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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勇-届满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贾勇(届满离任),男,1979年出生,2012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历。2012年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7年至2023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贾勇(届满离任)664002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11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23年出席情况
贾勇(届满离任)审计委员会5
提名委员会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

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审计机构的选聘等重要事项的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顺利完成公司换届选举的工作。

(三)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提交董事会或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要求,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以前,本人会提前了解会议相关议案情况和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举行会议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个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行,为公司发展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主动与独立董事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尊重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虚心接受、及时落实,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需要,对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该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候选人进行了审查,经审阅和了解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专业能力和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59,298,731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818,917股,向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35,155.36元。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8、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以上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方面,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10、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11、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12、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和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13、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

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本人自2017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之日起自然卸任,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勇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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