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535,169.56 | 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114,888.11 | 0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未分配利润 | -580,097.32 | 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80,097.32 | 0 |
少数股东权益 | 378.77 | 0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38,428.69 | 1,670,853.59 | 0 | 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36,451.86 | 1,591,617.14 | 0 | 0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22,740.38 | -658,955.00 | 0 | 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 | 23,478.75 | 658,379.99 | 0 | 0 |
少数股东损益 | -738.37 | 575.01 | 0 | 0 |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