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合肥高科: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6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关联方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租赁厂房,并签署相关合同,该事项2024年度产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关联方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租赁设备,并签署相关合同,该事项2024年度产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关联方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租赁厂房,并签署相关合同,该事项2024年度产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关联方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租赁设备,并签署相关合同,该事项2024年度产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翔、陈茵回避表决;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C4栋3层301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胡翔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其 50%股权,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000元主营业务:充电桩生产、销售关联关系:持有其 50%股权,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翔担任其执行董事。

财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产投产业园C4栋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8月10日法定代表人:马爱娟实际控制人:胡佳旺注册资本:20,000,000元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真空镀膜加工;新型膜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985.880.48元因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无法披露相关财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终协议及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终协议及合同为准。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肥高科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该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