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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以及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 17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非公司自主变更,系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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