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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玲)

本人自2023年10月13日经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今。任职期间,本人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履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俞玲:女,汉族,中国国籍,1973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1992年9月至1999年5月,供职于吴县建筑机械厂,任财务会计;1999年6月至2001年5月,供职于苏州祝祥时装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1年11月至2008年12月,供职于苏州飞鸟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8年12月至2013年3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4年8月至2018年4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18年5月至2022年2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文商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供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任审计师;2023年6月至今,供职于苏州天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师。2023年10月13日至

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称“报告期内”)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准时参加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会议内容及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探讨,并基于本人专业背景提出参考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对会议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方式 参加次数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缺席次数
俞玲2200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重点关注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基于会计专业视角,本

人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报告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交流,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利用自身工作经验在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处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帮助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及时掌握审计进度,有效支持和监督了审计机构的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前往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工作汇报及新年度工作计划。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此外,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也会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给予各种协助,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且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累计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80.02万元,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额度范围。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真实的交易需求产生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仔细阅读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结合考量标准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薪酬政策等的规定。

(五) 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用财务总监。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认为周琴女士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本人同意聘用周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

(六) 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关键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的交流,在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建言献策,重点关注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为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持续、稳定发展尽一份力量。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玲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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