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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度实现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12月20日,公司与立信就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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