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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普通股股东净利润32,733,878.0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1,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678,4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

合法、合规、合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的健康发展。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 4 月 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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