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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措施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海康威视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根据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财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预算与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经理层是财务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开展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接受党组织、董事会的监督管理。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共设置了司库部、金融服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投资部、资金结算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等前、中、后台12个部门,组织机构的建设较为完善。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风险管理体系,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特点制定各自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授信业务担保管理

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境内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对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金等不同信贷担保流程、管理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办理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2、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金融同业授信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相关基础制度,以及《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相关各项业务基本原则、决策流程、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规范财务公司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坚持计划性、统一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计划性是指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实行计划管理;统一性是指按照公司的资金计划,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安全性是指保证资金的存放安全、结算安全和投放安全;流动性是指及时满足公司对资金的合理需求,用活资金,调拨合理;效益性是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积极为公司争取合理的经济效益。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金融证券投资业务基本制度》《公募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债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投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债券型基金投资、高等级债券投资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财务公司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规定,谨慎甄选、规范操作。

(2)团队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强调投资团队的整体合作意识,同时明

确各项证券投资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4、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资金结算业务相关制度及操作细则,对成员单位资金划转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开展结算业务遵循以下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财务公司不垫款;存取自由,为客户保密;先存后用,不得透支。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信息技术外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明确系统运维规程及职责,降低技术外包风险,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使系统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由外包厂商开发交付的,并由其提供后续软件服务支持。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布前,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运转正常,与外包厂商合作稳定。

6、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内控审计类相关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是,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机构规章、集团公司规定及财务公司内部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财务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通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机构、建设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财务公司目前建立13大类189项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效、适用的内控控制体系,完成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的全覆盖,确保财务公司有活动就有管理,有管理就

有制度,有制度就严格落实。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经审计)

根据财务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1,185.24亿元,负债1,072.00亿元,所有者权益113.24亿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41亿元,净利润11.93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60亿元,存放同业款项为767.07亿元,自营贷款余额306.25亿元,票据贴现余额10.99亿元;2023年全年实现利息净收入13.13亿元,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财务公司经营业务,严格遵守了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四、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30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人民币60.00亿元(含),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协议有效期三年。中国电科为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海康威视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海康威视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其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海康威视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等;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海康威视的指示及要求,向海康威视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二)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价格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

(1)存款

财务公司吸收海康威视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海康威视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

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海康威视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合作限额

合作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2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人民币60.00亿元(含),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四)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海康威视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效力。

六、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0.05亿元,通过财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余额为16.63亿元,未发生贷款。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比例合理、合规。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七、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海康威视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海康威视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数据,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三)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

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相关风险事项,无需执行相关风险处置措置。

八、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3年4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5月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了《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条款与交易影响。经核查,公司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情况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相关约定,《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2023年度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协议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健

刘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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