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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页码
鉴证报告1-2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9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CDAA3F0052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科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海思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海思科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思科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XYZH/2024CDAA3F005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思科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3,782.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2日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2023年2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予以上市。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790,866,217.58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4,427,386.64
减: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17,061,151.36
减: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的中国Ⅱ/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减: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
减:永久性补充营运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15,129,117.58
减:暂时性补充营运流动资金200,000,000.00
减:手续费支出3,407.95
加:利息收入2,984,622.42
合计57,229,776.47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专户余额47,059,610.09
7天通知存款10,170,166.38

因募投项目部分由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思科)和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思科制药)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分别与四川海思科、西藏海思科制药签订借款协议,由公司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拨付至四川海思科、西藏海思科制药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536,617,655.58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304,427,386.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天通知存款)的余额(含利息)为人民币10,170,166.38元,募集资金账户专户余额人民币47,059,610.09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海思科、西藏海思科制药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备注
海思科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100130000107615927,445,638.58协定存款
四川海思科制药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5113600130023935763,736.16活期存款
西藏海思科制药 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015800082910003492716,557.08活期存款
西藏海思科制药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分行5405010636360000129119,593,678.27协定存款
合计47,059,610.09

注:子公司四川海思科使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511360013002393576户的闲置募集资金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899999603000031549户认购7天通知存款本金1,000.00万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

170,166.3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尚未将7天通知存款本金及利息转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募集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情况及账户余额情详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开户银行账号存款方式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
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1001300001076159协定存款27,445,638.5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分行5405010636360000129119,593,678.27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产品名称受托机构收益类型受托金额 (万元)起息日到期日
17天 通知存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保本固定收益型10,000.002023/2/202023/3/3
27天 通知存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保本固定收益型1,000.002023/2/22提前7天通知支取
3结构性 存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023/3/242023/4/24
4结构性 存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保本浮动收益型10,000.002023/4/282023/5/2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790,866,217.5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6,617,655.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6,617,655.5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395,120,000.00395,120,000.00157,286,659.76157,286,659.7639.8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的中国Ⅱ/Ⅲ期124,066,600.00124,066,600.00124,066,600.00124,066,6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
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价项目56,550,500.0056,550,500.0040,135,278.2440,135,278.2470.9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45,000,000.00215,129,117.58215,129,117.58215,129,117.58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20,737,100.00790,866,217.58536,617,655.58536,617,655.5867.85%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及“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的中国Ⅱ/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CDAA5F0001),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307,221,893.6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7,221,893.63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三)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报告期内,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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