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桑丽霞,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工业大学“京华人才”和北京市属高校“青年拔尖人才”;美国Case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瑞典Malardalen University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国际清洁能源论坛(澳门)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热物理专业委员会理事;2021年1月28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会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次数 | 7 | 股东大会次数 | 4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1 | 6 | 0 | 0 | 否 | 0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就审议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会议,研究、制定并审议了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方案,保证薪酬方案及业绩考核的合理合规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会议,审议了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确保相关候选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会议,审议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保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1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同时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风险管理领域,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及有效运行。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及不定期
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态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披露信息。积极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依托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关注行业政策、市场动态,强化监管政策学习,努力提升履职能力,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阳锂科”)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关联方圣阳锂科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圣阳锂科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为控股子公司圣阳锂科提供的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予以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促进其持续稳健经营,加快公司锂电产业发展,符合其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合规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审计机构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程序合法有效。
(四)利润分配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均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依据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在岗职工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考核标准。董事会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圣阳锂科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圣阳锂科累计提取该项目贷款7,934.53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934.5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诉讼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报告期
末的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诉讼担保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桑丽霞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