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37号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斯菱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斯菱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斯菱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56元,共计募集资金103,2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01.13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7,795.47万元,前期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94.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588.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39.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655.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也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8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2,655.2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3,322.6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62.0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3,322.6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62.0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79,994.7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3,023.59 | |
差异[注] | G=E-F | 6,971.19 |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为6,971.19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28.8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343347280 | 458,983,762.41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6688990 | 38,352,993.31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 95260078801900001769 | 150,996,704.6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 575902573010703 | 234,715.56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3371020610120100090179 | 81,203,418.38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295046362013000050309 | 464,285.21 | |
合 计 | 730,235,879.50 |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5天 | 70,000,000.00 |
合 计 | 70,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可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收益。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2,655.2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22.6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22.6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 是 | 24,761.95 | 24,761.95 | 1,274.34 | 1,274.34 | 5.15 | 2026年6月 | — | — | 否 |
2.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是 | 3,868.94 | 3,868.94 | 47.40 | 47.40 | 1.23 | 2025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86 | 12,000.86 | 100.01 | —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 | 40,630.89 | 40,630.89 | 13,322.60 | 13,322.60 | 32.79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暂未确定用途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52,024.40 | 52,024.4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52,024.40 | 52,024.40 | ||||||||
合 计 | - | 92,655.29 | 92,655.29 | 13,322.60 | 13,322.6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暂未确定用途。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79.54万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348.95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428.49万元,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71号),该部分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79,994.78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待支付的发行费用28.81万元,剩余73,023.5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