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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新港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新港转债”停止转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期间停牌终止日复牌日
111013新港转债可转债转股停牌2024/4/26

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487,298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2,087,713.64 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5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自2024年4月2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新港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新港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 2024年4月25日(含2024年4月25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3122625

联系邮箱:xzg1129@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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