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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曦林独立董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曦林本人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傅曦林,男,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1038)独立董事,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19)独立董事,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开展了独立性自查;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5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321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7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4次,审议了76项议案,审议通过了75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被保险人的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会议投票 情况
116410均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合计审议通过了31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623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2100
提名委员会会议32010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6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审阅相关议题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讯表决2023年1月31日1.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202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2023年3月30日1.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的议案 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师提供非鉴证服务的政策
会议名称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现场会议2023年4月18日1.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与毕马威华振就2022年度审计情况进行沟通 11.听取关于2022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 12.听取2022年内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内审工作计划的汇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讯表决2023年4月27日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审阅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的汇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2023年8月24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听取关于2023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总结的汇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2023年10月26日1.关于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对9E机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会议名称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3.听取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的汇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审阅相关议题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 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2023年4月18日1.关于兑现2022年度工效联动奖励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薪酬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预算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 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2023年11月17日1.关于初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2020年-2022年度任期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 第三次会议现场会议2023年11月21日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工效年薪实施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薪酬管理标准》的议案 4.关于制定《特殊贡献奖励管理标准》的议案 5.关于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6.关于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2022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委托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审阅相关议题并发表意见,关注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

等问题,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2023年8月24日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2023年9月12日关于总裁人选任职资格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现场会议2023年12月19日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议案》等2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220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研究相关议题,与其他独立董事形成一致意见,对2023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均表示同意,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2023年,本人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与公司审计风控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积极开展沟通,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对公司审计风控部对内部审计、内控体系管理及重大风险评估等情况的汇报。2022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3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风控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与公司经理层、审计风控部、财务管理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探讨和交流年报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此期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还与公司审计风控部、财务管理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公司年终决算、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进度推动年度审计工作,在各方积极支持与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不定期交流投资者关系管理过程中关于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等方式,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程序、形式及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在对审议事项作出表决意见前,充分熟悉审议事项具体内容,主动要求公司有

关部门补充提供决策所需的有关材料,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补选董事、选聘高管人员、公司聘用年度审计机构、高管薪酬等事项予以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科学决策,定期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授权决策情况、公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指导、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风控部定期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情况等。2023年,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现场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通过专题会或微信、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通过现场办公,本人了解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及程序,能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履行披露义务;已建立较为完备的董事会决议督办管理标准及相关流程,实时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建立了多层级、全方位的内部控制工作体

系,形成了领导有力、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内控工作机制,探索搭建了具有公司特色的“风险、内控、合规”一体化境外资产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体系。为使独立董事更全面了解公司环保业务情况,2023年5月,公司组织我们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南山能源生态园、深圳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考察,通过参观南山能源生态园科普基地,本人了解了公司垃圾焚烧技术和设备及垃圾处理过程,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有了更直观地认识。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有效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也及时向本人传达证监机构最新文件要求。每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提前发送会议计划安排,并提供充实的会议材料,以便本人全面了解审议事项情况,在董事会审议资产减值等重大事项前,会提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充分听取我们独立董事的意见,为本人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全方位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6月完成签署。

2.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2月21日,公司签署了《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2月29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于2024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变更手续。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裁人选任职资格的议案》,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总裁

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总裁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提名黄朝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黄朝全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初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2020年-2022年度任期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议案》,作为考核对象的关联董事李英峰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人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

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促进公司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2022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及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提出建议情况

2023年,在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议题时,本人从独立董事的角度,关注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现金分红占当期利润的比例,对公司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并购、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战略规划方面,建议公司对“十四五”战略规划中期评估调整要充分评估国家政策方向,预判行业市场环境,并研究在监管或考核等层面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公司未来向能源科技领域转型是否会因政策环境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以确保公司“十

四五”战略规划调整真正落地实施。

项目投资并购方面,建议公司对标的公司做好人、财、务安排,完善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视标的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议公司研究投资产业基金的可行性,通过股权获取成长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估值。

风险控制方面,由于公司目前积极开发境外能源项目,并建立了境外资产风险防控体系,从法律角度看,境外投资能源项目的风险较大,公司需做好相关人才储备,充分识别各类风险。

五、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2023年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独立意见标题意见类型会议届次意见
1关于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聘请审计单位事前认可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同意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同意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外担保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序号独立意见标题意见类型会议届次意见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资金占用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无任何违规情况。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内部控制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同意
6关于公司2022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证券投资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履行了证券投资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同意
8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会计估计变更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同意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高管薪酬管理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同意
10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聘请审计单位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同意
序号独立意见标题意见类型会议届次意见
11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关联交易事前认可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同意
12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同意
13关于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离职的独立意见董事长任职期间离职董事会八届八次(临时)会议一、经核查,王平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平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王平洋先生的辞职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三、我们认为,王平洋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4关于公司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的独立意见总经理任职期间离职董事会八届八次(临时)会议一、经核查,李英峰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李英峰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李英峰先生的辞职程序合法有效。 三、我们认为,李英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5关于财务公司开展低风险基金产品申购及赎回业务的独立意见基金申购及赎回业务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同意
序号独立意见标题意见类型会议届次意见
16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外担保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资金占用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无任何违规情况。
18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补选董事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同意
19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聘任高管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同意
20关于将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关联交易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同意
21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同意
序号独立意见标题意见类型会议届次意见
22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述职评议方案的独立意见高管薪酬管理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同意
23关于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高管薪酬管理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同意
24关于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2022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高管薪酬管理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同意
2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独立意见高管薪酬管理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同意
26关于修订《薪酬管理标准》的独立意见薪酬管理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同意
27关于制定《特殊贡献奖励管理标准》的独立意见薪酬管理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同意
28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补选董事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同意
29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独立意见高管薪酬管理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同意

六、其他重点工作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并及时跟进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认真研究新出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学习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情况通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系列培训(3期

主题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发布会暨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座谈会等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以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规范履职,确保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另一方面注重自身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2023年履职期间,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继续树立学习意识,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秉持谨慎、勤勉的原则,提升独立履职水平;建立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和投资者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或意见,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和效率;通过到公司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项目现场调研的方式,进一步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发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持续关注有关事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公司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傅曦林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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