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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乐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3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房建民、独立董事常茂松、非独立董事韩启忠,会计专业人士房建民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2023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审议通过
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3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信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证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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