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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2024年4月)

第一条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独立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整,月度津贴为5,000元。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自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本办法实施后,公司于2017年4月公告的《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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