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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所”)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扬州金泉”或(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工作职责,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大华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88家;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3家次。签字注册会计师:武丽丽,于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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