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强瑞技术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宏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慢,与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中预计的进度不相符。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了项目延期和变更的审议程序。 1、2022年8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变更了“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其中“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不涉及实施地点变更)。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强瑞技术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
2、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与前述延期后的计划进度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保荐人将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审慎研究、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督促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投资进展不及预期。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保荐人将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审慎研究、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督促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股东减持新规和再融资新政及相应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要修订要点及部分高频违法违规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釆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釆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投资进展不及预期。 | 保荐人将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审慎研究、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督促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指派保荐代表人之一魏安胜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强瑞技术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由钟宏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9月1日,保荐人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存在“薪酬考核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求、部分债券承揽人员薪酬收入与项目直接挂钩,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个别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廉洁从业检查流于形式”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针对以上事项,保荐人积极整改,对内规进行统一修订完善,同时在操作层面针对各项问题进行落实,并已向证监局递交了整改总结报告。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1
张 华 钟 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