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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合肥高科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拟分别向关联方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易电”)和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茂高科”)出租房屋和设备,并签署相关租赁合同,预计与快易电和恒茂高科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40万元和1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关联方名称
(万元)注册地址

/

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

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产投产业园C4栋

马爱娟

序号关联方名称
(万元)注册地址

/

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

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C4栋3层

胡翔

源原动设备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

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办公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

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

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

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关联关系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序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

1 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胡翔之兄之子控制的公司2 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

关联关系50%

股权,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翔担任其执行董事。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终

协议及合同为准。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翔、陈茵回避表决;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肥高科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该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健翔 张昊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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