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石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总股本为2,570,037,31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7,824,645股后为2,522,212,674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4,442,534.8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安排,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部分涉及追溯调整,新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