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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大信累计已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10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等相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24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相关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进度等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4、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水平胜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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