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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新生先生、独立董事李恩先生及非独立董事董强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程新生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工作会议,共计审议21项议题。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会议召开情况

如下:

(一)2023年2月13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关于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二)2023年3月15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关于提请审议确认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的议案;

5.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9.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管理总结及2023年度风险评估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2023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5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关于提请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2. 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2023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认为其作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

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 2023年度的工作以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

了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连同内部审计、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本着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切实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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