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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委员会决定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势紧急,

可立即通知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等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在保障委员会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所称“以上”、 “至少”、“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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