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
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