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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

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火旺,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至2019年期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剑云,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声柱,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刘火旺2022年1月25日行政监管措施广东监管局事由:在新劲刚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能识别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及收入确认跨期问题、收入的细节测试实施不到位。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处罚: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非在广东司农事务所执业时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火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剑云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就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

录后,认可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建议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

(二)2024年1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负责人召开2023年度审计相关事项第一次沟通会,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2024年4月9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负责人召开2023年度审计相关事项第二次沟通会,认真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相关事项的汇报,就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重大事项及会计处理、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2024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财务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充分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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