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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3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13日《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2023年4月21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5月11日《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2023年上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10月8日《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11月24日《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列席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参与包括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建设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文件,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审查了各定期报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科学,程序合法;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信息披露符合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转让漳州兆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进行了监督,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包括购买房产、新能源合同能源管理的日常关联交易、水务集团中标关联方项目等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六)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经营担保及项目担保额度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为参股公司按股比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方亦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和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保证所有的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知相关信息;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以及受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况发生。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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