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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关于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发挥专业职能,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经对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进行核查,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将2023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出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益平、吴建斌、胥爱民2024 年 4 月 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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