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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担任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报酬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解,在查

阅了该所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该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2、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出具的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于2024年3月6日与年审会计师会谈,听取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2024年4月15日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发2023年度审计结果的汇报,致同所按约定时间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以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核查和评估中,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敦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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