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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控制器业务及智能产品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信息披露、财务管理、技术研发、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销售与采购、关联交易、人力资源、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战略目标建立了科学的内部组织机构体系,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下设多职能部门有财务部、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等具体执行部门,各部门均有明确的职责形成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均有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指引,所有的员工根据岗位作业指引,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岗位职能和工作目标,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2、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控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档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财务管理

公司重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定了《财务报表规范编制要求》,保

证及时准确规范编制和出具财务报表,培训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准确规范编制财务报表。并配合好中介机构和董秘工作,协助做好公司信披工作。

为加强财务内控风控管理,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升财税管理水平。颁行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业务提成制度》等一系列财务内控制度;为加强供应商款项管理,提升作业效率,推行了《供应商品质扣款月清单》以及《防重复支付管理流程》;在税务管理上,完成前三年税务自查工作,颁行《税务管理制度》,并配套《研发费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进行研发费用核算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集团税务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营和内部控制。

4、技术研发

公司深耕智能控制领域逾十年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依据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明确了立项、开发、考核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及分工,提升了产品研发过程的规划度,并对拟研发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研发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发展空间。公司掌握了通用高性能测控体系技术、高精度电动马达过流保护技术等智能控制领域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M12家用便携式智能洗地机的研发、M18蓝牙智能遥控锂电保护板的研发、58V树篱修剪机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电流传感器的研发等研发项目计划。截至2023年底,公司已取得279项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20项发明专利和117项软件著作权。

5、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

品质部为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采购、研发、生产、仓储、销售等各环节,并制定了《产品开发控制程序》、《产品审核程序》、《产品检测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APQP先期产品质量策划控制程序》、《有害物质识别程序》、《仓储管制程序》等质量控制制度。采用TI(德州仪器管理模式)OKR目标管理,本年度ISO9001/QC080000/IATF16949质量体系内外审核均合格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并采用TI(德州仪器管理模式)OKR目标管理,严格按照上述管理体系

的要求对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过程进行管理,同时以客户提出的品质要求为基础,建立了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有效解决生产制程上问题,推动产品质量的不断优化。

6、销售与采购

公司对销售合同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定价原则、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会计核算系统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记录详细完整,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账账、账实相符,起到了控制和监督作用,最大程度的控制了销售风险。公司高度重视采购业务,采购中心负责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对于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公司根据产品质量比选、询价、交期等多方面对供应商做出综合评价,经审批通过后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与其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约定采购产品类别、质量责任、结算方式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明确了供应商入围、分类、评价、考核及淘汰等方面的管理流程及标准。公司已建立《供应商管理程序》等制度,对公司的物料、固定资产、服务的采购业务进行了规范,采购业务由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建立了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和供应商信息系统。公司严格规范采购验收活动,仓库及品质部门根据验收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定期分析,并确保产品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完善采购渠道资源,满足客户安全可靠交付的要求。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完整,详细记录了业务过程,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每月与供应商对账和进行仓库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7、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8、人力资源

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资本和发展的可持续动力,公司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策略,坚持人才队伍的全球化配置,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人才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离职、保密等人事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

规划,全方位优化公司的人才队伍结构和智力资源。在人才考核、奖惩方面进一步完善员工晋升机制、薪酬福利机制、绩效考核体系等,建立有序的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加紧密,工作效率得到保障。

9、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的相关管理程序,明确规范了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对合同签订的授权管理、合同订立的工作程序、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归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进行付款,维护了公司利益,规范交易行为。10、印章管理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规避控制风险,公司制订有专门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制订了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印章使用审批流程,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11、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用途变更需要执行严格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12、对外投资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工作,对投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披露标准等环节进行了规定,并加强监督管理,有效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降低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13、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原则、申请与审查、审批权限、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严格管理对外担保合同的订立,及

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有效的防范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

(3)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失误对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主要业务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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