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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天职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5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5)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7)天职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天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天职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天职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天职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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