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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合法、有效。经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3名监事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6月5日(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8)《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0月11日(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3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五)对定期报告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IPO募集资金以及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按照相关程序履行审批,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违规行为,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息的行为发生;

5、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防止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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