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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炎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炎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担任安徽省铜陵市司法局科员;1993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厦门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1999年8月至今在厦门大学任教。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6日任期满已离任)、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4年3月已离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2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1次,通讯方式出席11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未出席股东大会1次(因公务原因请假,并履行了相应的请假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

独立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董事 会次数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缺席董 事会次 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议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朱炎生1212003

(二)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并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

2023年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7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8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9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等情况,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参加战略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有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公司2024年0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随着《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在2024年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和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12月27日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将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自身的经验和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威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俞潇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认为上述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本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谢谢!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炎生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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