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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0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0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注:1、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其中议案5、8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4、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和回执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国脉科技证券投资部

邮 编:350015 传真号码:0591-87307336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赵青 联系电话:0591-87307399

电子邮箱:zq@gmiot.com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93”,投票简称为“国脉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0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0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备注:(1)本次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一)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5月13日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0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0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注:1、本次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授权人应表明“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上述表格对应栏打钩投票。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授权人应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股权登记日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授权日期:

授权书有效期限:

(二)回 执

截至2024年5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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