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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信披解释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信披解释1号对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情况。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对非经营性损益进行界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及信披解释1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17号和信披解释1号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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