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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

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本次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2024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内容及审计过程的汇报,认为审计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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