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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兰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兰 已离任)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本人因任职期满,于2023年4月19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周兰,女,管理学硕士,会计学博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商学院访问学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离任),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建湖南大学基层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湖南大学北校区支部主委,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198)、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600698)、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02097)、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00225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保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3月31日,本人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在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李志军先生和薛明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后,一致认为,两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秘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会议,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帮助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利用出席董事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利用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

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地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李志军先生和薛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对于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本人同意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兰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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