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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议题
12023年4月1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3年8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0月1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11月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年12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但存在延期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对此,监事会督促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本次延期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未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收购项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参股公司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疗管理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其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2023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并完善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经监事会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成员将紧密围绕公司2024年的经营目标,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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