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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云动力”)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签署了授信合同,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交易概述

天云动力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向子公司天云动力授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10,000,000.00),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曹忻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属于关联自然人,曹忻军先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曹忻军先生为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411,510股,占公司总股本2.1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2、借款人: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 10,000,000.00)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人:曹忻军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曹忻军先生为此融资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曹忻军先生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2024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薪酬外,2024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 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1,000 万元)

八、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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