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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产融: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康锐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扎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殷醒民先生和孙祁祥女士因任期届满,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我和张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下面,就我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进行说明:

康锐,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教授。2023年6月20日任中航产融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系统

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可靠性系统科学与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执行职务,且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以及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本年度应参与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康锐5530011
周华111170033
张鹏5530011
殷醒民6630022
孙祁祥6640022

我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于各专业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我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3年,我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2023年,我共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会前,均认真审阅各类会议的相关文件与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相关业务经营和运作情况;会议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议案的介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外,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投资

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开展、风险管控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审议的重点工作,以及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工作事项,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密切关注公司所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于事前、事后分别进行会议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和风险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涉及财务公司业务)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中航财务的此类关联交易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中航财务的业务增长,符合中航财务实际情况,有利于中航财务中长期发展。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航空投资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公司积极介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航空产业,拓展产融结合的广度和深度,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的审核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年度内季报、半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的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2023年度完成部分高管的任免。本人严格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认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保证如实对外披露。

2023年10月8日,我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要改进事项

我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所有决议事项均做到事前审核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没有出现弃权、反对以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对有关重要事项,还采取了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方式严控把关。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今后,希望公司管理层应在现有沟通机制基础上,考虑安排独立董事更多地参与公司管理。我应一如既往、更加积极的参与公司相关航空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项目考察,为自身诚信与勤勉地履职创造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参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地考察,充分发挥了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事会就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和掌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建设等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前瞻性的思考,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我能够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够保证

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我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突出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开展各方面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切实地关注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康锐

2024年4月17日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周华述职报告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扎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有独立董事三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本人于2021年6月任中航产融独立董事至今。我的基本情况是:周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本年度应参与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康锐5530011
周华111170033
张鹏5530011
殷醒民6630022
孙祁祥6640022

我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于各专业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我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3年,我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 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2023年,我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4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3次。会前,均认真审阅各类会议的相关文件与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相关业务经营和运作情况;会议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议案的介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外,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开展、风险管控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积极就

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审议的重点工作,以及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工作事项,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密切关注公司所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于事前、事后分别进行会议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我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

2023年3月13日,我对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认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5月25日,我审议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所属特殊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中航租赁为其下属SPV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5月25日,我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的审核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年度内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尤其是年度报告,通过与公司聘用的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必要时,采取要求公司提供、补充和整改相关文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等手段,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的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

(四)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3月13日,我审议了《中航产融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就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2023年度完成部分高管的任免和董事会成员的更换工作。我严格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认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保证如实对外披露。

2023年1月18日,我审核《关于增补张民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出具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7日,我审核《关于聘任陶国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出具独立意见。

2023年5月25日,我审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出具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8日,我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要改进事项

我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所有决议事项均做到事前审核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没有出现弃权、反对以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对有关重要事项,还采取了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方式严控把关。公

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今后,希望公司管理层应在现有沟通机制基础上,考虑安排独立董事更多地参与公司管理。我将一如既往、更加积极的参与公司相关航空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项目考察,为自身诚信与勤勉地履职创造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参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地考察,充分发挥了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事会就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和掌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建设等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前瞻性的思考,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我能够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够保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我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突出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开展各方面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切实地关注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周华2024年4月17日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张鹏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扎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殷醒民先生和孙祁祥女士因任期届满,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我和康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下面,就我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进行说明:

张鹏,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研究员。2023年6月20日任中航产融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兼任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发改委,金融局特聘专家;亚洲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团成员;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执行职务,且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以及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本年度应参与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康锐5530011
周华111170033
张鹏5530011
殷醒民6630022
孙祁祥6640022

我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于各专业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从专业

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我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我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3年,我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 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2023年,我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风险管理与合规委员会2次。会前,均认真审阅各类会议的相关文件与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相关业务经营和运作情况;会议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议案的介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外,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开展、风险管控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审议的重点工作,以及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工作事项,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密切关注公司所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于事前、事后分别进行会议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和风险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涉及财务公司业务)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中航财务的此类关联交易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中航财务的业务增长,符合中航财务实际情况,有利于中航财务中长期发展。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认购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航空投资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公司积极介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航空产业,拓展产融结合的广度和深度,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的审核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年度内季报、半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的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

(三)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要改进事项

我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所有决议事项均做到事前审核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没有出现弃权、反对以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对有关重要事项,还采取了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方式严控把关。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今后,希望公司管理层应在现有沟通机制基础上,考虑安排独立

董事更多地参与公司管理。我应一如既往、更加积极的参与公司相关航空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项目考察,为自身诚信与勤勉地履职创造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参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地考察,充分发挥了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事会就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和掌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建设等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前瞻性的思考,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我能够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够保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我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突出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开展各方面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切实地关注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张鹏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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