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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列席了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为董事会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月9日《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3票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15日《关于拟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票通过,关联监事徐卫东回避表决。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关于收购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票通过,关联监事徐卫东回避表决。
第十一届监事2023年4月21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关联监事徐卫东
会第四次会议报告》2、《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10、《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11、《关于购买董、监、高履职责任险》1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议案7,该议案2票通过。其余议案3票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票通过,关联监事徐卫东回避表决。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7月4日关于因收购青山绿建51%股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3票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1、《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2、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票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3票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1月24日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票通过,关联监事徐卫东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对本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表决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没有发现侵害股东、公司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未发现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季报和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公司整体稳健发展。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2、积极有序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对公司各方面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 3、根据监管部门的新要求,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加强内部学习,通过培训和调研,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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