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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户外用品制造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始终注重投入产出和效益提升,在全球化产业布局、科技支撑、供应链结构调整、户外用品品类外延拓展等方面进行中长期布局,并将在未来持续进行投入,因此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2,348,075.6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315,415,620.73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00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41%。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足30%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3年,全球经济下行趋势仍延续,虽然公司所处户外行业前景广阔,但行业竞争态势愈发激烈,众多户外品牌及生产供应商涌入并形成一定规模。相比国际户外用品行业巨头,国内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对公司的高速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故公司的未来发展对资金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发展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帐篷、睡袋、户外服装、背包等户外用品。公司主要以ODM/OEM 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户外用品。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北美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公司与众多国际知名户外用品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优质的全球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处于成长期,为了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公司拟持续推动全球化布局,扩充产能,故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因户外行业品牌端库存积压的影响,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560.11

万元,同比下降25.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81.76万元,同比下降4.85%,盈利能力保持稳定。但公司仍需未雨绸缪,保证充足的资金流动以应对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本次方案是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战略需求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因素而提出。。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产能扩充、研发投入、智能化改造等方面。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67,000,000.0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29.41%,未达到5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

21.24%,未达到50%以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36%,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78,827,647.42元,公司本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确定依据,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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