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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琳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琳珺)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冯琳珺:女,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同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博华信(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马力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德必碁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协会秘书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本科生“领军计划”校友导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6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冯琳珺633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冯琳珺2110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促进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对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31日对《关于公开转让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18日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

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旭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艳霞女士、张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艳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冯琳珺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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