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或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主要行业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金融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为第四年,符合相关年限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中国建筑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实体机构的税前利润覆盖率为
90.9%、营业收入覆盖率为88.2%、总资产覆盖率为80.5%,其中,由安永华明审
计的组成部分占比分别为76.6%、60.3%和62.5%。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安永华
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中国建筑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审阅工作总结的汇报。会议认为,中国建筑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安永华明对中国建筑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阅意见。会议要求安永继续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向公司提出可行的措施建议。
3.2024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计划、总体安排、组织措施及需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研究与讨论。会议认为,安永华明制定的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较为系统全面,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业务形态和行业特点,对风险领域和关键事项均给予了重点关注。会议要求安永华明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年报审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审计团队的业务水平,提高年报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年报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允,符合监管规则要求。
4.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听取安永华明关于中国建筑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安永华明认为,中国建筑2023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将对中国建筑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议要求安永华明继续就需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通过高质量的审计工作促进企业健康稳健发展。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年度审计结论进行了2次沟通。2024年1月9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对2023年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阶段、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进行了沟通;2024年4月17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2023年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