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和召集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会议决议经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确认后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公司独立董事蔡金良、许萍、苏治,由独立董事蔡金良(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人员均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点对公司2022
年度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202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审计委员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1月16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审计机构就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沟通。 | 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3年3月27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公司审计机构就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沟通 | 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3年4月19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公司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就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2、公司经营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和2023年经营思路,并解答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提出的问题。 | 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3、审议《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 6、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3年8月25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3年12月11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一致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年审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商定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如下意见: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
关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责任。
(2)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同意将财务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和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
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