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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文华)

2023年,本人陈文华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文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6月,经济学博士。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江西省委员会委员。1991年至2003年,任江西省文化厅艺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3年至2016年,历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2015年8月至今,任中国派对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现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教授。2023年8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四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通讯方式0次;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故此,对于2023年度述职期间参与的会议中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责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意见和建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08月04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仔细审阅詹庆林先生的简历、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通过议案。
第三届2023年08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月24日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后,同意通过该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核,仔细审阅、充分沟通和讨论,同意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08月0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08月2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听取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监督。2024年4月7日,本人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现场负责人进行了履职访谈会议,对其审计工作及相关程序展开问询,并对会议中会计师汇报的内容提出了意见和相关建议,促进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的提升。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7、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8、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在报告期内,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履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在2023年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财务报告、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在公司决策方面客观的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增强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文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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