价格不能相应提升,则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聚酯瓶片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增长,发行人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不断扩大产能,以扩大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加剧。在同行业持续扩产的情况下,如下游

1-1-40

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放缓,导致聚酯瓶片产品价格下降或持续处于低位,而公司不能良好应对市场竞争,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创新风险

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方向。公司设立了化工新材料研究院进行聚酯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积累。通过多年在聚酯材料行业内的技术积累以及研发投入,公司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具体包括高性能泡沫PET材料、特种聚酯PETG、高流动聚酯材料等项目和技术。

但是随着行业进一步升级发展,如果上述技术和产品的持续研发或产业化失败,公司将无法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从而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一)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高水平研发技术人才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无法得到及时填补,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扩张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行业的竞争也体现在对人才的竞争上,如果不能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外泄风险

目前,公司掌握了聚酯材料生产的一系列专利或专有技术,公司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外泄,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迭代及产品研发滞后风险

公司产品需要技术升级和新产品开发才能保证在市场上持续的竞争力。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若公司技术迭代及产品研发滞后,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则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1-1-41

四、生产运营风险

(一)生产运行风险

公司产品加工生产工艺复杂、产业链较长,生产中需要对各产品生产计划和资源统一调度。若公司未来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未能合理调度、有效保证原材料和能源的稳定供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将可能导致生产运行效率和效果不及预期,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生产环节存在高温或高压的生产环境,因此公司生产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了安全生产设施,并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及时维护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并以新标准新要求持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的能力,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此外,如果国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将会面临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有力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此外,公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的突发环保事故,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未来环保要求逐步提高,公司面临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1-1-42

五、财务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存在一定的波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238,040.631,238,432.611,448,138.86
净利润62,898.1244,771.6051,776.75

1-1-43

值交易本身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基差风险、期货交易保证金不足的财务风险、偏离套期保值宗旨的期货交易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若不能按计划顺利完成,则会直接影响项目投资回报及公司预期收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人员储备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若公司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管理架构和制度不能随公司规模扩张迅速、及时调整和完善,则可能出现管理失控的风险。若公司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聚酯材料年产能将达到210万吨/年。但如果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开拓不力,则新增产能将不能及时消化,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收益之时或发生不利市场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但同期折旧等成本增加之时,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通过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合计控制公司96.08%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华润通过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合计控制

1-1-44

公司81.67%股权。

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组织结构和制度层面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

由于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较高,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其意愿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制定、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兼并收购决策、公司章程修改等的风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规模扩大,但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等各种因素影响,短期内可能难以同步增长,从而产生公司每股收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比上年下降的风险。

因此,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还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九、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25,750.4070万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2,191.2483万股,如果本次发行认购不足,导致未能达到上市条件,则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其他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公共卫生及经济带来较大影响,上述疫情对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及产品物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如疫情持续扩散,将对公司销售及经营产生

1-1-45

较大影响。

1-1-4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Resources Chemical Innovative Materials Co., Ltd.
注册资本125,750.4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振达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1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月20日
住 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
邮政编码213033
电话号码0519-85778588
传真号码0519-85778196
互联网网址https://www.crcchem.com/
电子邮箱crcchem@crcchem.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田美圆
联系电话0519-85778588

1-1-47

可行性报告。

2003年7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安德利聚酯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2003〕47800号)。

2003年7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安德利聚酯成立,并颁发了注册号为“企合苏常总字第00342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常州塑料集团公司900.0075.00
2吉玛公司300.0025.00
合计1,200.00100.00

1-1-48

公C[2004]B025号)。经审验,截至2004年2月19日,安德利聚酯已累计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200万美元。

(二)报告期外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1、2007年7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年1月8日,安德利聚酯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常州塑料集团公司所持有安德利聚酯的全部股权划转给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5月2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75%股权划归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常国资〔2007〕38号),同意常州塑料集团所持有安德利聚酯的75%股权划转给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7月6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变更合营甲方的批复》(常开委经〔2007〕201号),同意常州塑料集团所持有安德利聚酯的75%股权划转给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安德利聚酯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47800号)。

2007年7月13日,安德利聚酯在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00.0075.00
2吉玛公司300.0025.00
合计1,200.00100.00

1-1-49

转让给化学控股。在常州产权交易所的鉴证下,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化学控股签订了《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75%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常产交〔2008〕003号)。

2008年2月3日,华润材料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75%股权转让化学控股,吉玛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8年2月4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性质的批复》(常开委经〔2008〕28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性质事宜。同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材料有限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47800号)。

2008年2月4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8年3月28日,吉玛公司与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吉玛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25%股权转让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1日,华润材料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吉玛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25%股权转让给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化学控股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公司由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企业变更为台港澳投资者的中外合资企业。同日,华润材料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25%股权转让给化学控股,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台港澳投资者的独资企业。

2008年5月22日,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化学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公司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化学控股,转让价格为56,680,000元人民币。

2008年5月28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性质的批复》(常开委经〔2008〕125号),同意吉玛公司将所持有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后,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再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化学控股,公

1-1-50

司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同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润材料有限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47800号)。

2008年5月30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经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华润材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化学控股1,200.00100.00
合计1,200.00100.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化学控股12,107.7875.20
2化工有限3,992.2224.80
合计16,100.00100.00

1-1-51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化学材料12,107.7875.20
2化工有限3,992.2224.80
合计16,100.00100.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化学材料12,107.78000070.70
2化工有限5,017.79284329.30
合计17,125.572843100.00

1-1-52

2019年12月2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27704号),根据该报告,华润材料有限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为2,267,501,377.71元。

2019年12月30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616号),根据该报告,华润材料有限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879,000,000.00元。

2019年12月30日,华润材料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事宜,同意将华润材料有限净资产值人民币2,267,501,377.71元,按1:0.53的比例折合1,208,189,33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8,189,334元,股本溢价人民币1,059,312,043.71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1月14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2020年1月1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888号),确认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华润材料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人民币1,208,189,334元。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2020年1月20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17520039178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化学材料854,189,85970.70
2化工有限353,999,47529.30
合计1,208,189,334100.00

1-1-53

投资者。

2020年2月18日,东洲评估就华润材料拟增资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617号),以2019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华润材料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为302,900万元,作为华润材料本次增资的底价。

2020年3月13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公开挂牌及择优选择,碧辟中国确定以人民币173,472,500元的总价款增资华润材料,持有华润材料注册资本的3.92%,成为华润材料新增股东。随后,碧辟中国与华润材料的全体股东及华润材料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增资)合同》。

2020年3月17日,华润材料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议案。

2020年3月25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863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3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碧辟中国缴纳投资总额人民币173,472,5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9,314,736.00元,溢价部分人民币124,157,764.00元计入资本公积,均以货币出资,实收资本占比

100.00%。

2020年3月25日,公司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化学材料854,189,85967.93
2化工有限353,999,47528.15
3碧辟中国49,314,7363.92
合计1,257,504,0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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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华润材料有限设立以来历次变更过程中曾存在瑕疵及解决措施

1、公司设立时出资期限的瑕疵及解决措施

安德利聚酯设立时,常州塑料集团公司与吉玛公司签订《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认缴的注册资本在‘设备和工程合同’项下的预付款被乙方收到后的七(7)天内全额交付,该预付款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3)个月内支付。”常州工商局于2003年7月14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苏常总字第003424号),而吉玛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收到设备采购预付款,全部注册资本于2004年2月19日缴足。据此,安德利聚酯的注册资本未能按照上述合同书的约定按时缴足。

2003年11月25日,安德利聚酯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修改公司合资合同、章程,出资期限变更为“在签发营业执照的三(3)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份额的15%,其余在一(1)年内缴清”;常州塑料集团公司、吉玛公司签署了《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修正案》。2003年12月2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期限的批复》(常开委经〔2003〕325号),同意前述出资期限的变更。截至2004年2月19日,常州塑料集团公司、吉玛公司均及时完成实缴出资。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安德利聚酯设立时的出资期限,经过修改合资合同、章程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已顺利变更,并在变更后的出资期限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09年11月及2011年12月两次增资过程存在的瑕疵及解决措施

(1)2009年11月,公司股本增加至12,600万美元

截至2009年11月,华润材料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化学控股5,603.7861.58
2化工有限3,496.2238.42
合计9,100.00100.00

1-1-55

2008年5月6日、2009年3月26日、2009年5月7日华润材料有限向化学控股借款,借款总额为3,798万美元,现因业务需求并经双方协议,同意将其中的3,500万美元外债以债转股的形式转为化学控股对华润材料有限的增资。2009年11月1日,华润材料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华润材料有限投资总额增加到23,898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至12,60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债转股,即化学控股将向华润材料有限的3,500万美元债权以债转股形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化学控股持股比例为72.2522%、华润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7478%。同日,华润材料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2009年11月16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关于同意华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09〕第04016号),同意华润材料有限投资总额增加到23,898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至12,6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由化学控股出资,以外债转增注册资本投入。

2009年11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润材料有限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47800号)。

2009年11月26日,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常金鼎验[2009]074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11月26日,华润材料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2,600万美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变更后,华润材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化学控股9,103.7872.2522
2化工有限3,496.2227.7478
合计12,600.00100.00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化学控股10,603.7875.2041
2化工有限3,496.2224.7959

1-1-56

合计14,100.00100.00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美元)持股比例(%)
1化学控股12,107.7875.20
2化工有限3,992.2224.80
合计16,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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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验资程序,但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上述用于增资的外债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为解决上述“债转股”未进行评估的瑕疵,首先,公司聘请了东洲评估进行了追溯资产评估:(1)2020年4月28日,东洲评估出具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对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3,500万美元债权转为对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追溯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600号),评估对象为化学控股截至2009年10月20日持有的对华润材料有限3,500万美元债权价值,以2009年10月2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值为3,500万美元;(2)2020年4月28日,东洲评估出具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对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504万美元、496万美元债权转为对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追溯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601号),评估对象为化学控股、化工有限截至2011年11月24日分别持有的对华润材料有限1,504万美元、496万美元债权价值,以2011年11月24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值合计为2,000万美元。

其次,公司聘请天职国际就公司股权变动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专项复核,天职国际出具了《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专项复核》(天职业字[2020]25612号),确认:(1)截至2009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化学控股以外债形式的增资款35,000,000.00美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26,000,000.00美元,实收资本126,000,000.00美元;(2)截至2011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化学控股以外债形式的增资款15,040,000.00美元、化工有限以外债形式的增资款4,960,000.00美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20,000,000.00美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41,000,000.00美元,实收资本161,000,000.00美元。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上述“债转股”过程中已经履

1-1-58

行了验资等必要程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追溯评估,确认用于出资的债权价值符合公司增资的价值,并得到有资格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复核确认。因此,发行人在上述增资过程中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3、保荐人对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履行了相应程序,2019年两次增资过程存在未履行评估的瑕疵,已采取了补救措施,相关瑕疵已得到弥补;相关瑕疵事项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解决码头及仓储业务同业竞争的问题、境外采购业务关联交易的问题以及清理控股股东在公司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公司分别实施了对化工仓储96.91%股权的转让、化工国际100%股权的收购及珠海华润材料42%股权的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所持有化工仓储的股权

为解决与控股股东的潜在同业竞争,同时聚焦主营业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转让化工仓储股权。

1、转让化工仓储股权的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化学材料,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127,000万元
实收资本127,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央花苑239号
股东构成化学控股持股100%
主营业务除持有公司67.93%股份以及化工仓储的40.00%股权外,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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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0日,东洲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8]第1400号),截至2018年9月30日,化工仓储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50,713,747.71元。

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化工仓储96.91%股权转让给化学材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公司与化学材料签署《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化工仓储96.91%股权转让给化学材料,转让价格为339,192,700.00元。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2、化学材料受让化工仓储后的交易

2020年5月29日,化学材料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化工仓储56.91%的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上市公司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4,699.00万元。

化工仓储两次股权转让的整体估值存在较大差异,这主要是两次股权交易的目的存在较大差别。其主要原因如下:

(1)评估基准日存在差异

化学材料受让化工仓储的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而宏川智慧向化学材料收购化工仓储,宏川智慧所聘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两次交易的时间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导致两次交易的估值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2)交易目的及评估方法存在差异

2019年4月,化学材料受让化工仓储的交易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双方依据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因此,东洲评估依据相关资产的现有情况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化工仓储100%权益的评估值为35,071.37万元。

2019年11月,化学材料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化工仓储,并以2019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新对化工仓储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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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化工仓储100%权益的评估值为37,928.05万元。

而宏川智慧作为竞拍方,其并购目的为并购后化工仓储与其自身所持有资产产生的协同效应。因此,宏川智慧另行聘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化工仓储100%权益的评估值为44,000.00万元。

综上所述,化工仓储两次股权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存在一定时间跨度,且交易目的存在较大差异,相应资产所体现的价值从而存在较大差异。同时考虑到宏川智慧收购化工仓储的股权系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因此,化工仓储两次股权交易的整体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商业合理性,两次股权交易的定价也是公允的。

(3)两次交易所履行的程序及公司不直接通过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相关股权的原因

①化学材料受让化工仓储

1)公司不直接通过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相关股权的原因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

因此,为了尽早解决公司所持有化工仓储与公司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的问题,公司决定由化学材料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化工仓储。上述交易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2)已履行的程序

2019年1月,华润集团审批通过了《关于化学材料上市前股权及资本结构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其中公司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剥离化工仓储的方案作为前述方案的部分,取得华润集团的批准;

2019年4月,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化工仓储96.91%股权转让给化学材料;

2019年4月,化学材料通过股东决定,同意收购公司所持有化工仓储96.91%

1-1-61

股权;2019年8月,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取得中国华润的备案。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②宏川智慧向化学材料收购化工仓储

2019年11月,化学控股出具《关于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56.91%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化学材料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其所持有的化工仓储

56.91%股权;

2019年11月,化学材料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化工仓储56.91%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交易;

2019年12月,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取得中国华润的备案。

2020年4月,宏川智慧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化工仓储56.91%股权的有关的议案;

2020年5月,宏川智慧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化工仓储56.91%股权的有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2019年4月24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此次变更。本次资产重组前一年化工仓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占同期公司各项指标的比例
净资产21,157.2210.17%
总资产103,630.9116.81%
营业收入7,839.840.54%
利润总额2,197.123.29%
净利润2,197.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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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仓储属于重资产公司,相关业务涉及码头、仓储及土地等大额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因此,公司出售化工仓储主要对公司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内的会计科目影响较大。

公司在2019年4月将化工仓储出售给化学材料,从而对公司2019年末的财务数据影响较大。因此,以2019年数据对公司处置化工仓储的影响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申报合并数据 ①因处置化工仓储形成的影响②模拟股权未出售的数据③=①+②影响占比 ②/③
营业收入1,238,432.619,859.201,248,291.810.79%
净利润44,771.601,941.3446,712.944.16%
资产总额497,060.23100,018.52597,078.7516.75%
其中:固定资产135,798.2082,323.61218,121.8137.74%
无形资产24,985.0712,916.1537,901.2134.08%
负债总额236,396.4576,130.26312,526.7124.36%
其中:其他应付款12,347.3272,215.4584,562.7785.40%
所有者权益总额260,663.7923,888.25284,552.0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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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之“2、关联方采购的情况”。

(三)收购化工国际100%股权

为了消除公司与化学控股之间关于原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收购化工国际,并由化工国际承接化学控股的境外原材料采购业务。

2019年3月15日,东洲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085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化工国际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3,567,235.00元。2019年4月1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进行上述收购行为。

2019年4月24日,基于前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公司与荣迅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31,852,286.60元(当时汇率折合4,730,420.52美元)的价格受让化工国际100%股权。

2019年8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就本次收购核发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19〕610号),予以备案。

2019年8月19日,商务部就本次收购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1000201900352号),备案文号为商合投资〔2019〕NOO341号。

2019年8月29日,公司向化学控股支付了交易对价33,518,813.72元,相关对价考虑了化工国际2019年1-3月的过渡期损益,以及款项支付时点与合同签订日的汇兑差额。

其中,化工国际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而合同签署日为2019年4月,化工国际在2019年1-3月的利润为828.51万元,从而调增交易对价。

此外,虽然化工国际以人民币进行评估,但本次交易以美元进行结算,从而形成166.65万元的汇率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收购化工国际的交易价格与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但上述差异系由收购标的的期间损益及汇率差等客观因素所致,公司收购化工国际的价格公允。

1-1-64

公司收购化工国际,交易对方为荣迅公司,荣迅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Fast Brilliant Limited(荣迅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8年9月
股本1美元
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化学控股100%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占同期公司各项指标的比例
净资产2,219.951.07%
总资产19,950.863.24%
营业收入39,487.142.73%
利润总额74.630.11%
净利润-76.54-0.15%

1-1-65

分别为77.67%及89.54%。

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
项目申报合并数据 ①因购买化工国际形成的影响②模拟股权未合并的数据③=①-②占比 ②/①
营业收入1,238,432.6157,854.571,180,578.054.67%
净利润44,771.602,141.0942,630.514.78%
资产总额497,060.2327,735.14469,325.095.58%
其中:应收票据19,103.0214,838.114,264.9077.67%
存货152,977.747,534.29145,443.444.93%
负债总额236,396.4534,765.07201,631.3814.71%
其中:应付账款37,770.0233,820.893,949.1289.54%
其他应付款12,347.3274.7812,272.550.61%
所有者权益总额260,663.79-7,029.93267,693.72-2.70%
2018年
项目申报合并数据①增加:因购买化工国际100%股权的影响②模拟股权未变化合并数据③=①-②占比②/①
营业收入1,448,138.8625,897.281,422,241.591.79%
净利润51,776.75-76.5451,853.29-0.15%
资产总额616,676.2613,169.24603,507.022.14%
其中:应收票据8,527.86837.707,690.169.82%
存货159,139.4111,729.05147,410.367.37%
负债总额408,674.1810,949.29397,724.902.68%
其中:应付账款52,722.2611,939.0940,783.1722.65%
其他应付款138,613.31-1,250.72139,864.03-0.90%
所有者权益总额208,002.082,219.95205,782.121.07%
2017年
项目申报合并数据①增加:因购买化工国际100%股权的影响②模拟股权未变化合并数据③=①-②占比②/①
营业收入1,248,145.8426,931.341,221,214.502.16%
净利润22,246.45976.2221,270.244.39%
资产总额555,464.303,837.45551,626.850.69%

1-1-66

其中:应收票据20,390.441,300.2519,090.196.38%
存货129,798.001,649.60128,148.401.27%
负债总额311,358.23-5,646.44317,004.67-1.81%
其中:应付账款63,556.101,427.6762,128.432.25%
其他应付款57,788.38-7,180.5264,968.91-12.43%
所有者权益总额244,106.069,483.89234,622.173.89%
项目金额
珠海华润材料42%股权的评估值18,522.00
珠海华润材料2019年1-3月净利润6,081.37
珠海华润材料42%股权的过渡期损益2,554.18

1-1-67

合计21,076.18

华润材料

深圳华润化工

化工新材料

珠海华润化学

化工国际

上海化工国际

100%100%100%100%

100%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自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1-1-68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

如下:

中国华润直接持有华润股份99.996053%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润股份0.003947%股份。

1-1-69

华润集团华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

迅达公司化工有限

化学控股100%

28.15%

67.93%

境外

化学材料

华润材料

深圳华润化工化工新材料珠海华润材料化工国际

上海化工国际

华润股份

中国华润国务院国资委

碧辟中国

3.92%

化工仓储

100%

100%100%100%

90.0222%

100%

100%100%100%100%

100%

40.00%

常州分公司

100%

浦东分公司

100%

CRC Bluesky Limited1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9778%

100%

1-1-70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化学材料,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四家境内全资子公司、一家境外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一家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生产、研发、销售等业务。该等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1、珠海华润材料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82,877.6899万
实收资本82,877.6899万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三路2001号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聚酯瓶片的生产及销售,为公司聚酯瓶片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之一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215,580
净资产138,296
净利润33,853

1-1-71

2、深圳华润化工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3003-05单元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化工原材料贸易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3,383
净资产2,785
净利润243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常州市新北区圩塘工业园新宇东路1号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聚酯瓶片的销售,为公司的聚酯瓶片的销售主体。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67,717
净资产11,372
净利润369

1-1-72

4、化工国际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6日
股本总额2,000万港元
已发行股份20,000,000股普通股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4楼09-10室及37楼
股东构成华润材料持股100%
主营业务化工原材料贸易,为公司境外原材料的采购主体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50,573
净资产4,600
净利润1,339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0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实收资本2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118号1006A室
股东构成化工国际持股100%
主营业务化工原材料贸易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23,414
净资产5,468
净利润3,225

1-1-73

(二)已转让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1、化工仓储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9年7月3日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实收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工业园龙江北路1585号
股东构成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持有56.91%,化学材料持股40.00%,常州新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9%
主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提供化工产品的仓储服务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103,631
净资产21,157
净利润2,197

1-1-74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化学材料,直接持有公司67.93%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间接控制了公司合计96.08%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图

所示:

华润集团华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

迅达公司

化工有限

化学控股100%

28.15%

67.93%

境外

化学材料

华润材料

华润股份

中国华润

国务院国资委

碧辟中国

3.92%

100%

100%100%

100%

90.0222%

100%

CRC Bluesky Limited1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9778%

中国华润直接持有华润股份99.996053%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润股份0.003947%股份。

1-1-75

1、化学材料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127,000万元
实收资本127,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央花苑239号
股东构成化学控股持股100%
主营业务除持有公司67.93%股份以及化工仓储的40.00%股权外,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671,302
净资产393,887
净利润70,751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86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1,914,244万元
实收资本1,914,244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7楼
股东构成国务院国资委持股90.022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9.9778%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183,000,683
净资产56,634,372
净利润5,900,154

1-1-76

注: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化学材料除持有公司67.93%股份外,还持有化工仓储的40.00%股权。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控制的发行人及其发行人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1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0291.HK)中国香港1965年8月5日啤酒生产、经营
2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0836.HK)中国香港2001年8月27日电厂及煤矿投资、开发、经营和管理
3华润置地有限公司(1109.HK)开曼群岛1996年7月3日房地产开发
4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1313.HK)开曼群岛2003年3月13日水泥及混凝土业务
5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1193.HK)百慕大1994年9月20日城市燃气业务
6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3320.HK)中国香港2007年5月10日医药及保健产品的研发、生产、分销及零售
7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1209.HK)开曼群岛2017年5月18日物业管理及商业运营服务
8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999.SZ)深圳1999年4月21日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9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62.SH)北京1997年5月16日新药研发、制剂生产、医药销售、制药装备及原料药生产
10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50.SH)南昌1996年9月18日非处方药、保健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1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000423.SZ)东阿1994年6月4日阿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1-77

12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688396.SH)开曼群岛2003年1月28日芯片半导体投资运营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1华润五丰有限公司中国香港1983年9月16日大米的采购、加工、销售业务; 肉类的生猪示范养殖、屠宰加工、冷藏物流及终端零售业务
2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深圳1996年8月1日包装饮用水生产
3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2000年12月27日医药商品营销
4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1998年6月26日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5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1996年12月27日商业银行业务
6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深圳1982年8月24日综合金融服务
7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香港1996年7月23日投资控股
8华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香港2006年5月6日投资
9华润万家(控股)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2012年8月30日投资控股
10华润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香港2011年10月28日医院管理、医疗信息化
11华润物业有限公司中国香港2002年1月25日商业物业、酒店业务等
12华润生命科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994年2月22日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13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英属 维京群岛2008年1月23日投资控股
14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香港2009年10月14日投资控股
15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北京2003年6月12日啤酒、饮料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1-1-78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发行人的股东包括化工有限及碧辟中国,其中化工有限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

化工有限为中国华润间接控制100%股权的香港注册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4年2月1日
股本总额50,000,000港元
已发行股份50,000,000股普通股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7楼
股东构成迅达公司持有49,999,999股,华润秘书服务有限公司(代迅达公司)持有1股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1-79

1化学材料854,189,85967.93854,189,85957.74
2化工有限353,999,47528.15353,999,47523.93
3碧辟中国49,314,7363.9249,314,7363.33
4公众股东--221,912,48315.00
总股本1,257,504,070100.001,479,416,553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化学材料(CS)3854,189,85967.93
2化工有限(CS)353,999,47528.15
3碧辟中国49,314,7363.92
合计1,257,504,070100.00

“CS”指国有实际控制股东,为国有股东的标识。

1-1-80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碧辟中国。

1、碧辟中国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2年5月9日
注册资本20,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76号由由国际广场21楼2101室
股东构成BP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石油、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采矿、能源、碳排放量的交易、生物燃料及其原料和电力等领域及其有关基础设备以及中国政府批准的其他领域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所投资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所投资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室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5、协助所投资企业筹措贷款及提供担保;(三)为BP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服务;(四)设立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五)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六)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及其他综合服务;(七)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出口;(八)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及与公司、投资者或BP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十)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投资者或BP关联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承接母公司和BP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二)原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乙醇汽油等)、石油化工产品和燃料油、太阳能光伏原材料、产品、配件及生产设备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的进口和批发业务(城镇燃气除外);(十三)参与碳排放量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十四)生物燃料原料的批发、进口,生物燃料及其原料的出口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十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场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充换电服务、储能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运营;汽车美容、维修、洗车及相关配套服务(以上四项限分支机构经营);(十六)提供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金融信息咨询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81

2、碧辟中国的入股原因及入股过程

2019年,公司拟引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作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期商业合作伙伴,实现资源和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

碧辟中国增资发行人的过程如下:

2019年11月1日,华润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润材料有限引进战略投资者。

2020年2月18日,东洲评估就发行人拟增资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617号),以2019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发行人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为302,900万元,作为发行人本次增资的底价及依据。

2020年3月13日,在上述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公开挂牌,碧辟中国确定以人民币17,347.25万元的总价款投资华润材料,持有华润材料注册资本的3.92%,成为华润材料新增股东。随后,碧辟中国与华润材料的全体股东及华润材料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增资)合同》。

2020年3月17日,华润材料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议案。

2020年3月25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增资。

3、碧辟中国的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碧辟中国入股公司价款为人民币17,347.25万元,持有公司4,931.47万股,对应每股价格为3.52元/股。

碧辟中国入股公司的定价依据系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9]第0617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302,900万元的基础上,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公开挂牌而得,交易价格公允。

4、碧辟中国与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董事杨士旭是由碧辟中国提名,其同时任碧辟中国董事。

1-1-82

除杨士旭外,碧辟中国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碧辟中国入股公司不存在代持情形

碧辟中国已出具说明,碧辟中国入股公司不存在代持情形。

6、碧辟中国的股份锁定承诺

碧辟中国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关于新增股东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7、碧辟中国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此次增资完成后,战略投资者碧辟中国完成对公司的投资。作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期商业合作伙伴,本着资源和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碧辟中国与公司签署了关于PTA(精对苯二甲酸)供应及PTA项目合作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碧辟中国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在符合相关审核政策要求的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前提和公平性的条件下,碧辟(包括碧辟在内的碧辟集团,下同)享有对公司及其关联方现有和未来增加的PTA(精对苯二甲酸)需求的优先供应权,享有将碧辟相关技术许可给公司或与其他方共同开发的PTA项目的优先权,在公司未来PTA产能扩大的项目中享有优先投资权,享有对公司未来PTA项目的PX优先供应权。

(一)对PTA的优先供应权

1、公司授予碧辟一项优先要约权,就向公司及其关联方供应其现有和未来增加的PTA需求优先提出要约。

2、公司和碧辟尽商业上之最大努力促成碧辟对公司及其关联方的PTA供应

1-1-83

合作关系,双方将形成工作小组就供应数量和定价机制(现货模式或期货模式)等具体事宜及签订相应的供应协议进行善意协商。

3、碧辟与珠海华润材料的业务由其他合同另行约定,不受此项条款约束。

(二)参与PTA项目的优先权

公司特此授予碧辟一项优先要约权,以优先参与公司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进行的任何PTA项目之开发、收购或扩建。

(三)未来PTA项目的PX优先供应权和PTA优先采购权

公司授予碧辟一项优先要约权,以优先向公司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进行的任何PTA项目供应PX并购买PTA。同时,碧辟有权按照不劣于第三方提出的条件供应PX或购买PTA。

(四)相关技术的优先许可权

公司授予碧辟一项优先权,以使碧辟(或其关联方)有权在公司(或其关联方)的任何新建或改造的PTA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公司(或其关联方)许可碧辟专有的PTA生产技术。

(五)在同等条件下:

(1)碧辟应优先向公司供应PTA以满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生产需求;

(2)碧辟应将最新PTA生产技术优先提供给公司或其关联方使用;

(3)碧辟和公司或其关联方均应在国内外产业链整合的过程中积极地寻求与对方开展合作。

(六)关于本次增资的补充约定

1、碧辟自交割日起五年内不得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碧辟入股后有权提名一席董事席位。”

8、关于公司与珠海碧辟后续业务合作情况的说明

(1)BP集团与英力士集团的交易对珠海碧辟及碧辟中国的影响

1-1-84

根据BP集团2020年6月29日的公告,BP集团将全球范围内的芳烃(包括PTA及PX)、乙酰以及相关化工业务出售给英力士集团。BP集团已在2021年初收到英力士的交易尾款,前述交易预计在2021年完成。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包括在上述交易中。上述交易完成后,则公司与珠海碧辟之间的交易将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与珠海碧辟的合作将仍保持

公司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与珠海碧辟均位于珠海高栏港区,基于产业链配套关系及地缘优势,珠海碧辟主要向公司提供PTA原材料,双方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与珠海碧辟的访谈,公司是其主要客户,向其采购额占其年收入比例在20%-30%的水平。公司2018年-2020年向珠海碧辟的采购量分别为47.88万吨、

53.49万吨、56.36万吨,保持稳定上升趋势。

公司与珠海碧辟自2009年开始已保持了长久的业务合作关系,在2020年3月公司与碧辟中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及2020年6月BP集团出让相关资产与英力士集团后,珠海碧辟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并未受到影响,公司与珠海碧辟的业务合作仍继续保持。

(3)公司与碧辟中国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部分内容将由英力士继承

根据公司与碧辟中国所签署的确认函,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仍有效(包括“(六)关于本次增资的补充约定”等内容),但涉及PTA相关业务合作事项将在BP集团与英力士集团的交易交割后删除。

根据公司与英力士芳烃乙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碧辟中国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涉及PTA相关业务合作事项(包括“(一)对PTA的优先供应权”、“(二)参与PTA项目的优先权”、“(三)未来PTA项目的PX优先供应权和PTA优先采购权”、“(四)相关技术的优先许可权”、“(五)同等条件下的相关优先合作事项”等事项)将在珠海碧辟交割后由英力

1-1-85

士继承。综上所述,BP集团与英力士集团关于全球范围内的芳烃(包括PTA及PX)、乙酰以及相关化工业务的交易对公司未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有3名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化学材料854,189,85967.93
2化工有限353,999,47528.15
3碧辟中国49,314,7363.92
合计1,257,504,070100.00

1-1-86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

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任职提名人任期
1陈小军董事长化学材料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
2朱振达董事化学材料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3安泽坤董事化学材料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4田美圆董事化学材料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5房昕董事化学材料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6杨士旭董事碧辟中国2020年6月至2023年1月
7荣健独立董事化学材料2020年2月至2023年1月
8朱利民独立董事化学材料2020年2月至2023年1月
9郭宝华独立董事化学材料2020年2月至2023年1月

1-1-87

华润总公司,1986年至1994年历任华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口业务员、主任、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1994年至1999年历任化工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1999年至2007年历任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并兼化工有限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至2020年任化学控股董事兼总经理并兼任华润材料有限董事长,2020年至今任化学控股董事。2020年1月15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同日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

安泽坤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北京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助理国际商务师。安泽坤于1991年加入中国华润总公司,1991年至1995年任中国华润总公司业务员,1995年至2007年历任化工有限进口部主任、助理经理、经理、助理总经理,2007年至2018年历任化学控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至2021年任华润材料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0年1月15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同日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田美圆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田美圆于1990年至2000年任中外运天津塘沽公司业务主管,2002年至2003年任圣光实业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3年至2004年任家乐福天津公司人事经理,2004年至2007年任华润万家天津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经理,2007年至2012年任化学控股助理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2012年至2020年化学控股副总经理。2020年1月15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同日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

房昕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房昕于1996年加入中国华润总公司,历任常熟华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供销部办事员,化工有限办事员、助理经理、经理,化学控股采购部采购总监,2012年至2018年任化学控股助理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华润材料助理总经理。2020年1月15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同日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助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

杨士旭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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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英美语言文学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杨士旭于1993年至1994年任麦肯锡咨询公司商业分析员,1994年至1998年任联合利华中国全国分销及物流经理,1998年至2001年任碧辟中国经济分析师,2001年至2003年任BP美国德州炼油厂高级商业分析师,2003年至2006年任BP上海赛科计划部经理及商务部聚烯烃产品经理,2006年至2007年任BP化工全球芳烃及乙酰业务高级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重庆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和南京扬子石化碧辟乙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0年任壳牌化工业务总经理,2010年至今历任BP亚洲芳烃业务副总裁、BP化工副总裁(亚洲乙酰业务),目前担任BP高级副总裁。2020年6月10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荣健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荣健于1992年至1994年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1994年至2001年任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1年至2003年任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年至2006年任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6年至2019年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现为中直股份(600038)独立董事、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2月2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利民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朱利民于1986年至1993年历任国家体改委副处长、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试点司处长,1993年至1997年任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证监会稽查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2016年至今兼任航天信息(600271)独立董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起兼任焦点科技(002315)董事、兖州煤业(600188)独立董事。2020年2月2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宝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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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高分子专业硕士。郭宝华于1993年至1996年在清华大学任讲师,1996年至2004年在清华大学任副教授、实验室主任,1997年至1998年在香港科技大学做访问学者,2001年至2002年在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做访问学者,2004年至2013年在清华大学任教授、化工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2013年至2018年在清华大学任高分子实验室主任、高分子研究所副所长,2018年至今在清华大学任高分子实验室主任、高分子研究所所长,目前兼任元琛科技(688659)独立董事、上海穗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庆和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2020年2月2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

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任职提名人任职期间
郑路监事会主席化学材料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胡广君监事化学材料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杨明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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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选举为监事,任期三年,同日经公司监事会选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广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理学博士学位。胡广君于2007年至2010年任巴黎ESPCI CNRS软物质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博士后(法国巴黎高科ESPCI与巴黎六大博士后研究员),2010年至2013年任杜邦(中国)研发中心高性能材料研发部研发科学家,2013年至2017年任中智上海/常熟瑞华研发经理,2017年起至2020年任化学控股化工新材料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15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监事,任期三年。

杨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1996年任常州巨力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员,1996年至2007年任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07年至今历任华润材料有限生产二厂厂长、60万吨聚酯项目部部长、聚酯二厂厂长、化学控股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1月10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任职期间
朱振达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安泽坤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田美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房昕副总经理(注)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肖宁副总经理(注)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陈群副总经理(注)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郭焱财务负责人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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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田美圆的简历请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房昕的简历请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肖宁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律师资格。肖宁于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华润总公司法律部副经理,2000年至2007年历任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助理经理、经理、投资发展部高级经理,2007年至2020年历任化学控股高级经理、战略发展总监、助理总经理兼法律总监。2020年1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助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陈群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陈群先生于1990年至2005年任历任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化纤涤纶四厂聚酯车间值班长及主任、瓶级切片事业部技术开发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瓶片生产中心副主任,2005年至2013年任安德利聚酯/华润材料有限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9年任化学控股技术总监,2019年至今任华润材料助理总经理。2020年1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助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郭焱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师。郭焱于1997年至1999年任北京华润大厦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1999年至2002年任深圳市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至2007年历任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嘉陵有限公司财务主任、财务助理经理、副经理,2007年至2020年历任化学控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20年1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胡广君及陈群。结合公司技术开发情况,核心人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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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1、胡广君的简历请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二)监事”。

2、陈群的简历请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外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兼职单位兼任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陈小军董事长华润集团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化学控股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润网络(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润网络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润生命科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朱振达董事、总经理化学材料董事长发行人控股股东
化学控股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迅达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化工有限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
朝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至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润石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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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珠海华润材料董事长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深圳华润化工董事长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化工新材料董事长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化工国际董事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化工国际董事长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安泽坤董事、副总经理---
田美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化学材料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化工仓储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珠海华润材料董事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房昕董事、副总经理化学材料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
化工仓储董事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化工新材料董事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化工国际董事、总经理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杨士旭董事碧辟中国董事、总裁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BP集团地区事务与城市低碳解决方案高级副总裁发行人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荣健独立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合伙人的企业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朱利民独立董事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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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宝华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化工系教授无关联关系
北京百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安庆和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上海穗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郑路监事会主席、采购中心总经理深圳华润化工董事、总经理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化工新材料董事、总经理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化工国际董事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胡广君监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杨明职工监事、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
肖宁副总经理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化学材料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
珠海华润材料董事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深圳华润化工监事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陈群副总经理---
郭焱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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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保密合同》,公司同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目前,以上合同正常履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上述人员除签订上述合同外,未签订其它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的变化情况

时间董事任免程序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朱振达、刘宏志、张文学、田美圆、肖宁2009年6月华润材料有限全体董事由股东委派
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24日王传栋、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2020年1月公司创立大会任免
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23日王传栋、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荣健、朱利民、郭宝华2020年2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增加三名独立董事
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7日王传栋、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刘琳琳、荣健、朱利民、郭宝华因新股东碧辟中国提名,2020年3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增选一名董事
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刘琳琳、荣健、朱利民、郭宝华董事王传栋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一职
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10日陈小军、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刘琳琳、荣健、朱利民、郭宝华因华润集团提名董事发生变动,2020年4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一名新董事
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9日陈小军、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荣健、朱利民、郭宝华董事刘琳琳因个人原因辞职
2020年6月10日至今陈小军、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杨士旭、荣健、朱利民、郭宝华因碧辟中国提名董事发生变动,2020年6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一名新董事

1-1-96

入战略投资者后提名新董事以及非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工作安排发生变化,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董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监事的变化情况

时间监事任免程序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郭焱2009年6月华润材料有限全体股东委派
2020年1月15日至今郑路、胡广君、杨明2020年1月公司创立大会任免
时间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程序
2020年1月15日至今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肖宁、陈群、郭焱2020年1月公司董事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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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持有任何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对外投资情况持股比例(%)投资金额(万元)
郭宝华北京百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51.00204.00
北京清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50.0015.00
深圳市资玛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450.00
安庆和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7351.8518
安庆和兴创业服务有限公司6.0018.00
北京佳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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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奖金、法定福利组成,依据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除上述薪酬、奖金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各项社会保障,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及社保等福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薪酬总额当期利润总额占当期发行人利润总额比重
2020年度1,439.3482,315.101.75%
2019年度1,453.3157,448.312.53%
2018年度1,347.2666,881.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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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期间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员工总数(人)1,4311,2211,312
专业结构员工人数(人)占比
生产人员1,04372.89%
销售人员543.77%
管理人员25417.75%
研发技术人员805.59%
合计1,431100.00%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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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人)1,4311,2211,312
已缴纳人数(人)1,3981,1951,300
已缴纳人数占比97.69%97.87%99.09%
未缴纳人数(人)332612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员工总人数(人)1,4311,2211,312
已缴纳人数(人)1,3991,1971,297
已缴纳人数占比97.76%98.03%98.86%
未缴纳人数(人)3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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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聚酯材料的领军企业。截至2019年末,主营产品聚酯瓶片产能为160万吨/年,位列全球前五、中国前三。

公司聚酯瓶片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食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片材等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公司建立了良好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OHSAS18001体系认证以及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认证,产品符合欧盟、FDA要求,并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最佳工艺进步奖”、“可持续发展环保奖”等荣誉称号。

(二)公司主要产品

聚酯切片,化学名称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简称“PET”),化学式为-[OCH2-CH2OCOC6H4CO]n-,PET分子结构高度对称,具有一定的结晶取向能力,故而具有较高的成膜性和成纤性,具有很好的光学性能和耐候性,具有优良的耐磨耗摩擦性和尺寸稳定性及电绝缘性,非晶态的PET具有良好的光学透明性。

聚酯切片可根据其下游应用分为纤维级聚酯切片、膜级聚酯切片以及瓶级聚酯切片。瓶级聚酯切片又称聚酯瓶片,是聚酯切片中主要应用于包装饮用水瓶、食用油瓶、碳酸饮料瓶、热灌装饮料瓶及其他瓶类包装物的主要原材料。

聚酯瓶片是通过聚酯基础切片在固态下进一步聚合,通过提高粘度而成。聚酯瓶片具有无毒、无味、透明度好、强度大、质量轻、阻隔性能好,易于加工且尺寸稳定等优良特性,作为包装材料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聚酯瓶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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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主要用于生产饮用水瓶、碳酸饮料瓶、热灌装饮料瓶、食用油瓶、啤酒瓶、调味品类包装、食品类与非食品类包装等。公司聚酯瓶片“华蕾”牌为业界知名品牌。公司为客户提供各类瓶片产品,产品涵盖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等各类品种。

1、公司“华蕾”牌聚酯瓶片产品展示

2、公司主要型号聚酯瓶片产品及应用领域

序号应用领域产品型号产品及应用领域展示
1饮用水瓶CR-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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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用领域产品型号产品及应用领域展示
2食用油瓶CR-8863
3碳酸饮料瓶CR-8828
4热灌装饮料瓶CR-8839
5医用聚酯瓶片CR-770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聚酯瓶片912,507.99100.00%1,129,151.5699.66%1,293,858.0799.59%
仓储服务--2,723.380.24%3,467.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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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73.540.01%150.280.01%
码头服务--1,052.820.09%1,729.350.13%
合计912,507.99100.00%1,133,001.30100.00%1,299,204.8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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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模式

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和全球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拥有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系,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年度协议,根据客户订单进行供货,并进行月结;或根据自身生产计划与客户签订锁定产品价格的远期交付;或根据产品库存进行现货交易。

在货物交付模式方面,境内客户采用客户自提及公司送货上门的方式进行,而境外客户则主要采用FOB和CIF的方式进行。

公司在境内外销售的具体模式如下:

项目境内销售境外销售
销售模式直销
交货方式客户自提/送货上门FOB/CIF/CFR等
定价原则与客户实际交易价格在出厂价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交货方式加目的地运费(如需)与客户实际交易价格在出厂价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交货方式加目的地运费、保险费等(如需)
信用政策基本以款到发货形式;只有对合作良好的品牌生产商客户给予一定信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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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瓶片产品生产流程主要包括聚酯流程和固相缩聚增粘流程两部分,具体如下:

1、聚酯流程

聚酯流程是以PTA和MEG为主要原料,在反应过程中加入添加剂,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经过酯化、缩聚反应后生成的熔体经过滤生产出基础PET切片。

具体流程流程简述
浆料准备将PTA、MEG和添加剂按一定比例配制成浆料
酯化一将配制好浆料加入酯化一的反应釜,在特定温度、压力下发生酯化反应
酯化二将酯化一的酯化物加入酯化二的反应釜,继续进行酯化反应
预缩聚酯化物在压差作用下进入预缩聚反应釜,在特定温度和真空度下开始进行缩聚反应
终缩聚物料继续通过熔体泵进入终缩聚反应釜,在特定温度和真空度下进行最终缩聚反应
熔体出料、过滤经缩聚反应后的熔体经出料泵出料、过滤器过滤
基础PET切粒及输送熔体出料后被挤成铸带;经脱盐水冷却后切粒,变成符合规格要求的切片;切片干燥后形成基础PET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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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相缩聚(SSP)流程

固相缩聚(SSP)的原理是基础PET切片在固体形态下进一步缩聚提高聚酯切片的分子量。具体反应过程主要是:基础PET切片在高温氮气、低于熔点温度的环境下,在固相状态下进行发生聚合反应,并通过氮气带走乙二醇、乙醛等副产品,完成产品的提高粘度、脱醛。

具体流程流程简述
预结晶基础PET切片输送至SSP日料仓,通过自重进入结晶器,在一定温度下进行预结晶
预加热结晶后的切片,通过自重进入预加热系统,进行加热和淬火,避免粘结
氮气净化固相缩聚中产生的乙二醇、乙醛等经过氮气净化系统反应生成水和二氧化碳
固相缩聚反应切片在固相缩聚反应器中发生固相缩聚反应
切片冷却反应后的切片进入流化床冷却器,进行流化冷却
成品PET切片 输送及打包冷却后的成品PET切片由输送线送到成品打包料仓,进行打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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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双碱法脱硫、SCR脱硝以及布袋除尘,每年废气治理能力120,000万立方米,2018-2019年进行了“煤改气”改造工程,现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废气中氮氧化物大幅下降,硫化物、颗粒物含量符合排放要求。珠海生产基地自投产以来即以天然气为燃料,工艺废气经过热媒炉高温焚烧后高空排放。

2、生产经营所涉及废水,以及相应处理能力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废水来源分为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工业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酯化、缩聚反应产生生产工艺废水,废气洗涤塔治理酯化、缩聚废气会产生洗涤废水,车间内日常地面冲洗会产生地面冲洗废水。公司废水主要处理设施是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氧化处理。接管排放标准是《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处理站运行稳定,排放浓度合格。其中,常州生产基地污水站处理能力为43.8万吨/年,珠海生产基地的处理能力约30万吨/年,满足历年生产废水排放处理需求。

3、生产经营所涉及固体废物,以及相应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其中危险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油漆桶、含汞荧光灯管、废铅蓄电池等。

公司将危险废弃物分类储存在危废储存仓库内,并建立了完整的危险废弃物储存和转移档案,并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并得到妥当处理。

4、生产经营所涉及噪声,以及相应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发行人采取的措施包括安装隔音装置、做好绿化工作;对设备加强维保,作减震、防震处理,并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减弱对外界的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3类、4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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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会请第三方对噪声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情况合格,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噪声环保主管部门被处罚情况。

(八)关于公司耗能及排放情况的说明

1、发行人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1)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

(2)公司所属行业未列入《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范围,报告期内能源耗用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高耗能行业的范围。

然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公司所属聚酯瓶片行业未被列入其重点高耗能行业监察范围。

公司报告期耗能情况符合《GB 36889-2018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未有超过国家标准耗能情况。

(3)公司服从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完成“煤改气”改造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公司服从国家相关政策,报告期内常州工厂完成“煤改气”改造,进一步降低能源耗用和排放水平。

(4)公司能耗支出占主营业务成本较低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PTA和MEG等直接材料为主,能耗金额在主营业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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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占比很低,报告期内均在5%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716,899.1291.44%959,705.6992.78%1,107,072.2594.48%
能源耗用35,286.514.50%36,991.223.58%31,233.172.67%
其他31,787.474.05%37,707.053.65%33,479.882.86%
合计783,973.10100.00%1,034,403.96100.00%1,171,785.30100.00%
项目公司项目简称建设进程
公司年产20万吨聚酯一期工程已建
年产20万吨聚酯二期工程已建
年产60万吨聚酯二期工程已建
PET泡沫项目在建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在建
珠海 华润材料年产30万吨聚酯一期工程已建
年产30万吨聚酯二期工程已建
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在建
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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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1)公司能源耗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目前,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包括电和天然气。根据《GB 36889-2018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公司能源耗用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2)公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聚酯瓶片,未列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所列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公司产品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机构制定的各项标准,对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能源资源消耗或污染物排放问题,受到环保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4、发行人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以及有关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媒体报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环保事件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经查询网站公开信息,未查询到有关公司环保方面的负面媒体报道。

5、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1)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

公司主要产品聚酯瓶片未列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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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所列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公司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项目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备案情况环评批复情况
1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126,865.0063,200.00《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400-26-03-08707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环建书〔2020〕12号)
2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46,390.1634,500.00《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400-26-03-087387)《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环建书〔2020〕12号)
3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4,693.633,800.00《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新行审外经备〔2018〕130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新行审还表〔2019〕26号)
4补充流动资金43,500.0043,5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21,448.791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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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

(二)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的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聚酯材料行业主要依托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负责对行业进行宏观管理,承担宏观调控,拟订和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等职能。聚酯瓶片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和其下设的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非纤用聚酯分会。

主管部门简介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产业政策,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及实施行业管理
工信部组织拟订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进步,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技术重大专项,推荐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发展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及其非纤用聚酯分会行业自律性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研究产业发展方向,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参与行业重大项目决策;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信息咨询、技术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实施/修订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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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01月0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2016年11月0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07月0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01日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07月29日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08月01日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07日
1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08月01日
1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03月06日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2015年07月01日
1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
文件名称文件内容发行人相关产品及技术发布 单位发布 时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非结晶聚酯、生物可降解聚酯、采用绿色催化剂生PETG(在研)等均属于鼓励类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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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聚酯等]”; 限制类:“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4-环己烷二甲醇酯(PETG)树脂及改性材料与制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工程塑料属于新材料产业中“高端聚烯烃塑料制造”PETG(在研)、PET泡沫(在研)、热塑性聚酯复合材料(在研)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先进有机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特种聚酯等高性能工程塑料,开展市场潜力大、附加价值高的重点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其中包括:特种聚酯及关键单体PETG(在研)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
《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4类共计24种生活来源的废塑料、废纺织原料、钒渣和废纸列为被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其中包括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废PET饮料瓶以及合成纤维废料-国务院2017年7月
《“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重点发展特种工程塑料先进结构材料技术PETG(在研)科技部2017年4月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加快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级,以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为重点。PETG(在研)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2017年1月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适应轻量化、高强度、耐高温、稳定、减震、密封等方面的要求,提升工程塑料工业技术,加快开发高端产品(非结晶型共聚酯(PETG)),加强应用研究PETG(在研)工信部2016年9月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组织实施新材料“一揽子”突破行动,突破特种工程塑料PETG(在研)工信部2016年6月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5年)》“超临界二氧化碳发泡塑料制品产业化技术”是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PET泡沫 (在研)工信部2015年
《中国制造2025》新材料产业被列为重点突破发展的十大战略领域之一PETG(在研)、PET泡沫(在研)等国务院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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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业。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鼓励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指导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国聚酯产业链的发展。公司作为聚酯材料产业链的一员,国家鼓励和推进新型聚酯材料产业链发展的政策,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新制定颁布的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未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所属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

1、聚酯瓶片行业概况

聚酯瓶片处于石油化工产业链,其主要原材料为PTA和MEG,产业链的源头为石油。石油经过一定工艺过程生产出石脑油,石脑油经过催化重整、芳烃抽提、异构化等工艺过程制取PX,再以醋酸为溶剂,经空气氧化,生成粗对苯二甲酸,然后进行加氢精制,去除杂质,再经结晶、分离、干燥、制得PTA。MEG亦是由石油化工产业链的乙烯催化氧化后制成的环氧乙烷和水反应制得。

PTA和MEG经过聚酯流程生成聚酯切片。聚酯切片下游应用产品主要分为聚酯瓶片、聚酯纤维(又称“涤纶”,包括涤纶短纤和涤纶长丝)和聚酯薄膜,其中,聚酯瓶片占比约20%,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化妆品、药品等领域的包装材料;聚酯纤维占比约75%,主要用于纺织业;聚酯薄膜占比约5%,主要用于蒸煮包装的外层材料,印刷性较好。

聚酯瓶片具有无毒、无味、透明度好、强度大、质量轻、阻隔性能好,易于加工且尺寸稳定等优良特性,其作为包装材料在广泛用于饮用水瓶、碳酸饮料瓶、热灌装饮料瓶、食用油瓶、片材等领域。

此外,凭借优良的材料特性,并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以PET为基础的新型聚酯材料和新兴领域不断涌现,显示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聚酯瓶片行业产业链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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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聚酯瓶片市场发展概况

国外聚酯瓶片市场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聚酯瓶片逐渐成为人们首选的包装材料,在食品、饮料、化妆品、药品等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根据CCF数据,2014-2019年,全球聚酯瓶片产能稳步提升,从2,700万吨增长至3,321万吨。其中,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国聚酯瓶片产能亦跃居全球首位,产能占比从2014年的28%增长至2019年的32%。

2019年全球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CCF

2019年,全球聚酯瓶片产能3,321万吨。预计到2023年,聚酯瓶片全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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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将达到3,721万吨,近70%产能集中在前十大企业。新增产能集中在亚洲地区,主要在中国。

2014-2019年全球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及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CCF

(2)我国聚酯瓶片市场发展概况

我国聚酯瓶片市场起步晚于国外,2000年以前,我国聚酯瓶片产品主要依靠从境外进口。但随着我国国有、外资、民营资本对聚酯瓶片行业投入不断加大,我国聚酯瓶片产能不断扩大,我国从聚酯瓶片净进口国转为聚酯瓶片净出口国。根据CCF数据,截至2019年末,我国聚酯瓶片产能达1,051万吨,较2014年末产能增长达41%。同时,聚酯瓶片市场需求旺盛,2019年我国聚酯瓶片产量达884万吨,较2014年产量增长达48%,产量增速高于产能。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的较高水平。

2014-2019年中国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及产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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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CF从需求端看,我国聚酯瓶片需求分为内需和出口。在内需方面,我国聚酯瓶片产品需求旺盛,需求量保持了快速增长。根据CCF数据,内需量从2014年的370万吨增长至2019年的543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8%。在外需方面,随着我国聚酯瓶片产能不断增长,在全球的供给地位不断提升,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量亦保持较快增长。根据CCF数据,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量从2014年的213万吨增长至2019年的315万吨,出口占比保持在30%以上。

2014-2019年中国聚酯瓶片行业内需和出口情况

数据来源:CCF

根据CCF相关数据测算,我国各主要领域的聚酯瓶片需求量如下: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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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量同比数量同比数量
软饮料瓶聚酯瓶片4296.7%4024.7%384
其中:饮用水瓶聚酯瓶片2326.4%2184.8%208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476.8%4429.4%34
蔬果汁瓶聚酯瓶片437.5%40-13.0%46
其他1077.0%1004.2%96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400.0%4014.3%35
出口3156.4%29628.7%230
片材及其他742.8%7212.5%64
合计8585.9%81013.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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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聚酯瓶片行业应用领域的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CCF

(1)软饮料、啤酒及乳品

作为聚酯瓶片下游最大的细分市场之一,软饮料市场发展情况对聚酯瓶片十分重要。受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以及消费升级趋势因素的推动,我国软饮料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软饮料产量达1.78亿吨,增长率为7%。根据市场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数据,预计未来5年我国软饮料市场将保持增长,市场规模从2019年的9,914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1.32万亿元。因此,预计未来软饮料市场的增长将为聚酯瓶片产品带来较大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包装饮用水、功能饮料、咖啡饮料等增长较快的领域。

2014-2019年中国软饮料产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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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2018年以后产量统计口径有所调整。我国软饮料市场曾较长一段时间以包装饮用水、碳酸类饮料为主。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习惯的变化,消费者对饮料的需求呈现绿色、健康、品味多样化的趋势,促使我国饮料产品类别、口味日益丰富,包装饮用水、功能饮料、咖啡饮料等特色细分领域呈现超越行业的快速增长,有望成为软饮料市场未来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软饮料市场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14年2019年2024年 (预测)2014-2019年 复合增长率2019-2024年 预计复合增长率
包装饮用水1,1962,0173,37111.0%10.8%
蛋白饮料1,2431,4741,7463.5%3.4%
果汁饮料1,2751,4351,6032.4%2.2%
功能饮料5811,1191,75614.0%9.4%
固体饮料8219139562.1%0.9%
碳酸饮料7888859842.3%2.1%
茶饮料6537879363.8%3.5%
植物饮料5106919326.3%6.2%
风味饮料3184445856.9%5.7%
咖啡饮料3713234029.0%20.8%
其他饮料1117219.1%4.3%
软饮料合计7,4339,91413,23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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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国包装饮用水的市场规模预计达3,37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保持10.8%的较高增速。

中国包装饮用水市场规模情况(亿元)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农夫山泉招股说明书

②其他软饮料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数据,2019年我国功能饮料市场销售总金额为1,119亿元。2014-2019年功能饮料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达14.0%,是软饮料中增速最快的细分品类之一。Frost&Sullivan预计到2024年我国功能饮料的市场规模预计达1,75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保持9.4%的较高增速。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数据,2019年我国咖啡饮料市场销售总金额为132亿元。2014-2019年咖啡饮料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达29.0%,是软饮料中增速最快的细分品类之一。Frost&Sullivan预计到2024年我国咖啡饮料的市场规模预计达34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保持20.8%的较高增速。

③啤酒市场

啤酒包装是聚酯瓶片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与传统的玻璃瓶包装相比,PET啤酒瓶具有质量轻、易携带、易制作、强度大、韧性好、不易破碎、不易爆炸、节省运输费用等优点。20世纪90年代各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研发聚酯啤酒瓶的加工工艺和技术,并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实现了聚酯啤酒瓶的规模化生产。目前,英国、德国、韩国已广泛使用聚酯瓶作为啤酒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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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我国啤酒产量保持在每年4,000万千升左右。2019年我国啤酒产量为3,765万千升,若按630ml/瓶计算,约需啤酒瓶600亿个,市场潜力巨大。

中国啤酒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2018年以后产量统计口径有所调整)

④乳品市场

目前,我国乳品包装材料主要为纸盒和塑料,但其成本较高。与传统的乳品包装材料相比,PET瓶既具有优良的阻隔性、透明性、耐候性、耐腐蚀性,可有效地使得乳品不变质、保鲜香、保风味,而且PET瓶易加工、易成型、重量轻,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运输费用。PET瓶在乳品包装市场市场潜力巨大。

(2)食用油、调味品

聚酯瓶片具有质量轻、韧性好、不易碎等优点,广泛用于食用油和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包装材料。随着餐饮行业的发展、食品加工业的发展以及居民消费升级,食用油和调味品市场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对聚酯瓶片行业需求贡献较大。

①食用油

食用油按品类可分为食用动物油和使用植物油,目前我国居民消费以食用植物油为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食用植物油产量为5,422万吨,同比增长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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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9年中国食用植物油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2018年以后产量统计口径有所调整。

近年来,随着国家关于限制散装油销售相关法规的不断出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消费者日益提高的食品安全意识,散装油消费量逐渐减少,中小包装食用油消费量逐渐上升,占据着食用油市场的主要地位。因此,中小包装食用油占比提升也增加对聚酯瓶片的需求。

②调味品

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14-2019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8%。到2019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达1,282亿元。

数据来源:Euromon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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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片材及其他

①餐饮外卖市场

随着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聚酯瓶片在餐盒、生鲜盒等片材领域的需求不断上升。据Euromonitor数据,2014-2019年我国餐饮外卖市场规模快速增长,5年间市场规模增长了近6倍,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1%。到2019年,我国餐饮外卖市场规模达4,705亿元。

2014-2019年中国餐饮外卖市场规模情况

数据来源:Euromonitor

②医药、日化产品包装

聚酯瓶片材料安全、卫生,有良好的防潮、隔氧和透明展示功能,在医药包装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耐化学性、高透明、高光泽、对紫外线的屏蔽性和造型设计的灵活性使聚酯瓶片在日化产品包装上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③对PVC包装的替代

聚氯乙烯(PVC)是应用较广的包装材料,但由于它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政策监管趋严。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20万吨/年以下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和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被归入了限制类。由于聚酯瓶具有极好透明性,可回收循环利用,并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阻隔性能和印刷性能,是较为理想的PVC的替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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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市场

①我国聚酯瓶片产品的主要出口区域情况

在出口市场方面,由于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聚酯瓶片产能所在地,具有较强的价格及质量优势,加上近年来国外聚酯瓶片大厂相继出现停产或财务问题,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量快速增加,出口地位日益显著。2019年,我国聚酯瓶片年出口量达315万吨。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出口国包括印度、菲律宾、俄罗斯、阿尔及利亚、秘鲁等。

2019年我国聚酯瓶片主要出口国情况

数据来源:CCF

②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中国聚酯瓶片实施的反倾销政策

随着我国聚酯瓶片行业产能不断增加并在世界范围竞争力增强,近年来境外国家或地区针对我国聚酯瓶片出口的反倾销政策逐渐增多。该等反倾销政策从2010年以来逐渐增多,并非从报告期内集中发生。

近年来,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中国聚酯瓶片实施的反倾销政策如下:

国家/地区反倾销开始时间反倾销结果反倾销是否为2017年度起新增
欧盟2010年及以前2017年2月宣布终止反倾销调查,但保留6.5%的进口关税否,已终止反倾销
阿根廷2013年10月对中国聚酯瓶片征收16%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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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2014年7月对进口PET征收7%的额外关税
美国2015年10月2016年5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作出对华反倾销(倾销幅度104.98%-126.43%)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补贴率7.53%-47.56%)
马来西亚2015年6月未来五年内征收反倾销税率介于4.26%至14.91%
巴西2015年6月2016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对原产自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特性粘度为0.70-0.88dL/g的PET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其中对中国征收87.23%-682.38%的反倾销税,为期五年
印度尼西亚2016年8月2017年7月印尼反销委员会披露对华聚酯瓶片反倾销税率4.8%-26%,初裁结果目前陆续推迟中。现在额外征收5%进口关税
日本2016年9月2017年8月4日,日本财务省正式发表对产自中国的聚酯瓶片反倾销调查结果,确认中国聚酯瓶片企业倾销事实,公布倾销差额率40.41%-53.85%。日本财务省8月23日宣布对中国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征收39.8%至53%的临时性反倾销进口关税,自9月2日起开始生效,为期四个月,到2018年1月1日截止。2018年起正式实行5年反倾销征税
加拿大2017年8月2017年11月16日,公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初步裁定结果,对中国聚酯瓶片征收42%的临时性关税(其中三房巷为26.1%)。2018年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宣布了最终裁决结果,认为源自中国的PET倾销和补贴没有威胁到加拿大产业是,但已终止反倾销
南非2018年11月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于2019年8月起至2020年2月底,对华征收临时性反倾销关税22.9%
印度2019年10月2019年10月1日,印度商工部正式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产业损害调查期包括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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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前,对我国聚酯瓶片实施反倾销政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欧盟、阿根廷、土耳其、美国、马来西亚、巴西,其中欧盟实施反倾销的时间较早,对公司并未产生影响。整体而言,公司向上述地区销售产品的份额较小,上述国家及地区的反倾销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公司在上述国家或地区实施反倾销政策前一年的销量及占总销量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国家/地区年度销量占比
阿根廷2013年0.130.08%
土耳其2014年0.620.39%
美国2015年0.090.06%
马来西亚2015年0.160.10%
巴西2015年0.100.06%
印度尼西亚2016年0.700.44%
区域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印度4,342.350.35%20,484.001.65%9,791.820.68%
南非11.460.00%3,425.320.28%17,913.781.24%
日本0.630.00%--306.560.02%
合计4,354.440.35%23,909.321.93%28,012.1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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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收入占比最高不超过2.63%。印度对我国聚酯产品的反倾销预计不会对公司境外销售及整体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近年境外反倾销的国家或地区、原因和结果

时间国家/地区原因结果
报告期前美国2013年至2014年我国聚酯瓶片在美国的销量持续上升,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2015年美国启动对我国聚酯瓶片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2016年5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作出对华反倾销(倾销幅度104.98%-126.43%)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补贴率7.53%-47.56%)
马来西亚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Recron (Malaysia)Sdn. Bhd.于2019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认为由中国等地进口的聚酯瓶片对当地市场存在倾销和损害。马来西亚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未来五年内征收反倾销税率介于4.26%至14.91%
巴西应巴西国内企业Polímeros Brasil S/A申请,认为由中国等地进口的聚酯瓶片对当地市场存在倾销和损害。巴西决定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印度、印尼的聚酯切片发起反倾销调查2016年11月,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对原产自中国,特性粘度为0.70-0.88dL/g的PET树脂征收87.23%-682.38%的反倾销税,为期五年
印度尼西亚应印度尼西亚国内企业AsosiasiProdusenSerat 和 BenangFilamen Indonesia的申请,认为由中国等地进口的聚酯瓶片对当地市场存在倾销和损害。于2016年8月24日,对原产于马来西亚、韩国和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7月印尼反倾销委员会披露对华聚酯瓶片反倾销税率4.8%-26%,初裁结果目前陆续推迟中,现在额外征收5%进口关税
报告期内日本应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三菱化学株式会社、日本UNIPET株式会社及越前POLYMER株式会社等日本国内企业申请,认为由中国进口的聚酯瓶片对当地市场存在倾销和损害。日本于2016年9月宣布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高粘度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2017年8月,日本财务省发布反倾销初裁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9.8%~53.0%的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12月,日方对中国大陆产聚酯瓶片正式征收39.8%~53.0%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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酯发起反倾销调查销税,为期5年
南非应南非公司Kap Diversified Industrial的下属企业Safripol提交的申请,认为由中国进口的聚酯瓶片对当地市场存在倾销和损害。2018年11月,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对自中国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7月,ITAC对华作出反倾销初裁,并征收为期6个月的22.90%的临时反倾销税。2020年5月,南非对华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聚酯瓶片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报告期末印度应印度企业IVL Dhunseri Petrochem Industries Private Limited和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申请,认为由中国进口的聚酯瓶片对当地市场存在倾销和损害。 2019年10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特性粘度≥0.72分升/克)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8月,印度商工部宣布对华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大陆产聚酯瓶片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国家反倾销时间反倾销政策 实施前当年收入反倾销政策 实施后次年收入变动幅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日本2017年89,383.857.16%306.560.02%-99.66%
南非2018年17,913.781.24%3,425.320.28%-80.88%
印度2019年20,484.001.65%4,342.350.35%-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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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各年度外销整体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外销销量(万吨)36.3945.3149.05
外销收入占比21.75%29.66%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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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公司的外销比例有所下降,为21.75%。

⑦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反倾销的应对情况

A、日本公司就该事项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同时,公司委托了专业的国际贸易救济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全程代理应诉相关事宜,并进行无损害抗辩。在君泽君律师团队的配合下,公司及时地向日本调查机构提交了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调查问卷及倾销调查的数据。

同时,公司派出相关人员陪同行业组织中国国际商会的人员前往日本,与日本经济省、财务省召开陈述会议进行合理抗辩,陈诉相关理由。

此外,公司拜访了包括麒麟、东洋之罐、朝日等日本大型饮料企业,并获得前述企业的大力支持。考虑到将我国聚酯瓶片拒之门外,将增加日本饮料企业的成本,最终转嫁至消费者。上述日本大型饮料商表示会以书面等方式致信日本财务省。

日本调查机关在2017年4月对公司就倾销数据和市场经济地位两项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其中关于倾销数据核查的内容包括对日本销售、物流,也涉及原辅材料采购、第三国外销、内销情况等;关于市场经济地位核查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股权架构、组织管理架构、各项审批流程、政府补贴、关联交易、产能情况、用工情况、工会等。

尽管公司已就日本就我国聚酯瓶片的反倾销进行积极应诉,但日本调查机关最终认定我国聚酯瓶片企业对日本聚酯瓶片市场进行倾销,并最终裁决征收反倾销税。

B、南非、印度

公司对南非、印度反倾销政策实施前当年度收入分别为17,913.78万元、20,484.00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仅为1.24%、1.65%,占比较低。

考虑到反倾销应诉成本较高,公司在密切关注上述国家反倾销政策动态同时,加强与所在国客户沟通,并积极开拓其他潜力国家、地区市场,降低反倾销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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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⑧国际贸易政策的对抗与合作经常存在变动

随着我国与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的10个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和韩国签订RCEP协定。如日本等已对我国聚酯瓶片实施反倾销政策的国家有望向我国重新开放聚酯瓶片市场。综上所述,虽然近年来部分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我国聚酯瓶片实施反倾销措施,但公司已对反倾销制定了专门机制进行应对,报告期内较好地降低、消除境外反倾销措施对公司外销造成的不利影响。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聚酯瓶片的外销金额占比保持稳定,分别为31.40%和29.66%,2020年度,主要受海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公司的外销比例有所下降。从公司报告期内的外销经营成果来看,相关应对机制及措施效果明显。

(5)新型聚酯材料

①PETG

A、PETG材料概况

PETG是PET合成过程中部分乙二醇被其他二醇(共聚单体)取代所得到的共聚产品,共聚单体替代乙二醇将使共聚酯熔点下降,玻璃化转变温度上升,结晶度下降。PETG产品透明度高,具有优异的热成型性能、坚韧性、耐候性、易加工性、耐化学性,适宜成型厚壁的透明制品,是现有聚碳酸酯(PC)、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俗称“亚克力(Acrylic音译)”)材料理想的替代品。PETG是环保型材料,符合食品接触管理要求,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毒无害,其热加工时不会产生难闻气味,焚化时不会释放有毒气体,填埋处理后也不会污染地下水源。随着我国对环保要求的提高,PETG产品迎来广阔的发展机遇。

PETG与其他化工材料特性比较如下:

材料优点缺点抗老化时间
PETG耐化学性、光学性能好、耐刮擦性好、耐低温(-40℃)、耐抗压抗冲击、印刷性好耐高温性稍差,但亦满足80℃以内的日常环境1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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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力学性能好、抗蠕变、耐高低温、尺寸稳定性好环保性差(含双酚A)、抗疲劳性差、耐溶剂差、不耐紫外光和强碱10-20年
PMMA透明性、化学稳定性、耐候性耐热性差、不耐刮擦、易燃烧3-5年
PET耐疲劳、耐低温、耐摩擦、稳定性好抗冲击性能差10-20年
PVC耐化学性软化点低有毒释放3-5年
ABS耐高低温、耐化学性不耐候3-5年
用途简介
膜用专门应用于高性能收缩膜,有大于70%的最终收缩率,可制成复杂外形容器的包装,具有高吸塑力,高光泽,低雾度,易于印刷、不易脱落,存储时自然收缩率低的优点。其中双向拉伸的PETG膜适用于高档包装、印刷、电子电器、电缆包扎、绝缘材料以及各种工业领域的优质基材。PETG收缩薄膜适用于各种容器等外用标签。与PC收缩膜相比,PETG收缩膜还具有环保的优点
食品、医疗制品改善传统聚酯瓶片韧性低的不足,尤其适合制造大容量厚壁透明容器,高度透明,不易破碎,易于表面修饰,达到美国FDA关于食品接触标准,可以应用于食品及医疗制品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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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PETG具有玻璃一样的透明度和接近玻璃的密度很好的光泽度,耐化学腐蚀,耐冲击;并容易加工,能通过多种成型手段产生独特的形状、外观和特殊效果,比如鲜亮的颜色、磨砂、大理石纹理、金属光泽等。产品有香水瓶和瓶盖,化妆品瓶和瓶盖,口红管,化妆盒,除臭剂包装,爽身粉瓶和眼线笔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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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PETG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被列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被列为鼓励类项目。

根据江苏化工网的公开信息,受技术壁垒限制,国内仅有3家企业实现了PETG工业化生产,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江苏伊尔曼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PETG颗粒和PETG单/双向收缩膜产能各0.5万吨/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江苏伊尔曼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公开披露PETG产能相关信息。目前国产PETG产品尚未大规模在市场流通,PETG进口替代空间广阔。

C、公司PETG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长期技术攻关及国际技术合作,已掌握PETG生产的关键技术,产业化条件已经成熟。公司PETG技术兼有CHDM-PETG材料和NPG-PETG材料,样品检测结果显示质量优异且稳定,产品特性粘度、色值、机械性能等各项关键技术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两种产品的工艺技术具有很高的先进性和稳定性。公司PETG技术储备情况请详见本节“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该项目一期5万吨/年工程预计于2021年试车投产。

②PET泡沫

A、PET材料概况

PET泡沫主要对生产中的PET采用发泡工艺从而制得,是一种新型高性能绿色可回收轻量化材料。其特点为:具有优异的热稳定性、抗疲劳性、热膨胀性,且具有力学性能好、阻燃、低烟、无毒、环境友好等优点。

目前我国风电叶片芯材主要为PVC泡沫,而替代PVC泡沫作为风电叶片芯材是PET泡沫的典型应用场景。PVC泡沫在制造、使用及废弃处理时,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与其相比,PET泡沫为可回收的环保材料。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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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泡沫在机械强度、耐温耐候、材料成本等方面都优于PVC泡沫。全球最大的风电发电设备厂商之一的Vestas公司大部分风电叶片芯材已采用PET泡沫。随着我国风电行业不断发展,PET泡沫优势逐渐受到国内客户认可,其替代PVC泡沫的趋势明显,需求潜力巨大。

除风电叶片芯材外,凭借优良的材料特性,PET泡沫还可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建材、船舶等领域,具体如下:

应用领域具体用途
风电叶片芯材、腹板、机舱罩结构用芯材
轨道交通地板、侧壁、车头、顶板、发动机罩
建材顶棚、覆面、穹顶、活动房屋
船舶甲板、内部结构、上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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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挤出高性能可回收PA发泡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高韧性非结晶共聚酯阻燃泡沫及其制备方法”等专利技术,并计划于2020-2021年进行产业化可研及投产。

3、限塑令对聚酯瓶片行业的影响

(1)“限塑令”出台的背景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俗称“限塑令”。

(2)“限塑令”禁止、限制塑料名录并不包括聚酯瓶片

根据“限塑令”,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名录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所涉及材料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PE)为主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PE为主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发泡聚苯乙烯(XPS)为主
一次性塑料棉签聚丙烯(PP)为主
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PE、PP、聚苯乙烯(PS)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为主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所涉及材料
不可降解塑料袋PE为主
一次性塑料餐具XPS和PP为主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PP和PE为主
快递塑料包装(不可降解、一次性)PE和PP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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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塑令”基本原则中,指出“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聚酯瓶片可循环、易回收,不仅不在“限塑令”的禁止、限制名录中,而且符合“限塑令”替代产品的要求,具有更广阔的长期发展空间。综上,“限塑令”不会对公司聚酯瓶片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且有利于该产品的长期发展。

(四)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设有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现有研发人员80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14人。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累计研发费用8,002.44万元。该研究院具备完善的研发设施及试验检测仪器,包括熔体聚合及固相增粘设备、注塑吹瓶设备、DSC、气液相色谱等,助力公司聚酯材料技术引领行业。

公司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中国化纤协会、新材料在线等行业自律组织会员企业。

1、科学技术的创新情况

公司的聚酯瓶片生产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深耕聚酯瓶片行业近20年,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并持续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应用,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成功研发“钴酸镧等高性能超细氧化物催化剂应用”,公司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并凭借前述科技成果的应用,在提升公司产品品质的同时,也打开了日本等高端市场。

此外,公司还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拥有专利50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另有15项在审发明专利。

2、产品技术的创新情况

公司聚酯产品与同行业相比具有杂质含量低的优点,在其基础上研发的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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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研发的新型钛系催化剂用于替代锑系催化剂,用其制备的聚酯产品绿色、环保。公司研发的快吸热聚酯有效降低下游吹瓶厂瓶胚预热时间、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对下游厂家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如特种聚酯PETG、高性能PET泡沫材料等新型聚酯材料技术长期掌握在国外企业手里,进口依赖程度较高。公司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在新型聚酯材料的研发上已形成了较大突破,并将进一步形成产业化,以加速新型聚酯材料的进口替代。

3、生产经营的创新情况

确保安全生产及杜绝环境污染是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应尽责任。为了更好地减少公司生产经营在安全及环保上的风险。公司正在建设HSE智能安全环保平台,融合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面向化工领域的智能安全环保平台。

公司将充分运用人员定位、图像识别、工业数据采集等技术,打造“流程标准、可感可见”的智能化安全环保平台。从而实现对风险的全方位防范,保障安全生产。

通过建设上述平台,公司将实现“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目标,具体包括实现重大危险工艺的数据监测预警,实现可燃有毒气体的数据监测预警,实现全厂区人员在岗在位管理,实现全厂区动态的安全风险分区管理,实现对应急管理、隐患排查、事故管理等企业安全生产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聚酯瓶片行业近20年,是我国聚酯瓶片行业中生产规模最大、技术和工艺水平领先的企业之一。截至2019年末,公司拥有160万吨/年聚酯瓶片产能,产能规模位列全球前五、中国前三。公司“华蕾”牌聚酯瓶片为业界知名品牌,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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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公司聚酯瓶片产能将达到210万吨/年,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实力。

2、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注重科技创新,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服务国家战略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努力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标。

聚酯瓶片生产工艺路线有直接酯化法(PTA法)和酯交换法(DMT法)。直接酯化法具有原材料消耗低、反应时间短等优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成为全球聚酯瓶片厂商采用的主流生产工艺路线。在我国,DMT法的聚酯生产工艺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目录。

目前,公司与三房巷、逸盛、万凯、澄星的技术路径均采用直接酯化法,该技术工艺成熟,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技术路径上相同,在具体的工艺实施方面,反应步骤、反应条件、生产技术等方面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属每家企业的商业秘密。

在聚酯瓶片产品领域,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医用聚酯瓶片的化学成分均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行业主流化学反应的技术路径为直接酯化法,具体步骤均包括聚酯流程和固相缩聚流程。不同类型产品在化学配方略有差异,但整体生产流程基本一致,可共用生产线。

因此,除医用聚酯瓶片仅有公司及该领域的少数专业厂商掌握生产技术外,行业内主要大型聚酯瓶片厂商均掌握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的生产技术,亦有相关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发展潮流,以自主研发为依托、合作研发为补充,在聚酯瓶片领域和化工新材料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其中,公司聚酯瓶片生产主要采用中纺院、布勒的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并研发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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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了高透高亮聚酯、高流动性聚酯等新技术、新工艺;特种聚酯PETG、高性能PET泡沫等化工新材料的核心技术进入产业化可研阶段。公司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企业简称产能 (万吨)主要 产品企业简介
三房巷200聚酯瓶片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现已发展成为以PTA、聚酯切片、聚酯纤维、PET薄膜、纺织和工程塑料等为主体的六大产业集团。三房巷集团下属的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拥有年产200万吨聚酯瓶片产能
逸盛185聚酯瓶片逸盛开展聚酯瓶片业务的主体主要包括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上市公司荣盛石化(002493.SZ)和恒逸石化(000703.SZ)共同投资的企业。该公司拥有年产150万吨聚酯瓶片产能,计划于2020年投产50万吨的聚酯瓶片产能;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上市公司荣盛石化(002493.SZ)和恒逸石化(000703.SZ)共同投资的企业。该公司2019年投产年产35万吨聚酯瓶片产能,并计划于2020年投产年产35万吨聚酯瓶片产能
万凯120聚酯瓶片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瓶用PET研发、生产和经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公司现有年产120万吨聚酯瓶片产能
澄星120聚酯瓶片澄星开展聚酯瓶片业务的主体主要系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目前拥有年产120万吨聚酯瓶片产能
双星新材40聚酯薄膜是一家专业从事聚酯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专注于聚酯功能膜材料、光学材料、节能窗膜、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等方面。2019年,双星新材聚酯薄膜生产、销售近40万吨,收入为44.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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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聚酯瓶片行业的领军企业

公司是我国聚酯瓶片行业规模大、品牌好、产品全的领军企业。公司在江苏常州和广东珠海设有生产基地。截至2019年末,公司拥有160万吨/年聚酯瓶片产能,产能规模位列全球前五、中国前三。公司“华蕾”牌聚酯瓶片为业界知名品牌,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公司聚酯瓶片产品涵盖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以及医用聚酯瓶片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各类瓶片产品。

(2)科学的科技创新机制和强大的研发技术实力

公司设有化工新材料研究院,助力公司聚酯产品技术引领行业。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拥有先进、完善的设备仪器、专业的人才队伍和丰富的科技创新成果。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拥有包括熔体聚合及固相缩聚设备、注塑吹瓶设备、DSC、气液相色谱等设备仪器。公司现有专职研发人员80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14人,多人有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工作或留学经验。公司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拥有专利50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另有15项在审发明专利。

公司聚酯瓶片产品与同行业相比具有杂质含量低的优点,在其基础上研发的新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研发的新型钛系催化剂用于替代锑系催化剂,用其制备的聚酯产品绿色、环保。公司研发的快吸热聚酯有效降低下游吹瓶厂瓶胚预热时间、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对下游厂家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突破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公司研发的特种聚酯PETG是我国工程塑料的短板,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被列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被列为鼓励类项目。公司经过长期技术攻关,突破了该领域的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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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进入产业化阶段。高性能PET泡沫等化工新材料的核心技术进入产业化可研阶段。

(3)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系和坚实的客户基础

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和全球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拥有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系。公司以常州、珠海两大生产基地为依托,在国内市场,公司已成为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主流知名饮料品企业的合作伙伴。在境外市场,公司产品已远销中亚、欧洲、南美、非洲等地区,公司是国内最先进入日本饮料包装市场的聚酯瓶片厂商之一,2018年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取得法国达能集团依云矿泉水聚酯瓶片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公司产品的质量及标准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

(4)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科学的管理体系

公司管理层团队成员多数拥有超过20年以上化工新材料的行业经验,通过对行业趋势的深入观察,结合丰富的经营经验,能够准确地把握行业和公司的发展方向,制定合适的战略决策,帮助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的管理团队时刻保持锐意进取精神与创造力,带领着公司不断创新发展。

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建立了科学的管理体系。公司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OHSAS18001体系认证以及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认证,产品性能优良,产品符合欧盟、FDA要求,并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5)强大的股东背景

华润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和领导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经过两次“再造华润”,目前已形成实业为核心的多元化控股企业集团,涵盖大消费、大健康、城市建设与运营、能源服务、科技与金融五大业务领域,总资产逾1.8万亿元,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79位。

公司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与华润集团多元化的业务场景相结合,未来有望在科技、大消费、大健康等领域释放协同效应,助力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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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综合实力仍落后于国际领先企业

虽然公司在我国聚酯瓶片行业中已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和领先优势,但从整体上看,公司在产能规模与Indorama、DAK等聚酯瓶片国际领先企业仍有一定差距,在研发实力、技术工艺水平、品牌知名度等各方面与美国杜邦、韩国SK等国际化工巨头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增强管理能力、扩展产品线、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努力缩小与国际领先企业的差距。

(2)上游原材料自主性仍不足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PTA全部来自外部采购,原料自主性仍不足。相比之下,国内其他厂商如三房巷、逸盛、澄星等已组建成PTA-PET一体化的生产集团,实现对上游原材料的掌控。公司于2020年已与碧辟中国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强化与其在PTA等原材料供应方面的合作。

公司不排除未来通过产业整合的方式并购其所处产业链的上游企业,以进一步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提高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6、行业发展态势

(1)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为化工新材料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国务院及下属各部委相继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等产业政策均鼓励化工行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传统工艺装备及生产控制水平,推进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大力发展高性能和差别化的产品,促使我国化工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上述政策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有助于本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新材料列为重点突破发展的战略领域之一。为指明重点领域的发展趋势、发展重点,引导企业的创新活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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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重点发展特种聚酯PETG等材料,充分说明了新型聚酯材料的重要性。

(2)聚酯瓶片需求稳定增长,新型聚酯材料需求潜力巨大

聚酯瓶片具有无毒、无味、透明度好、强度大、质量轻、阻隔性能好,易于加工且尺寸稳定等优良特性,广泛用于软饮料、油脂、片材及其他领域的包装材料,未来下游行业增长将带动聚酯瓶片需求。根据市场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数据,预计到2024年我国软饮料市场增长至1.32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5.9%。聚酯瓶片在食用油、调味品等油脂市场需求保持稳定增长。聚酯瓶片在啤酒、乳品、餐饮外卖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在出口市场方面,随着我国聚酯瓶片产能在全球的比重不断提升,我国聚酯瓶片的出口地位亦同步提升。

此外,以PET为基础的新型聚酯材料和新兴领域不断涌现,显示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特种聚酯PETG是我国工程塑料的短板,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被列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被列为鼓励类项目。PETG产品透明度高,具有优异的热成型性能、坚韧性、耐候性、加工性、耐化学性、环保性,可有效替代现有聚碳酸酯(PC)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材料,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公司在研项目高性能PET泡沫材料作为高性能复合材料关键芯材,面向国外垄断的“卡脖子”技术,符合国家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战略,在风电、建材、运输等领域需求潜力巨大。该项目目前已进入产业化可研阶段,未来有望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3)加强科技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并开发新产品

①聚酯瓶片生产工艺技术创新

聚酯瓶片传统的工业化生产技术通常分为两步:第一步先通过直接酯化连续缩聚合生产特性粘度为0.58-0.62dL/g的PET;第二步通过固相缩聚合将PET的特性粘度进一步提高到0.70-0.85dL/g并脱除乙醛。目前已有国外领先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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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出简化流程的聚酯瓶片生产工艺技术,例如瑞士UIF公司的双反应器熔融聚合工艺,其无需固相缩聚就可生产瓶级聚酯切片;德国Zimmer公司开发的直接生产高粘瓶级聚酯切片而无需固相缩聚合的技术。上述新兴生产工艺技术简化可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但目前实际应用时间较短,生产中尚有一些技术问题,仍在创新与改进中不断完善。

②国内企业加强新型聚酯材料技术攻关,实现国产替代

目前我国较多品类新型聚酯材料仍依赖进口,对外依存度高。国内企业不断加强新型聚酯材料技术攻关,以实现进口替代。例如高性能PET泡沫材料主要依赖进口,有较高技术壁垒,目前部分国内企业已完成研发。高透高亮聚酯材料可以替代玻璃制品包装,其生产技术之前主要由美国Eastman、韩国SK等外国公司掌握,部分国内企业已完成研发,正在推广使用;高流动性聚酯材料可满足医用真空采血管的巨大市场需求,部分国内企业正在加速研发过程,目前初步达到进口产品水平。

(4)上游原材料进口依存度下降,有利于利润向下游转移

聚酯瓶片的主要原材料为PTA和MEG,原材料价格对聚酯瓶片行业利润影响十分重要。2017-2018年,受国产基础化工原料供给不足影响,上游PTA价格不断攀升,从2017年初约4,500元/吨(不含税)上涨至2018年9月约8,000元/吨(不含税)。但随着国内七大石化基地PX-PTA项目产能陆续投放,上游PTA价格快速回落,到2020年12月末,PTA现货价格已不足3,200元/吨(不含税)。

此外,MEG作为石油产业链产品,导致我国MEG供应进口依赖程度较高,以及MEG价格较高。近年来,我国加强对煤制MEG的技术研究和产能投放,MEG进口依存度下降,MEG价格从2017年初的近7,000元/吨(不含税)下降至2020年12月的约3,700元/吨(不含税)。

随着上游PTA和MEG原材料价格下降,行业利润有望向下游聚酯瓶片厂商转移,提升了行业的利润空间。

(5)行业龙头企业加快产能扩张步伐使得公司竞争地位受到挑战

聚酯瓶片属于高资本、高技术门槛的行业,随着近年来行业内外需稳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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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龙头企业加快产能扩张步伐,以不断巩固、加强自身的竞争地位。目前公司与三房巷、逸盛、澄星、万凯五家企业产能超过100万吨,产能占全国之比超过70%。根据CCF资料,公司、逸盛、万凯等聚酯瓶片企业在未来2-3年内向年产200万吨以上的规模扩张。龙头企业不断扩张产能,一方面会一定程度上压制聚酯瓶片产品价格,使得行业竞争趋于激烈;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加强对产能规模的争夺,使得公司在行业竞争地位面临一定程度的挑战。

7、各细分市场供求状况及竞争格局

在聚酯瓶片产品领域,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医用聚酯瓶片的化学成分均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行业主流化学反应的技术路径为直接酯化法,具体步骤均包括聚酯流程和固相缩聚流程。

不同类型产品在化学配方略有差异,但整体生产流程基本一致,可共用生产线。同行业厂商主要根据客户的具体订单类别,对产品生产配方进行调整,安排生产。

行业厂商的竞争差异主要体现在:总产能规模、供货稳定性及持续性、产品质量、下游知名品牌客户合作情况、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

同行业上市公司通常不单独披露细分领域的生产、销售数据。公开数据无法取得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医用聚酯瓶片等各细分市场的主要厂商的供求状况数据。

8、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①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为化工新材料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之“6、行业发展态势”。

②聚酯瓶片需求稳定增长,新型聚酯材料需求潜力巨大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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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优劣势”之“6、行业发展态势”。

③上游原材料进口依存度下降,有利于利润向下游转移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之“6、行业发展态势”。

(2)面临的挑战

①行业龙头企业加快产能扩张步伐使得公司竞争地位受到挑战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之“6、行业发展态势”。

②上游原材料自主性仍不足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之“5、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挑战

目前,中国聚酯瓶片产能居世界首位,历年聚酯瓶片的出口占比长期保持在30%以上,并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海外市场对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因此,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也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挑战。

9、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经营情况

①产能规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吨

企业简称2019年末2017年初
发行人1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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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200150
逸盛185150
万凯120120
澄星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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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受行业需求不断增长和公司产能受限的影响,公司市场份额略有下滑,市场份额分别为20%和19%。

2017-2019年销售情况及市场份额情况

注:中国聚酯瓶片总需求=内需+出口,数据来源于CCF;公司市场份额=公司销量/中国聚酯瓶片总需求。

(2)市场地位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之“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3)技术实力对比及衡量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

聚酯瓶片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包括:产能规模、科技创新能力、品牌客户合作情况、公司品牌及股东背景等方面。

公司与三房巷、逸盛、万凯、澄星等同行业企业的对比概要如下:

企业简称产能规模科技创新能力品牌客户合作情况公司品牌及股东背景
公司160万吨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发明专利:11项国内: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金龙鱼、海天等 国外:可口可乐(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雀巢(NESTLE集团)、日本市场(TOYOTA、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法国依云等国有企业
三房巷200万吨发明专利:4项可口可乐、顶津、今麦郎等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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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盛185万吨发明专利:1项未披露民营企业
万凯120万吨发明专利:16项怡宝、景田、屈臣氏、加多宝、今麦郎、汇源、恒大冰泉、农夫山泉、娃哈哈等民营企业
澄星120万吨发明专利:未披露娃哈哈、康师傅、农夫山泉、金龙鱼等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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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酯产品与同行业相比具有杂质含量低的优点,在其基础上研发的新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研发的新型钛系催化剂用于替代锑系催化剂,用其制备的聚酯产品绿色、环保。公司研发的快吸热聚酯有效降低下游吹瓶厂瓶胚预热时间、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对下游厂家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如特种聚酯PETG、高性能PET泡沫材料等新型聚酯材料技术长期掌握在国外企业手里,进口依赖程度较高。公司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在新型聚酯材料的研发上已形成了较大突破,并将进一步形成产业化,以加速新型聚酯材料的进口替代。

在授权发明专利数量方面,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1项,已申请发明专利15项,数量多于同行业公司三房巷、逸盛、澄星。

③公司与下游知名品牌客户广泛合作,在国外高端市场品牌客户上具有优势

与下游知名品牌客户的合作情况是衡量聚酯瓶片厂商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品牌客户知名度高、需求量大、对原材料供应具有高质量标准要求和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聚酯瓶片厂商进入下游知名品牌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代表产品已得到行业高端客户的认可,更有利于后续的市场开拓。

公司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OHSAS18001体系认证以及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认证,产品符合欧盟、FDA要求,主要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

公司是国内最先打开日本等高端市场的聚酯瓶片厂商之一,2018年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取得法国达能集团依云矿泉水聚酯瓶片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公司产品的质量及标准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在国内市场品牌客户合作情况相近,但公司在国外高端市场品牌客户合作上具有一定优势。

④公司品牌及强大的股东背景为公司带来广泛的知名度和优质的信用

公司“华蕾”牌聚酯瓶片为业界知名品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三房巷、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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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澄星相比,公司是聚酯瓶片行业产能规模前五名厂商中唯一一家国有企业。华润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和领导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强大的股东背景为公司带来优质的信用,受到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方的认可。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产品规模及销售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量

公司生产主体主要包括母公司和珠海华润材料,设计产能共有160万吨/年聚酯瓶片的生产线。其中,母公司拥有4条生产线,产能为100万吨/年;珠海华润材料拥有2条生产线,产能为60万吨/年。

单位:万吨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设计产能160.00160.00160.00
产量165.13163.61164.1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万吨)168.75160.02160.62
销售收入(万元)912,507.991,129,151.561,293,858.07
销售单价(元/吨)5,407.497,056.308,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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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类产品销售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销售主要以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为主,上述4类产品合计销量分别为158.11万吨、158.83万吨和167.90万吨,销量占比合计约为99%。医用聚酯瓶片为近年的新兴领域,公司进入该领域时间较短,仍处于市场培育及客户开发阶段,销量及占比较小。在销售单价方面,公司报告期内各类聚酯瓶片产品的销售单价主要随着聚酯瓶片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其中,由于医用聚酯瓶片产品附加值更高,其销售单价较其他产品更高。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万元

2020年度
序号品类销售数量销量占比销售单价销售收入
1饮用水瓶聚酯瓶片73.0543.29%5,566.14406,582.59
2食用油瓶聚酯瓶片46.0127.26%5,094.47234,385.55
3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27.7416.44%5,474.21151,875.47
4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21.1012.51%5,465.22115,329.00
5医用聚酯瓶片0.300.18%6,092.971,854.53
6其他0.540.32%4,553.552,480.85
合计168.75100.00%5,407.49912,507.99
2019年度
序号品类销售数量销量占比销售单价销售收入
1饮用水瓶聚酯瓶片71.9044.93%7,182.42516,417.07
2食用油瓶聚酯瓶片35.9122.44%6,693.84240,403.60
3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27.5117.19%7,291.52200,571.10
4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23.5114.69%6,898.59162,165.79
5医用聚酯瓶片0.170.11%7,899.001,332.66
6其他1.020.64%8,076.798,261.35
合计160.02100.00%7,056.301,129,151.56
2018年度
序号品类销售数量销量占比销售单价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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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瓶聚酯瓶片70.7444.04%8,093.42572,530.49
2食用油瓶聚酯瓶片28.4217.70%7,956.89226,162.85
3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31.0919.36%8,152.97253,487.90
4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27.8517.34%7,932.38220,941.91
5医用聚酯瓶片0.170.11%9,553.851,662.46
6其他2.341.46%8,143.8019,072.46
合计160.62100.00%8,055.181,293,8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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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客户最终签订的合同价格,是根据出厂价格再加上运输费用确定,因此客户的提货方式、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距离也会影响最终的产品合同价格。

③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的变动情况

A、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报告期内,公司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销量分别为70.74万吨、71.90万吨和73.05万吨,销量占比分别为44.04%、44.93%和43.29%。报告期内,公司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销量及占比较为稳定。

B、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公司食用油瓶聚酯瓶片产品,具有较好的光学、阻隔、机械性能,除可作为食用油瓶包装材料外,亦被客户普遍用于化妆品、外卖包装盒等片材包装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食用油瓶聚酯瓶片销量分别为28.42万吨、35.91万吨和46.01万吨,销量占比分别为17.70%、22.44%和27.26%。报告期内,公司食用油瓶聚酯瓶片销量及占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受化妆品、外卖包装盒等片材市场需求增长影响。

C、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与其他聚酯瓶片材料相比,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聚合度更高,分子量更大,使其制品能承受内压而不破损。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销量分别为31.09万吨、27.51万吨和

27.74万吨,销量占比分别为19.36%、17.19%和16.44%。

2018年度,公司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销量较高,主要原因系境外聚酯瓶片厂商停产,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出口销量大幅增加。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销量较2018年度略有下滑,主要原因系境外聚酯瓶片需求较2018年高位有所回落。

D、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主要用于果汁、茶饮料等需高温消毒的饮料外包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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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与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材料相比,该类材料耐热性能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销量分别为27.85万吨、23.51万吨和21.10万吨,销量占比分别为17.34%、14.69%和12.51%。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的销量逐年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近年随着人们对饮料口感追求不断变化以及灌装技术创新,无菌冷灌技术得到广泛普及,传统热灌装果汁、茶饮料需求有所下降。E、医用聚酯瓶片医用聚酯瓶片系公司近年新进入的新兴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医用聚酯瓶片销量分别为0.17万吨、0.17万吨和0.30万吨。报告期内医用聚酯瓶片销量不断增加,主要因为公司不断加大前期市场培育及客户开发力度,客户需求量增加。

目前该领域仍处于医用聚酯瓶片采血管替代传统玻璃采血管进程中,发展前景较大。

(2)内销、外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聚酯瓶片产品内销、外销结构保持基本稳定,内销、外销数量、收入分别约占总销量的70%和30%。2020年,受海外新冠疫情蔓延的影响,公司2020年的外销比例有所下降。

单位:万吨、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数量/金额占比
销量内销132.3678.44%114.7171.69%111.5769.46%
外销36.3921.56%45.3128.31%49.0530.54%
销售收入内销714,045.9478.25%794,239.3570.34%887,568.7868.60%
外销198,462.0521.75%334,912.2129.66%406,289.30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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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国家销售数量占外销销量占比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占比
1哈萨克斯坦3.599.88%21,823.8511.00%
2韩国4.3812.02%21,450.9110.81%
3加纳2.206.05%11,892.425.99%
4智利2.216.07%11,682.035.89%
5科特迪瓦2.005.49%10,761.755.42%
合计14.3839.51%77,610.9539.11%
2019年度
序号国家销售数量占外销销量占比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占比
1韩国5.3311.77%35,875.3110.71%
2哈萨克斯坦3.427.56%26,898.198.03%
3阿尔及利亚3.156.96%23,365.156.98%
4印度2.986.58%20,484.006.12%
5尼日利亚1.874.14%15,020.714.48%
合计16.7637.00%121,643.3636.32%
2018年度
序号国家销售数量占外销销量占比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占比
1阿尔及利亚4.288.72%36,454.538.97%
2韩国3.637.39%29,397.377.24%
3哈萨克斯坦2.925.96%23,761.435.85%
4尼日利亚2.575.24%22,159.355.45%
5秘鲁2.444.98%19,430.034.78%
合计15.8432.29%131,202.7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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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均为聚酯瓶片,公司主要境外销售主要国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许可/备案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哈萨克斯坦21,823.8511.00%26,898.198.03%23,761.435.85%
韩国21,450.9110.81%35,875.3110.71%29,397.377.24%无要求
智利11,682.035.89%12,379.873.70%13,995.953.44%无要求
加纳11,892.425.99%10,188.383.04%13,866.113.41%无要求
菲律宾7,631.823.85%11,219.263.35%12,818.563.16%
阿尔及利亚10,689.395.39%23,365.156.98%36,454.538.97%无要求
印度4,342.352.19%20,484.006.12%9,791.822.41%
尼日利亚4,803.952.42%15,020.714.48%22,159.355.45%无要求
秘鲁135.470.07%12,405.683.70%19,430.034.78%无要求
日本0.630.00%--306.560.08%无要求
南非11.460.01%3,425.321.02%17,913.784.41%无要求
危地马拉517.010.26%1,009.840.30%14,424.773.55%无要求
合计94,981.2847.86%172,271.7251.44%214,320.25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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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序号客户类型销售数量销量占比销售单价销售收入
1生产商120.8571.62%5,509.73665,851.33
2贸易商47.9028.38%5,149.54246,656.66
合计168.75100.00%5,407.49912,507.99
2019年度
序号客户类型销售数量销量占比销售单价销售收入
1生产商126.3678.97%7,106.75898,012.93
2贸易商33.6621.03%6,866.89231,138.63
合计160.02100.00%7,056.301,129,151.56
2018年度
序号客户类型销售数量销量占比销售单价销售收入
1生产商127.8679.60%8,037.191,027,605.11
2贸易商32.7720.40%8,125.35266,252.97
合计160.62100.00%8,055.181,293,858.07
序号项目生产商贸易商
1采购目的自身生产所需在上下游之间赚取价差
2采购订单时间提前几个月确定价格和数量一般为现货交易
3订单执行周期较长,视生产商的生产节奏发货较短,一般收到货款后即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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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由于境外聚酯瓶片厂商停产,聚酯瓶片市场价格经历了大起大落的波动。由于生产商较贸易商更为提前锁定价格,当年公司对生产商的销售单价略低于对贸易商的销售单价。

2019年度和2020年度,聚酯瓶片市场价格有所下跌。由于生产商较贸易商更早锁定价格,在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当年公司对生产商的销售单价高于对贸易商的销售单价。

②对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政策,以及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聚酯瓶片作为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是非定制化的化工大宗产品。受营销成本及服务范围限制,行业内聚酯瓶片厂商无法一一对接下游各家生产商客户,中间的流动环节一般由贸易商负责。贸易商在化工大宗产品领域较为普遍。

公司对下游生产商及贸易商销售时,在各项销售政策方面保持一致。只有在与品牌生产商客户合作时,在折扣返利政策、信用政策等方面,公司对合作良好的品牌生产商客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主要基于品牌生产商客户采购稳定、信用良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等多种因素考虑。

公司与生产商、贸易商的相关销售政策及模式如下:

序号项目生产商贸易商
1产品类别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医用聚酯瓶片
2定价政策以签署订单时的出厂价为基础确定销售价格
3折扣返利政策对可口可乐、娃哈哈、农夫山泉等境内品牌大客户年度协议有约定返利;除此以外其他生产商客户无返利无返利
4收入确认政策1、内销:对于国内销售的产品,以商品发运并取得客户确认后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并确认销售收入。 2、外销:对于国外销售合同,以产品发运并办理完毕出口清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5结算方式1、内销: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2、外销:电汇/信用证。
6信用政策1、品牌生产商客户:公司对其信用额度逐年审批,定期结账。 上述制度实施以来效果较好,未有坏账损失发生。款到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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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生产商客户:先付定金,款到发货。
7退换货政策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根据公司退换货制度实施召回或换货,由公司品管部对有质量问题产品进行调查并处理
公司名称收入确认政策
荣盛石化(002493)内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外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恒逸石化(000703)内销:对于销往国内的商品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外销:对于出口的商品在商品报关出口时确认收入。 其他:对于贸易类商品销售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货权交付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双星新材 (002585)内销:根据国内销售合同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 外销:根据出口销售合同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出口手续时确认收入。
公司内销:对于国内销售的产品,以商品发运并取得客户确认后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并确认销售收入。 外销:对于国外销售合同,以产品发运并办理完毕出口清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1-1-165

但为维持与品牌大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与该等客户约定在满足一定采购量或采购金额条件时,给予一定价格折扣优惠政策。公司与客户的优惠政策在销售合同中予以约定。

公司对品牌大客户的折扣返利政策为:一般不超过销售金额的5‰,或者不超过每吨40元。

2)报告期内折扣实际执行情况及涉及金额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对上述大型品牌商的折扣金额分别为423.74万元、209.69万元和77.89万元。报告期内折扣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双方协商,公司逐步减少与相关品牌客户的优惠。

公司上述销售折扣金额很小,分别仅占同期营业收入的0.03%、0.02%和

0.01%,占同期营业利润的0.68%、0.37%和0.10%,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A、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根据向客户实际销售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条件,计算相应折扣金额,在会计处理上按照应付对价处理方式,冲减所属当期的营业收入。

B、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冲减当期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同时,需要向客户支付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

因此,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④对贸易商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

公司作为行业排名前列的大型聚酯瓶片厂商,对生产商和贸易商均采用直销模式。因此,无论对生产商还是贸易商客户,公司在销售产品后已不再保留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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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风险,对于公司而言,贸易商客户本质上已是直接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均不设信用期,均以款到发货的方式销售,有效地控制了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已实现了最终销售。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1、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

①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包括下游食品饮料厂商以及化工原料贸易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比例
1可口可乐集团79,820.706.45%
2华润怡宝集团79,747.716.44%
3顶津集团53,872.234.35%
4农夫山泉集团49,633.054.01%
5今麦郎集团39,810.963.22%
合计302,884.6424.47%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比例
1可口可乐集团105,813.098.54%
2华润怡宝集团73,131.995.91%
3顶津集团72,589.275.86%
4今麦郎集团49,223.833.97%
5农夫山泉集团37,388.963.02%
合计338,147.1427.30%
2018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比例
1顶津集团124,324.648.59%
2可口可乐集团92,267.246.37%

1-1-167

3华润怡宝集团85,207.545.88%
4农夫山泉集团67,847.354.69%
5今麦郎集团47,249.653.26%
合计416,896.4228.79%
2020年度
序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生产商
1可口可乐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其他79,820.708.75%
2华润怡宝集团饮用水瓶聚酯瓶片79,747.718.74%
3顶津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53,872.235.90%
4农夫山泉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49,633.055.44%
5今麦郎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39,810.964.36%
合计302,884.6433.19%
贸易商
1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27,132.732.97%
2TRICON DRY CHEMICALS, LLC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25,226.522.76%
3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19,380.922.12%
4PAARANG CO., LTD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6,597.051.82%

1-1-168

5广东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13,878.381.52%
合计102,215.6011.20%
2019年度
生产商
1可口可乐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05,813.099.37%
2华润怡宝集团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73,131.996.48%
3顶津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72,589.276.43%
4今麦郎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49,223.834.36%
5农夫山泉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37,388.963.31%
合计338,147.1429.95%
贸易商
1TRICON DRY CHEMICALS, LLC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28,914.082.56%
2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其他25,359.282.25%
3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17,548.221.55%
4广州希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15,020.141.33%
5PAARANG CO., LTD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1,246.801.00%
合计98,088.528.69%
2018年度
生产商
1顶津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24,324.649.61%
2可口可乐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92,267.247.13%
3华润怡宝集团饮用水瓶聚酯瓶片85,207.546.59%
4农夫山泉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67,847.355.24%
5今麦郎集团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47,249.653.65%
合计416,896.4232.22%
贸易商

1-1-169

1TRICON DRY CHEMICALS, LLC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37,410.462.89%
2PAARANG CO., LTD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22,237.901.72%
3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20,251.101.57%
4广州希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瓶聚酯瓶片15,300.891.18%
5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10,656.080.82%
合计105,856.428.18%
序号名称最早合作年限定价政策信用期限关联关系
生产商
1顶津集团2009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内销客户信用期一般在35天以内,外销客户一般在180天以内
2可口可乐集团2009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
3今麦郎集团2009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
4华润怡宝集团2009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5农夫山泉集团2009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
贸易商
1TRICON DRY CHEMICALS, LLC2012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内销客户信用期一般在35天以内,外销客户一般在180天以内
2PAARANG CO., LTD2012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
3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2012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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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
5广州希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
6广东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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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背景与公司2016年最早建立合作,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塑料原料等产品贸易
交易内容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交易金额2020年度为13,878.38万元
毛利率2020年度为11.89%
收款情况贸易商客户不设信用期,款项已全部收回,不存在拖欠货款情况
2020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销售比例毛利率
1TRICON DRY CHEMICALS, LLC2012年25,226.522.04%11.67%
2Samyang Corporation2015年21,374.051.73%6.82%
3PAARANG CO., LTD2012年16,597.051.34%12.74%
4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2014年12,838.751.04%24.36%
5Czarnikow Group Limited2018年11,668.120.94%16.22%
合计-87,704.507.08%-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销售比例毛利率
1Samyang Corporation2015年35,787.552.89%3.47%
2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2014年31,719.822.56%21.01%
3TRICON DRY CHEMICALS, LLC2012年28,914.082.33%6.74%
4NESTLE集团2012年24,509.201.98%20.79%
5RETAL集团2013年14,445.411.17%11.66%
合计-135,376.0710.93%-
2018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开始合作时间销售金额销售比例毛利率
1TRICON DRY CHEMICALS, LLC2012年37,410.462.58%7.09%

1-1-172

2Samyang Corporation2015年27,572.571.90%6.86%
3SGT集团2015年24,713.731.71%10.75%
4PAARANG CO., LTD2012年22,237.901.54%10.59%
5NESTLE集团2012年21,316.231.47%11.37%
合计-133,250.899.20%-
客户名称类型主要地区备注
Samyang Corporation生产商客户韩国主要在当月及次月完成交货,相较其他生产商交货周期短
TRICON DRY CHEMICALS, LLC贸易商客户非洲、南美洲、东南亚等地其订单订货与交货时间整体相对生产商要短
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生产商客户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地-
NESTLE集团生产商客户欧洲及北非-

1-1-173

LLC的毛利率相对低于其他主要客户,分别为6.86%及7.09%。

从相应客户的平均售价及成本来看,当年前五大客户的平均成本相差不大,但Samyang Corporation及TRICON DRY CHEMICALS, LLC的平均售价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客户平均售价平均成本毛利率
TRICON DRY CHEMICALS, LLC8,126.707,550.907.09%
Samyang Corporation8,122.107,564.666.86%
SGT集团8,364.497,465.0610.75%
PAARANG CO., LTD8,458.697,562.9010.59%
NESTLE集团8,697.667,708.3411.37%

1-1-174

2019年度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与NESTLE集团毛利率较高,分别为21.01%和20.79%,而同年Samyang Corporation毛利率则为3.47%,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与NESTLE集团在2019年度执行的订单其中分别有82%及94%是在2018年度签订,2018年聚酯瓶片市场价格整体较高,因此前述客户的订单单价较高。具体比较如下:

单位:元/吨

客户平均售价平均成本毛利率
Samyang Corporation6,727.006,493.863.47%
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8,407.066,641.0021.01%
TRICON DRY CHEMICALS, LLC7,010.996,538.186.74%
NESTLE集团8,642.786,845.7720.79%
RETAL集团7,311.916,459.5411.66%

1-1-175

从而导致该客户全年毛利率偏低。

2020年度:

2020年,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中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的毛利率为24.36%,较其他外销客户高,而Samyang Corporation的毛利率为6.82%,较其他客户低。

其中,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的毛利率较高,主要是2020年度公司所执行该客户的订单约77%在2019年10月签订,当时聚酯瓶片的市场价格较高,从而该客户的订单价格较高。2020年2月原材料的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该客户实际成本与其签订订单时的成本相比较低,从而该客户的毛利率较高。

而Samyang Corporation的订单交付时间较短,2020年聚酯瓶片的价格持续下跌,该客户的订单价格也持续下降,从而导致该客户整体的毛利率较低。

④对主要境外生产商及贸易商销售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收汇币种主要为美元,部分客户存在少量欧元结算情况。公司对主要境外生产商及贸易商的销售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如下:

1)境外前五大生产商客户

单位:万美元、万欧元

生产商名称结算方式收汇原币金额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元欧元美元欧元美元欧元
Samyang Corporation电汇/信用证3,050.26-4,984.70-4,135.54-
RETAL集团电汇/信用证1,177.00-2,814.08-1,748.27-
SGT集团电汇/信用证497.62-2,563.16-2,351.82151.72
SAN MIGUEL电汇/信用证442.89-3,085.16-1,580.69-
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电汇/信用证1,396.92-2,478.69-2,517.24-
ENVASES CMF电汇646.8616-1,196.81-1,012.81-
HANTEX TRADING CO.INC电汇/信用证464.33-599.18-485.62-
NESTLE集团电汇/信用证835.79-4617.692.171653.391,172.78

1-1-176

RESILUX电汇-242.48-307.79-524.93
合计-8,511.67242.4822,339.47309.9615,485.381,849.43
贸易商名称结算方式收汇原币金额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元欧元美元欧元美元欧元
TRICON DRY CHEMICALS, LLC电汇3,448.55-4,244.51-5,617.10-
PAARANG CO., LTD信用证2,353.45-1,700.11-3,314.63-
POSCO DAEWOO CORP.信用证406.98-292.56-1,356.73-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电汇/信用证--230.89-157.03-
TOYOTA电汇/信用证1.46-2.32-442.6851.7
Czarnikow Group Limited电汇/信用证1,641.88-----
NENUPHAR SAL电汇/信用证777.52-----
INVESTISSEMENT IMMOBILIZER & INDUSTRIEL (TRIPLE I)电汇/信用证627.61-----
合计-9,257.45-6,470.39-10,888.1751.70

1-1-177

2、货款结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的情况,但公司存在少量境外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1)回款方与客户存在控制关系,回款方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主体代客户支付货款;(2)公司部分客户位处尼日利亚、乌兹别克斯坦等地区,前述地区客户由于美元储备有限、购汇程序繁琐,因此委托第三方向公司支付美元货款;(3)个别境外贸易商客户系代目的地客户向公司采购,公司根据该贸易商客户指令将货物发往目的地客户,并从目的地客户收款。综上所述,上述第三方支付款的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的情况较少,占各期营业收入不超过2%,对公司销售不造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同一集团内其他主体代付8,376.850.68%6,813.760.55%15,343.821.06%
(2)代付美元1,322.220.11%4,891.360.39%3,496.670.24%
(3)贸易商客户代理采购241.900.02%350.070.03%2,194.350.15%
合计9,940.970.80%12,055.190.97%21,034.841.4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数量其中:新增客户数量占比客户数量其中:新增客户数量占比客户数量其中:新增客户数量占比
5亿以上3-0.41%3-0.37%4-0.43%

1-1-178

1亿-5亿16-2.21%21-2.56%20-2.13%
5000万-1亿12-1.66%14-1.71%15-1.59%
1000-5000万76-10.51%97911.83%122112.96%
1000万以下61615685.20%68516183.54%78023482.89%
合计723156100.00%820170100.00%941235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5亿以上213,532.0223.40%251,534.3422.28%369,646.7728.57%
1亿-5亿331,930.4836.38%446,783.6839.57%409,349.7431.64%
5000万-1亿83,125.139.11%97,537.648.64%110,108.918.51%
1000-5000万183,868.7720.15%217,197.5219.24%261,038.9120.18%
1000万以下100,051.5810.96%116,098.3810.28%143,713.7411.10%
合计912,507.99100.00%1,129,151.56100.00%1,293,858.07100.00%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双星新材24.92%29.40%28.13%
荣盛石化26.84%27.42%24.72%
恒逸石化16.55%15.27%11.39%
平均值22.77%24.03%21.41%
公司24.47%27.30%28.79%

1-1-179

商,双方长期合作,客户采购额也较大,公司整体客户集中度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水平。综上所述,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4、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原因是公司存在向部分客户采购聚酯瓶片的情况所致。当公司产能无法满足订单交付需求时,公司会临时通过部分客户购买少量聚酯瓶片,满足向其他客户的交货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采购以及向供应商销售商品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供应商采购物料销售物料销售金额采购金额
2020年2019年2018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3D有限公司PETPET15,069.7717,760.743,551.372,641.882,226.791,291.52
上海雍磊塑料化工有限公司PETPET3,897.625,275.454,426.62--1,490.06
小计18,967.3923,036.197,977.992,641.882,226.792,781.58
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PTAPET-1,431.558,844.712,914.974,630.28-
合计18,967.3924,467.7416,822.705,556.856,857.072,781.58

1-1-180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1、原材料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PTA和MEG,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PTA652,050.4764.34%732,689.4467.28%802,136.9560.58%
MEG293,488.7128.96%300,478.4927.59%428,645.6332.37%
其他67,835.056.69%55,822.465.13%93,353.457.05%
合计1,013,374.23100.00%1,088,990.38100.00%1,324,136.03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采购量(万吨)209.00144.75145.37
采购金额(万元)652,050.47732,689.44802,136.95
采购单价(元/吨)3,119.895,061.915,518.07

1-1-18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采购量(万吨)87.5471.0668.94
采购金额(万元)293,488.71300,478.49428,645.63
采购单价(元/吨)3,352.484,228.776,218.0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PTA采购单价3,119.895,061.915,518.07
市场价格3,180.075,053.335,545.31
差额-60.188.58-27.24
差异率-1.89%0.17%-0.49%
MEG采购单价3,352.484,228.776,218.02
市场价格3,376.834,170.596,218.33
差额-24.3558.18-0.31
差异率-0.72%1.4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营业 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 成本比例金额占营业 成本比例
10,729.270.97%11,194.050.98%11,033.380.83%

1-1-182

--1,374.200.12%7,439.770.56%
天然气24,557.242.22%24,422.962.15%12,760.020.97%
合计35,286.513.20%36,991.223.25%31,233.172.3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用电总量(万千瓦时)18,819.6419,465.5520,326.78
用电金额(万元)10,729.2711,194.0511,033.38
平均单价(元/千瓦时)0.570.580.5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用煤总量(万吨)-2.1211.33
用煤金额(万元)-1,374.207,439.77
平均价格(元/吨)-646.91656.7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用天然气总量(万立方米)10,050.028,885.554,362.37

1-1-183

用天然气金额(万元)24,557.2424,422.9612,760.02
平均单价(元/立方米)2.442.752.93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比例采购单价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175,518.1017.32%3,114.06
2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PX113,761.8011.23%3,707.39
3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TA76,128.317.51%3,331.53
4SABIC集团MEG75,469.567.45%3,487.45
5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PTA47,360.794.67%3,150.71
合计-488,238.5648.18%-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比例采购单价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268,747.9624.68%5,024.47
2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TA138,635.6912.73%5,123.51
3福建石油化工集团PTA116,792.2710.72%5,059.10
4逸盛集团PTA109,620.2410.07%5,046.11
5SABIC集团MEG76,092.886.99%4,072.13
合计-709,889.0565.19%-
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比例采购单价
1化学控股PTA、MEG392,937.7029.68%PTA:5,586.61 MEG:6,171.52
2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264,357.2719.96%5,521.00

1-1-184

3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TA170,314.6612.86%5,447.91
4福建石油化工集团PTA113,171.218.55%5,441.97
5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MEG54,279.934.10%6,175.73
合计-995,060.7775.15%-

1-1-185

也不再从事相关业务。

(2)前五名生产型供应商和贸易商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生产型供应商主要为大型化工企业集团,前五名贸易商供应商主要为大型化工企业集团下属贸易子公司,或大中型贸易商。公司与该等供应商合作较为稳定,大部分供应商于报告期初及以前开始合作。

①前五大生产型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生产型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金额占比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175,518.1017.32%
2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PX113,761.8011.23%
3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PTA47,360.794.67%
4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MEG38,321.773.78%
5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MEG20,222.502.00%
合计-395,184.9539.00%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金额占比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268,747.9624.68%
2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MEG50,676.474.65%
3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MEG26,418.772.43%
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MEG8,378.370.77%
5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IPA7,902.380.73%
合计-362,123.9533.25%
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金额占比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264,357.2719.96%
2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MEG54,279.934.10%
3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MEG26,374.211.99%
4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MEG24,903.411.88%

1-1-186

5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MEG14,844.521.12%
合计-384,759.3429.06%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金额占比
1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TA76,128.317.51%
2SABIC集团MEG75,469.567.45%
3江阴市顺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费25,147.072.48%
4福建石油化工集团PTA24,641.652.43%
5BP SINGAPORE PTE. LIMITEDPX23,545.762.32%
合计-224,932.3522.20%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金额占比
1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TA138,635.6912.73%
2福建石油化工集团PTA116,792.2710.72%
3逸盛集团PTA109,620.2410.07%
4SABIC集团MEG76,092.886.99%
5MEGLOBAL INTERNATIONAL FZEMEG22,164.212.04%
合计-463,305.3042.54%
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金额占比
1化学控股PTA、MEG392,937.7029.68%
2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TA170,314.6612.86%
3福建石油化工集团PTA113,171.218.55%
4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MEG43,709.323.30%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MEG28,911.442.18%
合计-749,044.3456.57%

1-1-187

算金额计算。

1-1-188

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类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合作历史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型1997年90300万美元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英美石油化工控股公司、BP环球投资有限公司、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PTA生产及销售2009年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型2000年2420000万元人民币壳牌南海私有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石化产品生产及销售2009年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生产型2012年13200万美元Pacific Petrochemical (Holding) Ltd.、PET FAR EASTERN (HOLDING) LIMITEDMEG生产及销售2015年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型2007年245301.73万元人民币上海金煤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MEG生产及销售2013年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生产型2010年589000万元人民币恒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大连恒汉投资有限公司PTA生产及销售2013年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426.SH)生产型2000年162665.975万人民币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多业联产的新型煤化工企业,是国内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制造商和全球最大的DMF供应商。2018年
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型2010年500万人民币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化工产品销售2017年
LOTTE CHEMICAL CORPORATION生产型1976年成立于1976年的 LOTTE Chemical 作为大韩民国代表性化工企业,在2009年

1-1-189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类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合作历史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韩国主要石油化工园区丽水、大山、蔚山等地,均设有国际规模的生产设施。LOTTE Chemical 产品系列囊括合成树脂、化学合成产品、大趋势产品等,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在内,广泛应用于农业、工业、医疗用品、汽车、尖端新材料等领域。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型2015年5080000万人民币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桐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制品炼制,化工产品及石油制品的生产、销售、储运,原油进出口贸易等2020年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贸易型*2011年20000万元人民币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PTA销售2011年
逸盛集团贸易型*2006年245645万元人民币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PTA生产及销售2014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贸易型*2000年不适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产品贸易2014年
SABIC集团贸易型*1976年沙特基础工业公司,世界最大石化企业之一,成立于1976年,70%股权为沙特阿拉伯政府持有。2009年
MEGLOBAL INTERNATIONAL FZE贸易型*2004年MEGLOBAL系世界最大的MEG(乙二醇)生产企业之一,成立于2004年,是科威特石化公司EQUATE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
化学控股贸易型2007年化学控股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注册地于香港,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业务。2009年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贸易型1998年430000万元人民币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能福化(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化产品贸易2017年
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贸易型2015年1001万元人民币朱红丹、金春花投资管理(大宗商品贸易)2015年

1-1-190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类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合作历史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江阴市顺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型2020年3000万人民币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江阴市下属城投公司化工产品销售2020年
BP SINGAPORE PTE. LIMITED贸易型*超50年英国石油公司在新加坡所设立,就燃气、石油及相关石化制品等业务服务东半球区域客户2020年

1-1-191

③与前五名生产型和贸易型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情况

除化学控股与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外,上述前五名生产型供应商和贸易型供应商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前五名生产型供应商和贸易型供应商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与上述前五名生产型供应商和贸易型供应商不存在异常交易和资金往来。

(3)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穿透化学控股)

2017年至2018年公司的境外原材料采购主要由关联方化学控股进行,2019年公司子公司化工国际承接了前述境外原材料采购业务,其中化工国际承接了化学控股原有的境外原材料供应商。

考虑报告期采购数据的可比性,以下系穿透化学控股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比例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175,518.1017.32%
2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13,761.8011.23%
3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6,128.317.51%
4SABIC集团75,469.567.45%
5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47,360.794.67%
合计488,238.5648.18%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比例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268,747.9624.68%
2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8,635.6912.73%
3福建石油化工集团116,792.2710.72%
4逸盛集团109,620.2410.07%

1-1-192

5SABIC集团76,092.886.99%
合计709,889.0565.19%
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比例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264,357.2719.96%
2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0,314.6612.86%
3福建石油化工集团113,171.218.55%
4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4,279.934.10%
5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43,709.323.30%
合计645,832.3848.77%
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单价市场价格
2017年度21.6093,655.934,335.874,416.74

1-1-193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成立时间1998年
采购和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合作历史2017年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报告期内均保持了较大规模的采购量
新增交易的原因公司珠海2016年新增产能30万吨,该供应商在2017年经过重组后重新恢复生产供应,考虑到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较好,价格合理,且能根据珠海、常州两地需求灵活配货,从而一直保持相应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15年
采购和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合作历史2015年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报告期内均保持了较大规模的采购量
新增交易的原因该公司专业从事MEG进口贸易,最近三年公司与其均保持上万吨MEG的采购量
成立时间2010年
采购和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合作历史2013年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报告期内均保持了一定规模的采购量
新增交易的原因该公司系上市公司恒力石化的子公司,从事PTA的贸易业务,最近三年公司与其均保持业务关系。
项目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66,577.4649,394.1374.19%
机器设备164,230.0974,322.0445.25%
运输设备2,277.95412.9318.13%
办公设备及其他3,924.621,462.9537.28%

1-1-194

合计237,010.12125,592.0552.99%
序号证载 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他项 权利
1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42862号新宇东路1号工业158,906.77
2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266号新园花苑10幢501室住宅211.4
3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67号新园花苑10幢502室住宅196.89
4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167号新园花苑10幢101室住宅148.21
5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200号新园花苑10幢102室住宅148.21
6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72号新园花苑10幢201室住宅148.21
7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393号新园花苑10幢202室住宅148.21
8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26号新园花苑10幢301室住宅148.21
9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267号新园花苑10幢302室住宅148.21
10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170号新园花苑10幢401室住宅148.21
11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24号新园花苑10幢402室住宅148.21
12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776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201室住宅73.41
13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88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301室住宅73.41

1-1-195

序号证载 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他项 权利
14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359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401室住宅73.41
15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354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501室住宅73.41
16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324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202室住宅73.41
17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478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302室住宅73.41
18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479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402室住宅73.41
19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806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502室住宅73.41
20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40号汇丰一村8幢戊单元201室住宅73.41
21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41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101室住宅68.58
22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199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102室住宅68.58
23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86号汇丰一村8幢戊单元101室住宅68.58
24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426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聚酯装置工业9,654.15
25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626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成品切片料仓及打包工业9,422.63
26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425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PTA投料及输送工业5,824.25
27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427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固相缩聚装置工业5,070.59
28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631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综合维修工业4,780.22
29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629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工业2,923.40

1-1-196

序号证载 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他项 权利
号办公楼
30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428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食堂工业2,564.56
31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431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110KV华润变电站综合楼工业1,472.78
32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628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综合给水站工业902.25
33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430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基础切片料仓工业855.01
34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632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综合动力站工业787.43
35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429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热媒站-变配电室、控制室工业334.73
36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627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罐区-泵房工业227.38
37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432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门卫室二工业204.64
38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625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污水处理站工业167.65
39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630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门卫室一工业156.07
40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4633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门卫室三工业133.74
41珠海华润材料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53699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成品库3工业14,146.76
42珠海华润材料粤(2020)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39851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CP2聚酯装置工业8,840.4
43珠海华润材料粤(2020)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39854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PTA投料及输送2工业5,541.14
44珠海华润材料粤(2020)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39856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SSP2工业4,982.33

1-1-197

序号证载 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他项 权利
固相聚合装置
45珠海华润材料粤(2020)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39850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成品切片料仓及打包2工业8,711.42
46珠海华润材料粤(2020)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40106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废品存放间工业385.6
47珠海华润材料粤(2020)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39848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基础切片料仓2工业389.46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 面积 (㎡)租期房产 权证租赁 备案
1上海化工国际华润(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29层A单元373.562019.06.16 - 2022.06.15
2上海化工国际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118号10层1006A室54.502020.08.08 - 2021.08.07
3深圳华润化工信兴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信兴广场主楼3003-05单元263.102019.09.01 - 2021.08.31
4化工国际化学控股香港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4楼09-10室289.582020.08.15 - 2023.08.14-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 面积 (㎡)租期房产 权证租赁 备案
1发行人刘春常州市新北区世茂香槟湖苑91幢乙单元1201室87.762019.05.01 - 2022.04.30
2发行人沈建良常州市新北区太阳花园2幢甲单元901室145.892019.10.01 - 2022.09.30

1-1-198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 面积 (㎡)租期房产 权证租赁 备案
3发行人陶震宇常州市新北区华亭苑1幢甲单元501室108.772020.08.18 - 2021.02.17
4发行人吴仪常州市新北区典雅花园18幢903室92.922020.12.01 - 2023.12.01
5发行人陈春华常州市新北区府西花园8幢乙单元1701室106.002020.12.10 - 2021.12.09
6发行人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168号9号楼1113号45.152020.09.14 - 2021.01.04
7发行人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168号9号楼2114、2406号118.022020.08.05 - 2021.01.04
8发行人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168号9号楼1403号72.872020.07.05 - 2021.01.04
9发行人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168号9号楼1703、1803、2314、2514、2614号364.352020.07.05 - 2021.01.04
10发行人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168号9号楼2211号45.152020.07.05 - 2021.01.04
11发行人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168号9号楼1507号45.152020.07.05 - 2021.01.04
12发行人常州国展安居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168号9号楼806、808、809、810号180.602020.06.01 - 2021.01.04
13深圳华润化工齐光辉、齐仁贵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与红桂路交界东北风格名苑A栋25A28.132019.01.01 - 2020.12.31
14珠海华润材料珠海安宇企业有限公司南水工业园4栋第二层合计32个房间-2019.01.01 - 2020.12.31
15珠海华润材料珠海安宇企业有限公司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中路25号安宇工业园区1栋602-617共16间房-2019.07.01 - 2020.12.31
16珠海华润材料珠海安宇企业有限公司安宇工业园区4栋共12间房-2020.02.01 - 2020.12.31
17珠海华润材料吴君如、杜君妮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辉路一路39号6栋2单元1502号104.802020.02.01 - 2021.02.01

1-1-199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 面积 (㎡)租期房产 权证租赁 备案
18珠海华润材料沈伟珠海市斗门区白藤一路西369号4栋1801房116.412019.11.01 - 2021.10.31
19珠海华润材料黄可俊珠海市斗门区白藤一路西369号6栋2402房99.302019.10.24 - 2021.10.23
20珠海华润材料余东贵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328号华府国际花园14栋1301房87.782020.02.01 - 2021.01.31
21珠海华润材料周彬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荷路488号13栋1204房91.342020.08.10 - 2021.08.09
22珠海华润材料黄欣欣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东珠路21号2栋504房73.232020.08.06 - 2021.08.05
23珠海华润材料陈海英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山湖海路299号8栋401房110.752020.05.01 - 2021.04.30
24珠海华润材料阎风琴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39号1栋2单元703房128.632020.11.01 - 2021.10.31
25珠海华润材料郭小平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永泰路68号4栋603房137.212020.11.01 - 2021.10.31

1-1-200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摊销净值
土地使用权27,372.043,848.7523,523.29
软件使用权2,045.031,164.26880.77
专利权4.834.83-
合计29,421.915,017.8424,404.06
序号权利人商标内容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
1发行人8161816工业用纤维素脂;合成树脂塑料;聚丙烯;聚氯乙烯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分散剂;未加工合成树脂;未加工人造树脂;未加工塑料;增塑剂2021.04.07 - 2031.04.06
2发行人1449066未加工人造树脂;未加工合成树脂;工业纤维素脂;未加工的塑料;塑料粒子2020.09.28 - 2030.09.27
序号权利人商标内容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至
1华润集团3345262第1类2029.12.20

1-1-201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申请日权利 期限
1一种阻隔性包装用吸氧聚酯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行人ZL200910025875.62009.03.1220年
2一种聚酯包装材料用吸氧剂及其制备方法发行人、江苏工业学院ZL200910025874.12009.03.1220年
3一种抗静电聚酯及其制备方法发行人ZL201010509505.22010.10.1820年
4用于制造高光泽度厚壁制品的改性共聚酯材料及制备方法发行人ZL201110033093.42011.01.3120年
5一种变色聚酯及其制备方法发行人、珠海华润材料ZL201210521948.22012.12.0720年
6一种快速结晶聚酯及其制备方法发行人、珠海华润材料ZL201310620490.02013.11.2920年
7一种PET医疗专用切片及其制备方法珠海华润材料ZL201410070694.62014.02.2820年
8一种具有双水源补水装置的冷却塔珠海华润材料ZL201410303816.12014.06.3020年
9一种具有自动输水装置的热媒地坑珠海华润材料ZL201410303461.62014.06.3020年
10瓶级聚酯装置及其生产工艺珠海华润材料ZL201410338188.02014.07.1620年
11PET切片生产系统及其生产工艺珠海华润材料ZL201410338210.12014.07.1620年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申请日权利 期限
1一种连续化医用聚酯母粒加工装置发行人、珠海华润材料ZL201521078906.12015.12.2310年
2可移动式医用聚酯母粒原料快速冷却容器发行人、珠海华润材料ZL201620892350.82016.08.1710年
3一种可用于连续化生产的功能性聚酯母粒干燥装置发行人、珠海华润材料ZL201720168143.22017.02.2410年
4一种微量气流可调的带压聚酯反应釜系统发行人ZL201921776764.42019.10.2210年
5一种聚酯反应釜用少量液体加料装置发行人ZL201921776762.52019.10.2210年
6SSP切片反投料斗装置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25406.22014.06.1810年
7一种瓶级聚酯装置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92401.12014.07.1610年
8热媒填充泵的液位计装置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25246.12014.06.1810年
9一种PET催化剂过滤机构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54574.42014.06.3010年

1-1-202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申请日权利 期限
10一种PET固相缩聚装置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92400.72014.07.1610年
11一种PET切片输出管线的减震装置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54852.62014.06.3010年
12一种氮气仪表连接管网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25334.12014.06.1810年
13一种锅炉重油输送装置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8255.92014.07.0610年
14一种具有自动排水功能的仪表气缓冲罐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8249.32014.07.0610年
15一种滤篮结构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25187.82014.06.1810年
16一种热井残渣打捞工具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54998.02014.06.3010年
17一种热媒泵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54946.32014.06.3010年
18一种热媒站重油过滤装置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54668.12014.06.3010年
19一种室内防汛窗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8251.02014.07.0610年
20一种用于PET切片货料叉运的叉车叉臂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55118.12014.06.3010年
21一种重油循环泵压力测量机构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55089.92014.06.3010年
22一种主变变低开关柜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54880.82014.06.3010年
23一种铸带头专用铲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8250.62014.07.0610年
24蒸汽发生系统的液位检测装置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25238.72014.06.1810年
25一种机封用密封圈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4693.82014.07.0310年
26重油输送泵密封清洗系统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4697.62014.07.0310年
27重油输送齿轮泵机构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4817.22014.07.0310年
28一种新型切粒机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4773.32014.07.0310年
29防缠丝切粒机系统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8253.X2014.07.0610年
30急停开关防护罩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8254.42014.07.0610年
31一级节能热媒站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8247.42014.07.0610年
32一种快速收料切粒系统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8248.92014.07.0610年
33一种循环利用酯化工艺塔尾气的发电装置珠海华润材料ZL201620574942.52016.06.1510年
34压缩空气并网系统珠海华润材料ZL201620351213.32016.04.2510年
35热媒站并网系统珠海华润材料ZL201620351214.82016.04.2510年
36冷冻站并网系统珠海华润材料ZL201620351216.72016.04.2510年

1-1-203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号申请日权利 期限
37冷却水站并网系统珠海华润材料ZL201620351217.12016.04.2510年
38一种新型电机防护装置珠海华润材料ZL201420364866.62014.07.0310年
39一种包装扎带珠海华润材料ZL201821727304.82018.10.2410年
序号所有权人域名备案号
1发行人crcchem.com苏ICP备11082956号
序号使用权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位置用途取得 方式宗地面积 (㎡)他项权利
1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42862号新宇东路1号工业出让309,847.1
2发行人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51923号春江镇黄海路以北、通江北路以东工业用地出让27,307
3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266号新园花苑10幢501室城镇住宅用地出让33.9
4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67号新园花苑10幢502室城镇住宅用地出让31.6
5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167号新园花苑10幢101室城镇住宅用地出让23.8
6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200号新园花苑10幢102室城镇住宅用地出让23.8
7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72号新园花苑10幢201室城镇住宅用地出让23.8
8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393号新园花苑10幢202室城镇住宅用地出让23.8
9发行人苏(2020)常州新园花苑10幢301城镇住出让23.8

1-1-204

序号使用权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位置用途取得 方式宗地面积 (㎡)他项权利
市不动产权第0037526号宅用地
10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267号新园花苑10幢302室城镇住宅用地出让23.8
11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170号新园花苑10幢401室城镇住宅用地出让23.8
12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24号新园花苑10幢402室城镇住宅用地出让23.8
13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776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201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20.6
14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88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301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20.6
15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359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401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20.6
16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354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501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20.6
17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324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202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20.6
18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478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302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20.6
19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479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402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20.6
20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806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502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20.6
21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40号汇丰一村8幢戊单元201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20.6
22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41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101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19.2
23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199号汇丰一村8幢丁单元102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19.2
24发行人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86号汇丰一村8幢戊单元101室城镇住宅用地划拨19.2

1-1-205

序号使用权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位置用途取得 方式宗地面积 (㎡)他项权利
25珠海华润材料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75694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湾三路2001号工业用地出让197,780.5
26珠海华润材料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121523号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二路西南侧工业用地出让173,509.7
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截止日
1.发行人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3204945218长期
2.发行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18082716200600027714-
3.发行人辐射安全许可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苏环辐证[D0175]2024.10.14
4.发行人排污许可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913204117520039178001P2022.02.28
5.发行人取水许可证常州市水利局取水(常州)字[2012]第B04010604号2022.10.31
6.发行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JY332041100584832021.12.14
7.珠海华润材料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4404132941长期
8.珠海华润材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18081710175400015767-
9.珠海华润材料对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4852342-
10.珠海华润材料辐射安全许可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粤环辐证[C0045]2026.05.18
11.珠海华润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JY344040400946132026.09.26
12.珠海华润材料排污许可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914404005625951657001V2023.8.17
13.化工新材料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320496530E长期
14.化工新材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6090116434000000606-

1-1-206

15.化工新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765593-
16.深圳华润化工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4403110214长期
17.深圳华润化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709145-
18.深圳华润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深罗应急经字[2020]6号2023.04.15
19.深圳华润化工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700007745-
20.上海化工国际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100615325长期
21.上海化工国际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海外高桥关3122442263长期
22.上海化工国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海保税区02696569长期
23.上海化工国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上海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沪)3J310115001212021.02.04
24.上海化工国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沪(浦)应急管危经许[2020]202807(Y)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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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聚酯配方及生产工艺技术”等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的聚酯瓶片技术;在新型聚酯材料核心技术方面,掌握了特种聚酯PETG和高性能PET泡沫材料等产品的关键技术。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来源技术先进性技术所处阶段专利名称及取得情况
聚酯瓶片
1抗静电聚酯及其制备方法具有长久性抗静电功能、后加工工艺方便、同时又能保持聚酯本身的优良力学和加工性能的优点自主研发国内领先批量生产一种抗静电聚酯及其制备方法(已授权)
2高光泽度厚壁制品的改性共聚酯材料及其制备技术同时具有聚酯的坚韧性,拉伸、抗冲击强度以及聚乳酸的高光泽度、高透明性及硬度,且成本适中,有利于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和广泛的市场推广应用自主研发国内领先批量生产用于制造高光泽度厚壁制品的改性共聚酯材料及制备方法(已授权)
3变色聚酯及其制备方法能在日光和紫外线等光线下制品颜色变深,当光线消失时制品颜色消退,继续保持制品的透明性,同时该聚酯后加工工艺方便,能保持聚酯本身的优良力学和加工性能自主研发国内领先批量生产一种变色聚酯及其制备方法(已授权)
4快速结晶聚酯及其制备方法本方法既具有快速结晶速率,生产制备过程不复杂,同时又能保持聚酯本身优良的物理化学性能自主研发国内领先批量生产一种快速结晶聚酯及其制备方法(已授权)
5高流动性聚酯配方及工艺技术高流动性聚酯熔体的流动性更佳,更适合打结构复杂、熔体行程大、难填充的模具自主研发国内领先产业化可研一种可提高PET熔体流动性的母粒及其制备方法(在审)
6高透高亮聚酯配方及工艺技术高透高亮的PET聚酯特别可生产出玻璃制品壁厚在3~10MM内的包装产品,同时可以保持清澈的透明特性,化学性能好,阻气性好,耐冲击性和尺寸稳定性好,同时具备绿色环保、安全及价格成本优势,可应用于透明厚壁容器、冰箱货架、高透明片材、家具贴膜等领域自主研发国内领先产业化可研一种微量气流可调的带压聚酯反应釜系统(已授权)
一种聚酯反应釜用少量液体加料装置(已授权)
7高阻隔聚酯配方及生产工艺技术高阻隔聚酯具有优异的阻氧性能,可制备出阻隔性能优异瓶和膜等产品,适用于啤酒、功能饮料、调味品、肉制品和休闲食品的包装。该产品是高附加值的差异化聚酯产品,目前基本依赖进口自主研发国内领先中试一种阻隔性包装用吸氧聚酯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已授权)
一种聚酯包装材料用吸氧剂及其制备方法(已授权)
一种高气体阻隔树脂组合物和由其制备的制品(在审)
PETG
1高性能非晶共聚酯PETG的一种高科技、高附加值、多用途的工程塑料品。性能优异、加工性好、安全无公害等特点;PETG共聚酯是PET产品的衍生品,也合作研发国内领先产业化可研异山梨醇共聚酯的制备方法(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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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来源技术先进性技术所处阶段专利名称及取得情况
配方及生产工艺技术是一类开放型技术产品,应用更广,改性灵活,广泛应用于板材、片材、高性能收缩膜、瓶用及异型材等市场,可替代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酯类、聚氯乙烯等透明材料。目前该产品基本由国外公司垄断,进口依存度非常高一种聚酯复合催化剂及其制备和应用(在审)
2耐热型共聚酯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技术耐热型共聚酯是在PETG产业化基础上拓展的高附加值产品,具有优良的高透明性,高玻璃化转变温度。耐热型共聚酯作为一种环保材料,不含双酚A,安全环保,符合食品接触管理要求,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毒无害,在部分应用领域完全可以代替价格昂贵的聚碳酸酯(PC),因此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自主研发国内领先产业化可研一种纳米负载钛系复合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在聚酯合成中的应用(在审)
PET泡沫
3高性能PET泡沫配方、工艺及专用设备技术PET泡沫为新型高性能绿色可回收轻量化材料,其特点为:具有优异的热稳定性、抗疲劳性、热膨胀性,且具有力学性能好、阻燃、低烟、无毒、环境友好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轨道交通、船舶与建筑等领域。目前该产品基本由国外垄断,进口依存度非常高自主研发国内领先产业化可研一种高热塑性发泡聚酯(在审)
一种超临界流体连续挤出高性能可回收PA发泡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在审)
一种高韧性非结晶共聚酯阻燃泡沫及其制备方法(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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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早期年产20万吨聚酯、固相缩聚装置采用吉玛、布勒技术方案;后续新建年产140万吨以及募投项目珠海三期年产50万吨的聚酯、固相缩聚装置采用中纺院、布勒技术方案。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生产装置技术位列国内一流水平。

企业简称生产装置技术方案
发行人聚酯装置:吉玛、中纺院 固相缩聚装置:布勒
三房巷聚酯装置:杜邦、中纺院 固相缩聚装置:布勒
逸盛聚酯装置:中纺院 固相缩聚装置:布勒
万凯聚酯装置:中纺院 固相缩聚装置:布勒
澄星聚酯装置:Invista(英威达) 固相缩聚装置:布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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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稳定性。

公司通过长期对生产技术和用户需求的研究,开展自主技术创新,将多年来积累的生产经验和研发技术,提炼成了全产品、全过程的设计、操作和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诀窍、独有技术以及各类专利,通过技术改造及工艺优化,将技术融入到生产中,形成了高效的技术诀窍和生产工艺,如:

引领业界水平的高透明性产品生产工艺的开发、国内独家的钛系催化剂替代传统催化剂生产工艺路线的开发、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的低加工能耗瓶级聚酯生产技术的开发、大容量装置柔性操作法、空气冷却器的应用、酯化蒸汽发电技术的应用、高效节能型设备和技术的应用等。

上述生产技术助力公司拥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在产品质量指标的稳定性、产品使用的适应性、生产成本控制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友好、安全生产稳定可靠等方面长期保持业内的领先地位。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发行人获得的重要奖项

序号奖项名称获奖项目名称颁发机构获奖时间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钴酸镧等高性能超细氧化物催化剂的制备和应用技术国务院2010年
2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低消耗软化学方法在超细催化剂制备中的应用江苏省人民政府2010年
序号项目类别公司角色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进展情况
1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独立承担新型有机钛系催化剂研发及其在健康环保包装材料生产中的应用本项目主要通过自主研发,设计一种新型催化剂-钛基磷酸化合物,替代传统锑系催化剂,通过研究该催化剂对聚合反应的影响机理,开发新的聚酯聚合工艺,克服聚酯切片色泽发黄的缺点,得到健康环保聚酯切片。验收通过
2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独立承担新型环保绿色高分子材料医用采血管聚酯切片本项目旨在研究开发一种能够用于生产塑料采血管的专用聚酯材料,替代现有的玻璃采血管。用这种专用聚酯材料可以生产出各项指标合格的真空采血管,实现该聚酯材料的工业化生产并在医疗器械行业得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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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推广应用。
3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参与超高性能热塑性碳纤维片增强复合材料的创新技术与工程化与热固性树脂相比,热塑性树脂具有优异的可多次加工性和可回收性。本项目采用短切碳纤维片增强热塑性树脂制造复合材料,其具有纤维填充量高(可达50%),复合材料整体性能高的特点,而容易实现连续化生产,综合了短纤增强和长纤增强的优势,是一种新型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制备工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本项目拟在碳纤维展薄、树脂高效浸润、短切纤维片增强热塑性树脂改性等方面开展创新研究,实现工程化应用示范。在研阶段
序号项目名称研发目标研究人员报告期内已投入经费(万元)所处阶段
聚酯材料研究中心
1高透高亮聚酯材料开发一种高透明度的PET树脂,使其可以满足厚壁化妆品包装、医用包装以及高透明片材等应用要求。聚酯材料研究中心相关人员310.86产业化可研
2高流动聚酯材料研究开发一种高性能、健康环保的PET采血管用高流动阻隔聚酯切片,用于制造塑料真空采血管。该材料可适应高速、多模腔采血管注塑机的加工要求。聚酯材料研究中心相关人员737.31产业化可研
3高阻隔聚酯材料开发一种高阻隔的PET树脂,使其可以满足啤酒、功能饮料、调味品、肉制品以及休闲食品的包装要求。聚酯材料研究中心相关人员693.60中试
4钛系催化剂项目开发络合型钛基化合物催化剂的合成技术,建立高效的催化剂评估方法。优化该催化剂在聚酯生产工艺中的应用技术。聚酯材料研究中心相关人员290.31小试
5rPET聚酯瓶片循环再生实现在现有实验装置和生产装置的低投入、低能耗、无污染、安全可靠的技术改造,建立rPET最佳的实验和试生产工艺方法及质控方法与标准。聚酯材料研究中心相关人员302.80小试
新型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
1特种聚酯PETG通过自主硏发掌握耐热共聚酯组成配方、催化-稳定剂体系、聚合工艺方面等核心技术并在中国市场进行推广NPG、CHDM等两大类、一系列不同牌号的PETG产品。新型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相关人员2,259.26产业化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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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耐热型共聚酯材料通过自主研发掌握耐热共聚酯组成配方、催化-稳定剂体系、聚合工艺方面等核心技术并在中国市场进行推广,形成三个不同耐热等级的产品新型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相关人员280.83中试
先进材料研究中心
1高性能PET泡沫材料通过自主研发,打通聚酯发泡配方及工艺技术路线,开发满足风电建材家具、汽车、高铁等领域的高性能结构泡沬材料。先进材料研究中心相关人员845.79产业化可研
2热塑性聚酯复合材料开发专用复合材料聚酯浸润剂,树脂预浸设备及工艺、片材层压设备及工艺,生产高性能聚酯复合材料;并进行PET层合板材、PET发泡夹芯板材、蜂窝夹芯板材的新应用开发。先进材料研究中心相关人员918.39产业化可研
其他项目1,363.28-
合计8,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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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计划(2018-2020年)》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被列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被列为鼓励类项目。

公司经过长期技术攻关及国际技术合作,已掌握PETG生产的关键技术,“异山梨醇共聚酯的制备方法”、“一种聚酯复合催化剂及其制备和应用”等相关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公司计划在珠海华润材料建设年产10万吨的PETG项目,该项目一期5万吨/年工程预计于2021年试车投产。

(4)高性能PET泡沫材料

PET泡沫关键技术为集成技术,有较高技术壁垒,并长期被国外垄断,为我国“卡脖子”关键技术。公司于2018年开始对其进行立项研究,成功完成关键技术攻关,“一种高热塑性发泡聚酯”、“一种超临界流体连续挤出高性能可回收PA发泡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高韧性非结晶共聚酯阻燃泡沫及其制备方法”等相关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公司计划于2020-2021年就高性能PET泡沫材料进行产业化可研及投产。

2、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费用2,752.982,477.332,772.13
营业收入1,238,040.631,238,432.611,448,138.86
占比0.22%0.20%0.19%
序号合作内容协议的主要内容研发成果归属权利义务及保密措施是否涉及核心技术
1高性能热塑性复合材料的开发及产业化研究开发符合性能指标的热塑性复合材料,包括:连续纤维增强单向预浸带、预浸带层合板材、连续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蜂窝/泡沫夹芯板、非连续纤维增强复合材各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及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开发成果使用权、转让权; 各方按约定比各方按约定对项目成果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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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例享有技术开发成果的权益
2特种聚酯PETG项目技术合作对公司特种聚酯PETG项目的研发、生产等方面进行合作公司享有珠海PETG项目建设后的商品销售收益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及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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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项目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

本项目是公司核心技术“高性能非晶共聚酯PETG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合作方在PETG项目研发、生产等方面进行合作,包括:NPG、CHDM等原材料、添加剂、催化剂的配方、规范等;PETG连续缩合装置中各项子系统的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操作说明等。

②本项目关于研发成果的约定

根据本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满后,公司可继续利用本项目技术文件、诀窍用于珠海PETG项目的PETG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变更给第三方。

公司享有珠海PETG项目建设后的商品销售收益。公司向合作对方支付120万欧元的项目研发费用,其并不享有项目建设后的商品销售收益。

本项目系针对珠海PETG项目合作研发的专门项目,合作协议并未约定公司与合作对方在珠海PETG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合作,因此不涉及其他项目相关的商品销售收益归属事项。

经合作对方书面确认,该公司对本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益权、使用权等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公司与合作对方之间不存在珠海PETG项目外其他项目,合作对方对上述合作合同项下技术的收益权、使用权等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拥有1,431名员工,其中包括80名研发人员,合计占员工总数比例为5.59%。

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对研发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的吸引、使用与保留,通过市场化的薪酬管理机制、全面的业绩考核管理以及多样化的人才关爱与激励机制,确保核心技术人才队伍稳定,激励其不断进取、持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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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入职时间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荣誉/称号对公司研发的贡献
胡广君2017年发表论文:在Polymer、Journal of Applied Polymer Science、Journal of Materials Science、Macromolecules等国际专业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参与编写《中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2018)》之“第三部分 特种聚酯”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中国石化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专家主持公司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的创新项目管理和研发平台建设以及日常工作;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特种聚酯PETG、高性能PET泡沫等多个研发项目;带领研发团队为公司申请十余项发明专利技术
陈群2005年发表论文:浅谈酯化反应器的选型设计(《聚酯工业》);质量流量计与失重式给料器在PTA计量控制中的对比(《聚酯工业》);HYPOX熔体过滤器在聚酯生产中的应用(《合成技术及应用》)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奖项:2003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04年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持公司多项生产技术的开发,如钛系催化剂项目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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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正式成立珠海PETG项目组并进行产业化建设。

公司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共建联合实验室,系集研发、中试、生产一体化的先进高分子材料开放创新平台,聚焦先进高分子材料研究的聚酯、复合材料和高端新材料等战略方向。目前实验室已有“高性能热塑性复合材料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4、制定研发考核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

公司制定《研发项目考核与奖励办法》,并与研发项目负责人直接签订研发项目合同,充分激励员工研发创新积极性,为创新激励机制探索新路径。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公司的境外经营主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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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治理文件,2020年2月25日,发行人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文件。上述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各负其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上市后适用的制度。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前述文件的要求,运作规范。

公司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有:

1、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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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17)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18)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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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通知、审议与表决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以内召开: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③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深交所上市后,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提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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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3)通知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计算20日和15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前款会议通知一经公告,视为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收到该通知。

(4)审议与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②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④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⑦公司年度报告;

⑧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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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③公司章程的修改;

④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⑤股权激励计划;

⑥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

⑦公司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⑧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⑨因《公司章程(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⑩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0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董事会运行规范。

1、董事会的构成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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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开、通知、审议与表决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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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②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③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④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⑤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当在2日以内向董事长报告,在与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2)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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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

(3)审议与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除《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其中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和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4、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履行相关召集程序及其他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历次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监事会运行规范。

1、监事会的构成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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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检查公司财务;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0)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开、通知、审议与表决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①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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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⑥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⑦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通知

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短信通知。

(3)审议与表决

监事会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采取举手、口头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3、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一直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历次会议监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监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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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构成及比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本公司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荣健、朱利民、郭宝华为独立董事。公司设有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受聘以来,勤勉尽责,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发展提出了专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诚信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将继续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等,主要内容有:

1、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不符合《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2)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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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5)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6)最近三年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7)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8)公司现任监事;

(9)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5)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1)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4)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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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培训;

(6)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1)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2)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3)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4)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5)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深交所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相关信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0年2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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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委员会名称主任委员委员
1战略委员会陈小军朱振达、安泽坤、房昕、郭宝华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朱利民荣健、田美圆
3提名委员会郭宝华朱利民、朱振达
4审计委员会荣健朱利民、田美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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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根据监事会对监事的履职评价,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的建议,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④拟订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薪酬方案,审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的评估结果,报董事会批准,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①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②审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③就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

④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人选;

⑤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①提议聘请或更换、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③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④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⑤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⑥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司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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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相应职责,运作情况良好。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

(一)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为加强公司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公司治理,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已建立如下措施:

1、优化股东结构

公司通过增加外部股东,引入机构投资者,培养具有长期投资倾向的稳定投资者,不但起到了优化股权结构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为公司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强化了公司治理。

2、内控制度

公司已针对自身特点制定了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已覆盖公司对外经营和内部运营的各个方面,通过运行证明是有效的,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良好。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顺利应对外部与内部环境、经营业务情况的改变,使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得到保障,本公司还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时补充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根据企业性质、发展战略、经营范围等因素,按照科学、精简、高效、制衡的原则,设置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管理职责、岗位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了自我评估意见,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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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1337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润材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斗门海关行政处罚

珠海华润材料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斗关缉违字〔2019〕0001号)。珠海华润材料在执行C57803350098号进料加工合同过程中,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保税料件精对苯二甲酸(PTA)1,405,800千克与国内料件PTA调换,并将擅自调换的上述保税料件生产的保税货物转让给国内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珠海华润材料处以67万元罚款。珠海华润材料已缴纳前述罚款。

就上述行政处罚,鉴于1、本次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下限区域。2、珠海华润材料已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已缴纳相应罚款。3、2019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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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海关出具《情况说明》,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属于轻违规行为,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202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缉私局出具《拱北海关缉私局关于珠海华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证明》,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应罚款已按时足额缴纳”。

1、调换保税料件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擅自调换保税料件情形基于珠海华润材料具有成熟的管理系统,可以做到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数据信息流明确区分,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货,在系统中完全分开管控,在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共线使用时,可以做到在一个时间段内保税料件的投入量和产出量匹配。

因此,2014年8月经主管海关部门批准,珠海华润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物流设施一体化”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即进料加工合同核销只要求最终时间节点保税料件的投入和产成品数量平衡就可以核销。

2014年11月,珠海华润材料的保税PTA投料设备故障,导致保税PTA未能与其他保税的原材料同时投入生产装置,而公司生产装置不能停止,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只能增加投入对应数量的非保税PTA原料。待投料装置恢复后,又将之前未投入的保税PTA与其他非保税原材料一起投入生产。生产出聚酯瓶片后,车间人员按照保税及非保税原料投入生产数量,结合工艺物料配方分别核算出保税聚酯瓶片成品入库,因此,最终入库的保税聚酯瓶片及非保税聚酯瓶片的数量、规格及品质与原计划生产的一致。

但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未能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将该情况进行及时报备,海关监管部门认定公司上述保税PTA及非保税PTA的置换行为违规。

公司上述调换保税料件行为并非公司主观故意,公司已对员工加强普法教育,公司已将漏缴税款及罚款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行为已经得以整改。公司并未再次发生同类行为而被再次处罚,公司不存在其他擅自调换保税料件情形。

2、公司已加强并完善进料加工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深刻检讨事件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为了杜绝该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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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生,公司优化生产流程并加强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从流程和制度上对保税原料、保税投料生产和运行、保税成品方面进行了规范。

公司已将漏缴税款及罚款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行为已经得以整改。

3、出具证明的单位与出具行政处罚单位的关系

经公司说明并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官方网站,出具证明的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为厅局级单位,执行处罚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为正处级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隶属于拱北海关。拱北海关为斗门海关的主管机构,拱北海关缉私局属于拱北海关内设机构,具备出具证明的权利和效力。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高栏海关行政处罚

珠海华润材料于2019年8月9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栏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拱高关缉告违罚字〔2019〕0004号)。珠海华润材料于2019年7月29日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向高栏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商品货值108,900.00元人民币的高粘度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时,申报币制有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栏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珠海华润材料处以0.1万元罚款。珠海华润材料已缴纳前述罚款。

就上述行政处罚,鉴于1、本次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处罚下限。2、珠海华润材料已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已缴纳相应罚款。3、202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缉私局出具《拱北海关缉私局关于珠海华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证明》,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应罚款已按时足额缴纳”。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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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收到上述处罚后,公司已就上述处罚进行了内部教育,加强了珠海华润材料的进出口报关管理力度,细化了珠海华润材料相关的生产及财务管理制度及考核机制,以确保材料报关与财务核算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公司总部安排相关部门对珠海华润材料生产工作进行日常性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疑难问题能尽快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落实生产责任制,由公司总部负责人定期复核珠海华润材料的合规经营工作,促使对各级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落实。上述处罚由于涉及金额较小,对公司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珠海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

1、未及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

珠海二期在2017年5月28日即竣工验收,并在随后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但二期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2019)珠高栏港备(006号))于2019年5月30日才正式得到珠海经济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的最终备案,备案号为4404091905300101JX001。受施工方项目团队在当时人员调整较大,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未能妥善交接相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资料,从而影响了工程决算审计的进度。

2、相关法律规定及违规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因此,结合珠海二期工程的实际情况,该项目存在验收备案未及时递交主管部门的情况,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的规定。

3、面临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以及主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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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明,确认珠海华润材料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房屋建设、使用方面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的现场走访,该局认为目前正在投入建设PET三期50万吨及PETG一期5万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需要处罚的情况,PET生产项目30万吨二期的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完成过程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由于该项目建设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主管部门亦未对公司进行处罚,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构成实质影响。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预计不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四、发行人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一)对外投资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适用该制度:

1、经常性资本支出,为维护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产生的资本开支,满足内涵式发展的需要,属于维持性资本支出,是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的必要开支。包括:

(1)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

(2)资本化的大修理支出;

(3)其他为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的资本支出。

2、战略性资本支出,即采用收购股权、收购资产、新建公司或已有公司的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等方式而产生的有形及无形资产的购建支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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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股权,包括购买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等;

(2)实体性新设公司或原公司收购资产;

(3)扩大产能新建工厂、新产品线;

(4)其他与战略发展相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引进、可资本化的研究项目、生产线搬迁、异地重建、拆除新建等)。

3、财务类资本支出,即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还应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6、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草案)》《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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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司的对外投资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对外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及时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或取消相关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免形成违规关联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资产负债率以担保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1-1-241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6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草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五、发行人资金占用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28731-13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间存在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九、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六、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专利以及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各项资产产权清晰,权属明确。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承接、设计、管理的能力,不存在依赖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股东利用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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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资产独立。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华润”系列商标、字号,该等商标、字号的权利人为华润集团。发行人使用“华润”系列商标、字号主要用于企业名称和形象宣传。根据发行人与华润集团下属的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关于华润字号和华润企业标志之使用许可合同》,华润集团作为相关商标、字号的权利人,许可发行人使用“华润”系列商标、字号,许可期限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其中,“华润”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不高于发行人当年度总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二,“华润”字号每年的许可使用费为每家境内子公司为人民币2万元/年,每家境外子公司为2万港元/年(含税价)。

“华润”系列商标、字号系华润集团的主要标识,其注册的商品、服务的范围包括除发行人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同时,该等商标、字号在体现华润集团品牌形象、传承商标美誉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华润集团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许可各下属公司使用其拥有的“华润”系列商标、商号。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或领取薪酬。公司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缴纳了上述社会保险。公司人员独立。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核算并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1-1-243

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账户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任意干预公司资金运用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公司财务独立。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聘请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层,并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党群工作部、战略发展部、财务部、智能与数字化部、采购中心、聚酯营销中心等职能机构。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系统,不存在依赖或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性进行了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于资产完整情况、人员独立情况、财务独立情况、机构独立情况、业务独立情况的描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1-1-244

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在以上独立性方面达到了监管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以及控股股东化学材料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1-1-245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司不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50%或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5、如本承诺未被遵守,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司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50%或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

1-1-246

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5、如本承诺函未被遵守,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华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二)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化学材料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7.93%的股权
2化工有限持有公司28.15%的股权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0291.HK)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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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2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0836.HK)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华润置地有限公司(1109.HK)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1313.HK)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5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1193.HK)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6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3320.HK)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7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1209.HK)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8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999.SZ)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9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62.SH)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50.SH)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000423.SZ)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2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688396.SH)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3华润五丰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4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5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6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7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8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9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0华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1华润万家(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2华润健康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3华润物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4华润生命科学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5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6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7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8化工仓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9华润怡宝饮料(成都)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0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1华润怡宝饮料(南宁)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2华润怡宝饮料(长沙)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3华润怡宝饮料(肇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4华润建筑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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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35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6华润(上海)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7荣迅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8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9华润秘书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0华润保险顾问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1华润(深圳)有限公司罗湖木棉花酒店分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2深圳市润薇服饰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3润联软件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4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5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6广东润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7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1-249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七)其他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八)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关联方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和“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九)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1、由于注销或对外股权转让等原因导致的关联方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由于注销或对外股权转让等原因导致的关联方变化情况。

2、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变化的情况

除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外,2017年1月至今,张文学、王传栋、刘宏志及刘琳琳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变化,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的变化。

上述关联自然人变化而导致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变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和“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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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与变动的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减少的关联方未发生后续交易。

九、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销售的情况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润怡宝销售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确定方法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华润怡宝集团出售聚酯瓶片商品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79,747.7173,131.9985,207.54
占同类产品销售的比例8.74%6.45%6.56%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6.44%5.91%5.88%
项目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相关方销售单价5,549.957,124.118,047.79
平均销售单价5,407.497,056.308,055.18
差异率2.63%0.96%-0.09%
项目名称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4,003.474,804.215,071.55
营业收入金额79,747.7173,131.9985,2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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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5.02%6.57%5.95%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确定方法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145,829.53--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14.39%--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13.21%--
2碧辟中国采购商品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3,711.98--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0.37%--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34%--
3化学控股采购商品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392,937.70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29.68%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29.72%
4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特许使用权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12.83116.81378.15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100.00%100.00%100.00%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0%0.01%0.03%
5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接受劳务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509.43764.15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20.00%27.44%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4%0.06%
6化工仓储接受劳务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1,316.251,192.29-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21.43%46.82%-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12%0.10%-
7华润保险顾问有限公司保险服务费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11.767.31-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1.99%0.91%-

1-1-252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确定方法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0%0.00%-
8华润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服务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1.431.530.61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0.31%0.37%0.29%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0%0.00%0.00%
9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产权经纪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4.72--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0.41%--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0%--
10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物业服务费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11.98--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2.87%--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0%--
11华润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采购电力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255.16--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2.38%--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2%--
12深圳市润薇服饰有限公司其他-日常采购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22.5754.1650.77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5.41%10.88%7.04%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0%0.00%0.00%
13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其他-日常采购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2.628.508.07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0.34%0.79%0.51%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0%0.00%0.00%
14广东润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软件服务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80.7226.72-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13.59%4.16%-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1%0.00%-
15润联软件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其他-软件服务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527.40403.76345.82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88.82%62.80%73.08%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5%0.04%0.03%
16华润(深圳)有限公司罗湖木棉花酒店分公司其他-会议服务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1.16--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0.79%--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0%--
合计151,790.092,320.52394,485.27

1-1-253

注1:上表中0.00%均为四舍五入后小于0.01%所致。注2: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刘琳琳在2020年3月24日开始任职公司的董事。因此,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起将其认定为关联方,同时2020年3月24日之后与其进行的采购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注3:碧辟中国董事、总裁杨士旭在2020年6月10日开始担任公司的董事。因此,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起将碧辟中国认定为关联方,同时2020年6月10日之后与其进行的采购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1)向化学控股采购情况

2017-2018年,发行人借助间接控股股东化学控股注册于香港的便利,以其实际承担发行人的境外采购平台。该安排系当时华润集团化工板块各主体内部定位原因形成,交易安排合理、价格公允。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通过化学控股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2018年度
序号主要采购内容主要终端供应商采购 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单价市场价格
1PTA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 LIMITED. POSCO DAEWOO CORPORATION.39.22219,085.345,586.615,545.31
2MEG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SHELL EASTERN CHEMICALS(S)23.02142,071.466,171.526,218.33
3其他--31,780.91--
合计-392,937.70--
2017年度
序号主要采购内容主要终端供应商采购 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单价市场价格
1PTA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 LIMITED. POSCO DAEWOO CORPORATION34.64153,860.864,441.844,416.74
2MEG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SHELL EASTERN CHEMICALS(S)19.79115,508.775,836.276,055.85
3其他--42,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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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11,386.03--
2020年度
序号主要采购内容主要终端供应商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单价市场价格
1PTA-5.4716,842.813,076.993,180.07
2MEG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MEGLOBAL INTERNATIONAL FZE.33.39113,160.853,389.373,376.83
3其他--115,486.70--
合计-245,490.36--
2019年度
序号主要采购内容主要终端供应商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单价市场价格
1PTA-7.9041,409.815,244.285,053.33
2MEG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MEGLOBAL INTERNATIONAL FZE.32.47124,204.293,824.684,170.59
3其他--24,686.75--
合计-190,300.86--
时间聚酯瓶片PTA税率比较公司出口聚酯瓶片

1-1-255

出口退税率增值税税率的主要原材料来源
2018年1月 -2018年11月13%17%或16%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税率进口PTA
2018年11月 -2020年12月16%或13%16%或13%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税率国产PTA

1-1-256

资子公司,润联软件是一家独立的市场化IT服务提供商,面向华润集团成员企业及外部客户提供服务。

由于润联软件已为华润集团开发了多项成熟的EPR管理平台、电子邮箱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华润集团内部实施多年,相关服务得到较好的印证。因此,公司通过向润联软件采购成熟的管理平台系统服务,较单独聘请第三方进行定制化开发更经济。因此,公司向润联软件采购相应管理平台系统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对于标准IT服务,采用服务目录&SLA机制,进行市场对标定价;对于专项定制服务,不宜进行市场对标的,参照市场定价规则竞争性定价。公司与润联软件相关服务的采购价格基于双方认可的产品服务说明书中各项服务报价或双方签署的订单价格确定,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根据相关采购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采购价格公允。

3、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子公司化工国际及国贸上海作为承租方,向化学控股、华润(上海)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相关价格均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报告期内相关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交易内容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化学控股租赁服务交易金额138.17115.898.62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40.91%33.18%3.88%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1%0.01%0.00%
2华润(上海)有限公司租赁服务交易金额119.80112.5398.69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35.47%32.22%44.40%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1%0.01%0.01%
合计-257.97228.42107.31

1-1-257

公司股改前,公司与化学控股及化学控股控制的其他业务主体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原因是化学控股为了提高其下属企业间的资金利用效率,从而根据各业务主体的资金需求进行内部统筹,因此,公司与化学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业务主体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与化学控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生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
资金转入
化学控股--2,560.16
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864.6839,042.41
荣迅公司--6,226.59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17,971.08-
化学材料-7,500.00-
化工仓储-71,580.30-
合计-97,916.0647,829.16
资金转出
化学控股-40,661.4225,809.26
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16,254.2311,991.43
荣迅公司--7,373.78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17,971.08-
化工仓储-1,121.01-
合计-76,007.7445,174.47
利息收入-105.24396.24
利息支出-139.831,559.42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
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15,389.55
化学控股---40,732.38
荣迅公司---

1-1-258

合计---56,121.93
项目2020年度/ 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
资金转入-625,954.731,354,100.00
资金转出-606,106.401,369,398.96
利息收入-14.9275.59
利息支出-199.26319.92
期末余额--19,848.33

1-1-259

基于上述资金集中管理,2015年,公司与华润股份签订了《循环贷款协议》,根据约定华润股份向公司提供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华润股份每日从公司归集的存款冲减华润股份对公司的借款额度。每日的实际借款余额等于上一日实际借款余额减当日华润股份从公司的归集存款。

在资金集中管理期间内,发行人可以按照自身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调拨该等集中管理的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了清理。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全部收回并结清了关联方资金往来款项,截至目前,公司未新增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②资金集中管理的利息收付情况

根据《循环贷款协议》,当华润股份对于公司的每日借款余额为正数时,该每日借款余额的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若在借款期间,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有调整,则本协议借款利率也相应在人民银行公布利率调整日的十日内进行调整。当华润股份对于公司的每日借款余额为负数时,该每日借款余额的利率按1.15%执行,由华润股份向公司支付。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向华润股份收取的利息金额分别为75.59万元、14.92万元与0万元,向华润股份支付的利息金额分别为319.92万元、199.26万元与0万元。

③资金集中管理的规范情况

根据华润股份出具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安排事项的确认函》,对相关资金管理及拆借情况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期间,本公司不再对发行人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如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予以补偿。

发行人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将继续确保其独立性且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声明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1-1-260

任。若本公司不履行上述声明和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不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公司股改后,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的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自公司股改以来,已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非经营资金往来的情况。因此,根据上述承诺及确认函内容,以及公司相关章程及制度规定,公司将不再执行华润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相关指引。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的《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已出具《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约定,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侵占发行人的资金、资产;

3、如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公司控股股东化学材料已出具《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约定,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滥用控股股东的权利侵占发行人的资金、资产;

1-1-261

3、如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有存款,存款对应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均为参考同期市场利率及收费水平协商确定,相应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
存款余额金额28,239.2743.853,149.03
利息收入交易金额158.5728.4956.13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18.45%3.93%8.27%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0.01%0.00%0.00%
手续费支出交易金额0.620.880.73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0.13%0.15%0.16%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0%0.00%0.0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交易类型关联方定价原则2019年度
金额
化学材料转让其持有的化工仓储96.91%的股权转让股权市场价格33,919.27

1-1-262

成工商变更登记。该笔交易为权益性交易,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未产生利润。

(2)本公司作为购买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交易类型关联方定价原则2019年度
金额
化学控股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华润材料42.00%的股权购买股权市场价格20,338.88
荣迅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化工国际100.00%的股权购买股权市场价格3,351.88
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工程采购市场价格24,415.011,127.3295.15

1-1-263

基于上述要求,根据华润集团2014年实施的《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中明确,“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上一级单位审核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7)采购集团所属的其他战略业务单元、一级利润中心所能够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

根据华润集团2018年实施的《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中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可采用非招标方式:……(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因此,经公司批准,珠海华润材料分别在2015年及2019年与华润建筑签订了二期年产30万吨聚酯项目及三期年产50万吨聚酯项目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相应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华润集团的要求。

就二期年产30万吨聚酯项目及三期年产50万吨聚酯项目,华润建筑分别依据2010年及2018年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配套的相关计价规定作为计价依据,定价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定价公允。

3、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币种担保金额 (原币)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华润集团化工国际港元50,800.002010年11月5日持续性担保
华润集团化工国际美元10,000.002012年1月31日持续性担保
华润集团化工国际美元5,000.002012年5年29日持续性担保
华润集团化工国际美元6,500.002012年1月18日持续性担保
华润集团化工国际美元3,500.002010年10月26日持续性担保
化学控股化工国际港元54,800.002011年2月1日持续性担保

1-1-264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1华润怡宝饮料(成都)有限公司627.92701.13-
2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186.78482.44-
3华润怡宝饮料(南宁)有限公司324.26--
4华润怡宝饮料(长沙)有限公司-648.64-
5华润怡宝饮料(肇庆)有限公司304.8265.73-
6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2,559.691,509.04-
合计4,003.473,406.98-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2,287.80--
2华润(上海)有限公司10.880.18-
3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514.66
合计2,298.680.18514.66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1,294.72--
2华润(上海)有限公司32.1232.1226.32
3华润股份--19,848.33
4华润建筑有限公司--48.33
5华润秘书服务有限公司0.68
合计1,327.5232.1219,922.98

1-1-265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1化学控股--30,335.30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1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15,389.55
2化学控股--27,743.46
3华润建筑有限公司29.32-72.04
合计29.32-43,205.04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1化学控股--75,866.00
2荣迅公司--1,872.11
合计--77,738.11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1化学控股--12,988.92

1-1-266

1、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确定方法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175,518.10268,747.96264,357.27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17.32%24.68%19.96%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15.90%23.63%20.00%
碧辟中国采购商品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交易金额3,711.98--
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0.37%--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34%--
项目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联方采购单价3,114.065,024.475,521.01
市场价格3,180.075,053.335,545.31
差异率-2.08%-0.57%-0.44%
关联方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2,287.801,776.736,646.11
关联方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1,294.721,155.291,301.88

1-1-267

十、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制度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进行了制度安排。《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决策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的回避和决策程序

1、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

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的有效表决权赞成该关联交易事项即为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2、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

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的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做了如下安排:

1-1-268

1、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提供担保除外),且未达到本条第3项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2、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提供担保除外),且未达到本条第3项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3、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4、未达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等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的,按公司《权责手册》执行。

十一、报告期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会议名称会议时间
董事会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6月13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12月15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4月7日
股东大会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6月28日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4月27日

1-1-269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上述确认。”

十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并有效降低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金额。未来,公司将继续有效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尽量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目前(如有)和未来的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1-1-270

益。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1-1-271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用自经天职国际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相关的财务、业务数据对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公司财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采用了结合公司经营模式特点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的方法,以便投资者更深入理解公司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公司从性质及金额两个方面来考虑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从性质来看,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金额来看,根据公司的利润规模及利润增长情况,按照当年利润总额的5%确定。

1-1-272

一、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55,300,631.83564,813,231.87418,891,427.76
衍生金融资产27,924,710.004,495,780.00-
应收票据9,771,873.47191,030,168.0285,278,625.62
应收账款350,365,290.98478,468,698.24910,520,130.41
应收款项融资9,663,354.2037,206,697.90-
预付款项149,092,907.10226,884,115.39122,127,047.44
其他应收款22,221,818.7223,184,416.83222,165,177.01
存货1,762,512,994.501,529,777,362.131,591,394,091.90
其他流动资产126,420,946.97194,016,521.60142,072,150.15
流动资产合计3,713,274,527.773,249,876,991.983,492,448,650.2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255,920,466.131,357,981,963.402,304,347,673.16
在建工程577,188,758.6455,871,536.3121,129,808.05
无形资产244,040,638.28249,850,670.51280,020,861.02
长期待摊费用12,953,126.6314,281,652.4326,822,757.33
递延所得税资产5,930,782.675,340,334.9740,248,828.74
其他非流动资产98,299,697.9037,399,199.931,744,043.80
非流动资产合计2,194,333,470.251,720,725,357.552,674,313,972.10
资产总计5,907,607,998.024,970,602,349.536,166,762,622.39

1-1-273

单位: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00,000,000.00
衍生金融负债--55,639,610.00
应付票据709,078,012.111,168,087,427.481,020,514,236.69
应付账款498,217,514.62377,700,158.76527,222,572.99
预收款项-309,718,669.41250,792,756.47
合同负债651,198,516.30--
应付职工薪酬89,191,757.7551,763,559.0352,791,095.05
应交税费30,379,655.019,288,077.566,824,066.93
其他应付款136,641,822.18123,473,217.801,386,133,135.70
其中:应付利息--1,242,327.78
应付股利--777,381,133.92
其他流动负债145,510.31127,649.35306,185.44
流动负债合计2,114,852,788.282,040,158,759.393,600,223,659.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2,900,709.04--
长期应付款--129,889,242.40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275,226,711.89311,503,392.21351,590,593.88
递延所得税负债19,989,289.2612,302,328.175,038,351.40
非流动负债合计368,116,710.19323,805,720.38486,518,187.68
负债合计2,482,969,498.472,363,964,479.774,086,741,846.95
股东权益:
股本1,257,504,070.001,208,189,333.681,139,132,386.30
资本公积1,286,064,556.25184,582,279.8030,154,598.22
其他综合收益22,872,711.597,325,747.65-38,171,455.20
盈余公积39,747,450.24191,889,598.89169,411,529.24
未分配利润818,449,711.471,014,650,909.74623,370,872.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424,638,499.552,606,637,869.761,923,897,931.22
少数股东权益--156,122,844.22
股东权益合计3,424,638,499.552,606,637,869.762,080,020,775.44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5,907,607,998.024,970,602,349.536,166,762,622.39

1-1-274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2,380,406,281.8512,384,326,149.2014,481,388,638.38
二、营业总成本11,611,824,922.6111,870,100,274.7613,789,465,755.34
减:营业成本11,040,073,732.7411,370,993,124.8313,219,981,888.75
税金及附加41,282,380.8212,909,395.4136,500,938.74
销售费用343,462,823.41341,392,126.87370,335,139.23
管理费用156,846,090.20128,792,946.34121,576,482.27
研发费用27,529,826.3424,773,284.3927,721,330.10
财务费用2,630,069.10-8,760,603.0813,349,976.25
其中:利息费用6,965,665.9417,185,846.2426,177,875.89
利息收入8,595,914.157,242,047.306,783,323.36
加:其他收益49,161,487.1951,751,760.1251,459,737.5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84,349.79614,801.9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577,097.19-82,683,491.63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207,359.21-270,757.54-39,801,549.9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18,334,555.43564,744,581.81620,897,578.97
加:营业外收入5,995,411.7512,114,170.9648,515,165.07
减:营业外支出1,178,995.482,375,679.50602,127.1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23,150,971.70574,483,073.27668,810,616.92
减:所得税费用194,169,805.85126,767,067.60151,043,086.2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8,981,165.85447,716,005.67517,767,530.66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22,847,838.90-765,377.0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8,981,165.85439,819,144.92495,796,285.5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896,860.7521,971,245.15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628,981,165.85413,758,106.73440,598,028.87

1-1-275

“-”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3,957,898.9477,169,501.7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5,546,963.9445,497,202.85-45,670,389.8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5,546,963.9445,497,202.85-45,670,389.80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5,546,963.9445,497,202.85-45,670,389.80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17,571,697.5045,101,542.50-48,273,420.00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024,733.56395,660.352,603,030.20
七、综合收益总额644,528,129.79493,213,208.52472,097,140.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44,528,129.79459,255,309.58394,927,639.0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3,957,898.9477,169,501.7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510.350.39
(二)稀释每股收益0.510.350.39

1-1-276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383,904,067.1214,311,346,838.0316,278,225,405.53
收到的税费返还165,305,400.5670,725,862.3833,081,186.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4,271,521.81142,052,626.28155,516,963.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653,480,989.4914,524,125,326.6916,466,823,555.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492,059,300.7713,203,912,230.2915,191,661,485.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5,281,926.98209,693,677.91177,780,192.76
支付的各项税费320,801,618.10165,661,747.30408,757,936.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45,456,795.48159,716,581.74351,463,569.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563,599,641.3313,738,984,237.2416,129,663,184.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9,881,348.16785,141,089.45337,160,371.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1,006,874.3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7,000.008,000.0047,380,291.2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338,879,7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00.00399,894,574.3347,380,291.2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19,401,792.13241,062,835.69105,783,510.08
投资支付的现金64,103,629.86-115,461,701.4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83,505,421.99241,062,835.69221,245,211.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3,498,421.99158,831,738.64-173,864,920.25

1-1-277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73,472,5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56,620,942.22800,000,000.00599,371,58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3,090,000.007,238,707,962.2714,019,291,572.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93,183,442.228,038,707,962.2714,618,663,152.7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83,960,266.731,100,000,000.00498,982,22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076,284.54634,987,891.8562,722,807.2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93,66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98,512,016.6014,175,734,227.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91,036,551.278,833,499,908.4514,737,439,254.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146,890.95-794,791,946.18-118,776,101.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19,056,047.0224,657,796.5310,746,138.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89,473,770.10173,838,678.4455,265,487.7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423,265,966.89249,427,288.45194,161,800.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12,739,736.99423,265,966.89249,427,288.45

1-1-278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润材料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机构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审计机构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审计机构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事项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华润材料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聚酯瓶片主要用于生产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食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片材等领域。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华润材料营业收入分别为14,481,388,638.38元、12,384,326,149.20元和12,380,406,281.85元。 鉴于营业收入为华润材料关键的业绩指标,交易对象分散,产生错报的固有风险较高,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针对华润材料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审阅销售合同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了华润材料的收入确认政策; 2、向管理层、治理层进行询问,评价管理层诚信及舞弊风险; 3、了解并测试了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确定其是否可依赖; 4、进行细节测试,抽取销售明细账,复核有关购销合同、定价审批单、销售发票、计量记录、银行收款收据,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华润材料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并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报告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收入成本月波动分析、毛利分析等; 6、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并抽查收入确认的相关单据,检查已确认的收入的真实性; 7、针对可能出现的完整性风险,我们

1-1-279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实施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增加收入完整性测试样本的基础上,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核对产成品的发出到客户验收的单证相关时间节点,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是否存在截止问题;在产成品监盘时,增加从实物到账的抽查比例,以确认产成品是否有发出未记录。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华润材料的销售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饮料企业,华润材料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11,510,288.29元、479,269,167.80元、350,456,862.17元,分别占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6.29%、3.87%、2.83%,分别占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资产总额的14.78%、9.64%、5.93%。 华润材料管理层在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应收账款的账龄、货物的留置权、债务人的还款记录、债务人的行业现状等。 基于应收账款的余额重大,且坏账准备的评估涉及复杂且重大的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针对华润材料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估华润材料与信用控制、应收账款对账、回收和评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相关的流程以及管理层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管理层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的判断和考虑的因素,评估计算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时所采用的方法、数据假设的合理性; 3、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获取管理层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以及对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做出的估计的过程,并复核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4、选取样本,抽查与应收账款余额相关的销售发票、工作量确认单或银行流水等支持性文件; 5、抽取重要应收账款执行了函证程序; 6、对账龄分析法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账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等准确性进行了测试,并按照坏账政策重新计提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1-1-280

此外,随着聚酯瓶片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聚酯瓶在啤酒瓶领域、调味品及食品包装领域、农药、医药、日化产品包装领域对玻璃及PVC材料的逐渐形成替代。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将整体增加下游的需求,从而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公司作为国内聚酯瓶片的领军企业,通过持续对产品的研发满足下游市场不同领域的需求。

2、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最先进入日本饮料包装市场的聚酯瓶片厂商之一,2018年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取得法国达能集团依云矿泉水聚酯瓶片供应商认证的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也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业务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31.40%、29.66%和21.75%,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然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PET生产国,随着出口市场的不断扩大,在PET市场上的国际贸易争端也逐步增多,因国内产品存在价格优势,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对我国聚酯瓶片发起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公司也积极开发多个境外市场,但如相应国际贸易争端事件持续增加,将不利于公司的出口业务,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财务因素

1、聚酯瓶片业务毛利率

聚酯瓶片业务毛利率可以用来判断公司的对于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以及生产工艺的水平,整体上反映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的聚酯瓶片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43%、8.39%及14.09%。2017年度公司聚酯瓶片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当年原材料MEG价格上升较快所致。整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内聚酯瓶片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销售收入规模

公司聚酯瓶片的销售收入受产品的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业的景气程度以及公司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的收入分别

1-1-281

为1,293,858.07万元及1,129,151.56万元及912,507.9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的销售金额整体保持稳定,公司在聚酯瓶片行业内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453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内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珠海华润材料广东省生产和销售聚酯切片100.00%-设立
化工新材料江苏省聚酯切片及原料销售100.00%-设立
深圳华润化工广东省销售化工产品100.00%-设立
化工国际香港化工品贸易100.00%-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上海化工国际上海市销售化工产品-100%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被购买方名称股权/控制权 取得时点股权取得成本股权取得比例股权/控制权 取得方式
化工国际2019-8-183,351.88100.00%现金购买
子公司名称股权处置股权处置丧失控制丧失控制权时点

1-1-282

比例方式权的时点的确定依据
化工仓储96.91%现金转让2019-04-24工商变更日

1-1-283

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1-1-284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三)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四)金融工具

1、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

1-1-285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②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1-286

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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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③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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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①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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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金融资产转移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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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②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③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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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1-1-29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五)套期工具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1、在套期会计中,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

1-1-293

资套期。

2、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2)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②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③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企业应当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尤其应当分析在套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企业至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及相关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套期关系进行评估。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企业应当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

3、套期的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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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②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2)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②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六)应收账款

1、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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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2、于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6个月以内(含6月)0.00
7-12个月(含12月)5.00
1-2年(含2年)20.00
2-3年(含3年)50.00
3年以上100.00
账龄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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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内(含1年)5.00
1-2年(含2年)10.00
2-3年(含3年)30.00
3年以上100.00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1-297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确定历史数据集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35,027.3747,526.6891,151.03
1-2年(含2年)-400.23-
2-3年(含3年)18.31--
3年以上---
合计35,045.6947,926.9291,151.03
账龄2019年账龄在2020年迁徙率2018年账龄在2019年迁徙率2017年账龄在2018年迁徙率使用历史数据期数平均迁徙率历史损失率历史损失率计算公式
公式ABCDF=(A+B+C)/D
1年以内 (含1年)-0.40%-3.000.13%(a)0.00%a*b*c*d
1-2年 (含2年)4.60%--3.001.53%(b)0.00%b*c*d
2-3年 (含3年)(注)---3.000.00%(c)0.00%c*d
3年以上(注)---3.00100.00%(d)100.00%d

1-1-298

账龄历史损失率前瞻性调整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式ABC=A*(1+B)
1年以内(含1年)0.00%5.00%0.00%
1-2年(含2年)0.00%5.00%0.00%
2-3年(含3年)0.00%5.00%0.00%
3年以上100.00%5.00%100.00%
账龄2020年12月31日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坏账损失公司目前使用的预期损失率计算的预期坏账损失
理论预期信用损失率预期坏账损失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
6个月以内(含6月)35,027.370.00%-0.00%-
7-12个月(含12月)-0.00%-5.00%-
1-2年(含2年)-0.00%-20.00%-
2-3年(含3年)18.310.00%-50.00%9.16
3年以上-100.00%-100.00%-
合计35,045.690.13%-0.38%9.16

1-1-299

期在6个月内的应收账款预期出现损失的情况较小。

另外,从期后回款比例来看,绝大多数应收账款均可以实现全额回款,报告期内对于6个月内的应收账款未出现坏账损失的情形,因此未设置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35,045.6947,926.9291,151.03
逾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581.581,122.682,382.87
逾期应收账款比例4.51%2.34%2.61%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32,921.6347,908.6091,132.71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93.94%99.96%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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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按照相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按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比例如下:

账龄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00
1-2年(含2年)10.00
2-3年(含3年)30.00
3年以上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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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0年10.00%3.00%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5年10.00%6.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5年10.00%18.00%
办公设备与其他年限平均法5年1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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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十)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一)收入

1、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收入的确认

公司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当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

1-1-303

确认。

①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3)收入的计量

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①可变对价

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公司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②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③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④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1-1-304

公司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公司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公司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于2020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1-1-305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

(1)产品销售

对于国内销售的产品,以产品发运并取得客户确认后作为控制权/主要风险报酬转移时点并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国外销售的产品,以产品发运并办理完毕出关清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贸易类商品销售在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货权交付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2)码头服务

码头服务其主要环节包括液体化工品在运抵码头前由码头代为客户办理船只停靠手续并代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以及运输船只运抵码头后的将液化化工产品装卸并通过管道运送等。客户运输船只到港后,将液体化工品接管收货后开始计收服务费。码头装卸服务收入主要分为码头接卸费、装船操作费、靠泊费等,公司每月根据合同约定规定的计费标准、与客户确认后确认装卸收入。

(3)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系指液体化工品或者其他液化品运抵码头,通过专用管道运送至罐区后,仓储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和方式为客户的货物提供储存、保管的业务,是仓储企业主要的业务,码头装卸、运输均为其配套业务。仓储保管的租赁方式主要分为包租、零租两种。仓储综合服务收入主要分为灌租费、卸车费、灌桶费等。公司每月根据合同约定规定的计费标准、与客户对账确认后确认仓储收入。

(4)代理服务

代理服务系公司提供代理采购业务,仓储客户指定供应商、商品、数量、单

1-1-306

价、品质等,公司在收取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代理该仓储客户采购、保存(存储)并定向销售给该客户的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的金额,在仓储客户赎回资产的时候确认代理服务收入。

(十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1-1-307

(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十四)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收入准则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除将预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负债外,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未发生重大变化,无需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公司详细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本节“六、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一)收入”增加2020年1月1日的合并合同负债309,718,669.41元;减少合并预收款项309,718,669.41元; 增加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合同负债651,198,516.30元;减少合并预收款项651,198,516.30元。

1-1-308

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应收账款,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增加2019年度合并信用减值损失614,801.98元,减少合并资产减值损失614,801.98元。
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从“应收票据”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增加2019年12月31日合并应收款项融资37,206,697.90元,减少2019年12月31日合并应收票据37,206,697.90元;增加2019年1月1日合并应收款项融资29,476,827.32元,减少2019年1月1日合并应收票据29,476,827.32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2018年12月31日合并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为222,165,177.01元;
将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清理合并为“固定资产”列示;2018年12月31日合并固定资产列示金额分别为2,304,347,673.16元;
将在建工程与工程物资合并为“在建工程”列示;2018年12月31日合并在建工程列示金额分别为21,129,808.05元;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2018年12月31日合并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分别为1,386,133,135.70元;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2018年度增加合并研发费用27,721,330.10元,减少合并管理费用27,721,330.10元;
在财务费用报表科目下将利息支出修改为利息费用列示;2018年度增加合并“其中:利息费用”26,177,875.89元;
在财务费用报表科目下新增利息收入科目;2018年度增加合并利息收入6,783,323.36元;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虽然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2018年度分别增加合并资产处置收益-39,801,549.99元;减少营业外支出39,801,549.99元。

1-1-309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变更为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原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基本原则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境内销售:商品出库经客户签收确认后,公司认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确认收入; 境外销售:公司完成产品报关手续后风险转移。境内销售: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通常为商品出库经客户确认收货后; 境外销售:公司完成产品报关手续后。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17.00%、16.00%、13.00%、6.00%、5.00%、3.00%
房产税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00%后余值的1.20%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00%计缴
土地使用税按实际使用面积为计税基础1.00-10.00元/平方米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1.00%、7.00%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0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00%、16.50%、20.00%

1-1-310

知》(财税〔2018〕32号)及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6%。注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00%,公司设立于香港的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6.50%,公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子公司如下所示:

深圳华润化工在2019年系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化工国际在2020年系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分部信息

公司按照销售地区、产品类别进行分类的收入情况详见本节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九、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2008〕43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天职国际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6821-1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根据上述报告,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0.72-190.52-4,000.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909.025,164.984,998.3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2,284.78-76.54

1-1-311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43.091,111.814,798.4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5,411.398,371.065,720.04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540.89664.27569.66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4,870.507,706.785,150.3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4,870.507,681.804,695.5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24.9845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27.6133,694.0139,364.24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倍)1.761.590.97
速动比率(倍)0.920.840.53
资产负债率42.03%47.56%66.27%
存货周转率(次)6.717.299.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9.8717.8317.8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95,418.2573,445.5186,192.90
利息保障倍数(倍)119.1734.4326.5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2,898.1241,375.8144,059.8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58,027.6133,694.0139,364.2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22%0.20%0.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870.650.3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550.140.0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722.161.69

1-1-31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稀释每股收益(元)
2020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20.56%0.51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19.12%0.470.47
2019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17.97%0.35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14.88%0.280.28
2018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17.87%0.39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16.77%0.350.35

1-1-313

十一、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一)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5879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合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合并财务状况、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1年6月30日、2020年1-6月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1年6月30日、2020年1-6月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

1-1-314

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变动情况
资产总额581,738.06590,760.80-1.53%
负债总额209,946.50248,296.95-15.45%
所有者权益371,791.56342,463.858.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71,791.56342,463.858.5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590,346.04600,812.31-1.74%
营业利润35,754.4634,772.032.83%
利润总额35,639.1534,762.632.52%
净利润26,899.7326,995.16-0.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99.7326,995.16-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08.4224,629.70-3.74%
项目2021年4-6月2020年4-6月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307,752.55361,188.78-14.79%
营业利润15,885.5226,434.10-39.91%
利润总额15,895.4926,422.56-39.84%
净利润11,751.7020,332.17-42.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51.7020,332.17-42.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14.0419,359.75-46.72%

1-1-31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变动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05.0140,514.38-140.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211.70-41,620.58-8.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9.7030,106.92-86.05%
项目2021年4-6月2020年4-6月变动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30.6344,740.00-112.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45.80-12,887.41-2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08.86-36,751.23-111.7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变动情况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429.65-29.31-1565.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191.402,557.8724.7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4120.6142.71%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3,650.472,549.1743.2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459.16183.71149.9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191.312,365.4534.9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3,191.312,365.4534.91%
项目2021年4-6月2020年4-6月变动情况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562.46-28.63-2064.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33.601,007.682.5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8717.7922.98%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1,617.94996.8362.31%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180.2724.42638.3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437.67972.4247.84%

1-1-31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1,437.67972.4247.8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238,040.631,238,432.611,448,138.86
营业成本1,104,007.371,137,099.311,321,998.19
营业利润81,833.4656,474.4662,089.76
利润总额82,315.1057,448.3166,881.06
净利润62,898.1244,771.6051,776.75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同比

1-1-317

营业收入(万元)968,651.151,010,140.99-4.11%
净利润(万元)56,450.8842,856.9931.72%
聚酯瓶片销量(万吨)130.36129.210.90%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同比
内销销量(万吨)103.9991.3213.88%
外销销量(万吨)26.3837.89-30.38%
合计130.36129.210.90%

1-1-318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同比
营业收入(万元)239,623.53355,313.36-32.56%
净利润(万元)6,662.989,589.14-30.52%
聚酯瓶片销量(万吨)33.9243.90-22.73%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同比
内销销量(万吨)24.4829.08-15.80%
外销销量(万吨)9.4414.83-36.34%
合计33.9243.90-22.73%
项目营业收入净利润
金额同比金额同比
荣盛石化2,105,268.5527.89%122,586.17102.64%
恒逸石化1,887,253.51-14.32%81,155.0482.88%
双星新材97,743.040.44%8,765.31100.30%
平均数-4.67%-95.27%
公司239,623.53-32.56%6,662.98-30.52%

1-1-319

净利润表现下降幅度大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存在差异,不同公司的业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差异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销售产品为聚酯瓶片。荣盛石化、恒逸石化除了生产销售聚酯材料,还从事成品油、PTA等石化产品、涤纶等其他化纤产品的销售。双星新材主要从事聚酯薄膜生产销售,应用领域涉及液晶显示、智能手机、触摸面板、汽车、建筑节能玻璃等。因此,由于业务结构存在差异,不同公司的业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也存在差异。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内外销结构存在差异,疫情影响下对公司外销影响更大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外销比例约30%,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国际贸易,公司外销收入显著下降,从而使得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大于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幅度。最近三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境外收入比例结构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荣盛石化7.61%5.34%7.92%
恒逸石化26.24%17.50%12.44%
双星新材18.84%20.61%18.68%
平均数17.56%14.48%13.01%
公司21.75%29.66%31.40%

1-1-320

恒逸石化投资的文莱炼化一期项目于2019年11月全面投产,该项目具有设计年原油加工能力达800万吨。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912,507.9973.71%1,133,001.3091.49%1,299,204.8389.72%
其他业务收入325,532.6426.29%105,431.318.51%148,934.0310.28%
合计1,238,040.63100.00%1,238,432.61100.00%1,448,138.86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聚酯瓶片912,507.99100.00%1,129,151.5699.66%1,293,858.0799.59%
仓储服务--2,723.380.24%3,467.130.27%
代理服务--73.540.01%150.280.01%
码头服务--1,052.820.09%1,729.350.13%
合计912,507.99100.00%1,133,001.30100.00%1,299,204.83100.00%

1-1-321

营仓储、码头及代理服务。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业务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同比增长金额同比增长金额同比增长
聚酯瓶片912,507.99-19.19%1,129,151.56-12.73%1,293,858.0714.80%
产品分类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同比增长数量同比增长数量同比增长
聚酯瓶片1,687,488.235.45%1,600,203.77-0.38%1,606,244.18-4.44%

1-1-322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度2019年2018年
聚酯瓶片单价5,407.497,056.308,055.1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退换货数量0.0800.0620.118
当期销量168.75160.02160.62
占比0.05%0.04%0.07%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退换货金额445.17438.18945.24
聚酯瓶片销售收入912,507.991,129,151.561,293,858.07
占比0.05%0.04%0.07%
产品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1-1-323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0.04455.49%0.03658.29%0.07663.86%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0.00810.18%0.0035.52%0.01513.06%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0.02227.05%0.01931.45%0.01916.25%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0.0067.27%0.0022.64%0.0086.83%
医用聚酯瓶片-0.00%0.0012.10%-0.00%
合计0.080100.00%0.062100.00%0.118100.00%
序号客户名称报告期累计退换货数量
1中富0.06
2可口可乐0.04
3顶津0.04
4今麦郎0.02
5农夫山泉0.02
退换货原因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产品质量0.03037.37%0.02641.78%0.04739.99%
物流运输0.04049.32%0.02642.73%0.02924.75%
客户自身原因0.01113.31%0.01015.49%0.04235.25%
合计0.080100.00%0.062100.00%0.118100.00%

1-1-324

公司退换货涉及的会计核算方式如下:

A、客户采用换货的方式处理的,公司在退换货审批批准之后补充与退回数量相同的产品,财务上不做处理。B、客户采用退货的方式的,公司确认退货货物收到后,根据红字发货单及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等资料按所退回货物金额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售成本。

C、客户采用现金折让的,公司按折让金额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售成本。

5、聚酯瓶片收入按销售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收入按销售区域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销售714,045.9478.25%794,239.3570.34%887,568.7868.60%
境外销售198,462.0521.75%334,912.2129.66%406,289.3031.40%
合计912,507.99100.00%1,129,151.56100.00%1,293,858.07100.00%
区域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南地区250,768.7435.12%263,845.2433.22%284,762.8032.08%

1-1-325

华东地区219,791.8230.78%238,817.0230.07%287,844.1532.43%
华北地区71,196.809.97%86,688.0710.91%80,120.329.03%
华中地区61,381.758.60%83,470.7810.51%95,739.1810.79%
西南地区48,169.556.75%68,776.048.66%60,913.126.86%
其他地区62,737.298.79%52,642.206.63%78,189.208.81%
合计714,045.94100.00%794,239.35100.00%887,568.78100.00%
期间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1季度213,076.2523.35%329,742.3429.20%295,649.4022.85%
第2季度293,331.7632.15%297,777.4726.37%371,058.5128.68%
第3季度222,996.2624.44%305,454.0127.05%364,832.8428.20%
第4季度183,103.7120.07%196,177.7517.37%262,317.3320.27%
合计912,507.99100.00%1,129,151.56100.00%1,293,858.07100.00%

1-1-326

年同期,主要是2018年境外聚酯瓶片厂商停产导致外销需求旺盛,部分订单于2019年完成交付并确认收入。

7、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1)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48,934.03万元、105,431.31万元及325,532.64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库存管理需要进行的原材料销售以及废料销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料销售323,871.7399.49%104,021.2498.66%146,204.9398.17%
废料销售740.220.23%1,124.931.07%2,342.771.57%
其他920.690.28%285.140.27%386.330.26%
合计325,532.64100.00%105,431.31100.00%148,934.03100.00%

1-1-327

因素,因此公司开展了原材料的销售业务。

②原料销售的定价政策

公司原材料PTA、MEG等为大宗化工产品,市场价格透明,交易价格主要是根据ICIS、CCF等报价平台的报价为基础确定。

③原料销售的业务流程

公司原料销售的主要业务流程情况如下:

A、客户向公司下达聚酯瓶片订单后,公司销售及采购部门将沟通确定所需原材料的目标采购量、供货时间等要素。采购部门根据原材料采购要素,在市场通过询价形式采购原材料。

B、采购部门完成市场询价后,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需经采购部门审批通过后,根据数量权限由采购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C、公司采购部门把握原材料市场时机,将生产所需之余的原材料在市场上卖出。原材料卖出会以市场询价形式进行。销售合同审批亦需经过采购部门审批通过后,根据数量权限由采购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公司原料销售,主要通过款到发货形式进行,可有效控制贸易过程的相关风险。

综上,公司原料贸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具体业务过程经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总经理决策进行,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原料销售以款到发货形式进行,贸易风险可控。

④原料销售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销售在2018年增长较大,主要是2018当年PTA、MEG主要原材料的原材料单价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PTA平均单价3,119.895,061.915,518.07
MEG平均单价3,352.484,228.776,218.02

1-1-328

由上表可见,2018年PTA及MEG的价格较高。2020年度公司原料销售金额增长较大,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下降,公司为了保障原材料供应以及降低原材料成本,原材料采购量增加,对超出生产需要的原材料进行销售。

(3)废料销售的业务背景、业务流程、定价政策及变动分析

公司废料销售,主要是公司所采购PTA在投产后所留下的包装袋,公司将其出售给周边的物资回收公司,以及化工仓储的仓储残液的对外销售。2019年及2020年,废料销售业务收入下降,主要是公司将化工仓储出让给化学材料,从此,公司废料销售主要是PTA包装袋的对外销售。

公司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整理,并与相应物资回收公司进行联系并协商定价。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1,321,998.19万元、1,137,099.31万元及1,104,007.37万元,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在71%以上,与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783,973.1071.01%1,035,905.9591.10%1,175,700.4688.93%
其他业务成本320,034.2728.99%101,193.368.90%146,297.7311.07%
合计1,104,007.37100.00%1,137,099.31100.00%1,321,998.19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聚酯瓶片783,973.10100.00%1,034,403.9699.86%1,171,785.3099.67%
仓储服务--1,190.060.11%3,052.850.26%

1-1-329

代理服务------
码头服务--311.930.03%862.310.07%
合计783,973.10100.00%1,035,905.95100.00%1,175,700.46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716,899.1291.44%959,705.6992.78%1,107,072.2594.48%
其中:PTA490,722.9162.59%706,473.3068.30%739,751.0063.13%
MEG202,029.4625.77%237,117.5022.92%341,592.2729.15%
其他24,146.753.08%16,114.891.56%25,728.972.20%
直接人工13,062.231.67%11,010.341.06%7,519.410.64%
制造费用54,011.756.89%63,687.936.16%57,193.644.88%
合计783,973.10100.00%1,034,403.96100.00%1,171,785.30100.00%

1-1-330

因此,原材料PTA及MEG的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PTA及MEG的采购均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均价同比均价同比均价
PTA3,119.89-38.37%5,061.91-8.27%5,518.07
MEG3,352.48-20.72%4,228.77-31.99%6,218.02
2020年度
序号应用领域PTA实际单耗MEG实际单耗
1饮用水瓶聚酯瓶片0.850.33
2食用油瓶聚酯瓶片0.840.33
3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0.840.34
4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0.860.33
5医用聚酯瓶片0.850.33
2019年
序号应用领域PTA实际单耗MEG实际单耗

1-1-331

1饮用水瓶聚酯瓶片0.840.33
2食用油瓶聚酯瓶片0.840.33
3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0.840.34
4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0.860.34
5医用聚酯瓶片0.850.33
2018年
序号应用领域PTA实际单耗MEG实际单耗
1饮用水瓶聚酯瓶片0.840.33
2食用油瓶聚酯瓶片0.840.33
3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0.840.34
4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0.860.34
5医用聚酯瓶片0.850.33

1-1-332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销售320,032.47100.00%101,111.0599.92%146,260.0399.97%
废料销售--34.340.03%30.660.02%
其他1.810.00%47.970.05%7.040.005%
合计320,034.27100.00%101,193.36100.00%146,297.73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
主营业务128,534.8914.09%97,095.358.57%123,504.379.51%
其他业务5,498.371.69%4,237.954.02%2,636.311.77%
合计134,033.2510.83%101,333.308.18%126,140.678.71%
产品分类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金额占比毛利率
聚酯瓶片128,534.89100.00%14.09%94,747.6097.58%8.39%122,072.7798.84%9.43%
仓储服务---1,533.321.58%56.30%414.290.34%11.95%
代理服务---73.540.08%100.00%150.280.12%100.00%
码头服务---740.890.76%70.37%867.030.70%50.14%

1-1-333

合计128,534.89100.00%14.09%97,095.35100.00%8.57%123,504.37100.00%9.5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聚酯瓶片单价5,407.497,056.308,055.18
单位成本4,645.806,464.207,295.19
价差761.69592.10759.99
毛利率14.09%8.39%9.43%

1-1-334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资讯由上图可见,聚酯瓶片的价格与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基本同步。

②短期的供需变动是公司毛利率变动的重要因素

2018年,受当年海外部分大型聚酯瓶片厂商停产,欧洲、南非等地出现较大的供应缺口,行业内出现聚酯瓶片价格单边上涨的情况,从而提升了当年产品毛利率的水平。

(2)公司主要客户毛利率的变动分析

①影响客户毛利率的主要因素

公司以合同签订时点的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确定聚酯瓶片产品出厂价。针对不同客户之间的定价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公司同一类型产品不同客户之间,以及同一客户不同年度之间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这主要是公司聚酯瓶片主要以确定价格的远期交付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与最终货物交付存在一定时间差,因此公司实际生产所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根据后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执行,从而影响实际交付产品的毛利率。就上述情况简化示例说明如下:

对毛利率影响的示例
情形1A客户1月1日签订合同价格按照3000元/吨价格采购聚酯瓶片2吨,1月5日交付1吨,公司当时原材料成本2700元/吨,毛利300元,毛利率10%;2月1日交付剩余1吨,受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成本增加至2850元/吨,毛利150元,毛利率5%。最终导致A客户当年综合毛利率为7.50%。

1-1-335

情形2B客户10月1日签订合同价格按照3000元/吨价格采购聚酯瓶片2吨,10月5日交付1吨,公司当时原材料成本2700元/吨,毛利300元,毛利率10%;11月1日交付剩余1吨,受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成本下降至2550元/吨,毛利450元,毛利率15%。最终导致B客户当年综合毛利率为12.50%。
2020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毛利率占该产品的收入比例
1华润怡宝集团79,747.7117.42%19.61%
2农夫山泉集团46,874.6219.53%11.53%
3今麦郎集团29,750.1011.49%7.32%
4可口可乐集团24,851.5616.75%6.11%
5顶津集团24,449.869.01%6.01%
合计205,673.84-50.59%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毛利率占该产品的收入比例
1华润怡宝集团68,579.317.53%13.28%
2可口可乐集团36,924.3810.54%7.15%
3农夫山泉集团32,402.127.98%6.27%
4顶津集团27,805.429.16%5.38%
5今麦郎集团27,270.014.45%5.28%
合计192,981.24-37.37%
2018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毛利率占该产品的收入比例

1-1-336

1华润怡宝集团85,207.5410.11%14.88%
2顶津集团63,261.6511.59%11.05%
3农夫山泉集团33,276.0813.86%5.81%
4可口可乐集团32,675.116.37%5.71%
5NESTLE集团21,316.2311.37%3.72%
合计235,736.62-41.17%

1-1-337

利率较低。

C、2020年度2020年度公司销售给农夫山泉集团的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毛利率较高,而销售给顶津集团的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毛利率较低。其中农夫山泉集团的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所执行的订单80%以上是在2020年初期签订,签订订单价格相对较高。后续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实际交付产品的成本与其签订订单时的成本相比下降,从而前述客户毛利率较高。

而公司向顶津集团销售的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约37%是在1-3月进行销售,毛利率为3.39%,这主要是通常年末年初为行业淡季,公司年末的库存商品较多。公司向顶津集团销售的产品主要为2020年2月之前生产的库存商品,而在此之前生产的产品成本相对较高(受疫情影响,原材料市场价格是在2020年2月中旬才开始下滑)。进而导致该客户的整体毛利率较低。

2)食用油瓶聚酯瓶片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的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毛利率占该产品的收入比例
1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22,913.9211.44%9.78%
2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15,299.259.45%6.53%
3广东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11,957.7312.38%5.10%
4海天集团11,247.4812.17%4.80%
5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3D有限公司10,252.5212.29%4.37%
合计71,670.90-30.58%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毛利率占该产品的收入比例
1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20,685.463.80%8.60%
2金龙鱼集团17,823.922.54%7.41%
3鲁花集团17,198.583.98%7.15%
4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13,147.164.06%5.47%

1-1-338

5海天集团12,635.3110.70%5.26%
合计81,490.44-33.90%
2018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毛利率占该产品的收入比例
1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17,400.248.39%7.69%
2鲁花集团17,016.686.17%7.52%
3金龙鱼集团12,837.204.44%5.68%
4广州希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376.286.86%4.59%
5海天集团9,419.7311.78%4.17%
合计67,050.14-29.65%
客户平均售价平均成本毛利率
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5,045.254,468.3311.44%
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4,999.794,527.099.45%
广东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5,011.144,390.9012.38%

1-1-339

海天集团5,255.174,615.3512.17%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3D有限公司5,128.184,497.8812.29%
产品类别价格变动幅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聚酯瓶片5%4.09%4.36%4.31%
3%2.50%2.67%2.64%
1%0.85%0.91%0.90%
0%0.00%0.00%0.00%
-1%-0.87%-0.93%-0.91%
-3%-2.66%-2.83%-2.80%
-5%-4.52%-4.82%-4.77%
价格变动幅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5%-3.93%-4.25%-4.28%
3%-2.36%-2.55%-2.57%
1%-0.79%-0.85%-0.86%
0%0.00%0.00%0.00%
-1%0.79%0.85%0.86%
-3%2.36%2.55%2.57%

1-1-340

-5%3.93%4.25%4.2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1-1-341

生产商99,480.8014.94%81,030.469.02%98,326.929.57%
贸易商29,054.0811.78%13,717.145.93%23,745.858.92%
2020年度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54,875.9055.16%15.97%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14,259.4114.33%12.49%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5,293.6015.37%15.04%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14,477.8514.55%14.03%
医用聚酯瓶片507.400.51%29.08%
其他66.650.07%4.57%
合计99,480.80100.00%14.94%
2019年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42,483.5452.43%9.62%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9,721.3712.00%6.8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8,095.2522.33%11.20%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9,981.1112.32%6.77%
医用聚酯瓶片289.670.36%21.89%

1-1-342

其他459.510.57%13.32%
合计81,030.46100.00%9.02%
2018年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49,478.9450.32%10.26%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10,394.8410.57%7.19%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7,505.2817.80%9.46%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20,138.7420.48%9.73%
医用聚酯瓶片370.060.38%22.26%
其他439.060.45%6.40%
合计98,326.92100.00%9.57%
2020年度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7,965.1127.41%12.64%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13,139.3945.22%10.9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6,323.8621.77%12.60%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1,441.574.96%11.88%
医用聚酯瓶片26.890.09%24.54%
其他157.260.54%15.37%
合计29,054.08100.00%11.78%
2019年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5,084.8337.07%6.81%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4,202.0530.63%4.28%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2,683.8319.57%6.89%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808.655.90%5.52%
医用聚酯瓶片1.830.01%19.37%
其他935.946.82%19.45%
合计13,717.14100.00%5.93%
2018年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1-1-343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8,264.7434.80%9.17%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5,963.6525.11%7.32%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6,628.9427.92%9.68%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1,541.086.49%11.09%
医用聚酯瓶片---
其他1,347.445.67%11.04%
合计23,745.85100.00%8.9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内销98,544.7413.80%59,551.417.50%84,278.799.50%
外销29,990.1415.11%35,196.1910.51%37,793.989.3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内销83,979.1311.76%46,127.275.81%69,833.907.87%
外销15,436.177.78%19,901.535.94%20,865.825.14%

1-1-344

片市场的需求有所下降,同时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主要与实力较强的海外客户进行交易,与客户议价的能力减弱,从而导致2020年度外销的毛利率水平低于内销产品。b、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通过查询公开披露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并未对其聚酯产品的细分应用领域进行单独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仅对其整体业务的内外销的毛利率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恒逸石化内销6.86%7.08%4.28%
外销7.08%7.00%1.44%
双星新材内销23.04%10.74%14.68%
外销19.47%18.98%24.88%
荣盛石化内销-7.00%5.72%
外销-5.34%7.92%
公司内销13.80%7.50%9.50%
外销15.11%10.51%9.30%

1-1-345

报告期各期内销模式下,5类聚酯瓶片的毛利和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45,772.9846.45%15.19%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26,771.0027.17%11.68%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1,206.2911.37%13.85%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14,046.2314.25%14.29%
医用聚酯瓶片524.340.53%28.70%
其他223.910.23%9.03%
合计98,544.74100.00%13.80%
2019年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25,396.6542.65%8.01%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13,778.3323.14%5.79%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0,763.3418.07%11.11%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9,307.5415.63%6.62%
医用聚酯瓶片275.510.46%21.66%
其他30.030.05%4.73%
合计59,551.41100.00%7.50%
2018年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37,602.1144.62%10.41%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16,246.9319.28%7.2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0,058.0511.93%10.03%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19,846.4923.55%10.00%
医用聚酯瓶片342.450.41%22.25%
其他182.760.22%15.09%
合计84,278.79100.00%9.50%

1-1-346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17,068.0356.91%16.21%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627.792.09%12.08%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0,411.1734.72%14.68%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1,873.196.25%11.00%
医用聚酯瓶片9.950.03%35.86%
其他-0.00%-
合计29,990.14100.00%15.11%
2019年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22,171.7362.99%11.12%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145.090.41%5.75%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0,015.7428.46%9.66%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1,482.234.21%6.85%
医用聚酯瓶片15.990.05%26.35%
其他1,365.413.88%17.90%
合计35,196.19100.00%10.51%
2018年
品类毛利毛利占比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20,141.5753.29%9.54%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111.560.30%7.97%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14,076.1837.24%9.19%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1,833.334.85%8.12%
医用聚酯瓶片27.610.07%22.33%
其他1,603.754.24%8.98%
合计37,793.98100.00%9.30%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双星新材19.21%12.63%16.64%

1-1-347

荣盛石化8.36%4.02%3.82%
恒逸石化12.04%8.01%5.85%
平均值13.20%8.22%8.77%
公司14.09%8.39%9.43%

1-1-348

势基本保持一致。

5、其他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原料销售及废料销售,相应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原料销售3,839.261.19%2,910.192.80%-55.10-0.04%
废料销售740.22100.00%1,090.5996.95%2,312.1298.69%
其他918.8999.80%237.1783.18%379.2898.18%
合计5,498.371.69%4,237.954.02%2,636.311.77%

1-1-349

其出售给周边的物资回收公司,以及化工仓储的仓储残液的对外销售。2019年,公司将化工仓储出让给化学材料,从此,公司废料销售主要是PTA包装袋的对外销售。前述废料销售的成本为前述物资的运输成本,因此毛利率较高,且存在100%毛利率的情况。公司所采购PTA会随着公司的生产持续产生无用的包装袋,公司全年采购PTA的数量较大,因此,公司将前述物资处理给周边物资公司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五)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1、期间费用及总体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各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34,346.282.77%34,139.212.76%37,033.512.56%
管理费用15,684.611.27%12,879.291.04%12,157.650.84%
研发费用2,752.980.22%2,477.330.20%2,772.130.19%
财务费用263.010.02%-876.06-0.07%1,335.000.09%
合计53,046.884.28%48,619.783.93%53,298.293.6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运输费29,430.1329,184.3631,902.25
销售佣金1,909.332,027.431,815.11
仓储费757.41476.10412.64
职工薪酬1,306.531,137.151,343.84
保险费346.55704.83774.39

1-1-350

装卸驳运费256.21105.61135.94
办公费42.8773.43128.86
差旅费22.7568.1876.93
业务招待费18.6750.55113.89
样品费31.8440.2685.52
广告宣传费0.2318.8112.12
其他223.76252.49232.03
合计34,346.2834,139.2137,033.51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双星新材0.40%2.54%2.89%
荣盛石化0.11%0.94%0.81%
恒逸石化0.25%0.57%0.37%
平均值0.25%1.35%1.36%
公司2.77%2.76%2.56%

1-1-351

①公司境内外销售时关于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

公司与客户约定的主要运费承担方式为公司承担产品运费,少数客户选择到厂自提模式。A、内销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说明境内销售方面,公司依据合同及订单约定,负责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产品运输到客户的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运费主要与运输距离、货物体积相关。B、外销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说明:

对于境外客户运费,公司承担运费模式主要包括FOB、CFR及CIF等模式,各种成交方式具体释义及区别如下表所示:

成交方式释义
FOB船上交货,交货地点为指定装运港,公司负责运输至指定装运港,承担到公司至装运港的运费及港杂费
CIF
CFR与CIF区别在于保险费,CFR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CIP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成交方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占比销量占比销量占比
CIF15.6943.11%24.5854.26%21.6444.11%
CIP8.6223.69%4.7410.47%4.709.59%
CFR5.8716.13%7.8617.34%11.0022.42%
FOB4.6412.74%6.9415.31%10.6821.76%
其他1.574.33%1.192.62%1.042.12%
合计36.39100.00%45.31100.00%49.05100.00%

1-1-352

A、第三方物流定价标准公司物流模式为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公司内销运输主要采用公路运输,外销运输主要采用海运集装箱。由于公司运输范围较广,发往各地的运价并不统一,难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定价标准。因此,通过中国公路物流运价综合指数及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来反映报告期内,国内及出口运输费用的整体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以2012年12月最后一周的平均价格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反映我国公路物流运输价格变动程度和变动趋势。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以1998年1月1日作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反映中国集装箱航运市场运价变动情况。

从上述指数情况来看,内销市场运输费用在2018-2020年保持较为平稳;外

10001200

201820192020

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

10001200

201820192020

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

1-1-353

销市场运输费用在2018-2019年整体较为平稳,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外销市场运输费用增幅较大。

B、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及销量的区域分布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及销量的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区域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销售收入数量销售收入数量销售收入
华南地区47.97250,768.7438.32263,845.2435.62284,762.80
华东地区40.84219,791.8234.83238,817.0236.20287,844.15
华中地区11.1861,381.7511.9383,470.7811.9995,739.18
华北地区12.9271,196.8012.2786,688.0710.3680,120.32
西南地区8.7748,169.559.8768,776.047.6460,913.12
东北地区6.2336,976.304.3430,415.716.3650,427.94
西北地区4.4525,760.983.1522,226.493.4027,761.26
内销小计132.36714,045.94114.71794,239.35111.57887,568.78
哈萨克斯坦3.5921,823.853.4226,898.192.9223,761.43
韩国4.3821,450.915.3335,875.313.6329,397.37
智利2.2111,682.031.7512,379.871.6213,995.95
加纳2.2011,892.421.4110,188.381.6513,866.11
菲律宾1.527,631.821.6411,219.261.6612,818.56
阿尔及利亚1.9410,689.393.1523,365.154.2836,454.53
印度0.784,342.352.9820,484.001.179,791.82
尼日利亚0.844,803.951.8715,020.712.5722,159.35
秘鲁0.03135.471.7512,405.682.4419,430.03
日本0.000.630.000.000.04306.56
南非0.0011.460.463,425.322.1617,913.78
危地马拉0.11517.010.131,009.841.7214,424.77
其他国家18.79103,480.7621.40162,640.4923.19191,969.05
外销小计36.39198,462.0545.31334,912.2149.05406,289.30
合计168.75912,507.99160.021,129,151.56160.621,293,858.07

1-1-354

在外销方面,公司外销国家地区较为分散。A、运输费用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2020年度2019年2018年
产品运输费用29,119.5928,718.8031,373.05
内销14,565.6113,424.1314,444.89
外销14,553.9715,294.6616,928.17
产品收入814,531.631,129,151.561,293,858.07
内销 (扣除自提部分收入)616,069.58737,920.06832,443.20
外销198,462.05334,912.21406,289.30
运输费用占收入的比重3.58%2.54%2.42%
内销2.36%1.82%1.74%
外销7.33%4.57%4.17%
费用项目2020年度2019年2018年
产品运输费用29,119.5928,718.8031,373.05
内销14,565.6113,424.1314,444.89
外销14,553.9715,294.6616,928.17
产品销量149.70151.72153.48
内销 (扣除自提部分销量)113.31106.41104.43
外销36.3945.3149.05
单位销量运输费194.52189.29204.41
内销128.55126.15138.32
外销399.97337.58345.10

1-1-355

费较为稳定,与外销市场运费情况保持一致。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外销市场运费增幅较大,导致公司外销运费占收入比例、外销单位运费呈现较为显著的增幅。

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的运输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运输费用占收入比例运输费用占收入比例运输费用占收入比例
双星新材--9,036.602.03%8,967.442.35%
荣盛石化--68,443.460.83%66,027.120.73%
恒逸石化385.630.00%28,723.850.36%20,706.110.24%
平均值---1.35%-1.36%
公司29,430.133.23%29,184.362.58%31,902.252.46%

1-1-356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居间服务商仅提供居间服务,实际承担销售顾问的角色,主要职能包括为公司开发客户并促成公司与客户的交易、客户关系维护、公司与客户之间商务信息的传递等。公司借助居间服务商在当地化工产业具有的客户资源优势,通过居间服务商介绍与潜在客户接洽。经公司与客户直接谈判后确定业务合作关系,居间服务商为公司提供销售协调和信息反馈等服务。

海外居间服务商提供居间服务,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购销合同、确认订单,向其发送货物并进行货款结算;公司与居间服务商签署代理协议,根据居间服务商提供的客户推介和销售服务等工作,按约定向居间服务商支付佣金。

确定佣金的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固定佣金模式,即公司与居间服务商谈定每吨收取固定佣金,支付佣金=对应销售量*固定佣金单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居间服务商SAMYANG PACKAGING CORPORATION采取的就是固定佣金模式;第二种,差价佣金模式,即公司对居间服务商报价与居间服务商对客户报价之间的差价作为居间服务商收取的佣金,支付佣金=对应销售量*差价佣金单价。

②公司支付佣金的规模与相应销售情况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佣金的规模与相应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佣金支出(万元)1,886.832,010.081,801.27
居间商协助开拓的境外收入金额(万元)97,377.68117,010.60156,959.83
居间商协助开拓的境外销售数量(万吨)18.5616.6618.67
销售佣金率1.94%1.72%1.15%
平均佣金支出(元/吨)101.69120.6296.50

1-1-357

单位:万吨、万元

序号2020年度对应客户销量佣金金额占比佣金与对应销售收入占比
1SAMYANG PACKAGING CORPORATION5.11712.7637.78%2.78%
2BRIGHTWAY INVESTMENT CO3.08235.8012.50%1.42%
3TAQWA TRADE INTERNATIONAL0.40120.186.37%6.25%
4Patrick De Jonge0.9295.055.04%1.79%
5YERANG INTERNATIONAL INC1.5470.163.72%0.92%
合计11.061,233.9565.40%2.16%
序号2019年度对应客户销量佣金金额占比佣金与对应销售收入占比
1SAMYANG PACKAGING CORPORATION5.43745.7037.10%2.05%
2EUKI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1.10187.679.34%2.29%
3Patrick De Jonge1.63166.818.30%1.43%
4ALCHIMIA PTE LTD1.33136.446.79%1.49%
5GRAND POLYCHEM CO., LTD0.54105.495.25%2.54%
合计10.031,342.1066.77%1.93%
序号2018年对应客户销量佣金金额占比佣金与对应销售收入占比
1SAMYANG PACKAGING CORPORATION3.30441.2924.50%1.62%
2Patrick De Jonge2.35229.3712.73%1.15%
3WORLD TRADE POLYMERS S.A.2.85179.279.95%0.73%
4EUKI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0.96135.927.55%1.63%
5BRIGHTWAY INVESTMENT CO1.46116.596.47%0.97%
合计10.921,102.4361.20%1.20%

1-1-358

单位:万元

费用性质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职工薪酬8,123.186,091.744,646.31
停工损失1,423.771,113.281,972.32
摊销费用831.81790.04913.19
保险费590.00805.28808.21
折旧费用590.69561.86603.74
租赁费用337.75349.25222.27
专业机构费1,151.23188.70434.08
软件服务费385.62460.12197.29
办公费463.23409.14211.44
维修及保养费906.47948.77740.06
行政收费146.7391.84106.90
交通运输费66.7175.2179.88
绿化费69.55139.4388.99
差旅费72.83138.69142.74
试验检验费39.69107.3397.80
业务招待费68.13110.70171.20
其他417.21497.92721.22
合计15,684.6112,879.2912,157.65

1-1-359

关于人工成本的归集,公司按照各条生产线的产量将人工成本按比例分配;再依据生产线的停工天数与开工天数的占比分配停工损失和成本;关于能源水电费的归集,公司根据各条生产线统计的水电实际用量,依据生产线的停工天数与开工天数的占比分配停工损失和成本。关于除人工成本、能源费以外的制造费用,与人工成本以同样方式分配与归集;上述因临时性停工损失造成的制造费用的均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损失。B、停工损失的处理的准确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线停工维修不属于生产线的例行停工,系公司配合产品品质升级进行改造、响应政府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线改造的临时性情况,属于非正常停工;如果临时性停工损失计入制造费用,并分摊计入产品成本,会造成停工损失前后同类产品成本的不合理波动,该部分损失没有对应的产品承担。因此,临时停工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合理,符合准则规定。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的临时性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合理,符合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

1-1-360

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临时性停工维修,不属于更新改造,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及相关停工损失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临时性停工维修不满足会计准则对于资产的定义,不应确认为资产。

综上,公司停工损失核算合理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双星新材2.19%1.86%1.59%
荣盛石化0.44%0.47%0.37%
恒逸石化1.12%0.73%0.59%
平均值1.25%1.02%0.85%
公司1.27%1.04%0.8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职工薪酬1,704.261,965.632,569.62
折旧费用242.68135.9518.09
测试费用241.85227.2651.58
差旅费28.2854.9824.31
其他535.9093.50108.54
合计2,752.982,477.332,772.13

1-1-361

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双星新材3.11%3.25%3.15%
荣盛石化1.83%1.19%1.05%
恒逸石化0.41%0.62%0.33%
平均值1.78%1.68%1.51%
公司0.22%0.20%0.19%

1-1-362

5、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费用696.571,718.582,617.79
减:利息收入859.59724.20678.33
金融机构手续费461.89595.34470.16
汇兑损益-39.56-2,465.78-1,074.61
其他3.70--
合计263.01-876.061,335.00

1-1-363

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调整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对公司的汇兑情况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B、外汇市场价格波动及期末外汇资产余额情况a、外汇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人民币贬值,美元升值。自2020年6月以来,人民币呈升值趋势,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有所下降。

b、期末外汇资产余额情况

公司因外币采购和销售业务主要以美元和境外人民币结算,且公司的各期银行外币余额也往往以美元为主,故重点考虑外币为美元的外币货币性汇率。期末外汇资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货币资金余额(美元)(a)5,156.464,100.463,063.08
应收项目(美元)(b)1,800.776,715.1111,273.92
应付项目(美元)(c)1,401.874,704.6613,287.86
期末外汇资产余额(美元)(d=a+b-c)5,555.376,110.911,049.14
汇兑损益(人民币元)-39.56-2,465.78-1,074.61

1-1-364

民币贬值,美元升值。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形成汇兑收益分别为1,074.61万元、2,465.7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各期期末美元资产余额均为正,在美元总体升值的趋势下,公司于各期末总体形成了汇兑收益。2020年度,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呈现上升后下降趋势,公司当期产生汇兑损益39.56万元。如上所述,在公司内部有效管理、外汇市场价格波动以及期末外汇资产配置的综合影响下,报告期各期汇兑损益持续为负,汇兑收益持续为正。2)汇率波动对汇兑损益影响的敏感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1,074.61万元、-2,465.78万元和-39.56万元(负数表示公司盈利)。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对公司未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在6.2764至7.1316之间波动,平均值为6.8035。以平均值6.8035为基准,则除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曾短期下降超过平均值5%以下(最低较平均值下降7.75%),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均在平均值上下5%以内波动。

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降低5%(汇率降低将对外汇敞口持有人造成损失),对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期末持有外汇敞口 (美元及港币)36,388.2742,615.7519,999.23
期末外币敞口损失 (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降低5%)1,819.412,130.79999.96

1-1-365

当期营业利润81,833.4656,474.4662,089.76
美元汇率下降对发行人 营业利润影响-2.22%-3.77%-1.61%
项目2020年12月末2019年12月末2018年12月末
外币资产合计46,984.1780,513.9598,997.87
其中:货币资金35,143.6129,860.6821,059.56
应收票据-14,730.0377,938.32
应收账款11,760.6535,827.78-
其他应收款79.9195.46-
外币负债合计9,147.0432,849.2478,414.50
其中:应付票据-32,819.1211,463.57
应付账款9,147.04-33,384.63
其他应付款-30.1231,694.19
应付股利--1,872.11
外汇敞口37,837.1247,664.7020,583.37

1-1-366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末2019年12月末2018年12月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外币资产合计46,984.17100.00%80,513.95100.00%98,997.87100.00%
其中:美元45,411.3496.65%75,451.5693.71%98,397.6899.39%
港币123.970.26%13.430.02%16.050.02%
欧元1,448.853.08%5,048.956.27%584.140.59%
外币负债合计9,147.04100.00%32,849.24100.00%78,414.50100.00%
其中:美元9,147.04100.00%32,820.6299.91%78,405.2399.99%
港币--28.620.09%9.270.01%
欧元------
外汇敞口37,837.12100.00%47,664.70100.00%20,583.37100.00%
其中:美元36,264.3095.84%42,630.9489.44%19,992.4697.13%
港币123.970.33%-15.19-0.03%6.770.03%
欧元1,448.853.83%5,048.9510.59%584.142.84%

1-1-367

报告期内,公司结换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结汇
结汇:万美元14,746.6114,982.251,945.35
结汇:万欧元--0.40
结汇:万日元---
结汇:万港元1,812.88
2、换汇
人民币换美元(万元人民币)83,631.4727,603.5475,223.23
人民币换美元(万美元)12,148.654,038.2111,698.99
人民币换欧元(万元人民币)5,580.82641.56129.17
人民币换欧元(万欧元)695.5782.4016.46
人民币换日元(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换日元(万日元)---
欧元换美元(万欧元)986.883,752.143,338.27
欧元换美元(万美元)1,112.084,320.283,976.84
美元换欧元(万美元)81.132,850.45-
美元换欧元(万欧元)74.322,494.03-
美元换成人民币(万美元)13,843.753.00-
美元换成人民币(万元人民币)95,852.9820.88-
瑞士法郎换成人民币(万瑞士法郎)91.00--
瑞士法郎换成人民币(万元人民币)662.85--

1-1-368

②在外币收付交易中产生的汇率风险,结合公司外币收付需求进行合理内部对冲。

③公司采用合适的外汇风险避险工具,避免有关的外汇风险。

④公司及时催促客户按期支付,减少期末外汇应收款项的余额。

⑤外汇交易必须通过大型银行进行,不准委托资信差、无实力的经纪代理或私人代理经营。

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公司争取与部分客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6、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员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人员双星新材19.2417.9214.26
荣盛石化28.3816.8823.09
恒逸石化34.5038.8029.12
平均值27.3724.5422.16
中位数28.3817.9223.09
公司23.3318.9522.21
管理人员双星新材31.9930.5427.55
荣盛石化10.9611.9017.99
恒逸石化69.9159.7854.29
平均值37.6234.0733.28
中位数31.9930.5427.55
公司33.3627.0721.81
研发人员双星新材10.2210.379.84
荣盛石化13.999.5410.38
恒逸石化42.1588.72204.74
平均值22.1236.2174.99
中位数13.9910.3710.38

1-1-369

公司22.8820.0620.89
人员可比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强力新材23.3736.8522.93
亚邦股份4.6612.0915.96
可比均值14.0224.4719.44
公司23.3318.9522.21
管理强力新材30.7532.1521.97
亚邦股份12.3916.6116.85
可比均值21.5724.3819.41
公司33.3627.0721.81
研发强力新材18.2217.5713.49
亚邦股份7.507.989.44
可比均值12.8612.7811.46
公司22.8820.0620.89

1-1-370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公司最近三年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20.89万元、20.06万元及22.88万元,显著高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的平均值。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创新,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六)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0.8918.9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2.4542.51-
小计38.4361.48-
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155.33
存货跌价损失--157.71-8,113.02
小计--157.71-8,268.35
合计38.43-96.23-8,268.3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原材料-35.961,056.18
在产品-108.54369.87
库存商品-13.216,004.36

1-1-371

在途物资--685.12
合计-157.718,115.53
明细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0.72-190.52-4,000.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909.025,164.984,998.3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2,284.78-76.5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43.091,111.814,798.4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5,411.398,371.065,720.04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540.89664.27569.66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4,870.507,706.785,150.3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4,870.507,681.804,695.56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7.74%18.57%10.66%

1-1-372

3、公司政府补助及其未来期间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的构成及对公司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与资产相关3,627.673,504.203,517.92
与收益相关1,281.351,660.781,610.25
合计4,909.025,164.985,128.18
占利润总额比例5.96%8.99%7.67%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以后合计
与资产相关3,627.673,627.673,627.6716,639.6727,522.67
与收益相关-----
合计3,627.673,627.673,627.6716,639.6727,522.67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0.03
赔款收入521.881,081.704,828.24
其他77.66129.7223.25
合计599.541,211.424,851.52

1-1-373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报废损失61.45163.4520.38
罚赔款支出0.1067.00-
对外捐赠47.93-3.30
滞纳金8.420.23-
其他-6.8936.53
合计117.90237.5760.21

1-1-374

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化工仓储96.91%股权转让给化学材料,转让价格为339,192,700.00元。2019年4月24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此次变更。因此,报告期内,化工仓储于2019年4月末起满足终止经营确认条件,公司在财务报表列报时,将报告期内化工仓储的相关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作为终止经营净利润进行列示。

公司终止经营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4月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4,399.997,839.8417,162.10
费用3,610.305,642.7123,713.23
利润总额789.692,197.12-6,551.13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789.692,197.12-6,551.1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1,757.174,510.15-4,827.34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02.4739.57260.30
合计1,554.704,549.72-4,567.04

1-1-375

公司在全年几个价格波段中相对高点卖出,年终持仓又产生部分浮盈,造成全年套期损益发生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PTA期货交易操作流程》及《乙二醇掉期交易操作流程》对套期保值行为进行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层面限定了风险敞口的最大区间,将公司的风险水平减低在可控范围内,相关风控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公司缴纳的税额情况

1、公司纳税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税种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缴纳数期末未交数
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2,340.9521,933.8116,834.822,758.04
2019年度-5,155.799,962.847,148.00-2,340.95
2018年度1,423.3616,349.1022,928.25-5,155.79
增值税2020年度-15,776.4617,518.0113,185.23-11,443.69
2019年度-8,053.42-7,132.58590.46-15,776.46
2018年度-7,937.9211,963.8712,079.37-8,053.42
税种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城市维护建设税1,586.3612.81%0050.560.41%001,081.827.47%00
教育费附加1,176.969.51%0035.940.29%00778.395.38%00
房产税637.795.15%00630.675.09%00647.884.47%00
土地使用税170.121.37%00171.771.39%00181.311.25%00
车船使用税2.070.02%001.910.02%001.040.01%00
印花税507.904.1%00349.072.82%00871.586.02%00
环境保护税47.030.38%0051.020.41%0088.080.61%00

1-1-376

合计4,128.2433.34%001,290.9410.42%003,650.0925.21%00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额+出口免抵税额7%、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2018年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9,098.44651.4812,181.10
出口免抵税额14,481.9780.663,374.82

1-1-377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合计23,580.41732.1415,555.92
附加税的匹配情况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1,586.367%50.567%1,081.827%
教育费附加706.183%21.563%468.073%
地方教育费附加470.782%14.382%310.322%

1-1-378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371,327.4562.86%324,987.7065.38%349,244.8756.63%
非流动资产219,433.3537.14%172,072.5434.62%267,431.4043.37%
合计590,760.80100.00%497,060.23100.00%616,676.26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371,327.4562.86%324,987.7065.38%345,723.3267.39%
非流动资产219,433.3537.14%172,072.5434.62%167,322.0332.61%
合计590,760.80100.00%497,060.23100.00%513,045.35100.00%

1-1-379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25,530.0633.81%56,481.3217.38%41,889.1411.99%
衍生金融资产2,792.470.75%449.580.14%--
应收票据977.190.26%19,103.025.88%8,527.862.44%
应收账款35,036.539.44%47,846.8714.72%91,052.0126.07%
应收款项融资966.340.26%3,720.671.14%--
预付款项14,909.294.02%22,688.416.98%12,212.703.50%
其他应收款2,222.180.60%2,318.440.71%22,216.526.36%
存货176,251.3047.47%152,977.7447.07%159,139.4145.57%
其他流动资产12,642.093.40%19,401.655.97%14,207.224.07%
流动资产合计371,327.45100.00%324,987.70100.00%349,244.86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0.0030.070.11
银行存款111,273.9742,326.5224,942.62
其他货币资金14,256.0914,154.7316,946.41
合计125,530.0656,481.3241,889.14

1-1-380

公司2019年末货币资金的余额较2018年有所增长。

2020年度,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碧辟中国对公司增资17,347.25万元,以及当期生产经营良好所积累货币资金所致。

(2)衍生金融资产及负债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聚酯瓶片及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PTA及MEG等均为大宗商品。上述大宗商品均为国内外商品交易所活跃的交易品种,存在成熟的市场规模和较大的价格波动区间。为规避以上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锁定公司产品-原料价差,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公司通过配置PTA商品期货及人民币乙二醇掉期的方式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①报告期内公司套期保值工具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情况

A、初始计量

a.套期关系的指定: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目前公司主要对PTA和MEG进行套期保值,为规避PTA和MEG的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除了库存现货的PTA和MEG外,对生产远期聚酯瓶片订单所需的PTA和MEG买入一定的期货合约,视现货市场价格择机决定是否进行实物交割或平仓交易。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主要目的是用来规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的PTA和MEG的采购成本和对应的聚酯瓶片销售订单利润,合理保证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属于套期保值中的现金流量套期。上述业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4号套期保值》中的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套期工具为买进PTA和MEG的期货合同,被套期项目是预计购买PTA和MEG的交易。

b.会计科目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按照准则规定,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等。公司将已签订的PTA或MEG期货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进行登记备查;同时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划出

1-1-381

保证金,记录为“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

B、后续计量情况对于已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执行的后续计量方法如下:

a.按照准则规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b.会计科目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

按照准则规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具体计量方法如下:

1)持仓浮盈浮亏:公司每月根据持仓盈亏调整,借记或贷记“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有效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同时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其他综合收益”,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或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2)对PTA和MEG期货进行平仓:在进行平仓时,对冲现货市场的实物PTA采购价格,借记“衍生金融资产”或贷记“衍生金融负债”,贷记或借记“存货-原材料”;并调整持仓期货保证金金额,借记或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贷记“衍生金融资产”或借记“衍生金融负债”;同时冲减平仓部分因浮动盈亏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贷记“衍生金融资产”或借记“衍生金融负债”,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3)进行实物交割:结算期货合同,确认现货原料采购和原料销售后,计算PTA期货及其交割盈亏并调整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及期货保证金,借记或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贷记“衍生金融资产”或借记“衍生金融负债”;同

1-1-382

时冲减平仓部分因浮动盈亏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贷记“衍生金融资产”或借记“衍生金融负债”,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②各期形成浮盈或浮亏时对相关报表科目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衍生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负债均为公司所持有套期保值工具所形成的浮盈及浮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其他货币资金-履约保证金14,256.097,845.7313,946.41
衍生金融资产2,792.47449.58-
衍生金融负债--5,563.96
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1,390.99
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698.12112.39-
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部分2,094.35337.18-4,172.97
期间期末 持仓数量期末 持仓金额交割期限期末在手订单数量数量占比期末在手订单金额金额占比
编号ABCDE=A/(D*0.86)FG=B/(F*0.86)
2018年末13.6880,492.112019年3月、5月、7月、9月32.9246.66%268,157.5234.90%
2019年末5.1321,958.132020年1月、3月、5月、7月64.658.09%425,630.456.00%
2020年末7.5328,131.072021年3月、5月、7月、9月74.7811.71%356,224.529.18%

1-1-383

注1:期末持仓金额=∑持仓数量?开仓价格,下同;注2:数量占比及金额占比为期末PTA期货持仓数量及金额与聚酯瓶片销售订单对应数按PTA单耗经验比值0.86换算的PTA拟采购数及金额的比值。为规避交割风险,公司需要根据聚酯瓶片远月(30天后)交货的销售订单数量,按照0.86的单耗比例在相应的主力合约月建仓买入套保,买入套保数量可按0.86单耗与销售订单匹配,买入套保总量不超过已接但未执行聚酯瓶片订单所对应的PTA总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持有的PTA相关期货数量均未超过在手订单对应的拟采购PTA数量,套期保值配比情况较为合理。

B.大商所MEG期货

单位:万吨,万元

期间期末 持仓数量期末 持仓金额交割期限期末在手订单数量数量占比期末在手订单金额金额占比
编号ABCDE=A/(D*0.34)FG=B/(F*0.34)
2018年末0.955,292.492019年6月、9月32.928.49%268,157.525.80%
2019年末1.255,722.302020年1月、5月64.655.69%425,630.453.95%
2020年末5.7622,927.542021年5月74.7822.64%356,224.5218.93%

1-1-384

目的是对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存货所面临的价格风险进行管理。商品衍生金融工具规模与公司在手订单规模以及存货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投机行为。

④套期保值工具的执行情况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交易人员均为公司资深员工,拥有10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以及5年以上部门管理职务经历,熟悉原材料市场情况,具备专业背景及胜任能力。报告期内,相关交易人员均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执行操作,未出现重大操作失误的情形。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TA和MEG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规避聚酯瓶片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其中,公司的PTA期货业务仅限于在郑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TA期货品种;公司的MEG期货仅限于在大连期货交易所交易的MEG期货品种;公司的MEG掉期业务仅限于在银行间市场清算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掉期合约。

公司需要根据聚酯瓶片远月(30天后)交货的销售订单数量,按照0.86的PTA和0.34的乙二醇单耗比例在相应的主力合约月建仓买入套保,买入套保数量可按单耗与销售订单量匹配,买入套保总量不超过已接但未执行聚酯瓶片订单所对应的PTA总量和乙二醇总量。

采购中心结合PTA和乙二醇现货市场情况和聚酯瓶片市场行情,提出建仓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采购中心应将经批准的用款申请提交财务部。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PTA期货交易操作流程》及《乙二醇掉期交易操作流程》对套期保值行为进行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层面限定了风险敞口的最大区间,将公司的风险水平减低在可控范围内,相关风控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衍生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负债均为公司所持有套期保值工具所形成的浮盈及浮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衍生金融资产2,792.47449.58-

1-1-385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衍生金融负债--5,563.96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977.1919,103.028,527.86
应收款项融资966.343,720.67-

1-1-386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终止确认金额27,287.8515.043,215.73
未终止确认金额-195.6092.48
合计27,287.85210.643,308.22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35,045.6947,926.9291,151.03
坏账准备9.1680.0599.02
账面价值35,036.5347,846.8791,052.01
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
内销销售收入45,054.5758,592.5163,341.96
内销应收账款余额23,317.8417,985.1721,391.53
占比51.75%30.70%33.77%

1-1-387

2018年至2019年公司期末前1个月内销收入与内销应收账款的占比保持稳定。2020年12月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当时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物流运输得以恢复,公司当月产品交付数量较多,实现收入金额较大而未到收款期限。该等应收账款期后已基本收回。

期末前2个月外销收入及报告期末外销应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1-12月2019年11-12月2018年11-12月
外销销售收入33,218.8131,757.4870,629.78
外销应收账款余额11,727.8529,941.7569,759.50
占比35.30%94.28%98.77%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5,036.5347,846.8791,052.01
营业收入1,238,040.631,238,432.611,448,138.86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83%3.86%6.29%
公司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双星新材18.72%21.24%23.89%
荣盛石化1.26%2.48%2.09%
恒逸石化4.49%7.40%1.62%
平均值8.16%10.37%9.20%
公司2.83%3.86%6.29%

1-1-388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从上述数据可看出,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说明公司销售回款情况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1月1日以前,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5,045.69100.00%9.160.03%35,036.53
其中: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5,045.69100.00%9.160.03%35,036.53
合计35,045.69100.00%9.160.03%35,036.53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7,926.92100%80.050.17%47,846.87
其中: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7,926.92100%80.050.17%47,846.87
合计47,926.92100%80.050.17%47,846.87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91,151.03100%99.020.11%91,052.01
其中: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1,151.03100%99.020.11%91,052.01
合计91,151.03100%99.020.11%91,052.01

1-1-389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金额占比坏账准备金额计提比例
2020年12月31日
6个月以内(含6月)35,027.3799.95%--
7-12个月(含12月)---5%
1至2年(含2年)---20%
2至3年(含3年)18.310.05%9.1650%
3年以上---100%
合计35,045.69100.00%9.16
2019年12月31日
6个月以内(含6月)47,526.6899.16%--
7-12个月(含12月)---5%
1至2年(含2年)400.230.84%80.0520%
2至3年(含3年)---50%
3年以上---100%
合计47,926.92100.00%80.05
2018年12月31日
6个月以内(含6月)89,170.7197.83%--
7-12个月(含12月)1,980.322.17%99.025%
1至2年(含2年)---20%
2至3年(含3年)---50%
3年以上---100%
合计91,151.03100.00%99.02

1-1-390

账龄双星新材荣盛石化恒逸石化平均公司
3个月以下5.00%5.00%0.00%3.33%0.00%
3个月-6个月
7-12个月5.00%5.00%5.00%
1至2年20.00%10.00%30.00%20.00%20.00%
2至3年50.00%30.00%50.00%43.33%50.00%
3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坏账准备
2020年 12月31日1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2,559.697.30%-
2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司1,419.444.05%-
3ENVASES CMF1,354.523.87%-
4JV"Coca-Cola Almaty Bottlers" LLP1,263.223.60%-
5CISTECH INTERNATIONAL PTE LTD1,226.833.50%-
合计7,823.6922.32%-
2019年 12月31日1RETAL5,707.5611.91%-
2SGT4,173.948.71%-
3SUMINISTRO Y DISTRIBUCIóN DE POLIMEROS S.A.3,089.026.45%-
4JV"Coca-Cola Almaty Bottlers"LLP1,911.553.99%-
5PLASFORM AMBALAJ SANAYI VE TICARET AS in Bishkek FEZ1,778.483.71%-
合计16,660.5534.77%-
2018年 12月31日1SUMINISTRO Y DISTRIBUCIóN DE POLIMEROS S.A.11,739.0412.88%48.27
2RETAL10,296.4411.30%31.04

1-1-391

3SGT4,652.835.10%-
4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司3,703.554.06%-
5ENVASES CMF S.A3,562.473.91%-
合计33,954.3337.25%79.31
主要业务类别信用政策
内销业务对授予信用额度的集团客户一般给予15-35天的信用期,其余客户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外销业务对授予信用额度的集团客户一般给予120天以内的信用期,少部分优质客户给予180天的信用期,其余客户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1-1-392

境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生产商类型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根据客户所处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来制定,授信期限30天至180天不等。主要结算方式为TT电汇和信用证付款,部分客户如COCA及其境外关联方、NESTLE集团等因合作量逐年加大,为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经与公司协商后调整过信用期或结算方式,如TT付款改信用证,账期由90天增加到150天。报告期内,生产商客户的信用政策、信用期、结算方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B、贸易商客户信用政策及主要结算方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类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为境内、境外均不提供信用期。境内销售结算方式为贸易商合同签订后预付10%定金,款到发货;境外销售结算方式主要为TT电汇和信用证付款。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的信用政策、信用期、结算方式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

⑧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35,045.6947,926.9291,151.03
逾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581.581,122.682,382.87
逾期应收账款比例4.51%2.34%2.61%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1,563.271,104.372,364.56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98.84%98.37%99.23%

1-1-393

的影响。报告期内,各期逾期应收账款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逾期金额年销售收入金额占收入比例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比例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587.7630,016.041.96%2,347.0325.04%
华润怡宝饮料(成都)有限公司251.358,876.322.83%627.9240.03%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176.884,369.234.05%176.88100.00%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132.193,717.163.56%132.19100.00%
马鞍山达利食品有限公司97.73805.2012.14%97.73100.00%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广州市信联包装容器实业有限公司281.6311,877.782.37%281.63100.00%
镇江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2.601,881.6110.77%202.60100.00%
宁乡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150.49934.0816.11%261.5757.53%
宏全食品包装(漯河)有限公司136.222,641.825.16%204.3466.67%
海南信联食品有限公司93.511,821.455.13%93.51100.00%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华润怡宝饮料(成都)有限公司790.0417,826.414.43%2,664.9629.65%
华润怡宝饮料(长沙)有限公司287.556,854.414.20%415.4169.22%
广州市信联包装容器实业有限公司281.639,463.102.98%281.63100.00%
湖北银鹭食品有限公司242.551,186.6020.44%242.55100.00%
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37.86404.9458.74%237.86100.00%
账龄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余额比例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1年以内14,779.1399.13%22,608.8099.65%11,976.5298.07%
1-2年62.660.42%11.290.05%141.701.16%
2-3年0.010.00%0.390.00%88.960.73%
3年以上67.490.45%67.940.30%5.520.04%
合计14,909.29100.00%22,688.41100.00%12,212.70100.00%

1-1-394

14,909.2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98%以上的预付款项账龄在1年以内,主要为原材料的采购费用、电费及通关费等支出。

其中,公司2019年末预付账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结合产品订单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备货采购需求所致,2019年末公司期末向PTA供应商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付采购款11,740.27万元。

①公司与江阴汉邦科技、珠海碧辟化工的合作历史

江阴汉邦科技、珠海碧辟化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江阴汉邦科技珠海碧辟化工
国家/地区中国/江阴中国/珠海
客户情况说明PTA生产能力290万吨PTA生产能力300万吨
历史合作情况2011年开始合作2009年开始合作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比例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175,518.1017.32%
2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6,128.317.51%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比例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268,747.9624.68%
2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8,635.6912.73%
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比例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264,357.2719.96%
2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0,314.6612.86%

1-1-395

A、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单位:万元

预付账款2020年12月末2019年12月末2018年12月末
江阴汉邦科技-11,740.27-
珠海碧辟化工2,287.801,776.736,646.11
供应商名称江阴汉邦科技珠海碧辟化工
价格情况合约模式,按月定价,月底结算价格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CCF现货现款均价合约模式,每月初确定暂定价格(用于计算要求的预付款),月底确定结算价格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预付模式:在供方交付产品前,需方应按双方确认的提货进度提前将货款支付给供方预付模式:买方应于每批次PTA交付日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预付其要求购买的相应数量PTA的价款,款到发货
预付账款2019年12月末
江阴汉邦科技11,740.27
预付账款2020年3月末
珠海碧辟化工20,152.36

1-1-396

报告期内,珠海碧辟化工是公司的第一大PTA原料供应商(穿透化学控股后)。2020年3月底公司对珠海碧辟化工预付金额较大原因主要为: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行业下游复工复产较晚,一季度末公司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公司根据市场发货需求,增大了对PTA原材料的采购量;另一方面,在2020年3月末全国复工复产态势良好,公司担心供应商的供给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及早锁定PTA原料的采购数量。综上所述,公司上述向相应供应商预付款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预付款项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双星新材59,408.2612.07%73,965.2916.38%68,165.9813.62%
荣盛石化355,484.986.83%344,266.806.19%315,331.389.82%
恒逸石化88,338.003.05%63,920.602.38%84,422.305.11%
加权平均167,743.757.31%160,717.568.32%155,973.229.52%
公司14,909.294.02%22,688.416.98%12,212.703.5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返利1,294.721,155.291,301.88
押金及保证金977.73771.64990.43
应收代垫款及其他142.69547.68307.95
备用金16.9421.5526.26
关联方往来款--19,848.33
合计2,432.082,496.1522,474.85
减:坏账准备209.90177.71258.33
账面价值2,222.182,318.4422,216.52

1-1-397

2019年末开始,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大幅下降,主要是公司在2019年对关联方往来款进行清理,具体情况详见 “九、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之“(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截至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是原材料采购的返利款以及与当地政府的土地高效利用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金额占比坏账 准备
2020年 12月31日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返利1,294.7253.23%64.74
2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会计中心押金及保证金615.0025.29%61.50
3招商银行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押金及保证金121.064.98%6.05
4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押金及保证金66.942.75%6.69
5常州滨江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49.382.03%2.47
合计2,147.1088.28%141.45
2019年 12月31日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返利1,155.2946.28%57.76
2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会计中心押金及保证金615.0024.64%30.75
3K-PET公司代垫款及其他275.2511.03%13.76
4Hong Kong Grand International Co.,Ltd代垫款及其他94.333.78%4.72
5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押金及保证金66.942.68%3.35
合计2,206.8188.41%110.34
2018年 12月31日1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往来款19,848.3388.31%-
2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返利1,301.885.79%65.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栏海关押金及保证金533.202.37%26.6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押金及保证金285.001.27%28.50
5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押金及保证金50.000.22%5.00
合计22,018.4197.96%125.25

1-1-398

单位:万元

存货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原材料100,139.7756.82%-100,139.77
在产品3,971.472.25%-3,971.47
库存商品61,205.9034.73%-61,205.90
周转材料35.250.02%-35.25
在途物资10,153.655.76%-10,153.65
发出商品745.260.42%-745.26
合计176,251.30100.00%-176,251.30
存货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原材料34,530.9122.55%35.9634,494.95
在产品6,366.834.16%108.546,258.29
库存商品90,056.8458.81%13.2190,043.63
周转材料21.940.01%-21.94
在途物资14,772.709.65%-14,772.70
发出商品7,386.224.82%-7,386.22
合计153,135.45100.00%157.71152,977.74
存货项目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原材料45,850.8827.41%1,056.1844,794.70
在产品5,701.883.41%369.875,332.01
库存商品93,044.1355.63%6,004.3687,039.77
周转材料30.040.02%-30.04
在途物资14,415.478.62%685.1213,730.35
发出商品8,212.534.91%-8,212.53
合计167,254.94100.00%8,115.53159,139.41

1-1-399

A、库存商品变动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93,044.13万元、90,056.84万元及61,205.90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55.63%、58.81%及34.73% 。

公司的库存商品主要是已生产即将发货或预先储备聚酯瓶片产品。2019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2,987.29万元,降幅为3.21%,主要系2019年度,原材料价格下滑,导致期末产成品单位成本下降所致。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较2019年末减少28,850.95万元,降幅为32.04%,主要为2020年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所致。

B、原材料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45,850.88万元、34,530.91万元及100,139.77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27.41%、22.55%及56.82%。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PTA及MEG。2019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11,319.97万元,降幅为24.69%,主要原因系原材料单位采购成本下降所致。2020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65,608.86万元,涨幅为190.00%,主要原因系2019年底以来,PTA及MEG价格触及历史低位,公司结合生产销售需求,增加原材料备库量所致。

C、在途物资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途物资余额分别为14,415.47万元、14,772.70万元及10,153.65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8.62%、9.65%及5.76% ,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PTA1,455.1714.33%9,706.1565.70%5,584.2438.74%
MEG4,478.9544.11%4,138.7028.02%8,314.5257.68%
IPA288.082.84%916.696.21%499.373.46%
其它3,931.4638.72%11.160.08%17.330.12%
合计10,153.65100.00%14,772.70100.00%14,415.47100.00%

1-1-400

在途物资主要为期末供应商已发货但尚未收到或尚未完成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公司的在途物资主要为化工原材料。2019年末,公司在途物资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357.24万元,增幅为2.48%,变化不大。2020年末,公司在途物资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4,619.05万元,降幅为31.27%,主要是2020年年末原材料收货及验收及时所致。

D、在手订单与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数量情况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PTA与MEG、库存商品数量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在手订单库存商品PTAMEG
2018年12月31日32.9211.712.234.45
2019年12月31日64.6515.282.154.78
2020年12月31日74.7814.3119.937.36
项目在手订单库存商品PTAMEG
2018年12月31日268,157.5293,044.1314,080.8225,348.87
2019年12月31日425,630.4590,056.849,739.9820,167.44
2020年12月31日356,224.5261,205.8958,924.1324,339.76

1-1-401

2019年末及2020年末PTA、MEG及PET的市场价格较为平稳,因此公司并未就期末存货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2018年末,受原油价格下滑影响,PTA、MEG及聚酯瓶片的市场价格短期内持续下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在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基于减值测试结果,对期末存货计提了8,115.5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各报告期末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原材料-35.961,056.18
在产品-108.54369.87
库存商品-13.216,004.36
在途物资--685.12
合计-157.718,115.53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待处理财产损溢6.206.3718.17
委托采购-331.86206.03
待摊费用1,192.21559.29619.16
预缴企业所得税-2,693.045,293.59
待抵扣进项税11,443.6915,811.098,070.26
合计12,642.0919,401.6514,207.22

1-1-402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固定资产125,592.0557.23%135,798.2078.92%230,434.7786.17%
在建工程57,718.8826.30%5,587.153.25%2,112.980.79%
无形资产24,404.0611.12%24,985.0714.52%28,002.0910.47%
长期待摊费用1,295.310.59%1,428.170.83%2,682.28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93.080.27%534.030.31%4,024.881.51%
其他非流动资产9,829.974.48%3,739.922.17%174.40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219,433.35100.00%172,072.54100.00%267,431.39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66,577.4617,183.32-49,394.13
生产工具164,230.0989,908.05-74,322.04
运输设备2,277.951,865.03-412.93
电子设备及其他3,924.622,461.67-1,462.95
合计237,010.12111,418.07-125,592.05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66,486.9415,171.83-51,315.11
生产工具163,256.9480,801.12-82,455.82
运输设备2,382.831,883.05-499.77
电子设备及其他3,758.752,231.25-1,527.49

1-1-403

合计235,885.46100,087.26-135,798.20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113,496.3418,678.49-94,817.85
生产工具216,530.8383,230.74-133,300.08
运输设备2,544.951,912.15-632.79
电子设备及其他3,977.472,293.43-1,684.04
合计336,549.58106,114.81-230,434.77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房屋及建筑物49,394.1351,315.1153,380.36
机器设备74,322.0482,455.8288,728.07
运输工具412.93499.77620.46
办公设备与其他1,462.951,527.491,614.91
账面净值合计125,592.05135,798.20144,343.79

1-1-404

③同行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3010%3%
机器设备1510%6%
运输工具510%18%
办公设备与其他510%18%
类别双星新材荣盛石化恒逸石化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20年5-30年房屋、建筑物:20年,30年,50年; 构筑物:10年,20年30年
机器设备5-10年10-15年5-30年15年
运输工具5年4-5年5年5年
办公设备与其他5年3-10年5年5年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三期年产50万吨聚酯项目45,998.31-45,998.31
PTA仓库2,287.40-2,287.40
PETG一期项目6,426.58-6,426.58
研发楼2,684.61-2,684.61
其他工程321.97-321.97
合计57,718.88-57,718.88

1-1-405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三期年产50万吨聚酯项目2,649.32-2,649.32
PTA仓库1,649.81-1,649.81
PETG一期项目124.58-124.58
二期年产30万吨聚酯项目973.31-973.31
其他工程190.12-190.12
合计5,587.155,587.15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项目1,975.79-1,975.79
二期年产30万吨聚酯项目34.01-34.01
PTA仓库1.47-1.47
其他工程3.24-3.24
聚酯瓶片资产小计2,014.51-2,014.51
储罐、管道工程90.72-90.72
码头资产小计90.72-90.72
合计2,105.222,105.22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土地使用权23,523.2924,070.9126,901.41
软件使用权880.77914.151,100.68
合计24,404.0624,985.0628,002.09

1-1-406

万吨聚酯项目及PTA仓库的需要,在当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受让取得面积为173,50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第0121523号及面积为273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51923号,从而新增土地使用权10,180.56万元。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1,390.99
预提费用541.88433.89524.49
资产减值准备51.19100.152,109.40
合计593.08534.044,024.88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预付设备款2,603.64136.56161.55
预付工程款7,226.333,603.3612.85
合计9,829.973,739.92174.40

1-1-407

(三)资产经营效率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9.8717.8317.86
存货周转率(次)6.717.299.15
总资产周转率(次)2.282.222.47
公司名称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双星新材5.334.784.21
荣盛石化63.1241.6372.22
恒逸石化17.6921.9165.30
平均值28.7222.7747.25
公司29.8717.8317.86

1-1-408

3、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指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存货周转率(次)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双星新材3.272.922.52
荣盛石化3.444.6515.93
恒逸石化8.5612.4234.88
平均值5.096.6717.77
公司6.717.299.15
公司名称总资产周转率(次)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双星新材0.530.490.42
荣盛石化0.510.541.00
恒逸石化0.971.101.83
平均值0.670.711.08
公司2.282.222.47

1-1-409

资产周转率与2018年度下降约10.12%,主要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约14.48%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公司资产管理效率较高。

十五、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的构成及其变化

1、负债结构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211,485.2885.17%204,015.8886.30%360,022.3788.10%
非流动负债36,811.6714.83%32,380.5713.70%48,651.8211.90%
合计248,296.95100.00%236,396.45100.00%408,674.18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30,000.008.33%
衍生金融负债----5,563.961.55%
应付票据70,907.8033.53%116,808.7457.25%102,051.4228.35%
应付账款49,821.7523.56%37,770.0218.51%52,722.2614.64%
预收款项--30,971.8715.18%25,079.286.97%
合同负债65,119.8530.79%----
应付职工薪酬8,919.184.22%5,176.362.54%5,279.111.47%
应交税费3,037.971.44%928.810.46%682.410.19%

1-1-410

其他应付款13,664.186.46%12,347.326.05%138,613.3138.50%
其他流动负债14.550.01%12.760.01%30.620.01%
流动负债合计211,485.28100.00%204,015.88100.00%360,022.37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信用借款--30,000.00
信用借款利息---
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借款---
合计--30,000.00
种类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70,907.80116,808.74102,051.42
2020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1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2,942.014.15%
2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780.003.92%
3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2,112.102.98%

1-1-411

4沙伯基础(上海)商贸有限公司1,948.352.75%
5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1,028.001.45%
合计10,810.4615.25%
2019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54,002.9346.23%
2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6,439.4122.63%
3浙江荣通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22,842.7519.56%
4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770.005.80%
5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张家港经营部3,968.933.40%
合计114,024.0297.62%
2018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82,500.0080.84%
2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6,827.536.69%
3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张家港经营部5,149.655.05%
4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4,038.703.96%
5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3,092.153.03%
合计101,608.0299.57%

1-1-412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1GS CALTEX CORPORATION19,114.7738.37%
2SABIC (CHINA) HOLDING CO., LTD.5,508.0211.06%
3LOTTE CHEMICAL CORP.4,504.269.04%
4MEGLOBAL EG SINGAPORE PTE. LTD.3,036.656.10%
5MARUBENI CORPORATION2,284.334.59%
合计34,448.0369.14%
2019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1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12,324.9732.63%
2OXYDE CHEMICALS, INC.4,612.8812.21%
3MEGLOBAL INTERNATIONAL FZE4,131.7910.94%
4MARUBENI CORPORATION3,787.5510.03%
5C&J (H.K.) INT'L LIMITED2,470.816.54%
合计27,328.0072.35%
2018年12月31日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1化学控股29,846.9356.61%
2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8,003.0015.18%
3OXYDE CHEMICALS, INC.3,460.576.56%
4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3,233.946.13%
5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23.550.61%
合计44,867.9985.1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预收款项-30,971.8725,079.28
合同负债65,119.85--

1-1-413

合计65,119.8530,971.8725,079.28
账龄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63,692.7197.81%30,837.3099.57%24,701.4498.49%
1-2年1,107.211.70%23.540.08%26.930.11%
2-3年216.950.33%23.960.08%7.710.03%
3年以上102.990.16%87.060.28%343.191.37%
合计65,119.85100.00%30,971.87100.00%25,079.28100.00%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2,758.04352.09137.80
房产税84.92368.29368.64
印花税85.5926.8766.61
土地使用税33.7854.0465.04
个人所得税14.6376.4411.66
增值税-34.6316.84
其他61.0016.4515.82

1-1-414

合计3,037.97928.81682.41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运保费4,123.513,919.038,146.43
能源费2,509.802,570.451,204.46
押金及保证金1,512.881,714.791,651.49
日常开支费用1,720.672,597.533,081.75
工程款3,724.111,479.753,287.03
其他73.2165.77174.77
应付利息--124.23
应付股利--77,738.11
关联方资金往来款--43,205.04
合计13,664.1812,347.32138,613.31

1-1-415

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是待处理财产损益。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待处理财产损溢14.5512.7630.62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7,290.0719.80%----
长期应付款----12,988.9226.70%
递延收益27,522.6774.77%31,150.3496.20%35,159.0672.27%
递延所得税负债1,998.935.43%1,230.233.80%503.841.04%
非流动负债合计36,811.67100.00%32,380.57100.00%48,651.82100.00%

1-1-4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外环西路厂区搬迁补偿17,700.5520,932.9324,165.30与资产相关
珠海市财政局土地返还资金7,579.887,768.207,956.52与资产相关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1,466.801,602.20-与资产相关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级)775.44847.02-与资产相关
石化码头综合物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3,037.24与资产相关
合计27,522.6731,150.3435,159.06-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折旧1,300.811,117.84503.84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698.12112.39-
合计1,998.931,230.23503.84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761.590.97

1-1-417

速动比率(倍)0.920.840.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50%35.66%56.59%
资产负债率(合并)42.03%47.56%66.27%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95,418.2573,445.5186,192.90
利息保障倍数(倍数)119.1734.4326.55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双星新材2.593.356.23
荣盛石化0.500.680.58
恒逸石化0.710.700.69
平均值1.271.582.50
公司1.761.590.97
速动比率(倍)双星新材1.972.444.43
荣盛石化0.280.360.47
恒逸石化0.470.460.58
平均值0.911.091.83
公司0.920.840.5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双星新材18.67%15.03%17.22%
荣盛石化71.07%77.23%70.53%
恒逸石化67.17%65.90%62.66%
平均值52.30%52.72%50.13%
公司42.03%47.56%66.27%

1-1-418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有所提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总体上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公司双星新材无短期借款,导致其速动比率远高于平均水平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和盈利金额较大,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公司有息负债较少,主要为短期信用借款,财务风险较低;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持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1,889.14万元、56,481.32万元及125,530.06万元,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债务清偿提供了良好的现金保障;③公司目前不存在或有负债、大额诉讼或者对外担保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④公司同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公司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

银行借款目前为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截至目前,公司银行信用记录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贷款逾期尚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已与国内外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由此保障了公司相对顺畅的银行融资渠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48.38亿元,美元授信额度2.85亿美元,已用人民币额度8.40亿元,尚可使用人民币额度39.98亿元,美元额度2.06亿美元。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2018年12月,华润材料有限宣告向当时股东化学控股及化工有限合计分配现金股利66,500.00万元。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988.1378,514.1133,716.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349.8415,883.17-17,386.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14.69-79,479.19-11,877.61

1-1-4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8,947.3817,383.875,526.5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38,390.411,431,134.681,627,822.54
收到的税费返还16,530.547,072.593,308.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427.1514,205.2615,551.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65,348.101,452,412.531,646,682.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49,205.931,320,391.221,519,166.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528.1920,969.3717,778.02
支付的各项税费32,080.1616,566.1740,875.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4,545.6815,971.6635,146.36
经营活动流出小计1,356,359.961,373,898.421,612,966.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988.1378,514.1133,716.0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238,040.631,238,432.611,448,138.8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38,390.411,431,134.681,627,822.5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1.161.161.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988.1378,514.1133,716.04
净利润62,898.1244,771.6051,776.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1.731.750.65

1-1-42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65、

1.75与1.73,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62,898.1244,771.6051,776.75
加:资产减值准备-157.718,268.35
信用减值损失-38.43-61.48-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1,553.6113,392.8115,600.28
无形资产摊销720.12681.20820.8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32.85204.61272.9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20.7427.083,980.1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61.45163.45-4,717.68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607.86-762.121,071.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59.043,490.85-3,139.6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768.70726.40285.71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3,115.856,003.96-37,454.4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8,370.0811,980.81-15,039.1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8,937.601,736.0415,229.54
其他-3,828.19-3,998.81-3,239.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988.1378,514.1133,716.0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100.6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700.804,738.0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33,887.97-

1-1-42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7039,989.464,738.0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1,940.1824,106.2810,578.35
投资支付的现金6,410.36-11,546.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8,350.5424,106.2822,124.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349.8415,883.17-17,386.4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7,347.2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5,662.0980,000.0059,937.1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309.00723,870.801,401,929.1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9,318.34803,870.801,461,866.3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8,396.03110,000.0049,898.2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07.6363,498.796,272.2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9,851.201,417,573.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9,103.66883,349.991,473,743.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14.69-79,479.19-11,877.61

1-1-422

理了关联方往来,同时于2019年度向控股股东进行了股利分配,致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为净流出。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决议以及未来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如下: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主要是三期年产50万吨聚酯项目、码头重建项目、土地使用权、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三期年产50万吨聚酯项目43,348.992,649.32-
码头重建项目--4,862.55
土地使用权547.6210,180.56-
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项目-598.873,794.88
合计43,896.6113,428.768,657.44
项目金额
购买成本21,076.18
其中:现金21,076.18
减: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23,822.44

1-1-423

项目金额
差额-2,746.26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2,746.26
项目金额
购买成本3,351.88
其中:现金3,351.88
减: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4,537.87
差额-1,185.99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1,185.99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有息债务规模7,290.07-42,988.92
其中:短期借款--30,000.00
长期应付款--12,988.92
长期借款7,290.07--
营业收入1,238,040.631,238,432.611,448,138.86
净利润62,898.1244,771.6051,776.75

1-1-424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988.1378,514.1133,716.04
货币资金125,530.0656,481.3241,889.14

1-1-425

HSE相关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50项,已初步在机制、人才、投入等方面建立起自身研发优势,为未来的快速发展垫定基础。

(2)公司的产能优势有利于公司将技术突破迅速规模化应用

公司是聚酯瓶片领域规模大、品牌好、产品全的领军企业,公司在江苏常州和广东珠海分别拥有聚酯瓶片100万吨/年和60万吨/年的产能,合计产能为160万吨/年,位居国内前三,公司的产能规模可将公司基于现有生产工艺或关键设备的技术突破而形成的产品竞争力迅速转化为销量优势,从而创造新的业务增长。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依托、合作研发为补充,在聚酯瓶片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相关核心技术成果已成功应用于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中,有效提升了产品品质,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未来,随着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逐步推进,新的核心技术将陆续进入小试、中试或量产等阶段,若进展顺利,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产品的市场优势。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巩固公司业务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围绕公司的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展开,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届时公司聚酯瓶片年生产能力将达到210万吨,产能规模继续位列行业前列,同时公司将成为国内第一、世界第三的PETG特种聚酯供应商,可极大地推动公司向“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标发展,进一步巩固公司业务优势。

报告期以及可预见未来,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结构不会发生重大不利调整,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公司将以本次发行新股并在A股上市为契机,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聚酯瓶片行业的优势地位,帮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并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1-1-426

2、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十六、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1、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2、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作为诉讼方或被诉方的重大未决诉讼。

十七、公司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1-1-427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投项目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备案情况环评批复情况
1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126,865.0063,200.00《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400-26-03-08707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环建书〔2020〕12号)
2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46,390.1634,500.00《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400-26-03-087387)《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环建书〔2020〕12号)
3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4,693.633,800.00《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新行审外经备〔2018〕130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新行审还表〔2019〕26号)
4补充流动资金43,500.0043,5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21,448.79145,000.00--

1-1-428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1、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

近年来,聚酯瓶片行业通过市场整合,行业集中度提高,一体化、规模化成为新的行业发展趋势。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瓶装产品销量稳定增长,公司现已启动珠海三期50万吨PET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2021年竣工投产,届时公司聚酯瓶片年生产能力将达到210万吨,产能规模继续位列行业前列。维持现有市场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和跨越式发展,除了对生产设备升级换代、扩大产能规模外,也需要持续投入并优化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管理。

2、募集资金对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响应国家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顺应“低碳、绿色、轻量化”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聚焦高性能聚合物、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加强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装备技术和工艺水平,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正朝着创新型的化工新材料企业转型,努力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于公司巩固现有市场地位和向化工新材料领域转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1、项目概况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年产能力为50万吨,

1-1-429

采用直接酯化、连续缩聚的四釜流程工艺技术生产聚酯瓶片。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珠海华润材料,项目坐落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邻近珠海华润材料现有一期、二期聚酯瓶片厂区。

2、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提升。

通过本项目,公司可继续夯实核心业务,巩固在聚酯瓶片行业的领先地位。本项目建成后,公司聚酯瓶片产能预计将位居中国第一、全球前五。此外能够有效加强公司在华南地区和东南亚出口市场的竞争地位,提高在相关市场的销售份额。

在工艺技术方面,本项目采用国内领先的成熟工艺技术,采用直接酯化、连续缩聚的四釜流程工艺技术。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26,86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6,530.00万元,流动资金30,335.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投资估算(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
1建设投资96,530.0076.09%
1.1土建投资29,348.0023.13%
1.2设备及技术投资59,037.0046.54%
1.3其他8,145.006.42%
2流动资金30,335.0023.91%
3项目投资总额126,865.00100.00%
序号事项预计时间
1可行性论证2019年8月

1-1-430

序号事项预计时间
2项目审批2019年9月
3设备采购、安装、调试2019年10月 至2021年4月
4试车投产2021年4月

1-1-431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B、食用油及调味品随着餐饮行业的发展、食品加工业的发展以及居民消费升级,食用油和调味品市场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对聚酯瓶片行业需求贡献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食用植物油产量为5,422万吨。根据Euromonitor数据,2014-2019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8%。到2019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达1,282亿元。

C、片材市场随着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聚酯瓶片在餐盒、生鲜盒等片材领域的需求不断上升。据Euromonitor数据,2014-2019年我国餐饮外卖市场规模快速增长,5年间市场规模增长了近6倍,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1%。到2019年,我国餐饮外卖市场规模达4,705亿元。

(2)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增长呈现一定的周期性,近年行业产能利用率较高,厂商新增产能进行适度的前瞻性布局随着我国对聚酯瓶片产品需求不断增加,我国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呈现“集中投产期—调整期—集中投产期”的周期性特征,因此业内厂商在进行产能扩张计划时一般做适度的前瞻性布局。

期间发展情况产能情况
2008-2011年调整期行业产能保持约在500万吨/年
2012-2014年集中投产期至2014年行业产能增长至约746万吨/年
2015-2016年调整期行业产能保持约在750万吨/年

1-1-432

2017年至今集中投产期至2019年行业产能增长至1,051万吨/年
企业简称2017年初2019年末未来扩产计划
公司160160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三房巷150200-
逸盛150185逸盛大连2期(35万吨/年) 海南逸盛3期(50万吨/年)
万凯120120万凯重庆1期(60万吨/年)
澄星120120-

1-1-433

我国聚酯瓶片的最大、最重要的区域市场之一。公司发往华南市场的数量占比仅占华南市场总需求的约30%,尚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该项目亦可以有效辐射东南亚等周边市场。因此,公司将深耕华南地区及周边市场,提高在相关地区的市场份额。

②不断提升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专注科技创新,不断优化产品能力,培育经济增长点。在聚酯瓶片领域,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优化改进聚酯瓶片产品性能。公司在化工新材料研究院中设立了聚酯材料研究中心,以聚酯瓶片为中心开展一系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包括“高透高亮聚酯材料”、“高流动聚酯材料”、“高阻隔聚酯材料”、“钛系催化剂项目”、“rPET聚酯瓶片循环再生”。该等项目已陆续进入小试、中试、产业化可研等阶段,预计能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二)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

1、项目概况

“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项目设计年产能力为10万吨,采用先进成熟工艺,以PTA、MEG、NPG和CHDM为主要原料,直接酯化、连续缩聚的五釜流程工艺技术。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珠海华润材料,项目坐落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与珠海华润材料“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共用同一厂区,实现产业协同。

2、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特种聚酯PETG是我国工程塑料的短板,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被列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被列为鼓励类项目。特种聚酯PETG是高科技、高附加值、多用途产品,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只有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实现了该产品的产业化。公司经过长期技术攻关,突破了该领域的关键技术。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成为国内第一、世界第三的PETG特种聚酯供应商,可极大地推动公司向“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标发展。

1-1-434

在工艺技术方面,本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工艺,以PTA、MEG、NPG和CHDM为主要原料,直接酯化、连续缩聚的五釜流程工艺技术。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6,390.1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6,446.35万元,流动资金9,943.81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投资估算(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
1建设投资36,446.3578.56%
1.1土建投资8,341.6917.98%
1.2设备及技术投资16,722.2536.05%
1.3其他11,382.4124.54%
2流动资金9,943.8121.44%
3项目投资总额46,390.16100.00%
序号事项预计时间
1可行性论证2019年8月
2项目审批2019年10月
3设备采购、安装、调试2020年6月 至2021年10月
4试车投产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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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523号)。本项目将在竣工后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取得房产证书相关程序。

8、项目合作情况

本项目合作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三)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1、项目概况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邻近公司常州厂区,拟建综合研发楼、研发试验车间和相关配套设施。

2、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未来将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工作,向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努力进行技术方法的创造和革新,变革原有产业、兴起新产业,特别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公司开拓新型业务领域,寻求新的市场和经济增长点。

通过本项目,建设高水平新材料研发平台,有力支撑公司的科技创新转型。本项目可合理安放研发试验设备,按照聚合、加工、共混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统一布置,将各种分析测试仪器按照其功能分别布置在不同的试验室中,保证这些仪器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公司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的整体硬件水平,有利于公司推进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进度。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693.63万元,其中土建建设及安装投资2,619.32万元,装修建设及安装投资2,074.31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投资估算(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
1土建投资2,619.3255.81%
2装修投资2,074.3144.19%
3项目投资总额4,693.6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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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时间周期和进度

本项目实施安排如下:

序号事项预计时间
1可行性论证2018年12月
2项目审批2018年12月
3项目施工2020年6月
4项目完工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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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等支出将大幅增加;其次,充裕的现金有助于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价格上获得优势,能够根据原料价格波动趋势通过择机扩大采购量、增加现金付款比例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因此,随着公司未来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2)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

公司不排除通过产业整合的方式并购其所处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以进一步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提高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拓展下游深加工产品。因此,公司需要为实施战略储备一定量的资金。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聚酯瓶片企业,目前聚酯瓶片产能位居全球前列。公司响应国家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顺应“低碳、绿色、轻量化”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聚焦高性能聚合物、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加强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装备技术和工艺水平,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正朝着创新型的化工新材料企业转型,努力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标。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公司现有业务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基础,而战略规划是对现有业务的延伸与拓展。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包括巩固聚酯瓶片业务优势、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突破重点关键领域技术以及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市场占有率与综合竞争力。

1、巩固聚酯瓶片业务优势

公司是我国聚酯瓶片行业规模大、品牌好、产品全的领军企业。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积极营销、精细生产、稳定采购,不断巩固聚酯瓶片业务优势。

在销售方面,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和全球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拥有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大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一流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质量赢得客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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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开拓境外销售市场,聚酯瓶片产品远销中亚、欧洲、南美、非洲等地区,公司是国内最先进入日本饮料包装市场的聚酯瓶片厂商之一,2018年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取得法国达能集团依云矿泉水聚酯瓶片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公司产品的质量及标准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在生产方面,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工厂管理水平,使得聚酯瓶片生产线保持满负荷生产状态。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保持在100%以上,远高于行业水平。在采购方面,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稳定上游原材料价格,保证公司产品的利润水平。公司与国内外主要的PTA及MEG生产商保持着长期的合作,以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满足生产需要。同时,公司为有效减小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使用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以转移和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健全科技创新体系

报告期内,为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标,公司成立了化工新材料研究院,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公司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组织机构日渐完善,专家委员会逐步发挥智囊团作用。研发投入是化工新材料企业科技创新的保障力,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累计研发费用8,002.44万元。公司已成立新材料研发实验室,聚酯材料合成研发试验平台已投入使用,催化剂合成平台正在建设。研发人员考核考评将以项目合同制进行。公司《研发项目奖励办法》等考评制度文件颁布试行。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研发管理、HSE相关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加强人才团队建设

公司现有专职研发人员80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14人,多人有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工作或留学经验,5人获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或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支持。

4、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

公司服务国家战略,在重点关键领域进行技术攻关。特种聚酯PETG是我国工程塑料的短板,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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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被列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被列为鼓励类项目。公司经过长期技术攻关,突破了该领域的关键技术,目前已进入产业化阶段。

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

公司与深圳大学、银禧科技共同开发“超高性能热塑性碳纤维片增强复合材料的创新技术与工程化”项目,获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公司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合作完成钛系聚酯材料的合规认证和高气体阻隔材料的残余检测。

通过上述多项举措,公司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初步的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在产量、销量等方面均超过年度预算目标。公司在聚酯瓶片行业市场份额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公司掌握了高流动性聚酯材料、高透高亮聚酯材料、特种聚酯PETG、高性能PET泡沫材料等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具备了与国际领先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专注科技创新,培育经济增长点

公司专注科技创新,不断优化产品能力,培育经济增长点。在聚酯瓶片领域,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优化改进聚酯瓶片产品性能。公司已在特种聚酯PETG、高性能PET泡沫材料、高透高亮聚酯材料、高流动聚酯材料、高阻隔聚酯材料、耐热型共聚酯材料、热塑性聚酯复合材料、钛系催化剂项目和rPET聚酯瓶片循环再生进行立项研究,其中特种聚酯PETG、高性能PET泡沫材料、高透高亮聚酯材料、高流动聚酯材料、热塑性聚酯复合材料项目已进入产业化可研阶段,其他项目也陆续进入小试、中试阶段。该等项目市场需求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战略政策、国产替代空间较大,将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2、加强人才引进及培养,打造一流人才团队

公司正朝着创新型的化工新材料企业转型,努力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标。化工新材料对于技术人员的知识背景、研发能力和经验积累均有较高要求,因此公司会在多个方面持续引进和培养人才,建设一流的人才团队,为公司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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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述制度有效地保障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规定将公司定期报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文件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向公司股东公开,公司向股东所提供的信息保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有效地保证股东对公司信息的知情权。公司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围绕其建立了相应的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等配套工作制度。公司当前的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能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保障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为有效保障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和重大财务决策等事项,建立与投资者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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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投资者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可以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1)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之“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3、保障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方面的措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股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建立投资者沟通渠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管理,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美圆女士,对外咨询电话:0519-85778588。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1、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通过与投资者有效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树立公开、透明、诚信的公司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1)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获得投资者长期的市场支持;

(2)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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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4)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2、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充分、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享有同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4)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及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3、管理计划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接待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1-1-443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2)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将进行利润分配。

(3)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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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基本原则如下: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二)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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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要履行《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款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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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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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任一年度累计销售发生额排名前五的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或已经履行完毕的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已经履行完毕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履行期限
1CBPC Limited(可口可乐集团)聚酯瓶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4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聚酯瓶片2018年5月14日-2019年9月30日
52017年7月3日-2018年6月30日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履行期限
1TRICON DRY CHEMICALS, LLC聚酯瓶片2020年2月-2021年1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履行期限
1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TA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2019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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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2月1日-2019年1月31日
42017年2月1日-2018年1月31日
5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PTA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
62019年3月6日-2019年12月31日
7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8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荣通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2019年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9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MEG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10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MEG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履行期限
1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2017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
序号对方银行借款金额(万元)履行期限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珠海港支行50,000.0060个月,以实际提款日或首次提款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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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对发行人及下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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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 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陈小军 朱振达 安泽坤

田美圆 房 昕 杨士旭

荣 健 朱利民 郭宝华全体监事:

郑 路 胡广君 杨 明除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 宁 陈 群 郭 焱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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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盖章):华润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朱振达

年 月 日

1-1-453

实际控制人声明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盖章):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王祥明

年 月 日

1-1-45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李旭东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55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格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56

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 伟 姚 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45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 娟 王 巍 莫 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58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孙业林 才亚敏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小敏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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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 娟 王 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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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 娟 王 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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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 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

联系电话:0519-85778588

传 真:0519-8577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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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10层联系电话:020-38381288传 真:020-3838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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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一)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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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碧辟中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被修订、废止,本公司自动适用将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公司实施减持时(减持时本公司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1、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被修订、废止,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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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动适用将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公司实施减持时(减持时本公司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自动适用将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人实施减持时,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本人仍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人减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本公司认可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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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特此承诺。附件:《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发行人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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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当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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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发行人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发行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2、发行人承诺

“1、公司认可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公司若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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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附件:《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发行人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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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当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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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行人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发行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3、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认可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附件:《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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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发行人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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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当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发行人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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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发行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发行人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即欺诈发行),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最终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终止上市,则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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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发行人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即欺诈发行),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最终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终止上市,则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即欺诈发行),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最终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终止上市,则发行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如果因发行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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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在发行当年及项目建设期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此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珠海华润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珠海华润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行业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公司实现规划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相关软硬件设备采购、推进研发进度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

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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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维护股东利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4、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大力推进技术研发,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5、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一方面,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和公司运营管理机制,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运作方案;另一方面,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整体人力资源运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7、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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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4、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1. 公司承诺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承诺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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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且在不影响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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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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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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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承诺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有权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暂时予以扣留,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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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3)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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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4)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尽量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目前(如有)和未来的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5)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承诺

“1、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2、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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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约定,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侵占发行人的资金、资产;

3、如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约定,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滥用控股股东的权利侵占发行人的资金、资产;

3、如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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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50%或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5、如本承诺未被遵守,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司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50%或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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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本承诺函未被遵守,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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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3)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对发行人及下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6、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关于自有及租赁物业的承诺函

“若因自有或租赁物业不规范情形影响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物业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供相关公司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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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其自有及租赁物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拆除相关物业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相关物业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公司愿意承担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物业收回/拆除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直接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若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划拨土地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被收回或需要转为出让土地,本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公司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或采取其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若因此导致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导致、遭受、承担的直接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

7、关于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函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在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股东包括:

华润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及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现就前述本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在此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特此承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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