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志鹏)
2023年度,本人作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较丰富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范志鹏,男,1976年6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当归远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杭州小多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北京小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具有独立董事资格。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023年公司召开的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并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要求,秉承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在审计期间,与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3年4月,我以《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责任和义务》为主题,分享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解。公司的董监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均到场参与培训。通过本次培训,使得参会人员更了解了上市公司运作规范,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与风险意识。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注重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同时对本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也高度重视,充分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007公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其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原独立董事贾建军先生、李广培先生于2017年8月起,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达到六年,任期届满。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增补陈蕾女士、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3年6月1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原董事长林纬奇先生因工作调整,向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
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会议增补林志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经2023年8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选举林志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均进行了审查,对审议、表决和聘任程序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23-030公告),将经漳州市国资委最终考核确认,在任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展情况对外公告。
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详细审阅和分析,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规模以及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提升履职能力,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范志鹏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